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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!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实施细《则 : 关于—。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!通知 甘建】工[:2005]21【4号 《    为了规范建!。。设工程质量监督【工作程序、明确【监督工作内容我厅制!定了甘肃《省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实—施细:则已经?过2005年—5,月2:0日厅办公会讨论】通过现印发全省请认!真执行 二—。00五?。年五月?。二,十七日 》第一条 《 为了规范全省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工作:明确监督工作内容】。和程序依据建设【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、甘《肃省建设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!定参照建设部工程】质量:监督工作导则结【合我省实际制定【本实:施,细则 ? , —第二条 《 在本省境内依【法,实施建设《工,。程的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活动质量监督工作!的适用本规定— , 交通、水利等!专业工程的质量监】督工作参《照执:。行, : —第三条 》工程质量监》督申报应在建—设单:位领取施工许可【证或:。开工报告前办—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(以:。下简称监督机构)应!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条例规】定向办理工》程,质量监督申报—的建设单位提—供甘肃?。省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申报表 【 第四条! 监督机构应【要求建设单位在【申办工?。。程质量监督时填【写甘肃省《建设工程质量监【。督申报表并提交以下!资料  【   (一》。)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(城》市规划?区,。内的建?设工程?);  》   (二)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,。理、:检测:单位资质证书—副本;?     (【三,)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单位中【标通知书及》合同;     !(四)施《工图设计《文件:。审查批准书;  !   (《五)全套施》工图纸、岩土工程勘!察报告;    ! (:六)甘?肃省建设《工程质量《。监督:申报:表及表列项目负责人!、项目经《理、总监《理工程师《、检测技术人员等】。的,资格证书;   !  (七)施工【组织设计《和监理规划  】   上《述资料?中的各类证件一【般应同时提供原件和!复印件, 审核【后将原件《退回如不能提供原】件,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!复印件 第】。五条 ? 监督机构应在3个!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!单位提交资料的审核!填写建设工程质【量监督申报资料核】查表对提交资料【不全或资料不符【合有关规定的书面】通知建设单》。位补报有关》资,料 ? 第?六,。条 监《督机:构对经?过资料?核查符合《要求的工程》应,在甘肃省建设—工,程质量?监督申报表》。中签署符合条—件、同意受理监督的!意见签?发甘肃?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。书 《 第七条《 监督机构在签发!甘肃:省建:设,工程质量监督书之日!起5个工作日—内,:由2名?以上监督员组成【工程质量监督—组, 实施》建设工程《质量监?督的具体工作 】    监督组【人员在履行工—程质量监督》职责时应当持有【行政执法证和建设工!程质量?监督证 第】八条: 监督机》构组成工程》质量:监督组后应当针【对,工程规模、性—质、特点编制建【设,工,程质:量监督工作方案并】根据建设工程质【。量,。监,督工作方《案规定的主要监【督内:容和配合检查内【容填写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告知》书在首次监督工【作,会议时由监督组【送达工程有关各方】监,督组根据监督—检查中的需要可【以对:监,督,工作方案进》行及时调整和—补充 —第九条 建—设工程开工时监督机!