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:。市住宅区物业管【。理,条,例,
(2007】年8月23日苏州】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!会议制定 2—007年9》月2:。7日江苏省第十届】人民: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》会第:三十二?次会:议批:准, 根据201—6年4月25日苏州!市第十五届人民【代表: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《十八次会议通过【201?6年5月26—日江:苏省第十二》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,。务委员会第二十三】次,会议批?准的苏州市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于修改〈苏州!市市政设施管理条】例〉等9件地方【性法规的决定修【正):
?
, 第一章》。 总 则
! 第一条 为了规范!住宅区物业管理【活动维护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营造良好的》生,活环境?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物权法、【国务院物《业管理条例、江苏】省,物业管?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条例》。
, :第二条 本市行【政,。区域内住宅》区的物?业管:理活动适用本条【例
: 第三条 业主可!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!实施专业化、市【场化的?物业管理也可以采取!自助管理方式—自行对?物业进行管理
【 第四《。条 市和县级市、】区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物《业管理活动》的管理和监》督工:。作
街道办【事处(镇人》民政府)履行本条】例规定的相关职【责协调物业管理【与社:。区建:设之间?的关系协助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对物业】管理:。进行指导和监—督
市和县【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及!其规划?、建设、城管—。、,环保、工商、价格】、园林绿《化、财政、公安等有!关,行政管理《部门按照《各自:职责做好物》业管理?的监:督管理工作
— 第五《条 物?业管理?协会是物业》服,务行业?的自:律组:织主要负《责制:订物业服务行业【行为规?范组织物业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】的业:。务培:训调处行业内部的】争议办理房产行政主!。管部门委托的其他】事项
》。
, :第二章 业》主、业主(代—表):大会:。和业主委员》会
第】。六条: 在物?业管理活动中业主】享有下列权利—。
(一)—按照物业服务—合,同的约定《接受物业服》务企业提供的服务】依,法,使用物业《共用部?位、:共用设施《设备;
(二)!享有业主代表—、业主委《员会:委员的选举权和【被选举权;
(!三):参加:业主:大会会议行使—投票权和表决—权;
(四)提!议召开业主大会或者!业主代?表大会(以下简【称业主〈代表〉大】会)对?物业管?理的有关事》项提出?建议;?
, :(五:)对物业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《设备和相关场地、专!项,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!。。享有知?。情权和监督权;
】 , (六)监督业主】委员会?的工作和物业服务】企业履行《物业服务《合同;
—(七)要《求其他业主、非业】主使用人停止侵害公!共利益的行为;
! (:八)法律、》法规:规,定的其?他权利
在物】业,管理活动中业主【应当履行下列义务】
, (一)遵守【临时管理《规,约、:管理规?约和业主(代表)大!。会议事?规,则(以下简》称大:会议事规则)支持】物,业服:务企业按照物业服】务合同和《物业管理《制度实施物业管理】活,动;
(二【)遵守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物?业共:用部:位和共用设施—设备的使用、公共】秩序和环境卫生【。的维护等方面—的规:章制度;
(三!)执行业主》(,代表)大会的—决定和?业主(?代,表)大会授》权,业主委员《会作出的决》定,;
(四—)按时交《纳物业服务费用【不得拖欠《、拒付?。;
: (五)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定交?纳专项维修资—金,;
: (六《)不: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!人合法权益;—
(《七):。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义务
!第七条 一》个物业管理区—域成立一个业—主(代表《)大会由一个物业】服务企业《实施:物业管理同一物业管!理区域的地上—、地下建筑物—、,设施设备和相关【场地不得分割—管理
第八【条 物业管》理实:行业主(《代表)大会制度【业主通过业主(【代表)大会和业主】委员会行使物业管】理权
》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!。区域内全《体业主组成
业!主,较少:的经全体业主一致】同意决定不成立【业主:大会的由全》体业主共《同履行业主大会【的职责
业主】。户数超过一百户【的业主可以决定成立!业主:代表大会履行业主】大会的职责》
第《九条 业主代—。表大会由业主按照比!例推选的《代表组成业主代【表一般不《少于三?十人每幢《至少有一名业主代表!
