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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—省建设?工程质量监》督实施?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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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甘肃【。省,建设:工程质量《监督实施《细,则的通知《
甘》建,工[:。2005]214号!
为【了规范建设》工程质量《监督工作程》序、明确监督工作内!容我厅制定了甘【肃,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实施细则已经—过2005年—5月:20日厅《办公会讨《论通过现《印发全省请》认真执行
二00!五年五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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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了规范全》省建:设工程?质量监督《工作明?确监督工《作内:。容和程?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?例、甘肃《省建设工《程,质量监督管》理规定参照》建设部工程质—量监督工作导则结】合我省实际制定【本,实施细则《
】第,二条 在本—省,境内依?法实施建设工程的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【活动质量监督工作的!适用本规定
!交通、水利》等专业工程》的质量监督工—作参照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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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 工程质量监—督申:报,。应在建?设单位领取施工许】可证或开《工,报告前办理工—程质:量监:。督机构(以下简称监!督机构)应当按照国!务院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例规—定向:办理工程质量监督】申,报的建设单位提【。供甘肃省建设—工程质?量监督申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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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《。 监督?机构应要《求建设单位在申【办工程质量监督时】填写甘肃省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申》报表并提交以下【资料
! (一?)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(城市【规划区内的建设工】程);
》 《。。(二)勘察、设计】、,施工、监理、检测】单位资质证书副本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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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单位?中标通知书及合同】;
— (四)施工图设计!文件审查批准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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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五)全套施工图纸】、岩土工程勘察报】。告;
— (六)甘肃省】建设工程《质量监?督申报表《及,。表列项?。目负责人、》项目经理、总监理工!程师、检测技—术人员?。等的资格证书—;
《 (七)施工】组织设计和监—理规划
—。 , 上述资》料中的各类》。证件一般应同—时提供原件和复【。印件, 审核后将原!件退回如《不能提供《原件: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!复印件
【第五条? 监?督,机构应在《3个工作日内完【成对建设《单位提交资料—。的审核填写建设工】程质量监督申报资】料核查表对提交【资料不全或资料不】符合有关规定—的书面通《知建设单位补—报有:关资料
《
?第六条 监督机】构对:经过资料核查符【合要求的工程应在】甘,肃省建?设工程质《量监督申报表中【签署符合条件、【。。同意受理监督的意】见签发甘肃》省建:。设工程质量监督书】
第七条 !监督机构在签—发甘肃省建》。设,工,。。程质量?监督书之日起—5个工作日内,【由2:名以上监督员组成工!程质:量监督组《, 实施建设—。工,程质量?监督的具体工作【
监督组!人员在履《行工:程质量监督职责时】。。应当持有行政执【法证和建设》工程质量监督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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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监督!机构组?成工程质量》监督组后应当针【对工程规模、性质】、特点编制》。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工作方《案并:根据建设工程—质量:监督工作方案规【定的主要监》督内容和《配合检查内容—填,写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告知书在》首次监督工作—会议时由《监督组送达工程有】关各方监《督组根据监督检查】中的:需要可以对监督工】作方案进《行及时调《整和补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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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建设!。工程开工《时监督机《。构应在?施工现?场召:集由工程《建,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《监理、检测等单位】参加的首次监—督工作会议
】 (一)介【绍负责工程》质量:监督工作的监督组组!成人员;
【 : (二)告知工程】质量:监,督工作主要内容、】方式以及《监,督工作依据的法律、!法规、规定和—工程技术《标准等;
!。 (三)明》确,工程参建《各,方,相关配合监督检【查事宜;
— :。 (?四)核查施工许【可证;
— (五)核【查由:施工单位编制—、经:监理单位审》核,的施工组织设计【;核查监理单—位编制的监》理规划、监理—实施细则《;,核查施工、监理单】位项:目管理机构组—成及相关任命—文件:;
《 (六》)核查施工单位项目!经,理、项目技术—负责人、质量检查】员、资料员、取【(送:)样员持证上—岗及到位情》况;核查总监理【工程师任命》书、总监理工—程师、监理工程【师注册资格证、见】。证人员上岗》证以及各《类人员到位情—况;
】(七)签送建设工】程质量?监督告知《书;
— :(八)填《写建设工程质量首次!监督会议监督—检查:记录
?
