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甘肃省建设—工程质?量监督?实,施细则
》
关《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!。程质量监督》实施细?则的通?知
甘建【。工[2005]2】1,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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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—了规范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工《作程序、明确监督工!作内容我厅制定【了甘肃省建设—。。工,程质量监督》实施细则《已经过2005【年5月2《0日厅办公会—讨论通过现印发全省!。请,认真执行《
二0《0五年五《月二十七日
【第一条 为—了,规范全省建设工程】。质量:监督工作明确监督】。工作内容和程序依据!建设工程《。质量管理条》例、甘肃省建设工】程质量监督管—理规定?参照:。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!工作导则结合我【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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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 在本省境内依法实!施建设工程的新建、!改,建、扩建活动—质量监督工作的适】用本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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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、—水利等专业工—程的质量《监督工作参照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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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工!程质量监督申报【应在建设单》位领取施工许可证】或开工报告》前办理工程质量【。监,督机构(以下简【称监督机构》)应当按照国务院建!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规定向办理工程【质量:监督申报的建设【。单位:提供甘肃省建—设工程质《量,监督申报《表
【 , 第四条 监督】机构应要求建设单】位在申办工》。程质量监督时—填写甘肃省建设【工程质量监督申报】表并提?。。交以下资料
! 《(一)建《设工程规《。划许:可,证(:城,市规:划区内?。的建:设工程);
】 (二》)勘察、设计—、施:工、监?。理、检测单位资质证!书副本;
— , : (三)勘》察、设计、施—。工、监理单位中标通!知书及合同;
【
《 (四?)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审查:批准书;
! (五)全套施工】图纸、岩土工程勘】察报告;
】 :(六)甘肃》省建:设工程质《量监:督申报表及表列项】目负责?人、项目经》理、总监理工程【师、检测技术人员】等的资格证》书;
【 (七)《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!规划
《 《上述资?。料中的各《类证件一般应同【时提:供原件和复印件, !审核后将原件退【回如不能提供原件者!需提供?加盖公?章的复印件
】
第五条 监【督机构?应,。在3个工《。作日内完成对—建设单位《提交资料的审核【填,写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申报资【料核查表对提交【资料不全或资料不】符合有关规定的【书面通知建设单【位补报有关资料
】
第《六,条 ?监督机构《对经过资料核查符合!要求的工《程应在甘肃省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】表中签?。署符合条件、—同意:受理监督的意见【签发:甘,肃省建设工程质量】。监督书
—
,第七条 监—督机构在签发甘【肃,省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书之日起5【个工作日内》,由2名以上监【督员组?成工程质量监督【组, ?实施建设工程质【量监督的具体工作
!
《 ,监督组人员在履行工!程质量监督》职,。责时应?当持有行政执法【证和建设工程质量监!督证:
:。
第八条 监督!。机,构组成工程质量监督!组后应当针对工程规!模、性质《、特点编制建设工】程质量监督工—作方:案并根据建》设,。工程质?量监督工《作方案规定》的主要监督内容和配!合检:。查,内容填写建》设工程质量监—。督,。告知书在首次监【督工作会议时—。由监督组送达工程】有关各方监督—组根据监督检查中】的需:要可以?对监督工作》。方案进行及时调【整和补充
【
