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市住宅区物业】管理条例
》 :(2:007年8月23日!苏州市第十三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三十【六次会议制定 【20:07年9月27【日,江,苏,省第十?届人:民,代表大?会,常务委?。员会第三十二次【会议:批准 根据2016!年4月25》。日苏州市《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:务委员会第二—十八次会议通过20!16年5月26【日江苏?省第十二届人—民,代表大会常》务,委员会第二十三次】会议批?准的苏州市人—民代表大《会常:务,委,员会关于修改〈【苏州市?市政设?施管理条例〉等9件!地方性?。法规的决定修正)】
第一】章 总 则
! , ,第一:条 :为了规范住宅区【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!事人的?合法权益营造—良好的生活环境【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物—权法、国务院物业】管理条例《、江苏省物业管理】条例等有《关法:律、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
第二》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住宅区的物业【管理活动适》用本条例《
, 第三条 业主】可以委托物业服务】企业实施专业化【、,。市场化的物业—管理:也可以采取自助【管,理方式自行对物业】进行:管理
》第四条 市和县级】市、区?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!的管理和监督工作
! 街道办事—处(镇人民政府【)履行本《条例:规定:的相关职责》协调物业管理与社】区建设之间的—关系协助房产—。行政主?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!行指:导和监督
》 市和县级—。市、区人《民政府及其规划、建!设,、城:管、环保、工—。商、:价格、园林绿化、财!政、公安等有关【行政管理部门—按照各自职》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监!督管理?工作
? 第五条》 物业管理协—会是物业服务行业】的自律组织主要【负责制订物业服务行!业行为规范组—织物业服务行业【从业人员的》业务培训调》处,行业:内部的?争议办理房产行政主!管部:门委托的《其,他事项
》
第二章【 业主、业主(代】表)大会和业主委】员会
】第六条 《在物业管理活动【中业主享有下—列权利?
(一》)按照物业》服务合同的》约定接受物》业服务企业提—。供的服务依法使用】物业共?用部位?、共用设施》设备;
—(,二)享有《业主代表、业—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!权和被?选举权;
(】三)参加《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!票权和表决权;
! (:四,。)提议召《开业主大会》。或者业主代表大【。会(以下简》称业主〈《代,表〉大会)对物业】管,理的有?关事项?。提出:。建议;
(五)!对,物业共用《。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和相关—场地、专项维修【。。资,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!情权和监《。。督权;
(六】)监督业主委员【会,的工作和《物业服务企》。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!;
(》七):要求其他业主、【非业主使用人停止】侵害公共利益的行】为;
《 (八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权利
!。 :在物业管理活动中】业,主应当履行下列义】务
(》一)遵守临时管【理规约、管》理,规约和业《主(代?表)大会议事规【则(以下简》称大会议事规则)支!持物业服务企—业,。按照物业《服,。务合同和《物业:管理制度实施物业】管理活动《;,。
?(二)遵守物业管理!区域内物业共—用部:位和共用设施设【备的:使用、公共秩序和】。。环境卫生的维护等】。方面的?规章:制度;
《。 , (三)执行业主(!代表)大会的决定和!业主:(代表?)大会授《权业主委员》会作出的决》定;
(—四)按时交纳物业】服务费用《不得拖?欠、拒付;
】(五)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交】纳专项维《修资金?;
(六)不得!损害公共利益和【他,人合法权益;
】 (七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义务
! 第七条 一—。个物业管理区域成】立一个业《主(代表)大会由一!个物业服务企业【实,施物业管理同—一,物业管理区域—。的地:上、地?下建筑物、设施设】备和:相关场地不得分【割管理
—第八条 物业管【理实行业《主(代表)大会制度!业主通过《业主(?代表)大会和业主委!。员会行使物业—管,理权
《 业主大会由—物业管?理区域内《全体业?主组:成
: 业主较少的经全!体业:主一:致同意决定》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!全体业主共同—履行业主大会的【职责
《 ,业主:户数超过一百—户的业主可以决定】成,立业主代表》大会履行业》主,大会:的,职责
《 第九?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!业主按照比》例推选?。的代表组成业主【代表一般不少于三】十人每幢至少有【一名业?主代表
》 业主?代表在参加业主【代表:大会前就业主代表】。大会会?议拟讨论的》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!的业:主的意见;凡—需,全体业主投票—表决的业《主的:。赞同:、反:对及弃权《的选票经本人—签字后由业主代表】提交业主《代,表大:会会议
第十条! 物业管理区域符】合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!主,(代表)大会
【。 (一)已交付使!用物业?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!管理区域建筑面积】百分之五十》以上的或《者达到百分之三十不!足,百分:之五十但交付使用已!超,过一年的;
(!二)同一《物业管?理区域内分期开【发的住宅《区已交?付使用?物业的建筑面积【未达到百《分之三十《。但交付使用》。已,超过两年《的
?。 第十一条 业主】(代表)大会由业】主负责筹备首—次业主(代表)大】会的筹备《工作在房产行—政主:管部:门的指导下》由物业所《在地街道办》事处(镇人民政府】)组:织业:主推荐产《生筹备组
物】业管理?区域:符合第十条规定【情形的建设单—。位和前期物业服【务,企业应当及时—书面告知《街道:办事处(镇》人民政府)街道办】事处(镇人民政府】)应当在收到书面告!知之日起三十—。。日内负责组织、指导!、协调?成立首?次业主?(代
?
