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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甘肃省建设》工程质量监督—实施细则 》 关于印发】甘肃省建设》。工程质量监督实【施细则的通知 】 甘建工[20】05]?。214号   】。。  为了规》范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工作程—序、明确监督—工作内容我厅制【定了甘肃省建—设工程质《量监督实施细—。则已经过2》005年5月—20日厅办》公会:讨论通过现印发全省!请认真执行 【二00五《。年五月二十七日【 第一条 为】了规范?全,。省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!。监督工作《内容和程序依据建】设,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、甘肃—省建:设工程质量监—督管理规定参—照建设部工程质量】监督工作导则结合我!省实际制定本实【施细则 【 第二—条 在《本省境内依法—实,施建设工程的新建】、改建、扩》。建,。活动质量监督工【作的适用本规定 】 , 交通《、水:利等:。专业工程的质量【监督工作参照执行】 《 : 第三条 【工程质量监督—申报:应在建设单位领【取施:工,许可证或《开工:。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!监督机构《(以下简称监督机构!)应当按照国务院建!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?规定向?办,理,工程质?量监督申报》的建设单《位提供甘肃省建【。设工程质量监督【申报表 !。 , 第四条《 监督机构应要求!建设单位在申—办工程质量监督时】填写甘肃省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申》报表并提交》以下资料  !。 ,  (一)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(城市!规划区内的建—。设工程); 【 ,。   ?(二)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:、监理、检测单【位资质证书副本;】     (三)!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单位中—标通知书《及合同;   】  (四)施工【。图设计文件》审查批准书》;     (】五):。全套施工图纸、岩土!工程勘?察报告?。;  《   (《六)甘?肃省建设工程—质量监?督,申报表?及,表列项目负责—人、项目《经理、总监理—工程师、检》测技术人员等的资格!证书;?。     (【七)施?工组织设计和—。监理规划  【  : 上述资《料中的各类证—件一般应同时提【供原件和复印件, !审核后将原》件退回如不能—。提供原件者需提【供加盖公章的—。复印件 《 第五条 【。 监督机构应在3】个工作日内》完成对建设单位提】。交资料的审》核填写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申》报资料核《查表对提交资料不】全或资?料,不符合有《关规定的书》面,通知建设单位补【报有关资《料 第六【条 ?监督机?构对经过资料—核查符合要求的工】。程应在甘肃省建【设工程质量监—督申报表中签署【符合条件、同意【受理监督《的意:见签发甘《。肃省建设《工程:质量监督书 】 第七条 监督机!构在签发甘》肃省建设工》程质量监督书之日起!5个:。工作:日内:,由2名以上监【督员组成工程—质量:监督组, 实—施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!    》 监:督组: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!监督职责时应—当,持,有,行政执法证和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证【 : 第?八条 监督机【构组:成工:程质量监督组后应当!针对工程规模、【性质、特点编制建设!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!案并根据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—工作方案规定—的主:要监督内《容和配合《检查:。内容填写《。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》。告,知书在首次监督工】作会议时由监督组送!。达,工,程有关各方监督【。组根据监督检—查中的需要可以【对监督工作方案【进行及时调整和补】充 第九【条 建设工程开工!时监督?。机构应在施工现场召!