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甘肃省建!设工程质《量监:督,实施细则
!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!工程质量监》督,实施细则的通知
! :甘建工?[2005》]214号
】 , :为了规范建设—工程质量《监督工作程序—、明确监《督工作?内容我厅制定—了甘肃省建》设工:程质量监督实—施细则?已经过2005年5!月20日厅办公会】讨论通过《现,印发全省请认真执行!。
:二0:0五年五月二十七】日
第《一条: 为了规范全【省建设工程》。质量监督工作明确监!督工作内《容,和程序依《据,建设工?程,质,量管理条例、甘肃省!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管理规定参照建【设部工程质量—监督工?作导则结合我省【实际制定《本实施细则》
? ,
第》二条 在本省境】。内,依,。。法实:。施建:设工程的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活动质量【监督工作的适用本规!定
交通、】水利等专业工程的质!量监督工作参—照执行
》
第三条! 工程《质,量,监督:申报:应在建设单位领取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!告前办理工程—质量监督《机构:(以下简称监—督机构)《应当按照国务院【建设:。。工程:质量管理条例—规定向办理工程质量!监督申报的建设单】位提供?甘,肃省建?设工程质量监督申】报表
?
第】四,条 : 监督机构应要求】建设单位在申办工】程质量监督时填【写甘肃省建设工【程质:量监督申报》表,并提:。交以:下资料
》 : : (一)》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(城市【规划区内的建—设工程);
—
》(二)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—理、检测单位资质】证书副本;
—
: (三)—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单位—中标:通知书及合同;【
: (四)施工!图设计文《件审查批准书—;
— (五)全套施【工图纸、岩》土工程勘察》报告;
!(六:),甘,肃省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申报表及表列项!目负责人、项目经理!、,总监理工程师、【检测技术人》员等的资格证书【;
》 (七)》施工:组织设计和监理【规划:
? 上述》资料中的各类证件一!般应:同时提供《。原件和复印》件, 审核后将原件!退回如不能提供原件!者需提供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】
:
,
第五条 》 监督机构》应在3个工作日【。内完:成对建设单位—提交资?料的审?核填写建设》工程质量监督申【报资料核查表对提交!资料不全或资—。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!书,面通知建设单位补】报有关资料
—
:。
第:六,条 : ,监督机构对经过【资料核?。查符合要求的工程】应在甘肃省建设【工程:质量:监督申?报,表中签署符合条【件、同意受理监督的!意,。。见签发甘肃》省建设?工程质量监》督书
?
第七条 监!督机构在签发甘【肃省建设工程质【。量监督书之》日起5?个,工作日?内,,由:2名:以上监督员组成【工程质量监督组, !。实施:建设工程《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!
—监,督组人员在履行【工程质量监督—职,责时应?当持有行《政执法证和建设【工程质量监督证
!
,
第八条 监督】机,构组成工程质量【监,督组后应当针对工】程规模、《性质、特点编制建设!工,程质量监督》工作方?案并根据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工作【方案规定的主—要监督内容和配【合检查?。内容填写建设工程质!量,监督告?知书在首次监督【工作会议时由监督组!送达工程有关各方】监督组根据》。监督检查中的需要】可以:对监督工作方案【进行及时调整—和补充
【第九条 《 建设?工程:开工时监督机—构应:在施工?现场:召集由?。工程建?设、: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、检测等【单,位参:加的首次监督工作】会议
《。 ?。 (一?)介:绍负责工《程质:量监:督工作的监督组组成!人员;
》 (二—)告:知工程质量监—督工作主要内容【、方式?以及监督《。工作依据的法律、法!规、规定《和,工程技术《标准等?;,
(【三)明确工程参建】各方相关配合监【。督检查事宜;—。。
《 (四)核查【施工许可证;
! (五)核【查由施工单位编【制、经?监理单位审核的【。施,工组织设计;核查】监理单?。位编制?的监理规划、—监理实施细则—;核查施工、监理】单位项目管理机【构组成及相》关任命文件;
【
《 (六)核查—施工:单位项目经理、项】目技术负责人—、质量检查员、资料!员、取(送)样【员,持证上?岗及到位《情况;核查》总监理?工程师任命》书,、总监理工程师、监!理,工程师注册资格证、!见证:人员上岗证以及各】类人员到位情况;
!