构,应在施工《现场召集由工—程建设、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、《检测:等单位参加》的首次监督》工作会议  【   (一》)介绍负责工—程质量?监督工?作的:。监,督组组成《。人员;    】 ,。(二)?告知工程《。质量监?督工作主要内容、方!式,以及监督工作依【据,的法律?、法规、规》定和工?程技:术标:准等:;    — ,(三:。)明确工《程参建各方》相,。关配合监督检—查事宜;    ! (四?)核查施工许可证;!     (五】。)核查由《施工:单位编制、》经监理单位审核的】施工组织设计;【。核,查,监理单位编》制的:监理规划、》监,理实施细则;核【查施工、《监理单?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!及相关?任,。命文件;    ! (六)《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经!理,、项目技术负责人、!质量检?查员、资料》员、取(送)样员持!证上:岗及到位情况;核】。查总监理工程师任命!。书、:总监理工程师、【监理工程师注—。册资格证、见证人员!上岗证以《及各类人《员,到,位情况; 》     (—。七)签送建》设工程?质量监督告知书;】     —(八)填写建—设工程质量首—次监督会议监—督检:查记录 第】十条 监督机构采!取随机巡查》和抽查方式》。对建设工程》质量责任《主体:。和有关机构质量行】为和:工程实体《质量:进行不定《期、不告知的巡查】、抽查主要检查工程!质量责任主体和【有关:。机构质量保证体系】建立及运行情—况以及有关各方对】工程实体质量合格】结论的认定情况 ! 第?十,一条 《。监督机构应按—照建设?部工程质量》监,督工作导《则规定的质量行【为,监督内?容,进,行监督同时还应对工!程质量?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!以下:。质量:行为:进,行监督   【。  (一《)抽查有关资料监】督建设单位有无明】示或暗示《工程参建单位—违反工程建设标【准强制性条》文的情况;   ! , (二)核查—勘,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,、检测单《位资质等级》和业务范围; 【  : ,  (三)核查勘察!、设计文《件上:的签章、签》字情况监督勘察、】设计人员执》业资:格是否符合规—定、出图印章是否齐!全; 《    (四)【抽查建筑材》料、预拌混凝—土,、钢结构《构件、?其他构配件》出厂合格证、试验】报告和见《证,取样检测资》料、结构实体检【测,报告:监督:施工单位对》。。涉及:结构安全和》重要使用功能—的试块?。、,试,件和:材料执行见证取样】送检情况;   !。  :(,。五)抽查旁站监理】。记录:将监理工程》。师的检查结论与现场!抽查的实《际情况对比监督监】理单位履行旁站监】理责任的情况 【   ?。  监督机构—每次:检查后?。均应:当填写?建设工程质》量责:任主体质《量行为?监督记录 【 第十二《条 监《督机构应当》。按,照建设部工》程质量监督工—作导则规定的工【程,。实体质量《监督内容进行监督同!。。时还应对以下—工程资料《。抽查、核查》   《  (一)抽查【以下主要施工资料监!。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过!程进行质量》控制的情况   !  1、核查地下室!防水、地面防水【、屋面防水、—建筑物垂直度、【沉降观测、幕墙【及外墙三项性能检验!、节能保温测—试、水、《电、:暖、通、智能等【。工程主要《使用功能检验资料;!  ?   ?2,、抽查检验批、分项!、,。分,部(:子分:。部)、单位(—子单位)工程质量】评定资料《及隐蔽工程验—。收等施工质量—技术管理记录和质】量验收记《录; 《。。  :  3、抽查地【基处理资料基础、主!。体结构?重,点部位的砌体、混】凝土、钢《筋、钢结构、防【水工:程质量抽样》。检,测资:。料;  》。   4、抽查专】业建设工程中重点部!位的检?验(检测)资—料;    【 5、核查工程【。观感质量检查资料 !  :   ?(二)抽查以—下主要监理资料监】督监理单《位根据?工程监理规》划及监理《实施细则对施工过】程,进行质量控制—的情:况     1】、监理单位签认【的设计交底和图纸】会审:会议纪要; 【    《2、监理单位对【。施工组织设计中【重要部?位和关?键工序施工质量措施!。的审查记录; 【     》3、监理单》位签认的工程—材料进?场报验单《、施工测量放线报验!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!录,;,     4、】监理:单位对见证取—样和送?检执行情况的检查记!录;     5!、监理单位签—认的:工,程检验批《质量验?收,。记,。录、分项工程质量】验收记?录、分部(子分部)!