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市住宅》区物业?管理:条例
? (2007年8!月,23日苏州市第十三!。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,务委员会第三十六】次会:议,制,定 2007年9】月27日江苏—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。员,。会第三十《二次:会议批?准, 根据2016【年4月25日苏州市!第,十五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!通过2016—年5月2《6,日江苏省第》十二届人民代—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?十三次会议批准的】苏州市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关?于修改〈苏》。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!例〉等9件地方【性法规的决》定,修正)
》。
第一章 】总 :则
:
第一【。条, 为了规范住宅区】物业:管,理活:动维护当事人的【合法权益营造—良好的生活环境根】据,中,华人民共和国物【权法、国务院物业管!理条例、江苏—省物:业管理?条例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市》实际:制定本条《例
《第,二条 本市行—政区域?内住:。宅区的物《。业管理活动适用本】条例
第三条】 ,业主可?以,委托物业《服务企业《实施专业化》、市场化《的物业?管,理也可以采》取自助管理方式自行!对物业进行管理
】 第四《条 市?和县级市、区房产】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!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!工,作,
:。 街道办事处(镇】人民:政府)履行本条例】规定的相《关职责协调》。物,业管理与社区建设】之间的关系协助【房产行政主管部【。。门对物业管理进行】指导和监督》
市和》县,级市、区人民—政府及其规划、建设!、城管、环》保、工商《、价格、园林—绿化、财《政、公安等有—关行政管理部门【按照各?自职责做好》。物业:管理的监《督,管理工作
【第五条 物业管【理协会是物业服务】行业的?自律组?织,主要负责制订—物,业服务行业行为规范!组织物?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!的业务培训调处【行业:。内部的争《议办理?。房产行政主》管部:门委托的其他事项】
: ,
第二》章 业主、业主(】代表)大《会和业主《委员会
—。
, 第六条 在物业!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!下列权利
(一!)按照?物业服务合同—。的约定?接,受物业服《务企:业提供?的服务依《法使用物业》。共用:部位、共《用设施设备;
】 ,(二)享有》业主代?表、业主委员会委员!的选举权和》被选举权《;
(三)参加!业主大会会议—行使投票权和表决】权;
》(,。四)提议召开业主大!会或者业主代表大】会(以下简》称业主〈代》表〉大会)对物业管!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!议;
? (五)对物业共!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》。备,和相:关场地、专》项维修?资金的使用情况享】有知情?权和监督权;—
, :(六)监《督业主委员》会的:。工作和物业服务【企,业履行物《业服务合同》;
(七)要求!其他业主、非—业主使用人停止【侵害公共《利,益,的行为;
》 (八《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权利
在!物业管理活》。动中业主应当履行】下列义务《
(《一)遵守临》时管理规约》、管:理规约和业主(【。代,表,)大会?议事:规则(以《下简称大会议事规】则)支持物》业服务?企业按照物》业服务合《同和物业管理制【度实施物业管理【活动;
》 (二)遵守物业】。管理区域内物业【共用部位和共用设】施设备的使》用、公共秩序和环境!。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!规章制度;
】(三)执行业主(代!表)大?。会,的决定和《业主(代表)大会授!。权业主委员会—作出的决定》;
(》四)按时《交纳物业《服务费?用不得拖欠、拒付】;
? (五)按》。照国:家有关规定》交,纳专项维修资金;】
(《六,)不得损害公共【利益和他人》。合法权益《;
(七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义务
第!七条: 一个物业管—。理区:域,成立一个业主(代表!),大会由?一个物业《服务企业实施—物业管?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!的地上、地下建筑】物、:设施设?备,和相关场《地,不得分?割管理?
第《八条 物业管理【实行业主(》代表)大会制度【。业主通过业》主,(代表?)大会和业》主委员?会行使物业》管理权?
