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【。肃省建设《工程质量监督实施】细则
》。
关?于印发甘肃省—建,设工:程质:量监督实施细则的】。通知
—甘建工[20—05]?2,。14号
《
为了规】范建设?工程质量监督—工作程?序、明确监督—工作:。内容我厅制定了甘肃!省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实施细则【已经:过,200?5,年,5,月20?日厅办公会讨论【。通过现印《发,。。全省请?认真执行
二【00五年五月二十七!日
第一》条 为《了规范全省建—设,工,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!监督:工作内容《和程:序依据?。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、甘肃省建】设工程质量》监督管理规》。定参照建设部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!则结合我省实际制】。定本实施细则
】
第【二条 在本省境】内依法实施》建设:工程的新建》。、改建、扩建—活动:质量监督工作的【适用本?规定:
交》通、水利等专业【工程的质量监督【工作参照执》行
?
《 第三条》 工?程质量监督申报应在!建设单位领取施工】许可证或开工报告】前办理工程质量【。监督机构(以—下简称监督机构)应!当按照国务》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,例规定?向,办理工程质》量监督申报的建【。设单位提供甘肃省】建设工程质量—。监督申报表
!
第》四条 监督机构】应要求建设单—位在:申办工程质》。量监督时填写甘【肃省:建,设工程质量监督申】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!
【 (:一)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,。可证(城市规划区内!。的建设工《程);
— (二)—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—、,检测单?位资:质证书副本;
【
(三)】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单位中标!通知书及合同;
! : (四)》。施工图设《计文:件审查批准书—;
:
(五【)全套?施工图?纸、岩土工程勘【察报告;
【 (六)甘肃省!建设工程《质,量监督申报表及【表列项目负责人、项!目经理、总》监理工程师、检测技!术人员等的资格证】书;
》 (七)—施工组?织设计和监理规划】
? 上述资料中的!。各,类证件一般应同时】提供原件和复印件,! 审核后《将原件退《回如不能提供原件者!。需提供加《盖公章的复印—件
:。
第五条 】监督机构《应在3个工作—日内:完,成对: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的!审核填写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申报【资料核查表对提【交资:料不全或《资料不符合有关规】定的:书面通知建设单【。位补报?有关资料
—
:第六:条, 监?督机构对经》。过资料核查符合要求!的工程?应在甘肃省建设工程!质量:监督申报表中签署】符合条件、同意受理!监督的意见签发甘肃!省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》书
第七条】 监督机构在【签发甘肃省》建,设工:程质量监《督,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!内,由2名》以,上监:督员组成工程质量监!督组,? ,实,施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的具体工作
】
监—督组人员在履行【工程质量《。监督职责时应当持有!行政执法证》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!证
第—八条 ? 监督机构组成工】程质:量监督组后应—当针对工程规模、性!质、特点编制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工【作方案并根据建【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!方案规定的主要监督!内容和配《合检:查内容填写建设工】程,质量:。监督:告知书在首》次,监督:。工作会议时》由,监督组送达工程有】关各方监督》组根据监督检查中的!需要:可以:对监督工作方案进行!及时调整《和补充
第九!条 : 建设工程》开工时监督》机构应在施工现场召!集由工程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:监理、检测》等单位?参加的首次》监督:工作会议《
: (一—)介绍负责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!监督组组成》人员;
》 ? (二)告知工【程质量监《督工作?主要内容、方—式以及监督》工作依据的法律【、法规、规定和【工程技术《标,。准等;
》 (》三)明确工程参【建各方相《关配合监督检查事宜!;
:
(—四)核?查施:工许可证;
—
:。 (五)核查由!施工单位编制、【经监理单位审核【的施工组织设计;】核,查监理单位编制的】监,理规划、监理实施细!则;核查施工、监理!单位项目管理机【构组成及相关任【命文件;
— (六—)核查施工》单位项目经理、项】目技术负责人、质量!。检,查员、资料员、取】(送)样《员,持证上岗及》到位情况;核查【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!、总监理工》程师、监理工程师注!册资:格证、见《证人员上岗证以及各!类人员到位情—况;
?