第九?条 建设工程【开工时?监督:机构应在施》。工现场召集由工【程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。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!等单:位参加的首次—监督工作《会议
《 (》一)介绍负责工程】质,量监督工作的监【督组组?成人员;
】 (二)告知工】。程,质量:监督工作《主要内容、方式以及!。监督工作《依据的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定和工程《技术:标准等;
【 (三)明确】工程参建各》方相关配《合监督检查事宜【;
(】。四)核查施工—许可证?;
:。
(五)】核查由施《工单位?编制、?经监:理单:位审核?的施:工组织设计;核查】监理单位编制—的监理规划、监理】实施细则;核查施】工、:监理单位项》目,管理机构组成及相】关任命文件》;
(六!)核查?施工单位项目—经理:、项目技《术负责人、质量检查!员、资料员、取(】送)样员持》证上岗及到位情况】;,核,查总:监理工程师任命【书、总监理工程【师、监理工》程师注册资格—。证、见?证人员上岗证以【。及各类人员到—位情况;
】 , (七)签送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》告知书;
— (》八)填写建设工程质!。量首次?监督会议监督检查】记录
》。
第十条《 监督机构—。采取随机巡查—和抽查方式对建设】工程质?量责任主体》和有关机构》质量行为和工程【实体质?。量进:。行,不定期、不告知的巡!查、抽?查,主要:检查:工程质?量责任主体和有【关机构质量保证体】系,建,立及运行情况—以及有关各方对【工程实体质量合格】结论的?认定情况
第!十一条 》监督机构应》按照建?设部工程质》量,监督:。工作导则《。规,定的质量行为监督内!容进:行监督同时》还应对工程质量责】任主体和《有,关机构以下质量【行为进行监》督
《 (一》)抽查有关资—料监督建设单位有】无,明示或暗示工—程参:建单位?违反工程建》设标准强制》性条文的情况;
! (二)核查!勘,察、设计、》施,工、监理、》检测:单位资质等级和业】务范围;
【 (三)—核查勘察、设计文】件上的签章、签字情!况监督勘察、设计人!员执业资格是否符】合,。规定:。、,。出图印章是否—。齐全;
】 ,(四)?抽查建筑材料、预】拌混:凝土、钢结构构【件、其他《构配件出厂合—格证:、试验报告和见证】取样检测资料—、结构实《体检测报告》。。监督施工《单,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!重要使用功能—的试块、试件—和材料?。执行见证取样—送检情况;》
—(五)抽查旁站监】理记录将监理—。工程师?的检:查,结论与现场》抽查的实际情况对】比监督监理单位履行!旁,站监理责任的情况
!
, ? 监督?机构每次《检查后?。均应当填《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!主体:质量行为《监督记?录,
第十二条 ! 监督机构应当【按照建设部工程质】量,监督工作《导则规定的工程实体!质量监督内容—进行监督同时还【应对以下工》程资料抽查、核查】
,
《 ,(一)?抽查:。以下主要施工资【。料监督施工单—位对施工过》程进行质量控制的】情,况
? 1、核查】地下室防水、—地,面防:水、:屋面防水、建—筑物垂直度、—沉降:观,测、幕墙《及外墙三《项,性能检验、》节能保温《测试、水、电、暖、!。通、智能等工程主】要使:用功能?检验资料《;
? , 2、抽查检】验批、?。分项、分部(子分】部)、?单位:(,子单位)工程质量】评定资料及隐蔽【工程:验收等施工质量技】术管理记《录和质量验收记录;!
《 :3、抽查地基处【理资料?。基础、主体结构重】点部位的砌》体、混凝土、钢筋、!。钢结构、防水—工,程质量抽样检测【资料;
》 4、抽【。查专业建设工程中】重点部?位的检验(》检测)资料;
【
5、核查!工程观感质量检【查资料
】 (二)抽查以【下,主要监理《资料:监督监理《。单位根?据工程监理规划【及监:理实:施,细则对施《工过程进《行质量控制的情【况,
1、】监理:单位签认的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】审,会议纪要;
】 2、监理【单位对施工组织设】计,中重要部位和关键】工序施工《质,。量措施?的审查记录;
【
, 《3、:监理单位签认—的工程材料》进场报验单》、施工测量放线报验!单和隐蔽工程检【查记录?;
《 4、监—理单:位对见?证取样和送检执行情!况的检查记》录,;
? : 5、监理—单位签认《的工:程,检,验批质量验收—。。记录、?分项工?程质量验《。收记录、分部(子分!部)工?程质量?验收记录《
,
(—三):核查建设单位委托】进行:的民用建筑工—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!报告
《 : 监?督机构每《次检查后均》应当填?写建设工程实体质量!监督记录
》
第十三—。条 监督机构应当!对建设?、施工单位和工程质!量检测机构》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!工作监?督检查
》 (一—)监督检《查建:设单位委托》有资格?的工程?质量检测单》位进:行的对工程主要受力!构件不少于同批构】件总数5%数量【的检测工作
