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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甘肃—省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实—施,细则 》 关于印发—甘肃省建设工—程质:量,监督实施《细则的通知 】 甘建?工[2?005]214号 !     为了规范!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工作程序【、明确监督工作内】容我厅制定了甘【。肃省建设工程质【量监督实施细则已经!过20?05年?5月:2,0日厅办《公会:。讨论:通过现印发全—省请认真执行 】二0:0五年五月二十【。七日: 第一条 【。为,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!质量监?督工作明确监督工】作内:容和程序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、甘肃省建设!工,程质量监督管理规】。定参照?建设部?工程:质量监?督,工作导则《结合我省实际—。制定本?实施细则 】 ? ,第二条? :在本省境内依法实】施建设工程的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活动!。质量监督工》作的适用本规定 】 交通、水【利等专业工程的【质量监督工作参【照执行 【 第三条 】 工程质量监—督申报应在建设单位!领取施工许可—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!工程质量《监督机?。构(以下简称—监督:机构)应当按—照国务院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《条例规定《向,办理工?程质量监《督,申报的建《设,单位提供甘肃省建】设工程质量监督申】报表 ! 第四条 》 监督?机构应要求建—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!量监督时填写甘肃】省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!交以下?资料 》     (—一)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证(城市规》划区内的建》设工程);   ! , (二)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《监理、?检测单位资》质,证书副本;》。  ?   (三》)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:理单位中《标通知书及》合同;?    》 (四)施工图设】。计文件审查批—准书;? :  :  (五《)全套施工》图纸、岩《土工程勘察报告【;     (】六,),甘肃省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申报表及表】列项目负责人—、项目经理、总【监理工程《。师、检测《技术人员等的—资格证书《; :     (七)】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!规划 ?   ?  上?述资料中的各类证】件一般?应同时提《供原件和复印件,】 审:。核后将原件退—回如不能提》供原件者需提供加】盖,公章的复印件 【 第五条 】监督机构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!成对建设单位提交】资料的审核填写建】设工:程质量监《督申报资料核查表】对提交资料》不全或资料不符【合有关?规定的书《。面通知建《设单位补报有关资】料 第六条】 监督《机构对经过资料【核查符合要求的工】程应在?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申报表中签署符!合,条件、同意受—理,监督:。的意见签发甘肃省】建,设,工程:质量监督书 【 第七条》 监督机构在【签发:。甘肃省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书之—日起5个《工作日内,》由2名以上》监督员组《成工程质量监督组】, 实施建设—工程质量《监督的具体工作 】    《 监督?组人员在《履,行工:程质量监督职责时】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!和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证 第【八条 监督机构】组成:工程:质量监督组后—应当针对工》程规:模、性质、》特点编制建设—工程质?