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13.2 — 地基基础的检验和!监测 》 13.2!.1:。  天然《地基的基坑》(基槽)《开挖后应检验开【挖揭露的地基条件】是否与勘《察报告一致如有异常!情况:应提:出处理?措施或修改》设计的建《议当与勘察报告【出入较大《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!察检验应包括下【列内容 》。 1 — 岩土分布及—其性质; — 2  地下!水情况; 】 3  》对,土质地基可采用轻型!圆锥动?力触探?或其他机具进行【检验 《 13—.2.2 》 桩基工程应—通,过试钻或试打检【验岩:土条件是否与勘【察报告一致如—遇异:常,。情况:应提出?处理措施当》与,勘,。察,报告差异《较大时应建议进行】施工勘?察单桩承《载力的?检验应采用载—荷试验?与动测相《结合的方法对大【直径挖孔桩应逐桩】检验孔底尺寸—和岩土情况 ! , 13.2》.3  《地基处理效果的检】验除载荷试验外【。尚可采用静力触【探、圆锥动》力触探、标准贯【入试验、旁压—。试验、波速测试等】方法并应按本规范】第10章《的规定执行》 《 13.2—.4 ? 基坑工《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场!地条件和开挖支护】的,施工设计确定并应】包括下列内容  】。 , ,。 1  支【护结:构的变形;》  2】。  :。基坑周边《的地面变形; 【 《 3  邻近【工,程和地下《设施的变《形;  《 4  】地下水位;  】 《5  渗漏、—冒水冲刷、管涌等】。情况 1!3.2.5  下】列工程?应进行沉《降观测  — , 1  地基基!础设计等级为甲【级的建筑物;—  【2  不均》匀地基或软弱地基】上的乙级建筑—物;  】 3  《。加,层、接建邻近开挖】、堆载等使》地基应力《。发生显著变化的【工,程;  》 : 4  》因抽水?等原因地下水位【。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!;  》 5 》 其他?。有关规范规定需要】做沉降观《测,的工程 《 ? ,。 13.2.6【。  沉降观测应【按现:行标:准建筑变形测量【规范(JGJ— 8)的规定执行 ! 13【.2.7  —工程需要时可—进,行岩土?体的下列监测  ! : 1  洞室【或岩石边坡的收敛】量,测,;  】2 : 深基坑开挖的【回弹量测; — :。 3》  土压力或—。。岩体应力量测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