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!标投标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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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黑龙江?。省人民政府黑龙【江省人民政》府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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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20?号
第一章! 总 ?则
?第一条 根据黑【龙江省?。建筑市场管理—条例第十六条—规定制?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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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凡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从事建《设工程招标》投标: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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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建设工程招标【投标:是,指招标单位对建设】工程事?先公布条件》和,要,求,投标单?位参加竞争招标单位!按照规?定程序选择》中标单位的行—为
第四条 【建设:工程招标投标—遵循:公开、公正、公【平和诚实信》用、择优定标的原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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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五,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!政区域内的建设【工程招标投标实施】统一监督管理其【授权:的建:设工程招标》投,标,。。管理机构(以下【简称招标投》标管:理机构)按分级管理!权限: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!受上一级招标投标管!。理,机构的指导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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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建设工程!中特:殊专业的招标投【。标工作由专》。。业主管部门负责【接受省、市(—行,。署,)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的,。指导:。和监督
第—。二章 招标》范围:、条件与方式
第!七条 下列投资额在!人民币50万—元以:上的民用建筑工程】和投资?额,在人民币100【万元以上《的,工业建筑必须进【行招标
【
(一)政】府投资的工》程;
》
:。
,(,二)行?政事业?单位投资的工—程;
》 ,
(三)》国有企业投资或【者控股的工》程;
】(四)集体企业【投资或者控股的工程!;
《 ,
(五《)利用外国政府【或者:国际金融组织赠【款、贷?款的工?程;:
(六—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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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确认】的抢险、《救灾工程和涉—及国家安全、国【家秘密的工》程可以不实》。。行招标
《
第九条 招标单位!具备:下列条件可以自行】组织招?标投标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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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有—与,招标工程相适应的】经济:、技术、管理人员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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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有组织【编制招标文件—的能力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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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【有审查投标单位资】质的能力;
【
(四)有】组织开标《、评标、定标的【能力 ?
不具备前款】规定条件的招—标单位应当和委【托经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!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!标国务?院有关部门在—本省的招标代理机构!的资质按照国家有关!规,定办:理
第十条 建】设工程招标应当具】备下:列条件
】
(一)—。项目已正式列入国】家、部?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!资产:。投资计划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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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已经—向当:地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办理报?建手续;
》
《
(三)《初步设计、》概算已经《批准招标范围内【所需资金已经落实】;
(】四,)建设用地使用权】已经取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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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五)满足招标—需要的有关文件及】技术资料已》。经编:制完成;《
《(六)招标所需的其!。他条件已经具备
】
第十一条 —建设工程《必须采?取公开招标、—邀请招标的方—式招标;符合第十二!条规定情形》的可:以采取议标方式【招标
《第十二条 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可以采取议标—方式招标
【 ?
(一《)只有少量》。几家潜在投标单位】可供选择的;
】
(二)技术!复杂或有《特殊要求的;—
》
,(三:)公:开招标或《邀请招标的费用与】拟招标项《目,的价:值相比不值得的【;
(】。四,)涉及专利权保护】或,受地域环境限制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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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法!。律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情形 【。
采用》议标方式招标必须】报招标?投标管理机构审批】。
第三章 招标投!标
第十三条 建!设工:程招标可以采用项目!全过程招标、—分阶段招标、单位工!程招标、特殊—。专业工程《招标等形式但不【得将:一个单位工程划【分成若干部分进行招!。标
?第十四?条 招标单》位应当在招标前向】招标投标管理—机构:提出招标申请—书招标?投,标管理机构》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!复
第十五条 】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!下列程序进行
】
》
(一)编制—招标文件《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!管理机构审定—;
【(二)发《布,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!邀请书;
】
,。
(三)《接受投标单位投【标申请;
【 ,
(四)对申请投!标,的,单位进?行资格审《查并将审查结—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!位;
(!五)向合格的—投标单位分发—招标文?件及设计图》纸、技术资料等;】
(【六)组织投标单位踏!勘现场并对招标【。文件答疑;
【
(》七)建立评标组【织制定?评标、?定,标,办法;
— ,
(?八)召开开标会【议审查投标书—;
—
(九)组织评【标选定中标单位;】
—(十)发出中标通知!书;
》
(十一)招标单】位与中标单位签【订合同
》第十六条《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!标单位不得擅自【变更标书《内容:。或者增?加附加条件;确需】变更或?者加:附加条件的应当报】原批准?。机关批准后在—投标:截止7日前书面通知!所有投标单位
】第十七条 招—。。标文件发出后1【0日内?由招:标,单位:。组织答疑会答疑纪】要应当报招》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!并以书面形式通知】所,有,。投标单位《
第?十八条 发》。出招标文件之日至】。提,交投标文件截止【之日小型建设工【程不得少于15【日,大中型建设工程不】得少于?30日
》第,十九条 凡在—本省依法登记—注,册的项目总承包、】勘察设计、施工【、设备供应、建【设监理的单位和个】。人均可以参加—投标活动 》 ,
:未,在省登记注册的企】业到本省申请参加投!标的应当《。向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办理投标资格—审查:手续后方可参—加投标
第二十条! 投标单位应当接受!招标单位资》格预审并提供下列资!料
:。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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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营业执照和资质等!级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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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简历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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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自有资【金情:况; ?