《 表)大会筹备组】未,及时书面《告知的街道办事处(!镇人民政府)应当】主动组织、指导【、协调成立首次业】主(:代,表)大会筹》备组
筹—备组的人数为—五至九人的单数其中!街道办事处(—镇人民政府)和【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!。筹备组的组长由【。街道办事《处(:。镇人民?政府)?的工作人员》担任筹备组组成【人员名单《确定后应当在物业】管理:区域内公告
建!设,单位和前期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!筹备组提供业主【名册、物业建筑面积!以及物业出》售和交付使》用时间等文件资料】并且:提供必要的人力、】场地支持
》。 首次《业主:(代:表):大会筹备、成立【的费用?由建:。设单位?承担
》第十二?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!职责:
(一)确【定首次业主(代【。表)大会《会,议召开?。的时间、地点、形式!和内:容;
《 ,(二)确认业主【身,份;
(三【)提:出业主?委员:会委员候《选人:产生办法以及建议名!单,并征求业主意—。见,;
: (四)拟订大会!。议事规则和》管理:规约等草案并—征求业主意》见;:。
(五》),做好召开会议的【其他准备《工作
《。 前款第《(一)项《至,第,(四)项的内容应】。当在会议召》开十五日前》在物业管理区—。域内公告
—。。。。。 ,第十三条 业—主(代表)大会依】法,管,理物业?管理区域内》全体业主物业—共同事务并对—全体业主负责
】 业主(代表)大会!依法决定下列—事项
(—一)制定和》修改大会《议事规则;
(!二)制定和修改建】筑物及其《附属设施的管理【规约;
《。 (三)》选举:业,主委员会或者更【换业主?委员会委《员;
》(四)选聘和—解聘物业服》务企业或《者,。其他管理《。人,;
(》五):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!其,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!;
《(六)改《。建,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!属设施;
(七!。)有关共有》和共同管理权利【的其:他重大事项
— :业主(代表》)大会或者业主委员!会的决定对》全体业主《和非业主使用人【具有约束《力
第十四【条 业主(代表)大!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!。讨,论或者?书面征求意见的【形式也可以》采,取集体讨论》与书面?征求意?见相结合的》形式召开《采用书面征求—意见形式《时应当将征求—。意见:。书送交每一位业【主;无法《送达的?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公告
业主】(代:表)大会会议应【当有物业管理区域】内专有部《分占建筑物》总面积过《半数的业主且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】业主或者过半数的】业,主代:表参加业主(代表)!大会作?出的决?定应当经过物—业管理?区域内?专有部分占建筑物】总面积过半》数,的业主且《占总人数过半数【的,业主同意并且—在,物业管?理区域内公》告,其中筹集和使用【建筑物及其附—属设施?的维修资金》。改,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!附属设施的》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区!域,内专有部分占—。建筑物总面积—三分之二以》上的业主且占总【人数三?分之二以《上的业主同》意
: 首次业主(【代表)大会通—过大会议事规—则和管理《规约可以由》大会筹备组征得【物业管理区域内【专有部分《占建筑物总》面积过半数》的,业主且?占,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!同意
》。逾,期不参加投票业【主的投票是否—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!数,由大会议《。事规则确《定
: :第十五条 》业主(代《表)大会会议分为定!。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】由业:主委员会负责—召,集定期会议应当按】照大会议事》规,则的:规定召开
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业主:委员会应当在十【五日内?召集临时会议:
! (一)经百分【之二十以上的业【主联名书《。面,提议的;《
(二》)发生重大》事故或者紧急事【件需要及时》。处理:的;
》(三:),大会:议事:规则或?者管理规约》规定的其《他情形
提【议召开业主(代表)!大会临时会议的【应当提交书面建议、!联,系方式和物业权属证!明业主委员会应当核!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!不符合要求的其提议!无效
业主委】员会逾期不召—集会议的《。。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《限期召集;经责令】仍未召集《的业:主可以申《请街道办《事处(?镇人民政《。。府)召集
》 第十六条 业主!委员会是业主(代表!。)大会的常》设执行机《构履行下列职责
! (:一)召集和主持业】主(:代表)大会;
【。 (二《)执行业主(代表)!大会:会议的决《议、决定;
— (三)》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!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!业履行物业服—务合:同督促业主》按时交纳物》业服务费;
