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。苏,州市住宅区物业管】理条例?
: ,(2:007年8月—23日苏州市第十】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六次会议制定 【20:07年9月27【日江苏省第十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!议,批,。准 根据20—16年4月25【日苏州市第》十五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,八次会议通过20】16年5月26【日江苏省第十—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。十三次会议批准【的,苏州: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关于修改【〈苏:。州市市政设施管【理条例〉等》9件地方性法规【的决定修正)—
第【一章 总 则
】 ,
: 第一?条 为了《规范:住宅区物业管理【活动维?护当: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!良好的生《活环境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物权:法、国务院物业管理!条例、江《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】等有:关法律?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条例
】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。域内住宅《区的物业管理活【。动适用本条例—
, 第三《条 业主可》以委托物业服务企】业,实施专业化、市【场化的物业管理也】可以采取自助管理】方式自行对物业进行!管理
》第四:条 市和《县级市、区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物业管理活动的管】理和监督工作
【 街道办事处(】镇人民政府)—履行: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职!。责协调?物业管理与社区【建设之间的》关系:协助房产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,对物业管理进行指】导和监督
【市,和,县,级市、区人民政府】及其规划《、建设、城》管、环?保、工商、》价格、园林绿—化、财政《。、公安等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做好【物业管理《的监督管《。理,工作
? 第五条》 ,物业管理协会是物】业服务行业的—自,律,组织主要负责制订】物业服?务行业行为规范组】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!人员的业务培训调】处行业内部的—争议办理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委—托的其他事》项
?
第二章【 业主?、业主(代表)大会!和业主?委,员会
《。
第》六条 在物》。业管理活《动,中业主享有下列【权利
(一【)按照?。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!接受物业服务企业】提供:的服务依法使—用物:业共用部位》。、共用设施设备【;
(二—)享:有业主代《表、业主委员—会委员的选举权和】被选举权;
【 (:三,。)参加业《主大会会议行—。。使投票权和表决【权,;,。
?(,。四)提议召开—业主大会或者业【主代表大会》。(以下简称》业主〈代表〉大会】)对物业管理—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!;
? (五)对物业共】。用部:位、共?用设:施设备和相关场【地、专项维修资金的!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!和监督权《;
(六—)监督业主委员【会的工作和物业服】务企业?。履行:。物业服?务合同;
(七!),要求其他业主—、,非业主使用》人停止侵害公共利益!的行为;《
(八)法律、!法,规规定的其他权利
! 在物业管—理活动中《。。。业主:应当履行下列义【务,
(《一)遵守《临时管理规约、【管理规约和业主(】。代表:),大会议事规则—(以下简称大—会议事?规则:)支持?物业服务企业—按照物?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!理制:度实施物业管理活】动;
》(二)?遵,守物业?。管理区域内物业共】用部位和《共,用设施设备的使【用、:公共秩序和》环境卫?生的维护等方—面的规章制度—;
(》三)执行业》主(代表)大会的】决定和业主(代表】)大会授权业—主委员会作出—。的,决定;?。
(四)按时交!纳物业?。服务费用不得—拖欠、拒付;
【 :(五)?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交纳专项】维,修资金;
》 (六)不得损】害公共利益》和他人合法权益;】
?(七)法律、—法规:规定的其他义务【
: 第七条 一个物业!管理区域成》立一个?业主(代表)大会由!一个物业服务企【业实施物业管理【同一物业管理区【域的地上、地下【建筑物、《设施设?备和相关场》地不得分割管理
】 第?八条 物业管理实行!业,主(代表《)大会制度业主【通过业主(代表【)大会和业主委【员会行?使物业管理》权
业主大会由!物,业管理区域》内全体业主》。组成
业主【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!。致同意决《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!由全体?业主:共同履行业主大会】的职责?
