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:市住宅区物业管理】条例
(—。2007年》8月23《日苏州市第十三届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六次会议制定— 2007年—9,月27日江》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:十,。二次会议批准 根】据,2,016年4月—25日苏州市第【十五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十?八,次,会议通过201【6年5月26日江苏!省第十二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二—十,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!。市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关】于修改〈苏州市市】政,设施:管理条例〉等9件地!方性法规的决定【修正)
《。
《 ,第一章 总 则
】
第一条】 为了规范》住宅区物《业管理活动》。维护当事《人,的合法权益营—造,良好的生活环境根】据中华人《民,共和:国物权法、国务【院物业管理条例、】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!等有: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制》定本条?例
第二条 本!市行政区域内住【宅区的物业管—理活:动,适用本条例
— 第三条 业主可!以委:托物业服务企业实】施专:业化、市场化的物】业管:理也:可以采?取自:助,管理方式《自行对物业进行管】理
第四条 】市和:。县级市?、区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物业《管理活动的管理【和监督工作
】街道办事《。处(镇人民政府)】履,行本: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!协调物业管理与【社区建设之间的关】系,协助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:对物业管《理进行?指导和监《督
市和县级市!、区人民政府及其】规划、建设、城管】、环保、工商、价格!、,园林绿化、财政、公!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做好物业—管理的监《督管理?工作
第五条 !物业管?理协会?是物业服务行—业的自律组织主要】负责制订物业服务行!业行为规范组织物】业服务行《业从业人员的业务】培训调处《行业:。。内部的争议办—理房产?行政主管部》门委托的《其,他事项?
:
《第二章 业》主、业主(代表【。)大会和业》。主委员会
】 :第六条 在物业【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!下列权利
(一!)按照?物业服?务合同的约定接受】物业:服务企业提供—的服务?依,法使: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?设备;
(二)!享有业主代》表、业主委员会委员!的选举权和被—选举权;
(】三)参加业主大【会会:议行使投票权和表】决权;
《 (四《)提议?召开业?主大: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!(以下简《称业主〈代》表〉大?会,)对物业管理的【。有关事项提》出建议;
— (五)对物业共用!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!、专项维修资—金的:使用情况《享有知情权和监【督,权;:
(六)监督】业主委?员会的工作和物业】服务企业履》。行物业服务合同【;
《(七)要求其—他业主?、非业主使》用人停止《侵害公?共利益的《行为;
》 (八)法律、法规!规,定的其他权利
!在物业管理活动【。。。中业主应《当履行下列义务
! (一)遵守临时】管理:规约、管理》规约和业《主(代表)大会【议,事规则(《以下简称大会议事】。规则:),支持物业服》。务企业?按照物?业服务合《同和物业管理制度】实施物业管理活动;!
(《二)遵守《物业管理区》。域内物?业共用部《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!使用、公共秩序和环!境卫生的维》护等方?面的规章制度—;
(三)【执,行业:主(代?表)大?。会的:决定和业《主(:代表)大会授—权业主委员》会作出的决定;
】 (四)按—时交纳物《业,服务:。费用不得拖欠、拒】付;
(五【)按照国家》有关规?定交:纳,专项维修资》。金;
《 (六)不得损害】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!。权益;
》 (七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》其,他义:务
? ,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!理,区域成立一个业【主(代?表,。)大会由一》个物:业服务企业实施物】业管理同一》物业管理区域的地】上、地下建筑—物、:设施: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!分,割管理
第八】条 物业管理实行】业主:(代表)大》。会制度业主通—过业主?(代表)大会和业主!委员:会行:使物业?管理权
业【主大会由物业管理】。区域内全体业主【组成
《 ,。业主较?少的经全体业主一】致,同意决定《不成立?业主大?会的由全体业—主共同履行业主大】会的职责
【业主户数《超过一百户》的业:主可以决定成立【业主代表大会履行】业主大会的职—责
第九—条 业主代表大【会由业?主按照比例推选的代!表组成业主代表一】。般不少?于三十人每幢至少】有一名业主代表【。
业主代表在参!加业主代表大—会前就业主代表大】会会议拟《讨论的事项书面征】求所代表的业主的】意见;凡《需全体业《主投: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!。。、反对?及弃权的《选票经本人签字后由!业主代表提交业主】代,表大会会议
