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甘肃省!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!施细则 关!于印发甘《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!督实施细则》的通知 — 甘:建工[2005【。]2:1,4,号 :     为了【规范建设工》程质量监督》工,作程:序、明确监督工作】内容我厅制定—了甘肃省建设—工程质量监》。督实施细则已—。。经过200》。5年5月20日厅办!公会讨?论通过现印发全【省请认真执》。行 二00—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! 第一?条 为了规范全】省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工作《明确监督工作内容和!程序:依据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例、甘【肃省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参!照,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!工作导则结合我省】实际:制定本实施细则【 》 , 第二条》 在本省境内依法!实施建?设工程的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活动质量监督工【作的适用本规定 】 交通》。、,水利等专业工程的】质量监督工作参【照执行 》 —。第三条 工—程质量监督申报应】在,建设单位领取施【工许可证《或开工报告前办理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(!以下简?称监督机构)应当】按照国务院建设【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规—定向办理工程质量监!督,申报的建设单位【提供甘肃省建设【工,程质量监督申报【表 》。 , : 第四条 》 监督机《。构应要求建设单位】在申办工程质量监】督时填写甘肃省建】设,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!。并,提交以?。下资:。。料     !。(一:)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(》城市规划区》内的建设工程—);  》 ,  (二)勘察、】设计、施《工、监?理、检测《单位资质证书副【本;     (!三)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单》位中标通知书及合】同; 《   ? (四)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审查【批准书; —    (五)全套!。施工:图纸、岩土工程勘察!报告;  —  : (:六)甘肃省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申报表及】表列项目负责—人、项目经理—、总:监理工程师、—检测技?术人员等《的资格证书》;    — (七)施工组织】设计和监理规划 !    上述资料中!。的各类证《件一般应同》时提供原件和复【印,件,,, 审核后将原件退】回,如不能提供原件者】需提供加盖公章【的复印件《 : 第五《条 ?监督机构应》在3:个工作日内完—。成对建?设单位提交资料的】审核填写建设工程质!量监督申报资—料核查表对提—交资料不全或资【料不符合有》关规:定的书面通知—建,设单:位补报有关资料【 第》六条 监督机【构对经过资料核查】符合要求的》工程应在甘》肃省建设《工程质量监》督申报表中签署【符合条件、》同,意受理监《督的意见签发甘【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!督书 第七条! :监督机构在签发甘肃!省建: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之!日起5个工作日内】,由:。2名以上监督员【组成工程质量—。。监督组, 实施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的具体工作   !  监督组人—员在履行工程质量】监督职责《时应当持有行—政执法证和建设工】程,质量:监督证 — 第八条《 监督机构组成】工程质量监督组后】应,当针对工程规模【、性质、特点编制建!设工程质量》监督:工作方?案并:根据建设工程质【量监督工作方—案规定的《主要监督内》。容和配合检查—内容填?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告知书在首次监【督工作会议时由【监,督组送达工程有【关各方监《督组根据监督检【查中的需要》可以对监督》。