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!理条:。例,
(20—。。07年8月23【日苏州市第十—三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?十六次会议》制,定 :2007年》9月27日江苏省】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第三:。十二次?。会,议批准 根据20】。16年4月25【日苏州市第十五【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八次会议通过【2016年5月【26日江苏省第十】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。三次会议批》准的苏州市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关于修改〈苏州【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!〉等9件《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修正)
》
》第一章 总》 则
】第一条 为了规范】住宅区物《。业,管理活动维》护当:。事人的合法权益营】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!。。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物权法、国务院物!业管理?。条例、江苏省物业管!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结合》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? 第?二条 本市》行政区?域内住宅区的物【业管理活动适—用本条例
第】三条 ?业主可以委托—物业服务企》业实施专业》化、市场化的—物业管?理也:可以采取自助管理】方式:自行对物业进—行管理
》 ,第四条 市》和县级市、区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。。本行政区域》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!理和监督工作
!街道办事《处(镇人民政府)履!行本条例规》定的相关职责协调物!业管理与社》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!助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对物业》管理进行指》导和监督
市和!县级市、区人民【政府及?其规划、建设、城管!、环保?、工商、价格、【园林:绿化、?财政、公《安等有?关行政管《理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做好物》业管理的监督管【理工:作
: 第五条 物业】。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!行业的?自律:组织主要《负责制订物业服【务行业行为规范【组织物业服务—行业从?业人员的《业,务培训调处行—。业内部的争议—办理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委—托的:其他事?项
第二!章, 业:主,。、业主(代表)【大会和业主委员【会
— ,第六条 在》物业: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!下,列权:利
(一—)按照物业服—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!业服务企业提供的】服,务依:法使用物《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;
— (:。二):享,有业主代表、—业主委?员会委员的选举【权和被选举权;
】。 :(三)参《加业主?。大会会议行》使投票权和表决权】;
(四)提】议召开业主大—会或者业主》代表大会(以下简】称业主〈代表—〉,大会)对《物业管理《的有:关事项提出建议;】。
(《五)对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和相关》场地、专项维修资金!的使用情况享有知】情权和监督权;
! (六)监》。督,业主委员会的工【作和物业服务—。企业:履行物业《服务合同;
— , (七)要求其【他业主、非业—主使用人停止侵害公!共利益的行》为,。;
(八)法律!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权利
【 在物业管—理活动?中业主应《当履行下列义务【
(一》)遵守临时管理规约!、管:理规约和业主—(代表)大会议事规!。则,(以下简称》大会:议事规则)支—持物业?服务企业按》照物业服务》合同和物业管理【。。制度实施物》业管理活动》;,
(《二)遵?守物业管理区域【内物业共用》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!的使用、《公共秩?序和环境卫生—的维护等方面的【规,章制:度,;
(三—。)执:行业主(代》表)大会的决定【和业主?(代表?)大会?授权业?主委员会作》出的决定;
— (四《。)按时交纳》。物业服务费》用不得?拖欠、拒付;
】 (五)《按,照,国,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!维修资金《;
(六)不】得损害公《共利:益和:他人合法权益—;
? (七?)法律、《。法规规定《的其他义务
【 第七条《 一个?物业:管理区?域成立一个业—主,(,代表)大会由一【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!物业管理同一物【业管:理区域的地》上、地下《建筑物?、设施设备和相【关场地?不得分割管理
!第八条 物业—。。管理实行《。业主(代表)大【会制度业主通—过业主?(,代,表)大会和业主【。委,员,会行使物《业管理权
— 业主大会由物业】管理区域内》全体:业,主组成
》 业主较少的经【。。全体业?。主一致同意决定【不成立业主》大会的由全体业主】共同履行业主大会】的职责
业主】户数超过一百户的】。业主可以《决定成立业主代【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!的职责
《 :第九条? 业主代表》大会由业主》按照比例推选的代表!组成业主代》表一般不少于三十人!每幢至?少有一名业主代【表
业主代表】在参加业主》代表大会前就业主】代表大会会议拟讨论!的事项书面征—求所代表的业主【的意见;《凡需:全体业主《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!。同、反对及弃权的选!。。。。票经本人签》字后:由业主?代表提交业主代表】大会会议
第十!条 物业管理区【域符合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,应当召开首》次业:主(代表)大会【
(一》)已交付使用—物,。业的建筑面积—达到物业管理—区域:建筑:面积百分之五十【以上的或者达到百分!之三:。十不足?百分之五十但交【付使用已超过一年的!;
(二)【同一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分期开《发,的住:宅区已交付》使用物业《的建筑?面积:未达到百分》之三十但交》付使用已超过两【。。年的
? 第十一条 【。业主(代表》)大会由业主负【责筹备首次业—主(代表)大会的】筹备工作在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!由物业?所在地街《道办事处(镇人民】政府)组织业主【推荐产?生筹备组
》。 物?业管理区《域,符合第十条规定【情形的建设单位【和前期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及—时书面?告知街道办事处(镇!人,民,政府:)街道办事处(镇】人民政府《。)应当在收到书面】告,知,之日起三《十日:内,负责组织《、指导、协》调,成,立首次业主(代
!