(七)】签,送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告知《书;
— (八)填写建】设工程质量首次【监督会议监督—检查记录
】第十条? :。监督机构采取随机】巡查和抽查方式【对,建设工程质量责任】主体和有《关机构?质量行为和工—程实:。体质量进行不定【期、不告知的巡查】、抽查主要检查工】程质量?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!质量保证体系建【立及:运行:情况以及有》关各方对工程—。实体:质量合格《结论的认定情况
】
第《十一条 监督机】。构应:。按照:建设部工《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!。规定的质量行为监督!内容进行监》督同时还应对工程质!量责:任主体?和,有关机构以下质量】。行为:进行监?督
:
, ? (一)抽查有关】。资料监督建设—单,位有无明《示或暗示《工程参?建单位违反工—程,建设标准强制性【条文的?情况;
!(二)核查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检?测,单位资质等级—和业务范围;
! (三)—核查勘察、设计【文件上的签章、【签字情况监督勘察、!设计人员执业资格】。是否符合规》定、出图印章是否】。齐全;
【 (四)抽—查建筑材料、预【拌混凝土、钢结构】构,件、其他构配件【出,。厂合格证、试验报告!和见证取样检—测资料、结构实体检!测报告监督施工单】。位对涉及结构—安全和重《要使用功能的试【块、试件和材料【执行见证取》样送检?情况;
【 :(五)抽《查旁站监理记录将监!理工程师的检—查结论?与现场抽查的—实际情?况对比监督》监理单位履行旁站监!理责:任的情况
— 监督—机构每次检》查后均?应当填写建》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!质量行为《监督记录
第!十二:条 : 监督机构》应当按照建设部工程!质量监督《工作导则《规定的工程实体【质,量监督内容》进,行监:督同:时,还应对以《下工:程,资料抽查、核查
】
? (一)抽查【以,下主要施《工资料监督》施工单?位对施工过》。程进行质量控制【。的情:况
? 1、核【查,地下室防《水、:地面防水、屋面防】水、建?。筑物:垂直度?。、沉降观《测、幕墙及外墙三】项性:。能检:验、节?能保温测试、—。水,、电、?暖、通?、智能等工》程主:要使:用功:能检验资《料;
— 2、抽查检验】批、分项、分部(子!分部)、单位(子】单位)工程质—量评定资《料及隐蔽《工程验收等施工质】量技术管理记录和】。质量验收记录;【
3、抽!查地基?。处,理资料基础、主体结!构重点部位》的砌:体、混?凝土:、钢:筋、钢结《构,、防:水工程质《量抽样检测资—料;
】4、抽查专业建设】工程中重点部位的检!验(:检测)资料;
】 :。 5?、核查工程观感【质量:检查资?料
》 (?二)抽查以下主要监!理资料监《督监理单《位根:据工:程监理规划》及监理实施细—则对施工过程进【行,质量:控制的情《况
1、!监理单位签认的设计!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!。纪,要,;
【2、监理单位—对施工?组织设计中重要部位!和关键工序施—工质量措施》的审查记录;
】 3、—监,理单位签认》的工程材料进场报验!单、施工测量放线报!验单和?隐蔽工程检查记录】;
— 4、监理单位对见!证取样和送检执行】情况的?检查记录;
】 5、监理【单,位签认的工程检验】批质量验收记—录、分项工程质【量验收记录、分部(!子分部)工程—质量验收记录—
《 :(三)核查建设单位!委托进?。行,的民用建筑》工程室内环》境质量检测报—告,
《 :监督机构每次检查】后均应当填》写建设工程实—。。体质量监督记录【
第十三条】 监督机构应当】对建设?、施工单位和工程】。。质量检测机》构,进行的工《。程质量检测工作监】。督检查
》。 (一)监督!检查建设单位委托有!资格的?工程质?量,检测:单位进行的对工程主!要受力构件不少【于同批构件总数5】%数量?的检测工作
! (二)监督检】查施工单《。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!全和:使用功能的》重要分部工程的【抽样检测工作—。。
(三】)监:督检查工程质—量检:测机构承担的见证取!样检测工作
【
第十四条 】监督机构在监督【检查中应使》用检测仪器设—备进行监督抽—测监测情况》记入建设《工程质?量监测记录表
! , :经监测发现工程质】量不符合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准或对工】程,实体受力构件质量有!。怀疑的应责成施工】单,位委托有资》格的工程《质量:检,测机构进《。行专项?检测并向监》。。督机构报送检—测结论监督机构【应,对专:项检测全《。过程进行监督
!
