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021-2001(2009年版) 建标库

4.4  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

(Ⅰ)管道工程

4.4.1  本节适用于长输油、气管道线路及其大型穿、跨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。

4.4.2  长输油、气管道工程可分选线勘察、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。对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或有工程经验的地区,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。

4.4.3  选线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、测绘与调查,掌握各方案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,对拟选穿、跨越河段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  调查沿线地形地貌、地质构造、地层岩性、水文地质等条件,推荐线路越岭方案;

2  调查各方案通过地区的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,评价其对修建管道的危害程度;

3  调查控制线路方案河流的河床和岸坡的稳定程度,提出穿、跨越方案比选的建议;

4  调查沿线水库的分布情况,近期和远期规划,水库水位、回水浸没和坍岸的范围及其对线路方案的影响;

5  调查沿线矿产、文物的分布概况;

6  调查沿线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。

4.4.4  穿越和跨越河流的位置应选择河段顺直,河床与岸坡稳定,水流平缓,河床断面大致对称,河床岩土构成比较单一,两岸有足够施工场地等有利河段。宜避开下列河段:

1  河道异常弯曲,主流不固定,经常改道;

2  河床为粉细砂组成,冲淤变幅大;

3  岸坡岩土松软,不良地质作用发育,对工程稳定性有直接影响或潜在威胁;

4  断层河谷或发震断裂。

4.4.5  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:

1  划分沿线的地貌单元;

2  初步查明管道埋设深度内岩土的成因、类型、厚度和工程特性;

3  调查对管道有影响的断裂的性质和分布;

4  调查沿线各种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、性质、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影响;

5  调查沿线井、泉的分布和地下水位情况;

6  调查沿线矿藏分布及开采和采空情况;

7  初步查明拟穿、跨越河流的洪水淹没范围,评价岸坡稳定性。

4.4.6  初步勘察应以搜集资料和调查为主。管道通过河流、冲沟等地段宜进行物探。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河流,应进行钻探。每个穿、跨越方案宜布置勘探点1—3个;勘探孔深度应按本节第4.4.8条的规定执行。

4.4.7  详细勘察应查明沿线的岩土工程条件和水、土对金属管道的腐蚀性,提出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岩土特性参数。穿、跨越地段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  穿越地段应查明地层结构、土的颗粒组成和特性;查明河床冲刷和稳定程度;评价岸坡稳定性,提出护坡建议;

2  跨越地段的勘探工作应按本节第4.4.15条和第4.4.16条的规定执行。

4.4.8  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,应满足下列要求:

1  对管道线路工程,勘探点间距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,宜为200-1000m,包括地质点及原位测试点,并应根据地形、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适当增减;勘探孔深度宜为管道埋设深度以下1—3m;

2  对管道穿越工程,勘探点应布置在穿越管道的中线上偏离中线不应大于3m,勘探点间距宜为30~100m,并不应少于3个;当采用沟埋敷设方式穿越时,勘探孔深度宜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—5m;当采用顶管或定向钻方式穿越时,勘探孔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。

4.4.9  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地区的管道工程,勘察工作应满足本规范第5.7节的要求。

4.4.10 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

1  选线勘察阶段,应简要说明线路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,提出各方案的比选推荐建议;

2  初步勘察阶段,应论述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,并推荐最优线路方案;对穿、跨越工程尚应评价河床及岸坡的稳定性,提出穿、跨越方案的建议;

3  详细勘察阶段,应分段评价岩土工程条件,提出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和设计、施工方案的建议;对穿越工程尚应论述河床和岸坡的稳定性,提出护岸措施的建议。

(Ⅱ)架空线路工程

4.4.11  本节适用于大型架空线路工程,包括220kV及其以上的高压架空送电线路、大型架空索道等的岩土工程勘察。

4.4.12  大型架空线路工程可分初步设计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阶段;小型架空线路可合并勘察阶段。

4.4.13  初步设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  调查沿线地形地貌、地质构造、地层岩性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、地下水及不良地质作用,并分段进行分析评价;

2  调查沿线矿藏分布、开发计划与开采情况;线路宜避开可采矿层;对已开采区,应对采空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价;

3  对大跨越地段,应查明工程地质条件,进行岩土工程评价,推荐最优跨越方案。

4.4.14  初步设计勘察应以搜集和利用航测资料为主。大跨越地段应作详细的调查或工程地质测绘,必要时,辅以少量的勘探、测试工作。

4.4.15  施工图设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  平原地区应查明塔基土层的分布、埋藏条件、物理力学性质,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水对混凝土和金属材料的腐蚀性;

2  丘陵和山区除查明本条第1款的内容外,尚应查明塔基近处的各种不良地质作用,提出防治措施建议;

3  大跨越地段尚应查明跨越河段的地形地貌,塔基范围内地层岩性、风化破碎程度、软弱夹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;查明对塔基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,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;

4  对特殊设计的塔基和大跨越塔基,当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,勘察工作应满足本规范第5.7节的要求。

4.4.16  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,对架空线路工程的转角塔、耐张塔、终端塔、大跨越塔等重要塔基和地质条件复杂地段,应逐个进行塔基勘探。直线塔基地段宜每3~4个塔基布置一个勘探点;深度应根据杆塔受力性质和地质条件确定。

4.4.17  架空线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

1  初步设计勘察阶段,应论述沿线岩土工程条件和跨越主要河流地段的岸坡稳定性,选择最优线路方案;

2  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,应提出塔位明细表,论述塔位的岩土条件和稳定性,并提出设计参数和基础方案以及工程措施等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