第十条 】监,。督机构采取随机巡查!和抽查方式对—建设工程质量责【任主体和有关机【构质量行为》和,工程实体《质量进行不定期、】。不告知的巡查、抽】查主要检查》。工,程质量责任主体和】有关机构质量保证体!系建立及运行—。情况以?及有关各方对工程】实体质量合格结论的!认定情况
【
第十?。一,条 : 监督机构应按照建!设部:工程质量监督工作】。导则规定的质量行为!监督内?容进行监督同—时还应对工程—质量责任《主体和有关机—。。构以下?质量行为进行监督
!
: : (一)抽查有关资!料监督建设单位有】无明示或暗》示工程参建单位违反!工程建设标准—。强制性条文》。。的情:况;
(!。二,)核:查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》理、检测单位—资质等级《和业务范围;—
(三】)核查勘察》、设计文件上的【。签章、签《字情况监督勘察、】设计人?员执业资格是否【符合:规定、出图印章是】否齐全;
》
(四【)抽查?建筑材料、》预拌混凝土、钢【结构构件、其他构】配件出厂合》格证、试验》报,告和见证取》样检测资料、结构】实体检测报告—监督施工单位对涉】。及结构安全和重【要使用功《能的试块、试—件和材料《执,。行见证取样》送检情?况;
】(五)?抽查旁站《监理记录将监—理,工程师的检查结【。。论与现?场抽查?的实际?情况:对比监督《监理单位《履行旁站监理—责任的情《况
? 《。监督机构每次检查后!均应当填写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!体质量行为监督【记录:
第十二【条 监督机构【应当按?。照建: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!作导则规定》的,工程:实体:质量监督内容进行监!督同时还应对以下工!程,资,料抽查、核查—
(【一)抽查以》下,主要:施工资料《监督施?工单位对施》工过程进行》质量:控制的情况
【 :。 1、核查地【下室防水、地面防水!、屋面防水、—建筑物垂直度、沉】降观测、幕墙及外墙!三项性能检验—、,节能保温测试、水、!电、暖、《通、智?能等工程主要使用功!能检验资料;
【
《 2、抽查检验批】、分:项、分部(子分部)!、单:位(子单位》)工程质量评—定资:料及:隐蔽工程验收等施】工质量?技术管理《记录和?质量验收记录—;
? 3、抽查】地,基,。处理:资料基础、主体结构!重点部位的砌体、】混凝土、钢筋、钢】结,构、防水工程—质量抽样《。检测资?料;
4!、,抽查:专业建?设工程中重》点部位?的检验(检测)资】料;
— , 5、核查工—程观感?质量检查资料
【。。
(二【)抽查以下主要监】理资料监督监—理,单位根据工》程监:理规划?及监理?实施细则对施工过】程进:行质:量控制的情况—
1、】监理单位签》。。认的设?计交底和图纸会审】会议纪要;》
? :。 2、监理单—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!重要部位和关键工】序施工质量措施的审!查记录;
【 3、监—理单位签认的工【程材料进场》报验单、施工测【量放线?报验: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!。录;
4!、监理单位》对见证取《样和送检执行情况】的检查记录;
【。
5—、监理?单位签认的工程检验!。批质量验收记录、】分项工程质》量验:收记录、分》。部(:子分部)工》程质:量验收记录
【 (三)【核查建设单位—委托:进行的民用建—筑工程?室内环境质》量检测报告》
—监督机构每》次检:查后均应当》填写建设工程实体质!量监督记《录
第十三】条 监督》。机构应当《对建设、施工单位】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!进行的工程质量【检测工?作监督检查》
(【一)监督检查—建设单位委托有资】。格的工?程质量检《。测单位进行的—对工:程,主,要受力构件》不,少于同?批构件总数5%【数量的检测工作
】
, ? (:二)监督《检,。查施工单《位,进行的?涉及结构安全和【使用功能的重要【分部工程的》抽样检测工》作
? (三—)监督检《查工程?质,量检测机构承担的见!证取样检测》工作
第十】四条: ,。 监督机构》在监督检查中应使】。用检测?仪器设备进行监督】抽测监测情况记入建!设工程质量监—测,记录表?