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! ,    (三)核查!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的!民用建筑工程室【内环境质量检测报】告    — 监督机构每次【。检查后均应当填【写建设工《程实体质量监—督记录 — 第:十三条 监督【机构应当对建—。。设,。、施工单位和工程】质,量,。检测:机构进行《的工程质量检测【工作监督检查—   《  (?一)监督检》查建设单《位,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!。量检测单位进行的对!工,程主要受力构件不】少于同批构》件总数5%数量的】检测工作 — ,   (二)监督】检查施工单位进行】的涉及结构安全【和使用功《能的重要分部工程】。的抽样检《测工作 《。。     (三【)监:督,检查工程质量检测】机构承担的见证取样!检测工作 】第十四条 监【督机构?。。在监:督检查中应使用【检,。测仪器设备》进行监督抽测监【测情:况记入建设工程【质量监测《记,录表  》   ?经监测?发现工程质量不【符合:工程:建设:强制性标准或对【工程实体受》力构件质量有—怀,。疑的:应责成施工》单位委托有资格【的工程质量检测机】构进行专项检测并】向,监督机构报送检测结!论监:督,机构:应对专项检测全【过程进行监督— 第十五条】 , 当地基基础—分部(子分部)【、主体分部(子分部!),工程、具备独立【使用功能和生—产能力的分部(子分!部)工程具备阶段验!收条件以《及单位工《程具备竣工验收条】件后监?督机构应按》工程质量验收监【督程序对工》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! 第十六【条 监《督机构应按下列程】序对:工程质量《阶段验收和工—程质:量竣工验收进—行全过程的监督 】。     (一【)核: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!的监理?单位提交的》工程验收资料、【验收方案;   ! , (二)现场—核实工程质》量验收条件; 】    《(三)听取建设、】勘察、设计》、,施工、?。监理单?。位分别汇《报的工程合同—履约:情况和在工程—建设:各个环节执》行法:律、法规和工程【建设强制性》标准的总体情—。况;  》   ?(四:)查验建设、勘【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单位的工程【质量验收资料; ! ,   (五)实地】。查验工程《实体质量《;,。 ,  :   (六》)核查?整,改,问题处理情》况;     (!七)监督工程—质量验?收程序核《查工程建设》各方主体的》验收签字手续是【否齐全 第】十七条? 工程质量阶段验!收条件?具备时监《督机构应当》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!计划阶段《验收:1,5个工作日前—报送以?下资料?进行审核    ! (一)建》设单位填报的主体结!。构,、,地基与基础分—。部(:子分部)工程—质量验收《通知书阶《段验收方案》、验收人员》组成名单以》及建设单位进行【委托检测的工程实】体质:量检测?报告: :  :  地基基》础,。。分部工程质》。量阶段验收时—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土!壤氡浓度《检测报告 —    (二)【施工单位出具的【地基基础、》主体结构《阶段验收报告—、阶:段验:收分部?工程混凝土强度统】计评定报告、—砂浆抗压强》度统计评定报—告、钢结《构焊缝探伤检测报】告、高强螺栓抗滑】。移系数检《测报告以及施工【单位工?程实体质量抽样检】测报告?及,使,用功能检验报告【     地基基!础分部工程质量【。阶,段验收时施工—单位还应提》供地基验《槽报告?、地:基承载力试验报告】、桩基检测报告【     (三】)监理单位出具的工!程,。监理质量阶》段验收评估报告、进!。场材料?抽样检验统》计报告  —   (四)勘察】、设计单位出—具,的,工程勘察、》设计单位阶段—验收质量检查报告】    》 (五)其》他需要?提供的资料》 第十—八条 监督机构】应当在阶《段验收前对建设单】位提:交,的阶段验收资料【进行审?查实:地查:验工程?实体质量符合—条,。。件后:对建设单位组织【的阶段验收进行监】督     在阶!段验收?过程中监督机构应】填写主体结》。构,、,地基与基础分部(】子分部)工程质量验!。收监督检查表 】 第十九》条 单位工程【具备工程竣工—验收条件时》监督:机,构,应当要求建设单【位,在工:程质量竣工验收1】5个:工作日前报送以下资!料进:行审核 《    《 (一)建设单位填!。报,的建设工程》质量竣工《验,收通知书、工程【质量竣工验收—。方案、验收人—。员组成名单以及建】设单位?进行委托检测的【工程实体《质,量检测报告 —    《 (二)施工单【位提交的《建设工程施工质【量,竣工报告、分部(子!分部)工程质量验】收记录、单位(子单!位)工程质》量控制资料》核查记录、》单,。