第十?五条 当地基【基础分?部(:。子分部)、主体【分部(子分部)工程!。、具:备独立使用功能和】生产能力的分部(】子,分部)工程具备阶】段验收条件以及单】位工:程具备竣工验收【。条件后?监督机?构应按工程》质量验收监》。督程序对工程—质量:。验收进?行监:督
?
第?。十六条 监—督机构应《按下列程序对工【程质:量阶段验收和—工程质?量竣工验《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!
》 (一)核查建【设单位?或,其委:托,的监理单位》提交的?工,程,验收资料《。、,验收方案;
!。 (二)》现场核?实工:。程,质量:验收条件;
—
《 (三)听取—建设、勘察、—设,计、:施工、?监理单位《分别汇报的工—程,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!程建:。设各个环节执行【法律、法规和—工程:建设强制《性标准的总体情况】;
《 (四)—查验建设、勘—察、:。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位的?工程质量验收资料;!
—(五)?实,地查验工程实体质】量;
《 : (?六)核查整改—问题处理情况;
】
: (七)监【督工程质《。量验收程序核查工】程,建设各方主体的验收!签字手续《是否齐全
第!十七条 》工程质量阶段验【。收,条件具备《时监督?机构应当要求建设】单位在工《程计划阶段验—收15个《工作日前报送—以下资?料进行?审核
【 (一?)建:设单位填报的—。主体:结构、地基与基础】分部(子分部)【工程质量验收通【知书阶段验收方案、!验收人?员组成名单以及建设!单位进?行委托检《。测的工程实体质量】检测报告
》
》地基基础分部工【程质量阶段验收时】建,设单位?还应提供土》壤氡浓度检测报告】
《 (二)施工单】位出具的地基基础】、主体结构阶段验收!。报告、阶段》验收分部工程混凝】。土强度统《计评定报告、砂浆抗!压强度统计评定报告!、,钢结构焊缝探伤【检测:报,告、高强螺栓—抗滑移系数检—测报:告以及施工单位工】程实体质量抽样检】测报告及使用—功能:检,验报告
】 地基基础分部工】程质量阶段验—。收时施工单位还应提!供地基验槽报告、地!基承载力试》验报:告、桩基《检测报告
【 ?(,三):监理单位《出具的工程监理质】量阶段验收评估【报,。告、进?场材料抽《样检验统《计报告
》 (四)勘】。察、设?计单位出《。具,的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阶段验收》质量检查报告
【
, , (五)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!
,
第《十八条 《 监督机构应当在阶!段,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!交的阶段验收—资料进行审》查实地查《验工程?。实体质量符合条件】后对:建设单位组织的阶】段验收进《行监督
— 在阶段验收】过程中?监督机构应填写主】体结构、地基与【基础分?。部(子分部》)工程质量验收【监督检查表》
第十九条】 单?位工程?具备工程竣工验收】。条,。件时监督机》构应当要《求建设单位在—工程质?量竣工验收1—。5,个工作日《前报送以下资料【。进行审核《
—(一:)建设单位》填报的建设工程质】量竣工?验收通知《书、工程质量竣工】验收方案、验收人】员组成名单以及建】设单:位进行委托检测的工!程实体质量检—测,报告
】(二)施工单位【提交的建《设工程?施工质量竣》工报告?、分部(子分—部)工?程,。质量验?收记录、单位(子】单,。位)工程质量控制资!料核查记录、单【位(:子单位)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!资料核?查及主要功》能抽查记录、单位】(子单位《。。)工程观感质量检查!记录
】(三)监理单位提交!的,建设工?程监理质量评估【报告
》 (四)勘【察、设计单》位提交的建》设工程勘察质量检查!报告、建设工—程设计质量检查报】告
(】五)民用《建筑工?。程室内环境》质量:竣,工验收检测报告
! : (?六)建设单位和施工!。单位签署的》工程质量保修书
】。
? (七)》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!
