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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市!政公用设施
!第五十五条》、 :。市政工程设计和建】设应当符合城市规】划、专业规划—和有关?标准、规定采用【统一:。的城:市,坐标系?统和高程系统道【路及其?隔离带、河道—和绿地属城》市市政公用设施【范围城市规划—管理部门分》别以道路及其隔【离,。带红线、河》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!标记进行统一规划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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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六条【、 道路绿》化规定
【 : , (一)园》林景观路绿地率【不,得小于40%—。红线宽度大于—50米的《道路绿地率不得【小于30%;红线宽!。度,在4050米的【道路绿?地率:不得小于25%;红!线宽度?小于40米的道路】绿地率不得小于2】0%
《 《 (二《),绿化选栽《应,符合行车视》距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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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条、! 市政道路设计中应!设,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!无障碍坡道及—标志符?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!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】。设计:。规范的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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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八条、 在道【。路红线范围内除按】规划铺设各种管【线建设公交》停靠站、电话—亭、交通标志—、立交桥、人行地】下通道、人行天桥】、环卫及夜间—照明设?施外不得设置任何】建筑物、构筑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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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条、!。。 在城市道路—上空建设《跨路建、构筑—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!不得小于《5.0米次干路最】小净高不得小于4】.5: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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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条,、 新建、改建【城市桥?梁按:照桥:梁设计规范要—求并遵?循以下规《定
? (一】)新建?、改建?桥梁的?净宽:不,。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!。线宽:
《 (二)【桥梁的?。设计应考《虑管线通过》
】。(三)桥梁的横断】面划分应与道—。路横断面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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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十一条—、 沿规划河道【。范围修?建,码头、驳岸、—跨,。河桥梁或其他建、】构筑物应符》合,以下规定
【 :。 (《一)新建驳岸构筑】物前沿?应在规划河道蓝线】以外
【。 (二)河道改!道,时新河道未建成【之前现有河道不【得填堵
! (三)通—航净空应《符合规划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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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二】条、: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!。请,通行机动车的道【路开口要符》。合下列规定
【 (一】)一个建《设,项目原则《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!车道口当相邻道【路为两条或两条以】上时则向低一—级的道?路上开口并尽可【能远离交叉口—
(!二):在城:市,道路:交叉口?范围开设《机动车道口时其开口!位置在?城市主、《次干路的《机动:车道中心线》至相交道《。路红:线边:线的距离原则上【。不小于?50米;在支路上】的其距离原则上不】小于3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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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三:条、 各类管线设】置应符合《下列:要求
! (一)必须与城】市管:线网衔?接
— (二)应根】据各类管线的—不同特性和》。设置要求综合布【置各类管线相互【间的水平与垂直净】距应:符合城市工》程管线综合规—划规范?GB50《28:9-98及有—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!类管线原则上应采】取地下敷《设的方式
— (三)!管线:干线应当《布置在靠近主要负】荷,中心或者支》管较:多的一侧
! (《四)各种管线其走】向应:。尽量与道《路,。中线相平行》横穿道路的线—路应尽量与道路走】向垂直其埋》设深:度应根据《道路结构、标高和管!线的:安,全要求?确,定管顶?至机动车道》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!小,于0.7《米
《 《 (:五)在?。人行:。道内建设《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!盖板不得外露保证】人行道平整、美观】
? (六)管!线穿越河道埋设、架!空跨越通航》河道:、,随桥敷?设应符合有关专【业技术规定
! , ?(七:),现有管沟、线敷设与!。规划:位置不符《。合的:有条件应逐步迁【移改造
! :(八)?新建城市道路时各】类管线应与》道路:同步建设现有架空】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!地下敷?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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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四》条、 以《下地段的管线—原则上采用综—合管:沟,敷设
【 (一)交通】运输:繁,忙、:管线:复杂、?。管,。线安排?。有困难的快速路、主!干道以及立》体交叉口《等大规模工程;【。
(!。二)重要城》市,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!;
? ? ?(三)?道路与河流的交【叉处;
】 (四)不允】许随时挖掘》路面的?路段;
】 , (五)开挖【后,。难以修复的路—面以及某些特—。。殊建筑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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