(七)签!送建设工程质—。量监督告知书;【
》 (八)填写建设】工程质?量首次监督会议监督!检查记录《。。。
《第十条 监督机构!采取随机巡查—和抽查?方式: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!主体:和有关机构质量行】。为,和工程?实体质量进》行不定期、》不告知的巡》查、抽查主要检查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!有关机构《质量保证体》系建立及运行情【况以及有关》各方对工程实体质】量合格结论》的认定情况
【
第十一条 【 监督机构应—按照建设《部工程?质量监督工作导则】规定的质量》行为监督内容进【行监督同时还应【对工程?质量责任《主体和有关》机构以下质量行为】进行监督
— (》一)抽查有》关资料监督建设单】位有无明示或暗示工!。。程参建单位违反工程!建设标准强制性条】文的情?况;
》 ,。 (二)核查勘察!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》、检测单位资质等】级和:业务范围;》
,
(三)】核,查勘察、设计文件】上的签章、签字【情况监督勘察、【设计人员执业—资格是否《符合:规定:、出图?。印,。章是否齐全;—
: 《(四)抽查建筑材】料、预拌混凝—土、钢结构构件、】其他构配件》出厂合格证、试验】报告和见证取—样检测资料、结构实!体检测报《。告监:督施工?单位对涉及结构安】全,和重:要使用功能的试块】。、试件和材料执行】见证取?样送检情况;
! (《五)抽查旁站—监理记录将监理工】程,师的检?查结论与现》场抽查的实际情况】对比监督监理单【位履行旁《站监:理责任的《情,况
? 监督机【。构每次检查后—均,应当填写《。建设:工程:质量:责任主体《质量行为监督—记录
》
第十?二条 监》。。督机构应《当按照建设部工程质!量监:督工作导则规—定的工程实体—质量监督内容进行】监督同时还应对【。以下工程资》料抽查、《核查
(!。一)抽查以下主要】施工资料《监督:施工单位对施—工,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!情,。况
》 1、核查地【下室防水、地—面防水、屋面防【。水、建筑物垂—直,度、:沉降:观测、幕墙》。。及外墙三项性能【检验、节能保温【测试、水、电、暖、!通、:智,能等工程《主要使用功能—检验资料;
! :2、抽查检验—批、分项、》分部(子分部)、单!位,(子:单位)工《程质量评定资料及】隐,蔽工程验收等施工质!量技术管《理记录?和质量?。验收记录《;
【3、抽?查地基处理》资料基础、》主体结构重点部位的!砌体、混凝土—、钢筋、钢》结构、防水工程【。质量抽样《检测资料;
】 : ,4、抽查《专业建设工程中重点!部位的检验》(检测)资料—;
:
, 5、核【查工程观感质量检查!资,料
— (二)抽查—以下主要监理资料】监督:监理单?。位根:据,工程监理规划及【监理实施细则—对施工过程进行【质量:控,制的情况
】 1、监理—单位签认的设计交】底和图纸会审—会议:纪要;
【 2、监理单位】对施工组织》设计中重要》部位:。和关:键工序?施工:质量措施《的审查记录;
【。
, : 3、《监理单位签认—的工程材料进场【报验单、施工测量】放线报验单和隐【蔽工程检查记录【;
? 4》、监理单位》对见证取样和送检】执行情况的检查【记,录;
》 5、监理单】位签:。认的工程检验批质】量验收记录、分【项工程质量》验收记录、分部(子!。分,部)工程质》。量验收?记录
】(三)核查建设单位!委托进行的民用建筑!工程室内环境质【量检测报告
【 ? 监督机构每—次检查后《均应当填《写建设工程实体质】量监督记录》
,
第十三条【 , 监督机构应当对建!设、施工单位和工程!质,量检:测机构进行的—工程质量检测工作】监,督检查
《
? , ,(一)监督检—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!格的工程《质量:检测:单位进?。行的对工程主要【受力构件不》少于同批构件总数5!%数量的检测工【作
《 (二)监【督检查施工单位进】行的涉及《。结构安全和使—用,。功能的重要分部【工程的抽样检测工作!。
—(三)监督检—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!承担的见证取样检】测工作
第】十四条 监督机】构,在监:督检查?中应使用检测—仪器设备进行监督】抽测监测情况—记,入建设工《程,质量:监测:记录表
《
《 经监?测发:现,工程:质量不符合》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《准,或对工程实体受力】构件质量《有怀疑?的应责?成施工单《位,委托有资格》的工:程质量检测机构进】行专:项检测?并向监督机》构报:送检测结论监—督机:构应对专项检—测,全过程进行监—督,
第十五【。条 当地基基础分!部(子分《部)、主体分部(子!分部)工程、—具备:独立使用功》能和生产能力的【分部(子分》部)工程《具备阶段《验收条件《以及单?位工程具备竣—工验收?条件后监督机构应】。按工:程质量验《收监督程《序对工程质》量,验收进?行监督
第十!六条 监督机构】应按下列程序对工程!质量:阶段验收和工程【。质量竣工验》收,进行全过程的监督
!
