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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!省建设工程招标【投标管理办法—
黑龙【江省人民政府黑【龙江:省人民政《府令
第2!0号
《
第一》章 总 则
第】。一,条 :根据: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!理条例第十六条规】定制: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凡在本省【行政区域内》从事建设工程招【标,投标活动的均应遵】守本:办法
第三条 本!。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!标投:标是:指,招标单位对建设【工,程事先公布条件和要!求投:标单:位参加竞争招—标单位按《照,。规定程序选择中【标单位的行为
第!四条 建设工程【招标投标遵循—公开、公正》、公平和《诚实信用《、择优定标》的原则?
:第五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,对本行政《区域:内的建设工程—招标投标实施统【一监督管理》其授权的建设工程】招,标投标管理》机构(以下简称【招,标投标?。管理机构)按分级管!理权:。。限负:责本行政《区,域内建设工程招【。标投标的具体—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!级招标投《标管理?机构的指导和监【督
第《六条 建设》工程中特殊》。专业的招标投标【工作:由专:业主管部门负责接受!省、市(《。行署)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!监督
第二章 招!标范围?、条件与方式
】第七:条 :下列投资额在—人民:币50万《元以上的民》用建:筑工程和《投资额?在人民币100万元!。以上的工业建筑必】须进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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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(一】)政:府,投资的工《程;
【
(二?)行政事业》单位投资的工程;
!
(—三)国有《企,业投资或者控股的】工程;
!(四)集体企业【。投资或者《控股的?工程;
》
(五)利】用外国政府或者国】际金融组织赠款【、贷款?的工程?; :
(六)法律】、法:规规:定,的其:他,工程
第八—条 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确认的抢险、】救灾工程和涉—及国家安全、国【家秘密的《工程可以不》实,行招标
第九条 !招标单?位具备?下列条件可以—自,。行组织招标投—标
》
《(一)有《与招标工程相适应】的经济、技术—、管理人员》。;
(】二)有组《织编制招《标文件的能力;
】
(三)有!审查投标单》位资质的《。能力;
《
(四【)有组织《开标、评标、定【标的能力
】不具:备,前,款规:定条件的招标单位应!当和委托经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资质审查合】格的招标代》理机构代《理招标国务院有【关,部,门在:本省的招标代理【机构的资质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办—理
?第十条 建》设,工程招?标应当具备下列【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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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(一】)项目已正》式列入国家、部门或!地方的年度固定【资产投资计划;
】
(二)】已经向当地建—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:办理报?建手续;《
: ,
(三)初步】设计、概算已经批】准招:标,范围: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!;
【(四)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已经取得【;
?
(五)【满足:招标需要的有关【文件及?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!成;
》
(六)招》标所需的其》他条件已经具备【。
第?十一条 《建设工程必须采【取公开招标》、邀请招标的方式招!标;符合第十—二条规定情形的可】以采取议标》方式招标
第【十二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以采取】议标:方式招标
》
》
(一)》只有少量几家潜【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!的,;
《
(《二)技?术,复杂或有特殊要【求的;
—。
(三)—公,开招:标或:邀请招标的费用与】拟招标项目的—价值相比不值得【的;
—
,
(四)涉及专利】权保护或《。受地域环境限—制的:;
—。
(:五)法律法规规定的!其他情形
】采用议标《方式招标《必须报招标投—标管:理机构审批
第】三章: 招标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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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, 建:设工程招标可以【采,用项目全过程招【标,、分阶段招》标、单?位工程招标》、特殊专业》工程:招标等形式但不得】将一:。个单位工程》划分成?若干部分进行—。招标
第十—四条: 招标单位应当在】招标前向招标投标】管理机?。构,提出招标申请书招】标,投标管理机》构应当在5日内予以!答复
第十五条】 建设工《。程,招标:应当按下列程—序进行
《
《
(一)—编制招标文件—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!管,理机构审定;
】。
(》二)发布招标公告或!发,出招标邀请书—;
《
(三)接受投!标单:位投标申请》;
【(四)对申》请投标的《单位进行资》格审: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!各申请投标单—位;
(!五)向合格的投标】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!。设计图?纸、技术资料等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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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组织投标单位踏勘!现场并?对,招标文件答疑;
!。
《(七)建立评标【组,织制定评标、定标办!法;
【
(八)召开开标】会,。议,审查投标书;
【
(—九)组织评标选【定中:标单位;
【
(十》)发出中标通—知书;
【(十一)《招标单位《与中标单位签订合】同
第十六—条 招标文件发出】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!。变更标书内》容或者?增加附加《条件;确需变更【或者加附《加条件的应当报【。原批准机关批准【后在投?标截止7日》前书面?通知所有投标单位】
第?十七条 招》标文件发出》后,10日内由》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!答疑纪要应当报【招标:投标管理《机构备案并以—书面形式《通知所?有投标单位
【。第十: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!之日至提交投标【文,件截止之《日小型建设》工程不得少于1【。5日大中《型建设工《程不得?少于30《日
第十九—条 凡在《本省依法登记注【册的项目总承包、】勘察设?计、施工、设备【供应、建《设监理的单位—和个人?均,可以参加投标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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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:在省登记注册的【企,业到本省申请参【加投标的应当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!手,。续后方?可参加投标》。。
:第,二十条 投标单【。位应当?接,受,招标单位资格预【审,并提:供下:列资料
《
》
:(一)营业执照【和资质等级证书;】。
—。(,二)简?历;
】(三)自有资—金情况;《。
?