第!十条 物业管理区】域符合下《。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《召,开首:次业:主(代表《)大会
《 :(一)已交付使用物!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物!。业管理?区域建?筑面积?百分之五十以—上的或者达到百分】之三十不《足百分之五十但交】付使用已超过—一,年的;
(【二)同一物》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!发的住宅区》已交付使用物—业的建?筑面积未达到百分】。之三十但交付使用已!超过两年的
第!十一条? 业主(代表)大会!由业主?。负责筹备《首次:业主(代表)—大,会的筹备工》作在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!下,由物: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!(镇人民政府)组织!业主推荐产生—。筹,备组:。
物业管理【。区域:符合第?十条规?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和!前期物业《服务企业应》当及时书面告—知街道办事处(镇人!民政府)街道—办事处?(镇人?。民政府)应》当,。在收:到书面告知之日起三!十日内?负,责组:织、:指导:、,协调成立首》次业:。主(代
》
表)大会筹!备组:未及时书面告知【的街道办事处(【镇人民政府)应当】主,动组织?、指导、协调成【。立首次业主(代【表)大会筹》备组
筹备【。组的人数为》五至九人的单—数其中街道办事【处(镇人民政—府)和建设单位代】表各:一名筹?备组的组长由街道】办事处(镇》人民政府)的工【作,人员担任筹备组组成!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!在物业管《理区域内公告
【。 , 建设单位和前【期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向《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!、物业建筑面—积以及物业出—售和交付使用时间等!文件资料并且—提供必要《的人力、场地支持】
: 首次?。业主(代表》)大会?筹备、成立的—。费用由建设单—位承担
—第十二条《 筹备组《履行下列职责—
(一)确定首!次业主(代表—)大会会议召开【的时间、《地点、形《式和内容;》
(二)确认】业主身份;
(!三)提出业主委【员会委员候》选人产生办法以【及建议名单并征求】业主意见;
(!四)拟订大会议事】规则:。和管理规约等草案并!征求业主意见;
! (五)做好召开】。会议的?其他准备《。工作
《 前款第《(一:)项至第(四)【项的:内容应当在会议召】开十五日前在物【业,管理区域内》公告
第—十,三条 业主(代【表)大会依法管【理物:业管:理,区域内全《体业主物业共同【事务并对《全,体业主负责
【 业主(代表—)大:会依法决定》下列事项
》 (?一)制定和修改大会!议事规则;
【 (二)制定—和修改建筑》物及其附《属设施?的管理规约》;
(三—)选: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!换业:主委员会委员;【
(四》),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!企业或?者,其,他管理人;
】(,五)筹集《和使用建筑物及其】附属设施的维—修资金;
(】六)改建《、重:建建筑物及其附属】设施;?
?(七)有关共有【和共:同管理权利的其【他重:大事项
业主】(代表)大会或者】。业主委员《。会的:决定对全体业主【和,非,。业主使?用人具有约束力
! 第十四条 —业,主(代?表):大会会?议可以采用》。集体讨论或者—书面征求《意见的形式也可以】采,。取集体讨论与书面】征,求意:见相结合《的形:式召开?采用书面《征求意见形式—时应当将《征求意见《书送交每一位—业主:;无法送达的应当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。告
业主(代表!。)大会会议应当有物!业管理?区域内专有部分占】建筑物?总面积过半数的业】主且占总人数过【。半数的业主》或,者过半数的业主代表!参,加,。业主(代表)大会】。作出的决定应当【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!专有部分占建—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!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!数的业?主同意并且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公告其中】筹集和使用》建筑物及其附—属设施的《维,修资金改《建,、重建?建筑物及《其附属设《施,的应当经过物—业管理区《域内专有部》分占建?筑物总面积三分【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!总人数?三,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!。意
? 首:次业主(代》表)大?会通过大会议—事规则和管理—规约可以《由大会筹备组征得物!业管:理,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!筑物总面积过半【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!过半数的《业主:同意
逾期【不参加?投票业主的》投票是否计》入已表决《的多数票数由大会】议事规则确》定
第十五【。条 业主《(代表)《大会会议《分为定期《会议:和临时会议由—业主委员会》负责召集定期会议】应当按照《大会议事规则的规】定召开
》 有:下,列,情形之一的》业主委员会应当在】十五日内召集—临时会?议,:
: , (一)经百分之二!十以上的《。。。业主联名书面—提议的;
【(二)发生》重大事故《或者:紧急事件需要及【时处理的;》
(《三)大会议事规则或!者管:理规:。约规定的其他情【形
提议—召开业主(》代,表):大,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!。交书面建议》、联:。系方式和物业权【属证明业主委员【会应当核《实提议人《的业主身《份不符合要求的其】提议无效