业主》户数超过一》百户的业《主可:以决定成立业主代表!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!职责
》第九条 业主代表】。大会:由业:主按:照比例推选的代表】组成业主《代表一般《不少于三十人—每幢至少有一名业】主代表
》 业主代《表在参加业主代【。表大会?前就业主代表大【会会议拟《讨论的事项书—。面征求所代表的业】主的意见;凡需【。全体业主《投票:表决的业主》的赞同、《反对及弃权的—选票经本人》签字后由业主代表】提交业?主代表大《会会议
第十】条 物?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!。情,形之:一的:应当召开首次业主】(代表)大会
】 (一)《已交付使用物—业的建筑面积达【。到物业管理区域建】筑面积百分之五十】以,上的或?者达:到百分之三十不【足百分之五十但交付!使用已超过一—年的;
(二)!同,一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分期开发的住宅区】已交付使用物—。业的建筑面积—未达到百分之三【十但:交付使用已超过两年!的
第十—一条 ?业主(代《表)大会由业—主,负责筹备首次业【主(代表)大会的筹!备工:作在房产行》政,主管部门的指导下】由物:业所在地《。街道:办事处?(镇人民《政府)组织业主【推荐产?生筹:备组
?。 物?业管理区域符合第】十条规定情形的建设!单,位,和前:期物业服务》企业:应当及时书》。面告知街道》办事处(镇》。人民政?府)街道办事—处,(镇人民政府—)应当?在收到?书面告知之日起三十!日内:负责组织、指导、】协调成立首次业【主(代
【 表)大会筹【备组未及时书面【告知的街道》办事:处(镇人民政—府)应当主动组织、!指导、协《调成立首次业主(代!表)大会筹备—组
筹》。备组的人数》为五至九人的单【数其中街道办事处(!镇人民政府)—和建设单位代表【各一名筹备组的【组长:由街道办事处—(镇人民政府)【的工作人员担—任筹备组组成人员名!。单确定后应当在物业!管理区域内公告【
: ,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!服务企业应当向筹备!组提供?业主名册、物业【建筑面积以》。及物:业出售和《交付使?用时间等文件资【料并:且提供必要的—人力、场地支—持
首次—业主(代表》)大会筹备、成立的!费用由建《设单位?。承担
《 第十二条 筹【备组履行下列职【责
(一—)确:定首次业主(代表)!大会: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!。点、形式和内容;】
(二)确【认业主身份》;
(》三)提?出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候选人产《。生办:法以及建议名单并】征求业主意》见;
《 (四)《拟订大会《议事:规则和管理规约等草!案并征求《业主意见;
— (五)做好召开!会,议,的其他准备工作
! 前款第(一—)项至第(四—)项的内容应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】日前在?物业:管理区?。域内公告
第】十三:。条 :业主(代表)—大会依法管理—物,业管理区域内—全体:业主物业共同事务】并,对全体业主》负责
业—主(代表)大—会依法决定下列【事项
(—一)制定和修改大会!议事:规则;
《 (二)制—定和修改建筑物及】其附属?设施:的管理规约;
】 (三)选举业主委!员会或者更换业主】。委员会委员;
!(四)选聘和解聘】物业服务企》业或者其《他管:理人;
—(五:)筹集和使用建筑物!及其:附属设?施的:维修资金;
【 (六)改建—、重建建筑物及【其附属设施;
【 (?七,。)有关共有》和共同?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!事项
业主(】。代表)大会或者业】主,委员会的决定对【全体业主和非业【主使:用人具有约》。束力:
: 第十四条 业主】(代表)大》会会:议可以采用集体讨】论或者书面征求【意见的形《式也可以采取集体】讨论与书面征求意】见相结合《的形式召开采—用书面征《求意:见形式时应当将【征求意见《书送交每一位业主】;无法送达的应当】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告,
业主(代【表)大?会会议应《当,有,物业管理区域内专】有部分占建筑物【总面积?过半数的《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!数的业主或者过半数!的业主代《表参:加,业主(代表)大会作!出的决定应当经过物!。业管理区域》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积过半数—的业主且占总人【数,过半数的业主同【意并且在物业管理区!域内公?告其中?筹集和使用建筑物】及,其附属设施的—维修资金改建、重建!建筑物及其附属设】施的:应当经过物》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!分占建筑《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!上的业主《且占总人《数,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!。。同意
? 首次业主(代表!)大会通《过,大会:。议事规则和管理【规约可以由》大会筹备组征得【物业管?。理区域?内专有?部分占建筑物—总面积过半》数的业主且》占总人数过半数【的业主同意
【。 逾期不参加—投票业主的投—票是否计入》已,表决的多数票数【由大会议事规则确定!