! (二)监督检查!施工单位《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!。和使用功能》的重要分部工程【的抽样检测工作
! (三)【监,督检查工《程质量检测机—构承担?的见证取样检测工】作
第十四】条 监督机构在监!督检查中应使用检测!。仪器设备《进行监督抽测监测情!况,记入:建设工程质量—监测:记录表
】 经监测《发现工?程,质量不符合工程建】设强制性标准或对】工程:实体受力构件—质量有怀疑》的,应责成施工》单位委托有资格【的工程质量》。检测:机构进行《专项检测并向监【。督机构报送》检测结论《监,督机构应对专项检】测全过程进行监督】
第十五【条 当《地基基?础分部(子》分部:)、主体《分部(子分部)工】程、具备独立—使用功能和生—产能:力的:。分部(子分部—),工程具备阶》。段验收条件以及单位!工程具备竣工验收】条件后监督机构【应,按,工程质?。量验收?监督程序对工程质】量验收进行监督【。
:
,
第十六条 【监,。督机构应按下列程序!对工程质量》阶段验收和工—程质量竣工验—收进行全过》程的监?。督,
—(一)核查》建设单位或其委托】的监理单《位提交?的工程验收资料、验!收方案;
— : , (二)现场核实工!程质量验收》条件;
》 ? (三)听取建【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?、监理单《。位分别汇报的—工程合同《履约情况《和在工程建设—各个环节执》行法律、法规和工程!。建,设,。强制性标《准的总体情况;
】
》(四)查验建—设、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单—位的工程《质量验收资料—;
《 (五》。)实地查验工程实体!质,量;
【。 ,(,六)核查整》改问题处理情况【;
:
(七)】监督:工程:质量验收《程序核查工程—建设各方主》体的验收签字—手续是否齐全
!。
第十七条 工】程质量?阶,段验收条件具备时】监督机构应》当要求建设单位【在工:程计划?阶段验收15个工作!日前报送以下资【料进行审核
【 :。 (一)建设单】位填报的主体结构】、地基与基础分部(!子分部)工程质【量验收?通知书阶段验收【方案、验收》人员组?成名单以及建设【单位进行委》托检测的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】报告:
: 地基—。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阶!段验收?时建设单位还应提供!土壤氡浓度》检测报告
》
(—二,)施工单位出具的地!基,基础、主体》。结构阶段验收报【告、阶段验收分【部,工程混凝土强度统】。。计评定报告、砂【浆抗压?强度统?计评定报告》、钢结构焊缝探伤检!测,报告、高强螺栓抗滑!移系数?检测报告以及—施,工单位工程实体质】量抽样检测报—告及使用功能检验报!告
? 地》基基础分部工—程质量?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!还应提?供地基验槽报告【、地基承载力试【验报告、《桩基:检测报告
—。 (三—)监理单位出具的】工程监理质量—阶段验收评估报告】、进场材料》抽样检验统》计报告
— (《四)勘察、设计单】位出具的《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阶:段验收质量》。检,查报告
!(,五)其他需要提供的!资料
《
:第十:八,条 : 监督机《构,应当在阶《段验:收前对建设》单位:提交的?阶段:。验收资料进行—审查实地《查验工?程实体?质量:符合条件后》。对建设单位》组织:的阶:段,验收进行监督
】 在阶—段验收?过程中监督机构【应填写主体结构、地!基,与基础分部(子【分部)工程》质量验收监》督检查表
【
第十九《条 单位工程具】备工程竣《工验收条件》时监:督机构应当要—求,建设单?位,在,工程质量竣》工,验收15个工作【日前报送以》。下资料进行审核【
(【一)建设单位填【报的建设工》程质量竣工验收通】知书、工程质量竣工!。。。验收方?案、验收人员组成】名单以及建设单【位进行委托检—测的:工程实?体质量检测》报告
【 (二)施工单【位提交?的建:设工程施工质—量竣工报告、分部】(子分部)工程【。质量验收记录、单位!(子单位)工程质量!控,制,。资料核查记》录、单位(子单【位)工程安全和功】能检验资料核查【及主要功能抽查【记,录、单位《。。(子单位)工程【观感质量检查记录】
? (三)监【理单位提《交的:建设工?程监理质量评估报】告
》 , (四)勘察、设】计单位提交的—建设工程勘察质【量检查报《告、建设《工程设?计质量?检查报告
】。 (五)民—用建筑工程室—内环境质量竣工验收!检测报告
】 (六)建设单位!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!程质量保《修书
— (七)要求提交!的其他资料
!第二十条 监督机!。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!收前对建《设单位提交的工【。程质量竣《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!实地查验工程实体】质量填?写建设工程》竣工验收资料和【。条件检查《。记录符?合条件?后对工程质量竣工】验收:全过程进《行监督
《
在工?程质量?竣工验?收监督?过程中?监督机构应填写【。下列记录《
(【。一)对建设单—位报送?的工程质量竣工验】收各项资料进—。行核查填写竣工工】程,。质量控制《资料监督抽查记录;!