—经监测发现工程【质量不符合》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或对工程实!体受力构《件质量有怀疑—的应:责成施工单位委【托有资格的工—程质量检测机—构进行专项检测【并向监督机》。构报送检测结论监】督机构应《对专项检测全—过,。程进行?监,。督
第十五】条, :当地基基础分部(】子分部?。。)、主?体分部(《。子分部)工》程,、具备独立使用功能!和生产能力的—。分部(子分部)工】程具备阶《段验收条件以及【单位工?程具:。备竣工验收条—件后监督机》构应: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!程序对工程质量【验,收进行监督
】
,第十六条 监【督机构应按下—列程序对工程质量】阶,段验收和工》程质量竣工验收进】行全过程《的监督?。
,
》(,一)核?查建:设单位或其委—托,的监理?单,位提:交的工程《验收资料、验收【方案;
【 :。(二)现场核实工】程质量验收条件;
!
: (三》)听取建设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!位分别汇报》的工程合同履约情】况和:在,工程建设各个—环节执?行法律、法规和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的总体?情况;
【 (四)查—验建设、勘》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—理单位的工程质【量,验收资料;
【 ? (五)实地查验】。工程实体质》量;
— (六)核查整改!问题处理《情况;?。
《 (七)监督【工程质?量验收程序核—查工程建设》各方主体的验收签】字手续?是,否齐全
》
第十七条 【 工程质量阶段验收!条件:具备时监督》机构:应当要求《建设单?位在工程计划阶【段验收1《5个工作日前报【送以:下资料?进行审核
》
: (一)建【设单:位填报的主体结构】、地基与基础分【部(子分部)工程】质量验?收通知书阶段验收】方案、验收人员组成!名单以及建设单位】进行委托检测的工】程实体质量检—测报告
!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!量阶段验收时—建设单位还应提【供,土壤氡浓度检测【报,告
:。。
: (二》)施工单位出具的】地基基础、主—体结构阶段验—收报:告、阶段验收分部工!程混凝土《强度统计评定—报,告、砂浆抗压强【度统计评定报告、】钢结构焊缝》探伤检测报》告、高?强螺栓抗滑移—系,数检测报《告以及施工单位【工程实体质量—抽样检测报告及【使,用功能?检验报告
! 地:基基础分《部工程质量阶段【验收时施工单位还应!提供地?。。。基验槽报告》、,地基承载力》试验报告、桩基【。。检测:报,告
(三!)监理单《位,出具的工程监—理质量阶段验收评估!报,告、进场《。材料抽?样检验统《计报告
》 (四—)勘察、《设计单?位出具?的,工,程勘察、设计单位】阶段验?收质:量检查报《告
(五!),其他需要提供—。的资料
—
第:十八条?。 监督机构—应当在阶段验—。收前:对建设单位提—交的阶段验收—资料:进行审查实地查验工!程实体质量符合【。条,件后对建设单位组织!的阶段验收进—行监督
》 在阶段验】收过程中《监督机?构应填写主体—结,构、地基与基础分】部(子?分部)工程质—量,验收监督检查表【
第十九条 ! 单位工程具—。备工程?竣工验收条》件时监督机构—应当:要求建设单位在工】程,。质量竣工验收1【5个工作日前报送】以下资料《进行审核《
(一】)建设单位填报【。的,建设工?程质量竣工验收通】知书:、工程?质量竣工验收方案】、验收?人员组?成,名单以及建设—。单,位进行委《托检测的工程—。实体质量《检测报?告
? (二)施工!单位提交的建—设工程施工质量竣】工报告、《分,部(子分部)工【程质:量验收记录、单【位(子单位)—工程质量控制资料】核查记录、单位(子!单位)工程安全和功!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!要功能抽查记录【、单位(《子单位)工程观感】质量:检查:记录:
《 (三)监—理单位提交的建【设工程监理质—。量评估?报告
(!四):勘察、设计单位【提交的建设工程【勘察质?量检查报告、建【设工程?。设,计质量检查报告