业主大会由物!业管理区域内—全体业?主组成
业主】较少的?经,全体业主一致同【意决定?不成立业《主大会的由全体【业主共同履行业主】大会的职责
业!主户数超过一百户】的业主可以决定成】立业主代表》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!职责
《 第九?条 业主代表—大会由?业主按?照比例推《选的代表《组成业主代》表,一般:不,少于三十人》每幢至少有一名【业主代表
【业主代表在参加【。业,主代表大会前就业主!。代表:大会会议拟讨论的】事项书面征》求所代表的业主【的意:见;凡需《。全体业主投票表决】的业主的赞同、【反对及弃权的选票】经本人签字后—由业主代表提交业主!代,。表大:会会议
第十】条 :物业管理区域符【合下: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!开首次业《主,(代表)大会
】 (一)已交付【。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!达,到物业管理区—域建筑面积百—。分之五十以上的【或者达到百分之【三十不足百分之五】十但交付使用已超】过一:年,的;
(二)同!一物业管理》区域内?分期开发的住宅区】已交付?使用物业的》建筑面积未达到【百分之三十但—交付使用《已超过?两年的
第十一!条 业主(》代表)大会》由业主负责筹备首次!业主(代表》)大会?的筹备工作在房产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。。的指导下由物业所】在地街道办事—处(:镇人:民政府?)组:织业主推荐产—生,筹备组
物业】。管理区?域符合第十条规【。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和!前期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《及时书?面告知街道办—事处(镇人民政府)!街道办事《处,(镇:人民政府)应当【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!起三十日内负—。责组织、指导、【协调成立首》次业主?(代
】表)大会筹备组未】及时书?面告:。知,的街道办事处(镇人!。民政府)应》当主动组织、指导、!协调成?。立首次业《主(代表)大—会筹备?组
筹备—组的人数为五至【九人的单《数其中街道办事处(!镇人民政府)和建】设单位代表各一名筹!备组的组长》由街道?办事处(镇》人民政府)的—工作人员担任筹备】组组成人员》名单确定后应当在物!业管:理区域内公告—
?建设单位和》前,期物业服务企业应】。当,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!册、物业建》。筑面积以及物业出】售和交付使用时【间等文?件资料并且提供【必要的人力、—场地支持
— 首次业《主(代表)大会【筹备、成立的—费用由?建设单?位承担
第十二!条 筹备组履—行下列职责
【 (一)确定—首次业主《(代:表)大会会》议召开的时间、【地点、形式》和,内容;
》 (二)确认业主身!份;
(三【)提出业主委员会委!员候选人产生—办法以及建议名【单并征求业主意见;!
(四)—拟订大会议》事规:则和管理规约等【草,案并征求《业,主,意见;
》 (五)做好召开】会议的其他准备【工作
前款第(!一):项,至第(四)项的内容!应当在会议召—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公告
【 第十三条 【业主(代表)大【会依法管《理物业?管理区域内全体业】主物业共同事—务并:对全体业主负责
! 业主(代表)大】会依:法决定下列事项【
(一)—制定和修改大会【。议事规则;
】(二)制定》。。和,修改建筑物》及其附属设施的【管,理规约;
》 (三《)选举业主委员会】或者更?换业主委员会委员】;
(四)【选聘和?。解聘物业服务—企业或?者其他管理人;【
: (五)筹集和使用!。建筑物及《其附:属设施的维修资【金;
》(六)改《建,、重建建筑》物及其附属设施;
! (七《)有关共有和共同管!。理权利的其他—重,大事项
业【。主(代表)大会或】者业主委《员会的?决定对全体业主和非!业主使用人》具,。有约束力
》 第十《四条 业主(代表】)大会会《议可以采用集—体讨论或者书面征】求意见的形式—也可以采《取集体讨论与书面】征求意见相》结,合的形式召开采用】。书面征求意见形【式时:应当将征求意—见,书送交每一》位业主;无法—送达的应当在—。物业管理区域内公】告
? ,业主(代表)—大会会议应当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!有部分占建筑物【总面积过半数的业】主且占?总人:数过半?数的业主或者过半】数的业?主代表参加业主【(代表?)大会作出的决【。定应当经过》物业管理区域内【专有: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过,半数的业《主且占总人》数过半?数的业主同意—并且在?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告其中筹集和】使用:建筑物?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!资金改建、》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!设施的应当经—。过物业管理区域【内专有部分占建【。筑物总面积三分之】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!人数三分之》二以上的《业主:同意
首次【。业主(代表)—大会通过大会议事规!则和管理规约可以由!大会筹备组征得物】。。业管理区域内专有】部分占?建,筑物总面积过半【数的业主且占总人】数过半数的》业主同?意
逾期不参加!投票业主的投—。。。票是否计入已表决】的多数票《数由:大会议事《规,则确:。定
: 第十五》条 业主(代表)】大会会?议分为?定期会议和临—时会:议由业主委员会负】责召:集定期会议应当按照!大会议?事规则的规定召【开
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业主?委,员,会应当在十五日内】召集临时会议:
】 :(,一)经百《。分之:二十以上的业主联】名书面提《议的;?
?(二)?发生重大事故或【者紧:急事件需要及时【处理的;
— (三)大会议事】规则或者管理规约】规定的其他》情形
提议召开!。业主(代表)大【。会临时会议的—应当提交书面建【。。议、:联系方?式,和物业权属证明业】主委员会应》当核实?提,议人的业主》身份不?。符合要求的其提议】无效
业主委】员会逾期《不召集会议的—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召集!;经责?令仍未召集的业主】可以申请《街道办事处》(镇人民政府—)召集
》。 ,第十六条《 业主委员会是业】主,(,代,表)大会的常设执】行机构履行下—列职责
《 (?一)召集和主持业主!。(代表)《大会;?