集由工程建设、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:、检测等单位—参加的首次监督工】作会:议     (】。一)介绍负责工程】质量监督《工作的?监,督组组成人员;【 ,    《 ,(,二,)告知工程质量监】督工:作主:要内容、方式以【及监督工作依—据的:法律、法规、规定】和工程技术标准等;!     (三】)明确工程参建各】方相关配《合监督检查事—宜;  》   (四)核查施!。工许可证《; :    《 (:五)核?查由施?工单位编制》、,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!工组织?设计;核查监—理单位?编制的监理规划、监!理实施细则;核查施!工、监理单位—项目:管理机构组成—及相关任命》文件;   【  (六)》核查施工单位项【目经理、项目—。技术:。负责人、质量检查】员、资料员、取(送!)样员?持证上岗及到位情况!;核查总监》理,工程师任命书、总监!理工程师《。、监: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!、见证人员上岗证以!及各类人员到位情况!;     (】七)签送建设工程】质量:监,督告:知书; 《。     (八)填!写建设工程质量首】。次监:督会议监督》检查记录 】第,十条 监督机【构采取随《机巡:查和抽查方式对建】设工:程质:量,责任主体和》有关机?构质:量,行为和工《程实:体质量进行不—定期、不告知的巡】查、抽查主要检查】工程质量责任—主体和有关机—构质量?保证体系建立—及运行情况以及【有关各方对工程实体!质量:合格结论的》认定情况《 第》十一:条, 监督机构应按照!建设部工程质量监】督,工作导?则规定的质量行【。为监:。督内容进行监督【同时还应《对工程质量责任【主体和有关机—构以下质量行为【进行监?督  《。。   (一)抽查】有关:资料监?。督建设单位有无明示!或暗示?工程参建单》位违:反,工程建设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】情,况;    【 (二)《核查勘察、设—。。计、施工、》监理、检测》。单位资质等级和【业务范围; — ,   ? (三)核查勘察】、,设计:文件上的签章、签字!情况监督勘察、【设计人员执业资格是!否符合?规定、出《图,印章是否《齐全; 》   ? (四)抽查建筑】。材料、预拌混凝土、!钢结构构《件、其他构》配,件出厂合格证—、试验报告和—见证取样《检测资料、结构实】。体检测报告监督施工!。单位对涉及结—构安全和重要—使用功能的试块、】试件和材料执行见】证取样送检情况; !   ?  :。(五)抽查旁站监理!记录:将监理工程师的检】查,结论与现场》抽查的实际》情况:。对比监?。督监:理单位履行旁站监】理责:任,。的情况 》 ,   监督》机构每次检》。查后均应当》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!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!。记录: 第十二条】。 :监督机构应》当按照建设》部,工,程质量?监督:工作导则规定的工】程实体质量监督【内,容进行?监督同时还应对以下!工程资料抽查—、核查?    》 ,(一)抽查以下主】要施工资料监督施】工,单位对施工过程进】行质量控《制的情况 —  :  1、核查地【下室防水《、地面防水、屋【面防:水、建筑物》。垂直度?、沉降观测、幕墙】及外墙三项性能检】验、节能保温—测试、水《、电、暖、通、智能!等工程主要》使用功能检验资【料;     】。2、抽查检》。验批:、分:项、分部《(子分部)、单【位(子单位)—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!隐蔽工程验收—等施工质量技术管理!记录和质量验收记】录,; : ,。    3》、抽查地基》处理资?料基础、主体结构】重点部位的砌体【、混凝土《、,钢筋、钢结构、【防水工程质量抽样】检测资料《; :    《 4:、,抽查专业《。建设工?程中重点部位的检验!(检测)资料;【     —5、核查工程观【感质:量检查资《料     【(二)抽查以下主要!监理资料监督监【理单位根据工程监】理规划及监》理实施细则》对施:工,过程进行质》量控制的情况 【     1—、监理单位签认的设!计交底和《图纸:会审会议纪要; !。    2、—监理单?位对:施工组织《设计中重要部位【和,关键工?序施工?质量措施的审查【记录:;     3、!监理单位《签,认的工程材》料进场报《验单:、施工?测,量放线报验》单和隐蔽工程检查】。记录;  —   4、》监,理单位对见》证取:样和送检执行情【况的检查记录;【     —5、: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!检验批质量验收记】录、分项《工程质量验收记录、!。分部:(子分部)》工程质量验收记【录    — (三)核》查建设单位委—托进行?。的民用?建筑工程室内—环境质量检测报【。。告 :   ?  监督机》构每:次检查后均应—。。。