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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黑?龙江省建《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!办法 黑龙!江,。省人民政府》黑,龙江省人民》政府令? , ? 第:。。20号 — 第一章 —。总 则 《。 第一条 根据黑龙!江,省建筑市《场管:理条例第十》六条规定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》条, 凡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从事建设工】程,招标投标活动的均】应遵守本《办法 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建设工程】招标投标是指招【。标单位?对建设工程事先公布!条件和要《求投标单位参—。加竞:争招标单《位按照规《定,程序选择中标单位】的行为 第四条 !建设工?程招标投标》遵循公开、》公正、公平和诚【实信用、择优定【。标的原则《 :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!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对本:行政区域《内的建?设工程招《标投标实施统—一,监督:管理其授权的建设工!程招标?投,标管理?机构(以下》简称招?。。标投标管《理机构)按分级管】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!。域内建设工程招【标投标的《具体管理工作业务受!上一级招标投—标管理机构的指导】和,监督: 第六《条, 建设?工程中特《殊专业的招标—投标工作由专业【主管部?门负责接受省、市(!行署)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!监督 ? 第二章 招—标范围、条》件与:方式: :第七条 下》列投资额在人民【。。币5:0万元以上的—民用建筑工程—和投资额在人—民币100》万元以?上的工业建筑必须进!行招标  】  (一)政府投!资的:工程;   【 (二)》行政:事业单?位投资的工程;【 ,    》(三)国有企业投】资或者控股》的工程; —  : (四《)集体?。。企业:投资或?者控股的工程;【    》 (:五)利用《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!融组织赠款、贷款】的,。工程;   【(六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工程 第八条!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确认】的抢险、《救灾工程和涉及国家!安全、国《家秘:密的工程可以不实】行招标? , 第九条 》招,标单位具备下—列条件可以自行【组,织招标?投标  【  (一)有与】招标工?程相适应的经—济、技术、》管理:人员;    !(,二)有?组织编制招标文【件的能力;  】  (三)有审】查投标单位资—质,的能力?。;    — (四)有组织开】标、评标、定标的】能力:   不具备前】款规定条件的招【标单位应《当和委托经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资质审查】合格: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!招,标,国务院有《关部门在本》省的招标代理机【构的资质按照国【家有关规《定办理? :第十条 《建设工程招标应当】具,备下列条件 — ?   (一—。)项:目已正式列入—国家、?部,门,或地方的年度固定】资产投资计》划; 《   (二)已】经向当地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!续;  》。  ?(三)?初步设计、概算【已经批?准招标?范围内所需资金已】。经落实;    ! ,。(,四):建设用地使用权已】经,取得; 》   (五)满】足招标需要的有【关,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!编制:完成;   — ,(六:)招标所《需,的其他条件已经具】备 ?第十一条 》建设工程必须采取公!开招标、邀请—招标的方式招标;】符合第十二条规【定情形的可以采取议!标方式?招标 第十二条】。。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?以采取议标》方式招标 — , ,   (》一):只有少量几家潜在】投标:单位可供选择的【;    (二!)技术复杂》或,有特殊要求的—。; ?   ? ,。(三:)公:开招标或《邀请招标的》费用与拟《招标项目的价值相比!不值得的《; :   ? (?四)涉及专》利权:保护或受地》域环境限制的; 】    (五)法!律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情形?   采用—议标方式招》。标必须报招标投【标管:理机:构审批 》第三章 招》标投标 第—十三条? 建设工程》招,标可以采用项目【全过程招标》。、分阶段招标—、单位工程招标、特!殊专业工程招标【等形式但不》得将一个单位工程】划分成若干部分进行!招,标 : 第十四条 —招标单?位应当在招标前向】招标投标管》理机构提出招标【申请书招《标投标管《理机构应当在5【日内:予以答复 第十】五条 建设工—程招标应当按下【列程序进行 【。  ?  (一)编制招!。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!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!;    (】二)发布招》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!。请书;  —  (三)接【受投标单位》投标申请;》    》。 (四)《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!行资格审《查并将审《查结:果通知各《申请投?标单位;《    —(五)向合格的投】标,单,位分发招标文—件及设?计图纸?、,技术资料等; 】  : (六)组—织投标单位》踏勘现场并对招【标文件答《疑;    (!。七)建?立评标组织制—定评标、定标—办法;? :   (八)召】开开:标会议审查投标书】;    (】九)组织评标—选定中标单位;【    (十)!发出:中标:通知书;《   (十—。一)招标单》位与中?标,单位签订合同 【 第十六条 —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!单位不得擅自—变更标书内容或【者增加附《加条件;确需变更】或者加?附加条件的应当报原!。批准机?关批准后在投标截止!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!投标单?。位 第十七—条 招标文件发【。出,后10日内由招标】单位组织答疑—会答:疑纪:要应当报招标投标管!理机构备案》并以书?面形式通知所有投】标单位 》第十八条 发出【。招标文件之》日,。至提交投标文件截】止之:日小型建设工程【不得少于15日【。大中型建设》工程不得少于3【0日 第十九条 !