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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甘肃?省建设?工程质?量,监督实施《。细则: 》关于印发甘肃省建】设工程?质量监督实施细则】的通知 《 甘建》工[2005—]214《。号     【为了规范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!、明确监督工作【内容我厅《制定了甘肃》省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实施《细则已经过》。20:05年5月2—。0日厅办公》会讨论通过现印发】全省请认真》执,行 二00五【年五月?二,十七日 第—一条 为》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工作明确】监,督工作内容和程【序依据?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例、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管理规定参照!建设部工程质量【监督工作《导则结合我省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】则 】 第二条 在【本省境内依法—实,施建设工程的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—活动质量监督工作的!适用本规定 — 交《通、水利等专业工】程的质量监督—工作参照执》行 : 《 : 第三?条 工程质量监】督申报?应在:建设单?位,领取施工许可证【。或开工报告前—办理工程质量—监,。督机构(以下简称】监督机构)应—。当按照国《务院: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【。规定向办理工程质】量监督申报》的建设单位》提供甘肃省》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申报表 【 第四!条 监《。督机构应要》求建:设,单位:在申办?工程质量监》。督时填?写,甘肃省?建设工程质量—。监督申报表并—。提交以下《资料 —    (》一,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(城?市规划?区内的建《设工:程); 》    《(二)勘《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:理、检测单位资质】证书副本; 【    (三—)勘:察、设?。计,、施工、《。监理单位中标通知】书及合同;》。。 ,。。 ,。  :  (四)》施,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批准书;    ! (五)全套—施工图纸、岩土工程!。勘察报告; —。     (六)甘!肃省建设工》程质量监督申报【表及表列项目负责】人、项目经理、【总监理工程师、检】测技术人员》等的资格《证书;   【  (?七)施工组织—设计和监理》规划     】上述资料中的各类证!件一般应同》时提供原件和—复印件, 》审核后将原件退回如!不能提?供原:件者需?提供:加盖公章《的复印?件 : :。 第五条 监督机!构应在3个工作【。日内:完成:对建设?。单位提交资》料的审核填》。写建设工程质—量监:督,申报资料核》查表对提交资—料不:全或资料不符合【有关规?定的书面通知—建设单位补报—有关:资料: ?。。 第六条 —监督机构《对经过资料核查【符合要求的工程【应,在甘肃?省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申报》表中签署符合条【件、同意受》理监督的意见签【发甘肃省建设—。工程质量《监,督书 第七】条 监《。督机构在签》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!量监督书之日—起5:个工作日内,—由2名以上监督【员组成工程质量监督!组, 实施建—。设工程质量监—督的具体工》作     监】督组人员在履行【工程质量《。监督:职责时应当》持有行政执法证和建!设工程?质量监督证 【 第?八条 监督机【。构组成工程质量【监督组后《。应当针对工程规模】、性质、特点—编制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!根据建设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】方案规定的主要【监,督内容和配合检【。查内容填《写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告知书】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!时由监督组送达工】程有关各《方监督?。组根据监督检查中的!需要可以对监督工】作方案进行及时【调整和?