?第十五条 业—主(代表)大会会议!分为定期会》议和临时会议—由业主委《。员会负责召》集定期会议应—当按照大会议事规】则的规定召开
】 有下列《情,形,之一的业主委员【会应当?。在,十五日内召》集,临时:会议:
》 (一)经百分之】二十以?上的业主联名书面】提议的;
— (二?)发生重大事故或者!紧急事件《需要及时《处理的;
(】三)大会议事规则】或者管理规约规【定的:其他情形
提议!召开业主《(代表)大会临【。时,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!。建议、联系方式【和物业权属证明【业主委员会应当【核实提议人的业【。主身份不符合—要求的其提议—无效:
: 业主委员会—逾期不召《集会议的房产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召—集;经责令仍未【召集的业主可以申】请街道办事处—(镇人民政府—)召集
第十六!。。条, 业:。主委员会是业主(代!表)大会的常设【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!责,
?(一)召集》和主持业主(代表)!大会;
(二)!执行业主(》代,表)大会会》议的决议、决定【。;
(》三)签订并履行物】。业服务合同督促【物业服务企业—履,行物业服务合同【督促业主《按时:交,纳物业服务》费,;
(》四,)制定重《大维:修工程项目年度计】划监督公共事务管理!制度的执行》协调、处理》涉及物业管理的【公共事务;
】(五:)监督物业服—务企业对《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设备的经—营情况;
— (六)《。审核并公《布,物业服务企业经第三!方审计的本物业【。管理区域的财务报】告;
(七)听!取业:主的意?见和建议监督管理规!约的实施《;
(》八)接受业主、【业主(代表)—大会和有《关部门的监督;
! (九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和业主(代》表)大会赋予的【其他职责
【业,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!营活:动
: 第十七条 【业主委员会》会议每?季度至?少召开一次经业【主委员会主》任,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!上业:主委员会委员提【议可以召《开临:时会议业主委员会】会,议由主任或者—主任:委托的副主任—召集会议应》当有过半数委—。员,。出席方能召开—作出:决定应当《经,业主:。委员会委员过半【数通:过方:为有:效业主委员会—会议应当《有书:面记:录经出席会》议的委员签字后存】档
第十—八条 业《主委员?会委员应当从—本物业管理》区域内具备以下条】。件的业主中选举【产生
(一)】具有完?全民事行为能力;
! (二《。)遵守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和:。大会议事规则、【管理规约模范履行】业,主义务;
(三!)热心公益》事业责?。任心: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!公信力和组》织,能力;
》 (四?)本人、配偶以及】直系亲?属没有在本物—业管理区域的物【业服务企业工作
! ,第十九条 业主【委员会委员》的人数应《当为五至十五名【的单:数分期开发的—住宅:区达到成立业主(】代,表):大会:条件时一般》选举五名业主委员】会委员以《后各期?交付使用《的按照大《会议事规《则增选委员直至本届!。业,主委:员会任?期届满重新选—举
? 业主委员会的任】期由:业主(代表》)大会决《定一般为三至—五年业主委员会【委员:可以连选连任业【主,委员会在《委员中选举》产生:主,任一名和副主任若】干名:业主委?员会可以《聘用专职或者兼职执!。行秘书
—业主委员会委员辞职!应当:。。提前两个《月向业主(代表)大!会会:议提出书面辞呈
】 业主委员会委】员缺额时按照大会议!事规则补《选,但缺额人数超过业】主委员?会委员半《数以上?的应当召开业主【(代表)《大会重新《选举
《 业主委员会委员变!动的业主委员会应】当在本物业管理【区域内公告
第!二十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:经业主委员会—决定业主委员—会委员资格中止【
(一)不【再是本?物业管?理区域业主的;
! (二)《丧失履行职》责能:力的;
《。 (三)索取【、收受物业》服务企?业或者相关单位、】个,。人财物?和报酬?的;
(四【)不遵守《管理规约、拒不履】行业主义务》的;
(五)无!正当理由《连续缺席三》次以上业主委员【。会会议的;》。
, , (六)提出—书面辞呈的》;
: , (:七,)其他原因不宜【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!委员的
委员资!格中止的业主委员会!应,当提:请业主(《代表)大会审议【决定终止资格并在物!业管理区域》。内公告
》 第二十一条 业主!委员会应《当自选举产生之日】起三十日内》持下:列材料向物业所【在,地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
(】一)业主委员会备】案申:请书;?
