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甘肃省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!则,
:
关于印发甘肃!省建:设工程质量监—督实施细则的通知】
,
甘建》工[2005]21!4号
?
》。为了:。规范建设工程质【量监督工作》程序、明确监—督工作内容我—厅制定了甘肃省建设!工程质量《监督实施细则已【经过2005年5月!20日厅办公会【讨论通过现印发全省!请认真执《行
二00—五年五月《。。。。二十七日《
第一条 为】。了规范?全省建设工程质【。量监督工作明确监】督工作内容》和,程序:依据:建设: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、甘肃?省,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!。理规定参照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!。工作导?则结合?我省实?际制:定,本实施细《则
!第二条 在本【省境内依法实施建设!工程的?。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活动质量监督!工作:的,适用:本规:定
交通【、水利等专业工程的!质量监督《工作参照执行
】。
第三】条, 工程《质量监督申报—应在建设单位领取施!工许可证或开—工报告?前办理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《(以下简称》。监督机构)应当按照!国务院建设工程【质,量管理条《例规定向办理工程】质,量监:督,。申报的建设单—位提供甘肃省建【设工:程质量监督申—报表
?
》 , 第四条 监督机!构应要求建设—单位在?申办工程质》量监督时《填写:甘肃:省建设工《程质:量监督申报表并【提交以下资》料
》 : (一《)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!城市规划区》内的建设工》程);
!(二)勘察》。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、检《测单位资质》证书副本;
【 ? (三)勘察、【设计、施《。工、监理单位中标通!知书及合同;
【
? (四《)施工图设》计文件?。审,。查批准书;
—
(五【)全套施工》图纸、岩土工程【勘察:。报告;
— (六)甘【肃省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申报表及—表列项?目负责人、项目经】理、总监理工程【师,、检测?。技,术,人员:等的资格证书;【
(七】。)施工组《织设计和监理规划】
? ?上述资料中的各类证!件,一,般应同时提供原【。件,和复印件, 审【核后将原《件退回如不能提供】原件:。者需提?供加盖公章》的复印件《
第五条 !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!作日内完成》对,。建设:单位:提交资料的审—。核填写?建设工程《质,量监督申报资料核】查表对提《交资:料不全或资》料不:符合有关规定—的书面?通知建设单位补报】有,关资料
《
第六》。条 监督》机,构,对经:过资料?核,。查符合要求的工【程应在甘肃省—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申报表中签署【符合条件、同意受】理监督的意》见签发?甘肃省建设工程【质,。量监督?书,
第七条【 监?督机构在签发甘肃省!建设工?程质量?监督:书之日?。起5个?工作日内,由2名以!上监督员组成—工程:质量监督《组, ?实施建设《工程质量监》督的具体工作
】。。 ? 监督组人员在履行!工程质?量监督职责时—应当持有行》。政执法证和建—设工程?质量监督证
!第八条 监督机】构组成工程质量监】督组:后应当针对工程规】模、性质、特点【编制建?设工程质量监督工】作方案并根据建【设工程质量监—督工作方案规定的】主要监督内容和【配合检查内容填写建!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!。书在首次监督—工作会议时由监督】组送达工程有关各方!监督组根《据监:督检查中《。的需要可以对监督】工作方案进行及时调!。。。整和:补充
《
第九条 【建设工程《开工:时监督机构应—在施工现场召集由工!程建设?、,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检测等单位参加】的首次监督》工,作会议
》 (一)【介绍负责工程质量监!。督工作?。的监督?组组成人员;