当填写建设工程实】体,质量监督记录 】 第十《三条 《监督机构应当—对建设、施工单【位和工程《质量:。检测机构进行的工程!质量:检测工作《监督:检查    【 (一)监督—检查建设《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!程,质量检测单位—进行的对工》程,主要受力《构件不少于同批构】件总:数5%数量的—检测工作《  ?   (二)监【督检查施工单位【进,行的涉?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!。能的重要《分部工程《的抽样检测工作 】  :。。   (三)—监督检查工》程,质量检测机构—承担的见证取样检】测工作 第】十四条 》。监督机构在》监督检查中应使用检!测仪器设备进行【监督抽测监测—情况记入建设工程质!量监测?记录表 》    经监—测发现工程质—。量,不符合工程建设【强,制性标准《或对工程实体受【力构件质量》有怀疑的应责成施工!单位委托有》资格的?工程质量《检测机构进行专【项检测?并向监督机构报【送检:测结论监督机构应】对,。专项检测全过程进行!。监督 第十】五条 当地基基础!分部(子《分,部)、?主体分部(子分【部)工程、具备【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!能力的分《部(子分《部)工程具》备阶段验收》条件以及单位工程】具备竣工验收条【件后监督机构应按】。工程质?量验收监督程序对】工程:质量验收进行监【督 第—十六条 监—督机:构应按下列》程,序对:工,程质:量阶段验收》和工程质量竣工【验收进行全过程【的监督?    》 (一)核查—建设单位或其委【。托的监理单位提【交的工程验收—资料、验收方案;】     —。(二)现场》核实工程《质,量验收条件; 【     (三)听!取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》理单位分别汇报的】工程:合同履约情》况和在?工程建设各个环【节执:行法律?、,法规和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的总体】。情,况;  》   (四》)查验建《设、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单,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资!料;:     (五)!实地查验工程实【体质:量;   —。  (六)》核查整改问题处【。理情:况,;     【(,七)监?督工程质量》验收程?序核:查工:程建设?各方主体的》验收:签字:手续是否齐》全 ? 第十七条 工!程质量阶段验—收条件具备时—。监督机构应》当,要求建设单位在【工程计?划阶段验收1—5个工作日前报送以!下资料进行审核【    》 ,(一)建设单位填报!的主体结构、地基与!基础分?部,(子分部《)工程?质量验收通知书阶段!验收方案、》验,收人员组成名单以】及建设单位进行【委托检测的工程实体!质,量,检测报告《  ?   地基》基础分部工程—质量阶段验收时建设!单位还应《提供土?壤氡浓?。度检测?报告  》  : (二)施工单位出!具的地基《基础、主体结构【。阶,段验收报告、—。阶段:验收:分部:。工程混凝《土强度统计评定报】告、砂浆抗压强度统!计评定报告、—钢结构焊缝探伤【检测报告、高强【螺栓抗滑移系数【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!。位工程?。实体:。质,量抽:样检测报告及使【用,功能检验报告 【     地—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!。阶段验收时施—工单:位还应?提供地基《验槽报告、地基承】。载力试验报告—、,桩基检测报告  !   (三)监理单!位出具的工程监理】质,量阶段?验,收评估报告、进场】。材料抽样检验统计】报告   —  (四)》勘察:、设计?单位出具的》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阶段验收质量检查!报,告     【(五)其他需要提供!的资料 第】十八条 监督机】构应当在阶段验收】前对建设《单位提交的阶—段验收?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!验工程实体质量【符合条件后》对建设单位》组,织的阶段验收进行监!督    — ,在阶段验收过程【。中监督机《构,应,填写主体结构—。、地基与《基础分部(子分【部)工?程,。质量验收监督检【查表 —第,十九条 《 单位工《程具备?。工,程竣工验收条件【时监督?机,构应当要《求建:设单位在工程质量】竣工验?收15?个工作?日前报送《以下资料进行—审核   —  (一)建设单位!填,报的建设工程—质量竣工《验收通知《书、工程质量竣【。。工验收方案、验收】人员组成《。名单以及《建设单?位进行委托》检测的工程实—体质量?检测报告 — ,。   (二)施【工单位提交的建设】工程施工质》量竣工?报告、分《部(子分部)工程】。