凡在本省依法登记】注册的项目总承包】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】、设备?供应、建设监理的】。单位和个人均可以】参加:投标活动   】未在省登记注册的】企业到本省申请参加!投标的?应当向省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办理投》标资格审《查手续后方可参加投!标, 第二《十条 投标单—位应:当接受招标》单位资格预审并提供!下列资料《 ,    (】一,。)营业?执照和资质等级证】书;    【 (二)《简历; 《    (三)】自有资金情况;【   《(四)?招标单位需要—的其他资料 — 第二?十一条 投标单位编!制投标?书应当有单位和法】定,代表人的印》鉴并按规定的日期】密封送达招》标单:位对投标书修改【更正:应当在投标截止之】日前用正式函件更】正, , 第二十二条 【投标单?位可以提出修改设】计、合同《条件: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!应标价和投标书同】时密封寄送招标单】位 第二十三条 !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应!。当根据设《计图纸及有关资料、!招标文件参照国【家规定技术、经济】。。标准:定额及规《范,编制报招标投—标管理机构审定  ! 一个招标工【程只能编制一个【标底 第二十四条! 标底?在开标?前必须保密任何单】位和个?。。人不得泄漏 第】四章 ?开标、?评,标、定?标 第二》十五条 开标、评标!、定标由《招标单位主持—在招标投《标,管理机构《监督下进行 第二!十,。六条 招标单位应】当召开有关单位【和部门及《投标单位参加—的开:标会议公布》评标、定《。标原则和《办法启封投标书及】补充函件公布—。投标书的主》要内容和标底 】第二十七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!标书无效 》    (】一)未密封的; 】 , ,  (二)—无投标单位和—法定代表《人印鉴的;》 ,    (三)】未按规定的格式【填写、内容不—全或字迹《模糊、辨《认不清的; 【   (四—)逾期送达的; 】  (《五)投标单》位未按时《参加开标会议—的 第二十八条】 评标由评》标组织负《责评标?组织由招标单位、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及【招标单位《邀请的有《关单位和专》。家组成 《 第二十九条— 评标、定》。标的依据  !  (一)项目总!承包:勘,。察,设,计方案合理技—术和工艺水平—先进建?。设工期?和质量有保证承包】造价合理《技术力量和管—理水平符《。合要求; 》    (二)勘!。察设计?方案合理具体特【色工艺和技术水平】先进社会、经济【、环境?效益好勘察设—。计进度能满足—工程需?要;    【 (:三)施工报价合理】保证质量、工期主】要材料用量适当【施工方案可行;【    (四】)设:备供应?设备先进《价格合理《各种技术参数—符合要求投标单位】信誉可靠售后服【务完善;   (!五)建设监理技术】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!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!。法科学措施可行【收,费合理 第三十条! 评标、定标应当对!投标单位的报价【、工期、主》要材料用量、—方,案,、质量、《业绩、企业信誉等】进行综?合,评价投标《报价打?分应当占综合评价打!分,的,40%~《。65%. 第【三十一条 开标到】定标:的期限为小型建【设,工程10《日内大?中型建设工》。程30日内特殊情】况可以适当延长 !第三十?二条 招标单位【。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当!在3:日同持中标通知【书到:招,标投标?管,理机构复核》盖章在7日内发【出中标通知书同【时抄送未《。中标单?位 :  未中》标单位应当在接到】通知后7日内退回】招标文件及有—关资料 《 第三十三条 招】标单位?和中标单位应当在中!标通知书发出后1】5日:内签订书面合同并】按照:规,定,向,招标投?标管理机构》交纳招标投》标管理费 —第,五章 罚 》则, , 第三十四条 违】。反,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:。由县级以上》人民:。政,府,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:违法行为限期改正】并予以罚款 】    (—一)应当进行招标而!未招标?的对建设单》位处以未《招标工程造价的3】%,。至5%?罚款对直《接,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!处以50《00:元至1万元罚款【; ?   (二—。)应当公开或—邀请招?标而采取议标方式招!标,的或议标未经批准】的对建?设单位处以3万元至!5万元罚款对直【接,。。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!处以3?000?元至5000—元罚款;   】(三)未《按规定程序》进行招标的对建【设单位处以5—000?元至:2万元罚款 第三!十五条 投标单位和!个人串通投标抬高】或压低标价投—标单位?和个人?与招标单位和—个人相互勾结排挤】竞争对手《的其中标无效—并按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!争法的规定处—罚 第三》十六条 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实》施,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行政处罚法规定【的程序执行 — ,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!对行政?处,罚决定不服的可以】按照行?政复议条例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,政诉讼法的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!提起行政诉讼— 第三《十八条?。 建: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或—招,标投:标管理机构》的工作人《员玩忽职《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—舞,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其上级主管部门给】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案刑事责—任 第六》章 附 则 第】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!省人民政府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》解释 第四十条 !。。本办:。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?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