】 (二—)告知工程质量【监督工作主》要内容、方》式以及监《督工作依据的法律、!法规、规定和工程技!。术标准等;
! , (三)明确工【程参建各方相关【配,合监督检《。查,事宜;
》。。 (》四)核查施工许可证!;
:
, , (五)核查由!施,工单位编制、经监】理单位?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!;核查监理单位编制!的监理规划、—。监理实施细则—;核查?施工、监理单位【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及!相关任命文件;
! (六)【核查:施工单位项目经理、!项目技术《。负责人、《质量检查员》、,资料员、取(送【)样员持证上岗及到!位,情况;核查总—监理工程师任命【书、总监《理工:。程师、监理工程【师注册资格证、见】证人员?上岗证以及各—类人员到《位情况;
》
:。 (七》),。签送建设工》程质量监督告—。知书;
【 (八)填—写,建设:工程质量首次监督】会议监督检查记【。录,
第十条 】 监督机构采取随】机巡查和抽》查方式对建设工程质!量责:任,主体和有关机—构质量行为和—工,程实体质《量进行不《定期、不告知的巡查!、抽查主要检查工程!质量责任主》体和有?关机:构质量保《证,。体系建立及运行情】况以及有关各方对】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结!论的认?。定情况
《
第十一条【 :监督机构应》按照建设部》工程质量《监督工作导则—规定的质量》行为监督内容进行监!督同时还应》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!和有关机构》以,下质量行《为进行?监,督
? (一)抽查!有关资料监督建设单!位有无明示或—。暗示工程参建—单,位,违反:工程建设标准强制】性条文的情况;【
—(二)核查勘察【、,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、检测单!位资质等《级和业务范》围;
》 (《三)核查勘察、设】计,。文件上的签章—、签字情况监督勘】察、设计人员执业】。资格是?否符合规定、—出图印章是否齐【全,。;
【(四)抽查建筑材料!、预拌混凝》土、钢结构构件、其!他构配件出厂合格证!、试验报告和见【证取样检测资料、结!构实体检测报告【监督施工单位—。对涉:及结构安全和重【要使用功能的试【块、试件和材料执行!见证取样送检情【况;
【 (:五)抽查旁站监理记!录,将监理工程》师的检查结论与现场!抽查的实际情况对】比监:督,监理单位履行旁站】监理责?任的情况
【 : 监督机构每—次检查后均应当【填写建设工》程质量责任》主体质量行为监【督记录
【第十二条 监督】机构应当按照建设】部工程质量监—督工作?。导则规定的工—程实体质量》监督内容进行监【督同时还应对以下】工程资料抽查、核】查
(一!)抽查?以下主要施工资料监!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过!程,进行:。质量控制的情—况
— 1、核查》地,下室防水、地面防水!、屋面防水、—建筑物?垂,直度、沉降》。观测、幕墙及外【。墙三项性能检验、】节能保温《测试、水、电、【暖、通、智能等工程!主要使用功能检验资!。料;
2!、,抽查检验批、分项】、分部(子分部)、!单位(子《单位)工程质量评定!资,料及隐蔽工程验收等!施工质量《技术:管理记录《和质量?验收记录;
【 , ?3、抽查地基—处理资料基础、主体!结构重点部位的砌】体,、混凝土、钢—筋、钢结构、防水工!程,质量抽?样检:测资料;《
—4、抽查专业建设】工程中重点部—。位的检?验(:检测)?资料;
!5、核查工程观感质!量,检,查资:料
【(,二)抽查以》下主要监理资料监督!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监!理规:。划及监理实施—细则:对施:工过程进行质—量控制的情况
【
, 1》、监理单位签认的】设计交底和图纸【会审会?。议纪要;
【 2、监理【单位对施工组—织设计中《重要部位和关键工】序,施工质量《措施的审查记录;
!
,。。 ? 3、监理单位签】认的工程材料进场报!验单:、施工测《量放:线报验单和隐蔽【工程检查记录—;
—。 4、监理单位对见!证取:样和送检执行—情况:的检查?记录:;
5、!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!检验批质量验收【记录、?分项工程质量—验收记录、分—部(子分部)工程】质量验?收记录
《
》(三:)核查?建设单位《委托进行的》。。。民用建筑工程—室内环境质量检测】报告
?