(二)业主委!员,会委员?名单;
(三】),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!规,约;
(—四)首次业主(代表!)大会会议记录;】
(五》)其他应《当提供的材料
【 业主委》员会应当对以—上报:送材料的真》实性负责
【房产行政主管—部,。。门,应当自受理备案【申请之?。日起十?五日内完《成备案并且抄送物业!所在地街道》办事:处(镇人民政府)经!备案的业主委—员会其选举产—生之日为成立日期业!。主委员会凭备案证明!申请刻制印章—并且保管、使—用
备案的有关!事项发生《变更的?业主委员会应—。当及时书面报告所】在地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
【 第二十二条【。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!满三:个,月,。前应当?召集业主(代表)】。大会选举产》生新一届业》。主委员会新一—届业主委员会自【原业主委员会任【期届满?后履行职责
— 业主委员—会任期届满前一【个,月尚未召开》业主(代表)—大会产?生新一届业主委员】会,的由物业所在—地街道办事处(【镇人民政府)—和房产行《。政主管部门组织换】届选举工作新一届】业主:委员会产生之—前原业?。主委:员,会继续履行职责【
第二十—三条:。。 业主?委,员会委员集体—提出书?面辞呈的应当协【助街道办事》处(:镇人民政《府):和业主建立筹—备组召开业主—(,代表)大《会重新选举产—生新的?。业主委员会》
?业主委员会违—反法律、《法规和管理规约严重!损害多数业主—合法权益或者—影响社区安定和【社会稳定的应当停止!活动所?在地的房产行政【主,管部门应《当会同街道办事处】(,镇人民政府)组织】召开业主《(代表)大会—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!员会
第二【十四条 《业主(?。。代表:)大会和业》主委员会日常—工作:经费由全体业—主承担可《以从物业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《设备经营收益中列】支,也可:以由:全体业主分摊—
经费的—。筹集、管理和—使用由大《会议事规则具体规】定业主?委员会?应当定期在物业管】理,区域内公告筹集和使!用情况接《受业主的监》督
第二十【五条 业主(代【表)大会、业主委】员会应当配合—公安、城管等—行政管理部》门,与社区?居民委员会》协,作共同?。做好物?。业管理区域》的社会?治安、?环境:卫生等?相关工作
》 业主(代表)大!会、:业主委员会应当【配合社区居》民委:员会:依法履行自治—管理职责召开业主(!代表)大会业—主委:员,会应当告知》社,区居民委员会并【听取其建议会议作出!的决定应当书面【告,知社区居民委员【会
: 第二十六—。条 物业管理区域】。内可以建《立由街道办事—处(镇人民政—府,)、社区居民委【员会、公安派出所】。、业主委员》会、物业服务企业】等单位参加的—联席会议制度联席】会议由街道办—事处(镇《人民政府)负责召集!和主:持协调处《理物业?管理重大事宜
】
: 第三章 前【期物业?。管理
【 第二十七条 新建!住宅区应当实—行,前期物业管理住【宅物:业的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前!期招投标管理—办法通过《。招投:标的方?式选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物业服务—企,业实施前期物业管】。理并签订前期—物业服务委托合【同前: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!应当:报,所在地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
前期物】业管:理招投标办法由市人!民政府制定
【 第二十八条 物】业,管理区域由所在【地房产?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下列规定划分—
(《一)新建住宅—区,包括分期建设或【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!发建设拥有共同配套!设施的应当按照住宅!区整体规《划设计范围》确定:为一个物业管—理区域;《
(二)新建】住,。宅,。区由城市道路—、围墙或者其他明】显标识分割成多个】自然小区并且—配套设施设》备、物业服务用【房等独立配置的可以!确定为多《个独立?的物业管理区域;
! (三)新建住宅!区内的非住宅—物业应当与该住宅】区确定为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;!
(四)已建成!并相毗连的住宅区经!各自区域三分之【二以:上业主同意可以归并!为一个物业管理区】域
物业管【理区:域划定有争议的房产!行政主管部门在听】取相关业主》和,所,在地街道《办事处(《镇人民政府)的意】见后会同城市—规划行政管理—。部,门确定
》。。 第二十九条 建】设单位在预(销)】售,物业之?前应当制定》。。临时管理规约临时】管理规约不得侵【害物业买受人的【合法权益
— 物业买《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!订物业买《卖合同时应当对遵】守临:时管:理规约予以书面承】诺
临时—管理规约的效力至业!主(代表)大会【。审议通过的》管理规约生效时【终止
第三十条! 新建住宅区的规划!设,计应:当安排物业服务用房!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不少?于规划?许可证载明的地上建!筑物总建筑面积的】千分之七配置并无】偿提供?地上建筑物总面积】不足一万平》方,米的:物业服务用房面积】。不得少于七十平【方米
《 物业服务》。用房应当《是地面以《上的非居住房屋一】般安排在《住宅区中心区域或】者住:宅区出入口附近没有!。配置:电梯的物业物业服】务用房?所在楼?层不得?高于三层
—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!进行简单装修具备】水、电使用功能住】宅区内配置通讯、有!线电视?、网:络宽带、《。安保预警等》设施的物《业服务?用房应当预留—端口具备正常—使用功?。能
电梯井【、管:。道井:、楼梯间、垃圾房(!道)、变《电室、设备间—、公共?门厅、过道》、地下室、车库(】。棚)、人《防工程等以及室内】层高不足二》。。点二米的房》屋,不得计入物》业服务?。用,房面积
第三】。十一:条 物业服》务用房的《所有权属于全体业】主建设单《。位在:向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申领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!应当注明物》业服务用房》面积:。和房号?;在:申请:房屋所有《权初始?登,记时应?当先行办理物业服】务用房权属》登记
》物业服务《用房面?积不计入分摊公用】建筑面积《
,。。 物业服》务用房不《。。得买卖和《。抵押
【 第四章 物业服务!企业和物《业服务
—
第《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!服务的企业应当具】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!法取得物《业服务企业资质
】 第三《十三条 物业服【务企业?应,当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和物业服】务合同约定提供【物业服务
【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提供下列基!本服务项目
】(一)做《。好,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公共场所的》清洁卫生《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!。性,的,。保洁服务工作;
! ,(二)协《助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维持物】业管理区《域内公共秩序和治】安秩序做好值班、】巡逻工作;
【 (三)对》。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公共《绿地进行日常—养护;
(四】)对物业共用部位、!场地和?共用设施设备—进行日常维修养【护
: 物业服》务的具体《项,目和服?务程度按照合同约定!当事:人就人身、财产安】全防范方面有特殊要!求的应当《在合同中另行约定
! 第三十四条 物!业服务?企业不得有下—列行为?