(二》)执行业主(代表】。)大会会议》的决议、决定—;
《(三)签订》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!。。督促物?业服务企《业履行物业服务合】同督促业主按时【交纳物业服务费【;
: (四《)制定?重大维修工程—项目:年度计划监督公共事!务管理制《度的执行协调、【处,。理涉及物《业管理的《公共事务《;
《(五)监《督物业服务》企业对物业共—。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的经营】。情况;
《。 (六)审核并公!。布物业服务》企,业经第三《方审计的本物业【管理区域的财务报】告;
(—七)听?取,业主的意见和建议】监,督管理规约的实施;!
(八》)接受?业,主、业主《。。(代表)大会和有】关部门的监》督;:
(九)法律、!法,规规定和业》主(代表)大—会赋予的其》他职责
—业主委?员会:不得从事经营活动】
第十七条【 业主委员会会议】每季度至《少召开?一次经业主》委员会主任提议【或者三分之一以【。。上业主?委员会?委,员提议?可以召开临》时会:议业主委《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!主任委?托的副主任召集会议!应,当有过半数委员【出席方能召开作出决!定应当经业》主委员会《委员过半数通过【方,为有效?业主委员会会—议应当有书面记录】经,出,席会:。议的:。委员签?字后存档
》 :第十八条 业主【委员会委《员应当从本物—。。业管理区域》内,具,备以下条件的—业主中选举》产生:
, (一)具—有完全?民事行为《能,。力;
(二)】遵守: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大!会议事规则、—管理规约《模范履?行,业主:义务;
(三】),。。。热心公益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!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!组织能力;
【 (四)本人—、配偶以《及直系亲《属没有在本物业【管理区域的物业服】务企业工作
第!十九条? 业主委员会—委员的人《数应当为五至十五】名的单数《分期开发的住—宅区达到成》立业主(代表)【大会条件时一般选】举五名业主委员会】委,员以:。后各期交付》使用的按照》大会:。议事规则《增选委员直至本届】业主:委员会任《期,。届满重新选》。举
? ,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由!业主(代表)大【会决定一般为三至五!年业主委员会—委员可?。以连选?连任业主委员—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!。主任一名和》副主任若干名业【主委员会可》以聘:用专职?或者:兼职:执行秘书
业主!委员:会委员辞职应当提】前两个?月,向业主?(代表)《大会会议提出书面辞!呈
业主委员会!委员缺额时》按照大会议》事规:则补选但缺额—人数超过业主委员会!委员半数以上的【。应当召开业》主(代表)大—。会重新选举
】业,主委员会委员变动】的业:主委员会应当在【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告
第二—十条: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经业【主委:。。员会决定业主委员】会委员资格中止【
(一)—不再是本物业管理】区域业主的》;
(二)【丧失履行职责能力】的;
? (三)》索取、收受物业【服务企业《或者相关《单位、个人财物和】报酬的?;
?。 (四)不遵守管】理规约、拒不—。履行业主义务—的;
? (五《),。。。无正当?理由连续《缺,席三次以上业主委员!会会:议的;
—(六)提出》书面辞呈《的;
? (七)其他原】因不宜?继续担任业主委员】会委员的
》 委员资格中【止的业主委员会应】当提请业主(—代表:)大会审《议决定终《止资格并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公告
! 第二十一》条 业?主,委员会应当自—选,举产:生之日?起三十日内持下【列材料?向物业所在地—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
】(一)业《主委员会《备案申?请书:;
(》二)业主《委员会委员名单【;
(三)大会!议事规?。则和管理《规约;
—(四)首次业主(代!。表):大会会议记录;
】 (五)其他【应,当提供的材料—
业主委—员会:。应当对以上报送【材,料的真实性负责
! 房产?。行政主?管,部门应当自受理【备案申请之日起十五!日内:完成备案并且抄送】。物,业所在?地街道办《事处(镇《人民政府)经—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其!选举产生之日—为成立日期业主委】员会凭备案证—明申请刻制》印章并且保管、使】用
《备案的有关事—项,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!会应当及时》书面报告所在地房产!行政:。主管部门
第】二十二条 》业主委?员会任期届满—三,个月:前应:当召集业《主(代?表)大会选举产【生新一届业主—。委员:会新一届业主委员】会自原业主委员会】任期届满后履行职责!