量监督工《作方案并根》据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工作?方,案规定的主要监【督,内容和配合检查【内容:填写建?设工程质量监督告】知书在首《次,监督工作会》议时:由监:督组送达工程有【关各方监督组—根据监督《检查中的需要可以对!监督工作方案进行】及时调整《和补充 第】九条 建设工【程开工时监督机构应!在施工?现场召集由工程【建设、勘《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检测等单位参】加的首?次监督工作会议 !    (一)【介绍负责《工程:质量监督工作的监】督组组成人员; ! ,  : (二)告知—。工程质量监》督工作主要内—容、方式以及—监督工作依据的法律!、法:规、规定和工程【技术标准等; 【。    《 (三)明确工【程参建各方》相,关配合监督检—查事宜; 》     (四)核!查施工许可证;【 ,   ?  (五)核查【。由施工单位编—制、经监理单位【审核的?。施工组织设计;核】查监理单位编—制的监理规划、【监理:实施细?则;:核查施工、监—理单位项《目管理机构组成及】相关任命文件; !  :  (六)核查施】工单:位项目经理、项【目技术负责人—、质量检查员—。、资料员《、取(送)》。样员持证上岗及【到位情况;核查总】。监理工程师任命书】、总:监,理工程师、监理工】程师注册资格证【、见证人《员上岗证以及—各类人?员到位情况; 【  :   (七》),签送建设工程—。质量监督《告知书;  【 , ,。 (八?)填写建设工程【质量:首,次监督会议》监督检?查记录 【。第十条 监督机构!采取:随机:巡查:和抽:。查方式对建》设工程质量责任主】。体和:有关机?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!。体,质量进行不定—期、不告《知的巡查、》抽查主要检查—工程质量责任—。主体和有关机—构质量保证》体系建立及运行【情况以?及有关各方对工程实!体质量合格结论【的认定情况》 ? 第十一条》 , 监督机构》应按照建设》。部工程?质量监督工作—导,则规定的质》。量行为?。。监,督内容进《行监督同《时还应对工程质【量,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!以,下,质量行为进行监【督   》  (一)抽查有关!资料监督建设—单位有无明示—或暗示工《程参建单《位违反工《程建设标准强制性】条文:的情况;《   《 , (:二)核查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—理、检测单位资质】等级和业务范围; !     (三【)核查勘察》、设计文《件上的签章、签字情!况监督勘察》、设:计人员执业》资格是否符合规定、!出图印章是》否,齐全:;   》  (四)抽查建】筑材料、预拌混【凝土、钢《结构:构件、其他构配件】出厂合格证、—试验报告和见—证取样检测资料、】结构实?体检测报告监督施工!单,位对涉及结构—安全和重要使—用功能的试块、【试件和材料执行见】证取样送检情—况;     】(五)抽查旁站监】理记录将监理—工程师的检查结论】与现场抽查的实际情!况,对比:监督监理单》位履行旁站监—理责任的情况 】    监督机构每!次检查后均应—。当填写建设工—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!行为监?督记:录 ? 第?十二条 监督【。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部!工程质量《监督:工作导则规定的工程!。实体质量监督—内容进行监督同【时还应?对以下工程资料【抽查:、核查    】 (一?)抽查以下主要施工!资,料监督施工单—位对施工过》程进行质《量控制的情况—     —1、核查《地下室防水、地面】防水、屋面防—水、建筑物垂直度、!沉降观测、幕—。墙及外墙三项性【能检验、节能—保温测试、水、电、!暖、通、智能等工】程主要使《用功能?检验资?料,;   》  2、抽查检验批!、分项、《分部(?子分部)、单位(】子单位)工程质量】评定资料及》隐蔽工程《验,收等施工质量技术】管理记录和》质,量验:。收记录; 》  :   3、抽查地】基处理资料基础【、主体结构重—点部位的砌体、【混凝:土,、钢:筋、钢结《构、防水工》程质量抽样检测资料!; :     4、抽查!专业建设工程中【重点部位《的检:验(检测)资料; !    《 5:、核查工《程观:感质:量,检查资料 》     (二【。)抽查以下主要监理!资料监督监理—单位根据工程监【理规划及《监理实施细》则对施工过程进【行质量控制的—情,况     【。1、监理单位签【认的设计交底—和图纸会审会—议纪要;    ! 2、?监理单位对施—工组织设计中重要部!