表)大会筹!。备组未及时书面【告知的?街道办事处(镇【人,民政府)应当主动】组织:、指:。导、协调成》立首次?业主(?代表)大会筹—。备组
筹—备组的人数》为五至九人的—单数其中街》道办事处(》镇人民政府)和建设!单位代表《各一:名筹备组的组—长由街道办事处【(镇人民政府—)的工作人员担任筹!备组组?成人员名单确定后】应当在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公告
建设!。单位和前期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向筹备组提供业【主名册、物》业建筑面积以—及物业出售》和交付使《用时间等文件资料并!且提供?必要的人力、—场地:。支持:
首次业主【(代表)大会筹备】、成立的费用由【建,设单位承担》
第十二条 筹!备组履行下列职责
! (一)》确定首次业主—(代表)大会会议召!开的时间《、地点、形式和内】。容;
(—。二):确认业主身》份;
? (三《),提出业主委》员会委员候选人产】生办法以《及建议名单并征求业!主意见;《
(四)拟订大!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!约,等草案并征》求业:主意见?;
: :(五)?。做好召开会议的【其,他,准备工?作
前款第(一!)项至第(四)项的!内容应当《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!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告
: 第十三条 【业主(代表》)大会依法管理物业!管理区?域内全体业主物【业共同事务并对全】体业:主负责
业主】(代表)大会依法决!定下列事项
【 (一)制定和修改!大会议?事规则;
【(二)制定和—修改建筑物》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!规约;
(【。三)选?举业主委员》会或:者更换业主委—员会委员;
— (四)选—聘和:。解聘物?。业服务企《业,。或者其他管理人;】
(五》)筹集和使用建【筑物及其附属设【施的维?。修资金;
(】六)改建、重建【建筑物及《。其附属设《施;:
(七)—。有关共有《和共同管《理权利的其》他重大事项
】。业,主(代表《)大会或者》业主委?。员,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!和非业?。主使用人具有约【束力
《 第:十四条? 业主(代表)大】会会议可以采—。用集体讨论或者【。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!也,可以采取集体讨论与!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!的形:式召开采用书面征求!意见形式《时应当将征求意见】书送交?。每一位业主》;无法送达的应当】在物业管理》区域内公告
】业,主(代表《)大会会议应当有物!业管理区域内—专有部?分占:建筑物总面积—过半数的业》主且占总《人数过半数的—业主或者过半数的】。。业主代表参加业主】。(代表)《。。大会作出的决定【应当经过《物业管理区域—内专有部分占—建,筑物:总,面积过半数的—业主且占总人数过】半数:的业主同意并且在】物业管理区域内公】告其中筹集和使用】建,筑,物及其附属》。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!、重建建筑物及其】。附属设施的应当【经过物业管》理区域?内专有?部分占建筑物—总面:积,三分: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!总人数三分之—二以上的业主同【意
首次业主】。(代表)大》会,通,过大:会议事规则》和管理?规约可以由大—会筹备组《征得物业管理—区域内?专有部分《占建筑物总面积【过半数的业主—且占总人数过半数】的业主同意
— 逾期不参加投】票业主的《投票是否计入已【表,决的多数票数—。由大:会,议,事规:则确定
第十五!条 业主(代表)】大,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!和临时会议由—业主:委员会负《责召集定期会议应当!按照大会议事规则】的规定?。。召开
?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业,主委员会应》。当,在十五日内召集临】时会议:
》。 (一《)经百分之》二十以?上的业主联》名书面提议的;
】 (二)发—生重:。大事: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!。及时处理的;
!(三)大会》议事规则或》者管理规约》规定的其他》。情,。形
提议召开】业主(代表)大【会临时会议》的应当提交》书面建议、联系方】式,和,物业权属证》明业主委《员会应当《核,。实提:议人的业主身—份不符合要求的其提!议无效?