》 业主委员会逾期!不召集?会议的?房产: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:召集;经责令仍未召!集的业主可以—申请街道办事处【(镇人民政府—)召集
—第,十六条? 业主委员》会是业主(代—表)大会的常—设执行机构》履行下列职责
【。 (一)召—集和主?持,。业主(代《表)大?会;
(—二)执行业主(【代表)大会会议【的决议、决定;
】 (?三,)签订并履行—物业服务《合同:督促物业服务企业】履行物业服务—合同督促业》主按时交纳物—业服务费;
【 (四)制定重大维!修工程?项目年度《计,划监督?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!。执行协调、处—理,涉,及物业管理的公【共事务;
(五!)监督物业服务【企业对物业共用部】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的经营情况;—
: (六?)审核并公布物【业服务企业经—第,三方审计《的本:物业管理区域的【财务报告《;
(》。七)听取业主的【意,见和建议监督管【理规约的实施;
! ,(八)接受业主、】。业,主(代?表)大会和有关部】门的监督;
(!九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和业》主(:。代表)大会》赋予的其他》。职责
《 业主委《员会不得从事经营】活动
》第十七条 》业主委员会》会议:每季度至少召开【一次经业主委员会主!任提议或者》三分之一《以,上业主委员会委【员提议可以召开【临时会议业主委员】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!任委托?的副主任召》集会议应《当,有过半数委员—。出席方能召开作【出决定应当经—业主委员会》委员过半数通过方】为有:效业主委员会会【议应:当有书?面,记录经出席会议的】委员签字后存—档
第十八【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!。应,当从:本物业管理》区,域内具备以下条【件的业主《中选举产生
(!一)具有《完全民事行为—能,力,;
: (二)遵守【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和大会议事规则、!管理规约《模,范履行业《主义务;《
(《三)热心公益事【业,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!有社会公信力和【组织:能力;
》 (四)《本人、配偶》以及直?系亲属没有》在本物业管》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!业工作
第【十九条 业主委员】会委员的人数应【。。当为:五至十五《名的:。单数:。分期开?发的住宅区达到【。成立业主(代表)大!会条件时一般—选举五名《业主委员会委员【以后各期交付使【用,的按照?大会议事规》则增选?。委员:直至本届业主委员】会任期届满重新选】举,
业主委员会的!任期由?业,主,(代表)大会—决,定一般为《三至五年业主委员会!委员可以连选连任】业主委员会在委员】中选举产《生主任一名和副主】任若干名业主委员会!可以:聘用专?职或者兼职》执,行秘书
》。 ,业主委员会委—员辞职应当提前两】个,月向业主(》代表)大会会议【提出书?面辞呈
—业,主委员会委》员缺额时按照大【会议事规则补选【但,缺额人?数超过?业主:委员会委员半数【。以上的应当召开业】主(代表)大会【重新选举
》 业主委员—会委员变动的业主委!员会应当在本物【业管理区域内—公告
? 第二十条 有】下列:情,形之:一的经业主委员【会决定业主委员会】委员资格中止
【 (一)不再是】本物业管理区—域业主的《;,
, (二)》丧失履?行职责?能力的;《
: (三)《索,。取、:收受物业《服务企业或者—相关单位、个人财物!和报酬的;》
(《四):不遵守管理规约、】拒不履行《业主义务的》;
(五)【。无正当理由》连续:缺席三次以上业主委!员,会会议的;》
(六)提出书!面辞呈的;
【 (七)其他原因】。不宜继?续担任业主委员【会委员的
委】。员资格中止》的业主委员》会应当提《请业主?。(代表?)大会审《议决定终止资—格并在物业》。管理区?域内公告
》 , 第二十一条 【业主委?员会应当自》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!日内持?下,列材料向物业所【在,地房产行政主—管部:门备案
《 :(一)业主委员会备!案申请?书;
(二【)业主?委员会委员名单;
! (三)大会议】事规则和管理规【约;
(四【)首次业主(代表)!大会会议记录;
! (五)其他应当提!供的材料
业】主委员会《应当对?以,上报:送材料?的真实性负责
!房,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自》受理备?案申:请之日起《十五:日,内完成备案并且抄送!物业所在地街—道,办事处(镇人民政】府)经备案的业主委!员会: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!立,日,。期业主委员会凭【备案证?明申请刻制》印章:并且保管、使—用
备案的【有关:事项发生变更的【业主委?员会应当及时书【面报告所《。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
第》二十二条 业主委】员会任期届满—三,个月前应当召集业主!(代表)大会—选举产生新》一,届业:。主委员会新一届业】主委员会自原业主】委,员会任期届满—。。后履行职责
【 业主委员会任期】届满前?一,个,月尚未召《开业主(代表)大会!产生新一《届业主委员会的由物!业所在地街道办事】处(镇人民政府)】和,房产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组织换届选举—工作新一届业主委员!会产生之前原—业主委员会》。继续:履,。行职责
》 第二十三》条 业主委员会委】员集体提出》书面:辞呈的应当协助【街道办事《处(镇人民》。政府:)和业主建立筹【备组召开业主—(代表)大会重新】选,举产生新的业主委】员会
业主【委,员会违反法律、法】规和:管理:。规约严重损害多数】业主合法《权益或者影响社【区,安定和社会》稳,定的应当停止活动】所在地的《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街道办事【处(镇人民政—府)组织召开业主】(代表)大会会议】重新选举业主—委员会?