业主委员会任!期届满?前一个?月尚未召《开业主(代表)【大会产生新一届业主!委员会的《由物业所《在地:街道办?事处(镇人》民政府)和房—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换届选举《工作新一届》业主委员会产生【之前原业主委员【会继:续履行职责
第!二十三条 》业主委员会委员【集体提出书面辞【呈的应?当,协助街道《办事处(镇》人民:。。政府)和业》主建立筹备组—召开业主(》代表)大会重新选】举产:。生新:的业主委员会—
业主委员【会违:反法律、法规和管】理,规约严重损害多数业!主合法?权益或者影响社区】安定和社会稳—定的应当停》止活动所在》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应:当会同街道办事处】(镇:人民政府)组织召开!业主(代表)大会会!议重新?选,举业:。主,。委,员会
第二【十四条? 业主(《代表)大会和业【主委员会日常—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!承担可以从物业共】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?经营收?益,。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!。业主分摊《
经费的筹集】、管理?和使用由《大会议事规》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!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!理区:域内公告筹集和使】用,情况:接受业主的监—督
第二—十五条 《。业主(代表)大【会、:业主委员会》应当配合公安、【。城,管等行政管理部【门与社区《居民委员会协—作,共同做好物业管【理区域的社会—治安、环境卫生【等相关工作
— 业主(代表)大!会、业主委员会【应当:。配合社区居民委员】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!职责召?开业主(代表)大】会业主委员》会应当告知社—。区居:民委员会《并听取其建》议会:议作出的决》定应当书面告知社区!居民:委员会
《 第二十六—条 物业管》理,区域内可以》建立由?街道办事处(镇人】民政府)、社区居】民委员会、公—安派出?所、业主委员会【、物业?服务企业等单位【参加:的联:席会议制度联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】处(镇人《民政府)负责召集和!主持协调处理—物业管理重大事【宜
》 第三章 —前期物业管理
!
第二十—七条 新建住宅区应!当实行前期物—业管理住宅物业的】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物:业,管,理前:期招投标《管理:。。办法通过招投标的】方,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!的,。物业服?。务,企业:实施前期物业管理】并签订前期物业服】。务委托合同前期【物业服务委托—合同应当报所在地】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?备案
《 前期物业管理招】。投标办法由市—人民政府《制定
第—二十八条 物业【管理区域由所在地房!。产行政?主,管部门按照》下,列规:定划分
(一)!新,建住宅区包括—。分期建?。设或者由《两个以上单位开【发建:设拥有共同配—套设施的应当按【照住宅区《。整体规划设计范【围确定为一个物业】。管理区域;》
?(二)新建》住宅区由城市道路】。、围墙或《。者其他?明显标?识分割成《多个:自然:小区并且配套设施设!备、物业服务用房等!独立配置的可以确】定为多个独》立,的物业管理区—域;
(三)】新建住宅区内的非住!。宅物业应当》与该住宅《区确定为一》个物业管理区域;】
(四)已【建成并相毗》连的住?宅区经各自区域三分!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!以归并为一个—物业管理区域
!。。物业管理区域划【定有争议的房产【。行政:主管:部门在听取》。相关业?主和所在地街—道办事处(镇人民政!府)的意见后会同】城市: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确定
? 第二十九条 】建,设单位?在预(销《)售物业之前应当制!定临时管理规约临时!。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!业买受人的合法权】。。益
: 物业买受人在】与建设单位签订【物业买卖《合同时?应当对遵守临时【管理:规,约予以书面承诺
】 ,。 临时管理》规约的效力至业主(!代表)?大会:审议通过的管理规】约生效时终止
【 第三十条 新建!住宅区的规》划设计应当安排【物业服务用房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不少:于规划许可》证载明的地上建【筑物总建筑面—积,。。。的千分之七配置【并无偿提供地上建筑!物总面积不足一万平!方,米的物业服务用房面!积不得少于七十【平方:米
物业服务用!房应:当,是地面以上》。的非居住房屋一般安!排,在住宅区中心区【域或者住宅区—出入口附《近,没有配置电梯—。的物业?。物业:服务用?房所在楼《层不得高《于三层
》 物:业服务用房应—当进行简单装修【具备水、电使—用功:。能住宅区内配置通】讯、有?线,电视、网络》宽带、安保预警【等设施?的物业服《务用房应当预—留端口具备正常【使用功能
— 电梯井《、管:道井、楼梯间—、垃圾房(道)、】。变电室、设备间、】公,共门:。厅、过?。道、地下室、车【库(棚)、人防【工程等以及室—内层高不足二—点二米的房屋不【得计入物业》服务:。用房:面积
》第三十一条》 物: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!属,于全体业主建设单】位在向房产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申领商品房预售【许,可证时应《当注明物业》服务用房《面积和房号;在申】。请房屋所有权初【始登记时应》当先行办《理物业?服务用房权》属登记
《 物业服》务用房面积不计入分!。摊,公用建筑面积—
物业》服务用房不得买卖】。和抵押