监—督机构每《次检查后均应—当填写?建,设,工程实体质量监【。督记录
【第十三条《。 :监督机构《应当对建设、施工】单位和工《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!的工程?质量检测工作—监督检查《
(【。一)监督检》查建设单位委托有】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进行的对工程主!要受力?构件:。。不少于同批构件总】数5:。%数量?的检测工作
! (二)》监督检查《施工:单位进行《的涉:及结构安《全和使用功能的重】要分部工程的抽样】检测工作
— (三)监督!检查工程质》量检测机构承担的见!证取样检测工作
】
第十》。。四条 监督—机构在监《督,检,查中应?使,用检测仪器设—备进行监督抽测【监测情?况记入建设工程【质量监测记录表
! 经监—。测发现工程质量不】符合: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或对工程实》体受力?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应!责成施工单位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!量检测?机构进行专项检测并!向监督机构报送检】测,结论监督机构应对专!项检测全过程进行】监督
?
第十五条 !当地基基础》分部(子分部—。)、主体分部(子分!部):工程、具备独立【使用功能和生产能】力,的分部(子》分部)工《程具备阶段验收条】件以及单位》。工程具备《竣工验收条》件后:监督机构应按工【程质量验收监督【程序对工程质—量验收进行》。监督
?
:。
第十?六条 监督机【。构,应按:下,列,程序对工程质量阶】段验收和《工程质?量,竣工:验收进行全过—。程的监督
— (》一,)核查建设单位【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!提交的工程验收资】料,、,验收方案;
】 (二)现场】核实工程《质量验收条件—;
《 : (:三)听取建设、【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:单位分别《汇报的工程合同履约!情况和在工程—建设各个《环节执行法律—、法规和工程建【设强制性标准的总】体情况;《
: (四)查验!建,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?、监理?单位的工程质—量验收资料;
【。
, 《(五)?实地查?验工程?实体质量;
】 , (六)核查整】改问:题处理情况;
【
(—七)监督工程质【量验收程序核查工程!建设各方主体—的验收签字手—续是否齐《全
第十七条! 工程质量阶【段验收条件具—备时监?督机:构应当要求建设单】位在工程《计划阶段验收15】个工作日前》报送以下资》料,进行审核
! ,(一)建设》。单位填报的主体结构!、地基与基础—分部:。(子分?部)工程质量—验收通知书阶段验】。。收方案、《验收人员组成—名单以及《建设单位进行委托检!测的:工程实体质量—检测报?告
? 地》基基础?分部工程《质量阶段验》收时建设单位还应提!供土壤?氡浓度检测报告
】
: (二)施工单!位出具的《地基基础、主体结】构阶段验收报告、】阶段验收分部工【程混:凝土强度统计评【定报告、砂浆—抗压强度统计—评定报告、钢—结,构焊缝探伤检测【报告、高强》螺栓:抗滑移系数检测【。报告以及施工单【位工程实体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】及使用功能》检验报告《
《 地基基础—分部工程质量阶段】验,收时施工单位还应】提供地基《验槽报告、地基承】载,力试验报告》、桩基检测报告
! : (?三)监理单位出具】的工程?监,。理,质量阶?段验:收评估报告、进场材!料抽样检验统计【报告
?
》(四)勘察》、设计单位出—具的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单:位阶段验收》质量检?查报告
【 (五《)其他需要》提供:的资料
第】十八条 《 监督机构应当在】阶段验收前对建设单!位提交的阶段—验收资料进行审查】实地查验工程实【体质量符合条件后】对建设单《。位组织的阶段—验收进行监督
】 ? 在阶段验收过【程中监督机构应填】写主体结构、—地基与基础分部(子!分部)工程》质量:验收监督检查—表
第—十九条 单—位,。工程具?备工程竣工》验收条件时监督机构!应当:要求:建设单位在工程【质量竣工验收1【5个工作日》前报送以下资料【进,行审核
!(一)建设单位填报!的建设?。工程质量竣》工验收通《知书、工《。程质:量竣:工验收方案、验收】人员组成名单—以及建?设,单位进?行委托检测的工程实!体质量检《测报:告
:
(二)】施工单位提》交的:建设工?程施工质量竣工【报告、分部》。(子分部)工程质量!验收记录、》单位(子单》位)工程质量控【制资料?核,。查,记录、单位(子【单位)工程安全和功!能检:验资料核查及主要】。功能抽查记录、【单,位(子单位)—工程观?感质量检查记录
】
, (三)【监理:单位提交的建设【工程监理质量评估】报告
?
