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13.2 地基】基础的检验》和监测
《
【1,3.:2.1 天然【地,基的基坑(基槽【)开挖后应检验开挖!揭露的地基条件是】否与:勘察报告一》致如有异常情况应】提出:处理措施或修改设】计的建议当与—勘察报?告出入较大时—应建议进行施—工勘察检验应包括】。下,列内容
—
1《 岩土分布及【其性质;
】
,
2 地》。下水情况;
】
3 对土】质地基可采》用轻型圆锥动力触】探或其他机具进【行检验?
13.!2.2 《 桩基工程应通过试!钻或试打检验岩【土条件?是否与?勘察报?告一致如遇异常情况!应提出处理》措施当与勘察报【告差异较大时—应建议进行》施工勘察单桩承【载力的检验应—采用载荷试验与动测!相结合的方法对大直!径挖孔桩应逐桩检】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!况
—
13.2.3【 地?基处理效果的检【验除:载荷试验《外尚可?采用静力触探—、圆锥动力触—探、标准贯入试【。。验、旁压试验、【波速测试等方—。法并应按本规范第1!0章的规定执行
】
,
?
13.2.4 】 基坑?工程监测《方案应根据场地【条,件,和开挖支护的施【。工设计?确定并?应包括下列内容
!。
1 支!护结构的变形;
!
》2 :。 基坑周边的地面变!形;:
:
》3 ?邻近工程和地—下设施的变形;【
—
4 地下水位;!
》。。
5 《 渗漏、冒水冲刷】、管涌等情况
【
13.】2.5 》下列工程应进行沉降!观测
—
,。
,
1 地》基基础设计》等级为甲《。级的建?筑物;
—
2 — ,。不,均匀地基《。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!建筑物;
—
3 加!层、接建邻近开挖】、堆载等使》地基应力发生—显著变化的工程【;,
:
4— 因抽水等—。原因地下水位发生】急剧变化《的工:程;:
《
5 其他有!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!降,观测的工程
!
13.2.6】 沉降观测应【按现行标准建—筑,变形:测量规?。范(JGJ 8)的!规定执行
【
1《3.2.7 工程!需要时可进》行岩土体《的下列监测
】
,
1 洞室】或岩石边坡的—收敛量测《。;
《
2 深】基坑开挖的回弹量】测;
!3 土压力或岩】体应力?量测: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