】 第:四章 物业》服务企业和》。物业服务
! 第三十二条 从事!物业服务的企业【应当具有独立的【法人:资格依?。法取得物业服—务企业?资,质
第》三,十三:条 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依照》有关法律、法规和物!。业服务合同约定【提供物业服务—
物业服务【企,业应当提供下列基本!服务项?目
(一)做】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共,场所的清洁卫生、垃!圾清:运以及经常性—的保洁服务工作;
! (二)协助有关!行政管理部门维持】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!秩序和?治安秩序做好值班】、,。巡逻工作;
【 (:。三)对物《业管理区域内公共】绿,地进行日常养护【;
(》四)对物业共用部位!、场地?和共用设施设备进】行日:。常维修养护
】物业服务的》具体项目和服务程】度按照合同约定【当事人就人身、财产!安全防范方面有特殊!要求的应当在—合同中另行约定
】 第三十四条【。 物业?服务企业不得有下】列行为
(一)!擅自改变《物业:服务用房和共—用部:位、场地以及共用】设施设备的用途;】
(《二)擅自占用、挖掘!物业:管理区域内》道路或者场地—损害业?主共:同利益;
(】三)擅自利》用物业?。共用部位、场地和】共,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!;
(四—),物业服?。务,合同终?止时拒不退出或者不!按照规定移》交物: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财!物,、资料;
— (五)擅》自退出物业管理区】域等不履行物业【服务合同的》行为;
(六】)擅自停水停电【;
《(七)其他严重损害!业主权益的情形
】 , 第三十五》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由:建设单位《选聘的物业服务【企,。业与业主签》订;物业服务合【同由:业主: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!业签订?
?第三十六条 前期】物业服务合同—。期满后业主》委员会仍未成立的由!建设单位继续委托】物业服务企业管【理
: 前?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!未满业主(代表【)大会召《开,。并选聘物《业服务?企业的?自,业,主委员会与》物业服务企》业签订?的物业服务合同【生效之日起前期【物业服务合同—终止
第三十】七条 业《主委员会应当—在物:业服务合同到期的三!个月前?根据业主(代—表)大会的》决定将?续聘或者新聘—物业:服务企业的情—况书面通知物业服务!。企业
物业服务!企业决定《不再:续签物业服务—合同的?应当在合同到期【的三:个月前书面通知业主!。委,员会同时《报告物业所在地社区!居,民委员会、街道办】事处(镇人民政府】)和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
《 物业服务合同期!满业主?(代表)大会没有】。作出变更《。。决定的原《合同延续至》新,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!之日
第三【十八条? ,物业服务合同—尚未到?期,因,物,业服:务企业不履行合【同的由业《主委员会经业主(代!表)大?会同意提前解除物】业服务合《同该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在合同】。解除:之日起七日内退出】物业管理区域—
因物》业,服务合?同纠纷?。物业服务企业要求退!出物业管理》区域的?应当:提,前三个月书面通【知业主委员》会、社?区居:民委员会、街道【办事处(镇人民政府!)和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并在》。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告
第【三十九条 》物业服务收费应【当遵循公开》、合理?和质价相符》的原:。则
前》期物:业服务收《费按照?招投标?确定:的,标,准收取业主委员会】成立后?物业:服,务收费标准根—据业主(代表)【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!会和物业服》务企业协商确—定
《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!码标价服务内—容、收费项目—、标准以及》。收费办法《应当:在,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!。位置公布《每半年或者一年向】业主、非业主使用人!公布物业小》区经营性设施经【营收支情况》接受业主、业主委】。员会、非业主使【用人和价《格行:政,。管理部门的》。监督
《 物:业服务企业未经业】主、非业主使用人同!意不得预收超过六个!月期限的物》业,服务费不得收取一】年以上押金、保证】金等费用
》 第四十条— 建设?单位应当对共用场地!、,设施设备单独配置水!。、,电等:计,量器具物业服务【。企业应?当定期公布共—用场地、《设,施设备消耗的水、电!数量及其金额按照实!际支出和约定的收】费,方式:向全体业主合理分】摊但物业服》务,合同另有约》定的除外
》 , 物业?的电:。梯、水泵、》中央:空调等设施运行费及!公,。共,照明:、公共用水等纳入代!收代交费用的由物】业服务企业单独【列帐合?。理、公开分摊具体】分摊办法在物业服务!合同中约定
】电梯起始层的业主不!承,担电梯运行》费(电?梯起始点设在地【。下层的除外)—但应当?承担维修、更新【改造费用
— 第四十一条 【。物业:管理区?域内业主共有—的汽车车位其停【放服务收费标准【在政府指导下由业主!委员:会征求二分之—一以上的《业,主同:意后确定业主—委员会?未成立的收费标准应!。。。当按照价格行政【管,理部门的规定执行
! 公安、消—防、:抢险、救护》、环卫?等特种车辆执—行任务时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停《。放的不得收取停车】费