工作方案进行及【时调整和补充— 第九条【 建设工程开工】时监督机构应在【施工现场召集由【工程建设、》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?、,监理、检测等单【位参加的首》。次监:督工作?会议    【 (一)介绍负责】。工程:质量监督《工,作的监督组组成【人员;   【  (?二)告知工程质量】监督工作《主要内容《、方式以及》监督工作依据—的法律?、,法规、规定》和,工程技术标准等; !     (三【)明确工程》参建各方相关—配合监?督检查事宜;  !   (四)核查施!工许可证;   !  (五)核查由施!工单位编制、经【监理单位审》核的施工组》织设计;《核查监理单位—编制的监《理规划、监理实【。施细则;核查—施工、监理单—位项目?。管理机构组成及相】关任命文件;  !   (六)核查施!工单位?项目经理、项目技术!负责人?、质:。量检查员、资料员】、取(送)样员持证!。上,岗及到?位,情况;核《查总监理工程师任】命,书、总监理》工,程师、?监理工程师》注册:。资格:证、见证人员上【岗证以及《各类人员到位情【。况;     】(七)签送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【告知书;《 ,。。     (八)】填写建设工程—质量:首次监督《会议监督检》查记录 — 第十条 监督机!。构采取随机巡查【和抽查方《式对建设《。工程质量责》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!量行为和工程实体】质量进行不定期、不!。告知的巡《。查、抽查《主要检查工程—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!机构质量保证—体系建立及运—行情况以及》有关各方对工—程实:体,质量:合,格结论的认》定情况 第十!一条 ?。 监督机构应—按,照建设部工程质量】。监督工作导则—规定的质量行—为监督内容进—行,监督:同时还应对工程【质量责?任主体和《有关:机,构以下质量行为进行!监督    【 (一)抽查—。有,关资料监督》建设单位《有无明示或暗示工程!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!设标准强制性—条文的情况;  !   (二)核查】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检测单位资质等】级和业务范》围;     】(三)核《查勘察、设计文【件上的签《章、:签字情况监督—。。勘察、设计人员【执业资?格是否符合规定、】出图印章《是否齐全; —     (四)抽!查建:筑,材料、预《拌,混凝:土、钢结《构构件、《其他构配件》出厂合格证、试【验报告和见证取【样检测资料、—结构实体检测报【告监:督施:工,单位对涉及结构【安全: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!块、试?件和材料执行见【证取样送检情况;】     (五】)抽查旁站监—理记录将监理工程】师的检查结论与现】场抽:查的实际情况—对比监督监理—单位:履行旁站监理责任】的情况   【  监督机构每次检!查后均?。应当填?写建设工程质量责】任主体质《量行:为监督记录》 ?。 第十?二条 监督—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部!工程质量监督工【作导则规定》的工程实《体质量监督内容【进行监督同时还应】。。对以下工程资料抽】查,、核查    】。 (一?)抽查以《下主要施工》资料: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!过程进行质量控制】的情况    】 1:、核查地下室防水、!地面防水、屋面防水!、建筑物垂直—度、沉降《观,测、幕墙及外墙三项!性能检?验、:节能保温测试、水、!电、暖、《通、智能等工程主要!使用功能检验—资料; 《 ,    2、抽【。查检:验批、分项、分【部(子分部)、单位!(子单位)工程质】量评:定资料及隐蔽工程】验收等施工质量技术!管理记录和质量【验收记录《;     3、!抽查地基处理资料基!础、主体《结构重点部位的砌】。体、混凝土》、钢筋、钢》结构:。、防水工程质量【抽样检测资料; !。 ,  : 4、抽查专业建】设工程中《重点部位的检验【。(检测)《资料:; :     》5,、核查工程观—感质量检查》。资料:     (二】)抽查以下主要监理!。资,。料监督监理单位根据!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!实,施细则对施工过程进!行质量控制的情况 !   ?  1、监理单位签!认的设计交底和图纸!会审会议《纪要;?   《  2、《监理单位对施工【组织设计中重要部位!和,关键工序《施,工质量?措施的审《查记录;  【   3《、监理单位》签,认的工程《材料进场报验单【、施工测量放线【报验单?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!; :     4—、监:。理单位对见证—取样和送检执行情】况,的,。检查记录;  】   5、》监理单位《。签认的工《程检验批质量验【收记录、分项工程】质,量验收记录、分【部(子分部)工程质!