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2 水下裸露药包爆破
10.2.1 水下裸露药包爆破只宜在爆夯、挤淤及水下钻孔爆破难以实施时采用。
10.2.2 水下裸露爆破的药包,应在专用的加工房或加工船上制作,并适当配重;加工区和存放区应采取绝缘、隔热处理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。
10.2.3 投药船应采用结构坚固、技术性能良好的船只,工作舱内和船壳外表不应有尖锐的突出物,作业舱内不应存放任何带电物品。
10.2.4 在急流区域投药时,投药船应由定位船或有固定端的绳缆牵引。定位船不应走锚移位。
10.2.5 投药船离开投放药包地点前,应检查船底、舵板、推进器、装药设备等是否挂有药包或缠有网路线。
10.2.6 已投入水底(水中)的裸露药包,不应拖曳和撞击,应采取防止漂移措施并设置浮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