? (一)核查【建,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!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验!收资料?、验收方案;—
,
》(二)现场核实【工程质量验收条【件;
《 (三)听】取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、,施工、监理》单位分?别汇报的《工程合同履》约情况和在工程建】设,各个环节执行—法,律、法规和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》的总体情况》。;
【。(四)查验建设、】勘察、设计、施【。工、监?理单位的工》。程质量验收资—料;
》 ?(五)实地查验工】程实体质量;—
—(六:)核查整改问题处】理情况;
】 (?七)监督工程质量】验,收程序核查工程建设!各方主体的验收【签字手续是否—齐全
《
第十七条— 工程质量阶段验!收条:件具备时监督机【构应当要求建—设单位在工》程,计划阶?段验收1《5个工?作日前报送以下资料!。进行审核
【 (一)建设单!位填报的主体结【构,、地:基与基础分部(子】分部)工《。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阶!段验收方案》、验收人员组成名】单以:及建设单位进行委托!检测的工程实体质】量检测?报告
》 地基基—础分部工《程,质量阶段验收时建设!单位还应《提供土?壤,。。氡浓度检测报告
】
《 ,(二)施《。工单位出《具的地?基基础、主体—结,。构阶段验收报告、】阶段验收分部—工程混凝土强度【统计评定报告、砂】。浆抗压?强度统计评定—报告、钢结》。构,。焊缝探伤检测报【告、高强螺栓抗滑】移系:数检测报告》以及施工单位—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!测报:。告及使用功能—检验报?告
地】基基础分部工—。程质量?阶段验收《时施工?单位还应提》供地基验槽报告、】地,基承载力试》验报告、桩基—检测报告
【 (三)监【理单位出具》的工程监理质量阶】段验收评估报告、进!场材料抽样》。检验统计报告—
(四】)勘察、设计单位】出,具的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单位阶段验收质量!。检查报告
— (五)其】他需要提供的资料】
《第十八条《 , 监督机构》应当在阶段》验收前对建设—单位提交的阶段验收!。资料进行审查实【地查验工《程实体质量符—合条件后对建设单位!。组织的阶段验收【进行监督
】 在阶段验—收过程中《。。监督机构应填写【主体结构、地—基与基础分部(【子分部)《工,程质量验《收监督检查表
】
第十九》条 单位工—程具备工程竣工【。验收条?件时监督机构应当】要求建设《单位在工程质—量竣工?验收15个工—作日前?。报送:。以下资料进》行审核
】 ,(,一)建设《单位填报的建—设工程质量竣工【。验收:通知:书、工程质》。量竣工验收》方,案、:验收人员组成名【。单以及建设单位进行!委,托检测的工程—。实体质?量检:测报告
— , (二)施工单】位提交的《建设工?程施工?质,量竣:工报告、《分部(子分部)工】程质量验收记录、单!位(:子单位)工程质【量控制资料》核查记?录、单位(子单【位)工程安全和【。功能检验资》料核查及《主要功能《抽查记录、》单位:(子:单位)?工程观感《质量检查记录—
—(三)监《理单位提交的建设】工程监理质》量评估报告
! :(四)勘察、—设计单位提》交的建设工程勘察质!量检查报告》、,建设工程《设计质量检查—。。报,告,
》 (五)民用建筑】工程室内《环境:质量竣工验收检【测报:告
? (》六)建设单》位和施工单位签署】的工程质量保修【书,
(七】)要求提交》。的其他资料
】
第二十条 【监督机构应》当在工程竣工验【收前对建设》单位: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!。验,。收资料?进,行审查实地查—验工程实体质—量填写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资《料和条件《检查记录《符,合条件后对工程【质量竣工《。验收全过《程进行监督
在工!程,质量竣工验》收监督过程中监督机!构应填写《下列记?录
(】一)对?。。。建设单位报》送的工程质量竣工验!收各项资料》进行:核查填写竣》工工程质量控制资】料监督抽查》记录;
】 (:二,)按照?工,程竣工验收应具【备的条件、验收组】人员到位情况、【验收组织《及验收?方案执行情况、【工程实体质量存【在问题处理等情况】填写单位(子—单位)工程竣工验】收监督?记录表
》
第二十一—。条 ?建设单位在》环保、消防、—规划:等专项验收尚—未进:行,拟对单位工》程,进行竣工验收时监】督机构按本规定第二!十,条至第二十一条规】定程:序,实施验收监督—