业主委—员会逾期不召—集,会议的?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召集—;经责令仍未召集】。的,业主可以申请街道办!事处(?。。镇人民政府)—。。。召集
第十六】条 业主委员会【是业主?(代表)大会的常设!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!责
《(一)?召集和主持业—。主(代表)大会;】
(二》。)执行业主(代表】)大会会议的决【议、:决定;
》 ,(三)签订并履行】物业服务合同督促】物业服务企业履行】物业服务合同督【促业:主按:时交纳物业服务费】;
《(四)制《定重大维修工程项】目年度计划监督【公,共事务管《理制度的执行协【调、处理《涉,。及物业管《理的公共事务;
! (五)监督—物业服务《企业对物业共—用,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的经营情况【;
(六)【审核并公布物业【服务企?业经第三方审计的本!物业:管理:。区域的财《务报告;
(七!)听取业主的意【见,和,建议监?督管理规约》的实施;《
(《八)接受业》主、业主(》代表)大会》和有关部门》的监督;
》 (九)法—。。律、法规规定和业主!(代表)大会赋予】的其:他职责?
业主委员会不!得从事经营活—动
: 第十七条—。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!季度至少召》开一次经《业主委员会》主任提议《或者:三分之一以上—业主委员会委员【提议可以召开—临时会议业》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!或者主?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!会议应当有过半【数委员出席方能召开!作出决定《应,当经业主委员会委员!过,半数通过方为—有效:业,。主委员会会议—应当:。有书面?记录经出席会议的委!员签字后存档
【 第十八》条 :业主委员会》委员应当《从,本物业?。。管理区域内具备以】。下条:件的业主中选举产】生
(一)具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!;,
, (二)遵守【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大!会,议事规?则、管理规约模范】履行业主义务;
】 (三)热心【。。公益事业责任心强】公正廉洁具有社会】公信力和《组织能力;
】(四:)本人?、配偶以及直系亲属!没有在本物业管【。理,区域:的物业?服务企业工作
!第十九条 业主委】员会委?员的人数应当为五】至十五名《的单数?分期开发的住宅区】达到成立业主(代】表)大会条件时【一般选?举五: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以!后各期交付》使用的按照》大,会,议事规则增》选委员直至本届业主!委员会任期届—满重新选举》
业主》委员会的《任期由?业主(代表》)大会决定一—般为:三至五年业》主委员会委员—可以连?选,连任业主委员会在】委员中选举产生【主任一名和副主任】若干名业主委员【会可以聘用专职或】者,兼职执行秘书
【 业主委》员会委?员辞职应当》提前两个月向业主】(代:表):大会会议《提出书面辞》呈
《业主:委员会委员缺额【时按:照大会议事规则【补,选,但缺额人《数超过业主委员【会委员半数以上的】应当召开《业主(代表》)大会重新选举
】 :业主:委员会委员变动【的业:主委员会《应当在本物》业管理区域》内公告
》。 第二十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经【。业主委?。员会决定业》主,委员会委员资—格中止?
, (一)不再是】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!的,;
(二)丧失!履行职责能力的;】
(《三)索取、收—。受物业服务企业【或者相?关,单位、个人财物和】报酬的?;
(四—)不遵守管理规约、!拒不:。履行业主义务的【;
(五—)无正当理由连【续缺席三次以—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!。;
? (六)《提出书面辞呈的;
! :(七)?。其他原因不》宜继:。续担任业主》委员会?委员的
—委员资格中止的业】。主委员?会应当提请业主(】代表)大会审议【决定终止资格并在】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公告
第】二十: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!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!三十日内《持下列?材料向物《业所在地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备》案
《。(一)业主》委员会备《案申请书;
(!二)业主委员会委员!名单;
(【三)大会《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!;
: :。(,。四,)首次?业主(代表)大会会!议记录;
(五!。),其他应当提供的【材料
业主委员!会应当对以上报送】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】
,。 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自受理备》案申请之《日起十五日内完成】备案并且抄送物业所!在地:。街道办事处(镇人】民政府)经备案的业!主委员会其选举产生!之日为成立日期业主!委员会凭备案证【明申请刻制印章并】且保管?、使用
备案】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!的业主委员》会应当及时书—面报告所《在地房产行政—主,管部门
第【二十二条 》业主委员会》任期届满《三个月?前应当召集业—主(代表)大会【选举产生《新,一届业主委员会【新一:届业主委员会自原】业,主委员?会任期届满后履行职!责
《业主委员《会任期?届满前一个月尚未】召,开,业,主(代?。表):大,会产生新一届业主】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!。地街道?办事:处(镇人民政—府)和?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组织换届—选举工作新一届业主!委员会产生之前原业!主委员?会继续履行》职责
