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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城市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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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》2年4月23日 !省建设厅甘建房【〔2002〕1【78号)
第】。一,条 为加强全—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!,保:障居住和使用安全,!根据甘肃省城市房地!产,管理条?例第三十四条和【建,设部:城市危险房》屋,管,理规:定有关规定,结【合本省实际,—制定本规《定
第二—条 :本规定适用于城市】规划区国有》土地上?的各类房《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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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】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!指,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!。重构件已《属危险构件,随【时有可能丧》失结构稳定和承载】能力:,不:能保:证居住和《使用安全《。的房屋? ,
第》。四条 城市房—屋所有权人、使用】人应当正确使—用房屋,经常对房】屋,进行安全检查、维】修养:护
?。 禁止—擅自:改变房屋原》有受力?结构,不《得超荷载使用房【。屋
第五条 各!。级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是城市危险房【屋管理工《。作的:行政主管部门
】。 第六条 》城市: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应建立健全》危险房屋档案管理】制度,完整妥—。善保存?危险房屋鉴定资料】
第七条 【城市:房,屋安全鉴定由具有房!屋,安全鉴定资质的机】。构组织进行,—并统一启用由城市房!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制发的“—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!”
第八条【 从事房屋安—全鉴定的《人,员,:必须持有城市房【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颁发:的,房屋安全鉴定作【业证书?
取得城!市,房屋安?全鉴定作业证书须具!备以下?条件:
》 ㈠取得【中级专业技》术职称5年》。以上或具有高—级专业技术职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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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从事】相关专业工作5年】以,上;:
㈢经】城市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专业培【训,合格
第—九条: ,房屋安全鉴定由【申请人向房》屋安全鉴定》机构申请《
第十》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。,房屋所有权人【或使用人应当及时向!房地产行政管理部】门,申请房屋安全鉴【定:
】㈠出现不安全因素】的;
— , ,㈡,。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!或,者达到前次安—全鉴定确定》的使用?期,限的;
》。 ㈢》装修改?造涉及房屋结—构改变和荷载增【加的;
【。 ㈣改变》房屋用?途及安全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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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条 使用—人发现其《使用或相邻的房屋有!危险的,应及时告】。。知房屋所有权—人申请?房屋安全《鉴定房屋所有权人拒!。不申请安全鉴—。定的,使《用,人可:直接申请安全—鉴定
第十二】条 申请房屋安全鉴!。定应填?写申请?书,,申请书须》载明以下《事项:。:
《 ㈠申请人【姓名:(名称)、》住址(地址);
】。
㈡房屋产!权状况、坐》落、结构、建—筑面积、使用性质和!申请:安全鉴定的部—位;
》 ㈢其它有【关事项
第【。。十三条 房》屋安全鉴定机构【进行房屋安全—鉴定:应遵守下列程—序:
【 ㈠受理申请;
! 《㈡制定鉴定方案;】。
㈢实】施鉴:定;:
? ㈣《全面分析,论证【。定,性,作出综》合,判断,提《出,处理意见;》
,
㈤签发鉴!定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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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四?条 :房屋安全《鉴定应?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5?。。日内开始,危急【房屋应在3日—内开始
第【十五条 房屋安全】鉴定执行建设部颁布!的城市?。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!工业建筑、公共建筑!。、高:层建筑和《文物保护房》屋及其他特殊房【屋的安全鉴定,还】应参照有关》专业技术标》准、:规范和规程进行
】
第十六条— 房屋?安,全鉴定必须》有两名?以上:鉴定人员参》加对结构复》杂的:鉴定项目《,应请相关专业【人员:或相关部门参与鉴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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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七条 鉴定为【危,险房:屋的,?按下列规定处—理:
】㈠观察使《用适:用于采取适当—。安全技术措施—。后,可短期使—用,但需继》续观察?的房屋;
! ㈡处理使用适【用于采?取适当安全》技术措施《后,可短期使—用,但需继续—。观察的房《屋;
— ㈢变《更使用适用于改变】用途后能安全使用】的房屋;
》
: ㈣停止使用】适用于无《修,缮价:。值,暂时不便拆【除,:又不:危及相邻建》。筑和:影,响他人安《全的房屋;》
—㈤,整体拆除适用于整】幢危险,无修缮价值!,危及安全的房屋】
《 鉴定为非危险!房屋的,应在鉴定】文书注?明房屋正常使用【条件下的有效—时,。限有效时限不超过】一年
第十【八条:。 房屋安全》鉴定文书自签发【之日起?5,日内:送达;鉴定为危险】房屋的,《应在3日内》送达
第—十九条 房屋安【全鉴定应按》标准收取费用
】 》 鉴:定费及所需》资,料、检验等》费用由申请人预【交经鉴定《为危险房屋》的鉴定费及所需资】料、检验等费用由房!。屋所:。。有权人承《担;经鉴定》为非危险房屋的,鉴!定费及所需资料【、检验等《费用由申《请人承?。担
第二—十条 ?。经房屋?安全鉴定《机构鉴?定为危房《的,房屋《所有:人或使用人应当【按照鉴定《。中提出的要求及时】治理或拆除》。。
第《。二十一?条 房地产行—政,主管部门应》对危险房屋治—理,加,强,监督检查《,并在政府统一领】导下,做好抢—险救灾工作
】 ?。 其他《各有关部门》对危险房屋》治理:。和抢:险解危?。。应当积极《配合,需要办理【有关:手续时,应当优先】。、及:时予以办理
】第二十二《条 房屋所有权人在!治理:出租的?危,险房屋时,承—租人应予配合
】。 第二十三条 【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!拒,不按:照鉴定处理意见治理!的,承租人》可代为治理,治理】费用可?以折抵租《金或由?房屋所有权》人偿还?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!除外
第二十】四条 异产毗连危险!房屋:各所有权人应共【同履:行治理责任,—治理费用由各—所有权人按照建设】部关于?城市异?产,毗连房屋管理的有关!规定分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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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五条 因—下列原因造成—事故的,房屋所有权!人应承担民事责任】:
【㈠有险不查或—损破不修;》
《。。 , ,㈡经鉴定机》构鉴定为危险—房屋而未《采取有效的解危措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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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】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!的,使用人、—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!。任:
— ㈠使用人擅自!。改变:房屋:结构、?构件、设备或—。使用:性质;?
,
, ㈡使用【人阻碍房《屋所有权《人对危险房屋采取】解危措施;
【 《㈢行为?人由于施工、堆场】、,碰撞等行为》。危,及房屋
第二十!七条 房《屋安全鉴定》机构在房屋安全鉴】定工作中有下列【。行为之一的,—承担赔偿责任;【责任人员由其所【在单位或上级—机关给?予行政处分,构成犯!罪的,提请司—法机关?依法追?究,刑事责任《。:
㈠将!非危险房屋鉴定为】危险房?屋而造成财》产损失的;
—
? ㈡将危险房屋鉴!定为非危险》房,屋,在有《效时:限,内发生事故的;
】。
㈢因拖延!时间而发生事故的;!
: ㈣将房屋】安全鉴定资料损毁】的
第二十【八条 ?本,规定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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