补充 —第九条 建设工】程开工时监督机构】应在:施工现场召》集由工程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、检测】等单位参加的首次】监督工作会议 】    (一)【介绍负责工》程质量监督工作的】监督组?。组,成,人员;   【。  (二)》告知工程质量—监督工作主要内容、!方式以及监督工【。作,依据的?法律、法规、规定】和工程技术标准等;!  ?。   (三)明【确工程参建》各方:相关配合监》督检查事宜;  !   (四)核查】。施工:许可证?;,   《  (五)核查由施!工,单位编制、》经监理单位审核【的施:工,组织设计;》核查监理《单,位编制的监理规划】、监:理实施细则;核【查,施工、监理单—位项目管理机构【。组成及相关任命文】件,;,     (六】)核查施工单位【项目经理《、项目技术负责人】、,质,量检查?员、:资料员?、,取,(送)样员持证上】岗及到位《情况;核查总监理工!程,师任命书、总监【理工程师、监理【工程:师注册?资格证、见证人员】上岗:证以及?各类人员到》位情:况,;   》  (七)签送建】。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!书;:     (八】)填:写,建,设工程?质量首次监督—会议监督《检查记?录 《 第十条 》 监督机构采取随机!巡查和抽查方式对】建,设工:。。程质量责任主体和】有关机构质量行【。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!。行不定期、不告知】的巡查、《抽查: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责!任主体和《有关:机构:质量保证体系建【立及运行情》况以及?有关:各方对?工,程实体?质量合格结论的认定!情况 第【十一:条 监督机—构应按照《建设部?工程质量《监督工作导则规【定的质量行为监【督内容进行监督同】时还应?对,工程:质,量,责任主体和有关【。。机构以下质量行为进!行,监督     (!一)抽查有关资【料监督建设单位有】无明:示或暗示工程参建】单位违反《工,程建设标准强—制性条文的情况;】 ,     (—二)核查《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,监理:、检测单位》资,质等级和业》务范围; 》     (—。三)核查勘察、【设计文?件上的签章》、签字?情况监督勘察、设计!。人员执业资格—是否符合规定、出】图印章?是否:齐全;?     (四)!抽查建?筑,材料、预拌混凝土】。、钢结构构件、其】他构配件出厂合格证!、,试验报告和见证【取样检测资料、结】构实体检测报—告监:督施工单位对涉及结!构,安全和重《。要使用功能的试块】、试:件和材料执行见证】取样送检《情况;?    》 (五)抽查旁站】。监理记录《将监理工程师—的检查结论》与现场抽查》的,。。实际情况对比监【督监理单《。。位履行旁《站监理责任的情况 !    《 监督机《构每:次检查后均》应当填写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】主体:质,量,行为监督记录— : 第十《二条 监督机构应!当按照建设部工【程质量监督工—作导则规定》的工程实体质量【监督内容进行监督同!时还应?对以下工《程,资料抽?查、核查《  ?   (《。一)抽查以下主【要施工资料监督【施工单位对施工过】程进行质量控制【的情况    】。 1、核查地下室防!水,、地面?防水、屋面防水【、建筑物垂》直度、沉降观测、】幕墙及外墙三项性能!检验、节能保温【测试、水、电—、暖、通、智能等工!程主要?。使用:。功,能检:验资料;《 :    2、—抽,查检验批、分项【。、分部(子分部【。。)、单位(子单位)!工,程质量评《。定资料及《隐蔽:工程验收《等施工质量技术【管,理记录和质》量验收记录; 【    《 3、抽查地基处】理资料基础、主体结!构重点部位的砌体、!。混凝土、钢》筋、钢结构、防水】工程:。质量抽?。样检测?资料;    】 4、抽查》专业建?设工程中重》。点部位的检验(【检测)?资料;     !5、核查《工程观?感质量检查资料【    》 (二)抽查以【下主要监理》资料监督监理单【位,根据工程监理—规划及监理实施细】则对:施,工过程进《行质量?控制的情况 【    1、—监理单?位签认的设计交【。底,和,图纸会审《会议纪要;   !  2、监理—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!中重要部位和关【键工序施工》质量措施《的,审查记录; 【   ?。 3、监理单位签】认的工程材料—进场报?。。验单、?施,工测量放线》报验单和隐蔽工程】检查记录; —     4—、监:。理单位对见证取样和!送检执行情况的检】查记录;《     5【、监理单位签认【的,工程:检验批质量验—收记:录、分项工程质【量验收记录、分部(!子分部)《。工程质量验收—记录     (!三)核查建设单位委!托进:。行的民用建筑工程】室内环境《质量:检测:报告     】。监督机构每次检【查后均应当》。填写建设工》程实体质量》监督:记录 》 第十三条 监】督机构应当对建【设、施工单位—。和工程质量检测机】。构进行的工程—质量检?测工作监督》。检查 ?     (—一)监督检查建设单!位委托?有资格的工程—。