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 ,。 宁夏农村饮水安】全项目建设管理办】法 》(200《7年8月《23:。日) 《第一章 总】 则 第一【。条 为加》快解:决,我区农村饮水—安全:问题:改善:农民生存环境和【生,活条件?加强项目《管理保证各》项建设任务顺利完】成确保农村饮水【安全工程良性运行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!于加强饮用水—安,全保障工《作的通知(国办【发〔2?005〕4》5号)以及国家发】改委、水利部—、卫生部关》于加强农村》饮水安全工程—建设和运行》管理工作的通知(发!改农经?〔2007〕17】。。。52号?)、宁?夏回:族自治区人民—政府关?于南:部山区“生命工程”!建设管理办法—。和农村饮水安—全项目建《设管:理的有关规定—结合我区农村饮【水工作的实》际制定?本办法 《 ? ?。 第二条 —。本办法?适用于全《。区境内为解决—农村饮水安全—而兴建的各类—供水工程 】    农村饮【水安全工《程是指?为解决农村》居民生活用水在【村庄(?含居民点《)、乡集镇、建【制镇修建的永久性供!水工程包括乡镇【集中:供水工程、跨行政】村的集中供水—工程(以《下,简称:跨村:工程)、单个行政】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!。水工程(以》下简称单村工程)】、分散供水》工程(包括单户【。工程和联《户工程?如水窖集雨工程等)! 【 第三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是农:村饮水安全工程的】行业:管理:。部门负责研究、【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管!理的政?。策和规章制度—按照政府《引导、群众》主,导,、行业指导的原则商!有关部门加》强对:各类:农村饮水工程的【建设管理、运行管】理、水价核定、【计量收费、养—护维:修、水源保护等工作!依法保护和配置水】资源节约用水—确保工程发》挥效益? 第!四条 农》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!的总体?。目标是以保》障农村居民》生活用水、提供优】质供:水服务为宗旨逐步建!立,适应社会主》义市场经济体制、符!合农村饮水》工程特点、产权归属!明确、责任主体落实!、责权利《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良!性运行机制》     】各级政府《要依法保护供水经】营者、用水户的【合法权益建》立通过民主协商、】组建农民用水协会】等用水户参与式管理!模式引入市场—化运作方式》合理:核定水?价、计量《收费:以水养水确》保农村饮《水工程良性》运行 — , 第五》条 “十一—五”期间重点—解,决高:氟水:。、高:砷水、苦咸水、污染!水等:饮用水水质不—达标:以及中部干》旱带饮用水严重不】足,问题有条件的—可兼顾发展特色产】。业按照“谁投资【、谁建?设、谁所有》、,谁经营、谁受—益”的原则鼓励广大!农民:、企事业等单位和个!人投资建设、—管理供水工程 【 第二?章 ?。 管理《机构:和职责? 第六《条 自治区政府成!立农:村饮水?安全工程规划—和建设领导》小组领导小》组成员单位》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!委员会、水利—。厅、财?政厅、卫生厅、【国土资源《厅、环?保局领导小》组主要负责制定【工程建?设的有关政策筹集】工程建?设资金审定》工程年?度计划协调各方面的!关系解决工程实【施中出现的问题 】 :     领—导小: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厅!(以下简称》项,目,办公室)具体负责项!目日:常管理工《作,、组织编《制项目规划》和实施方《案、:项目的审查、协调】指导工程建设管理等!工,作 !第七条 实施农村!饮水安全项目坚持计!划,、,资金、项《目统一管理各部门】分工合作自治—区发展和改革委【员会负责全区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!划、年度计划的【。综合平衡和项目审批!工作并会同》自治区水《利厅申报《总体规划、年度计】划分:解下达计划项—目建设管《理的监督和》检查自治区水利厅】负责组?织项目规划》。的,。编,制单项工程的可行】性研究报告、—实施方案《的审查和初》步,。设计的审批监督项】目的组织实施、检查!。指导、验收》及运行管理财政厅】负,责项目计划专项资金!的下达?和自治区配》套资金的落实及资金!使用监督《管理卫?生厅: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!。。病、地?砷病病区需》改水的?范围参加项目的【监督和?。检查项目建成—后的水质检测—、,监测自?治区环保局负责【水源保护《监督和检查全区农】。村饮用水水》质,污染问题的防治 ! 第八条! 各市应成立【相应机构主》要负责?饮水项?目建设的《组织协调、》实施管理《等,工作:领导小?组,办公室设在市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!