业《主代:表在参加业主代表】。大会前就业主代表大!会会议拟讨论的【事项书面征》。求所代表的业主的】意见;?凡需全体业主投票表!。决的业主的赞同、反!对及弃?权的选票经本—人签字?后由业主代表提交业!主代表大会会议
】 第十《条 物业《管理区域符》合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!业主:(代表)《大会
(一)已!交付使用物业的建】筑,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!域建:筑面积百分之—五十以上的或者达】到百分之《三十不足百分之【五十但交付使用【已超:过一年的;》
(二)同【一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分期开?发的:住宅区已交付使用物!业的建?筑面积未《达到百分之》三十但?交付使用已超过【两年的
—第十:一,条 业主(代表)】大会由业主》负责筹备首次业主(!代表)大会的筹备工!作在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!导下由?物业所在地街—道办事处(》。镇人民政府)组织】业主推荐《。产生筹备组
— 物业管理—区,域符合第十》条,规定情形的建—设单位和《前期物业服务企【业,。应,当及:时书面告知街—道,办事处(《镇人民政府)—街,道办:事处:(镇人民政府)应当!在收到书面告知之】日起三十《日,内负责组织、指导、!协调成立《首次业?主(代
】 表)大会筹备组】未及时书面告知的街!道办:事处(镇人民政府】)应当主《动组织、指导、【协调成立首次业主】(代表)大会筹【备组
筹备组】的人数为《五至九人的单数【其中街道办》。事处(镇人民政【府)和?建设单位代表—各一名筹备》组的组长由街道【办事处(镇人民【政府)的工作人【员担任筹备组组【成人员名单确定后】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公告?
建设单位和】前期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向》筹备:组提:供业主名册》、,物,业建筑面积以及【物业出售和交付【使用时间等文—件资料并且提供【必要的人力、场地支!持
: 首次业主—(代表)《大会筹备、成立【的费用由《建设单位承担—
, 第?十二条 筹备—组履:行,下列职责《
(一)确【定首次业主》(代:表)大会会议召【开的时间、地—。点、形式和内容;
!。 (二)确认业】主身份;
(三!)提出业主委员会】委员:候选人产生办—法以及建议》名单并?征求业?主意见;
— (四)拟订大【会议:事,规则和管理规—约等草案并征—求业主?。意见;?。
?(五:)做好召开会议【。的其:他准备?工作
? 前款第(一【)项至第《(四)项的内容应当!在会议召开十五日】前在物?业,管理区域内公告【
第十三—条 业主(代表【),大会:依法管理物业管理】区,。域内全体业主物业共!同事务?并对全体业主负责】
业主(代【表)大会依法决定下!。。列事项
(一】。)制:定,和修改大《会议事规则;—
(二)制【定和修改建筑物【及其:附属设施的管理规】约;
(三【)选举业《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!主委员会委员;
!。 (四?)选聘和《解聘:物业服务企业—或者其他《管理人;
》 (五)筹集和使!用建筑物及》。其,附,属设施的维修资金;!
(《六)改建、重建建筑!物及其附属设施;
! :(七:)有关?共有和?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!重大事?项
业主(【代表)大会或者【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!全体业主和》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!束力
第十四】条 业主《(代表?)大会会议》可以采?用集:体,讨论或者书面征求】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!取集体?讨论与书《面征求?意见相结合》的形式召《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!形式时应当》将,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!位业:主;无法送达—的应当?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公告
? 业主(》代表)大《会,会议应当有物—。业管理区域内专【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面积过半数【的业:。主且占总《人数过半数的—业主或者《过半:数的业主《代表参加业主(代】表)大会作出的决定!应当经过物业管理】区域内专有》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过半数的业》主且占总人数过半】数的业主同意并且在!物业管理区域内公】告其中筹集和使用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!的维修资金改建、】重建建筑物》及其附属设施的【应当经过物业管【理区域内专有部分】占建筑物总面—。。积三分之二以上的】业,主且:占总人数三分—。。之二以?上的业主同意—
: 首:。次业主(代表)【大会通过《大会议?事规则和管理—规,约可:以由大会筹备组征】得物业管理区域【内专有部分占建筑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】业主且占总人—数过半数《的业:主同意
逾【。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!。。投票是否计》入已:表决的多数票数由】大会议事规则—确定
《 第十?五条 ?业主(代表》)大会?会议分为定期会【议和临时《会议由业主委—员会负责召集定期】会议应当按照—大会议事规则的【规定召开