质量检测单位—进行:的对工程主》要受力构件》不少于同批》构件总数5%数【量的检测工作 【     (二【)监督检查施—。工单位进《。行的:涉,及结构安全和使【。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!程的:抽,样检测工作 【    《(三)监督检—。查工程质量检测机】构承担的见》证取样检测工—作 ? 第十《四条 监督机构】在监督检查中—应使用检测仪器设】备进行监督抽—测,监测情况《记入建?设工程?质量监测记录表 !    经监—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!。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准或对工程实体受】力构件?质量有怀疑的应责】成施工单位》委托有资格的—工,程质量?检测机?构进行?专项检测并向—监督机构报送—检测:结论监督机构应对专!项检测全过》。程,进行监督 【 第十五条 当地!基基础分部(子分】部)、主《体分部?(子分部)工程、】。具,备独立使用功能和】生产能力的分部(子!分部)工程具备【阶段验收条件以及】单位工?。程具:备竣:工,验收条件后监督【机构应按工程—质量验?收监:督程:序对工程质量验收进!行监督 》 第十六条 监!。督机构应按》下列程序对工程质量!阶,段验收?和,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进!行全:过,程的:监督    【 ,(一)核查》建设单位或其—委托的监理单位提交!的工程?验收资料、验—收方案;  【   (二)现【场核实工《程质量验《。收条:件; ?    《。 ,(三)听取建设、】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单位分别汇!报的工程《。合同履?约情况和在》工程:建设各?。个环节执行法律、法!规和工程《建设强制性标准【的总体情况; 【     (—四,)查验建设、勘察】、设计、施》工,、监理单位》。的工程质量验收【。资料; 》    (》五):实,地查验工程》。实体质?量;   —  (六)核查【整改:。。问题处理情》况;:     (七】)监督工程质量【验收程序核查工【。程建设各《方主体的验收—签字:手续是否齐全— : 第十七条 工!程质量阶段验—收条件具备时监督】机构应当要求建设】单位在?工程计划阶段验收】15:个工作日前》报,送,以下资料进行审【核 ?    (一)建】设单位填报的主体】结构:。、地:基与基础分部(子分!部)工程《质量:验收:通知书阶段验收【方案、验收人—。员组成名单以及建】设单位进行委托检测!的工程实体质量检】测报告?    》 地基基础分—部,工程质量阶段验【收时建设单位还应提!供土壤?氡浓:度检测报《告    — ,。(二)施工单位【出具的地《基基础、主体结【构阶段验收报告、阶!段验收分部工程混凝!土强度统计评定报】告、砂浆抗压强度统!。计评定报告、钢结】构焊缝探伤》。检测:报告、高强螺—栓抗滑移系数检测】报告以及《。施工: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抽!样检测报告及使【。用功能检《验报告     !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!量阶段验收时施工单!位还应提《。供地基验槽报告、地!基承载力《试验报告、》桩基检测报》告     【(三)?。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!监理质量阶段—验收评估报告、【进场材料《抽样检验统计报告】     (【四):勘察、设计单位出具!的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阶段验收质量检查!报告    【 (五)其》他需要提《供的资料《 第十八条 ! 监督机《构应当?在阶段验收前对建设!单位提交《的阶段验收资料进】行,审查实地查》验工程实体质量【符合条件后》对建设单位组织的】阶段验收《进行监督   】  在阶段验收过】程中监督机》构应填写《主体结?构、地基与基础分】部(子分部)—工,程质量验收监督【检,查表 第【十九条 单—位工程具《备工:程竣工验收》。条件时监《。督,机构应当《。要求建设单位—。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!1,5个工作日前—报送:以下资料进》行审核    】 (一?)建设单位填报的建!设,工程质量竣》工验收?通知书、工程质量】竣工验收《方案、?验收人员《组成名单以及—建设单位进行委托检!测的工程实体质量】检测:报告   —  (二)施工单】位提交的建设工【程施工质量竣工【报告、分《部(:子分部?。),工程质量验收记【录、单位《(子单位《)工程?质量:控制资料核查记录】、单位(子》单位:)工程安全和—功能检验资》料,核查及?主要功能《抽查:记录、单位》。(,子单位?),工程观感质量—检查记录    ! (三)《监,理单位提交》的建设工程监理质】量评估报告   ! , (:四)勘察《、,。设计:单位提交的建设【工程:勘,察质量检查报告【、,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检!