位和关键工序施工】质量措施的审查记录!;   》  3、监理—单位签认的工—程材料进场报验【单、施工测量—放线报验单和—隐蔽工程检查—。记录;  —   ?。4、监理单位对【见证:取样和送检执行情况!的检查记录;— :    《5、监理单》。位签认的工程检验批!质,量验收记录、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】。记录、分《部(子分部》)工:程质量验收记录 】  :。   (三》)核:查建:设单位委托》进行:的民用建《筑工: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!报,告     【监督机构每次检查】后均应当填写—。建设工程实体质【量监督记录 【 第?十三条 《 监督机构应当【对建设、施工单位和!工程质量检测—机构进行的工程质量!。检测工作监督检查 !     (一)】监督检查建设单位】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!量检测单位进行【的对工程主要—受力:。构件不?少于同批构件总数】5%数量的检测【工作   —  (二)监督【检查施工单位进【行的涉及《结构安全和使—用功能的重要—分部:工程的抽样检测工作!   《  (三《)监:督,检查工程《质量检测机构—。承担的?见,证,取样检测工》作 第十四】条 监督机—构,在监督检《查中:应使用?检测仪器设备进【行监督?抽测监测情况—记入建设工程—质量监测记录表【。   《  经监测发现工程!质量不符合工程建】设强制?。性标准或对工程实体!受力构件质量有怀】疑的应责成施工【。单位委托有资格【的工程质量检—测机构进《行专项检测并—向监督机构报送【检测结论监督机【构应对?专项检?测全过程进行—监督 ?。 第十五条 !当地基基础分部(】。子,分部)、主》体分:部(子分《。部)工程、具备独立!使用功?能和生产能》力的分?部(子分部)工【程具备阶《段验收条件以及单】位,工程具备竣》工验:。收条件?后监督?机构应?按工程质《。量验收监督程序对工!程质量验收进—行监督 第】十六条 》监督机构应按—下列程?。。序对工?程质量阶段验—。收和工程质》量竣工验收进行全过!程的监督  【   (一)核查】建设单位或其委【托的监理单》位提交的工程验【收资料、验收方【案;    【 (:二)现?场核实工程质—量验:收条件;   】  (三)》听取建设、勘察、】。设计、施工》。、监理单位分别【汇报的工程合—同履约?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!个环:节执行法律、法规】和工程?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总!体情况;《     —(四)?查验建设《。。、勘察?、设:计、:施工、监理单位的】工程质?量验收?资料;    】 (五)实》地查验工程》实体质量; 【    (六)核】查整改问题》。处理情况; —     (—七,)监督工《程质量验收程序核查!工程建设《各方:主体的验收签字手续!是否齐全《 , 第十七条 !工程质量《。阶段验?收条件具备时—监督机?构,应当要?求建设单位在工【程计划?阶段验收15—个工作日前报送以】下资料进行审—核 :。     (—一):建,设,。单位填报的主—体,结构、地基与基【础分部(子分部)】工程质量验收通【知书:阶段:验,收方案、《。验收人员组成名【单,以及建设单位进行】。委托检?测的工程《实体质?量检测报告   !  :地基:基础分部《工程质?。量,阶段验?收时建设单位还【。应提供土壤氡浓度】检测报告《 : , ,  (二)施工【单位出具《的地基基础》、主体结构阶段【验收报告、阶—段验:收分部工程》混凝土?。强度统计评定报告、!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评!定报告、钢结—构焊缝探伤检—测报告、《。高强螺栓抗》滑移系数检测报告以!及施工单位工—程实体?质量:抽样检测报告及使用!功能检验报告  !   地基》基础:。分部工程质》量阶段验《。收,时施工?单位还应提供地【基,验槽报告、地基承载!力试验报告》、桩基检《测报告 《     》(三)监理》单位出具的工程【。监理质?量阶段验收评估报】告、:进场材料抽》样检验统《计报告?    》 (四)勘察、设计!单位出具的工—程勘察、设》计单位阶段验收质量!检查报告   】  (五)其他需】要提供的资料 】 , 第十八条 监】督机构应当在阶段】验收前?对建设单位提—交,的阶段验收资料进】行审查实地》查验:工程实体质量—符,合条件后对建设【单位组织的阶段【。。验收进行监督—。  ?   在阶段验收】过程:中监督机构应填写主!体,结构、地基与基【。础分部(子分部【)工程质量验收【监督检查表 !第十九条《 单?位工程具备》工程竣工《验收条件时监督机】构应当?。要求建设《单位在工程质—量竣工验收》1,5个工作日前报送】以下资料进》行审:核     【(一)建设》单位填报的》建设工?