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黑龙江省建设工程】招标投?标管理办《。法
黑龙江!省人民?。政府黑龙江省人【民,政府令
第!2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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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章 总 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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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根据黑龙!江省建筑《市场管理条》例第十六条规定制】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凡在本省】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建设工程招》标投标活动》的,均应遵?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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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 本办法所—称建设工程》招标:投,标是指?招标单位对》建设工程事先公布条!件和:要求:投标单位参加竞【争招标单位》按照:。规定程序选择中【标单位的行为
第!四条 建设》。工,程招:标投:标遵:循公:开、公?正、公平和诚实【。信用、择优定标的】原则:。
第五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!域内的建设工—程招标投标实施统】一监督管理其授【权,的建设工程》招标投标管理机【构(以?下简称招标投标管】理机构)按分级【管理权限负》。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建设工程招标—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!业务受上一级—招标投标管》。理机构的指导和【监督
第六条 建!设工程中《特殊专业的招标投标!。工作:由,专业主管《部门:负责接受《。省、市(《行署)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!指导和监《督
?第二章 招标范围】、条件与方式
】第七条? 下列?投资额在人民—币50万《元以上的民用建筑】工程和投资额—在人民?币100《万元以上的工业【建,筑必须进《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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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政府投资《的工程?;,
:
(二)行】政事业?单位投资的工程;
!
》(三)国有》企业投资或者—控股的工程;—
: :
(?四)集?体企业投《资或者控股的—工程;
—
?(五)利用外国政】。府或:者,国际金融《组织赠?款,、贷款的工程; 】
(六)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工》程
第八条 县级!。以上人民政府—确认的抢险》、救灾工程和—涉,及,国家安全、国—家秘密的工》。程可以不实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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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招标单位具备】下列条件可以自【行组织招标投标
! ,
》(一)?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!的经济、技术、管理!人,员;
》。
(二)有【组织编制招标文【件,的,能力;
—
(三)有审查!投标单位资质的【能力;
》 :
(四)有组织】。开标、评标、—定标的能力 —
不具备—前款规定条件的【招标单位应当和【委托:经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!。查合格?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!招标国务院有关【部门在本《省的招标《代理机构的》资质: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办《理
第十条 【建设工程招标—应当具?备下列?条件
!
(一)项目已正】式列入国家、部门】或地方的《。年度固定《资产投资计划;【
(二】)已经向《当地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办理报建手续;【。
:
《(三)初步设计、】概算已经批准—招标范围内所—需资金已经落—实,;
》
(四)建—设用地使用权已经】。取得;
【
(五)满—足,招标需要的有—关,。文件及技术》资料:已经编制完成—; ?
(六)招标【所需的其他条件【已经具备
第十】一条: 建:设工程必须采取公开!招标:、,邀请招标的方式招】标;符?合第:十二条规定情—形的可?以采取?议标方式招标
【
第十二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。。以采:取议标方式招标
】
:。
(一【)只有少量几家【潜在投?标单位?。可供选择的;—
《。
:。(二)技术复杂【或有特殊要》求的;
—
(三)公开招!标或邀请《招标的费《用与拟招标项目【的价值相比不值得】的;
?
(四【)涉及专《利权保护或受地【。域环:境限制的;
【
(五)法律!法规规定《的其:他情形 》
,
采用议《标方式招《标必须报《招标投标管理机【构,审批
《第三章 招标投标】
第十三》条 :建设工程招》标可以采《用项目?。全过程招标、—分阶段招标、—单位工程招标、特】。殊专业工程招标【等形式?但不得将一》个单位?工程划分《成若干部分》进行招标《
第十四》条 招标单位应当在!招标前向招标投【。标管理机构》。提出:招,标申请书《。招标投标管理—机构:。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!复
第十五条 】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!下列程序进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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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一)编制招】标文件?和,标底并报招标投【标管理机《构审定;
—
(二)发布!招标公告或发出招】标邀请书;
【
(三)接】。受投标单位投标申】。请;
(!四)对申请投标的单!位进:行,资格审查并将审【查结果通知各申请】投标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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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?)向合?格的投标单位分发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!、技术资料等;
!
?
(六)组织投【标,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!标文件答《疑;
(!七,)建立评标组织制】定评标、定标—办,法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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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(八?)召开开标会—议审:查投标书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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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九:)组织评标》选定中?标,单位;
【
(十)发—出中:标通知书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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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《)招标单位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!
第?十六条 招标文件】发出后招《标单位?不,得擅自变更标书【内容或者增加附【加条件;《。确需变更或者—加附:加条:件的应当报原批【准机关批准后在投】标截止7日前书面通!知所有投《标单位
《
第十?七条 招标文件发出!后10日内由招标】。单位组织《答疑会答疑纪—要应当报《。招标投标管理—机构备?案并:以书:面,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!位
?第,十,。八条 ?发出招标文件之日】。至提交投标》文件截止《之日小型建设工【程不得少于15日】大中型?建设工程不得—少于3?。0日
?