? (四)》勘察、?设计单位提交的建】设工程勘察》质量检查报告、【建设工程设》计质量检查》报告
》 (《五)民用建》筑工程室内环境质】量竣工验《收检测报告》
(六)!建设单位和施工【单位签署的》工,程质量?保修书?
—(七)要求》提交:的其他资《料
第二【十条 监督机构】应当在工程竣工验】收前对建《设单位提交》的工程质量竣工验】收资料进行审查实】地,查验工程实体质【量填:写建设工《程竣工验收资料和】条件检查记录符【合条:件后对工程质—。量竣工验《收全过程进行—监督
?
在工程质》量竣:工验:收监:督过程中监督机【构应填写下列记录
!
《 ,(,一)对?建设单位《报送的工程质量【竣工验收各项资【料进:行核查填写竣工工】程,质量控制资料—监督抽查记录;
】
,。 (二—)按照工程竣—工验收?应,具,备,的,条件、验收组人员到!位情况?、验收组《织及验?收方案执行情况、工!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!处理:等情况填写单—位(:子单位)《工程竣工验收—。监督记录表》
,
第二十一【条 建设单—位在环保、消防【、规:划等专项《验收尚未进行—拟对单位工》程进行竣工验收时监!。督机构按本规定第二!十,条至:第二十一条规—定程序实施验收【监督
第二十!二条 对于未办理!质,。量监督已经开—工建设的工程在补】办施工许可》证前建设单位应【补充申报监督—。监督机构《应按委托执法权【限或报同级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实施行政—处罚并责令建设【。单位委托有资格【的工程质量》检测机构对已完成】的工程进行检测鉴定!检测鉴定结论符合工!程设计、施》工有关标准后方可补!办质量监督
—
第二》十三条 对—。于已:取得甘肃省》建设:工程质量监督—书后:3个月内《未开工建设的工【程应要?求建设?单位向监督》机构提交《暂缓开工的书面【报告并在正》式开工时书面报告监!。督机构否则甘肃【省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书自动失效【。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!办
:
?第二十四条 监】督机构?在质量监督过程【中应及时记录监【督情况并要求相【。关工程?质,量责任?主,体和:有关机构《予以签认发》。现工程质量责任【主体和有关机构的】质量行为《。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不!符合有?关法规?、工程建《设强:制性标准和相关技】术标:准规定时应按下列程!序予以处罚:
】 (一)发】现,一般性问题未影响结!构安全、《环境质量和主—要使用功能的向【责任单位签发建设工!程质量现场检—查通知书监督整改】;
(二!)发现较严》重质量问题有—可能对结构安—全、耐久性、环境质!量,和主:要使用?功能产生《。不良影响《的,签发建设工程质!量整改通知书限期整!改;
(!三):发现危及结构安全和!。环境质量的重大质量!。问题签?。发建设工程质量局】部停工通《知书;
】 , (四)《。责任单位《整改完毕后监—督机构应要》求责任方上报建【设工程质量整—改结果?报告局部停工工程还!需上报建设工程复】工申请报告;
! ?(五:)监督?机构:收到:质量整改报告或复工!申请报?告,3个工作日》内予以复查经复查符!合要求的应签发建】设工:程复工通知书—;
《 (六)—按照甘肃省工程建】设质量行为记录管理!暂行办?法(甘建工[2【0,。03]380号文】)规定的程》序记录不良》。行为现象填记建设】工程质量责任—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!录表(?监督登记表)以及】建设工程质》量责任主体不良质量!。行为记?录表(汇总表—)
第二【十五条 》监督机构在工程【质,量,阶段验收《和工:程质:量,竣工验收前》发现报送的验收资】料不符合有关规【定应:要求建设单位补报】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!题的应责令整—。改;:对验收过程中发【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!和有关机构》有违反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有关法】律,、法规行《为或:工程实体《质量存在问题的应】当场发出建设工【程不具?备验收条件通知书责!令,限期整?改后重新组织验收】
第二十六条! :监,督,机构对工程》质量事故的监—督处理
【 (一)》责任单?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事!故发:。生后24《小,时内向监《督,机构及有《关部门报告填写【工程质?量事故?快,报,表;
【 (二)监督—机构收到工程—质量事故快报表后】。应当及时《签发建设工》程质量局部停工通】知书监督事故—的调查处理工作【;
? 《(三)监督机构对工!程质量事故的—处理过程进》行监督事故处理完成!后填写工程质—。量事:故处理监督记录
!