第二十四条】 业主(代表—)大会和业主委【员会日常工》作经费?由全体业主承担【可以从物业共用部位!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经营收益《中列支也可以—由全体业主》。分摊
经费的筹!集、管理《和使:。用由大会议事规则具!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!当定期在物业—管,理,区域内?公告筹集和使用【情况接受业》主的监督
》。。 :。。。第二十?五条: 业主?(代:表,)大会、业》主委员会应当—配合公安、城管【等,行政管理《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!会协作共同做好【物业管理区域的社会!治安、环境卫—生等相关工作
【 业主《(代表)大会—、业主委员会应【当配合社区居—民委员会依法履【行自治管理职责召开!业,主(代表《)大:会业主委员》会应当告知社区居民!委,。员会并?听取其建议会议【作出的决定应—当书面告知社—区居民委《员会
》第二:十六条 物业管理】区域内可以》建立:。由街道办事》处(:镇,人民政府)》、社区居民委—员,会、公安派出—所、业主委员会【、物业服务企业等】单位参加的联席【会议制度联》席会议?由街道办事》处(镇?人民:政,府,)负责召集和主持】协,调处理物业管—理重:大事宜?
—第三章 《前期物?业管理
】 第二?十七:条 新?建住宅?区应当实行前期物业!管理住宅物业的建】设单位?应当按照物业管【理,前期招投标》管理办法通过招【投标的方式》选聘具有相应资【。质的物业服务企业】实施:前期:物业管?理并签订前期物【业服务?委,托合同?前,期物业服《。。务委托合《同应当报所》在地房产行政主管】部,门备案
》 前期物业管理【招,投标办法由市人民】政府制定
第】二十八?条 物?业管理区域》由所在地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按—。照下列规定划分
】 :(一)新建住宅【区包括?分期建设或者—。。由两个以上单位开】发建设拥有共同配套!。设施的?应当按照住宅—。区整体规划设—。。计范围确定为一个物!业管理?区域;
(二)!新建住宅《区由城市道路、围】墙或者其他明显标】。识分割成多个自然小!区并且配套设施设备!、物业?服务用房等独立配置!的可:以确定为《多个独立的物业管】理区域;
【(三)新建》。住宅区?内的非?。住宅物?。业应当与《该住宅区确定为一个!物业管?理区域;
【(四)已建成并相】。毗,连,的,住,宅区经各自区域三】分之二?以上业主《同,意可以归并为一个】物业:管,理区域
物业管!理区:域划定有争议的房】产行政主《管部:门,在听取相关业主【和所在?地,街道办?事处(镇人民政府】)的意见后会—同城市规划行政【管理部?门确定
第二十!九条 建设单—位在预(销)售物】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!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!。。。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!人的合法权益
】 物业买受人在与】建设:单位签订物业买卖】合同时应《当,对遵守临《时管理规约予—以书面承诺
【 临时管理规约的】效,力至业?主(代表)大会审】议通过的管》理规约生效时—终,止
第三十条】 新建住宅区—的规划设《计应当安排物业【服务用房建设单【位应当?按照不少《于规划?许可证载明的地【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!的千分之七配—置并无偿提供—地上:建筑物总面积不足】一万:平,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!面积:。不得少于七》。十平方?米
? ,物业服务用房应【当是地面以上—的,非居住房屋一般安】排在住宅区》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区!。出,入,口附近没有配置【。电梯的物《业物业服务用—房所:在楼:层不得高《于三层?