《 (二《)按照工程》竣工验收应》具备的条件、验收组!人员到位情》况、验收组》织及验收方案执【行情况、工》程实体质量存—在问题处理等—情况填?写单位(子》单位)工程》竣工验收监》督记录表
【
第二十一》条, 建?设单:位在环保《、消防、《规,划等专?项验收尚未进行拟】对单位?工,程进行竣工验收时】监督机构按本规定第!二十条至《第二:十一条规定程序【实施验收监督
】
第二《。十二条 对于未】办理质量监督已【经开工建设的工程】在补办?施工许可证前建【设单:位应:补充申报监督监督】机,构应按委《托执法?权限或报同级建设】行政主?。管部:门实施?。行政处罚并责令【建设:单位委托有》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!机构对?已,完成的工程进—行检测鉴定检—测鉴定结《论符合工程设计【、施工有关标准【后,方可补?办质量监督
】
第二十《三,条 对《于已取得甘肃—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书后3个月内—未开工建设的工【程应要求建》设单位向监督机构提!交暂:缓开工的书》面报告并在正式开工!时书面报告监督机构!否则甘肃省》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书自动失效】建设单位应当重【新申办
【。第二:十四条 监督机构!在质量监督过—程中应及时记录监督!情,况并要求相》关工程质量责—任主:体和有关机构予【以签认?发现工程质》量责任主《体和有关机构—的质量行为以及工】程实体质量》不符合有关法规、】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和相关技术标!准规定?时应:按下列程序予以【处罚::
:
: : (一?)发现一《般性:问,题,未影响结构安—全、环境质量和主要!。。使,用功能的向责任单】位签发建设工程质】量现:场检查?通,知书监?督整改;《。
,
? (二)发现较】严重质量问题有可】能,对结构?安全、耐久性—、环境质量和主要】使用功能产生不良】影响的?,签发建《设工程?质量整改通知书限期!整改;
【 (?三)发现危及—结构安全和环境【。质量的?重,大质量问题签—发建设工程质量【局部停工通知—书; ?
—(四)责任单—位整改完毕后—监督机构应要求责任!方上报建《设工程质量整—改结:果报告局部停工工程!还需上?报建:。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!;
《 (《五)监?督机构收到质量整改!报告或复《工申:请报告3个工作【日内予以复》查经复查符合—要求的应签发建【设工:程,复工通知《书;
》 (六》),。按照:甘肃省?工程建?设质量行为记录【管理暂行《办法:(甘建工《[2003]—380号文)—规定的程《序记:录,不良行为《。现象填记建设工【程质量责任主体【不良质量《行为:记录:表(监督登记表【)以及建《设工程质量责任【主体不?。。良质量行为记—录表(汇总表)
!