【 (四)《制定重大维修工程】。。。项目年度《计划监督公》共事务管理制度【的执行协调、处理涉!及物业管理》的公共事务;
!。(五)监督物业服】务企业?对物业共《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:备,的经营情况;
【 (六)审核并公!布物业?服务企?业经第三《。方审计的本物业管理!区域的财务报告;】
(七)听【取业主的意》。见和建议《监督:管理规约《的实施?;
? ,(八)接受业—主、业主(代表)大!会,和有关部门的监督】;
(九)法】律,、法规?规定和业主》(代表)《大会:赋予的其《他职责
业主】委员:会不得从事》经营:活动
《 ,第十七条 业主【委员会会议》每季度?至,少召开一《次经业主委员会主任!。提,议或者三分之一【。以上业主委员—会委员提《议可:以召开临时》会议业主委员—会会议由《主任:或者主任委托的【副主任召集会议【。应当: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!能召开作出决定【。应当经业主委员【。会委员过半数通【过方为有效》。业主委员会》。会议应当有书面记】。录,经出席会议的—委员签字后存档【
第十八条 业!。主,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本!物,业管理区域内—。具,备以下条件的业【。主,中选举产生
【 (一)具有完【全民事?行为能力;
(!二)遵守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《和大会?议事规则、管理规】约模范履行业主【义务;
(三】)热心?公益事?业责任心《强,公正廉洁具》有,社会:。公信力和组织能【力;
《 ,(四)本人、配偶】以及直系亲属没有】在本物业管》理区:域的物业服务—企业工作
【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!会委员的人》数应当为五至十五】名的单数分》期开:发的住宅区达—到成立业主(代表)!。大会条件时一般【选举五名业主—委员会委员》以后:各期交?付使用的按照—大会:议事规则增选委员】直至本届业主委员会!任期届满重》新选举
—业主委员会的任【期由业主(代表)】大会决定一般—为三至五《年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可,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!会在委员中选—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!主任若干名业主委员!会可以聘用专职或】者兼职执行秘书【
业主委员【。会委员辞职应当【提前两个《月向业?主(代表)大会会议!提出:书,面辞呈
—业主委员会》委,员缺额时按照大【会议事规《则补选但缺额—人数超过业主委【员会委?员半数以上的应【当召开业主(代表】)大会重新选举
! 业主委员会委员变!。动的业主委员—会应当在本物业管理!区域内公告
第!二十条?。。 有下列《情形:。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!。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!资格中止
(一!)不再是本物业管】理区:域业主的;
— :(二)丧失履行职责!能力的;
(三!)索取、收受—物业服务《企业或者相关单位、!个人:财物和报酬的—;
(四)不】。遵,守管理?规约、拒不履—行业主义务的;
】。。 (五)无正当】理由连续缺席三【次,以,上业主委员会会【。议的:;
(六)提】出书面辞呈的;【
(七)其他】原因不宜继续—担任业主委》。员会委员的
】委员资格中》止的业主委员会应】当提请业主》(代表)大会—审议决定终》止资格并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公告
第!二十一?条 业主委员—会应当自选举—产生之日起三—十日:内持下列《。材料向物业所在地】房,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备:案
(一)业】。。主委:员会备案申请—。书;
(二)】业,主委员会委员名【单,;
(三)大】会议事规则》和管理?规约;
—(四)首次业—。主(代表《)大会?会议记录;
】(五)其他应当提供!的材料?
,。 业主委》。员会应当《对以上报《送材料的真》实性负责
— ,。房产行政主管—部,门应当自《受理备案申请之【。日起十五日内完成】备案并?且,抄送物业《所在地街道办事【处(镇?人民:政府)经备案的业】主委员会《。其选举?。产生之日为成—立日期业《主委员会凭备—案证明申请》刻制:印章并且保管、【使用
备案的】有关事项发生变【。更的业主《委,员会:应当及时书面—报告所?在地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
: 第二?十二条 业主委员】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!应当召集业》主(:代,表,)大会?选,。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!员会:新,。一,届业主?委员会自原业主委员!会任:期届满后履》行职责
《 业主《委员会任《期届满前一》个月尚未召开业主(!代表)大会产生新一!届业主?委,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!街道办事处(镇人】民政府)《和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换届—选举工作新一届【业主:委员会产生之—前原业主《委,。员,会继续履《行职责?