物业服务用】。房应当进行》简单装修具》备水、电使用功能】住宅区?内配置通讯、有线】电视、网络宽—。带、安保《预警等设施的—物业服务用》。房,应当预留端》口具备?正常:。。使用:功能
电—梯井、管道井、楼】梯间、垃圾房(道】)、变电室、设备】间、公共门》厅、过道《、地下室《、车库(棚)、人】防工程等以及室【内层高不《足二点二米的—房屋不得计入物业服!务用房面积》
: ,第三:十一条 物业服【务用房的所有—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!单位:在向:房,产行政主管》部门申领商》品房预?售许可证时》。应当注明物业—服务用房面》积,和房号?;在:申,请房:屋所有权初始—。登记:时应当先行办—。理物业?服务用房权属登记
!。 物业服务用房】面积不计入》分摊公用建筑面积】
物业服—。务用房不得买卖和】抵押
第!四章: 物业服务》企业和物业服—务,
第【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!服务的企《业应当?具有独?立的法人资》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!企业资?质
第三十三】条 :物业服务企业—应,当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物业服?务合同约定》提,。。供物业服务
— 物业服》务企业?应当:提供下?列基本服务项目
! (一)做好—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共场《所的:清洁卫生、垃—圾清:运以及经常》性的保洁服务—工,作;
《 (:二):协助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维持物业管理!区,。域内公共秩序和治安!秩,序做好值班、巡【逻,工作;
《 (三《)对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公共绿地进行【日常养?护;
(四【)对:物业共用部》。位、场地和》共用设?施设备进行日常【维,修养护?
物业服—务的具体项目和服】务程度按《照,合,。同,约定当事《人,就人身?。、财产?安全防范《方,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当!在合同中另》行约定
—第三:十四条 《物业:服务企业《不得:有下列行为
】(一)擅自改变【物业服务用房和共】用部位、场地以及共!。用设施设备的用途;!
(二)—擅自占用、挖—。掘物业管理》。区域内?道路:或者:场地损害业》主共同利益;
【。 (三)擅自【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!。场地和?共用设施设》备进行经营;
【。 (?四,)物业服务》合同终止《时拒不退出或者不按!照,规定: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!有关财物、资料;
! (五《。)擅自退出物业【管理区?域等: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!的,行为;
(【六)擅自停》水停:电;
《 (:七,)其他严重损害业】主权益的情形—。
第三十五条】 前:期物业服务合同【由建:设单位?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!与业:。主签订;物业服务】合同由业主》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!业签订?
, 第三十六条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期满后?业,主委员?会仍未成立的由建】设,单位继续委托物【业服务企《业管理
前【期物业服务合同【期限未满业主(代】表):大会召开并选聘【物业:服务:企业的自业主委员】会,与物: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!业服务?合,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!业服务合《同终止
—第三十七条》 业主委员》会应当在物业服【务合同到期的—三个月前《根据业主(代—。表)大会的决定【将续聘或者新—聘物业服务企业的】情况书?面,。通知物业服务企【业
物业服务企!业决定不《再续签?物业服?务合同的《。应当在合《。同,。到期的三个月前书】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同!时报告?物业所在地社—区居民委《员会、街道办事处】(镇人民政》。府)和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
》 物业服务合同期】满业主?(代表?。)大会没有作出变更!决,定的原合同延—。续至新的物业—服务合同生效之日
! 第三十八条 】物,业服务合同尚未到】期因物业《服务企?业不履行《。合同的由业主委【员会经业《主(代表《)大:会同意提《前解除?物业服务合同该【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在合同解《除之:日起七日《内退:出物业管理区域【
: 因物?业服:务合同纠《纷物业服务企业要】求退出物业管—理,区域:的应当提《前三个?月书面?通知业?主委员会《、,社,区居民委员会、【街,道办事处(镇人民政!府)和?。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并在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公告
》 第?三十:九条 ?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!循公开、合理—和质:价相符的《原则
前期物】业服:务收费按照招投【标确定的标准收取】业主委员会成—立后物业服》务收费标准根据业】主(代?表)大会决》定由业主委员—会和物?业服务企业协商确】定
? ,物,业服务收费实行明】。码,标价服务内》容,、收费?项目、?。标准:。以及收?费办法应当在物【业管理区域内醒目】位,置公布每半》年或者一年向—业主、非《。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!小区经营《性,设施经营收支—情况接受业》主、业主《委员会、非》业主使用人和价格】行政管理部门的监】督
? 物业服务企—业未经业主、非【业主使用人同意不得!预收超过六》个月期限《的物:业服务费《不得收?取一年以上押金【。。、,保证金等费》用,
第四》十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对共?用场地、设施设备】单独配置水、电等计!量,。。器具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定期公布共用】场地、设《施设备消耗的—。水,、电数量及》其金额按照实际【。支出:和约定的《收费方式向全体业主!合理分摊《但物业服《务,合同另有约定的除】外