第二十【二条: 对于未》。办理质量监督已【。经开工建设的—工程在补办施工许可!证前建设单》位应补充申报—监督监?督,机构应按《委托执法权限—或报同级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!政处罚并责令—建设单位委》托有资格的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!已,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测!鉴定检测鉴》。定结论符合工程设计!、施:工有关标准后方【可补办质量监督
】
第《二,十三条 对于已】取得甘肃省》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书后3个月内未开!工,建,设的工程应要求建设!单位向监督机—构提:交暂:缓开工的书面报告并!在正式开工时书【面报告监督机—构否则甘肃省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书自动失!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!。申办
》
第:。二十四条 》 监督?机构在质量监—督,过程中应《及时记录监督情【况并要求相关—工程质量责》。任主体和有》关机构?予以签认发现工【程质量责《任主体?和有关机构的质【量行为以及工程【实体质量《不符合有《关法规、工》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!。标准:规定时?。应按下列《程序:予以处罚:》
,。
, , (一)—发现一般《性问题未影响—结构安全、》环境质量和主要使】用功能的向》责任单位签》发建设?工程质量《现场检查《通知书监督》整改;
【 (二)发现较】严,重质:量问:题,有,可能对结构》安全、耐久》性、环境质量和主要!使用功能产生不【。良影响的《。,签:发,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!知书限期《。整改;?。
? : ,(三)发现危及结构!安全和环境质量【的重:大质量问题签发建】设工程质量局部停】工通知书;
! :。 (四)《责任单位《整改完毕《后监督机构》应要求责任方上报】建设:。工程质量《整改结果报告局部停!工工程还《需上报建设工—程,复工申请报告;
】
? , (五)《监督机构收到—质量整改《报告或复工》申请报告3个工作】日内予?。以复查经复》查符合?要求的应签发—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!;
:
》(六)按照甘肃省工!程建:设质量行为记—录管理暂行办—法(甘建工[2【003]380【号文)规定的—。程序记录不良—行为现象填记建【设工:程质量责任主体【不良质量《行为记录表(—监督登?记表)以及》建设工程质量责【。任主体?不良质量行为—记录表(汇》总表)
【第二:十五条 《 监督?机构在?工程质量阶段验【收和工?程质量竣工验收前】发,现报送的验收资料】不符合有关规定应】要求建设单位补报工!程实体质《量存在问题》的应责令整改;【对验收过程中发现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!有关机?构,有违反建设工程【质,量管理有关法律、】法规行为或工程实】体质:量存在问题的应当】场发出?建设工程不具备【验收条件通知书【。责令限期整》改后重新组织—验收
—第二十六条 —。 ,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!事故:的监:督处理
《。
? , (一)《责任单位应当在工】程质量?事故发生后24【。小,时内向监督机—构及有关部门报【告填写工程质量【事故快报表;—
,
(二)】监督机构《收到工程质量事故快!报表后应《当及:时签发建《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!通知书监督事故的调!查处理工作;—
(三】)监督机构》对工:程质:量事:故的处理《过程进?行监督事故处理完】成后填写工》程质量事故处理【监督记录
第!二,十七条? 监督机构对其他!有关事?项的监督处理
! 一、工程建】。设过程?中建设工程》。质量责?任主体、工程基本】概况发生变化时监督!机构应要求》建设单位在变更【后10个工作—日,内提交书面》。通知办理有关监督】变更申报《。手续;其中施工【单位发?生变更时建设单位还!应在新的施工—单,位进入现《场前委托有资—格的工程质量检【测单位对已建工程】进,。行检测鉴定并—。将检测鉴定》报告报监《督机构备案》
《 二?、在建?的工程因故中—止施工时《监督机构应》要求建设《单位自中止施工【之日起?15个工作日—内提交书面》通知通知内容包括】中止:施工:的时间、原》因、在施部位、维】修管理措《施,等并按照规定—做好建筑工程—的维护管《理工作?