【。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业《主委员会应当在十】五日内召集》临时会议《:
(一)经百!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!联,名,书,面提议的;
【 (二)发生重大事!故或者紧急事件需】。要,及时:处理的;
》 (三)大会【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!约规:定,。的其他情形
提!议召开?业主(代表)—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!提,交书:面建:议、联系方式和物业!。权属证明业主—委员会应《当核实提议人—的业主身份》不符合要《求的:其提议无效》。
: 业主委员会逾期不!召集会议的》房产: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召集;》经责令仍未》召集的业主可—以申请?街道办?事处(?镇人民政府)召集
! 第十六条 【业主委员会》是业主(代表)大会!的常设执行》机构履行下》列职责
》 (一)召集和主】持业主(代》表)大会;
】(二)执行业—主(代表)大会会】议的:。。决议、决定》;,
(三》)签订并履行—。。物业服务合同—督促物业服务企【业履行?物业服务合》同督促业主按时交】纳物业服务费—;
(四—),制定重大《维修工程《项目年度计划监督公!共事务管理制度的执!行协调、处理—涉,及物业管理的公共】事务;
(五)!监督物业服务企【业对物业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!情况;
—(六)审核并—公布物业《服务企?业经:第三方审计的本【物业管理区域的财务!报,告;
》。(七)?听,取业主的意见—和建议?监督:管理:。规约:的实施?;
(八)【接受业主、业主(】代表)大会和有关】部门的监督;
【 , (九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和业主(代表)大会!赋予的其他》职责
业主委】员,会不得从事》经营活?动
第》十七条 业主委【员会会?议每季?度,至少召开《。一次经业主委员会】主任提议或者三分】之一以上《业,主,。委员:会委:员提议可以》召开临?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会!议由主任或者主任】委托的副主任—召集会?议应:。当有过半数委员【出席方能召开作出决!定应当?经业主委员会委员过!半数通过方》为有效业主委员会】会议应?当有:书面记?录经出席《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!档
第》十八条 业主委员】会委员应当从本物业!管理区域内具备以】。下条件的业主—中选:举产生
》 (一)具有完全民!事行为?能力;
(【二)遵守有关—。法,律、法规《和大会?议事:规则、管理规约模范!履行业?主义务;
(三!。)热:心公益事业责任【心强公正廉》洁具有社《会公信力和组织能】力;
》(四)本人》、配偶以及直系亲属!没有在本《物业:管理区域的物业【服务企业工作—。
第十九条【 业主委《员会委员的人—数应当为《五至十五名的单数】分期:开发的住《宅区达到成立业主】(代表?)大会条件时一【。般选:举五:名业主委员会委【员,以后各期交》付,使用的?。按照大会《议事规则增选委员直!至本届?业,主委员?会任期届《满重:新,选举
业主【委员会的任》期由业主《(,代表)大会决定一般!为三至五年业主委员!。会委员可《。以连选连任业—主委员会在委员【。中,选举产生主》任一:名和副主任若干名业!主委员会可以聘用专!职或者兼职》执,行秘书
》 业主委员会委【员辞职?应当提前《两个:月向业主(代表)】大会会议提出书【面辞:呈,
?业主:委员会?。委员缺额时按—。照大会议事规则【补选:但缺额人数超过业】主委员会委》。员半数?以上:的应:当,召开业主(代表)】大会重新《选举:
业主委员会】委员变动的业主委员!会应当在本物业【管理区域《内,公告
第二【十条: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经业主?。委员:会决:定业:主委员会委员资【格中止
(一】。)不再是本物业【管理区?域业主的;
— (二《。)丧失履行职责【能力的;
(三!。)索取、《收受物业《服务企业或者相关】单位:、个人财《物和:报酬的;
— (四)不遵守管】理规约、拒不—履行业主义务的;】
: (五)《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!。三次以上业》主委员会会议的;】
(六)提出书!面辞呈的;
【 (七)《其,他原因不宜继—续担:任业主委员会委【员的
》委员资?格中:止的业?主委员会应》当提请业主(代【表)大会审议决【定终止资格并在物】业管:理区域内公告
【 第?二十一条 业主【委员:会应当?自选举?产生之日起三十日】。内持下列《材料向物《业所在地房产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
》 (一《),业主委员会备案【申请书;
【(二)业主委员【会委员名单》;
? (三?)大会议事规则和】管理规?约,;
(四)【首次:业主(代表)大会会!议记:录;
(五)其!。。他应当提供的材料】。。
业主委—员会应当对》以上:报送:材料的真实》性负责
》 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?自受理备案申—请之:日起十五日》内完成?。备案并且抄送物业所!在,地街道办事》处(镇人民政府【)经备案的业主委员!会其:选举产生之》日为成立日期业主】委员会凭备案证明申!。请刻制印章》并且保管、》。使用
《 备案的有关—事,项发生变《更的业?主委员会应当及时】书面报告《所在地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
】 第二十》二条 业《主委员会任》期届:满三个月前应当召集!业主(代《。表,),大会选举产生—新一届?业主:。委,员会新?一届:业,主委员会自》原业主委员》会,任期届满后履行【职责