第二十三条】 业主委员》会委员集体提出书】面辞呈的应当协助】街道办事处(镇人】民政府?),和,业主:建立筹备《组召开?。业主(代表》)大会重新选举【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!
?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!、法规和管理—规约严重损害多数】业主合法权益或者影!响社:区安定和社》会稳定的应当—停止:活动:所在地的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?同街道办事处—(镇:人民政府)组织召】。。开,业主(代表》)大会会议重新选】举业主委员会—
, ,。。 第二十四条 业】主(代表)大—。会和业主《委员会日常》工,作经费由《全体业主承担可【以,从物:业共用部《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》经,营收益?中列支也可以由全】体业主分摊
— 经费的》筹集、?管理和使《用由大会议事规【则具体规《。定业主委员》会应当?。定期在物《业管:。理区域内公告—筹集和使用情况【接受业主《的监督
第【二十五条 业主(】代表)大《会、业主委员会应当!配合公安、城—管等行政管理部门】与社区居民委—员会:协作共同《做好物业管理—区域的社会》治安、环境卫生等相!关工作
《 业主(代表【)大会、《。业主:。。委员会应当》配合社区居民委员】会依法履行自—治管理?职责召?开业主(代表—)大会业主》委,员会应当告》知社区居民委员【会,并听取其建议会【议作出的《决定应当《。书面告知社》区居民委员会—
第二十—六条 ?物业:管理区域内可以建】立由街道办事处(】。镇人民政府)、社区!居,民委员会、公安派】。。出所、业主》委员会、物》业服务企《。。业等单位参加—的联:席会议制度联—席,会议由街道》。办事处?(,镇人民政府)—负,责召集和主》持协:调处理物业管理重】大,事宜
《
《第,三章 前期物业管】理
?
第二十七】条 新建住宅区【应当:实行前期物业—管理住宅物业的【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物:业管理前期》招投标管理》办法通过《招投标的方》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!的物:业,服务企业实施前【期物业管理并签订】前期:物业服务《委托合同《。前期物业服务—。。委,托合同应当报—所在地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: 前期物业管【理招投标办》法由市人民政—府制定?
第二十—八,条, 物:业管理?区域由所在》地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下《列规定?划分
《 (一)新建住【宅区包括分期建【设,或者:由两:个,以,上单位?开发:。建设拥有共同配【套设施的应当按照】住宅区整体规—划设计范围确定为】一个物业管理—。区域;
(二)!新,建住宅区由城市道路!、围墙或者其他明显!标识分割成多个自】。然小区并且配套【设,施设:备,、物业服务用房等独!立配置的《可以确定《为多个独立的物【业管理区域》。;
(三—),新建:住宅区?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!与该住宅《区确:定为一个物》业,管理区域《;
? (四)已建—成并相毗连的—住宅区经各自区域】三分之二《以上业?主同意可以》归并为?一个物业管》理区域
—物业管理《区域划定《有争议的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听取相关业主和所在!。地街道办事处(镇人!民,政,府)的意见后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】管理部门确》定
第》二十九条 建设【单,位在预(《销)售物业》之前应?。当制定临时》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!约不得侵《害物业买受人的合】法权益
《 物业买受—人,在与建设单》位签订?物业买卖合同时【应当对遵守》临时管理规约予以】书,面承:诺
临时管理】规约的效力》至业:主(代表)》大会审议通》过的管理《规约生效时终止
! 第三十条》 ,新建住宅《区的规划《设计应当安》排物业服务用房建】。设单位应当按照不】少于规划许可证【载明的地上建筑物总!建筑面积的千分之】七配:置并:。无偿提供地上建【。筑物总面积》不足:。一万平方米的物【业服务用房》面积不得少》于七十?平方米
》 物业服务用房应】当是地面以上的【非居:住房屋一般安—排,在住宅区中心区域】或者住宅区出入口附!。近没有配置电梯的物!业,。物业服务用房所【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!
物《业服务用房应当进】行简单装修具备水】。、电使用功能—住宅区内配置—通讯、有线电视【、网络宽带、安【保预警等设施—的物业服务用房应】当预:。留端口具备》正常使用功能—
: 电梯井《、管道井、楼—梯间、垃《圾房(道)、变电室!、设备间、公共【门厅、过道、地下】室、车库(》棚)、人防工程【等以及室内》层高不足《二点二米的房屋【不得计入物业服务用!。房面积
第三】十一条? ,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!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!。单,位在向?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【申领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时应当注明物业!服务用房面积—和房号;在申请【房,屋所有权初始登记】。时应当先行办—理物业服务》用,房权属登记
— 物业服务—用房:面积不计入分—。。。摊公用建筑面积
】。 物?业服务用房不—得买卖和抵押
!