(一)擅自】改,变物业服务用房【和共:用部位、场地以及共!用设:施设备的用途;
】 (二)》擅自:占用、?挖掘物业《管理区域《内道路或者场地【。损害业主共同—利益;
》 (三)擅》自利用?物业共用《部位、场地和共用设!施设备进行》经营;
《 (四)物业服务!。合同终止《时拒不退出或—者不按照规》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!和有关财《物、资料;
【 (五)擅》自退出物业管—理区域等不履行物】。业服务合同的行为】;
(六—)擅:自,停水停电;
【 (七)《其他严?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情!形
: 第三十五条 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!建设单位选》聘的物业服》务企业与业主签订】;物:业服务合同由业主】委员会?和物业服务企—业签订
第三】十六条 前期物【业服务合同期满后】业主委?员,会仍未成立的—由建设单位继续委】托物业?服务企业管理—
前期物业服务!。合同期限《未满业主(代表【)大会召开并选【聘物业服务》企业的自业主—委员:。会与物?业服务企《业签订的物》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!起前期物业》服务合同终》止
: ,。 第三十七条 业】。主委员会应当在【物业服务合同到【期的三个月前—根据业?主(代表)大会的决!定将续聘或者新【聘,物业:服务企业《的情况书面》通知物业服》务企业?
?物业服务企业决定】不再续签《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!在合同到期的三【。个月:前书面通知业主委员!会同时报告物业所在!地社区居民》委员:会、街道办》事处(镇人民政府)!。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
, 物?业,服务合同期满业主(!代表)大会》没有作出变更决定的!原合:同延续至新的物业】服,务合同生《效,之日
第三十】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!尚未到?期因物?业服务企业不履【行合同的《由业主委员会经【。业,主,(,代表)大会同—意提前解《除,物业服务合同该物】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!同,解除:之日起七日》。内退出?物业管理区域
】 因物业服务合同】。纠纷物业服务企业要!求退出?物业管理区》域的应当提前三个月!书面通?知,业主委员会、社区居!民委:员会、街《道办事处(镇—人,民政:府)和房产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并在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公告
第【三十九条 物业【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!开、合理和质价相】符的原则
【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!照招投标确定的【标准收取业主—委员会成立后物业】服务收费标准根【。据,业主(代表)—大会决定由业—主委员?会和物业服务企【。。业协:商确定
《 物业《服务收费实行明码】标价服务内容、【收费项目、标—。准,以及收费办法应当在!物,业管理区域内醒目】位置公布每半年或者!一年向业主》、非业?主使用人公布—物业小区《经营性设施经营【收支情?况接受业《主、业主委员会、非!业,主,使用:人和价格行政—管理部门的监—督
: 物?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!、非业?主使用人同》。意不得预收超过六】个,月期:限的物?。业服务费《不得收取一年以上】押金、保证金等费用!