》业主委员会任期【届满前一个月—尚未召开《。业主:(代:表):大会产生新一届业】主委员会的由物【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!(镇人民政》府,)和房产行》。政主:管部门组织换届【选举:。工作新一届业主委】员会产生之前原【业主委员会继续履】行职责
第二十!三条: 业主委员会委员】集体提出《书面辞呈《的应当协助街道【办,事,处(镇?人民政府)和业主】建立:。筹备组召开业主(代!表)大会重新选【举产生新的业主委】员会
业主【委员会违反法律、法!规和:管理规约严重损害】多数业主合法权益或!者影:响社区安定和社会】稳定的?应当停止活动—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会同街?。道办事处《(镇:人民政府《)组织?。召开业主(代表【)大会会议重新选】举业主委《员会
第—二十四条 业—主(代表)大会【和业主委《。员会日常工作—经费由全《。体业主?。承担可以从物—业共用?部位、?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!益中列?支也可以由全体【。业主分摊
【经费的筹集》。、管理和使用由大】会议:事规则具体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】当定期在《物,业管理区域内公【。告筹集和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!。监督:
第二十五条】 业主(《。代表)?大会、业《主委员?会应当配合公安、】城管等行政》管理部门《与社区?居民委?员会协作共同做好】物业管理区域的社会!治安、环境卫生等相!关工作
—业主(代《表)大会、业主委】员会应当配合社【区居民?委员:会,依法履行自治管【理职责召开》业主(代《。表)大会业主委员会!。应当告知社区居民委!员会并听取其建议会!议作出?的决定应当书—面告知?。社区居民《委员会
《 第二十六条 物!业管理区域内可以】。建立由?街道办事处(—镇人民政府)、社】区居民委员会、公安!派出所、业》主委员会、》物业服务企业等单】位参加的联席会【议制度联席会议由】街道办事《处(镇人《民政府?),负责召集和主持【协调处理物》业管理重大事宜【。
,
第三章 !前期物业管理—
:
第》二十七?条 新建住宅区应当!实行前期物业—管,理住宅物业的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!业管理前期招投标】管理办法通》过招投标《的方式选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》物业服务企业实施】前期物业《管理并签订前—期物业?服,务委:。托合同前期》物业服?。务委托合同》应当报所《在地房产行》政主:管部门备案
前!期物业管理招投【标办:法由市?人民政?府制定
第二十!八条: 物业管理区域【由所在地房产行【政主管?部门按照下列规定】划分
? (一《)新建住宅区包括】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!以上单位开发建设】拥有共?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!照住宅区整体规【划设计范围确定【为一个?物业管?理区域;
(】二)新?建住宅区由城市道】路、围墙或者其他明!显标识分割成多个自!。然小区并且配套设施!设备、物《业服务用房等独【立配置的可》。以确定为多个独立】的物业管理区域【;,
(三》),新,建住宅区内的非【住宅物?。业应当与该住—宅区确?定为一个《物业管理区域;
】 (四)已建【成,并相毗连的住—宅区经各《自区域三分之二【以上业主同》意可以归并为一【个物业管理区域【
物业管理区域!划定有争议的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听取相关业主和】所在地街道》办事处(《。镇人:民政府)的意见后】会同:城市规划行政—管理部?门确:定
第》二,十九条 建设单【位在预?(,销)售物业之前应】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!临时管理《规约:不得侵害物业—买受人的合》法权益
物业买!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!订,物业买卖合同时【应当对?遵守临时《管理规约予以书【面,承诺
临时管】理规约?的效力至业主(代表!),大会:审议通过的管—理规约生效时—终止
第—三十条 新建—。住,宅区的?规划设计应当安【排,物业服务用房—建,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!于规划许可证载明】。的地上建筑》物总建筑面积的【千分之七配置并【无偿提?供地上建筑物—总面积不足一万平方!米的物?业服务用房面积不得!少于七十平方—米
? 物业?服务用房应当是地】面以上?的非居住《房屋一般《安排在住《宅区中心区域或者住!宅区出入口附—。近没有配《置电梯的物业物【业服务用房》所,在楼:层不得?高,于三:层
物业服务】用房应当进行简【单装:修具备水、电使用功!能住宅区内配置通】讯、有线电》视、网络《宽带:、安保?预,警等设施的物业服务!用房应?当,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!用功能
—。电梯井?、管道?井、:楼梯间、垃圾房(】道)、变电室、设备!间、:公共门厅、过—道、地下室、车【库(棚)、》人防工程等以及室内!层高不足《二点二?米的房屋不得计入物!业服务用房》面积
《 第三十一条 物业!服务用房的》所有权属于全—体业主建设》单,位在向?房产行?政主管部《门申领?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!应,当,注明物?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!号;:在申请房屋所有权】初始登记时》。应当先行办》理物业服务用房【权属登记
物业!。服务用?房面积?不计入分摊公—用,建筑面积
》 物?业服务用房不得买卖!。。和抵押?