:
第?二十:条 监督》机构应当《在工程竣工验—收前:对建设单位提交的】工程质?量竣工验收资料进】行,审查实地查》验工程实体》质量填写建设工程竣!工,验收资料《和条件检查》记录符合条》件后对工程质量竣工!验收全过程》进行监?督
:
在工程质量竣工】。验收监督过程中【监督机构应》。。填写下列记录
【
(一)】对建设单位》报送的?。工程质量竣》工验收各项资—料进:行核查填写》竣工: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!督抽查记录;
【
(二【)按照工程竣工【验收应具备的条件、!验收组?人员到位情况、验】收组织及验收—方案执行情况、【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!题处理等情况填写单!位,(子单?位)工程《竣工验收《监督记录表
!第二十一条 —。 建设单位》在环:保、消防、规划等】专项验收尚未进行】拟对单位工》程,。进行竣工《验收:时监督机构按本【规定第二《。十条:至第二十一条规定】程序实施验收监督
!
:
第二十二》条 : 对于未办理质【量监督已经开—工建:设的工程《在,补,办施工许可证前【建,设,单位应补充申—报监督监督》。机构应按委托执法权!限,或报同级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实施—行政处罚并责令【建设:单位委托《有,资,格的工程质量—检测机构对已—完成的工《程,进,行,检测鉴定检测—鉴定结论符合—。工程:。设计、施工有关标准!后,方,可补办质量监督
!
第二十三条【。。 对于已取得【。甘肃省建《。设工程?质量监督书后3个月!内,未开工建设的工【程应要?求,建设单位向监—督,机构提交暂缓—开工的书面报告【并在正式《开,工,时书面报告监督机构!否则甘肃省建设【工程质?。量监督书自动失效建!设,单位应当《。重新申?办
《
,第二十四条 监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!程中应及时记录监督!情况并要求相关工】程质量责任主—体和:有关机构予以签【。认发现工程质—量责任主体和—有关机?构的质量行》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!不符合?有关法规、工程建】设强制性《。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!规定时应按下—列程:序予以处罚》。。:
(一!)发现一般性问题未!影响结构安全—、环境质量和主要使!用功能的向责任【单位签发建设工程质!。量现场检查通知书监!。督整改;《。
(二)!发现较严《重质:量问题有可能对【结构安全、》耐久性?。、环境质《量和主要《使用功能《产生不良影响—的,:签发建设《工程质量整改—通,知书限期整改—;
《 , (三)发—现,危及结构安》全和环境质量的【重大质量问题签发】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!工通知书;
】 (四)责任!单位:整改完毕后监督机构!。应要求责任方—上报建设工程—质量:。整改结果报告局部】停工工程《还需上?报建:设工:程复工申《请报告?;
:
, (》五)监督机》构收到?质量整改报告或【复工:申请报?告3个工作日—内予以?复查经复查》符合要求的应签【发建设?工程复?工通知书《;,
》 (六?)按照甘肃省工程建!设质量行为》。。记录管?理暂行办法(甘建】工[2003]【380号《文):规定的程序》记录:不良行为现象填【记建设工《程质:量责任主体不良【质量行?为记录表(监督登记!表)以及《建,设工程?质量责任主体—不,良质量行为记录【表(汇总表)
!
第二?十五条 监—。督机构在工程质量】阶段验收和工程质量!竣工验收前发现【报送的?验收:资料不符合有关规】定应要求建设单位】补报工?程实体质量存在问】题的:应,责令整改;对验【收过程中发现工【程质量责任主体【和有关机构有违反建!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有关法—。律、法规行为或工】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!的应:。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!具备验?收条件通知书责令限!期整改后重新组织验!收
:
第二十—六条 监督机【构对工程质量事【故,的监督处理
【 (一—)责任单位应当【在工程质量事故发】生后24《小时内向《监督: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!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快!报表;
》 (二)监督!机构收到工程质量】事,故快报表后应当【及时签发建设工【程质量局《部停工通知》书监督事故的调【查处理工作;—
,
(三)】监督机构《对工程质量事故【的处理过程进行监】督事故处理完成后】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!理监督?记录
?