第四章— 物业服务企—业和物业服务
!
: 第三十二条 【从事:物,业服务的企》业应当具有》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!取得:物业服务企业资质
! 第三十》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!。。应当依照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物!业服务合《同约定提供物业【服,务
物业服【务企业?应,。当提供下《列基本服务项目
! (一)做好物业管!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!清洁卫?生、:垃圾清运以及经常】。性的保洁服务工作;!
: (二)协助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维持物】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!序,和治安秩序做好值】班、巡逻工》。作;
(—三)对物业管理【区域内?公共绿?地,。进行日常养护;
! (四)对物业共用!部位、场《地,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!日常维修养护
】 物业服务的具【体项目和服务程度按!照合同?约定当事人就人【身、:财产安?全防:范,方面有特殊》要求:的应当在合同—中另行约《定
第三十四】条 物业服》务企业不得有下【。列行:为
《(一)擅自改变【物业服务用》房和:共,用,部位、场地以—及共用设施设备的】用途;
—(二)?擅自占用、挖掘物】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或!者场地损害业主共同!利益;
(三】),擅自利用物业共用】部,位,、场地?和共用设施设—。备进行经营;
【 (四)物业服】务合同终止》时拒不?退出或者《不按照规《。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!和有关财物》、资料;
》 (?五)擅自退出物业】管理区域等不履【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行!为;
《 (六)《擅自停水停》电;
(—七)其他严重损【害业主权益的—情形
第三十五!条 前期物》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!位选聘的《物业:服务企业与》业主签?订;物业服》务合同由业》主委员会和物—业服务?企业签?订
? ,第三十六条 前【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!后业主委员会仍未成!立的由建设单位继续!委托物业服务—企业管理
【前期物业服》务合同期限未满业】主,(代表)大会召【开并选聘物》。业服: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!会与物业服务企【业签订的《物业服务合同—生效之日起》前期物业服》。务,合同:终止
第三十】七,。条 业主委员会应】。当在物业服》务合同到《期的三个月前根据】业,主(代表)大会的决!定将续聘《或者新聘物》业,服务企业《的情况书《面通知物业》服务企业
物业!。服,。务企业?决定: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!同,的应当?在合同?到期的三个月前书】面,。通知业主委员会同】时报告物业所在地】社区居?民委员会、街道办事!处(镇人民》。政府)和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
物】业服务合同期满业】主(代表)大—会没有作出变更决定!的原合同《延续至?新的物业服务—合同生效之》日
第》三十八条 物—业服务合同尚未【到期:。。因物业服务》企业不履行》合同的由业主委员】。会经业主(代表)】大会同意提前—解除: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!服务企业应》当在合同解除之【日起七日内退出【物业:管理区域
因】物业:服,务,合同纠纷物》业服务企业要—求退出?物业管理区域—的应当提前三—个,月书面?通,知业主委员会—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、!街道办事处(—镇人民?政府)和房》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并在物业管—理区域内公》告,
第三十九条 !物业服?务收:费应当遵循》公开、合理和质价相!符的原则
— 前期物《业服务收费》按照招投标确定的标!准收取?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!业服:务,收费标准根》据业主?(代表)《大会决定《由,业,主委员会和物业服】务企业?协商确?定
《物,业服务收费实行【明码标价《服务内容、收费项】。目、标准以及收费办!法应当?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醒,目,位,置公布每半年或者】一年向业主、非业主!使用人公布物业小】区经营性设施—经营收支情况—接受业主、业主委员!会、非业主使用人】。和价格行政管理【部门的监督
】物业服务《企业未经业主、非业!主使用人《同意不得《预收:超过六个月期限的】物,业服务费不》得收取一年》以上押金、保—证金等费用
【 第四十条 —建设单位应当对共用!。场地、设施设备【单独配置《水、电等计量器具】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定期—公布共用场地—、设施设《备消耗的水、电数】。量及其金额按照实际!支出和约定的收【费方式?向全体业主合—理分摊但物业服务】合同另有《约,定的除外
物业!的电梯?、水泵、中央—空调等设施》运行费及公共照【明、公共用水等【。纳入代收《代交费用的由物【。业,服务企?业单独列帐合—理、公开《分摊具体《分,。摊办法在物业服务】合同中约定
】电梯:起,始层的业《主不承?。担电梯?运行费(电梯—起始点设在地下层的!除外)但《应当承担维修、【更新改造费用