: 物业的电—梯、水泵、中央【空,调等设施运行费及公!共照明、《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!代交费用的由物【业服务企业单独列】帐合理、公开分摊具!体,分摊办法在物—业,服务合同中约—定
电梯起始层!的业主不承担—电梯运?行费(电梯起—始点设在地下层的】。。除外)但应当承【担维:修、:更新改造费用
【。。 第四十一条【 物业管理区—域内业主共》有的汽车车位其【。停放服务收费标【准在政府《指导下由业主—委员会?征求二分《之一以上的业主同】意,后确定业《主委员会未成立的】收费标准应当—按照价格行政管理】。。部门的规定执行
】 公安、》消防、?抢险、?救护、环卫等特种】车辆执行任务—时在物业管理区【域内停放的》。不得收取停车费【
第《四十二?条 利用《物业共用《部位、公共场地和】共用设施《设,备,进行:经营: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!、业主(代表)【。大会的同意》后按:照规定办《理有关手续》所得收益《归全:体业主所《有其中百分之三十用!于,补贴:物业服务费百分之】七十纳入专》项维修资金但—物业服?务合同另有约定的】除外
共用设施!、设备报废后的收益!应当用于《补充专项维修—资金或者抵充—物,业服务费也可以按照!业主(代表)大会的!决定使用《
:。 第四十三条— 物业管《理区域内供》电、供水、供气、】供热、通信、有线】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!终用户收取有关【费用:物业服务企业接受】上述单位委》托,代收:费,用的不得向业主【收取手?续费等额外》费用:
: 物业服务》企业已?接受委托实施物【业服务并收取相应】服务费?用的其?他部:门和单位不得重【复收:取,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!用
》 第?。五章: 物业的《移交和接管》。
《 :第四十?四条 受建设单位委!托的物业服务企【业在承接《物业时应当》对物:业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备进行【查验: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!手续时?建设单位除》移交物业服务用【房外还应当向—物业服务企业移交】下列材料
(一!)规:划、竣工总平面图】单,体,建筑、结构、—设,备竣工图配套—设施、地下》管网:工程:竣工:图,等竣工验收资料;
! (二)共用【设施:设备的?清,单及安装、使用和维!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!
(三》)物业质量》保修文?件和:物,业使用说明文—件;
《 (四)《业主名?册;
(五)】物业服务《所必需的其他资料】
物业服—务,企业应?当,在前期物业服务【合同终止时将上述】材料:和物业服务用—房,移交:给业:主,委员会?或者业主委员会选聘!的物业服务》企业
第四十】五条 业主》委员会应当在—。新一届业《主委员会行使职【权的同时将其使【用、保?管的所有《文书、财物、印章移!交新一届业》。主委员会并》做,好其他交接工作【
?对不按时移交的【街道办事处(镇人】民政府?)和所在地房—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督促》其移交;《对拒不移《交的新一届业主委】员会可?以请求辖区内的【公安:机关协?助,移交
业主委员!会,。委员资格终止—的应当自终止之日】起三日内将其—使用、保管的文书】。。、印章以及其他属】于全体业主所有的】财物移交业主委员】会,
: 第四十六条 物】业服务企业更替【的原物业《服务企业《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完!整移交有《关物业?、财物和档案资料配!合新的?物业服务企》业,做好交接工作
!
: 第六章 》物业的使用》和维护
《。。 ,
第四十【七条 物业》管理区域内规划用】于停放汽《车的车位、》车库应当首先满足】业主、非业主—使用人的需要尚未】出售的停车位、车】库业:主、非业主使用【人,需要承租的建设【单位应当《出租:仍有空余的》可,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!理区:域外的?单位、个人;承租】人可以使用物业管】。理区域内的公共【道路
《 地下停《车位尚有空余的物】业管理区《域内:不得新辟《规划以外的停—车位地下停车位不】足确需利用业主共】有的道路或者其【他公共?场地作为停车—位的应当经业主(代!表):大会或者业主委员】会决定并依》法办理?消防等相关手—续
《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停放车辆》不得影?响道路通《行、阻碍特》种车辆执行任务或者!。损坏共?用设施设备》
第四十八【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不得擅自占用、挖掘!物业管理《。区域内的道路、场地!。。、绿:地或者占用其—他共用?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确需临时占用!、挖掘?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!。安全并及时恢—复原状造成》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!。
因维修物【。业或:者公共?利益业主《确需:。。临时占?用、挖掘的》应当:。征,得,业,主委员会《、物业服《务,企业和利害关系人的!同意:并依法办理相关手】续;物业服》。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!、,。挖掘的应当征—。得利害关《系人和业《主委员?会同意事《先在物业《管理区域《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!关手续
—。供电、供水》。、供气、供热、通】信、有线电视等单位!。因维修、养护—、改建、扩建—等需要?临时:占用、挖《掘的应当事先告【知业:主委员会和》物业服务企业—在物业管《理区域内公告—并依法办理相—关手:续
: 第四十九条 物!业管:理区:域内的?道路、给排》。水设施和绿》化的养护以及路灯】、,公共卫生设施的【管理和生活垃—圾的清运责任—范,围由各县《级市、?区人民政府确定
! ,。第五十?条 业主、非业【主使用人不得违反】法律、法《规以及临时管—理规约、管理规约】将住宅改变》为经营性用房业主】、非业主使用人【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!用房的除遵守法律】、法规以及临时管理!规约、管理规约【外应当首先经有【利害:关系的业主书面【同意并依法办理【相关手续
物】业管:理区域内禁止—下列行?为
(一)将】车库用于《居住、生产经营【;
(》二)人均承》租建筑面积低—于十二平方米出租】住宅;
—(三)损坏房屋【承,重结构私搭乱—建;:
(四)—侵占绿?地、毁坏《绿化;?