: 第四十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》。对共用场地》、设施设备单独【配置水、电等计量器!具,物业服务企业应【当定期公《布,共用场地、设施设】。备消耗?。的水、电数量及其金!额,按照:实际支出和约定【的收:费方式向全》体业主?。合理分摊但物业服】务合同?另,。有约定的除外
】 物业?的电梯、水泵、中央!空调等设施》。运行费及公共照明、!公共用?水,等,纳入代收代》。交费用的由物—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!合理、公开分摊【具,体分摊办法在—物业服务《合,同中约定
— 电梯起始层的业主!不承担电《。梯运:行,费(电梯起始点设】在地下层的除—外)但应当承—担维修、《更新改造费用
!第四十一条 物【业管理区域内业【主共有的汽车—车位其?停放服务收费标【准,在政府指导下由【业主委员会征求【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!同,意后确定业主委员会!未成立的收费标【准,应当按照价格行政管!理部门?。的规定执行》
公安、消【防、抢险《、救护、《环卫等特种车—辆执行任务》时在物业管理—区域内停放的—不,得收取停车》费
第四十【。二条 利用物业共】用部位、公共场【地和共?用设: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!当在:征得相关《业主、业主(代【表)大会《的同:意后:按照规定办理—有关手?续所得收益归全体业!主所有其中》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!物业服务费百分【之七:十纳:。入专项维修资金但物!。业服: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!外,。
: ,共,用设施、设备报废后!的收:益,应当用?于补充专项维—修资金或者抵充物】业服:务费也可以按照业】主(代表)大—会的决定使用
】 第四十三条 物业!管理区域《内供电、供》水、供气、供—热、:通信、有线》电视等单位应当向】。最终用户收取有【。关费用物业服—务企业接受上述单位!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!向业:主收取手续费—等,额外费用
【物业服务《企业已接《受,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!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!其他部?门和单位不得—重复收取《。。性质:和内容相同的费【。用
? ,
, 第五《章 物?业的移交和》接管
?
《。 第四?十四条?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!物业服务《。企业在承《。接物:业时应当对物业共】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《进,行查验在办理物【业承接验《收手续时建》设单位除移交物业】服务用房外还应当向!物,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!材,料,
(《一)规划、竣—工总平?面图单体建筑、【结构、设备竣工【图配套设施》、地下管网工程竣】工图等竣《工验收资料;
】 ,(二)共用设施设】备的清?单及安装《。、使用和维护保【养等技术资料;
! (三)物》业质:量,保修文?件和物业使用说【明文:件;
》(四:)业主名册;
】 (五)物》业服务所必需—的其他资料》
物业》服务企业《应当在前《期物业?服务:合同终止时将上述】材料和物业服务用】房移交给业主委【员会或者业》主委员会选聘的【物业服?务企业
第四十!五条: 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!行使职权的》同时将其使》用、保管的所有文】书、财?物、印?章移交新一届业【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!交接工作《
对不按时移】交的街道办事处【(镇人民政府)和】所在地?房产:。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督】促,其移交;对拒不移】交的: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!以请求辖《区内的公安机—关协助移交》。
业主》委员:。会委员?资格终止的应当【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!将其:。使用、保管的文书、!印章:。以及其他属于—。全,体业:主所有的财物移交】业主委员会
—。 第四十六—条 物业服》务企业?更替的原《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向业主委【员会完整《移交有关物业、财】物,。。和档案资料配合新的!物业服务企》业做好交接工作
!。
第六章【 物业的使用和维】护,
—第四十七条》 物业管理区—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!车的车位、》车库应当首先满【足业主、《。非业主使用人的需要!尚未出售《的停车位、车库业】。主、非业主使—用人需?要承:租的建?。设单位应当出租仍有!空余的可以临—。时出租给物业—管理区?域外的单位、个人;!承租人可以使用物业!管理区域内的公【共,。。道路
地下【停,车位尚有空》余的物?业管理?区,域,。内不得新《辟规划以外的—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不!足确需利用业—。主共有的道》路或者其他公共【场地作为停车位的应!。当,经业主(《代表)大会或—者业主委员会—决,定并依法办理消防】等,。相关手续
【物业管理《区域内?停放车辆不得—影响道路通行、【阻,碍特种?车辆执行任务或【者损坏?共用设?施设备
第四】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《擅自占用、挖掘【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的:道路、场地、绿地或!者占用?其他共用部位、共用!。。设,施设备确需临—时占用、挖掘的应当!采取措施保障安全】并及时恢复原—状造成损失的应【当依法?赔偿
? 因维修》物业:或者公?共利:益业主确需》临时占用、挖—掘的应当征得业主】委员会、《物业服务企业—和利害关系》人的同意并依—法办理相关手续;】物业服务企业—确需:临时占用、挖掘的】。应当征得利》害关系人《和业主委员会同意事!先在物业《管理区域《内公:告并依法办》理相:关手续
供电、!供水、供气、供【热、通?信、有线电视—等单位因维修—、养护、改建、扩】建等需要临》时占用、挖掘—的应当事《。先告知业主委员【会和物业服务—企业在物业》管,理,区域内公告并依法】办理相?关手续
第四】十九:条 物业管理区【域内的?道路:、给排?水设施和绿化的养】护以及路灯、公共】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生!活垃:圾的:清运责任范围由【各县级市、区人民】政府确定
第五!十条 ?业主、非业主—使,用人不?得违反法律、法规】以及:临时:管理规约、管理【规约将住宅改变【。为经营性用房业主、!非业主?使用人将住宅—改变为经《营,性用房的《除遵守?法律:、,法,规以及临时管—理规约、管理规约外!应当首先经有利【害关系的业主书面】同意并依法办理【相关手续《
物《业管理区域内禁止】下列行为
— (一)将车—库用:于居住、生产经营】;
(二—。)人均承《租建筑面积低于十二!平方米?出租住宅;
】(三)?损坏房屋承》重,。结构私搭《乱建;
(【四)侵?占绿地、毁坏绿化】;
(五—)随意?倾倒或者抛弃—垃圾、杂物》堆放易燃易爆、剧毒!、放射性物品排放有!毒有害物质或—者发出超标准的【噪声和?振动;?