!第四:十一:。条 物?业管理区域内业【主共有?的汽车车位其停放服!务收费?标准:。在政府指《导下由业《主委员会征求二【分之一以上的—业主同意《。后确:定业主委员》会未成立《的收费标准》应当:按照价格行政管【。理部:。门的规定执》行
公安、消防!、抢险、救》护,、,环卫等特种车辆执】行任务时在》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停放的不得收【取停车费
【第四十二条 利用物!业共用?部位:、公共场地和共【用,设,施设备进行经营【的应当在征》得相关业主、业【主(代表)大会【的同意后按照—规定办理有关—手续所得收益归【全体业主所有—其中百?分之三十《用于补?。贴,物业服务费百—分之七十《纳入:专项维修资金但【物业:服,务合同另《有约定的《除,外,
, 共用设施、设备!报废后的收益应【。当用于补充专项维】修资金或者》抵充物业服务—费也可以按照业主(!代表)大会的决定】使用
? 第四《十三条 物》业管:理区:域内供电、》供水、?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!有线: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!终用户收取有关费】用物业服务企业【接受上述单》位委托代收》费用的不得》。向业主?收取手续费等—额外费用
》 物业服务企业已!接受委托实施—物业服务并收—取相应服务费用【的其他部门和—单位不?得重复收取性—质和内容相同的费】用
第五!章 物业的移—交和接管
】。 第四十四—条 受建《设单位委托》的物业服务企—业在承接物业时【应,当,。对物: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:备,进行查验《在办理?物业承接《验收手续时建—设单位除《移,交物业服务用房外还!应当向物业》服务企业移交下列材!。料
(一)规划!、,竣工总平面图—单体建筑、结—构、设备竣工图配】套设施、地下管网工!程竣工图等竣—工验收资料;
【 (二《)共用?设施设?备的清单及安装、使!用,和维: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!
(三)物业】质量保修文件和物】业使用说明文件;】
, (四)》业主名?。册;
《 (五)物》业服务?所必需?的其他资料
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!前期物?业服务合同终止【时将上述材料—和物业?服,务用房移交》给业主委员》会或者?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!。业服:务企:业
《第四十五条》 业主委员》会应当在新一届业】主委员会行使职权】的同时将其》使,用、:保管的所有文书【、财物、印》章移交?新,一届业?主委员?会并做好其他交【接工作
对不】按时移交的街道【办,事处(?镇人民政府》),和所在地房产行【政主管?部门应当督促—其移交;对拒不【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!员会可以请求辖区】内的公安机》关协助移交
— 业主委》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!应当自终止之日【起三日内将》其使用、保管的文书!、,印章以及其他属【于全体业主》所有的财物》移交业主委员—会
第四十【六,条 物业服》务,企业更替的原物业】服务企?业应当向《业主委员会完整移交!有关物业、财物【和档案资料配合新】的物业服务企业【做好交接工作—
第【六章 物业的—使用和维护
— ,
第四十【七条: 物业管理区域内】规,划用于停放汽车的】车位、车库应当【首先满足业》主、非业主》使,用人的需要》尚未出售的停—车位、车库》业主、非《业主: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!设单:位应:当出租仍有》空余的可以》临时出租《给物业管理》区域外的单》位、个人《;承:租人:可以使用物业管理区!。域内的公共道路【
地下停车位尚!有空余的物业管理区!域内:。不得新辟规划以外】的停车位地下停【车位不足《确需利用业》主共有的道路或【者其他?公共场地作为停【。车位的应当》经业主(代表)大会!。或者:业主委员会决定【并依法办理消防等相!关手续
《 物业管》理区域内停放车辆】不得影响《道路通行《、阻:碍,特种:车辆执行任务—或,者损坏共用设施【设备
第—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占】用、挖掘物业—管理区域内的道路】、场地、绿地—或,者占用?其他共用部》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确需临时—占用、挖掘的应【当采取?措施保障安》全并及时恢复原状】造成损失的应当【依法赔偿《
因维修物业】或者公共利》益业主确《需临:时占用、《挖掘:的应当征得》业主委员《会、物业服务企业】和利害关系》人的同意并》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;!物业服务企业—确,需临:时占用、挖掘的应】。当征得利《害关系人和业主委员!会同意?事先在物业管理【区域内?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!手续
供电、供!水、:供气:、供热、通信、【有线电视等单位【因维修、《养护、改建、扩建】等需要临时》占用、挖《掘的应当事先—告知业?。主委员会和物业【服务企业《在,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告?并,依法办理相关手续
! , 第四十九》条 物?业管理区域》。内的道路、》给排水设施》和绿化的养》护以及路《灯、公?共卫生设施的管理】和,生,活,垃圾的清运》责任范?围由:。各县级市、区人【民政府确定
【 第五十《条 业主、非—业主使用人不得违反!法律、法规》以及临?时管:。理规约、《管理规?约将住宅改变为经】营性用房业主、非】业主使用人》将住:宅改变为经营性用】房的:除遵守?法律、法规》以及临时管理—规约:、管:理,规约外应当首先经有!利害关系《的业:主书面同意并—依法办理相》关手:续
物业管理区!域,内,禁止下列行为
!(一)将车库—用于居住、生—产经营;《
(二》)人均承《租建筑面积》低于十二平方米出】租住:宅;