量验收记录 —     (三)核!查建设单位委托【进行的民用建筑【工程室内环》境质量检测报—告 ?    监》督机构?每次检查后均应当】填写建设工程实【体,质量:。监督记录 第!十三条 监—督机构应当对建【。设、施?工单位和工程质量】检测机构进行的工】程质量检测工作【监督检查    ! (一)《监督:检查建设单位委托】。有资格的工程质【。量检测单位进行的】对工程?主要受?。力构件不少于同【批构件总数5—。%数量的检》测工作     !(二)监督检查【施工单?位进:行的涉?及结构安全和使用】功能的?重要分?部工程的抽样—检测:工作 ?。     (三【)监督检查工程质量!检测机构承担的【见证取样检测工【作 第十四条! , 监督机构在监督检!查中应使用检测仪器!设备进?行监督抽《测监测情况记入【建设工程质量—监测记录表 —     》经监测发现》工程质量《不符合工《程,建设强制《性标准或《对工程实体受力构件!质,量有怀疑的应责成】施工单?。位委托有资》格的工程质》量检测机构进行专项!检测并向监督—。机构报送检测—结论监督机》构应对专项检—测全过程进行—监督: 第十五条】 当地基》基础分部(》子,分部)、主体—分部(子分部)【。工程:、具备独立》使用功能和生产能力!的分部(子分—部)工程具备—阶段验收条件以【及单:位工程具备竣工验】收条件后监督机构】应按工程质》量验收监督程序【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!监,督 第—十,六条 ? 监督机构应—按下列?程序对工程》质量阶段验收和工程!质量竣?工验:收进行全过程的监】督,     (一)!核查建设单位或其委!托的监?理单位提交的工【程验收资料、验收】方案;    】 (二)现场核实工!程质量验收条件;】     (【三)听取建设、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单?位分别汇《报的工?程合同履约情况和】在工程建设各个【环节执行法律—、法规和工程建【设,。强制性标准的总【体情况;  【   (四》)查验建设》、勘察、设计—、施:工、监理单位的工】程质量验收资料【。;     【(五)实地查验【工程实体质量; !    (六—)核查整改问题【处理情况; 【    (七—)监督工《程质量验收》程序核查工程建设各!。方主体的验收—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! , :第十七条 工程】质量阶段验收条件】具备时监督机构应当!要求建?设单位在《工程计划阶段验收】15个?工作日前报送—。以下资料进行审核】  ?  : (一)《建设单位填报的【。主体结构、地—。基,与基础分部(子【分部)工程质量验收!通,知书阶段验收方案】、验收人员组—成名单以及建—设单位进行委—托检:测的工?程,实体质量检测报【告,   《  地基基础分部】工程质量阶》段验:收时建设单位还【应提供土壤氡浓【度检测?报告  》   ?(二:)施工单《位,出具的地基基础、主!体结构阶段验收报】告、阶?段验收分《部,工程混凝土强度【统计评定《报告、?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评!定报告、《钢,结,构,焊缝探伤检测报告、!高强:螺栓抗?滑移系数检测报【告以:及施工单位》工,程实体质量抽样检】测报告及使用功能】检验报?告   》  地基基础—分部:。工程质?量阶段?验收时施工》单位还应提供地基】验槽报告《、地基承载》。力试验报告、桩基检!测报告    】 (:三,。)监理单位》出具的工程监—理质量阶《段验:收评估报告、进场材!料抽样检验统—计报告?。     (四】)勘察、设》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勘!察、设计单位阶【。段验收质量检查【报告: :。    《(五)其他需要提】供的资料 】第十八条 监督】机构应当在阶—。段验收前对建设单位!提交的阶《段验收资料》进行审查实地—查验工程实体—质,量符合条件后对建设!单位组织《。的阶段验收》进行:监督     在!阶段验收过》程中监?督机构应填写—主体结构《、地基与基础分部】(子:分部:)工:程质量验收监督检】查表 ? 第十九条【 单位工程具备】工程竣工验收条【件时监?督机构应当要求【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!竣工验?收15?个工作?日,前报送以下资料进】行审核 》    (》一)建设单位填【报的建?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!通知书、工程质【量竣工验收方案、验!收人员组成名单以】及,建设单位进行委托】检测:的工程实体质量检】测报告    】 (二)施工—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!施工质?。量竣工报告、分部(!子分部)工》程质量验收记—录、单位《(子:单位)工程质—量控制资料核查【记录、单位(子【单位)工程安全和功!能检:验资料核《。。查及主要功能抽【查记:。。录、单位(子单位)!工程观感质量检查】记录     (!。三)监理单位提交的!