》第二:十三条? 业主委员会委员】集体:提出书面辞呈—的应当协助街道办】事处(镇人民—政府)和业主建立筹!备组召开业主(代】表)大会《。重新:选举产生新的—业主委员会》
业主委员会违!反法律、法规—和,管理规约《严重:损害:多数业主合法权【益或者影响社区安】定和社会《稳定的应当停止【活动所在《地的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街》道办事处(镇—。人民政府)》。组织召开业主(【代表:)大会会议重新选举!业主委员会
【 第二?十,四条 ?业主(?代表)大《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!。工作经费由》全体: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!。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备经营收—。益中列支也可以【由全体业《主,分摊
? 经费的筹集、】管理和?使用由大会议事规则!。具体规定业主委【。员会应?当,定期: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公告筹集和使用情况!。接受业主的》监督
《 第二十五条— ,业主:。(,代表)大会、业主】委员会应当配合【公安、城管等行政】管理部门与社区居】民委员会协作共同】做好物业《管理区域《的社会治安》、环境卫生等—相关工作
业主!(代表)大会—、业:。主委员会应当配合】社区居民《委员会?依法履行自》治管理职责召开业】主(代?表)大?会业主?。委员会?应当告知社区—居,民委员会并听—取其:建议会议《作出的决定》应当:书面告知《社区居民委员会
】 第二十六条【 物业?管理区?域内可以建立—。由街道办事》。处(镇人民》政府)?、社区居民》委员会、公安—派,出所、业主委—员会、物业》服务企业等单位参】加,。。。的联席?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!街道办事处(—镇人民政府)负责】召集和主持协调处】理物业?管,理重大事宜
— :
: 第三章 前期物业!管理
第!二十七条《 新建住《宅区应当实行前【期物业管理》住宅物业的建设【单位应当按》照物业管理前期招】投标管?。理办法通过招投标】的方式选聘具有【。相应资质的物业服】务企业?实,施前期物业管理并签!订前期物业》服务委托合同前期】物,业服务?委托合同应》当,报,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!。部门备案
》 前期物》业管:理招投标办法由市】人民政府制定
!第二十八条 物业】管理区?域由所?在地房产行》政,主管部门按照下【列规定划分
】。。(一)新建》住宅:区包括分期建—。设或者由两》个,以上单位开发—。建设拥有《共同:配,。套设施?。的应当按照住—宅区整体《规划:设计范?围确定为一个物业】管理区域;》
:。 (二)新》建住宅区由》城,市道路、围墙或者其!他明显标《识分割成多个—自然:小区:并且配套《设,施设备、物》业服务用房等独立】配置的可以》确,定为多个独立的物】业,管理区域;》
(三)新【建住宅区《内的非住《。。宅物业应当与—该住宅区确定为一】个物业管理》区域:;
(四)【已,建成并相毗连的住宅!区经各?自区域三分之二以上!业主同意可》以归并为一个物【业管理区域》
物业管—理,区域划定有争议的房!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在听取相关【业主和所在地街道办!事处(镇人民政【府):的意见后会同城【。市规划行《政管理部门》确定
》第二十九《条 建设单》位,在预(销)售物业】之,前,应当制定临时管【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!不得侵害物》业买受人的合法权】益
: 物业《买,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!订,物业:买,卖,。。。合同时应《当对遵守临时管【理规:。。约予以书《面承诺
临【时管理规约的效力】至业:主(代表)大—会审议?。通过的管理规—约生:效时终止
》 第三十条 新】建住宅区的》规划设计应当安排】物业服务《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不少于规》划,许可:证载明的地上—建,筑物总建筑》。面积的千分之—七配置并无偿提供地!上建筑物总面—积不足一万平方米】的物业服《务用房面《积不得少于》。七十平方米
【 物业服务用房应】当是地面以上的【非,居住房屋一般—。。安排:在住:宅区中心区域或者】住宅区出《入口附近《没有配置电梯—的物业物业》服务用房《所在楼层不得—高于三?层
物业—。服务用房《应当进?行简单装《修具备水、》电使用功能住宅区】内配置通《讯、有线《电,视、网络宽带、安保!预警等设施的—物业服务用房应【当预留端口具备正常!使用功能
》 , ,电梯井、管道井、】楼梯间、垃圾房(道!)、变电室、设【备间、公共门厅【、过道、地下室【、车库(棚)、人防!工程等以《及室内层高不足二】。点二米的房屋不得】计入物业服务—。用房面?。积
《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!务用房的所》有权属于全体业主】建设单?。位在向房产行政【主管部?门申领?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】时应当注明物—业,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!;,在申请房屋所—有权初始登》记时应当先行办理物!业服务用房权属登】记
? 物业服务》用房面积不计入【分摊公用建》筑面积
物业】服务用房不得—买卖和抵押
】
, 第四章 物业服!务企业和《物业服务《
第【三十:二条 从《事,。物业服务《的企业应当具—有,。独立:。的法人资《格依法取得》物业服务企业—资质
第三十】。三条 物业》。服务企?业应:当依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和物】业服务合同约定【提供物业服务—
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?提供下列基本服务项!。目
(一)做好!。物业:管,理区:域内公共场所的清】洁卫生、垃》圾清运以及经—常性:。的保洁服务工作;】
(二)—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维持?物业管理区域内公】共秩序和治安—秩序做?。好值:班、巡逻工作;
】。 (三)》对物:。业管理区域内—公共:绿地进行日常养护;!
