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11 围堰、堤坝和挡水岩坎爆破
11.11.1 围堰、堤坝和挡水岩坎的拆除爆破应遵守10.1的有关规定,设计文件除5.2.3、5.2.4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:
——爆破区域与周围建(构)筑物的详细平面图;
——水下地形地质图及人工围堰的竣工图;
——爆破对周围被保护建(构)筑物和岩基影响的详细论证;
——爆破后需要过流的工程,应有确保过流的技术设计和措施。
11.11.2 混凝土围堰和堤坝工程需要爆破拆除时,宜在修建前作出爆破拆除设计,修建时预留出爆破拆除的装药空间。
11.11.3 应按周围设施安全要求严格控制单段最大药量,爆区两侧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,确保附近建(构)筑物的安全。
11.11.4 应采用复式或双复式起爆网路。
11.11.5 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,并长期保留测试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