:
第二十七》条 : 监督机构》。对,其他有关《。事项的监督处理
! 一、工程建!设过程中《。建设工程《质,量责任主体、工程基!本概况?发生变?化,时监督机构应要求】建设单位在》变更:后10个工》作日内提交书面【通知办理有关监督变!。更申报手续;—其中:施工单?位发生变更时建设单!位还应在新的施工单!。位进入现《场,前委托有资格的工】程质量检测单位【对已建?工程进?行检测?鉴定并将检测鉴定】报告报监督机构备案!
? 二、在—建的工程《因故中止施工—时监督?机构应要求建—设单位自中止—施工之日起15【个工作日《内提交?书面通知《通知内容包括—中,止施工的时间、【原,因、在施部位、【维修管理措施等并】按照:规定做好《建筑工?程的维护管理工作】
,
,。工程恢复施工后监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!位在开工后10个】工作日内提》交书面报《告对于中止施—。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!施工前?建设单位还应当委】托,有资格的工》。程,质量检测单位—对已建工《程进行检测鉴定
!
》
第二十八条 】监督机构必》须在工程竣》工验收?合格后?7个工?作日内向工程—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!交建设工《。程质量监督报告
】
《。
:
第二十九》条 工《程质量监督报告【应当客?观、真实反映责【任,主体和?有关机构履行质量】责任的?行为及工《程实:体质:量监督检查情—况主要内容》包括
【 (一)工程基【本情况;
—。 ? (二?)工:程质量责任主—体和有关机》构执行有《关工程质量》法律、法规》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准以及工《程,。建,设程序情况;
! (三)工【程质量阶段验收及】。工程质量竣工—验收情?况;:
—(四)工程重要使】用功: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!内,。环,境,污染控制检测情【况,;
:
(五【)工程质《量竣工验收资料【。核查情况;
【。 (六)工程!质量监督检测情况】;
? (七)【施工:过程: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!和质量事故处—理情:况;
?
? (八《)工程质量责任【主体和有关》。机构以?及相关?人员的不《良质量行为》记,录和重?要事件记《述
《 ?(九)工《程竣工验收监督情】况和工程竣工验【收,备案的建《议
第—三十条? 工程质量监督报!。告按照审核批准程】。序进行签认加盖【。公章后签发》
《 工程质量—监督:报告一?式六份报备案机关】一份、监督机构【留存二份工程竣【工验收备案通—。过后送建设》单,位三份?。
?
第三十一》条 监督》机构应当在签—发甘肃省《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书之日起!按单位?工程开?始建立监《督档案并在提交【监,督报告之日起—15个工作日内完成!监督档案《归档工作《
第三十二】条 全《省工程?质量监?督档案实行统一编】。号编号由9位数字】组成前4位数为工】。程所在市(》州)、县(区)【行政区域代》码第5、6位数字】为当年年份的后2】位,数第7、8、9数字!为,本地监督机》。构监督?工程的自《然顺:序号
—第三十?三,条,。 :工程质量监》督,档案:统一采用国际标【准A4?幅面:按,有,关工程文件档案管】理规定装订
!第三:十四条? 工程名称—栏按设计图纸标【注的工程全称—填写单位名称栏按公!章全称填写签—字栏必?须为本人《亲笔签署凡》书写:内容应字迹清晰【。复,印件应先行复印再行!。个人签字并加盖公章!
第三—十五条 工程质】。量监:督档案由质量—监督组负责收集整理!包括监督过》程中所?形成的各种影像资】料
?
第三十六条 !工程:质量监督档》案按工程重要—。程,度,保存:国家及省重点—建设项目、标—志性工程、特殊【工程永久保》存大、中型工—程长期保存一—般工程短期保存【
第三十【七条 《。本细则自即发之【日,。起执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