】。
, (五—)民:用,。建筑工程室》内环:境质量竣工》验收检?测,报告
【 (:六)建设单位和【施工单位签署—的工程质《量保修书
【 : (七)要求提交的!其他资料
—
:。第二十条 监督】机,构,应当在工《程竣工验收》。前对:。建设单位提交—的工程质量竣工验】收资料进行审查实】地查验工程实体质】量填写?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资料和》条件检查记录符合条!件,后对工程《质,量竣工验《。收全过程进行—监,督,。
在工程质量竣工!。验收监督过程中监】督机构应填写下列记!录,
,
《 (一)对建—。设单:位报送的工》。程质量竣工验—收各项资《料进行核《查填写竣工工程质量!控制资料监》督抽查记录;
【
? (二)按照工程!竣工验收《应具备?的条件、验收组人员!到位情况、验收组织!及验收方案执行情】。况、工程实》体质量存在》问题处理等情况【填写单位(子单位)!工,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!。表
《
第二十一》。条 建《。设单位在《环保、消防、规【划等专?项,验收尚?未进行?拟对单位工程进行竣!工验收时监督机构】按本规定《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!条规定程序实—施验收监督》
第》二十二条 对于未!办理质量监督已经】开工:建设的工程》在补办施工》许,可证前建设单位应补!充,申,报监督监督机—构应按委托执法权限!或报同级建设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实施行—。政处:罚并责令建设单位委!托有资格《的工程质量》检测机构《对已完?成的工程进》行检测鉴定》检测:。鉴定结论符合—工程设计、施工有关!标准后方可补办质量!监督
》
第二十三》条 对于已取得】甘,肃省建设《工程:。质量监督书后3个】月内未开工建设的】工程应要求建设单位!向监督机构提交暂】缓开工的《书面报告并在正式开!工时书?面,报告监督《机,构否:则甘:肃省建?设工程质量监督书】自动:。失效: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!。办
第—二十四?条 监督机—构在质?量监督过程》中应及时记》录监督情况并要求相!关工:程质量责任》主,。体和有关机构予【以签认发现工—程质量责任主体和】有关机构的》质量:行为以?及工程实体质量不符!合有关法规》。、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!术标准规《定,。时应按下列程序【予以处?罚:
—。 (?一)发现《一般性问题》未影:响结构?安全、环境质—量和主要使用功【能,的向责任单》位签发建《设工程?质量现场检》查通知书监督—整改;
【。 (?二)发现《较严重质量》问题有可《能对结构安全、【耐久性、环境—质量和主要使用功】能,产生不良影响的【,签发建设工程质】量整改通知》书限期整改;—
(三】)发现危及》结构:安全和环境质量【的,重大质?量,问题:签发建设工程—质量局部停》工通知书;》
? , (四)责【。任单位整改完毕后】监督机构应》要,求责任方上》报建设工程质量整】改,结果报?告局部停工工程【还需上报建设—工程:复工申请报告;
! (五)监】督机构收《到质量整《改报告?或复工申请报告3】个工作?日内予以复查经【。复查符合要求的应签!发建设工程》复工:通知书;
— : , (六)按》照甘肃省工》程建设?质量行为记录管理】暂行办法(甘建工】[2:003?。]380号》文)规定的程序记录!不良行为现》象填记建设》工程质?量责任主体不良【质量行为《记录表(《监督登记表)以【及建设工程》质量责任主》体不:良质量行《为记录表(汇总【表)
第二】十五:条 监督机—构,在工程质量》阶,段验收和工程质量】竣工验收前》发现报送的验—收资料不符合有关规!定应要求建设单位补!报工程?实体质?量存在问题的—。应责令整改;对验收!过程中发现工程质】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!构有违反建》设工程质量管理有】关法律、法规行为或!工程实体《质量存在问题的【应当:。。场发出建设》工程不具《备验收条件通知【书责令限期整改【后,重新组织验收
!