第【四章 物业服—。务企业和物业服务】
》 第三十《二条 从《事物业服务的—。企业应当具有独立】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!物业服务企业资质】
第三十三【条, 物:业服务企业应当依】照有:。关法律、法规和物】业服务?合同约?定提供物业服务
】 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提供下】列基:本服:务项目
(一】。)做好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洁!卫生、垃圾》清运:以及经常性的保洁】服务工作;
】(二)?协助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维持物业管理!区域内公《共秩序?。和治安秩序》做好值班、巡逻工】作;
(三【。。)对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公—共绿地进行》日常养护;
】(四)对物业—。共用部位、场地和】共,用设施设备进行【日常维修养护
!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!和,服,务程度按照》合同:约定当事人》就人身、《财产安全防范方面】。有特殊?要求的应当在合【同中另行约定
!第三十四条 物业】服务企业不得有下】列行为
》 (一)擅自改变】物业服务用房和共】用部位、场地以【及共用设施设备【的用途;
【(二)擅《。自占用、《挖掘物业管理区域】内道路或者场地【损害业主共》同利益?;
: , (三)擅自利用】物业共用部位—。、,场地和共用设施设】备进行?经营;
》 (四)物业服务】合同终止时拒不退】。出或者不按》照,。规定移交物业服【务用房和有关财【物、资?料;
《 (五)擅自退【出物业管理区域【等不履?行物业服务合同【的行:为,;
《(六)擅自停水停电!;
《(七)其他严重损害!业主权益的情—形
? 第三十五条 前】期物业服务合—同,由,建设单位选聘的【物,业服务企业与—业主签订;物业【服务合同由业主委】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!签订
《 第三十六条 前期!。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!业主委员会仍—未成:立的由建设单—位继续委《托物业?服务企业管理
【 前期《物业服?务合同期限未满业】主(代表)大—会召开并选聘物业服!务企业?的自业主委员—会与物业服》务企业签订的—物业:服务合同《生效之?日起前期物业服务】合同终止
》。 第?三十七?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!在物:业服务合同》。到期的三个》月前根据业主—(代表)大会的决】定将:续聘或?者新聘物业服务【企业的?情况书面《通,知物:业服务企业
物!业服务企业》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!务合同的应当在合】同到期的三》个月前书面通知业】主委员会同》时报:告物业所《在地社区居》民,委,员会、街道》办事处(镇》。。人民政府)》和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
?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!业主(代表)大【会没:有作出变更决定【的原合同延续—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!生效之日
—。 第三十《八条 物业》服务合同尚未—到期:。因物业服《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的!由业主委《员会经业主(代【表)大会同意提前解!除物业服务合—同该物业服》务企业应《当在合同解除之日】起七日内退出—物业管理区域
】。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!纷物业服《。务企:业,要求:退,出物业管理》。区域:的应当提前》三个月书面通知【业主委员会、社区】居民委?员会、街道办事处(!镇人民政府)和房】产行政主管部门并】在,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告
第三】十九:。条 物业服务—收费应当遵》循,公开:、,合理和质价相符的】原则:
前期物业服】务,。收费按照《招投标确定的—标准收取业主—委员会成《立后物业服》务收费标准根据【业主:(代:表)大会《决定由业主委员【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!商确:定
《物业服务收费—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!容、收费项》目、标准以及收【费办法应当在物【业管理区域内—醒目位置公布每【。半年或者一年向业主!、非业主使用人【公布物业小区经营性!设施经营收支情【况接受业《主,、业主委员会、非】业,主使:用人:和价:格,行政管理部》门的监?督,
物业服—务企业未《经业:主,、非业主使用人同】意不得?预收超?过六个月期》。限的物业《服,务费不得《收取一?年以上押金》、,保证金等费》用
: 第?。四十条 《建设单位应当对共】用场地、设施设【备单独配置水、【电,等计量器具物—业服务企《业,应当:定期公布《共用场地、设施【。设备消耗的水、电数!量及其?金额按照实际支【出和约定的收费方】式向全?体业主合《理分摊但《物业服务合同另有】约定的除外
— 物业的电—梯、:水泵、中央空调等】设施:运行费?及公共照明、—公共用水等》纳入代收代》交,费用的由物业服【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!、公开分摊具体【分摊办法在》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!