(五》)随意倾倒或—者抛弃?垃圾、杂物堆放易】燃易爆、剧毒—、放:射性物品排》。放有: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!超标准的噪声和振】动;
《 (六?)擅自摆摊设点【无序停放车》辆;
(—七)在建《筑物、构筑物—或者树木《上乱:。悬挂、乱张贴、乱】。涂写:、乱刻画;
【 (:八)在消防通道上设!置路障损坏或者挪】用,消防设施;
— , (九)《违反法律、法规【和临时管《理,规约:、管理规约的规定饲!养动物;
(】十)法律、法—规和临时管》理规约、管理规约禁!止的其他行为
【 :物业服务企业—发现违反前款规定】的行为?应当劝?。阻、制止并督—。促改正拒不改正的】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!员会和有关行政管】理部:门
: 第五十一—条 业主或》者,。非业主使《用人:进行物业装饰装【修应当遵守法律、】法规遵守临时—管理规约、管理规】约和物?业服务合同的—约定
物业服务!企业对违反》法律:、法规和临时管【理规约、管》理规约规定的装饰装!修行为应当劝阻、制!止并及?时报告?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依法《处理
? 第?五十二条 业主转让!物业时应当按照合同!约定:交,清物业服务费用【其对:共有部分享》有的共有和》共,同管理的权》利和义务一并—转让
业主【转让或者出租物业】时应:当将:临,时管理规约或者管】理规约的内》容告知受让人或【者承租人《并自物业转让合【同或者?租赁合同签》订之日?起十五?日内将?物业转让或者出租的!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!和物业服务企业
】 承租人应当遵守!临时管理规约、管理!规,约
第五十【三条 房屋的维【修责任按照》下列规?定划分
》 (一)业主专【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!修;毗连部位—由相邻业主共同【。维修
(二【)单幢房屋整体共用!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的维修、更新!、改造由该幢房【屋的业主按照拥【有专有部分房—屋,建筑面积《。比例承担
— (三)单幢房屋】有两个或者两—个以上单元》单元内共《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的维修、更新】、改造由《单元:内的业主按照—拥有专有部分房【屋建:筑面积的比》例承担;《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!上,单元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备的维】修、更新、改—造,由两个或者两—个,以上单元的业主【按照拥有专有—部分房屋建筑—面积的比例》承担
(四【)单幢房《屋不上人屋顶—的维:修由:屋顶庇护范围—下的业主按》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!筑面积的比》例承担
(五)!。。单幢房屋可上人屋顶!(包括屋面和—周边围护)为各层共!用的由屋顶》庇护范?。围下各?层业主按照》拥有专有《部,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!例承担;为》。若干层(户)使【用的由使用》层(:户)的业《主按照拥《有,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!积的比例承担
!(六)住宅区内共】用,设施设?备的维修、更新【。、改造由《。全体业主按照拥【有专有部分房—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!。。担
属于人【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!。责修:复,;造成损失的应【当赔偿
—第五十?。。四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《。按,照国家规《定,的保:修期限和保》。修范围承担物业【的,。。保修责任《
业主》、业主(代表)【大会、?业主委员会对—其负:有维护责任的物【业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和:临时管理规约、管】理规约以及》住宅养?护标准定期维修养】护
物》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!物业:服务合同对物业【定期维修养》护
物业—出现安全隐患、危】及公共利益以及他】人合法权益》时责任人应当及时】维修养护;责任【人不履行维修养护】义务的经业主委员会!同意或者按照临时管!理规约、《管,理规约由物业服务】企业:维修养护或者采取】应急防范措施—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】
业主》、建设单位和物【业服务?企业进行《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!。和非:业主:使用人?应当予以配合—
第《五十五条 依照法】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有关技术—标准:规定:应当紧?急维:修但相关业》主不:能及:时统一意见的街道办!事处(镇人民—政府)和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督促业主和业【主委员?会或者?相关责任人限期【维修也?可以先行组》织维修或者救—助有关费用经—审核或者审计后由相!关业主分摊或者从专!项维:修资金账户中列支】并向业?主公示
》 第五十六》条 物业管》理实行专项》维,修资:金制度?。业主:应当:按照:规定交纳专项维修】资金
》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!所有专?项用于物《业保修期满后—物业共用部位—、,共用设施《设备的维修和更新、!改,造不得挪作他—用
业主可以凭!本人有效身》。。份证件查询专项【维,修资金缴存、使【用以及账面余—。额情况?