(四)《招标单位需》要的:其他资?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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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投标!单位编制投标书【应当有单位和法定】。代表人的印鉴—并按规定的日期【密封送达招标—单位对投标书修改更!。正应当在投标截【止之日前用》正,式函件更《正
第二十二条】 投:标,单位可以提出—修,改设:计、合同条件等建议!方案并做出相应【标价和投《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!标单位
第—二十三条《 建设工《程招:标标底应当根据设计!。图纸及有关资—料、招标文件—参照国家规》定技术、经济标【准定额及规范编制报!招标投?标管理机构审定【
一个—招,。标,工程只?能编制一个标—底
第二十四条 !标底在?开标前必须保密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:泄漏
第四—章 开标、评标【、,定标
第二十五】条 开?标、评标、定标由招!标单位?主持在招标》投标管理《机构监督下进行
】
第:二十六条 招—标,单位应当《召开有关单位—和部门及投标单位参!加的开标《会,。议公布评《标、定标《原则和办《法启封投标》书及补充函》件公布投《。。标书的主要内—。容和标底《
第二十》七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投标书无【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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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密封的】;
(】二):无投标单位》和法定?代表人印《鉴的;
!(三)未按规定的格!式填写、《内容不全或》字迹模糊、辨认不】清的;
【
(四)逾—期送达的; 【
(五)》投,标单位未按时参加】开标:会议的
第二【十,八条: 评标由评标—组织负?责评:标组织由招标单位】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及招标》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!和专:家组成
《
第二十九条 评】。标、定标的依据
】
》。
(一)项—目总承包勘察设计】方案合理《技,。术和工艺水》平先进建设工—。期和质量有保证承包!造,价合理?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!符合:要求;
!(二)?勘察设计方案合理具!体特色工艺》和技术水《平先进社《会、经济、环境效】益好:勘察设计《。进度能满足工—程需要;
》
(三)】施工报价合理保证质!量、工期主要—。材料用量适当—施工方案可行;
】
(四)】设,备供应设备先—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!参数符?合要求?。投标单位信誉可【靠售后服务完—善;
—(五)建设》监理技术《。和经济管理》力量符合工程监【理要:。求监理方法科学措】施可行收《费合:理
第三》十条 ?评标、定标应—当对投标单位的报】价,、工期、主要材料】用量、方案、质量】、业绩、企》业,信誉等进行》综合评价投标报价打!。分应:当占综?合评价打《分的40%~65】%.
第三—十一条 开标到定标!。的期限为小型—建设工程《10日内大中—型建设工程30【日内:特殊情况可以—。。适,当延长
第三【十二条 招标—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!应当在3日同持【中标通知书》到招标?投标:管理机构复》核盖章在7》日内发出中标通【知书同时抄送未中】标单位 》
未中标》单位应当在》接到通知后7—。日内退回招标文【件及有关《资,料
第三十三【。条 招标单位和中标!单位应当在中—。标通知书发出后【15日内签订书【面合同并按照规定】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!交纳招标投》标管理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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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罚 【则
第三十—四条 违反本办【法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县—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改正?并予以罚款
】 ,
(》一,)应当进行招标而未!。招标的对建设单【位处以未《招标:工程造价的3%至5!%罚款?对,直接责任人和主管】负责人处以5000!元至1万元罚款;】
(二)!应当公开或邀请【招标而采取》议标方?式招标的或议标未经!批,准的对建设》单位处以3万元【至5万元罚款对【直接责任人和主管】负责人处以30【0,0元至5《000元罚》款;
(三)!未按:规定程序进行招【。标的对建设单—位处以5000【元至2万元罚款
!第三:十五条 投标—单位和个人串通投】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!标单位和个人与招】标单位和个人相互勾!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其!中,标无效并《按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!法的规定处》罚
第三十六条】 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实施?行政处罚应当—。按照:中华:人民共?和国行政处罚法规】定的:程,序执行
第三十】七条: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决定:不服的可以按照【行政复议条》。例,和中: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诉讼法的规定申【请,行政复议或提—起行政诉《。讼,
第三十八—条 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:或招标投标管理机】构的工作人员—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?、徇:私舞弊的由其所在】。。单位或其《上级主管《部门给予行》政处分?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案【。刑事责任
—第六章 附 则
!第三十九条 本【办法由?省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负责解释
第【四十: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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