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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管》理,办,法 —黑龙:江,省人:。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!政府令? , 第》20:号 第一章! 总 则《。 ,。 第一条《 根据黑龙江省【。建筑市场管理条【例第: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!法 ?第二条? 凡:在本省行《政区:域内: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!标,活动的均应遵守本】办,法 第《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建设工程招标】投标:是指:招标:。。单位对?建设工程《事,先,公布:条件和要求投—。标单位?参加竞争《招标单位按》照规定程序选—择中标单位的—行为 第四条 建!设工程招标投标【遵循公开、公正、】公平:和诚:实信用、择优定标】的原则 第五条 !各级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建设工?程招标投标实施统一!监督管理其授—。权的建设工》程招标投标管理【机构:(以下简称招标投标!管理机构)按分【级管:理权限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《的具体管理工作【业务受上一级招标】投标:管,理机构的指导—和监督 《 第六条 建设工】程中特殊专业的【招标投?标工作由《专业:主管:部门负责接受省【、市(行署)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的指导和监督 !第二章? 招标?范围、?条件:与方式 第—。七,条 下列《投,。资额在?人,民币50万》元以上的民用建【筑工程?和投资额在人民币1!00万元以上的工业!建筑:必,须进行?。招标  【  ?(一)?。。。政府投资《的工程;《    (【二)行政事业单位】投资的工程;  !  (三》。)国有企《业投资或者控股的】工程;?    (【四)集体企业投资】或者控股的工程【;    【(五)利用外国【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!织赠款、贷》。款的工程; —  : (六)法》律,、法:规规定?的其他工《程 第八条—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!的抢险、救灾—。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!、国:家秘密的工》。程可以不实行—招标 第九条 招!标单位具《备下:列条件可《以自行组织》招标投标《 ?    》(一)有与招—标工:程相适应《的经济、《技术、管理人—员;:    (【二)有组织编制【招标:文件的?能力;   【 (三《)有审?查,投标单位《资质的?能力:; ? ,  (四)有组】织开标、评标、定】标的能?力   《 不:具备前款规定—条,件的招标单位应当】和委托经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资质—审,查合格的招标代【理机:构代理招标》国务院有关部—。。门在:本省的招标代—理机构的资质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办理 ? 第十条 建设【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 【   (》一):项目已正式列入【国家、部门或地方的!年度固定资产投资】计,划;:  ?  (《二)已经向当地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,报建手续; 【   (》三)初步《设,计、概算《已经批准招》标,。范围:内所需资金已经落】实;  》  ?(四)?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!取得;  —  (《五)满足招标需要的!有关文件及》技术资料已经—编制完成;》   《(,六)招标所需的其】。他条件已经具—备 第《十一条 建》设工程必须采取公】开招标?、邀请招标的方【式招标;符合第十】二条规定《情形的?可以采取议标方式】招标 第》。十二:条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采取议】标,方式招标 【    (一【)只有?少量几家《潜在:投标单位可》供选择的;》 ,    》(二)技术复杂或有!特殊要求《的;:    —(,三)公开招标或【邀请招标的费—用与拟招标项—目的价值《相比不值《。。得的;?    (【四)涉及《专利权保护或受地域!环,。境限制的《;  《  (五)—法,律法: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  《 采用议标方式】招标必须报招标【投标管理机构审【批 第《三章 招标投标【。 第十三条 建】设工程?招标可?以采用?项目:全过程招标、—分阶段招标、单【位工:程,招标、特殊专业工】程招标等《形式但不得将一个】单位:工程划分成若干部】。分进行招《。标 第十四条 】招标单位《。应当在招标》前,向招标投标管—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!书招标投标管理【机构:应当在5日》内,予以答?。复 第十五条 】建设:工程招标应当—按下列?程,序进行 【。   ? ,(一)?编制招?标文件和标底并【报招:标投标管理机—构,审定;?    (二)!发布招标公告或发】出招标邀《请书; 《    (—三)接受投标单位投!。标申请; —   (》四)对申请投标【的单位进行资—格审查?并将审查结果—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!。;    — (五)向合格的投!标,。单位:分,发招标文件及设计】图纸、技术资料【等;:  ?  (六)组【织投标单位踏—。勘现场并对招标【文件答疑; 【   (七)建】。立评标组织制定【评标、?定标办?法;    【 (八)召开开【标会议审查投标书】; ?   (九)组织!评标:选定中标单位; !   (十)发】出中标?通,知书;   — (十一)招标【单,位与中?标单位签订合同【 第十六条 招】标,文件发出后招—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!标书:。。内,。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!;确:需变更或者加附加条!件的应当报原批准机!关批准后在投标【截止7日前书面通知!所有投标单》位 第十》七条: 招标文件发—出后:10日内由招标单】。位组织答疑会答疑】。纪要应当报招标投标!管,。理机构?备,案并以书面形式【。通知所有《投标单位 第【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!