位(子单位)工程安!全和功?能检验资料》核查及主要功—能,抽查记录、单位【(子单位)工程观】感质量检查》记录 《   ?。 (三)监理单位提!交的建设《工程监理质》量,评估报?告 ?    《(四)勘察、设【计单位提交的—建设工程勘》察质量检《查报告、《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检!查报告   【  (五)民用建】筑,工程室?内环境质量竣—工验收检测报告 】     (—六,)建设单位》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!程质量保修书 【     (七【)要:求提交的其他—资料 》 第二十条 【监督机?构,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!前对建设《单位提交《的工程质量竣工【验收资料进行—审查实?地查验工程实—体质量填写》建,设,工程竣工验收资【料和条件《检查记录《符合条件《后对工程质量竣工】验收全过程》进行监督 在工】程质量?竣工验收监》督过程中《监督机构应填写下】列记录  —   (一)对【建设单位报送的工】程质量竣《工验收各项》资料进行核查填【写竣工工《。程质量控制资料【监督抽查记录; !。  :  (?二)按照工》。程竣工验收》应具备的条件、验收!组,人员到位情况、【验收组织及验—。收方案执行情况【、工程实体》质量存?。在问题处理》等情况?填写单位(子单位】)工程竣工验—收监督记录表 】 , ,第二十一条 建设!单位在?环保、?消防、规划等—专项验收尚》未进行?拟,对单位工程进—行竣:工验收时监》督机构按《本,规定第二十条至【第二:。十一条规定程序实】施验收监督 【。 第二十二条 !对,于未办理质量监【督已经开工建设的】工程在补办施工许】可证前建设单位应】补充:申报监督《监督机?。构应按委《托执法权限》或报同级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实施行政处罚并【责令建设单位委托】有资格?。的,工程质?量检测机构对已完成!的工程进行检—。测,鉴定检测《鉴定结论符》合工程?设计、?施工有关标准—后方可补办质量监】督 《 第二十《。三条 对于—已取得甘肃省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书后3!个月内?。未开工建《设的工程《应要求建《。设单位向监督机构提!。交暂:缓开工的书面—报,告并在正式》开工时书《面报告监督机构否】则甘肃省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书自动失效!建设单位应当重【新申办 《。 : ,第二十四条 — 监督?机构在?质量监督过》程中应及时记录监督!情况并要求相关工】程质量责《任主体和有》关机构予以签认发现!工程质量责》任主体和有关机【。构的质量行为以【及工程实体》质量:不符合有关法—规、工程建设—强制性标准和相关】技术标准规定时应按!下列程序予以—处罚:     !(一)发现一般性问!题未影响结构安全】、环境?质量和主要使用【功能的向责任单位】签发建设工程质量】。现场检查《通知书监督整改【;    — (二)发》现较严重质》量问题有可能对结】构安全、耐久性【、环境质量和主【要,使用功能产生不良影!响的,签发》建设:工程质量《整改通知书》限期:。整改;?    》 (三)发现—危及结?构安全和环》境质量?。的重大质量》问,题签发建设工—程,质量局部停工—通知书; 》     (四)!责任单位整改完【。。毕后监督《机,构,应要求责任方上报】建设:工程质量《整改结果报告局部】停工工程还需上【报建设工程》复工申请《报告;   【  (?五)监督机构—收,到质量整《改报告或复工—申请报告3个工【。作日:内予:以复查经复》查符合要《求,的应签发建设—工,程复工通《知书;     !(六)按照甘肃【。省工:程建:设,质量行为记》录,。管理暂行《。办法:(,。甘建工[200【3]380》。号文)规定的程序】记录不?良,行为现象《填记建设《工程质量责任—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!录表(监督登记【表)以及建设工程】质量责任主》体不良质量行为【记录表(汇》。总表) 第二!十五条 》监督机构在工程【质量阶段验收和工】程质量竣《工,验收前发现报—送的:验收:资料不符合》有关规定应要求【建设单位补》报,。工程实体质》量存在问题》的应责令整改;对验!收,过程中发《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!和有关?机构:有违: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有关法律、法规行为!或工程实体》。质,量存在问《题的应?当场发出建设—工程不具备验收【条件通知书责—令限期整改后重新组!织验收 《 第二》十六条 《 监:督机构对工程—质量事故的》监督处理   】  (一)责任单】位应当在工程—质量事故发生后2】4小时内《向监督机构及有关部!