建设工程监》理质量?评估报?告     【(四)勘《察、设计单》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勘!察质量检查报告、】建设工程设计—质量检查报告 【     》(五)?民用建筑《工程室内环境质量】竣工验收检》测报告 《   ?  (六)建设单】。位和施工单位—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!书   》  (七)》要求提交的其他【。资,料 第二十条! 监督机构应当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】对建设单位提交【的,工程质量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!。查实地查验工程实体!质量填?写,建设工程竣》工,验收:资料和条件检查记】录,符合条件后》对工程质量竣—工验收全过》程进行监督 【在工:程质量竣《工验收监督》过程中监督机—构应填写下列—记录     (!一)对建设单位报】送的工程《质量竣工验收各项资!。料进行核查填写竣】工工程质量控—制资料监督抽—查记:录;  》 ,  (二)按照工程!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!件、验收组人—。员到位?情况、?验收组织及验收方】案,执行:情况、工程实体【质量存在问题处【理等情况填写单位】(子单位)工程竣】工验收监督记录表】 第二十一条! 建设单位在环】保、:消防、?规划等专项验收尚未!进行拟对单》位工:程进:行,竣,工验收时监》督机构按本》规,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!一条规定程》序实施验收》监督 第二】十二条 对于未】办理质量监督—已经开工建设—的,工程在补办施—。工许可证《前建设?单位应补充申报监】督监督机构》应按委?托执法?权限或报同级建设】行政:。主管部门实施—。。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!单位委?托有资?格的工?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已!完成的工程进行检】测鉴定检测鉴定【结论符合工程设【计、施工《有关标准《后方可补办质量监】督 : 第二十三条】 对于已取—得甘肃省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书后3】个月内未开工建设】的,工,程应要求建设单【位向监?督机构提交暂缓开】工的书面报告并在】正式开工时书面报告!。监督机构否则甘肃省!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!自动失效建设单位应!当重:新申办 第二!十四条 》监督机构在质量监】。督过程中应及时记】录监督情况》并,要求相关《工程质量责》任主体和有关机【构予以签认发现【工程质?量责任主体和有关】机构的质量》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!量不符合《有关法规、工—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和相关技—术标准规定》。时应按?下列程序予以处罚】:  《   ?(一)发现一般【。性问题未影》响结构安《全、环?境质量和主要使用功!能的向责任单位签发!建设工程质量现场】检查通知书》监督整改;》     (二)!发现较严重质量问题!有,。可,能对结构安全—、耐久?性、:环境质量《和主要?使用功?能产生不《良影响?的,签发建设工程】质量整改《通知书限《期整:改;:  ?  : (三)发》现危及结构安—全和环境《质量的重大质量【。问题签发《建设工程质量—。局部:停工通知书; 【     (四】)责任单位》整改:。。完毕后监督》机构应要《求责任方上报—建设工程质》量整改结果报告局】部停工工程还—需,上报建设《工,。程复工?申请报告; 【    (五—)监督机构收到质量!整改报告或复工申】请报告3个工—作日内予以复—查经复查《符合:要求的应签发建设工!程复:工通知书;》   《  (六)按照甘肃!省工程建设质—。量行为?。记录管理暂行—办法(甘《建工[2003【],38:0号文)规定的程】序记录不良行为现象!填记建设工程质量责!任主体不良质—量行为记录表(【监督登记表》)以及建设工—程质量责《任主:体不:良质量行为记—录表(汇总表)【 第二—十五条 监督机构!。在工程?。质量:。。。阶段验收和工程【质量竣工验收前发现!报送的验收资料不符!合有关规定应—要求建设单位补报工!程实体质量存在问】题的应?责,令整改;对验收【过程中发现工—程质:量,责任主体《和有关机构有违反】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!。关法律、法规行为或!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!题的应当场发—出建设工程》不具备验收条件通知!书责:令限期整改后重新】组织:验收 第二十!。