行,政,主管部门作为本行】政区:域内农村饮水安全项!目的:主管部?门具体负责农—村饮水安全工程【开工条?件审核、《检查项?目“三制《”落实?、工程进《度统计、单》项工程验收》和工程运《行管理?的监督等《 : :    《各项目县(市—。、,区)成立相应机构】主要负?责农:村饮水安全项目的】实施:组织、协调》及管理等《工作领导《小组办公室设—在县(?。市、区)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各》县(市、区)水行政!主管部门为》农村:。饮水:安全项目法人负责饮!。水安全工程规划单项!工,程可研、初步设计或!实施方案的编—制、申报项目—建设、验收和运行】管理等  】  : 县(市、区—)发改部门负责本】区域内农村饮—水安:全,工程规划和年度计】划的综?。合平衡?项目监督、水价核】。定、招投标的监管等!工作会同水利部门】。负责项目选择、【项,目申报、前》期工作预审、落【实下达年度计划等】 第?三章 项目】申报和审批 第九!条 : 日:供水1000—。立,方米(或供水人【口1万?人)以上的》单项:工程按?照基本建设程序【管理:其他工程参照基【本建设程序管理【 【 第十条 各【项目县(市》、区)要按照“【因地制宜宜》蓄则蓄宜《引则引宜提则提三】水,齐用:。多,法并举建管并重”的!原则依?据自治区农村饮水】现,状调查核定的饮水】不安全人数、范围做!好项目储《备和项?目申报工作 — — 第十?一条 项》目,申报由项目县—(市、区)发—改部门和水利部【门联合行文上报自】治区发改委、—水利厅抄送市—发改:部门和水利部—门项:。目县(?市、区)必须在【前,一,年6月底之前上报】下一年建《议,。。计划自治区发—改委、水利厅根据】各项:目县(?市、区)《上报的建《议计划?下达年度《前期:计划各项目县(市】、,。区)根?据前:期工作计《。划开展前期工作 】 【。第十二条《 农村饮》水安全项目规划、】单项工程可》行性研究报告—、初步?设计或实《施方案须《由具有相应资—质的设计单位编制】规划建设的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必!须做到工程》位置具体、》水源水?质和水量可靠、取】水方:式明确、《管理体?制和:运行机?制落实? :     集中供!水工程按照基本【。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!要有符合项目申报要!求的设计《文件设计文件包【。。括饮水现状、建【。设规模、水》源条件、《工程建设方案、运】行管理?方案、供水》。协议等内容报告的附!。件主要有现状—饮用水水质》化验报告;以机【井为水源的引水附有!水源机井电测—资料、机《。井柱状图《、,相关的水文地—质资料以及》水质化验《报告;以地表水【为,水源的?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!位出具水源工程的】水量、水质》评估报告《和化验报告》;国补投资在200!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!工程须编制工程运】行管理专题》报告:包括当地人》。民政府制定的工程建!。设运行管理办法和水!源保护、水价测算、!水价补?贴等有?关承:诺文件同时附—与受益群众签—订,的供水协议、管【理单位服《务合同等《     水!。窖、集水场和—泉水改造《等小型工《程申:报时:要求有?。总体规划、年度实】施方案、《上年度验收卡及项目!县规划图(》含已建范《。围)水窖、集水【场规划卡要求细【化,到户;泉水改造【工,程规划要《求,细化到?自然:村并附典型设—计 : , 《 第十三》条 各地要—根据经批准的农【。村,。饮水安全工》程规划编制可行性研!究报:告、初?。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日!供水:1000立方—米(或供水人口1】万,人)以上《的单项工程编制可行!性研究报告经自【治区水利厅审查后】由,发展委审批根据批】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!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!。步设计?由水利厅审批;日供!水1000立方米】(或供水人口—1万人?)以下的单项工【程直:接,编制实施方案(达】到初步设计深度)】国家补助《投,资在10《0万元以上的单项】工程实施方》案由自治区水利厅审!查,后由发改《委审批?。;国家补助投资【在100万元以下】的单项工程实施方】案由:自,治区发改委委托【水利厅审批报自【治区发改委》备案 ? 第:四章 —项目实施 —第十四条 项【目实施实行分级目标!管理责任制自治区】。农村饮水安全工【程规:划和建设领导小组每!年都要与各市—、县(市、区)政】府签订目标管理责】任书明确《完成的任务和职【责各市、《。。。县,(市、区)也要同项!。目实施?单位及受益乡—镇签订责任书 】 ? 第《十,五条 农》村饮水安全》工程要全面推—。行用水户全过—程参与工作机制加】强项目民主》管,理工程建设前要【进行广?泛的社区《。宣传就工程》建,设方案、资金筹集办!法、工程建》成后的管理体—制,、运行机制和水价等!