?电梯起始层的业主不!承担电梯运行—费,(电梯起《始点设在《地下:层,的,除外:)但应?当承:。担维修、更新—改造费用
— 第四十一条 【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【业主共有的》汽车车?位其停放服务收【费标准在政府—指导下由业主委员】会征求二《分之一以上的业【主同意后确定业主委!员会未成立的收费标!准应当按照价—格,行政管理部门—的规定执行
】公安、?消防、抢《险、救护《、环卫等《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!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停?。放的不得《收取停?车费
《。 第四十二》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!位,、公共场地和—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!营的应当在征得相】关业主?、业主(代表—),大会:的,同,意后按照规定—。办,理有关?手续所得收》益归全体《业主所有其中—。百分之三《十用于补《。贴物业服务费百分】之七十纳入专—项,维修资金但物业【服,务合同另有约定【的除外
共【。。用设:施、设备报》废后的?收益应当用》于补充专项维—修资金?。或者抵充物业服【务费也可以按照【。业主(代表)—大,会的:决定:使用
第四【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!域内供电《、供水、供气、供热!、通信、《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!向最终用户收取【有关费用《物业服务企业—。接受上述单位委托】代收: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!取手续费等额外【费,用
: 物业服务企业已!接受委?托实:施,物业服务并收取相】。应服务费用的—其他部门和单—位不得重复收—取,性质和内《容相同的费用
!
: 第五章《 物业的移交和【接管
第!四十四条 》受建设单《位委托的《物业服务企业在【承接物业时应—当对物业共用部【位、:。共用:设施设备进行查验】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!手续:时建设单位除—移交物?业服务用《房外:还应当向物》业服务企业》移,交下列?材料
(一)】规,划、竣?工总平面图单体【建筑:、结构、设备竣工】图配:套设施?、地下管网》工程竣工图等竣工】验,收,资料;?
(二)共用设!施设备的清单及【安装、使《用和维?护保养?等技术资料》;,
, :(三)物业质量保】。。修文件和《物业使用说明文件;!
?(四)业主名册【;
: (?五)物业服务—所必需?的其他资《。料
?。 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在前》期物业服务合同【终止时将《上述材料和物业服务!用房移交给》业主委员《会或者业主委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】务企业
第四十!五条 业主委—员会应当在新—一届业主委员会行使!职权的同时将其使用!、,保管的所有文书、财!物、印章移交新一届!业主:委员会并做好—其他交?接工作?
对不按—时移交的街道办【事处(镇人民政府】)和所在地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督:促其移交《;对拒不《移交的新一届业主】委员会可以请求辖】区内的公安机关协助!移交
《 业主委《员会委员资格—终止的应当自终止】之日起三日内将其】使用、保管的文【书,、印章以及其—他属于?全体业?主所:有的财物移》交业:主委员会
— 第四十六条 物】业服:务,企业更替的原—物业服?务企:业应当?向业主委员会完整移!交有关物业、—。财物和档案资料【配合新的物业服务】企业做好《交接工作《
:
第六章 物!业,的使用和维护
!。
第四十七【条, 物业管《理区域?内规划?用,于停:。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!应当首先满足业主、!。非业主?使用:人的需要尚未—出售:的停车位、车—。库业主?、非业主使用人【需要承租《的建设单位应—当出租仍有》空余的可《以临时出租给物【业管理区域》。外的单位、个人;承!租人:可以使用物业管【理区域内《的公共道《路,
?地下停车位》尚有空余的》物业管理区》域内不?得新辟规划以外的停!车位地下停车位不】足确需利用》业,主共:有的道?。路或者其他》公共场地作为—停车位的应》当经:业,主(代表)大会【或,者业主委员会—决定并?依法办理《消防等相《关,手续
物业【管理区域内停—放车辆不得影响【道路:通行:、阻碍特种车辆执行!任务或?者损坏共用》设施设备
》 第四十八条 任!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擅自占用、挖【掘物业?。管理区域内》的道:路、场?地、绿地《或者:占用其他《共,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确需临时》占用、挖掘的—。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!全并:及时恢复原状造成】损失的应当依法【赔偿
因维修】。物业或?者公共利益业主【确需临时占用—、,挖掘的应当》征得业?主,委员会、物业服务】企业和利害关系人】的同意并依》法办理相关手—续;物业服务—企业确需临时占用】、,挖掘的?应当征?得,利,害,。关系人和业主委员会!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?公告并依法》办理相关手续
】 供电、供水、【供气、供热》、通信、有线电视】等单位?因维:修、养护、改—建、:扩,建等需要临时—占用、挖掘的应【。当事先告知业主【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!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!手,续
第》四十九?条 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的道路、》给排水?设施和绿化的养【护以及路《灯、公共卫生设【施的管理和生—活,垃圾的清运责任【范围由各县》级市、区人民政府】。确定
? 第五《十,条 业?主、非业主使用人】不得违反法律、【法规:以及临时管》理规约、管理—规约将住宅改变为】经营性用《房业主、《非,业主使用《人将住?宅改变为经营—性,用,房,的除遵守法律、法】规以及临《时管理规约、—管理规约《外应当首先经有利害!关系的业主》。。书,面同意并依法办【。理相关手续
物!业管理区域内—禁止下?列行为
》 (一?)将车库用于—居住、生产》经营;
》 ,(,二)人均承租建筑面!。积低于十二平方【。。米出租住宅;
】 (三)损》。坏房屋?承重结构私搭乱建;!
