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 爆破工程分级
4.1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、一次爆破总药量、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,分A、B、C、D四个级别,实行分级管理。工程分级列于表1。
4.2 B、C、D级一般岩土爆破工程,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:
——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、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(构)筑物、设施;
——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、风景名胜区、重要的建(构)筑物、设施;
——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、医院、学校、居民楼、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。
4.3 B、C、D级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工程,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:
——距爆破拆除物或爆区5m范围内有相邻建(构)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、地下管线;
——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,需用折叠爆破时;
——爆破拆除物或爆区处于闹市区、风景名胜区时。
4.4 矿山内部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不实行分级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