第十九条 凡在】本省依法登记注【册的项目总承包【、勘察?设计、施工、设备】供应、建《设监理的单位和【个人均可以参加投标!活动
未在】省登:。记注:册的企业到》本省申?请参加投标》的应: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投标—资格审查手续后方】可,参加投标
—第二十条 投标【单位应当接》受招标单位》资格预?审并提供下列资【料
《。 :。。。。
:
(一)营》业执照和资》质等级证《书;
【
,(二)简历;
】
《(三:),自,有资金情况; 】
(四)招标单】。。位需:要的其他资》料
第《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!编制投标书》应当有单位和法定】代表人的印鉴并【。按,规,。。。定的日期密封—送达招标单位—对投标书修改更正】应,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!用正:式函:件更正
第二十】二条 投标单位可以!提出修改设计、合】同,条件等建议》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!和投标书同时—密封寄?送招标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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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三条 建设工程【招标标底应》当根据设计图纸【及有关?资料、招标文件参】照国家规定技—术、经济标准—。定额及规范》编,制报招标投》标管理机《构审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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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招标工程【。只能编制一个标底】
第二十四条 】标底在开标》前必须?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泄漏
第四】章 开标、》评标、定标
第】二十:五条: 开标、评标、【定标:由招标单《位主持在招》标投:标管理?机构监督《下进行
第—二十六条《 招标单位》应当召?开有关单位和—部门及投标单位【参加的开标会议公布!评标:、,定标原则《和,办法启封投标—书及补充《函件公布投》标书的主要》内容和标《底
第《。二十七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投标【书无效?
《
(一)未密!封的;
!(二)无投标单位和!法,定代表人印》鉴的;
!(三)?未按规定的》格式填写、内容不全!或字迹模糊、辨认不!清,的;
(!四)逾期送达的【;
(五【)投:标单位未按时—参加:。开标会议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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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【评标由?评标组织《负,责评标组织由招【标单位、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及招标单】位邀请的有关单位和!专家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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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九条 评标—、,定,标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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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项目总《承包:。勘察设计方案合理】技术和工艺水—平先进建设》工,期和质量有》保证承包《造价合理技术力量】和管理水平符合【要求:;
【(二)勘察设计方】案合理具体特色工】艺,和技:术水平先进社会【、经济、环》境效益好勘》察设计进度能满足】工程需要《;
(】三)施工报价合【理保证质量》、工期主要》材料用?量适当施工》方案可行;》
(四】)设备供应》设备:先进价格合理—各种:技术参数符合要【求投标单位信誉可】靠售后服务》完善:;,
(五)【建设:监理技术和》经济:管理力量符合工程】监理要求《监理方法科学—措施:可行收费合理—
第三十》条 评标《、定标应当对投标】单位的报《价、工期、主要材料!。用量、方案》。、质量?、业绩?、企:。业,信誉等进行综—。合评价投标报—价打:分应当占综》合评价打分》的40%《。。~65%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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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开标!到定标的期》限为小型建设工【程1:0日:内,大中型建设工程30!日内特?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!
第?三十二条 招标【。单,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应!。当在:3日同持中标—通知书到招标投【标管理机构复核【盖章在7《日,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!时,抄送未中标》单位
—未中标单位》应当在接到通—知后7日内退—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!。料
第三十三【条 招标单位—和中标单位》应当在中标通知【书发出后15日内签!订书面合同并按照规!定向:招标投标管理机【构交纳?招标投标管理费
】
第五?。章 罚? 则
第三十【四条 违《反本办法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改正?并予以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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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应当!进行招标《而,未招标的对建—设单位处以未—招标工程造》价的3?%至5?%罚款对直接责任】人和主管负》。责人处以5》000?。元,。至1万元罚款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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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应当公】开,或,邀请招标而采—取议标?方,。式招标的或议—标未经批准的对建设!单位处以《3万元至5万—元,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!主管:负责人处以3000!元至:5000元罚款; !
(三》。),未按规定程序—进行招?标的对建设单位处以!5000元至—2万元罚《款,
第?。三十五条 》投标单位和个—。人,。串通投?标抬高或《压低标?价投标?单位和?。。个人与招标单—位和个人相互勾结排!挤竞争对手》的其中标无效并按中!华人民共和国反【不正当竞争法的【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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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建】设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实施行政—。处罚应当按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行【政处罚法规》定,的程序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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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七条 当事【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!服,的可以?按照行?政复议条例》。和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诉讼法的】规定申请行》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!讼
第三十—八条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!投标管理《机构的工作人—员玩忽职守、滥【。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其所在单位—或其上级主》管部门给予》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》案刑事责《。任
?第六章 附 —则
第三十九条】 ,本办法由省人民政】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?解释
第四—十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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