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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2— , 地基基《础的检验和》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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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2.—1 天然地基的】基坑(基槽)开挖后!应检验开挖》揭,露的地基条件是否与!勘察报告一致—如有异常情况应【提出处理措施—或修改设计》。的建议?当与勘察《报告出入《较大时?应建:议进行?施工勘察检验应包】括下列内容》
,
1 【 岩土分《布及其性质;—
—2 地下水情【况,;
3】 对土《质地基?可采用轻型圆锥动】力触探?或其他机具进行检验!
—13.2《.2 桩基—工,。程应通过试》钻或试打检验岩【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!告一致如遇异—常,情况应提出处理【措施当与勘察—报告差?异较大时《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!单桩承载力的检【验应采用载荷试【验与动测《相结合的方法对大】直径挖孔桩》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!和岩:土情况
】
1:3.:2.3? 地基处理效果】的检验除载荷试验外!尚,可采:用静力?触探、圆锥动力【触探:。、标准贯入试—验、旁压试验、波速!测试等方法并应按】本,规范:第10章的规定执】行,
—13.2《.4 基》坑工程监测方—案应根据场地条件和!开挖支?护的施?工设:。计确定并应包括【下列内容
!。
1 支护【。结构的变《形;
》
?
2 基坑周边】的地面变形;—
—
3 邻近工【程和地下设施的【变形; 《
4【 地下水位;
!
《
5: 渗漏、冒水【冲刷、管涌等情况
!
13.2!.5 下》列,。工程应?进行沉?降观测
【
:
1 地基—基础设?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!物;
《
2 【 ,不均匀地基》或软弱地《基上的乙级建筑【物;
《。
,
《3 加《层、接?建邻近开挖》、,堆载等使《地基应力发生显著】。变化的工程;
】
4— 因抽水》。等原因地下》水位发?。生,急剧变化的工程【。;
?
5— 其他有关规【范规:定需要做沉降观【测的工程
》
13【.2:.6 沉降观测应!按现行标准建—筑变形测量规范(J!GJ: 8:)的规定执行
!
,
13.2—.7 《工程需要《时,可进行岩土体—的下列监测
】
1 洞室!或岩石边坡》的收敛量测; 【
《
2 深基坑开!挖的回弹量测;【
3】 土压力或岩体应!力量测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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