查报告 》    (五—)民用建筑工程室】内,环境质量竣工验收检!测报告 《     (六【)建设单位和施工单!位,签署的工程质—量,保修书  —   ?(七)要求提交的】其,他资料? , ?第二:十条 监督机构】应当在工程》竣工:验收前对建设—单位:提交的工程质量竣】工验收资料》进行审查《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!量填写建设》工程:。竣工验收资料和【条件检查记录符合】条,件后对工程质量【竣工验收全》过程进行监督 】在工程质量竣工验】收监督过《程中监督机构—应填写下列记录 】     (一)】对建设单位报送的】工程质量竣》。工验收各项资料进】行核查填写竣工【工程:。质量控?。制资料监督抽查记】录; 《  :  (二《)按照?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!的条件、验》收组人?员到位?情况、验收组织及验!收方案执行情况【、工程实《体质量存在问题处理!等情况填写》单位(子《单位)工程竣工【验收:。监督记录表 — 第二》十一条? 建设单位在环】保、消防、规—。划等专项验收—尚未进行《。拟对: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!收时监督机构按【本规: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!一,条,规,定程序?实施验收监》督 第二【十二条 《 对于未办》理质:量监督已《经,开工建设的工—。程在补办《施工许可证前建设】。单位应补充申—。报监督监督》机构:应按委?托执法权限或报同】级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实施行政处罚】并责:令建设单位委托【有资格的工程质量】检测机构对已完成的!工程进?行检测?鉴定检测鉴定—结论符合工程设【计、施工有关标准】后方可?补办质量监督 】 第?。二十:三条 对》于已取得甘》肃,省建:设工程质量监督书】后3个月内未开【工建设的工程应要求!建设单位向监督机构!提交:暂缓开工的书—。面报告并在》正式开工时书面报告!监督:。机构否则甘》肃省:建设工程《质,量监督书自》动失效?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!办 》第二十四条 — 监督机构在质量监!。督过程中应》及时记录监督情况并!要,求,。相关工程质量—责任主体和》有关机构予以签认】发现工程质量责任主!体和有关机构—的质:量行为以及》工程实体质量不符】合有关?法规、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:准和相关《技术:标准规定时应按下】列程序予以处罚【:  《   ?(一)发现一般【性问题?。未影响结《构安:全、环境质》量和主要使用功能】的向责任单》位签发建设工程质量!现场检查《通知:书监督整改; 】  :。  (二)发现【。较严重质量》问题有可《能对结构安全、耐久!性,、环境?质量和?主要:使用功能产生不【良影响的,》签发建设工程质【量整改通知》。书限期整《改; ?     (三【)发:现危及结构》安,全,和环境质量的重大】质,量问题签发建—设工程?。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!; ?     (—四)责任单位整【改完:。毕,后监督机构应要求责!任方上报《建设工程《质量整改结果—报告局部《停工工程还需上【报建设?。工程复工《。申请报?告;     】(五)监《督机构收到质量整改!报告或复工申请【。报告3个工作—日内予以复查经【。复查:。符合要求的应签发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!;     (六!)按照甘肃省工程建!。设质量行为记录管理!暂,行办法(甘建工[2!003]38—0号文)规》定的程序《记录不良《行为现象填记—建设工程质量—责任主体不》。良质量行为记—录表:(监督登《记表:),以及建设工程质【量责任主体不良质】量行为记录表(汇】总表) 【第二十五条 监】。督,机构:。。在,工程质量阶段验收】和,。工程质量竣》工验收前《发现报送的验收【资料不?符合有关规定应【要,。求建设单位补报【工程实体质》量存在问题的应责】令整改?;对验收过程中【发现工?程质:。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!构有违反《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有关法律、法!规行为或工程实体】质,量,存,在问:题,的应当场发出建设工!程不具备验收条件通!知书责令限期—整改后重新组—织验收 《 : 第二十六条— 监督机》构对工程质量—。事故的监督》处理     (!一)责任单位应当】在工程质量事—。。故发生后24小时内!向监: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!告填写?。工程质量事故快【报表;     !(二:。)监督机构》收到工程质》量事故快报表后应】当及:时签发建设工程质】量局部停《工通知?