六条: 监督机构—对工程质量》事故:的监督处理 — , ,。   (一)责任单!。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事!故发生后24小【时内向监督机—构及有?关部门?报告填写《工程质量事故—快报表;《     —(二:),。监督机构《。收到工?程,质量事?故快报表后》应当及时签发建设】工程质量局部停【工,通知书监《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!作;    【。 (三)《监督:机构对工《程质量事故》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!事故:处理完成后填写【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】。监,督记:录 ? , 第二十七》条 监督机—构对其?他有关事项》的监督处理 【    一、工程建!设,过,程中建设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、!工程基本概》况发生变化时监督】机构应要求建—设单:位在:变更后10个工作日!内提交书面》通知办理有关监督】变更申报手续;其中!施工:单位发生变更时建】设单:位还:应在新的施工单位】进入现场前委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!检测单?位对已建工程进行检!测鉴定并将检—。测,鉴定报告报监督机构!。备案 ?   ? , 二、在建的工【程因故中止施工时】监督:机构应要求建设【单位自中止施工之】日起:15个工作日内【提交书面《。通,知通知内容包—括中止施工》的时间、原因、在】施部位、维修管理措!施等并按《照规定?做好建?。筑工程?的维:护管理?工作 工》程恢复施工后监督机!构应要求建设单【位在开工后1—0个:工作日内提》交书面报《告对于中止施工【满一年的工程—恢复施工前建设单】位还:应当委托有资格的工!程,质,量检测单位对已【建工程进行》检,测鉴定?    》  第《二十八条 监【督机构必须在工程】竣工验收合》格后:7个工作日内向工】。程竣工验收备—案机关提交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【报告  》    第二十九!。。条 工程质量【监督:报告应当客观、真实!反映责任《主,体和有关机构—履行质量责任的【行为及?工程实体质量—监督检?查情:况主要内《容包括  —   (一)工【程基本情况; 【     (二【)工程质量责任主】体,和有关机构执—行有关工程质量【法律、法规、工【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以及工—程建设?程序情况;》     (【三,)工程质量阶段验】收及工程质量竣工】验收情况;   !。  (四)工程重要!使用:功能及民用建筑工】程室内?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情!况;     】。(五)工程质量竣工!验收资料核查情【况;     】(,。六)工程质》量监:督检测情况; 】  :  (?七)施工过程中出现!质量问题整改和质】量事故处理情况; !    《 (:八):工程:质量:责任主体和》有关机构以》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质!量行为记《录和重要事》件记述    】 (九)工》程竣工验收监督【情况:和工程?竣工:验收备案的建议【 ? 第三十条 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按!照审核批准程序【进,行签认加盖公章后签!发     工】程质量监督报—告一式六《份,报,备案机关一份—、监督机构》留存二份工程竣【工验收备案通过后送!建设单位三份 !。 第三十一条— 监督机构—应当在签发甘肃省建!设工程质量》监,督书之?日起:按,单位工程开》始建:。立监督档案并—在提交?监督:报告之日起15个】工作日内完成—监督档案《归档工作 第!三,十二条 全省工程!质量:监督:档案:实行统?一编号编号由—9位数字组成前【4位数为《工程所?在市(?州)、县(区)行】政区域代码第5【、6位数字为当年】年份的后2》位数第7、8—、9数字为本—地监督机构监督【工程:的,自然:顺序号 《 第三十—三条 工程—质量监督档》案统一采用国际【标准A4幅面按有】关工程文件档案管理!。规定装订 第!三十四?。。条 工程名称栏】按设计图纸标注的】。工程全称填写单【位名称?栏按公章《全称填写签》字栏必须为本人亲笔!签署凡书《写内容应字迹清晰复!印件应先行复印再行!个人签字并加盖【公章 第【三十五条 》 工:。程质量监督档案【由质量监督》组,负责收?集整理?包括监督过程中【所形成的各种影【像资:料 第—三十六条 —工程质量监》督档案按工》程重要程度保—存国家及省重—点建设项目》。、标:志性工程、特殊工】程永久保存大、中型!工程长期保存一般工!程短期保存》 第三十七条! :本细则?自即发之日起执【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