门报:告填写工程质—量事故?快报:表;     (!二)监?督机:构收到工程》质量事故快报表【后应当及时签发【建设:工程质量局部停工】通知书监督事故的】调查处理工作; 】 ,    (》三)监督机构对工】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!程进行监督事故处理!。完成后填写工程质】量事:故处理监督记—。。录 第—二十七条 》 监督机构对其他】有,关事项的监》督处理  —   一《、工程建设》。过程:中建设?工程质量责任主【体、:工程基?本概:况发生变《化,时监:督机构应要求—建设:单位在变更后—10个工《作日内提交书面【通知办理《有关:监督变更申报手续;!其中施工单位—发生变更时建设单】位还应在《。。。新的施?工,单位进?入现场前委托有资】格的工程《质量检?测单:位,对已建工程进行检】测鉴定?并将检测鉴定报告】报监督机构》备案    【 二、在建的工【程因故中止施—工时监督机》构应要求建设—单位自中止》施工之日起15【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!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中!止施工的时间、【原因、在《施部:位、维修管理措【施等并按《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!的维护管理》工作 工程恢复施!工后监督机》。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!开工:后10?个工作日《。。内提交书《。面报告对于中止【。施工满一年》的工程恢《复施:工前建设单》位,还应当委托有—资格的工《程质量?。检,测单位对已建工程】进行检?。。测鉴定 》     —。。第二十八条 监督!机构必须《在工程竣工验—收,合格:后7:个工作日内向工程】竣工验?收备案机《关提交?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报告》 :    《。 第二十九条 !工程质?量监督?报,告应当客观、—真实反映责》任主体和有关机【构履行质《量责:任的行为及工程实】体质量?监督:检查情况主要—内容:包括 ?     (一)工!程基本?。情况; 《。  :   ?(二)工《程,。质量责任主体—和有关机构执行有】关工:程,质量法律、法规【、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!建设程序《情况:。;    — ,(三)工《程质量?阶段验收《及工:。程质量竣《工验:收情况;    !。 (:四,),工程重要《使,用功能及民》用建筑工程室内【环境污染《控制检测情况;【     —(五)工程质量竣工!验收:资,。料核查情况; 【    《 (六?)工程质《量监:督检测?情况;   【  (?七,)施工过程中—出现质量问题整【改和质量事故处理】情况;  —   (八)工程质!量责任主体和有关】机构:以及相关人员的不良!质,量,。行为记录《和重要事件记述【 ,     (九【)工程竣工》。验收:。监督情况《和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的—建议 第三】十条 ? 工程?质量监督报告按【照审核批准程序【进行签认加盖公【。。章后签发 》  :   工程质量监】。督报告一《式六份报备案—机关一?份、监督机构留存】二份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通过后》送建设单位》三份 —第三十一条 监】。督,机构应当在签—。发甘肃?省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书之日起】按单:位,工程开始建立监【督档案并在提交监】督报告之日起—15个工作日内完成!监督档案归档工作】 第》三十二?条 :。 全省工《程质量监督档案实行!统,一编号编号由—9位数字组成前【4位数为工》程所在市(州)【、县(区)行—。政区:域代:码第5、《6位数字《为当年年份的后2位!数第7、8、9数】字为本地监督机构】监督工程的自然顺】序号: 第三十【三条 工程质【量监督档《案,统,一采用国际标准A】4幅面?按有关工《程文件档案管理规定!装订 ? 第《三十四条 工【程名称栏按设计【图纸标注的》工程全称填》写单位名称》。栏按公章全称填【写签字栏必须为【本人亲笔《签署凡?。书写:内容应字迹清—晰复印件应》先行复印再》行个人签字并加盖公!章 第三【十五条? 工程质量监督档!案由质量监督组负】责,。收集整?理包括监督》过程中所形》成的各种影》像资料? 第三十【六条 ? 工:程质量?监督档案按》工程重?要程:度保存?国家及省《重点建设项目—、标志性工程、特】殊工程永久保存大】、中型工程长期保】。存,一般工?程短期保存 】 第三十七条— 本细《则自即发之日起执】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