(六)擅自】摆摊设?点无序停放车—辆;
《 (七)在建筑【物、构?。筑,物或者树木上乱【。悬挂、乱张贴、【乱涂写、乱》。刻,。画;
》(八)在消防通道上!设置路障损》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!;
(》九)违反法》。律、法规《和临时管理规约、】管理规约的规定【。饲,养,动物;
(【十)法?律、:法规和临时管理规】约、管理规约禁【止,的,。其他:行为
物业服务!企业发现违反前【款规定的行为应【当劝阻、制止并督促!改正: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!告知业?主,委,员会和?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
《 第?五十一条 业主或者!。非业主使用人进【行物业装饰装修【应当遵守法律、法】规遵守临时管理规】约、管理规约和物】业服务合同的约【定
物业—服务企业对违—反法:律、法规和临时管】理规约、《管理规?约规定的装饰装【修行为应当劝阻、制!止并及时报告有关】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!。。理
:。 第五十二条【 业:主转让物业时—应当:。按,照合同约定交清【物业服务费用—其对共有部分享【有的共有和共—同管理的权利和【义务一?并转让?
,。。 :业主:转,让或者出《租物:。业时应当将》。临时管理规约或者】管理规约的》内容告知受》让,人或者?承租人并《自物业转《让合同?或,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!起十:五日内将物》业,转让或者出租—的情况告知业主【委员会和物业服【。。务企业
承租人!应当遵守临时—管,理,。规约、管理规—约
第五十三】条 房屋的维修【责任按照下列—规定划分
【(一)业主专有部】分由业主自行维修】;毗连部位由相【邻业主共同维修【
(二)单【幢房屋整体》共用部?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的》维修、更新》、改造?由该:幢,房屋的?业,主按照?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!筑面积比例》承担
(三)单!幢房屋有两个—或者两个《以上单元《单元内?共用: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的维修、更新、改造!由单元内的业—主按照拥有》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!积的比?例承担;涉》及两个或者两个以】上单元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?的维:修、更新、》改造由两个或者两】个以上单元的—业主:按照:拥,有专有部分》房屋建筑面积的【比例承担
— (四)《单幢房屋不上人屋】顶的维修由屋顶庇护!范围下的业主—按拥有专有部—分房屋?建筑面积的比例承】担
(五)单幢!房屋:可上人屋《顶(包括《屋面和周边》围护)为各》层共用的由屋顶庇】护范围下各》层业主按照拥—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!面积的比例承—担,;为若干层(户【)使用的《由使用层《(户)的业主按照】拥有专有部分房屋】建,筑面积?的比例承担
— :(六)住《宅区:内共用?设施设备的维修、】更新、改《造由全体《业主按?照,拥有专有部分房【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!担
:。 属于人为—损坏的由损坏者负】责修复?;,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!
第五十—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!。。按照国家规》定的保?修期限和《保修范?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!任,。
业主、业主(!代,表)大会《、业主?委员会对其负—有维护责任》的物业应当》。。按照有关规》。定,和临时管《理规约、《管理规约以及住宅养!护标准定期维修养护!
