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!。省建设工程招标【投标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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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!龙江省?人民政府《令
《 :第2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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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 则
第【一条 根据黑—。。龙江省建《。。筑市场管理条例【第十六条规定制定】本办法
第二条 !凡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从事》建设工程《招标投标活动的均应!遵守本办法》
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建【设工程招标》投标是指招标单位】对建设工程事先【公布条件和要求投标!单位参加竞争—招标单?位按照规定程序【选择中标单位的【行为
第四—条 建设工》程招标?投标遵循《公开、公正、—。公平:和诚实信用、—择优:定标的原则》
第五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!内的:。建,。。。设工程招《标投标实施统一【。监督管理其授权【的建设工程招标投】标管理机构(以【下简称招标投标【管理机构)按分【级管理权限》负责本行政》区,域内建?设工程?招标投?标的具体管理工【作业务受上》一级招标投标管【理机构?的指:导和监督
第六条! 建设?工程中特殊专业的】招,标投标?工作由专业主管【部门负责接》受省、市(》行署)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指导和监督—
第二章 招标】范围、条件与—方式:
第七条 —下列:投资额在人民币5】0万元以上》的民用建筑工—程和投资额在—人民币100万元】以上的?工业建筑《必,须进行招标
【 《
(一《)政府投资的—工程;
】
(:二)行政事业单【位投资?的工程;
】
(三)国有【企,业投资或者控股【的工程;
》
(—四)集体企业—投资或者控股的工程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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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
(五)利用外】国政府或者国—际金融组《。织赠款、贷款的【。工程;
(】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,其他工程
第【八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确认的抢险、救】灾工程和涉及国【家安全?、国家秘密的工程可!以不实?行招标
第九条 !招标单位具备下【列条件?可以自行组织招标】投标
?。
(】一,)有与招标工程相适!应的经济、技术【、管:理人员;
】
(二)有—组织编?制招标文件的—能,力;
?
?
,
(三)有审查投标!单位资?质的能力;
!
(四)有组【织开标、《评标、定标的能【力 : ,
不?具备前款规》定条件的招标单位】应当和委托经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资质审查【合格的招标代—理机构?代理招标《国务院有关部门在】本省的?招标代理机》构的资质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—办理
第十条 】建设工程招标应当】具备下?列条件
—。
《
(一)《项目已正式列入【国家、部《门或地方的》年度固定《资产:投资计划;
!
(二)已经向当!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报建手续;
】。。
(三)】初步设计《、概算已经批—。准招标范围内所需】资金已经落实;
】
,。
(四)建设!用地:使用:。权已经取得;
】
《(五)?满足招标《。需要的有《关文件及技术资【料已经编制完—成;
(【六)招标所需的【其他条件已经—。具备
?
第十一《条, 建设工程必须采】取公开招标、—邀请招?标的方式《招标;符合第十二条!规定:情形的可《以采取议标方式【招,标
:
第十二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可以采取议【标方式招标
!
《(一)只《有少量几家》潜,在投标单《位可供选择的—;
(】二)技术复杂—或有特殊要》求的;
!(三)公开》招,标或邀?请招标?的,费用与拟招标项目】的价值相比》不值得的;
—
《
(四)涉及—专利权?保护或?受地域环境》限制的;
】
(?五)法律法规规定】的其他?情形
—采,用议:标方:。。式招标必须报招【标投:标管:。理机构审批
第】三章 招标投标
!第十三条 建设【工程招?标可:以,采用项目《全过程招标、分阶】段招标、单位工程】招标、特殊专业工】。程招标等形式—但不得?将一个单位工—程,划分成若干部分进行!。招标
第十—。四条 招标单位应】当在招标前向招【标投标管理机构提】出招标申请书—招标:投,标管理机《构应:当在5日内予—以答复
》第,十五条 建设—。工程招标应当按下列!程序进行
【
(一【)编制招标文件【和标底并报招标【投标管?。理机:构,审定;
!(二)发《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!标邀请?。书;
】(三)接受》投,。标单位投标申请;
!。
,
?
(四?。)对:申请投标的》单,位进行资格审查【并将审查结果通知】各申请投标单位【;
?
(五)【向,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!招标文件及设—计图纸、技》术资料等;
!
(六《)组:织投标单位踏勘【现场并对招》标文件答疑;
【
(七【)建立评标组织【制定评?标、定标办法—;
(】八,)召开开标会—议审查投标书;【
》
(九)《组,织评标选定中—标单位;
】
(十)》发出中?标通知书; —
(《十,一,)招标?单位与中《标单位?签订合同
—第十六条 招标【文件发出后招标单】位不得?擅自变?更标:书内容或者增—加附加条件;—确需变更或者加【附,加条件的《应当报原《批准机关批准—后在投标截止—7日前书面通—知所有投标》单位
第十—。七,条, 招:标文件发出后10】日内由招标》单位组织答》。。疑,会答:疑纪要应当报招标投!标,管理机构备》案并:以书面?形式通?知,所有投标单位—
第十八条 发】出招标文件》之日至提交投标文】件截止?之,日小型建设工程不】得少于15日大【。中,型建设工《程不得少于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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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凡【。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!的项目总承》包,、,勘察设?计,、施工、设备供【应,、建:设监:理的:。单位和?个人均可以参加【投标活动 —
未在省》登记:。注册的?企业到本《省申请参加投标的应!当向省建设行—政,主,管部门办理投标【。资格审?查,手续后方可》参加投?标
第二十—条, 投标单《位应:。当接受招标》单位资格《。预审并提供下列资料!