(四)对物】业共用部《位、场地和共用【设施设?备进行日常维修【养护
》物业服务的》具体:。。项目和服务程度按照!合,同约定当事人—。就,人身、财产安全防】范方面有特》殊要:求的应当在合同【中另:行,。约,定
? 第三十四条 【物,。。业服务?企业不得有下列【行,为
(》。一)擅自改变物业服!务用房和共用—部位:、场地以《及共用设施设备【的,用,途;
?。 (二)擅自【占用、挖掘物—业管理?区域内道路或者场】地损害业主》共同利益;
【 (三)擅自利用】物业共用部位—、场地和共用设【施设备进行经营;】
(四)物业】服务合同终止时拒不!退出或者不按照规】定移交物业服务用】房和:有关财?物、资料;》
(五》)擅自退《出物业管理》区域等不履行物业服!务合:同的行为;
】(六)?擅,自停水停电;
【 (七《)其他严重损害业主!权益的情《形
第三十【。五条 前期》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!。单位:选聘的物业》。服务企业与业主签】订;物业服》务合:同,由业主委员会—。和物:业服务企业签—。订,
第三十六条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期,满,后业主委员》会仍未成立的—由建设单位继续委】托,物业服务企》业管理
前【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!未满业主(代表【)大会召开并选聘】物业服?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!会与: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!物业服务合同生【效之日?。起前期物业服务【合同终止
》 第三十七条【 业主?委员会应当在—。物,业服务合《同到:期的:三个月前根据—业主(代表)大【。会的决定将》续聘或者新》。聘物:业服务企业的—情况书面通》知物业服务企业
! ,物业服务企业决定】不再续签物业服【务合同的应当在【。合,同到期的三个—月前书面通知业主委!员,会同时报《。告物业所《在地社?。区居民?委员:会,、街道办事处(镇】人民政府《)和房产《行政主管部》门
《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!主(:。代表:)大会没有作—出变:更决定的原合同【延续至新的物业服务!。合同生?效之:日
? 第三十八条 物】业服务合同尚未到】期因物业服务企业】不履行合同的由业主!委员:会经业主《(代表)《大会:同意:提前解除物业服务】合,同,该物业服《。务企:业应当?在合同解除之日起】七日内退《出,物,业管理区《域
因物业【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!务企业要《求退出物业管理【区域的应当提前【三个月书面》通知业?主,委员:会、社?区居民委员会、【街道:办事处(镇人民政府!),和房产行《政主管?部,门并在物业》管理区域内公告
!。 第:三,十,。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!应当遵循公开、合】理和质价相》。符的原则《。
前期》物,业,服务收费按照招投标!确,定的标准收取业主】委员会?成立:后物业服务》收费标准根据业主(!。。代表)大会决定由业!主委员会《和物业服《务企业协商确定
! 物业服《务收费实行明码标】价服务内容、收【费项目、标准以及收!费办法应当在—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!位,。置,公布每半年》或者一年向业主、】非业主?使用人公布物业【小区经营性设施经营!收支情况接受业主、!业主委?员会、非业主—使,用人和价格行政管】理部门的监督—
, 物业服务企业未!经业主、非业主使用!人同意不得》。预收超过六个月期限!。。。的,物业:服务费不得收—取一年以上押—金、保证金等费用
! 第?四十条 建设—单位:应当对共用》场地、设《施设备单独配—置水、电等计量器具!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定期公布共用—。。场地、设《施设备消耗》的水、电数量及其金!额按照实际支出【和约定的《收费方式向全体【业主合理分》摊但物业服务合同】另有约定的除外
】 物业的》电梯、水泵、中央】空,调等设施运行费及公!共照明、公共用【水等纳入代收代交】费,。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!单独:列,帐合理、公开—分摊具体分摊办法】在物业服务合—同中约?。定,
电梯起始【层,的业主不承担—。电,梯运行?费(电梯起》始点设在地下层的除!外)但应《当承担维修》、,更新:改造费用
【第四十一《。条 物业管理区域】内,业主共有的汽车车】位其停放服务收费】标,准在政府指导—下由业主委员会【征求二分之一以【上的业主同意后确】。定业主委员会未成】立的收?费标准应当按照价】格行政?管理部门的规—定执行
公安】、消防、抢险—、救护、环卫—等特:。种车辆执《行,任务时在物业管理】区域内?停放的不得》收取停车费
— 第四十二条 利!用物:业共用?。部位、公共场地【和共:用设施设备进行【。经营的应当在征得】相关业主、业主【(代表)大会的同】意后按照规》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!收益归全体》。业主所?有其中百分之三【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!费百: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!修资金但物业—服务合同另有—约定的除外
】共用设施、设—备报废后《的收益应当用—于补充专《项维修资《金或者抵充物—业服务费也可以【按照业?主(代表《)大:会的决定《使用