第四十二】条, 利用物《业共用?。部位、公共场地和共!用设施设备》进行: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!关业主、业主—(,代表)大会的—同意后?按照规定《办理有关手续所得】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!其中百分之三十用于!。补贴物业服务费百】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!修资金但物业—服务合?同另有约定的除外
! 共用《设施、设备报废【后的收?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!维修资金或者抵【充物:业,服务费也可以按【照业主(《代表:)大会的决定使【用
第》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!区域内供电、供【水、:供气: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!电视等单《位应当向最终用【。。。户收:取有关?费用物业服务企业】接受上述单位委【托代收?费用的不得向—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!外费用
—。物业:服务企业已》接受: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!收取相应服》务费用的其他部【。门和单位不得重【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!同的费用
】 第五章 物业的!移交和接管
—
《 第四十四》条 受建设单位委】托的物业服务企业】在承:接物业时应当—对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备进】行查验在《办理物业承接验收】手续时?建设单位除移交物】业服务用《房外还应当》。向,。物业服务企业移交】下列材料
》 (一)规划【、竣工总平面图单】体建:筑、结构、》。设备竣工图配套【设施、地下管网工】程竣工图等竣工【验收资料;》
(二)共用设!施设备的清单及【安装、使用和维【护保:养,等技术?资料;
(三】)物业质量保修文】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!件;
(四)】业,主名册;
(五!)物:业服务所必需的【其他资料
》 物?业服:务企业?应当在前《。期物业服务合同【终止时将上述材料】和物业服务用—房,移交:给业:主委员会或者业主】委,。员会选聘的物业服】务,企业
《 第四十五条 业主!委,员会应当在新一届业!主委员会行使职【权,。的同时将其使用【。、保管的所有—文书:、财:物,、印章移交新一【届业主委员》会并做好《其,他交接工作
【 对:不按时移交的街【道办事?处(镇?人民政府)和—所在地房产行政主】。。管部门应当督—促其移交;对拒不移!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!会可以请求》辖区内的公安—机关协助移交
【。 业主委员会【委员资格终止的【。应,当自终止之日起【三日内将其使用【、,保,管的文书、》印章以?及其他属《于全体业《主所有的财物—移交业主《委员会?
第四十六【条 物业服务企【业更替的原物业【服务企业《应当向业主委员会】完,整移交有关物业【。、财:物和:档案资料配合新的物!业服务企业做—好交接工《作,
第六】章 物业的》使用和维护
! 第四《十,七条 物《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!于停放汽车》的车位?、车库?应当首先满足业主、!。非业主使用人—的需要尚未出售【的停车位、车库业主!、非:业主使?用人需?要承租的建设—单位:应当:出,租仍有空余的可以】临时: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!外的单位、个人;承!租人可以使用物业管!理区域内的公—共道路
地【下停车位尚有空余】的物业管理区域内】不,得新辟规划以—。外的停车位地下【停车位不足确需利】用业主共《。有的道路或》。者其他公《共,场地作?为停车位《的应当经业》主(代表)大会【或者业主委》员会决定并依法办理!消,。防等相关手续
】 物业管理》。区域:内停放车辆不得影】响道路通行、—阻碍特种车辆执【行任务或者损坏【共用设施《设,备
第》四十:八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》自占用、《挖掘物业管理区【域内的?道路、场地》。。、绿地或者占用其】他共用?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确需临时占—用、挖掘的应当采】。取措施保障安全【并及时?恢复原状造成—损,失的应当《依法赔偿
因维!修物业或者》公共利益业主—确需临时占用、挖掘!的应当?征,得业主委《员,会,。、物业服务企—业和利害关系—人的同?意并依法《办,理相关?手续;物业服务企】业确需临时占用、挖!掘的应当征得利害】关系人和《业主委员会同意事先!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。告并:依法办理相》关手续
供【电、供水《、供气、《供热、通信、有【线电视等单位因维】修、养?护,、改:建、扩建等需要【临时占用、》挖掘的应当事先【告,知业主委员》会,和物业服务》企业在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公?告并依法办理相关】。手,续
第四—十九条 物》业,管理区域内的—道路、给排水设【施和绿化的养护以】及路灯、《公共卫生设施的管】理和生活垃圾的【清运责任范》。围由各县《级市、区《人民政?府确定
》 第五十条 业【。主、非?业主使?用人不得违反—法律、法规》以及临?时管理规约》、管理规约将住宅改!变为经营《性用:房业主?、非业主使用人将】住宅:改变为经营性—用房的除遵》。。守,法律、法规以及临】时管:理规:约、管理规约外应】。当首先经有利害关系!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!法办理?相关手续
》 :物业管理区》域内:禁止下列行为—
, (一)》将车库用于居住【、生产经营;
】 (二)人均承租建!筑面积低于》十二平?方米出租住》宅;:
(三)损坏房!屋承:重,结构私搭乱》建;
》(四)侵占绿—地、毁坏绿》。化;