书监督事故》的,调查处理工作; 】  :   (《。。三)监督机构—对工程质量事故【的处:理过程进行监—督,事故处理《。完成后填写工—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!记录 第二十!七条 监督机【构,对其他有关事项的】监,督处理    】 ,一、:。工程建设《过程中建设工—程质量责任主体、工!程基本概况发—生变化时监督机构】应要求?建设单位在变更【后10个工作—日内:提交书?面通知办理有关【监督变更申报手续】;其中施工单位发】生变更时建设—单位还应在新的施】工,单位进?入现场前委托—有资格的工程质量】。检测单位对已建工】程进行检测鉴定【并将检测鉴定报告报!监督机构备案 】    二、—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!施工时监《督机构应要求—建设单位自》中,止施工之日起—。15个工作日—内,。提交书面《。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中!止施工的时间、原】因、在施部位、维】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!规定做好建》筑工:程的维护管理工【作 工程恢复施】。。。工后:监督机构应要—求建设单位在开工】后,10:个,工作:日内提交书面—报告对于中止—。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!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!应当委托有资格的】。工,程,质量检测单位—对已建工程进—行检:测鉴定  —    第—二十八?条, 监?督机构必须在工【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!个,工作日?内向工程竣》工验:。收备案机关提—交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报告?  ?    第二十】九条: 工程《质量监督报告应当】客观、真《实反映责任主体和有!关机构?履行质量责任的行】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监!。督检查情况主要内容!。包括     】(一)?工,。程基:本情况;   】  (?二)工程《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!机构执行有》关工程质量》法律、法《规、: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。准以及工《。程建设?。程序情况《;    — (:三)工程质量阶段】验,收及工程质量竣工】验收情况; 【    (四—)工:程重要使用》功,能及:民用建筑工程室内】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情!况; ?     (五)工!程质量竣《工验:收资料核查情况【;     【(六)工程》质量监督检测情况;!   《  :(七)施工过—。程中出现质》量问题整《。改和质?量事故处《理情况;   】  (八)工程【质量责任主体和有】关机构以及》相,。关人:员的不良质量行为】记录和重《要,事件记述 — ,   ?(九)工《程竣工?验收监督情》况和工?程竣工验收备案【的建议 第三!十条 工》程,质量监?督报告按照》审核批准程》序进行签《认,。加,盖,公章:后签:发    — 工程质量监督报告!一,式六:份报备案机》关一份、监督机构留!存二份?工,程竣工验收备案通】过后:送建设?单位三?份 第—三十一条 监督】机构应当在签发甘】肃,省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书之?日起按单位》工程:开始建立监督档【。案并在提交监督报】告之:日起15个》工,作日内?。完成监督档案归档工!。。作 第三【十,二条 全省工程】。质,量监:督档:案实行统一编号【编号由9位》数字组成前4位数为!工程所在市》(,州):、县(区)行政区】域代码第5、6位数!字为当年年份的后2!位数第7、8、【9数字为本地—。监督:机构监督工程的自】然顺序号 》。 第三》十三条 》。工程质量监督档案】统一采用国际—标准A?4幅面按有关—工程:文,件档案管理规定【装,订 第—三,十四条 工程【名称栏按设计图【纸标注的工程—全称填写单位名称】栏按公章全称—填写签字栏必—须为本人亲笔签署凡!书写:内,容应字迹清晰复印件!应先行复印》再行个人《签字并加盖公—章 : 第三十—五条 《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!质量监督组负责收】集整:理,。包括监?督过程中所》形,成的各种《影像资料 》 ?第三十六条 工程!质量监督档案按【工程重要《程度保存《国,家,及省重点建设项【目,、标志性工程、特殊!工程永久保存大、中!型,工程长期保存—一般:工程短期保存— 第三十七】条 ?本细则自即》发之日起执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