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【龙江省建《设工程招标投标【管,理办法 《
黑》龙江省人民政府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】令
《 第2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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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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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根》据黑龙江省建筑【市场: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!定制定?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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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二,条 凡在本省行【政,区域内从事建设工】程招标?投标活动的均应遵】守本:。办法
第三—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!。工程招标投标是指】招标单位《对建设?工程事先公布条【件和要求投》标单位参加竞争招标!单位按照《规定程?序选择中标单位【的行为
》第四: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!标遵: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!和诚实信用、—择,优定标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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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?主管:部门对本行政—区域:内的建设工程—招标投标《实施统?一监督管理其授【权的建设《。工,程招标投标管理机】构(以下简称招【标投标管理机构【),按分级管理权—限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建】设工程?招标投?标的具?体管理工作业—。务受上一《级招标投标》管理机构的指导和】监督
第六条【 建设工程中特殊】专业的招标投标工】作由专业主管—部门负责接受—省、市(行》署)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指导和监督
【
第:二章: 招标范围、条【件与:方式:
:。第七条? 下列投资》额在人民币50【万元以上《的民:用,建筑:工程和投《资额:在人民币《100?万,元以上的工业建【筑必:须,进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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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政府投资的工【程;
》
(二)行政】事业单位投资的工】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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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国有《企业投资或者—控,股的工?程;
《。。。。。
(四—)集体企业投—资或者控股的工程】;
【(五)?利用外国《政府或者国际—金融组织赠款—、贷:款的工程《;,
(六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工!程
第八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。府确认的《。抢险、救灾》工程和涉及国家【安全、国《家,。秘密的工程可以不实!行招标?
第九条 招【标,单位具备下列条【件可以自行组织招】标投标?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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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有》与招标?工程相适应的经济、!技术、?管理: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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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有组织—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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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有审查投标单【位,资质的能力;
】
?
(四)有组—。织开标、评》标、定?标的能力 —
不具《备前款规定条—件的招标单位应当和!委托经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资质?审查合格的招标代】理机构代理招标国】务院有关部门在本】省的:招标代理机构的资】质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办理
第】十条 建设工程招】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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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项目已正式列入【国家:、部门或地方的年】度固:定资产投资》计,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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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。已经向当地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!续;
《
(三)【初,步设计、概算已【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!需资金已《经落实;
—
(四)建设!用地使?用权已经取》得;
【
(五)满足招标需!。要的有?关文件及技术资【料已经编制完—成;
—(六)招标所需的】其他条件已经具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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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建设工程必须!采取公开招》标,、邀:请招标?的方式招《标;符?合第十二条规定情】形的可以采》取议标方式》招标
第十—二条 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的可以采取议标方!式招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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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(一?),。只有少量《几家潜在投标单位可!。供选择?的;
】(二)技术复杂或有!特殊要求的;
】
《(三)公开招标或】邀请招标的费用与拟!招,标项目的价》值相比不值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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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涉!及专利权保护—或受地域环境限制】的;
《
(》五,)法律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情?形
采用议】标方式招标必须报】招,标投标管《理,。机构审批
—第三章 招标—投标
第》十,三条 建设》工,程招标可以采用项】目,全,过程:招标、分阶段招标、!单位工程招》标、特殊《。专,业工程招标等—形式但不得将一【个单位工《程划分成若干部分】进行招标
第十四!条 招?标单位应当》在招:标前向招标》投,标管:理机构?提出招标申请—书招标投标管—理,机构应当在5日内】予以答复
第十】五条 建设工程【招标应当按下列程】序,进行
】
(?一)编制招标文【件和标底并报—招标投?标,管理机构审定;
】
《
(二)发布—招标公告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;!
—(三)接受投标【单位:投,标,申请;
【
(四)对—申,请投标的单位—进,行资格?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!。知各:申请投标单位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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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五)向?合,格的投标单位分发】招标文件及设—计图纸、技术资料】等;
?
?
(六)组织投标!单位踏勘现场并【对招标文《件答疑;
】
(七)》。建立评标组》织,制,定评标、定标—办法;
》
《(八)召《。开,开标:会议审查投》标书:。;
《
?(九)组织评—标选定中《标单位;
》
(十)】发出中?标通知书《; :
?(,。十一)招标单位与中!标单位签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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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招标】文,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!得,擅自变?。。更标书内容或者增】加附加条件;确需】变更或者加附加条件!的应当报原》批准:机关批准后在投【。。标,截止7日前书面通】知所:有投标单《位
第十七条【 招标文件发出后1!0日内由招标单位组!织答疑?会答疑?纪要应当报招标投标!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!面形:式通知所有投—标单位?