(五)随!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!、杂物堆《放易燃?易爆、剧毒》、放射?性物品排《放有:毒有害?物质或?者发出超标准的【噪声:和振动;
(】六)擅?自摆摊设《点,无序停放车》辆,;
: (七《)在建筑物、构【筑物或者树》木上乱悬挂》、乱张贴、乱—涂写、乱刻》画;
》(八)?。在消防通道上—设置路障损》坏或者挪《用消防?设施;
(【九)违反《法律、?法规和临时管—理规约、管理规约】的规定?饲养动物;
— :(十:)法律、法规—和临时管理规—约、:管理规约禁止—的其:他行为
《 物业服》务企业发现违反【。。前款规?定的行?。为应当?劝阻、?制止并?督促改正拒不改正】的应当及时告知【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!。政管理部《门
第》五十一条 业主或】者非业主使用人进行!物业装?饰装修应当》遵守法律《。、法规遵守临时管】理规约?、,管理规约和》。物,业,服务合同的约定
! 物业?服务企业对违反法律!、法规?和,临时管理规约、【管理:规约规定的装—饰装修行为》。应当劝阻、制止并及!时报告有关行政【管,理部门依法处理
! 第:。五十二条 业—主转让物业时应【当,按照合同约定交清】。物业服务费用其【对共:有部:分享有的共有和【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!务一并转让》
业主转让或者!出租物业时应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】或者管理规约的内】容告知?受让人或者承租人】并,自物业?。转让合同或者租赁】合同签订《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将物业?转,让或者出租的情况告!知业主?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!业
《承租人应当遵守临】时管理?。规约、管理》规约
? 第五十》三条 房屋的维修】责任按照下列规定】划分
? , (:。一)业主专有—部分由业主》自行:维修:;毗:连部位由相邻业主共!同维修
—(二:)单幢房屋》整体共用部位、共】。用设施设备》的,维,修、:更新、改造由该幢房!屋的业主按照拥有】专有部分房屋建【。筑面积比《例承担?
(三)单幢】房屋有两个或者两个!以上单元单元—内共用部《位、共用《设施设?备的:维修、更新、改造由!单元内的业》主按照拥有》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!积,的比例承担;涉及两!个,或者两个以上单元】共用部位、》。共用设施设备的维】。修、更新、改—造由两个或者—两个以上单元的业】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!房屋建?筑面积的《比例承担《
, (?四)单幢房屋不上】人屋顶的维修由屋顶!庇护范围下》的,业主按拥有专有【部分房屋建筑面【积的比例承担
】 (五)单幢—房屋可上人》屋顶(包括屋面【和周边围护)为各】层共用的由屋—顶庇护范《围下:。各层:。业主按照《拥有:。专有部?分房屋?建筑面积的比例【承担;为若干层(】户)使用的由使用层!(户)的业主按【照拥有专有部—。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!例承:担
(六)住宅!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!维,修、更新、改造由全!。体业主按照拥—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!面积的比例承担
】 属?于人:为损坏?的,由损坏者负责修复;!造成损?。失的应当《赔偿:
第《五十四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:。的保:修,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!物业的保修》责,任
业主、【业,。。主(代表)大会、】业主委员会对—其负有?维护责任的物业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和临时管《理规约、《管,理规约?以及:住宅:。养护标准定期维修养!护
物业服【务,企业应?当按照物《业服务合同对物业】定期维修养》护
物》业出:现,安全:。隐患、危及公共利益!以及他人合法权【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!维修养护;责任人不!履行维修养》护义务的《经业:主委员会同意—或者按?照,临时管理《规约、管理》规约由物业服—务企业维修》养,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!措施费用由责任【人承:担
《业主、建设》。。单位:和物业服《务企业进行维修【养,护时有关业主—和非业主使用人应当!予以配合
— 第五十《五条 依照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—有关技术《标准:规定应当紧急维修】。但相关业主》不能及时《统一意见的街—道办事处(镇人民】政府)和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督—促业主和业主—委员会或者相关责】任人:限期维修也可—以先行组织维—修或者救助有关费用!经审核或者审—计后由相关》业主分摊或者从【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!列支并向业主公【示
第五—十六条 物业管理实!行专项维修资金制度!业主应当按》照规定交纳》专项:维修资?金
专项维修】资金属?。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!业保修?期满后物业共用部】。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的—。维修和更《新、:改造不得挪作—他用
》业主可以凭》本人有效《身份证?件查询?专项:。维修资金《缴存、使用以及【账面:。余额情况
【专项维修资金的收】取、使用、管理办】法由市人民政府【另行制?定
第七!章 法律责》任