件之日至提交投标文!件截止之日小—型建设工《程不得少于15日】大,中型:建设工程不得少【于30日 —第十九条 凡在本】省依法?登记注册的项—目总:。承,包、勘?察设计、施》。工、设备《供应、建设》监,理的单位和个人均】可以参加投标活动】  : 未在省》登记注册的企业到本!。。省申请参加投标【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!查手续后方可参【加投:标 第二十条 投!标单位应当接受招】标单:。位资格预审并提【。供下列资《料 》  : :(一)营《业执照和《资质等级证书;【。    (二】)简历;    ! (三)自》有资金情况; 【  (四》)招标单位需要的其!他资料 》第,。二十一?条 投标单位编制投!标书应当有单位和】。法,定代表人的印鉴并按!规定的日期密—封送达招标》单位对?投标书修改更正应】。当,在投:标,截止之日前》用正:式函件?更,正 第二》十二条 投》标单位可以》提出修改设计、合】同,条件:。等,建议方案并做出【相应标?价和投标书》同时密封《寄送招标单位 】第二十三条 —建设工程招标标底】应当根据设计图【纸及有关资料、招】标,文件参照国家规定技!。术、:经济标准定》额及规范编》制报招标投标管【理,机构审定 》  一个招—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!标底 第二—十四条 标底在开】。标前必须《保,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不得泄漏 》 第四章 》开标、评标》、定标 第二十】五条 开标》。、评标、定标由招标!单位:主持在?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!督下进行 第二十!。六条 ?招标:单位应当召》开有:关单位?和部门?及投标?单位参加的开标会】。。议公布评标、定标】原则和办法启封【投标书及补》充函件公布》。投标书的主》要内容和标底 】第二十?七,条 :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投标:书无效? ?   ?。 :(一:)未:密封的;  【 , (二)》无投:标单位和法定—代,表人印鉴的;—    —(,三)未按规定的格】式填写、内容不全或!字迹模糊、辨认不清!的;  》  (四)逾【期送达的;   】 (:五)投标单位未按时!。参加开标《会议的 《。 第二十八条 评】标由评标组织—。负责评标组织由【。招标:单位、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及招标单位邀!请的有?关单位和专家—组成 第二十【九条 评标、定【。标的依据 》。 :   ? (一《),项目总承包勘—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!和工艺水《。平先进建设工—期和质量有保证【承包造价合》理技术力《。量和管理《水平符合要求; !   (二)勘】察设计方案合理具】体特: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!进社会、《经济、环境》效益好勘察》设计进度能满—足工程需要; 】   (三)【施工报价合》理保:证质量、工》期主要?材料:用量适当施工方【案可行; —   ? (:四)设备供应—设备先进价格—。合理:各种技?术参数符合要求投】标单:位信誉可靠售后服务!。完善:;   (五【)建设监《。理技术和经》济管理?力量符合工程监【理要求监理方法科】学措施可行》。。收费合理《 第三十条 【评标、定标应—当对投标单》位的报价《。、工期、主要材【料用量、方案、质量!、业绩、企业—信誉等进《行综合评价投标报价!打分应当占综合评】价,打分的40%~6】5%. 第三【十一条? 开标到定标的【期限为小型建—设工程10日内大】。中型:建设工程3》0日内特殊》情况可以《。适当延?长 第三》十二条 招标—单位:确定中标单》位后应?当在:3日同持中》标通:知书到招标投标【管理机构复核盖章在!。7日内发《出中标通知书同时】抄送未?中,标单位?   ? 未中标单》位应:当在接到通知后7日!内退:回招:标文件及有关资料】。。 :第三十三条 —。招标单位和中标单】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!发出:后1:5日内签订》。书面合同《。并按照规定向招【。标,投标管理机构交【纳招:标投标管理费 】。第五章 罚 则【 :第三十?四条 违反本办法】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限,。。期改正?并予以罚款 】  :  (一》。)应当进行》招标而未招》标的对建《设单位处以未招【标工程造价的3【%至5%罚款对【直接责任人和主管】负责人处以50【00元至1万元罚】。款;   — (?二)应当《公开或邀请》招标而采取议标【方式招标《的,。或议标未经批准【的对建设单位—处以3?万,。元至5万元罚款对直!接责任人和主管【负责:人,处以300》。0,元至:5000元》罚款; 《。 , (三)未—按规定程《序进行?。招标的对《建设单位《处,以5000元—至2万元罚款 第!三十:五条 投标单位和】个人串通投》标抬高或压》低标价?投标单位和个—人与:招标单位和个人相】互勾结排《挤竞争对手的其中】标无效并按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反不正当》竞争法的《。规定处罚《 第三十六—条 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实施行政处罚应【当按照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行政处罚法规】定的程?序执行 《。 第三十七条 当事!人对行政处罚决定】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!复议:条,例和: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行政诉讼—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!议或提起行政诉【讼 第三》十,八条 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招标投?。标管理机构》的工作?人员玩忽职守—、,。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》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,其上级?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!分,;,。构,成,犯罪的?依法追案刑事责【任 第《六章 附 则 】第,三十九条 本办【法由省人《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《解释 第四十条】。 本办法自发布【。之,日起施?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