第二《十五条 》监督机构在》工程质量阶段验收】。和,工程质量竣工验收】。前发现报送的验收】资料不符合有—关,规定应要求建设单位!补报:工程实体质量存在】问题:的应责令整改;【对验收过程中发现】工程质量《责任主体《和,有关机构有违—反建设工程》质量管理《。有关法?律、:法规行?为或工程实体—质量存在问》。题的应?当场发出建设工【程不具备验收条【件通知?。书,责,令限期整改》后,。重新组织验》。收
第二十】。六条 ? 监:。督机构对工程质量】事,。故的监督《处理
》 (一)—责任单位应》当在:工程质量事故发生】后,24小时内》向监督机《构及有关部门报【告填写工程质量【事故:快报表;
》
(二)】监督机?构收到工《程质:量事故快报表后应】当及时签发建设【工,程质量局部》停工通?知书监?督事故?的调查处理》工作;
— (三)—监督机?构对工程质量—。事故:的处理过程》进行监督《事故处理完》成后填写工》程质量事故处理【。监督:。记录:。
第二—。十七条? 监?督机构?对其他有关》事项的监督处理
! 一、—工程建设过程中建】。设,工,。程质量责《任,主体:、工程?基本概况发生变化时!监督机构应要—求,建设单位在变更【后10个工作日内】提交书?面通知办理》有关:监督变更申报手【续;其中施工单位发!生变:更时建设单》位还应?在新的施工单位进入!现场前委托有资【格的工程质》。量检测单位对已建】工程: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检!测鉴定报告报监督机!构备:。案
【二、在建的工程【因故中止施工时【。。监督机?构应要求《。建设单位《自中止施《工之日起15个【工作日?内提交书《。面通知?通知内容包括中止】施工的时间、—原因、在施部位、】维,修管理措施》等并按照规》定做好建筑工程【。的维护管理》工,作
工《程恢复施工》后监督机构应要求建!设单位在开》工后10个工作日内!提交书?面报告?对于中止施工—满一年的工》程恢复施《。。工前建?设单位还应》当委托有资格的工】程质量?检测单位对已建工程!进行检测鉴定
】 ,
》第二十八条 — 监督?机构必须在》工程竣工验收合【。格后7个工》作,日内向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机关提交【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报告
!
第二—十九:条 工程质量监督!报告应当客观—、真实反映责任主】体和有关《机构履行《质量责任的》行,为及工程《实体质量监督—检查情况主要内容】包括
》 ?(一)工程基本【情况;?
: ? ,(二)工程质—量责任主体和有关】机构执行有关工程质!量法律、法规、工程!建设强制《。。性标:准以及工程》建设程?序情:况;
》 (三)工程质!。量阶段验《收及工?程质量竣工验收【情况;
《
(四)工!程重要使用功能及民!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!污染控制《检测情?况;
(!五,)工程质量竣工验收!资料核查情》况;
(!六)工程《质量:监督:检测情况;
】 (《七)施工过》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整!改,和质量事故处—理情:况;
《 (》八)工程质量责【任主:体和有关机构以及相!关,人员的不良质量行为!记录和重要事件记述!
(【九)工程竣工验【。收监督情况和工程竣!。工验收备案的建议
!
?第三十?条 : ,工程质量监》。督报告按照审核批】准程序进行》签认加盖公》。章后签发
【 : ,工程质量《。监督报告《一,式六份?报备案机关一份【、监督机构》。留存二?份,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通过后送》建,。设单:位三:份
第三【十一条 监督机构!应当在签发》甘肃:省建:设工程质《量,监督:书之日起按单位【工程开始建》立监督档案并—在提交监《督报告之日起15】。个工作日内完成【监督档案《归档工作
—
第三十二条 !全省工程《质量监督档案实行】统一:编号编号由9—位数字组成前—4位:数为工程《所在市(州)、县(!。区,)行政区域》代码第5、》6位数字《为当年年份的后2位!数第7、8》、9数?字为本地监督机【构,监督:。工程的自然顺序号】
第三十三条! 工程质量监督档!案统:一采用?国际标准A4幅面】。。按,有关:工程文件《档案:管理规定装订
!
,第三十四条》 工?程名称栏按设计图纸!。标注:的工:程全称填写单位【名称栏?按公章?全称填写签字栏必须!为本人亲笔签—署凡:书,写内容应字迹—清晰复印件应先行复!印再行个人》签字:并加盖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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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五,条 工《程质量监督档案由质!。量监督?组负责收集整理包】括,监督过程《中所形成的各种【影像资料
【
第三十六条 【 工:程质量监督档—案按:工程重?要程:度保存?国家及省重点建【设项目、标志性工】程、特殊工程永久保!存大:、中型工《程长期保存一—。般工程短期》。保存
第【三十七?条, 本细则》。自即发之日起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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