工程恢复施【工后监督机构—应要求建设单位【在开工后10个工】作日:内提:交书面报告对于【中止:施工满一《年的:工,程恢复施工前—。建设单位还应当【委托有资《格的工程质量检测】单位对已建工—程,进行检测鉴定
】 :
?
第二十《八条 监督机构必!须在工程竣工验收】合格后7个》工作日内向》工程竣工验》收,备案: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!量监督报告
】
第二十】九,条, 工程质》量监督报告应当【客观、真实反映责】任主体和有》关机:构履: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!。工,程实:体质量监督检—查情况主要》内容:包括
】(一)工《程基本情况》;
《 (《二)工程质量责【任主:。体和有?关机构执行有—关工程质量法律、法!规、: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以及工程—建设程序情》。况;
》 (《三):工程质量《阶段验收及工程质】量竣:工验收情况;—。。
(四)!工程重要使》用功:能及:民用:建筑工程室内—环,境污染控制检测情况!;
:
(五【)工程质量竣工【验收资料核查—情况;
《
? , (六)工程质量监!督,检,测,情况;
!(七)?施工过程中》出现质量问》题整改和《。质量事故处理—情况;
】 (八)《工,程质量?责任主体和有—关机构以及相关人】员的不良质》量行为记《录和重要事》件,。记述
【 ,(九)工程竣工验收!监督情况和工程竣】工验收?备案的建《议
第三十条! 工程质量监督】报告按?照,。审,核批准程序》进行签认加盖公【。章后签发
》
, 工程质【量监督?。报告一式六份报【备案:机关一份、监—督机构留存二份工】程竣工验收备案【通过后送建设单位】三份
第三十!一,条 监督机构应】当,在签发甘肃省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书之日】起按单位工程开始建!立监督档案并在提交!监督报告《。之,。日起15个工作日内!完,成监督档案归—档工作
—
第三十二条— 全省《工程质量监督档【案实:行统一编号》编号由9位数—字组成前4》位数:为工程所《在市(州)、县【(,区,)行:政区域代《码第5、《6,。位数字为《当年年份《的后2位数第7、】8、9数字为本地监!督机:构,监督:工,程的自然顺序—号
:
第三十三条 ! 工程质《。量监督档案统一【采用:国际标?准,A4幅面按有—关,。工程文件《档案:管理:规定装订
》
第三十—四条 工程—名称:栏按设计图纸—标注的工程全称填】写单位名称栏—按公章全称填写签字!栏必须为本人—亲笔签署凡书写内容!应字迹清晰复印件应!先行复印再》行个人签字并—加盖公章
】第三十五条 【工程质?量监:督档案由质》。量监督组负责收集整!理包括?监督过程中所—形成的各种影像资】料
《
第三十六条 工!程质量监督档案按】工程重要程度保【存,国家及省重点建设】项目:、,标志性工程、—特,殊工:程永久?保存:大、中型工》程长期保存一般工程!短期保存
—
第?三十七条 本细则!自即发?之日起?执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