爆破安全规程(已根据2016年修改单更新)GB6722-2014 建标库

11.11  围堰、堤坝和挡水岩坎爆破

11.11.1  围堰、堤坝和挡水岩坎的拆除爆破应遵守10.1的有关规定,设计文件除5.2.3、5.2.4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:

    ——爆破区域与周围建(构)筑物的详细平面图;

    ——水下地形地质图及人工围堰的竣工图;

    ——爆破对周围被保护建(构)筑物和岩基影响的详细论证;

    ——爆破后需要过流的工程,应有确保过流的技术设计和措施。

11.11.2  混凝土围堰和堤坝工程需要爆破拆除时,宜在修建前作出爆破拆除设计,修建时预留出爆破拆除的装药空间。

11.11.3  应按周围设施安全要求严格控制单段最大药量,爆区两侧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,确保附近建(构)筑物的安全。

11.11.4  应采用复式或双复式起爆网路。

11.11.5  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,并长期保留测试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