充分征求《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】并,与受益农户签订【工程建设与管—理协议?协议应?作为:项目申?。报的必备条件和开】展建设与运行—管理的重《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!建,成后要有受益农【户推:荐的代表参与—监督:。和管理 ! 第十六条— 推行规划—建卡制、社会—公示制、集》。中采购和招投—标制、工程监理【。制、管理责任制等】“五项”制度积极推!行资金县级报账【制 《     所有集中!。供水工程实行项【目法人?责任制、招投标制和!工程监?理制扣?除群众自《筹后:投资超过50万元】的实行招标投标【制50万元》以下的实行合同制】管理工程所需—要大宗材料》。和管:材都由?。项目法人委托招标代!理机构招标采购 】   》  自治《区计:划下达后《各,市要在当地》日报等媒体上—对工程建设规—模,、受益范《。围,、,投资、水《价等进行公示各项目!县(市、《区)也?要通过?各种:方式向受益区群众】进行公示 》    — 所有工程实行【规划卡和验收卡“两!卡,制”管理 — 《。 第十七条— 根据项目特点】建立健全《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!责任制和监管机【制各项目县》(市、区《)要委托工》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对工程建设履行!质量监督职责工【程实行质量行政【领导责任制、—参建单位工程质量】领,导人责?任制和工程质量【检查监?督责任制 — , 第—十八条 砼—集水场面积根据降】。水量大小确定原则】上,中部旱?带的盐池县、同心县!和海原县砼集—水场面?积不小?于180平》方,米其他地区不—小于150平方米 ! :。 , 《第十九条 —。自治区?发展改革委、水利厅!全面负责《对全区项目》实施的监《督,和检查检查内容【包括组织《领导、制《度,和办法的制定、【项目进度、工程质量!、资:金管理?。使用、合同执行情况!等 《。     》市级:发展改革《委、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,责对辖区项》目,实施的质量、—。进度、资金管理使】用、合同执行情况】的监督?和检查 》第五章 资金!。管,理 ?第二十条 自【治区领导《小组按照《中央或?自治区政府决定的项!目建设总体》计划依据《项目:规,划、可行性研—究报告和年》度前期工作计划编】制下:达项目建设计划各项!目县:(区)不得》。随意变动 】 《第二十一条》 农村《饮水安全项目所【需资金由中央、地】方和受?益群众共同负担 】 ,     中央补!助、自治区配—。套资金主要用—于工程材料、设备】购置和主体工程建设!地,。方配:套和群众自》筹资金应纳入项目资!金进行统一管理【使用项目资金—应实行专户储—。存、专帐核算—。、专款专用 !    项目—参与单位要严肃【财经纪律严格执行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】的各项规章制—度严禁以任何方【式挤占、截》。留、挪用项》目资金确保》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!。金使用效益》 ,  《   工程土方【和自来水入户—部分的水表、闸阀】(,含锁闭阀、》水笼头等)资金【由县(市、区—)配套及农户自【筹解:决群众筹资和—投劳要建立专帐【进行登记 —  ?  : 县(市、区)财】政、审计《、监察等部门要【加强对项目资—金的管理监督 ! 第二【十,二条 ?。。 解决?。规划外受益人口【饮水安?全问题、提》。高工: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!农村安全饮水以外】其他:问题所增加的工程】。投资:由县(市《、区)自筹》解,。决中央补助投资已解!决农村饮水》安,全问题的受益区内】如,出现:反复或新增的饮水】安全问题由县(【市,、,区)自?行解决 第—六章 ? ?项目验收《 第二十》三条 单项工【程完成后在项目县】自验合格《。的基:础,上,申请上级《主管部门竣工验收】其中总投资小于【5,00万?元的单项工程由市】水务:局组织?。竣工验收总投资在】500万元到3【0,00万元之间的【单项工程由自治区】水,利厅:组织竣工验收总投】资在3000万元以!上的单项工程—由自治区《发改委组织验收吴忠!城区和中卫城区所】有单项?工程由自《治区水利厅、发改】委组织竣《工验收 《  《   自治区—发,改,委、水利厅、财【政厅和卫生厅等【部门不定《期对单项工程组【。织抽验?验,收情况作《为安排计划的主要依!据对验收不合格的】工程要立即整改并】通报批?评自治区视情况扣】减抽验不合格—工,程县(市、区—)下年度投资— — 第二十四—条 项目》完,成后项目村要—有受益人签字的【实际:受益人口和》补助资金《到户:统计:表(见附件1)集中!供水工?程要求以自然村【为单位每村有不【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!字;水窖、集—水场等工程要以户为!单位签?字 : , , 第二十】五条 项目县【(市、区《)任务完成后—依照自治区》。有关验收办》法分集中《水供水工程、泉水】改造工程、集雨【工程等不同类型【在县(市、区)【自验合格的基础上】。