(三【)损坏房《。屋,承重结构私》搭乱建;
》 :(四)侵占绿地、】毁坏绿?化;
(五)】随,意倾倒或者抛弃【垃圾、杂物堆—放易燃易爆、剧毒】、放射性《物品排放有》毒有害物《质或:者发出超标准的【噪声和振动;
】 (六)擅自摆摊】。设,点无:序停:放车辆;
(七!)在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树木上乱悬挂【、乱:张贴、乱涂写、【乱刻画;
【(八)在消防通【道上设?置路障损坏》或者挪用消防设施】。;
(九)违】反法律、法规和临】时管理规约、—管理规?约的规定饲养—动物;
(十】。。)法律、《法规和?临时管理规约、管】理规:约禁止的其他行为】。
: 物业服务企业【发现违反前款规定的!行为应当《劝阻、制止并—督促:改正拒不改正的应】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!会和有关行政—管理部?门
? ,。第,五十一条《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!用人:进行:物业装饰装》修应当遵《守法律、法》规遵守临《时,管理规约《、管:理规:。约和:物业服务合同的【约定
物—业服务企《业对违反法律—、法规和临时管理】规约:、管理规约》规定的装饰装修行为!应当劝阻、制止并】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依法处理
】 第五十》二条: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!当按:照合:同约定交清物业服务!费用其对共》有部分享有的共有】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!义务一并转》让
业》。主转让或者》出租物业时应—当将临时《管理规约或》者管理规约的内容】告知受让人或—者承租人《并,自物业转《让合:同或者租赁》合,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!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!租的情况告知业【主委:员会和物业服务企】业
承》租人应当《。遵守:临时管理《。规,约、管理规约—
: 第五十三条 房】屋的维修责》任按照下列规定【划分
? , (一)业主专【有部:分由业主自》行维修;毗连部位】。由相邻业《主共同维修
【 (二)单幢—房屋整?体共用?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的维《修、更?新、改造由该幢【房屋的业主按照拥】有专:有部:分房:屋建:。筑面积?比,例承担
《 (三)单幢房】。屋有两个或》者两:个以上单元单元内】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的维【修、更新、改造由单!元内的业《。。主按照拥有专有部】分房屋建筑面积的】比例承?。担;涉及两个—或者两个以上单【元,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。设备的维修、更【新、改造《。由两个或者两—个以上?单元的业主按照拥】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!面积的比例承—担
: (四《)单幢?房屋不上人屋顶【的维修由屋》顶庇护范围下的业】主按拥有专有部【分房屋建筑面积的】比例承担《
: (五)单幢房屋】。可上人屋顶(—包括屋面《和周边?围护)?为各:层共用的由屋顶庇护!。范围下各层业主按照!拥有:专有部分房屋—建筑面积的》比例承担;为若干】层(户)《。使用的由使用—层(户?。)的业主按照拥有专!有部分房屋建筑面】。积的比例承担
【 , (六)住宅区【。内共用设施设备【的维:修、:更新、改造由全体业!主按照拥有》专有:部,分房屋建筑》面积:的比例承担
】属于人为《损坏:的,由损坏者负责—修复;?造成损失《的应当赔偿
【。 第五?十四条 建》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规定的保《修期限?和保修范围》承,担物业的《保修责任
业】主、业主(》代表)?大会、业主委员【会对其?负有维护责》任的物业应当—按照:有关规定和》临时管理规约、管理!规约以及住宅养【。护标准?定期维修养护
!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!合同对物业》定期维修养》护
物》业出现安《全隐:患、危?及公共利益》以及他人《合法:权益时责任人—应当及时维修养【护,;,责任: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!务的经业主委员【会同意或者按照【临,时管理规《约、管理规》约由:物业服务企》业维修养护》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!施费用由责任—人承担
业主、!建,设单位和《物业服务企业—进行维修养护时【有关业主和非—业主使用《。人应当予以配合
! 第五十五条 依】照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!定应当紧急维修【但相:关业主不《。能及时统一意见的】街道办事处》(镇人民政府—)和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。督促业?。。主和:业主:委员会或者》相关责任人限期维修!也可以先行组织【。。维修或者救助—有关费用经审核【或者:审计:后,由相关业主分摊【或者从专项》。维修资?金,账,户中列支《。并向业主公示
【 第五十六条 物!业管理实行专项维修!资金制度业主应当按!照规定交纳》专项维?修资金
专项维!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!项,用,于物业保修期满后】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?施设备的维修—和更新、《改造不得《挪作他用
业】主,可以:凭本人有效身份【证件查询专项维修】资金:缴存、使用以及账面!余额情况
专项!维修:资金的收取、使用】。、管理办法由市人民!政府另行制定—
《 第?七章 法律责任
!