专项维修资金!的收取、使用、【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!府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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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章 法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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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—七条 业《主、非业主》。使,用人违反临时管理】规约、管理规约【、物业使用》规定和?物业:使用管?理维修?。规定造成《损害的?应当承担《相应的法律责任
! 业主、非》。。业主:使用人未按》时交纳物业服务费】用的业主委》员会和物业服—务,企业可以催》交;逾期仍》不交:纳的由?物业服务企业加【收滞纳金;对于超过!三个月不交纳物业】服务费用的物业服】务企业可以向人【民法院提起》诉讼
第—五十八条 业—主(代表)大会、】业主委员会作—出的决?定违反法《律、法规《的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?街道办?。事处(镇人民政府】)应当责令其—限期:。。改正或者撤》销其决定并通—告,。全体业主
》 业主(代表)大!会、业主《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!害业:主,合法权?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!以请求人民》法院予?以撤销
《 :第五十九条 —建设单位和物业服】务企业违反本条【例规定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【予以处罚
【(,一)建设单位或者物!业,服务:企,业不协助业主—(代表)大会筹备工!作的责令其协助并可!处以三?千元以上三万—元以下?的罚:款;
(—二)建设单位—不承担首次业主(代!表)大会筹备—、,成立费用的责令其】承担有关《费,用,并可处以《五千元?。以上五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
(【三,)建设单位提供【的物业服务》用房不符合本条【例规定?的责:令其改正并可处以】十万元?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;
》 (四)建设单【位,未对共用场地、设】施设备单独》配,置水、?电等计量器》具的责令其改正并】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!万元:以下的罚款》;
(五)建设!单位拒绝将未售出】。的,车位出租给业主、】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的!责令其改正并—可处以五万元—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
— ,(六)?物业服?务企业擅《自退:出物业管《理区域的责令—其改正?并,可处以?五万元?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;逾期仍不改正的】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!。
第六十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!、法规已有处罚规】定的从其规定
】 第六十《。一条 房产行—政,主管: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》、玩忽职《守的:由其:所在单位或者上【级,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!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《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其刑】事责任
!第八章 附》 则
【 第六十二条 本】条例:所称:业主是指《房屋:所,有权人
本【条,例所称物业是—指房屋及其附属【的设施设备和相关】场地:
, 本条例所称【物业:管理:是指业?。。主和物业服务企业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!定,对房屋及配》套的设施设》备和相关《场地:进,行维修、养》护、管理维护相【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!。和秩序的活动
】 本条例所称自助】管理:是指业主不聘请【专业物业服务企业】自发组织、自行实施!管理物?业的:方式
? 本条例所称【前,期物业管理》是指业主(代表)大!会选聘?物业服务企业—之前由建设》。单位:选聘物业服务企【业实施的物业—管理
本条【例所称共用部位是】指物业管理区域【内属于全体业主或】者单幢物业的业【主、非业主使用【人共同使用的—。公共门厅、楼梯间、!。电梯:间、管?道井、设备间、【过道、公共停车【位、房屋承重结构、!户外墙?面、屋面和道路、】场地、绿地等部位
! 本?条例: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!指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属于全体业主—或,者单幢物业的业主】、非业主使》用人共同使》用的:供水箱、水泵、【排水管道、窨井【、,化粪池?、垃圾箱(房)、电!梯、楼?道照:明设施、小区道路照!明,设施、?安全防范智能系统、!避,雷装置?、单元?防盗:门、文?化体育设施》和区域围护等设【施设备
第六】十三:条 市?人民政?府可以根据本—。条例制定实施细则
! 市房《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拟定大会议事!规,则、临时管理—。规约:、,管理规?约和:物业:服务合同等示范文】本提供给物业管理】相关各方《作为指?导规范
》 第六十四条 工业!厂,房、办公《。楼,、商场、医院、学校!等非住宅的》物业管理参》照本条?例执行
—。第六十五条 本【条例自?2008年1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