:第二十七条 监督!机构对其他有关事】项的监?督处理
】 一:、工程建《设过程中建》设工程质量责任主】体,、工程基本概况发】。生变化时监督机【构应要求建设单【位在变更后》10个工《作日内提交》书面通知办理有【关监督变更申—报手:。续;其中施》工单:位发生变更》时建设单位还应【。在新:的施工单位进入【现场前委托》有资格的工》。程质:量,检,测单位对已建工程】进行检测鉴定并将】检测鉴定报告报监】督机:。构备案
【。 二、在建的工程!因故中止施工时监督!机构应要《求建设单位自中止】施工之?日起15个工—作,日,内,提交书?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!中止施工《的时间、原因、在施!部位、维修管理措施!等并按照规定做【好建筑工程的—维护管?理工作
工—程恢复施工后监【。督机构应要求—。建设:。单位在开工》后10个工作日内提!交书面报告》对于中止施工满一】年的工程恢复施【工前建设单位—还应:当委托有资格—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!对已:。建工程进行》检测鉴定
【
第—二十八条《 监?。督机构必须在—工程竣?工,验,收合格后7个工【作,日内:向,工,程竣工验《收备案机关提—交建:设工程质量监—督报告
《
第二!十九条 工—程质量?监督报?告应当?客,观、:真实反?映责任主体》和,有关:机构履行质》量责任的行为及【工程实体质量监督】检,查情况主要内容包】括
— ,(一)工《。程基本情况;
! (二)—。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!有关机构执行有【关工程质量法律【、法:规、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以》及,工程建设程序—情况;?
: (三)工】程,质量阶段验收及工】程质量竣《工验收?。情况:;
【(四:)工程重要使用功】。能及民用建筑工程】室内:环境污染《控制检测《情况;
!(五:)工程质量竣工验】收资料核《查情况;
】 (六)工—程质量监《督检:测情况;
》
《 (七)施》工过程中出现—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!事故处理情》况;
】(八)工《程质量责任》主体和有关机构以及!相关:人员的不良质量行为!记录和重要事件【记述
?
《 (九?),工程:竣工:验收监督情况—和工程竣工验收备】。。案的建议
》
?第三十条 工程】质量监督报告按照】审核批?准程:序,进行签认《加盖公章后签—发
? 工程质量】监督:报告一式六份报备案!机关一份、监督机】构留存二《份工:程竣:工验收备《案通过后《送建设单位》三份
第三十!一条 监督机构应!当在签发《甘肃省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书之—日起按单位工程开】始建立监督》档案并?在提交监督报—告之日?起15个工作日【内完成监《督档案归档》工作
?
第三十二条 ! 全:。省工程质量监督【档案实行《统,一编号编《号由9位《数字组成前4—位数为工程》所在市(州)、县】。(区)行《政区域代码》第5、6位数字【为当年年份的后2位!。数第:7、8?、9数字《为,本地监督机构—监督工程的自然顺】。序号:
第》三十三条 工【程质量监督档案【统一采用国际标准】A4幅?面按有关工程—文件档案《管理规定装订
【
第三十—四条 工程名称】栏,按,设计图纸《标注的工程全称填写!单位名?称,栏按公章《全称:填写签字栏必须为本!人亲笔签署凡书写内!容应字迹清》晰复印?件应先行复印再行个!人签字并加盖—公章
第【三十:五条 工》。。程,质量监?督档案?。由质量监督》组负责收集整理包括!监督过?程中所形成的—各种影像资料—
?
第三十六条 工!程质量?监督档?案按工程重要程度】保存国家及省—重点建设项》目、标志性工程【、特殊工程永—久保:。存大、?中型工程长期—保存一?般工程短期保存
!
,
第三十七条— , 本细则自即发之】日,起,。。执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