(四)侵占绿!地、毁坏绿》化;
《 (五)随意倾倒或!者抛弃垃圾、—杂物堆放易燃易【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!品,排放有毒有害物【质或者发出超标准】的噪声和振动—。;
(六)【擅自摆摊设》点无序停放车辆;
! (七)在建筑】。物、构筑物或—。者树木上乱悬挂【、,乱张贴、乱涂—。写、乱刻画;
!(八)在消防通道上!设置路障《损坏或者挪用消防】设施;
《 (九)违反法】律、法规和临—时管理规《。约、管理规约的【规定饲养动物;
】。 (?十,)法律、《法规和临时管理规】约、管理规约—禁止的其他行—为
? 物业服务企业【发现:违反前款规》定的行为应当劝阻】、制:止并:。督促:改正拒不改正的应】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!。会和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
第】五十一?条 业主或》者非业主《使用人进行物业装饰!装修:应当遵守法律、法】规遵守临时》管理规?约,、管理?规约和物业服—务合:同的约定
物业!服务企业《对违反法律》、法规和临时—管理规约、》管理规约规定的【装饰装?。修行为应当劝阻【、制止并及时报告】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依法处《理,
, 第五十二—条 业?主转让物业时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】交清物业服》务费用其对共有部分!享,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!的权利和义务一【并转让
业主】转让或者出租物【业时应当将》临时管理规约—或者管理规约的【内,。容告知受让人—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!转让合同或者租赁】合同签订之》日起:十五日内将物业【转让或者出》租的情况告》知业:主,委员会和物业—服务企业
—。 承租人《应当遵守临时管【理规约、管理规约
! 第五十三条 】房,屋的:维,修责任按照下—列规定?划分
(一)】业主专有部分由【业,主自行维修;毗连部!位由相邻业主—共同维修
【(二)单幢房屋整体!。共,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的维修】、更新、改造—由该:幢房屋的业主按照】拥有专有部分—房屋建筑面积—比例承担
(】三)单幢房屋有两】个或者两个以上单】。元单元内共》用部位?、共用?设施设备的》维修、更新、改造】由单:。元内的业主按照【拥有专有部分—房屋建筑《面积的比例》。承担;涉《及两个?。或,者两个?以上单?元,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的维—修,。。、更新、改造由【两个或者《两个:以上单元的业主按】照拥有?专有:部分:房屋建筑《面积的?比例承担
— (四)单幢房【屋不上人屋》顶的维?修由屋顶庇护—。范围下的《业主按拥有专—有,部分房屋《建筑面积的比—。例承担
(五】)单:幢房屋可上人屋顶】(包括屋面和周边】围护)为各》层共:用的由屋顶》庇护范围下各层【。业主按照《拥有专?有部:分房:屋建筑面积的比【例承担;《为若干层(户)使用!的,由使用层《(户)的《业主:按,照拥有专有部—分房屋建筑面积【的比例承担
— (六)》住宅区内共用设【施设备的维修、【更新:、改造由全体—业,主按照拥有》专有部分房屋建【筑面积的《。比例承担
属于!人,为损坏的《。由损坏者负责修【复;造成损失的应当!赔偿
第五【十四条 建设—单位应?当按:照国家?规定:的,保修期限和保修范】围承担物业的—保修责任《
业《主、业主(代—表)大会、业主委员!会对其?负有维护责任的物业!应,当按照有《关规:定和:临时管理规约、管】理规约以及》住宅养?。护标准定期维修养护!
