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甘,。肃省城市危》。险房屋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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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2002年4月2】3日: 省建设厅甘建房!〔,2002〕178】号,)
第一—。条 为加《强全省城《。市危险?房屋管理,保障居住!和使用安全,—根据甘肃省城—市,房地产?管理条?例第三?十四条和建》设部城市《危,险房:屋管理规《定有关规定,—结合本省《实际,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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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—本规定适用于—城市规划区国—。有土地上的各类房】屋
第!三条: 本:规,。定所称危《险房屋系指结构【已严重损坏》或承重构件已—属危险构《件,随时有可—能丧失?结构稳定和承载【。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!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】。
第四条 !城市房屋所有—权人:、使用人应当—正确使?。用房屋,经常—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!、维修养护》
》 禁止?擅自: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结!构,不?得超荷载使用房【屋
? 第:五条 各《级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是《城市危险房》屋,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!部门
第—六条 城市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建】。立健全危险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】,完整妥善保存【危险房屋鉴》定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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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—城市房屋安全—。鉴定由具有房屋安】全,鉴定资质的》机,构组织进行》,,并统一启用》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?制发的?“房屋安全鉴定【。专用章”
第】。八条 从《事房屋安全》鉴定:的人员,《必须持有《城市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颁发的—房屋安全鉴定—作业证书
【 取得》。城,市,房屋安全鉴定作业】证书须具备以下条件!:
㈠取!得,中级专?业技术职称5年【以上或具有高级【专业技术职》。务;
】㈡从事相关》专业工作5年以上】;
《 ㈢经》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:专业培训合》格,
第九条 房屋!安全鉴定由申—请人向房屋安全鉴】定机:。构申:请
第》十条: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房?屋所:有权人或《。使,用人应当《。及时向房地产行【。政管理部《门,申请房?屋安全?。鉴定:
》 ? ㈠出现不安全【因素的;
【 ㈡达》。到规:定的使用年限或【者达到?前,次安全?鉴,定确定的使》用期:限的;
》 ㈢装修改造!涉及房屋结构改【变和荷载增》。加的;
】 ㈣改变《房屋:用途及安全的—
第十一】条 使用《人发现其《使用或相《邻的房屋有危险【的,应及时告知房屋!所有权人申请房屋】安全鉴定《房屋所有权人拒【不申请安全》鉴定的,使》用人可?直接申请安全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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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二条 》。申请:房屋安全鉴》定应填写申》请书,申请书须载明!以下:事项:
【。 ㈠申请人姓名】(名称)、住址【(地:。址);
【 ㈡房屋》产权状?况、坐落、》结构、建筑面—积、:使用性质和申请【安全鉴定的部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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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㈢其它》有关事项《
第十三条 】房屋安全《鉴定机构进行房【屋安全鉴定》应遵守下列》。程序:
!㈠受理申请;—
—㈡制:定鉴定方案》;
㈢】实施:鉴定;
】 ㈣全?面分析,《。论证定性《,作出综合》判断,提出处理【意见;
》 ㈤签发鉴】定,文书
第十四】条 房屋《。安全鉴定应自受理】。申,请之日?起5:日内开始,危急房】屋应在3日内—。开始
第十【五条 房《屋安全鉴《定,执行建设《部颁布的城市危险】房屋鉴定标准对【工业建筑、公—共建筑、《高层建筑和》。文物保护《房屋:及其他特殊房屋【的安全鉴定,还应】参照有?关专业技术标准、】规范和规程进行
】
第十六》条 房屋安全鉴定】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!人员参加对结构复杂!的鉴定?项目,应请相关专业!。人员或相关》部,门参与鉴定
第!十七条 《鉴定:为危险房屋的,按下!列规定处理:—
: : , ㈠观察使用适用于!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!施后,可短期使用,!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!;
【㈡处理使用适用于采!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!后,可短《期使用,但》需继续观察的房屋】。;
【㈢,变,更使用适用于改变】用途后能安》全使用?的房屋?;
【㈣,停止使用适用于无】。修缮价值,》暂,时不便拆除,又不危!及相邻建筑和影【响他人安全的房【屋,;,
》 ㈤整?体拆:。除适用于整幢—危险,无修缮价值,!危及安?全的房屋
】 鉴定为非危险!房屋的,应在鉴定】文书注明房屋正常】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!限有效时限》不超过一年
【 ,。第十八条 房屋【安全鉴定文书自签发!之日起5日内送【达;鉴定为》危险房屋的,应【在3日内送达—
?第十九条《。 房屋?安全鉴定应按标准收!取费用
《
鉴】。。定,费及所需资料、【检验:。等费用由《申请人预交经鉴【定为危险房屋的【鉴定费及所》需资:料、检验等》费用由房屋所—有权人承《担;经鉴定》为非危险房屋的,】鉴,定费:及所:需资料、《。检,验等费用由申请【。人承担
—第二十条《 经房屋安全鉴定】机构鉴定为危房的,!房屋所有人或使【用人应当按照鉴定中!提出的?。要求及时治理或拆除!。
第二十一条】 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对危—险,房屋:治理加强监督检【查,并在政府—统一:。领导下,《做好抢险救》。。灾工:作
】 其他各有》关部门对危险房屋】。治理和抢险解—。危应当积极配合【,需要办理有关手续!时,应?当,优,先、及时予以办理】
: 第二十二》。条 房屋所有权【人,在治:理出租的危险—房屋时,承租—人应予配合》
第二十三【条 :。。出租房屋的》所有权人拒不按【照鉴定处理意见【。治理:的,承租《人可代为治理—,治理?费用可以折抵—。租金:或,由房:屋所有?权人偿还租赁合同】另有约?定的除外
第二!十四条 《异产毗连《危险房屋各所有权人!应共同履《行治理责任》。,治:理费用?由各所?有权人?按照建?设部关于《城市异产毗连—房,屋管理?的有关规定分担
】。
, 第:二十五条 因下列原!因造成事故的,房】。屋所有权人应承【担民事责任》:
《 ㈠有》险不查或《损破不修;
】 ㈡经鉴—定机构鉴定为危险】房屋而未采取有效】的解危措施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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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六条 因下列原【。因造成事故的—。,使用人、行—为人应承担》民事责任:
【
㈠使用】。人擅:自改变房屋结构、构!。件、设备或使用性质!;
㈡】使用:人阻:碍,房屋所有权人—对危险?。房屋采取《解危措施;
【 《㈢行为人由于施工、!堆场、碰撞等行为危!及房屋
—第二十七《条 房屋安全—鉴定机构《在房屋安《全鉴定工作》中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!承担赔偿责任;责任!人员由其所在—单位或上级机关给】予行政处《分,,构成犯罪》的,提请《。司,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:《
》 ㈠将非危》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!屋而造?成财产损失的—;
— ,㈡将危险房屋鉴定为!非危险房屋,—在有效时限内发生】事故的;
! ㈢因拖延》时间而发生事—故,。的,。;
《 ㈣将房—屋安全鉴定资—料损毁的
第】。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!发布:之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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