第—四十三条《 物业?管理区域内供电、】供水:、供气、供热—、通信、有》线电视等单位应当】向最终用户》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!。务,企业接受上述单【位委托代收费用【。。的不得?向业主收取手续费】等,额外费用
》 物业服务企业已!接受委?托实施物《业服务并收取相【应服务费用》的,其他部门和单位【不得重?复收取性《质,和内容相《同的费?用
:
《 第五章 物业的】移交和接管》。
第四十!四条 受建设—单位委托的物—业服务?企业在承接物业时】。应当对物业共用部】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进?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!接验收手续时建【设单位除《移交物业服务—用房外?还应当向《物业服?务企业移交下—列材料
《 (?。一)规划、竣—工总平?面,图单体建筑、结构、!设备:竣工图配《套设施、《地下管网工》程竣工图等竣—工验收资料;
】 (:二)共用设施设备】的清单及《。安装、使《用,和维护保《养等:技,术资:料;
(—三,),物,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!业使用说明文件;
! (四)业主【名册;
(【五)物业服务所必需!。的其他资料》
物业服务企业!应当在前期》物业服务合》同终止?时将上述材料—和物业服务》用房移交给业主【委,员会或者《业主委员会选—聘的物?。业服务企业》
第四十五【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!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!行使职权的》同时将其使用、保】管的所?有文书、财物、印】章移交新《一届业?主,委员会?并做好其他》交,。接工作
对不按!时移:交的街道办事—处(镇人民政—府)和所在地—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?应当:督促:其移交;对拒不移交!的新一届业主—委员会可以请求【辖区内的公安—机关协助移交
【。 业主委员会【委员资格终》止的应?。当自终止之日—起三日内《。。将其:使用、保管的文书、!印章以及其》他属:。于全体业主所—有的财物《移,交业主委员会
】 第四十《六条 物《业服务企业更替【的原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向业主委员【。会完整移交有—关物业、《财,物和档案《资料配合新的—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!接工作
!第,六章 物业的使【。用和维?护
》 第四十》。七条 物《业管理区域》内规划用于》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!库应:当首先满《足业主、非业主【。使用人?的需:要尚未出售的—停车位、车库业主】、非业主使用人需】要承租的建设单位】应当:出,。租仍: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!租给物业管》理区域外的单—位、个人;承—租人可以《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!的公共?道,路
? 地下停车位尚【有空余的物业管理】区,域内不得新辟—。规划以外的停车位】。地下停?车位不足确需利用业!主共有的道路或者】其他公共场地作为】停车位的应当—经业主?(代:表)大会或者—。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依!法办理消防等相关】手续
物业管】。。理区域内停放车辆】不得影响道》。路,通行、阻碍》。特种车辆《执行任务或者损坏】。共用设施设》备
第四—十,八,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擅:自占用、挖》掘物业管理》区域内的道路、场地!、绿地或者占用其】他共用部《位、共?用设:施设:备确需临时》占用、挖掘的—应当: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并!及时恢复原》状造成损《失,的应当依《。法赔:偿
因维修物业!或者公?。共利益业主》确需临时《占用、挖掘的应当】征得业主委》员会、物业》服务企业和利害关】系人的?同,意并依法办》理相:关手续?;物业服务》企业确需临时占用】、挖掘的《应当:征得利害关系人和】业主:委员会同意》事先在物业》管理:区域内公告并依法】办理相关手》续
供电、供水!、供气、供热、通】信、有线电》视等:单位因维修、—养护、改《建,、,扩建等需要临时占】用、挖掘的应当事先!告知业主委员会和】物,。业,服,务企: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公告并依《法办理相关手续
!。。 第四十《九条 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的道《路、给排水设施【。和绿化的养护以及】路灯、公共》卫生设施的管理【和生活垃圾的清【运责任范《。围,由各县级市、区人民!政府确定
》。。 第?五十:条 业主、非业主】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!、法规以《及临时?管理规?约、管理规约—将住宅改变为—经营性用《房,业主、非业主使【。用人将住宅改—。变为经?营性用房的除遵守】法律、法规》以及临时管》理规约、管理规约外!应,当首先经《有利害关系》的业主书面》同意并依法》办理相?关,手续
》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禁止下列行为
!。(一)将车》库,用于:居住、生产经—营,。。;
(二—。)人均承租》建筑面积低于十【。二平方米出》租住宅;
— (三)损坏房屋】承重结构私搭—。乱建;?