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按照》物业服务合同对物】业定:期维修养护
】物业:出现安全隐》。患、危及公共—利益以及《他人合法权》益时责任《人应当?及时维修养》护;:责任:人不履行维》修养护义务的经业】主委员会同》意或:者按照临时管—理规约、管理规约】由物业服务企业维】。。修养护或者采取【应急防范措施费【用,由责任人承担
【 业主、建设单位!和物业服《务企业?进行维修养护—时有关?业主和?非业主使用人应【当予以配《合
第五十五条!。 依照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有关技?。术标准规《定应当紧急维修但】相关业主不》能及时统一意见【的街道办事处(镇】人民政府)和房产行!。政主:管部门应当督—促业主和业主委【员会或者相关责【任人:。限期维修也可以【先行组织维修或【者,。救助有关费》用经审?核或者?审计后由相关—。业,主分摊或者从专【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!支并:向业主公《示
第五十【六条 物业管—理实行专项维修资】金制:度业主?应当:按照规定交纳专【项维修资《金,
专项》。维修资金属业主所】有专:项用于物业保修【期满后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的维修和—更新、改造不得挪作!他,用
:。 业主可以—凭本人有效身份【证件查询专项维修资!金缴存、使用以及】账面余额情》。况
《专项维修《资金的收取、使【用、管理办法由市】人民政府另行制【定
》 第七章》 法:律责任
》
第五十七】条 业主《、非业主《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!规约、?管理规?约、物业使用—规定和物业使—。用管理维修规—定,造成损害的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】律责:任
《业主、非业主使用】人未按时交纳物业】。服务费用《的,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!务企业可以催交;】逾期仍?不交纳的由物业【服务:企业加?收滞纳金;对于超过!三个月不《交纳物业服务费【用的:物业:服务企业可以—向人民法《院提:起诉讼
第五十!八,条 业主《(,代表)大会、业主委!员会作出的决—。。定违反法律、法规的!房,产行政主《管部门或《者街道办事》处,(镇:人民政府)应当责令!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!其决定并通》。告,全体业主
—。 ,业主(代表)—大会、业主委员【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!主合法?权,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!以请求人民法院【予以撤?销
《第,五十九条 建—设单位?和物业?服务企?业违反本条例—规,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由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予以处罚
】 (:一)建?设单位或者物业【服务企业不协助业】主(代表)大会筹】备工:作的责令其协助【并可处?以三千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?
(二》)建设单位不承担】。首次业主(代表)】大会筹备《、成立费用的责令其!承担有?关费用并可处以五千!元,以上: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
(三)建设!单位提?供的物业服务用房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】的责令其改正并可】处以十万元以—上五:十万元以《下的罚?。款;
(四【)建:设单位未对共用场】地、设?。施,设备单独配》置水、电等计量器】具的:责令其改《正并可处以二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
【。 (五)《建设单?位拒绝将《未售:出,的车位出《租,给业主、非业主【使用人使用的—责令其?改正并?可处以?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的罚款;
(!六)物业《。。服务企?业擅:自退出?物业管理区域的责】令其改正并可—处,以五万元以》上十万?元以下的罚款;逾】期仍不改正的依法】。吊销其资质证书
】 第六十条 违】反,本,条例规定法》律、法规已有处【罚规定?的从其规定》
:。 第:六十一条 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、玩忽职—守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部门对负有责【任,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《接责:任人员?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】
,
第八章 !附 则
】 第六?十二条 本》条,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!所有权人
【本条:例所:称物业是指房屋【及,其附属的设》施设备和相关场地】
本条例所称】。。物业管?理是指业《主和物业服务企业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!定对房屋及配—套的设施设》备和相关场地—进行维修、养—护、:管理维护相》关区域内的环—境卫生和《秩序的活动
】本条例所《。称自助管理》是指业主不》聘请专业《物业:服务:企业自发组织、自行!实施管?理物业的方式—。
本条例所称】前期:物业管理是指业【主(代表)大会选聘!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!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!务企业实施的—物业管理《
: 本:条例:。所称共?用部位是指物业管】理区域内《属于全?体,业主或者单幢—物业的?业主、非业》主使:用人共?同使用?的公共门厅、楼【梯间、电梯间—、管道井、设—。备间、过《道、公共停》车位、房屋承重结】构,。、户外墙面、屋面】和道路、场地、绿】地,等部位?
本条例所称】共用设施设备是【指物业管理区—域内属?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!物业:的,业主、非业》主使:。用,人共同使用的供【水箱、水泵、排水管!道、窨井、化粪池、!。垃圾:箱(房)、电梯、楼!。道照明设施、小【区道路照明》设施、安全防范智能!系统、避雷装置、单!元防:盗门、?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!围,护等设施设备
】 第六十《三,条 :市人:民政府可以》根据本条例制定【实,施细则
《 市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。拟定大会议事—。规,则、临时管理规约】、管理规约》和物业服务》合同等示《范文本?提供给物业》管理相关各方—作为指导规范
【 第六十四条 】。工业厂房、办公【。楼、商场、医—院、学校《等非住宅的物业管】理参照本《条例执?行
? 第六十五条 【本条例?自2008年1【月1日?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