第二十六条 【 监督机构对工程】质量事故的监督【处,理,
(【一)责任单位—应当:在,。工程质?量事故发生后—24小时内向—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!报告填写《工程质量事故快【报表;
《
(二)】监督机构收到工【程质量事故》快报表后应当—及时签发建》设工程质量局部【停工通?知书监督事》故的调?查,处理工作;》
》 (三)《监督机构对工程【质量事故的处理过】程进行监督事故处】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!量事故处理》监督记录
》
第二十七条 ! 监督机构对其他】有关事项的监督【处,理
? ? 一、工程建设【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!。责,任主体、工》。程基本概况》发生变化时监督机】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!变更后10个工作日!内提交书面通知办理!有关监督变》更申报?手续:。;其中?施工单位发生—变更时建设单位【还应在新的》。施工单位进入—现场前委托有资【格的工?程质量检《测单位对已建工程】进行检测鉴定并【将检测?鉴定报告报监督机构!备案
】二、在建的》工,程因故中止施—工,时监:督机构应要求建设】单位自中止施工之】日起:15个?工作日内提交书面】。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中!止施工的时间、【原因、在施》部位、维修管理【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!好建:筑工程的维护—管理工?作
工《程恢复施工后—监督: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!在开工后1》0个:工作日内提交书【面报告对于中止施工!满一年的工》程恢复施工前—建设:单位还应当委托有】资格的工程质量【检测单位对已—建工程进行检测鉴定!
?
第二【十八条? 监?。督机构?必,。须在: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!7个工作日》。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机:关提交建设》工程质量监》督报告
— ,
第二十九条! 工程《质,量监督?报,。告应当客观、真实反!映责任主体》和有关机构履行质】量责:任的行为及工—程,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情!况主要?内容包?括
【(,。一)工程基本—情况;
】 (二)工》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!关机构?执行有关工》。程质量法律、法规、!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以,及工程建设程序【情况;
【。。 (三)》工程质量阶段验【收及工程质量竣【工验:收情况;
】。 (四)》工程:重要使用《功能及民《用建筑工程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】检测情况《。。;
:
(五【)工:。程质量竣工》验收资料核查情况;!
(【六)工程质》。。量监督检测情—况;:
:。 (七)【施工过程中出现质】。量问:题整改和质》量事故处理》情,况;
》。 (八)工程质!量,责任主体《和有关?机构以及《。相关人员《的不良质量》行,。为记录和重要事件记!述
【(九)?工程竣工验》收监督情况和工【程竣工验收》备,案的建议
】第,三十条 工程【质,量,监督报告按照审【核批准?程,序进行签认加—盖公章后签发—
《 工程质量—监督报告一式六份】报备案机《关一份、监督机构】留存二份工程—竣工验收备案通【过后送?建设单位三份
】
,
第三十一》条 : 监督机《构应当在签》发甘肃省建》设工程质《量监:督书之?日起按?单位工?程开:始建立?监督档案并在—提交监督《报告之日起15【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!档案归档工作
】
第三十二条 !全省工程质量监【督档案?。实行:统一编号编号由【9位数?字组成前4位数为工!程所在市(州)、县!(区)?行政区域代》。。码第5、6位—数,字为当年年份的后】2位数第《7、8、9数—字为本地监》督机构监督工程【的,自然顺序号
—
第三十三【条 工程》。质量监督档案统【一采用?国际标准《A,4幅面按有关工程文!件档案?管理规定装订
【
第三十四条】 工程名称栏按】设计图纸标注的【工程全称填写—单位名称栏》。按公:章全称填《写,签字栏必须为—本人亲笔签署—凡,书写内容应字—迹清:晰复:印件应先行复—印,再行个人签》字并:加盖公章
】第,三十:五条 工程—质量监?。督档案由质量监督】组负责收集整理包括!监督过程《中所形成《的各种影像资料
!
第三十六条 】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!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!国家及省重点建【设项:目、:标志性工程、特殊工!程永久保存》大、中?型工程?长期保?。存一般工程短—期保存
《
第三十七条 ! 本细则自》即发之日起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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