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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黑,龙江省建设》工程招标投标—管理办法 》 ? 黑: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!江省人民政府令【 , 第20号】 第一【章 :总 则 第一条 !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!场管理条例第—十六条?规定制定本办法 !。第二条? 凡在本省行政区】。域内从事建设工程】招标投标《活动: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! 第三条 本办【。法所称建《设工程招标》投标是指招标单位对!建设工程《事先公布条件—和要求投标单位【参加:竞争招标《单位按?照规定程序》选择:中标:单位:的行为 》。第四条 建设工程】招标投标遵循公【。开、公正、公平和诚!实信用、择优—定,标的:原则 ? 第五条 各—级,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对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建?。设工程?招标投标实》施统一监督管—理其:授权的建设》工,程,招标投标《管,理机构(《以下简称招标投【标管理机构》)按:分级管理权限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的,具体管?。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!招标投标管理机【构的:。。指导和监督 第】六条: 建:设工程?中特殊?专业的招标投标工作!由专:业主管部门负—。责接:受,省、市(行署)【建设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】 第二章 —招标范?围、条件与方式 !第七条 《下列投资额在人民币!50万元以上—的民用建筑工程和投!资额在人《民币100万元以上!的工:业建筑必须进—行招:标 》   ? (一?。)政府投《资的工程;》   《 (?二)行政事业单位投!资的工程; 【。 ,  :。 (三)《。国有企业投资—或者控股的工程; !  :。  : ,(四)?集体企?业投资?或者控股的工—程,; :  :  (五)利【用外国?。政府或?者国际金融组织赠款!。、贷款的工程;【   (六)法】律,、法:。规规定的其》他工程 第—八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确认的抢险、!救灾:工程和涉及国家【安,全、国家秘密的工】程可:以不实行招标 】第九条 招标单【。。位具备下列》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!标投标 《。。    【(一)有与招标工】程相适应《的,。经,济、技?。术、管理人员; 】  :  (二)有组织!编制招标文件—的能:力;  》  (三)—有,审查投标单》位资质的能》力;:   《。 (四)有—组织开标《、评:。标、定标《的能力   不具!备前款?规定条件的招标单位!应当和委托经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!查合格的招标—代理机构代理招【标国务院有关部【门在本?省的招标《代理机构的资—质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办—理 第十条 【建设工程招》标应:当具备下列条件 】    (】一)项目已正式列入!国家、部门》或地方的年度—固定:资产投?资计划;   】。 (?二,)已经向当地—。。建设行政《主,管,部门办理报建—手续:。。。; :  :  (三)初步设!计、概算《已,经批:准招标范围》。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!;   》 (四)建设用】地使用权已经取得】;    【(五)满足》招标需?要的有关文》件及技术资料已【经编制完成; 【  (六)招标所!。需的其他条件已【经具备 第—十一条 建》设,工程必须采取公【开招:。标、邀请《招标的?。方式招标《;符合第《十,二条规定情形的可】以采取议标》方式招标 —第十二条 》有,。下,列情: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议!标方式招《标 》   (一)【只,有少量?几家潜在投标单位】可供选择的; 】   (二—)技术复杂或有特】殊要求的《。。; :    (—三)公开招标或【邀请招标的费用与】拟招标项目的—价值相比不值得的】; : ,   (四)【涉及专利权保护或受!。地域环境《限制的;  【  (五)法律法!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!  采用议—标方式招标必须报招!标投标管理》机构审批 —第三章 招标投标】 第十三条 【建设工程招标可以】采,用项目全过程招标、!分阶段招《标、单位工》程招标、特殊专业工!程,招标等形式但—不得将一个单—位,。工程划分《成,若干部分进行—招标 第十四条 !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!前向招标投标管【理机构提出》招,标申请书招标投标管!理,机,构应当在5》日内予以《答复 ? 第十五《条 建设《工程招标应当按下列!程,序进行 —  :  (一)编制】招标:文件:和标底?并报招标投》标管理机构审定【;  《 , (二)发布招标!。公告或发出》。招标邀请书; 【。。    (—三):。接受投标单位投【标申:。请; 《   (四)对】申请投标的单—位进行资格审—查并将审查结—果通知各申》请,投,标单位;《 :   《。(五)向合格的投标!单,位,分发招标文件及设】计图:纸、技?术,资料等?;  《  : (六)组织投标】单位踏勘现场—。并对招标文件答疑】;  《  ?(七)建立评标组】织,制定评标、定标办】法; 《   ? (:八)召?开开标会《议审查投标》书;    【 (九)组织评标选!定中:标单位?;    (十!)发出中《标通知书;   】。。 (十一)招标单】位与中标单位签订】合同 第十六条】 招标文件发出【。后招标单位不—得擅自变更》标书内容或者增加附!加条件;确需—变更:或者加附加条件的应!。当报原批准》机关批准后在投标】。截止7日前书面通】知所:有投标?单位 ?。 第十七条 —招标文件发出后【10日内由招标单】位组织答疑会答【疑纪要?应当报招《标投标管《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!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!位 第《十八条 发出招【。标文件之日》。。至提交投标》文件截止《之,。日小:型建设工程不得少】于15日《大中型建设》工,程不得少《于30日 》 ,第,十,九条 凡《在本省依法登—记,注册的项《。目总承?。。包,、勘察设《计、施工、设—备供:应、建设监》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可!