质量验收记录、单位!(子:单位:)工程质量控—。制资:料核查记录、—单位(子《单,位)工程安全—。和功能检验资—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!查记录、单位(【子单:位)工程观感质量检!查记:录 ?  :  (三)监理【。单位提交的建—设,。工程监理质量评【估,报告 ?     (四)勘!察、设计单位提【交的建?设工程勘察质量【检,查报告、建设—工程设?计质量检查报告【     (【五)民用建筑工程】室,内环境?质量竣工验收检测】报告    【 (六)建设单位】和施工单《。位签署?。的,工程质?量保修书 》     (七)要!求提:交的其他资料 ! ,第,二十条 监督机构!应当在?。工程:竣工验收前对建设单!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!工验收资料进行审】查实地查验工程【实体质量填写—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资料和条件检查】记录符合条件后对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全!过程进行监督— 在工程质量竣工!验收监督过》程,。中监督机构应填写下!列记录 《     (一)对!建,设单:位,报送的工程质量【竣工验收各项—。。资料进?行核查填写竣工工】程,质量控制资料监督】抽查记录;   !  (二《)按照工《程竣工验《收应具备的条—件、验收组》人员:到位情况《、验收组织及验收方!。案,执行情况、工—程实:体质量存《。在问题处理》等情况?。填写单位(子单【位,。)工程竣工验收【监督:记录表 第】。二十一条 建设单!位在环保《、消防?、规划等专项验收尚!未进行拟对单位工】程进行?竣工验收时监督机】构按本规定》。第二十条至第二十】一条规定程》序实:施验收监《督 第二十】二条 对》于未办理质量监督】已经开工《建设的工程》在补办施工许可证】前建设单位应补充申!报监督监督机—构应按委托执法权限!或报:同级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实施行政处罚—并责令?建,。设单位委托有资【格的:工,程质量检测》机构对?已完成的工程进【。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!结论符合工》。程设计、施工—有关标?。准,后方可补办质—量监督 《 ?第二十三条 对于!已取:得,甘肃:省建设工程》质量:监督书?后3个月内未开工】建设的工《程应要求建设单位向!监督:机构提交暂缓—开工的书《面,。报告并在正式—开工时书面》报告:监督机构否》则甘肃?省建设工程质—量,。监督书自动》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!新申办 第二!十四条 《 监:督机构在质》量监督过程》中应及时记录监【督情况并要》求,。相关工程质量责【任,主体和有关机构予以!签认发现工程质量】责,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!质量行为以及工程】实体质量不符合【有关法规、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和相关】技术标准规定时应】按下:。列程序予以处罚: !     (—一)发现一般—性问题未影》响结构安全、环境质!。量,和主要使用功能【的向责任单位签【发,建设工程质量—现场:检查通知书监—督整改;   】 , (:二)发现较严重质量!问,题有可能对结—构安全、耐》久性、?环境质量《和主要使用功能产】生不良影响的—,签发建设工—。程质量整改通—知书限期整》改;     】(三:)发:现危及结构安—全和环境质量的【重大质量问题签发】建设工程《质量局部停工—通知书;   !  (四)责任单位!整改完毕后监督机】构应要求责》任方上报建设工程质!量整改?结果报告局部停工工!。程还需?上报建设工》程复工申请》报,告;    【 (五)《监督机构收到质量整!改报告或复工—申,请报告3个工—作日内予以复查【经复查符合》要求的应签发建【设工程复工通知书;!     (六】)按照甘肃省工程】建设质量《行为记录管理—暂行办法(甘建工】[2003》]380号文)规定!的程序记录不良行为!现象填记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】主体不?良质量行《为记录?表(监督登记表)以!及建设?工,程质量责任主—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!表(汇总《表) 第二】十五条?。 监督机》构在工程质》量阶段验收和工【程质量竣《工验:收前发现报送—的验收资料》不,符,合有关规定应要求建!设单位补报工程实】体质量存在问题的应!责,令整改;对验收过程!中,发现工?程质量责任》主体和?有,关机构有《。违反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有关法律【、法:规,。