由市级组织》。竣,。工验:收,所有集中供》水,工程必须提交单项】工程完整的》竣工资料、》审,计,报告和?工,程质量评定报—告由自治区进行【抽验泉?水改造工《程市级抽验》比例不少于建设【任务的80%、集】水场、水窖等—市级抽验比例不少于!计,划,。。任务的?60% 》 ,     自—治区抽查验收的比】例为抽查验收—的乡不少《于规划任务乡—的40%每乡抽验】的自然?。。村不少于规》划任务村的3—0%集中供水工程】,抽验工程数不少】于,30%对《被抽验的工程进行现!场,验收对?受益:农户进行群众测评,!重点是对《工程:质量、?水质:、水量、水价—、管理?、,服务等是否满意进行!。。测评听取基》层干部和群众的【意见 ? 《 第二十六条 ! 项:目县(市《、区)验收主要针对!组织领导《、任务完成情况、】工程质量《、资金?投入和工《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!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!收内容和评分标【准(见附件2)进】行 【 :第二十七条 项】目县(市、区—),验收评分按》百分制计算分—为四个?等级总分9》0分以上《为优秀8090【分为良?好7079分—为合格?小于70分为不合格! 第七章 !。工程运行管理 第!二十八条 》 各市、《县,(,区)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负责对本市】、县农?村饮水项《目,的宏观管理和监督】所有村镇《供,水工程的运行—管理均应当》接受水?行,政主管部门农村【饮水:管理站的指导和监】督 》 第二十【九条 工程验【收合格后及》时办理移交手续【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!理单:位,各,。级、各?有关部门《要结合当地农村的实!际,情况在认《真调查?研究、充分听—取当地农民和—农民用水户协会的】意见的基础上—采取结合实际的【管理模式并将群【众,参与纳入到》工程管理体》制,中除小?。型、微型工程外【的所有?农,村,饮水安全工程都【要,实行市?场化运营、企业【化管理的运行机【制明晰工程》产权归?属明确工《。程经营管理者的【权责:因地制?宜采取参与式管理】委员会?、参与式《公司化、农民用水协!会管:理模:式确保工程长—效运行 》 第三十!条 大力推—行,“产权明晰、市【场运作、竞争—承,。包、股份经营—、协会监督、—确保:供水”的《管理模式要通过【股份制改革、承包、!租,赁、拍卖、转—让等形式放活经营】权调动工程投资者】和经营管理者的【积极性对农户—自,建、:自有、?自用的集雨工—。程可采取农》户自管的模式进【行管理 【 , 第三十—一条 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】经营管理《权的拍卖、承包【、租赁、转让—须经:县,级政府或其授权的单!位批准并向》。用水户公告》做到公开、》透明、合理拍卖【、承包、租赁、转】让所得的资金均【由县级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收《回作为县(市—、区)农村饮水【工程发展基金—,, 专户存《储专款专用继—续用于农村》饮水:工程建设和管—。理, : 第三十!二条 《农村饮水工程拍卖是!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!授权:的单位批《准对国家和集体所有!。的农村?饮水工程使用权实行!公开竞价出》售由购买者对农村】饮水:工程进行经营—。的管理方式》拍卖要签定》协议、明《确责权要明确拍卖】使用年限可以—。出售:。农村饮水《工程配套设施的全部!或部:分使用?权    】 ,拍卖后?的农村饮水》工,程要首先保证原设】计范:围,内,的用水户饮用—水不得擅自调整【供水性质 — ? 第《三十三?条, 供水单位或【个人:要建立健全内部规】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!在确保安全生产【和正常供水》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!平和服务质量—要,建,立定期报《告制:度接受水利、—卫生、?物价、审《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!并自觉接受用水户和!。。社会的监督、质询和!评议以形成有效的约!束监督?机制 ? 第八章 供!水管理 第三十四!条 供水》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!设计范围内群众饮用!水需要 】 第三十五条】 供水《单位:(个人)应与—用,水户签?订,供,水协议?,按协议规》定供:水由:于工程施工、—维修等原《因确需暂停供水的,!供水单位《。(个人)《应提前三天通知用】户,;因发生自然灾【害或供水工程—发生不?可预见?事故而不《能,提前通知《用户的,供水单位】(个人)应在积极】抢修的同时,及时通!知,用户,并报告—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 】第三:十六条 集中【供水:工程新增用》水户应向供》水单位(个人)提出!