?(四)招标》单位:需要的其他资料
!第二十一《条 投标单位编【制投标书应当有单】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!鉴并按规定的日期】密封送达招标单【位对投?。。标书修改更正应当在!投标截止之日前用正!式函件更正
第】。二十二条 投标【单,位可以?提出修改设计、合】同条件等《建议方案并做出【相应标价和》投标书同时》密,封,寄送招标单位
【
第二十《。三条 建设工—程招标标底应当【根据设计图纸及【有关资料《、招标文件参照国家!。规定技术、经济标准!定额及规范编制【报招标投《标,管理机构审定 【
一个招标工程!只能编?制一:个,。标底:
第二十四条 标!底在开标前》必须保密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泄漏【
第四《章 开标、》评标、定标
第二!十五条 《开标、评标、定标】由招标单位主持在】招标投标管理机【构监督?下进:行
第二十—六,条 招标《单位应当召开有【。关单位和部门—及投:标单位参加的—。开标会议公布评标】、定标原则和办法】启封投?标书:。及补充函件公—布投标书的主要内】。容和标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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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七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!标,书,无效
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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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一)未密封的;】
(二)!无,投标:单位:和法定?代表:人印鉴的;》
》
(三)未》按规定的格》式填:写、内容不》全或字迹模糊、【辨认不清的;—
(四)!逾期送达的;—
(五)投标!单位未按《时参:加开标会议》的
?第二十八条》 评标由评标组【织负责?评标组?织由招标单位、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。及招标单位邀请【的有关单位》和专家组成
第】二十九条《 评标、《定标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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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项目总承—包勘察设计方—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!。平先进建《。设工期?和质量有保》证承包?造价合理技术力【量和管理水平符【合要:求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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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勘【察设计方案合理具】体特色工艺和技术水!平先进社会、—经济、环境》效益好勘《察设计?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!;
(三!)施工报《价合理保证质量、】工,期主要材料》用量适当施工方案】。可行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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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设备供应!。。设备先?进价格合理》各,种,技术:参数:符合:要求投标单位信誉可!靠售后服务》完,。善;:
(》。五)建设监理技【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!合工程监理要求监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】行收:费合理
》第三十条 评标【、定标应当对投【标单位的《报价:、工期?、主要材料》用量、方案》、质量、《业绩、企业信誉等进!行综合评价投—标报价?打分:。应当占综《合评价打《分的:40%~65%.】
第三十》一条: 开:标,到定标的期限为小型!建设工?程10?日内大中型建设【工程30日内特殊】情况可以适当延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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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【招标单?位确定中《标单:位后应当《在3日同持中标【通知书到招》标投:标管理机构复—。核盖章在7日内发出!中标通知书同时抄】送未中标单位 【
未中标—单位应当在接到通】。知后7日内退回招】标文件及有关资料】
第三十三条【 招:标,单位和中标》单位应当《。在中标?通知书发出后—。15日?内签订书面合同并】按照规?定,向招标投《标管理机《构交纳招标》投标管理费
【。第五章 罚》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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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违】反本办法有》下列行为《之,一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改》正并予以罚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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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应当进行《招标而未招》标的对建设单位处以!未招标工程造—价的3%至5%罚】款对: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!责人处?以5000元至1万!元罚款;
】
(二)应当【公,开或邀请《招标:而采取议标方式招标!的或议标未》经批准?的对:建设单位处以3万元!至5万元罚款对【直接责任《人和主管负》责人处以3000元!至5:000元罚款;【。
(三)【未,按规:定程序进行招—。标的对建设》。单位处以5000元!至2万元罚款
】第三十五条》 投标单《位和个人串通投标】抬高或压低标价【投标单位和》。个人:与招标单《位和个人相互勾结排!挤竞争对手的其中】标无:效并按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反》不正当?竞争法?的规定处《罚
?第三十六条》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!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行政处罚【法规定的程序执行】
第三十七条【 当事人《对行政处罚决定不】。服的可?以按照行政复议【条,例,和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行政诉?。讼法的规《定申请行政》复议或提《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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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或招标《投标管?理,机构的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: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!门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案刑!。事责任
第六【。章 附 则
第三!。十九:条,。 ,本办法由省人—民,政,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解:释
第四十条 本!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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