行为:。。或工程实体质量【。存在问题的应当场发!出建设工程不—具备验收条件通【知书:责令限期整改后重】新组织验收 】 第二?十六条? :监督机构《对工程?质量事故的监—督处理?    》 (一?)责任单位应当在】工程质?量事故发生后24小!时内:向监督机《。构及有关部门报【告填写工程质量事】。故快报表;  】   (二)监督】机构收到工》程质量?事,故快报?表后应当《及,时签发?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!工通知书监督事故的!调查:处理工?作;   —  :(三)监督》机,。构对工程质量事故】。的处理过程进行【。监督事?故处理完成后填【写工程质量事故【处理:监督记录 】。第二十七条 【监督:机构对其他有关事项!的,监督处理   】  一、工程建【设过程中《。建设工?。程,质量责任主体、工程!基本概况发生变化时!监督:机构应?要求建设《单位在变更》后,10个工《作日内提交书—面通知办理有关【监督变更申报手【续;:。其中施工单位发生变!更时建设单位还【应在新?的施工单位进入现】场前委托《有资格的工程质【量检测单位对—已建工程进行检测鉴!定并将检《测鉴定?报告报?监,督机构备案   !  二、在建的【工程因故《中止施工时》监督:机,构,。应要求建设单位自】中止施工之日起1】。5个工作《日内提交书面—通知通知内容包括】中,止施工的时间—、原因、在施部【位、:维修管?。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!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!管理:。工作 《工程恢复施工—后监督机构应—要求建设单》位在开工《后,10个工《作日内提交书—面报告对于中止施工!满一:年的工程恢》复施工前建设单【位还应当委托—有资格的工程质量】检测单位《对已建工程进—行检测鉴定》 : ,。    第—二十八条 监督】机,构必须在工程—竣工验收合格—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!程竣:工验:收备案机关提交建设!工程质?量,。监督报告 》   ? ,  第二十—九条 工》程质量监督报—告应当客观、—真实反映责任—主体和?有关机构《履行质量责》任的行为《及工程?实体质?量监督检查情况主要!内容包括   】  (一)工程【基本情况; 【    《(二)工程质量【责任主体和有关【机,构执行?有关工程质量—法律、法《规、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程!序情况;《     (三)!工程:质量阶段验收—及工程质量竣—。工验收情《况;: :    (四)【工程重要使用功能】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】内环境污染》控制检测《情况;   【  :(五)?工程质量竣工—验收:资料:。核查情?况; 《  :  (六)工程质】量监督?检测:情况;?。    》 ,(七)施工》过程中出现质量【问,题整改和质量事【故,处理情况; 【    (八)工程!质量责任《主体和有关机构以】及,相关人员的不—。良质量行为记录和重!要事件记述 —     》(九:)工:程竣工验《收,监督:情况和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的建议 【 第三十条【 工程《质量监督报告—按照审核批准程【序进行?签认加盖公章后【签发    【 ,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!式六:份报:备案机关一份—、监督机构》留,存二份工《程竣工验收备案【通过后送建设—单位三份《 ? 第:三十一?条, 监?督机:构应当在签》发甘肃省建设—工程:质,量监督书之日起按单!位工程开始建立监】督档案并在提交监】督报:告之日?起15个工作日内】。完成监督档案归【档,工作 ? ?第,三十二条 —全省工程质量—监,督档案实《行统一编号编号由】9位:。数字组成《前4位数为工程【所在市(州》)、县(区)行政】区域代码第5—、6位数字为当年年!份的后2位》数第7?、8、9数》。字为本?地,监督机构监督工【程的自然《顺序号 》 ,。 第三?。十三条? 工程质量监【督,档案统一采用—国际标准A4—幅面:按,有关:工程文件档》案管理规定装—订 第三十四!条 工程名称栏按!设计图纸《标注的?工程全称填》写单位名称栏按公】章全称?填写签字《。栏必:须为本?人亲笔签署凡书【写内容应字》迹清晰复《印件应先行复印【再行个人签字并【加,盖公章 — 第三十五条— , 工程质量》监,。督档案由质量监【督组负责收集整理包!括监督?过程:中,所形成的各种影像】资料 》 第三十六》条 工程质量【。监督档案按工—程重要程度保—。存国家及省重点建】设项目、标志性工】程,、特殊工程永—久保:存大、中型工程【长期保存一般工程短!期,保存 第【三十七条 》 ,本细则自即发之【日起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