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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7》.2  水文地质】参数的测定 【 》 7.2.1  】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!方法应符合本—规范附?录,E的规定 ! 7.2.2 【地,下水位的量测应【符合下列规定—  》 , 1  遇》地下水时应量测【。。水,位; 【 ,2  (此款取消】) ? ?。 3  对工程【有影响的多层含【水层:的,水,位量测应采取止【。水措施将被测—含水层?与其他含水层—隔开 】7.2.3  【初,见,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!钻孔、?探井或?测压管内直接量【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!间按:地层的渗透性确定】对砂土和碎石土【不得少?于0.?。5h对粉土和—黏性土不得少于【8h并宜在勘察结束!后统一量测稳定水】位量测读数至厘【米精度不得低于±2!cm: 》 7.2.4  测!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几!何法量测点不—应少于呈三角形分布!的3个测孔(井)】测点间距按》岩土的?渗透性、水力梯【。度,和地形坡《度确定宜为5—0~100m应同时!量测各孔(井)内】水位确定地下水的】流,向 ? 地下水【。流速的?。测,定可采用指示剂法或!充电法? 7.】。2.5  》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!规,定 【1  抽水》试验方法可按表【7.2.5选—用;: : : 2?  抽水《试验宜三次》降深:最大降深应》接近工程设》计所需的地下水位】降深的标高;— 3  !水位量测应采用【。同一方法和仪器【读数对抽水孔为厘米!对观测孔为毫米【; 》。 4  当涌水】量与时间关系曲线】和动水位《与时间的关系曲线】。在一定?。范围内波动而没【有持续上升和下降时!可认为?已经稳定; — : 5 》 抽水结束后应【。量测恢复水位— — 》 7.2.6  】渗水试验和注水试验!可在:试坑或钻孔中进行】对砂土和粉土可【采用试坑《单环法?;对:黏性土可《采,。用试坑双环法;试】。验深度?较大:时可采用钻》孔法 】7.2.7  【压水试验应根据【工程要求《结,合工程地质测绘和钻!探资料?确定试验孔位按【岩层:的,渗透特性划分试验段!按需要确定》。试验:的起始压力、—最大压?。力和压?力级数及时绘制压】力与压入水量—的关系曲线计算【。试,段的透水率确定P-!Q曲线的《类型 【 7.2.8  孔!隙水压力的测定应】符合下列规定 【 , ? 1:。。  测定方法可按】本规:范附录E表E.0.!2确:定; 《 2  测】试点应根据》地质条件《和分析需要》布置; 》 3》  测压计的安【装和:埋设:应符合有关》安装技术规定—; 【4  测试数据【应及时分《析整理出现异—常时应分析原因【并采取相应措施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