程质量竣工验—收通知书、工—程质量竣工》验收方案、验收人员!。组成名单以》及建设单位》进行委托检测的工程!实体质量检》测报告     !。。(二)施工单位提】交的建设工》程施工质量竣工报告!、,分部(?子分:部)工程质量验【收记:录、:单位(子《单位)工程质—量控制资料核—查记录?、,单位(子单位)工】程安全和功》能检验?。资,料核查及主》要,功能抽查记录—、,。单位(子《单位)工程》观感:。质量检查记录 】    (三)监理!单位提交的建设【工,程监理?质量评估报》告     【(四)勘察、—设计单位提交的建】设工程?勘察质量检查报告、!建设工程设》计质量检查报告 】  :。 ,。  (五)民用建筑!工程室内环》境质量竣工验收检测!报告   —。  (六)建—设单位和施》工单位签署的工【程质量保修》书     (七!),要求提交《的其他资料 !第二十条 监【督机构应当在工【。程竣工验收前—对建设单《位提交?的工程质量竣工【验收资料《进行:审查实地查验工程】实体质量《填写: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资料和条件检查记!。录符合条件后—对工程质量竣—工验收全过程进行】监督 在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!。督过程中监》。督机构?应填写?下列记录  【   ?(,一)对?建设单位报送的工】程质量竣工验—收各项资料》进,行核查填写竣工工程!质量控制资料—监,督抽查记录》;,     (二】)按照工程竣—工验收应《具备的条件》、验收组人员—到位情况、验—收组织及验》收方案执《行情况?、工程实体质—量存在问《题,处理等情况填写单】。位(子单位》)工程竣《工验收监督记录表】 , 第二十一【条 建设单—位在环?保、消防、规—。划等专项验》收,尚未进?行,拟对单位工程进行】。竣工验收时监督机】构按:本规定第二十条至】。第二十一条》。规定程序实施验收监!督 《 第二十二》条 对于未办理】质量监?督已经开工建设的】工程在补办施工许】可证前建《设单位应补充—申报监督监督机【构,。应按委托执法—权限或报同级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实—。施行政处《罚并责令《建设单位委托有资】格的工程质量检测】机,构对已完成的—工程进行检测鉴定】检测鉴定《结论:符合工程设》计、施工有关—标准后?方可补办质》量监督? 第二—十,三条: 对于已取得甘肃!省建设工程质—。量监督?书后3?个月内未《开工建设的工程应】要求建设《单位:向监督机《构提交暂缓开工的】书面报告并在正式开!工时书?面报告监督》机构否则甘肃省建设!工程质?量监督书自动失【效建设单位应当重】新申办 《 : 第二十四条 【 监督机构在质量】监督:过程中应及》。时记录监督》情况并要求相关工】程,质量责任主》体和有关机构予以签!认发现?工,。程质量责任主体【和有关机构的—质量:行为以及工程—实体质量不符—合,。。有关法?规、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:。和相关技《术标准规定时应按下!列程序予以处罚: !     (一【。)发现一般性问【题未影响结》构,安全、环境质量和】主要使用功》能,的向责?任单位签《发建设?工程质量现场检查】通知书监督》整改;  —   (二)发现较!严重质?量,问题有可能对结【构安全、耐久性、】环境质量和》主要使用功能产生不!良影响的,签—发建设工程质—量,整改通知书限期【整改;? :   ? (三)发现危及结!。构安全和环》境质量的重》大质量问题签—发建设工程质量局部!停工通知《书; 》 ,   (四)责【任单位整改完毕后监!督机:构应:要求责任方》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!改结:果报告?局部停?工工程还《需上报?建设工?程复工申请报—告,; ?    (五—)监督?机构收到质量整改报!告,或复工?申请报告3》个工作日内予以复】查经复查符合要【求的应签发建—设,工,程复工?通知书;   】  (六)按照【甘,肃省工程建设—质,量行为记《录,管理暂?行办法(甘建工【[2003]—380?号文)规《定的程序记录不【良行为现《象填记建设工程质】量责任主《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!表(监督登记表)】以及建设工程质量责!任主体?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表!(汇:总表) 第二!十五:条 监督机构在工!程质量?阶段:验收和工程》质量竣工验收前发现!报,送的验收资》。料不符?合有关规定》应要求?建设单位补报—工,程实体质量存在【问题:的应责令整改;对验!收过程中《发现工程质量责【任主体和有》关机构有违反建设工!。