,
?
《(一)营业》执照:和资质等级》证书:;
【(,。二)简历《;
(三!)自有?资金情况; —
:。
(:四)招?标单位需要的其他资!料
?第二十?一条 投标单位【编制投标书应—当有单位和法—定代表人的印鉴并按!规定的日期密—封,送达招标单位—。对投标书修改更【。正,应,当,在,。投标截止之》。日前用正式函件更正!
第二十二—条 投标单》位可:以提:。。出修改?设计:、合同条件》等,建议:方案并做出相应【标价:和投标书《同时密封寄送—招标单位
—第二十?三条 建设工程【招标标底应当根据】设计图纸及有—关资料、招》标文件参《照国家规定技—术、经济标准定【额及规范《编制报招标投标管理!机构:审定
一【个招:标工程只《能编:制一个标底》
,
第二十《四条 ?标底在开标前必须】。保密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泄漏
》第四章 开》标、评标《、定标
》第二十五条》 开标、评标、定】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在!招标投标管理机构】监督下进行
【第二十六《条 招标《单位应当召开有【关单位?和部门及投标—单位参加《的开标会《议公:布评标、定标原则和!办法启封《投标书及补充函【。件公布投标书的主】要内容和标》底
第二十七条 !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!标书无效
—
—(一)未密封的;】
,
(二【)无投标单》位和法定代表人印】鉴的:;
:。。
(三)】。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!、内容不《全,或字迹模《糊、辨?认不清的;
】
(四)逾【期送达的;
】
(五)投标单位】未按时参加开—标会议的
第二十!八,条 评标由评标组织!负责评标组织—由招标单位、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及招标单【位邀请的有关单位和!专家组成《
第二十》九条 评标、—定,标的依?。据
—
(一)—项目总承包勘察设】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!。艺水平先《进建设?工期和?质量有?保证承包造价合理】技术力量和》管理:水平符合要求;
!
?
(:二,)勘察?。设计方案合理具体】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!先进社会、经济、】。环境效益好勘察设】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!。要;
【
(三)施》工,报价合理保证—质量、?工期主要《材料用量适当施【工,方,案可行;
】
(四)设—备供应设备先进价格!合理各种技术参【数符合要求投标单】位信誉可《靠售后?服务完善; —
(五)建【设,。监理技术《和经济管《理力量?符合工程监理—要求:监,理方法科学》措施可?行收费?合,理
第三》十条 评标、定标】应当对投标单位的报!价、工期、主要材料!用量、?方案、质量、业绩】、企:业信誉等进行综【。合评价?投标报价打分应【当,占综合评价打分的】40%~《65%.
—第三:十一条 开》标到:定标的?期限为小型建—设工:程1:0日内大中型建【设工程30日内特】殊情况可以》适当:延,长
第《三十二?条, 招标单位确定中】标单位后《应当在3日同持【中标通知书到招标投!标管:理机构复核盖章【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!知书同时抄送未中】标单位 《
未中》。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通!知后7日内退—回招标文件及有【关资:料
?第三十三条 —招标单位和中标单】。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!发出后15日—内签订?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!向招标投标管理【机构交纳招标投标管!理费
?
,。第五章?。 罚 则
第【三十四条 违反【本办法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,止违法行为限期改】正并:予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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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应当进行招标】而未招标的》对建:设单位处以》未招标工程造价的3!%至5%罚款—对直:接责任人和主—管负:责人处以《500?0元至1《万元罚款;》
《
(二)应当公开!或邀请招标而采取议!标方式招标的或议标!未经批准的对—建设单位处以3万元!至5万元罚》款对直接《责任人和主管负责】人处以?3000元至—5000元罚款【; :
(三)未按】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的!对建设单位处以【5000元至2【万,元罚款
第—三十五条 投标单位!和个人串通投—标,抬高:或压低标价投—标单位和个人与【招,标单位和《个,人相互勾《结排挤竞《争对手?的其中标无效并按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!的规定处罚
第三!十六条?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实施:行政处?罚,应当: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:处罚法规定的—程序执行
第三】十七条 当事人【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:的可以按照行政复】议条例和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行政诉【讼法的规定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!行政:诉讼
第三—十八:条 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或招标投《。标管理机《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?舞弊的?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!级主管部门》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》法追案刑事责任
!第六章? 附 则
第【三十九?条,。。 本办法由省人民】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解释
第四十】条 本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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