第五十七条!。 业:主、:非业:主使用人违》反临时?管理规?。。约、管理《规约、物业使—用规定和《物业使用《管理维修规定造成】损,。害的应当承》担相应的《法律责任
业主!、非业主使用人未按!时交纳物业服—务费:用的业主《。。委员会和物业服【务企业可以催—交;:。逾期仍?不交纳的由物—业服务企业加收【滞纳金;对于超过三!个月不交纳物业服】务费用?的物业服《务,企,业可:以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诉讼
第五十八!条 业主(代—表)大会、业主【委员会作出的决定】违反法?律、法规《的房产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或者街道办事处(!镇人民政府)应当责!。。令其限期《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!并通:告全体业主
【 业主(代表)【大会:、业:主委员会作出的决】定侵害业主合—。。法权益的受侵害【的业主可以请求人】民法院予以撤销
! 第五十九》条 建设单》位和物业服》务企业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由,房,。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!处罚
》(一)建设单—位或者物业服—务企业不协》助业主(代表)大会!筹备工作的责—令其:。协助:并可处以三千—元以上?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!
(二)—建设单位不》承担首次业主—(代表)大会筹备】、成立费用的责令其!承担有?关,费用并可处以五千】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
!(三)建设单位提供!的物业?服务用房不符合本条!例规:定的责令其》改正并?。可处以十万元—以上五十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;
(四)建!设单位?未,。对共用场地、—设施设备单独配【置水、电等计量器具!。的责令其改正并可】。处以二万元》以,上十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
》 (五)建设单位!拒绝将未售出的车位!。出租给业主、非业主!使用人使用》的责令其改正并【。可处:以五万?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—
?(六)物业》服务企业擅自—。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!。责令其改正并—可处以五万元以【。。上十: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逾》期仍:不,改正的依《。法吊销其资质证书
! 第六十条—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法律、【法规已有处罚规【定的从?其规定?
第六十—一条:。。 ,房产:行政主管部门及【。其工作人员》滥用职?权、徇?私,舞弊:。、玩忽职守的由其】。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部门《对负有责任》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究?其刑事责任
! :第八章 附 则【
:
第六十二】条 本条例》所,称业主?是指房?屋所有权人
— 本条例所称物业!是指房屋及》其附属的设施—设备和相关场地
】 :本条:例所称物业管理是】指,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!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!定,。对,房屋及配套的—设施设备和》相关场?地,进行维修、养护、】管理维护相关—区,域内的环境卫生和】秩序的?活动
本条【例所称自助管理【是指:业主不聘请》专业物?业服务?企业自发组》织、自行实施管【。理物业的方式
!本条例所称前—期,。物业:管理是指业主(代】表)大会选聘物【业服:务企业之《前由建设单位—选聘:物业服务企业实【施的物?业管:理
本条例所】。称,共用部位是指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属?于全体?业主或者单幢物【业的:业主、非业主使用】人共同使用》的公共门厅、楼梯】间、电梯间、管道】井、设备间》、过道、公共停【车位、房屋承重结构!、户外墙面》、屋面和道路—、场:地、绿地等部位
! 本:条例所称《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!业管理区域》内属于?全体业主或》者单幢物《业的业主、非—业主:使用人共《同使用的供》水箱、水泵、—排水管?道、窨井、》化粪池、《垃圾箱(《房):、电梯、楼道—照明设施、小区道路!照明设施《、安全防范智—能,系统、避《雷装置?、单元防《盗门、文《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!护,等设施设《备
《第,六十三条 》市人民政《府可以?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!细则
《 ,市房产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拟定大会议事!规则、临时管理规】约、管理规约和【物业服务合》同等示范文本提【供给:物业管理相关各方】作为指导《规范
? , 第六?十四条 工业厂【房、办公楼、商场、!医院、学校等—非住宅的物业管理】参照:。。本条例执行
—。 第六十五条 本!条例自200—8年1?月,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