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4 水下岩塞爆破
10.4.1 水下岩塞爆破的设计除应遵照5.2的有关规定外,还应包括以下内容:
——岩塞口水下地形图及地质剖面图(1:100~1:200);
——岩塞与聚渣坑的稳定性及其围岩渗漏性的分析;
——对水文地质情况的分析;
——采用硐室方案时,导硐及硐室开挖程序和相应爆破规模的规定;
——采用泄渣方案时,应对泄渣硐的损坏情况进行分析,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;
——岩塞周边应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;
——水中冲击波、涌水对周围建(构)筑物影响的分析论证。
10.4.2 岩塞厚度小于10m时,不应采用硐室爆破法。
10.4.3 岩塞体漏水量过大时,应作引水或止水处理。
10.4.4 装药工作开始之前,应将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全部撤离。
10.4.5 岩塞爆破应采用复式导爆管雷管起爆、电雷管起爆或数码电子雷管起爆网路;爆破器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试验,起爆网路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