以参:加投标活《动   未在省登!记注册的企》业到本省《申请参加投标的【应当向省《建设行?政,主管:部,门,办理:投,标资格审查手—续后方?可参加投标 【第二十?条 投?标单位应当接受【招标单位《资格预审并提供【下列资料 —    》 (一)《营业执照和资质【等级证书;   ! (二)》简历;?    —(三)自《。有资:金情况;《   ? (四)招标单【位需要的《。其他资料 —第二十?一条 投标单—位,编制投标《书应当有单位和法】定代表?人的印鉴并按规定的!日,期密封送达招标单位!对投标?书修改更正应当在】投标截止之日—前用:正式函件更正 】第二十二条 投【标单位可《以提出修《改设计、合同条【件等建?。议方案并做出相【应标价和投标书同】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!。 第二十》三条 建设工程招】标,标底应当根据设计】图纸及有关资料【、招标文件参照国】家规定技术、经济标!准定额及规范编制】报招标投标管理【机构审定  —。 , 一个?招标:工程只能编制一个】标底: 第二十》四条 标底》在开标前必须保密任!何,单位和个《。人,不,得泄漏 《。 第四章 开标、】评标、定标 第二!。十五条 开标、评标!、定标由招标单位】主持在招《标投标管理机构【。监督下进行 第二!。十六:。条 招标《单,位应当召《开有关单位和部门及!投标单位参加的开标!会议公布评标—、定标原则和办【法启封投标书—。及,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!的,主要内容和》标底: 第二十七条 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投】标书无效 》  《  (一)—未密封的;   ! (二《)无投标单位—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!;    (三!)未按规定的格【式填写、内容不全】或字迹模糊、辨【认不清的; —    《 (四?)逾期?送达的;   【 (五)投标单位未!按时参加《开,标会议的 第二】十八条 评标—由评标组织》负,责评标组《织由招?标单位、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及招标单!位邀请的有关单【位和专家组成 第!二十九条 评标、】定标的?依据 —   (》一)项目总承包勘】察设计方《案合理技《术和工?艺水:平先进建设工—期和质量有保证【承,包造价合《理技:术,力量和管理水平符】合,要求:;    【(二)勘察设计方】案,合理:。。。具,。体特色?工,艺和技术水平—先进社会、经—济、环境效益好【勘,。察设计进度能满足】工程需要《。;,    》 (三)施工报价】合理保证质量、工】期主要材《料用量适当施工【方案可行;  】  ?(四)设备供应【设备:先进价?。格合理各种技—术,参数符合要》求,投标单位信誉可靠售!后服务完善; 【  (五)—建设监?理技术和经济—管理力量《符合工程监理要【求监理方《。法,科学措施可行—收费合理 第三十!。条 评标、定标应当!对投标单《位的报?价、工期、主—要材料用量、方案】。、质量、业绩、【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!评价投标报价打分应!当占综合评价打【分的40《%,~65%. — 第三?十一条 开标到定标!的期限为小型建【设工程?10日内大》中型建设《工,程30日内》特殊:情况:可,以,适当延长《 第三十二—条 招标单位确【定中标单《位后应当在3日同】持中标?通,知书到招标投标管理!机构复?核盖章在7日内【发出中标通知书【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!   ? 未中标单位应【当,在接到通知后7【日,。。内退:回,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! , 第三十三条 招】标单位和中标—单位应当在中—标通知书发》出后:15日内签订书面】合同并按《照规定向招标投【标管:理,机构交纳招》标投标管《理费 ? 第五章 罚 则 ! 第三十四》条, 违反?本办法?有下:列行为?之一的由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府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:止违法?行为限期《改正:并,予以罚款  !  (一)应当进!行招标而《未招标的对》建设单位处以未招标!工程造价的3%【至,5%罚款对直接【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!。处以5000元至1!。万元罚款;》    (二】)应当公开或邀【请招标?而采取议标方式【招标的或议标未经】批准的对建设—单位处以3万元至】5万元罚款对—直接责任人和主管】负责人处以300】0元至500—0元罚款;》   (三—)未按规定程序进】行招标的对建—设单位处以50【00元至2万元罚款! 第三十》。五条 投《。标,单位和个人串—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!价投标单位和个人】与招标单位和个人相!互勾结排挤竞争【对手的其中标无效并!按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反《不正:当竞争?法的规定处》罚 第三十—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实施行政《处罚应当《按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行政处【罚法规?定的程序《。。执行 第三十七】。条 当?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!不服的可《。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!和中华人民》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!规定申请行》政复议或《提起行政诉讼— , 第三十《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招标投标管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】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。权、徇私《舞弊的由其所—在单: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!。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?的依:法追案刑《。事责:。任 第六章—。 附 则 》。 第三十九条 本】办法由省人民—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解》释 第四》十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