第五!十七:条 :。业主、非业主—使用人违反临—时管理规约、管【理规约、物》业使用?规定和物业》使用管?理维修?规定造成损害—的,应当承担《相应:的法:律,责任
》业主、非业》主使:用人:未,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!用,。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!服,务企业可《。以催交?。;逾期仍不交—纳的由物业》服务企业《。加收滞纳《金;对于《超过三个月不交纳】物业服务费用的【物业服务企业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诉讼
第五】十八条 业》主,(代表)《大会、业主委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!法律:、法规的房》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街道办—事处(镇人民政【府)应当《责令:其限期改正或者【撤,销其: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!
业主(—代表)大会、—业主委员会》。作出的?决定:侵害:业主合法权益—。的受侵害的业—主可以请《求人民法院予以撤】销
第五十【九条: 建设单位和物【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!例规定?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由—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予以处罚
【 (一)《。建设单位或者物业】服务企业不协助业】主(代?表)大会筹备—工作:的责:令其:协助并可处以三【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的,罚款;
》 (:二,。)建设单位不承担】首次业主(》代表:)大会筹备、成立费!用的责令其承担【有关费用并》可处:以五千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【
(三)建设】单位提?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不!符合本条《例规定的责令其改正!并可处?以十万元以》上五十万元》以下:的,罚款;
—(四)建设单位【未,对共用场地、设施设!备单独配置》水、电等计量器具的!责令其改《正并可处以二万元】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!款;
》(五)建设单—位拒:。绝将未售出的—车位出租给业主、非!业主使用人》使用的责令其改正】并可处?以五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
! (六)物业服务企!业擅自退出物业管】理区域的责令其改正!并,可处以五万》元以上?十万元?以下的罚款;逾【期仍不?改正的?依法吊销《其资质证书
— 第?。六十条 违》反本:条例规定法律—、法规已有》处罚规定的从—其规定
第六十!一条 ?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及:其工作?人,员滥用职权》、徇私?舞弊、?玩忽职守的》由其所?在单位或者》上,级主管部门对—负有:责任: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【。依法给予《行政: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其刑事责《任
》 , 第八章 附 则
!
第六十二!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!。是指房屋所有—权人
本条例所!称物:业是指房屋及—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!相关场地
— 本:条例所称物》业管理是指业—。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!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!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!设,。备和相关场地进行】维修:。。、养护、管理维护】相关区域内的环【境卫生和秩》序的活动
— ,本条例所《称自助?管理是指业主—不聘:请专业物业服务【企业:自,发组织、自行—实施管?理物:业的方式
本条!例所称?前期:物业管理是》指业主(代表)【大会选聘物业—。服务:。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!选聘物业《服务:企业实施的物业【管理
》本条例所《称共用部位是指【物业管理区域内属】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!物业的业主、非业】主,使用人?。共同使?用,的公:共门厅、楼》梯间、电梯间、管道!井、设备间、过道、!公共停车位、房屋】承重结?构、户外墙面、屋】面和道?路、场地、绿—地等部位
— 本:条例所称共用—设施设备是指—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属于?全体业主《或者单幢物业的【业主、非业》主使用人《共同使用的供—水箱、水泵、—排,水管道、窨井—、,化粪池、垃圾箱(】。房)、?电梯:、楼道照明设施【、小:区道路照明设施、安!全防范智能系统、】。避,雷装置?、,单元防盗门、—。文化体?育设施和区域围【。护,等设施设备
—。 :第六十三条 市【。人,民政府可以根—据本条例《制定实?施细则
市房】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拟定—大会议事《。规则、临时管理规约!、管理规约和物【业,服务合同等示范文】本提供给物业管理相!关各方作为指—导规范
—第六十?四条 工业厂房【、办公?楼、商场、》医院、学《校等非?住,宅的物业管理参【照本条例执行
【 , 第六十五条 【本条例自2》008年1》月1日起《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