程质量管理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行为或工】程实体质量存在【问题的应《当场发出建设工程】不具备验收条件通】知,书责令限期整改后】重新组?织验收 — 第二十六条 【 监督机构对工程质!量事故的监督处【理     【(一:)责任单位应—当在工?程质量事故发—。生后:2,4,。小时:内向:监,督机构及有》。关部门报告填写工】程,质量事故快报—表;     (!二,)监督机《构收到工程质量事故!快报表?后应当及时签发【建设工程质》量局部?停工通知书监督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!;  《  : (三)监督—机构对工程质量事】故,。的处理过《程进行监督事故【处理完成后填写工】程质量事《故处理监督记录 】 第二十七条 ! 监督机构对其【他有关?事项:的监督处理  】   一、》工,程建设过程中—建设:工,程质量责任主体、工!程,。基本概况发生变化】时监督机构应要【求建设?单位在变更后1【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!面通知办理有关监】督变更申报手续;】其中施?工单位?发生变?更时建设单位还【应在新的施工单位】进入现?场前委?托,有,资,格的工?。程质量检测单位【对已建工程进行【。检测鉴?。定并将检测鉴—定报告报监》督机:构备案 《     二—、在建的《工程因故中止施工】时监督机《。构应要求建设—。单位自?中止施工之日起【15个工作日—内提交书面通知通】。知内容包括中—止施工的时》间、原因、》在施部位《、维修管理措—施等并按《照规定做《好,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!工作 《工,程恢复施工后监【督机构应要求建设】单位在开《工后:10个工作日内【提交书?面报:告,对于中?止施工满一年—的工程?恢复施工前建—设单位还应当委托】有资格的工》程质:量检测单位对已建】工程进行检测鉴【定 ?     第【二十八条《 监督《机构必须在》。工,程竣:工验收合格》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!程竣工验《收备:。。案机关提《交建:设工程?。质量监督报》告    —  第《二十:九条 工程质量监!督报告应《当客观、真》实反映责《任主体?和有:关机构履行质量责】任的行为及工—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!情况主要《内容包括 —    (一)【工程基本情况; 】  :   (二)工程质!量责任主体和有【关机:构执行有关工程质】量法:律、法规、工程建设!强制:性标准以《及工程建设程序【情况;    】 (三?)工程质量》阶段验收及工程质量!竣工验收《情况; 》    (》四)工程重要—使,用功:能,及民用建筑工程【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!测情况;   】。  (五)工—程质量竣工验收资】料核查情《况;     】(六)工程质量监督!。检测情况; —   ?  :(,七):施工过程中》出现质量问题整【改和质量事故处【理情况?;   》。  (八)》工程质量责任主【体和有关机构以【及,相关人员的不良质】量行为?记录和?。重要事件《记述     】(九)工《程竣工验《收监督情况和工【程竣工验《收备案的建议 ! 第三十条 工】程质:量,监督报?告按照审核》批准程?序进行签《认加盖公章后签【发,     工程质!量监督?报告一式六份报【备案:。机关一份、监督【机构留存二份工程】竣工验收备案通【过后送建设单位【。三份: : , 第三十一条 监!督机构应当在签发】甘肃省建设》。工程质量监督书【之日起按单》位工:程开:始建立监督档案并】在提交监《督报告之日起1【5个:工作日内完成监【督档案归档》工作 —。第三十二条 全省!工程质量监督—。档案实行统一编号编!号由9位数》字,组成前4《位数为工程所—在,。市(州)、县—(区)行政区域代码!第5、6位数—字为当年年份的【后2位数第7—、8:、9数字为本地【监督机构监督—工程:的自然?顺序号 【第三十三《条 工程质—量监督档案统一采用!国际标准A》4幅面按有关工程文!件,档案管理规定装订 !。。 : 第:三十:四条 工程名【称栏按设计图纸【标注的工《程,全称:填写单位名称—栏按公章全称填写】签字栏?必须为本人亲笔签署!凡书写内容应字迹清!晰复印件应先行【复印再行个人签字】并加:盖公章 》。 第三十五条 】 工程质《量监督档案》。由质:量监督?组负:责收集整理》。包,括监督过《程中所形成的—。各种影像资》料 》第,三十六条 工【程质量?监督档案按工—程重要程度保存国家!。及,省,重点建设《。项目、标《志性工程、特殊工程!永久保存大、中型】工程长期《保存一般工程短期】。保存: ?。。 第三十七》条 本《细则:自即发之日起执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