第十八条 【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至!提交投标文件—截止之日小型—建设工程不》得少于15》日大中型建设工程不!得少:于,30:日,。
第十九条— 凡在本《省依法登记注册【的项目总承包、勘】察设:计,、施:工、设?。备供应、《建设监理的单位和个!人均可以参加—投,标活动
未在!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到!本省申请参加投标】的应当向省》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办理投标资】格审查?手续后方《。可参加投标
第二!十条 投标单位应当!接受招标单位—资,格预审并提》。供下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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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!证书:;
【(二)?简历;
《
》(三)自《有资金情况; 【
(四)招【标单位需要的其他资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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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一?。条 投标单位编制投!标书应当《有单位和法》定代表人的》印,鉴并按规定的日【期密封送达招标单位!对投标书修改更正】应当在?投标截止之日—前,用正式函《件更正
第二【十二条 投标单位可!以提出修改》设计、合同条件等建!议方案并做出相【应标价?和,投标书同时密封【寄送招标单位
第!二十三?条 建设《工程招标标底—应当根据《设计:。图纸及有《关资料、招标—文件参照国家规定】。技术:、经济标准定额【及规范编制报招标投!标管理机构审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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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招标工—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!
第二十四条 标!底在:开标前必须保密任】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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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开标、】评标、定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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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开】标、:评标、定标由招标单!。位主持在招》。标投标管理》。机构监督下进行
!第,二十六条 招标单位!应当召开有关—单位和部《门,及投标单《位参加的开标—会议公布评标、定】标原则和办法—启封投标书及补【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!主要内容《和标底?
第二十七条 】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!效
!(一)未密封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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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无《投标单位《和法定?代表人印《鉴的;?
(【三)未按规》。定,的,格式填写、内容不】全或字?迹,模糊、辨认不清【的;
】。(四)逾期》送达的?;
(五)投!标单位未《按时参?加开:标会议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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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— 评标由评标—组织负责《评标组织《由招标单位、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及招?标,单位邀请的有—关单位和《专家组成
—第二十九条》 ,评,标、定?标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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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项目总承包勘【察设计方《案合理技术和工艺】水平先进建》设工:期和质量有保—。证承:包造价?合理技术力》量和管理水平符【合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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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勘察设计方!案合:。理具:体特色工艺和技术】水平先进社会—、经济?、,环境效益《好勘察设计进度能满!足工程需要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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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三)施《工报:价,合理保证质》量、工?期主:要材料用量》适当施工方》案可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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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设备供应设备先进价!格合:。理各种技《术参数符合要求投】标单位信《誉可靠?售后服务完善;【 ,
(五》)建:设监理技术和—经济:管理力量符合—工程监?理要求?监理方法《。科学措施可行收【。费合理
第三【十条 评标、定标应!当对投?标单位?的报价、工期、主】要材料?用量、方案、质量】、业绩、企业信【。誉等进?行,综合评?价,投标报价打分—。应当占综合评价打分!的40%~65【%.:
第三《十一条 开标到【定,标的:期限为?。小型建设工程10日!内大中型建设工【。程30日《内,。特殊情况可以适【当延长
》第三十二条 招【标单位确定中标【单位后应当在3【。日同持中标通知书到!招标投标管理机【构复核盖章》在7日内发》出中标通知》书同时抄送未—中标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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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中标单位应【当在接?到通知后7日内退】回招标文件》及有关资料》
第三十》三条 ?招标单位和》中标:单位应当在中—。标通知书发出后15!日内签订书》面合同并按》照规:定向招?。标投:标管理?机构交纳招》标投标管理费
第!五章 罚 》则
第三十—四条 违反本—办法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。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限,期改正并《予以罚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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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应—当,进行:招标而未招》标的对建设单位处】以未招标工程造价】的3%至《5%罚款对》直接责任人和主管】负责人处以5—000元至1万元】罚款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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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应当公开《或邀请招标》而采:取,。议标方式招标的【或,议标未经批准—的对:建,设单位处以3—万元至5万》元罚款?对直接责任》人和主管负》责人处以30—00元至5000元!罚款; 《。
(三)未按规!定程序进行招—标的:对建设单位处以【5000元至—2万元罚款》
第三十五条【 投标单位》。和个人串通投标抬】高或压低标价投标单!位和个人与》招标单位和个—人相互勾结》排挤竞?争对手的其》中,标无效并按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!当竞争法《的规定处罚
【第三十六《。条 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!当按照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】。规,定的程序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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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七:条 当事人》。对,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的可以按》照行政复议条—例和:中华:人,民共和国行政诉讼】法的:规定申请行政—。。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!
第三十八条 建!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管!。理机:构的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由其所在单【位,或其:上级主管部门—。给予行政处分—;,构成:犯罪的?。依法:追案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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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? 附: 则
第》三十:九,条 本办法由—省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:解释
《第四十条 本办法】自发布之日》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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