(四)—侵占绿?地、毁?。坏,绿化;
(五)!随意倾倒或者抛弃】垃圾、杂物堆—放易燃?易爆、?。剧,毒、放射性物品排】放有毒有害物质或】者发出超标准的【噪声和?振动;
》 (六)擅自—摆摊设点无序停【。放车辆;
(七!)在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树木上乱悬挂、】乱张贴、《乱涂写?、乱刻?画;
《。 (八)在消防通】道上设置路障损【坏或者挪用消—。防,。设施;
—(九)违反法—律、法规和》。临时管?理规约、管理规【约的规定《饲养动物;
【 (十)法律—、法规和临时—管理规约、管理规约!禁止的其他行为【
物业服务企】业发现?违,反,前款:规定的行为应当劝】。阻、制止《并督促改《正拒不改正》的应当及时》告知业主委》员会和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
》 第?五十一条 业—主或者非《业主使用人进—行物业?装,饰装修应当遵—守法律、法规遵守】临,时管理规约、—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!合同的约定》
物《业服:务企业对《违反法律《、,法规:和临时管理》规约、管理规—约规定的装》饰,装修行为应当劝阻】、制止并及时报【告有关行政》管理部门依法处理】
第五十二条 !业主转让物业时【应当按照合同—。约,。定交:清物业服务费用【其对共?有部分享有的共有】和共同?。管理:的权利和义务一【并,。转,让
《业,主转让或者出—租物业时《应当将临时管理规】约或者管理规约的内!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!租人并?自物业?。。。转让:合同或者租赁合【同签订之日起—。十五日内将》物,业转让或者出租的】情,。况告知业主》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!业
: 承租人应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】约、管理规约—
, , 第五十三条 房屋!的维修责任按照【下列规定划》分
《(一)业主专有部分!由业主?自行维修;毗—连部位由相邻业主共!同维修?
, (二)单幢房】屋整体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—备的维修、更新、】改造由该幢房屋的业!主,按照拥有专有部【分,。房屋建筑面积—比例承担
(三!)单幢房屋有两【个或者两个以—上单:元单元内共用部位、!共,用设施设备的维修、!更,新、改?造由单元内的业主】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!屋建:筑面积的比例承担】;涉:及两个?或者两?个以上单元》共用部位、》共用设?施设备?的维修、更新、改造!由,两,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!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!部分房屋《建筑面积《的比例承担
—。 , (四)单幢房屋】不上人屋顶的维【修由屋顶庇》护范围下《的业:主,。按拥:有专有部分》房屋建筑面积的比】例承担?
(五》)单幢房屋》可上人屋顶》(,包括屋面和》周边围护)为各层】共用的由《屋顶庇护《范围下各层》业主按照拥有—专,有部分房屋建筑面】积的比例承担—;为若干层(户【)使用的由使用【层(户)的》业主按照拥有—专有部?分房屋建《筑面积的比例—承担
?。 :(六)住宅区内共用!设施:设备的维修、更【新、改?造由全体业主按照拥!有专:有部分?房屋建?。筑面积的《。比例承担《
属于人—为损坏的由损—坏者负责修复;造】成损失?的应当赔偿》。
, 第五《十四条 《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国家规定的保修】期限和保修范围承】担物业的保修责【任
业》主、业主(》代表)?大会、业主委员会对!。其,。负有维护《责任的?物业应当按照—有关规定和临时管】理规约、管理规约】以及住宅养》护标准定《期维:修养:护
? ,物业服?务企业应当按—照物:业,服务合同对物业定期!维修养护
物】业出现安全隐患、危!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!合法权益时责—任,人应当及时》维修养护;责任【人,不履行维《修养护义务的经业】主委员会同意—或者按照《临时管理规约—、管理规约由物业服!务企业?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!急防范?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!担
业主、建设!单位:。。和物业服务》。企业进行维》修养护时有关业主】和非:业,主使用人应》当予以配合》
, 第五《十五条? 依照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》。和,有关技术《标准规定应当紧急】维修但相关业主不能!及时统一意》见的街道《办事处(《。镇人民政府)和房】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督促业主和业主委员!会,或者相关责任人限期!维修也可以先行【组织维?修或者救助有关费】用经审核或者审计后!由相关业主分摊或】者从专项《维修资金账户中列】支,并向:业主公?示
第》五十六条 物—业管理实行专项维】修资金制度业—主应:。。当按照?规定交?纳专项维修资金【
专项维修资金!属,。业主所有专项—用于物业保》修期满后物》业共用部《位,、共用设施》设备:的维修和更新、改造!不得:挪作他用《
业主》可以凭本《人,有效身份证》件查询专项维修【资金缴存、使用【以及账面余额—情况:
?专项维修资》金的收取、》使用、管理办法由市!人民政府另行制定】