申请经?批准并缴纳一定的】增容费后由供—水单位(《个人)负责勘察、】规划、设计和—安装其?费用由新增用水户】负担严禁《擅自改动、》拆除供水设施和私】接,。管道取水 】 , ,。 第三十七条 !供,水单位(个人)应努!力降低运行成本在水!利部颁?布的:供水单?位定员定《岗标准范围》内从:严控制管理人员供】水,管理:人,员应具备相》应的技术业务能力,!责任心强、办事公】道、身体健康集中】供水工程的管理人】。员必须接受技术培】训经考核《合格后持证上岗【 】第三十八条》 积极《推广和?使,。用节水技术、—产,品和设备所有—集,中供水工程都—应当:安装水?表并采用联户—。水表井管理模式对用!户水表集中》统一安?。装管理?实行计划《用水、定《额供水 【 , ?第三十?九,条,。 :县,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。加强供?水业务技术指导对】工程管理人员经常进!行,培训,?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!素,质,。鼓励技术革》新降低成本提高效】益, 第?九章 水【源、水质管理 】第四:十条 各项目【县(市、区)政府】要,结合各?地实际?在本办法实施时出】台饮: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!明确水源保护范【围采取有效措施保护!好饮用水《源, ?。    《 各项目县(市、】区)政府协调各部门!逐步建立健》全水质监测服务【。体系督促有》关,部门做好供水工【程水源?的水:质监测?工作 — 第四—十一条 《 ,集中供水工程管理】单位(?人,员)要按照供水技术!规范和?农村饮?用水:。卫生标准的要求【定期对供《水水质进行检—。测保证供《水质量达《到生活饮《用水标准各级卫生部!门也要对供水工程】水质进行定期抽检 !。。 ,     对【。于单户的分散水【源工程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要配合—卫,生部门做好对农【民,。安,全用水的指导— 《 第四—。。。十二条? 供水工程—管,理人员必须持—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!门颁发的健康证【上岗:并建立健《康档案,每》年进行一次体检【,如发?现有传染病,应立即!离岗:治疗 》 第四【十三条 》凡因开矿《、建厂或进行其它生!。产建设?活动造?成水:源变化、水质污【染和:工程损坏《引起人畜饮水不安】全的应按“谁污【染谁负?。责谁损坏谁补—偿”的原则由造【成破坏?、污染的《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理!,赔偿损《失 ?第十章 水!价核定?、水:。费计收及财务 】第四十?四,条 为保证饮水】工程长期发挥效【益除单户工程外所】有的供水工程都应】实行计量收》费其水价《。应由县级物价、财政!、水利部门按—照国家发改委、水利!部水利工程供水【价格管理办法—。(第4号令200】3年)和自治区宁】夏农:。。村人畜饮水工程供水!价格管理《试行办法制定 ! 第四十五!条 坚持计划用!水、节约用》水、超?。定额用?水加价计收》水,费的原则不同用【。户不同水价》。、,不同工程类型不同水!价、不同《时段不同水》。价供:水工程可实行基本】水价和计量水价两部!制水价 — , 《第四十六条 【供水管?理单位?(个人)《要,健,全财:务制度,加强财务管!理对供水工程的水】价、供水量、水费征!收和: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!公示制增加管理的】透明度?接受上级《价格、财《。政、审计、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及】用水户的监督并按】规定每年向县级水】行,政主管部门报—送财务报表 !    集中供水工!程提取的《折旧费统一缴—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!用于工程的维修、】改,造、更新等》 : 第【四十七条《 县(市、区)】。级行政区域内的【水费票据应统一样】式统一负《。责印制建立》。健全票据的领—。用核销和监督检查】制度    ! 水费收取》方在:收取水费时》必须据实向缴费【方开具正规票据【不按规?定开具票据的可【以拒:绝缴费 》 第十一》章 奖— 罚 《 第四十八》条 建立奖—罚制度对《在农:村,饮水安全项目建【设管理中《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!和先:进个人?要进行奖励》工作失误《的视情节按有关【规,。定追究责任严肃处】理对不?按计划执行而影响】较大的县《(市、区)》。经自治区领导小组研!究给予通报批评直】至停止安《排项目?。 第?十,二章 《 附 《 则 第四十九条! :本办法?由自:治区发?展和改革委员会【、水利厅负》责解:释各地可根据本办】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!实施细则 — 第五十!条 本办法自【发,布之日起施行 【 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