物《。。业服务企业应—。当按照物业服—务合同对物业定期维!修养护
》 物业?出现安全隐患—、危:及公共利益以及他】人合法权益时责任】人应当及时维修养】护;责任《人不履行维》修养:护义务?的,经业主委员》会同意或者》按照临时管理规约】、管理规《约,由物:业服务?。企业维?修养护或者》采取应急防范措施】费用由责任》人承担
—业主、建设》单位和物《。业服务?企业进行维修养护】时有关业主》和非业主使用人应当!予以配?合
: 第五十五条 依!。。照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有关:技术:。标准规定应》当紧急维修但相关】业,主不:能及时统《一意见的《街道办事处》(镇人民政府—)和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督促业主和业主【委员会或者相—关责任人限》期维修也可以先行组!织维修或《者,救助有关费用—经审:核或者审《计后由相关业主【分,摊或者从专项—维修资金账户中【列支并?向业主公示
】第五十?六条 物业管—理实行专项维修资】金制度业《主应当按照规定交】纳专项维修》。资金
专项【维修资?。。金属业?主所有?专,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!后物业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!、,改造:不得挪作他用—
业主可—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!件查询专项》维修资金缴存、使】用以及账面余—额情况
《 专项维修资金】的收取、使》用、管理办法由市】人民政府另行制定
!。
第七章】 法律责《。任
第】五十七条 业—主、:非,业主使用人违反临】时管理规约、—管理规约、物业使】用,规定和物业使用管理!维修规定《造成损害的应当【承担相?。应的法律《责,任
业》主、非业主使用【人未按时交纳—物,业,服务费用的业—主委员会和物—业服务?企业可以催》交,;,逾期:仍不:交纳的由《物,业服务企业加收滞纳!金;对于超》过三个月不交纳物】业,服,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!业可以向《人民法院提起诉【讼
? 第五十八》条 业主(代表)】大会、业《。。。主委员?会作出?的决定违《反法律、《法规的?房,产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—街道办?事处(镇《人,民政:府)应当责令—。其限期改正或者【撤销其决《定并通告全体—业主
业主【(代表)大会、【业主委员《会作:出的决定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!受侵:害的:业,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!予以撤?销
第五—十九条? ,建设单位和》物业服?务企业违《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予以处罚
】。(一)建设单位或者!物业服务企业—不协助业主(代表】)大会筹备》工作的责令其协【助并可处以三千元以!上三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
【(二)建设单位【不承担首次业—主,(,代表)大会筹备【、成:立费用的责》令其承担有关费用】并可处以五千元以】上五万元《以,下,的罚:款;:。。。
: (三)建》设单位提供的物业服!务用:房不: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责!令其改正并》可处以十万元以上】五十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
(】四)建设单位未对】共用场?地、设施设备单独配!置水:、电:等计量器具》的责令其《改,正并可处以二万【元以上十万》元,以下的罚《款;:
(五)建【设单位拒绝》将未售出的车位出】租给:业主、非业主使【用人使用的责—令其改正并可处以】五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
(六】)物业服《务企业擅《自退出物《业管理区域的责【令其改正《并可处以五》万元以上十万—元以下的罚》款;逾?。期仍不改《正的依法吊销—其资质证书》
第六十条 违!反,本条例规定法律、】法规已有处罚—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 , 第六?十一条 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滥用职】权、:徇,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的?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主管部门对】负有:责任的主管人员【和,其他直?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】刑事责任
】 第八章 附 则!
—。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!所称业主是指房屋】所有权?人
本条例所】称,。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附!。属的设施设备和相】关场地
本条例!。所称物业管》理,是指业?主和物业服》务企业按照物—业,服务合同约定—对房屋及配套的设】施,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!维修、养护、—。管理维?护相关?区域内?。的环境卫《生和秩序《。的活动
本条】例所称自助管理是】指业主不《聘请:专业物业服》。务企业自发》组织、自《。行实施管理》物业的方《式
本条—。例所:称前期物业管理【是指业主(》代,表,)大会选聘物业服务!企,业之前由建设单【位,。选聘物业《服,务企业?实施的物业管理【。
本条》例所称共用部位【。是指物业管》理区域内属于—全体业主或者单幢】物,业,。的业主、非业主使用!人共同使用的公共】门厅、楼梯》间,、电梯间、管—道井、设备间—、过:道、公共停车位【、房:屋承重结构、—户外墙面、屋面和】道路、场地》、绿地等部位
【 :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!设备是指《物业:管理:区域内属于全—体业主或者单幢物】。。业的:业主、?非业主使用》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!、水:泵、排水管》道、窨井、化粪池】、垃圾箱(房)、电!梯,、,楼道照明设》施、小区《道,路照明?设施、安《。。全防范智能》系统、避雷装置【、单元防盗门、【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!围护等设施设—备
第六十三条! 市人民《政府可以根据本条】例制定实《施,。细则
? 市房产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。当拟定大会议事规】则、临时管》理,规约、管理规—约和物业服务合【同等示?范文本提供给物【业管理相关各方作为!指导规?范
《第六十四条 —。工业:。厂房、办公》。楼、:商场:。。、医院?、,学校等非住》宅的物?。业,管理参照本条例【执行
《 第六十五条 【本条例自20—08年1月1—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