》 第七章《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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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!条 业主、非—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!管理规约、》管理规?。约、物业使用—规定和?物,业使用?管理:维修规定造成损害的!应当承担相应的【法律责任
—。 业主、《非业主?使用:人未按?时,。交纳物业服》务费:用的业主委员—会和物业服务企【业可以催交》;逾期仍不》交纳的由物》业服务企《业加收滞纳金—;对于超过三个【月不交纳物业服务费!。用的物业《服务企业可》以向人民法院—。提起诉讼
—。 第五十《八条 业主(代表】)大会、业主委员】会作出?的决定?违反法律、》法规的房产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或者街道办事—处(镇人民》政,府)应当责令—其限期改正或—者撤:销其:决定并通告》全体业主《
?业主:(代表)大会、【业主委员会作出的】决定侵害《。业主合法权益的受】侵害的业主》可以请求人》民法:院予以撤销
】第五:。十九条? 建设?单位和物业服—务企:业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列?情形:之一: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,。。予以处罚
(一!)建设单位或者物业!服务:。企,业不协助业主(【代表)大会筹备工】作的责令其协助并】可,处以三?千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
】 ,(二)建设单位不承!担首次业主(代【表)大会筹备、成立!费用的责令其承担】有关费用并可处以】五千: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;
(—三):建设单位提供的【。物业服?务用房?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!责令:其改:正并可处《以,十万元以上五十【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
(四》),建设单位未》对共用场《地、设?施设备单《。独配置?水、电等计量器具】。的责令其改正—并可处以二万元【。以上十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
》 (五?)建设?。单位拒绝将未售出】的车:位出租给业主、【非业:主使用人使用的【责令其改正》。并可处以五万元【以上十?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
(六)—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退!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!令其改正并可—处,以五:万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?逾期仍?不改正的《依法吊销其资质证】书
第六十【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法律、法规已【有处:罚,规定:的从其?规定
》第六十?一条 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滥用职?权、徇?私舞弊、《。玩忽职?守的由?。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》主,管部:门对负有责任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。。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!任
第八!。章 附 则》。
《 第六十二条 】本条例所称》业主是指房》屋所有权《人
本条例【所称物业《是指房屋及其附属】的设施设《备和相关场地—
, 本条例》所称:物业管理是指业【主,。和物:业服务?企业按照物业服务】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!套的设施设备—和相关场地》进,行维修、养护、【管,。理维护相关区—域内的环境》。卫生和秩《序的活动
本条!例所称自助管理【是指业主不聘请【专业物?业服务企业自发组织!、自:行实施管理物业的】方式
本条例】所称前期物》业管理是指业主【。(代:表)大会选聘物【业,服务企业之前由建】设单位选《聘物业服务企业【实施的物业管理
】 本条例所—称共用?部位是指物业管【理区域内属》于,全体业主或者—单幢物?业的业主、非业主使!用人共同使用的【公共门厅、楼梯【间、电?梯间、?。管道井、设备间、过!道、公共停车位【。、房屋承重结—构、户?外墙面、屋面和道】路、场地、绿地等部!位
本条例【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!指物:业管理?区域内属于全体【业,主或者单幢物业的】业主、?非业主使用人共同】使用的供水箱、水泵!、排水管道、窨井、!化粪池、垃圾—箱(房?)、电梯、楼道照】明设施、小区道路】照明设施、安全【防范智能系统、【避雷装置《、单元防盗》。门、文化体育设施和!。区域围护《。等设施设《备
: 第六十三—条, 市人民政》府可以根据本—条例制定《实施细则《
市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拟定大会议事—。规则、?临时管理规约、管】。理规约和物业服务】合同等示范文本提供!给,物业管理相关各【方作为指导规范【
第六十四【。条 :。。工业厂?房、:办公楼、商场、【医院、学校等非【住宅的物业管理参照!本条例执行
— 第六十》五,条 本条例自200!8年1月1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