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市!商品住宅交付使用】管理办?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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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人—民政府令
【 第 94》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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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商!品,住宅:交付使用管理—办法已经2006年!9月19日》市政:府第63次常务会】议讨论?通过现予发布
市!长 阎? 立
二○!○六年?九月三十日
苏州!市商:品住宅?交付使用管》理办法
第一【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!发,经营行为切实—保障当?事人合法权益加【。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!管理根据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】营管理条例、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!商品房?销售:管理办法等规定结】合,本市实际制》。定本办法《
—。 第二条 本【办法: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域内城镇国有【土地上?。。各类:新建商品住宅—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!。
】第三条 苏州市【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!住宅交付使用的【统一监督《管理并具体实施城】区商品住宅》交付使用《的,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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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市房地—产开发主《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。域内商品住宅—交付使用的》监督管理苏州工【业园区、苏州高新】区、吴中区、相城】区房地产开发主管】部门按照权限—负责本行政》。区域内商品住宅【交付使?用的监督管理 】。
—。发展和改革、—国土、规划、市政】公用、房产、城管、!水务、环保、园【。林和绿化、》人防、?。公安等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协《同做好商品住宅交付!使用的相关》管理: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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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房】地产开?发企业?实施商品《住宅建设《应当同步建设配【套,设施:和,配套:工程
】。。。商品住宅分》期建设的符合交【付,。使用条件可以—分期交付房地产【开发企业应当将【分期开发建设内容】和建设进《度详:细载入房地》产,开,发项目?手册并定期报房地】产,开发:主管部门备案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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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住宅交!付使用实行备案【和公示?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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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供水、》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!排水、?路灯、有《。线电视、电》话通信、邮政—、安全技防等配套设!施或:者配套?工程:的专业经营服—务单位应当按照与】房地产开发》。企业签订的工程合】。同按期完成商品住宅!的配套?设施和配套工—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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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套《设施和配套工程竣工!其专业经营服务单位!。应当及时组织竣【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!。房地产开发企业【出具证明《文件或者投入—使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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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商品住】宅,交付使用其配套设】。施和配套工程应当】符合以下条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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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生活用水《纳入城市自》来水管网不使用【。临,时施工?用水; 》
(二)!用电纳入城市供电】网络:不使用临时施—工用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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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三,)雨水、污水实行分!流分别?纳入城市《雨水:、污水排放》系统暂无条》件,的经环保、水务【部门同意后应采【取临时?。性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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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四)燃气管道纳【入城:市燃气?管网暂无条件的应】。当完:成室内燃气管道敷】设,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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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《电话通信《、,有线电视等端口敷】设,到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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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路灯【。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!合标准确因分—期建设?暂时:无法建设的应采取临!。时照:明措施临时照明费】。用由房地产开—发,企业承担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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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七)邮政信报箱按!规定:设置符合通邮条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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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绿】化工程?应当按批准的规【划方案建《设完毕绿地》指标符合规划要求】确,因季节?原因暂?无法实施的应—当出具承诺书自【交付:。使,用备案?通过:。之日起六个月内完】。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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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规划配建的!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!。应,当符合?人防工程施工及【。验收规?范; 《
(【十,)住宅小区与外【。围有效隔离与—城市道路之间有直达!道路相联小区内【部,场清:地平道路符合通行】条件分期《建设的交付工程【与在建工程应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!设施:不得:合用小?。区内:部道路;
】
《。(,十,。一)按照《规划要求完成社区】管理:和服务用房、—车,库、商业、环卫【等公共服务设施【的配建分期建设【的其规模应当满足】居民入住的》基本生活《。需,要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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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十,二)前期物业管理】。单位落实物》业,管理:。用房符合规定权属】明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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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房地!产开发企业应—当在商品住宅交【付使用时向》。房地产开发主管【。部门办理交》付使用备案并提交以!下,。证明文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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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商品—。住宅建设工程通过】竣工验收《备案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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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。配套:设施:和配:。套工程符合》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!文,件或者投入使用意】见; 《
(【三,。。)前:期物业管理协议以】及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出具?的物业管理》用,房落:实,。的证明文件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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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房地产开!发,项目手册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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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规定的其他证明【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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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。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!。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地!产,开发企业提交的交付!使用备案文件之【日起十日内组织现场!踏勘符合条件的由房!地产开发主管—部门出具苏州市【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!知书不符合》条件的书《面告知备案申—请人并说明理由房地!产开发?企业应当及时整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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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》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的!商品住宅房地—产开发主管部门应】当在新闻媒体—和政:府网站上《。进行公示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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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条 商》品,住宅:。。的质量保修期自房地!产开发企业将—。符合:交付使?用条件的商》。品住宅交付》。给买受人之日起【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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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!反,本办法不良行为的由!。房地:产,开发: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!记入信用档》案信用档案中的【信用信息作》为房地产开发主管】部门核?定企业资质等—级、年度综合考评】以及:表彰:评,先的监督管理依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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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二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六条规定】房地产开发企业将】不符合交《付使用条《件,的商: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!。房地产开发主—管部门责《令限期?。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!上3万?元,以下:。罚款;情节严重、造!成,恶劣影响的》应,当,向社:会公示并报请省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降低资质等级—或暂扣、吊销资【质证:书
】 第十三条 违反本!办法第七条》规,定房地产开发企【业在商品《住,宅交:付使用时未向房地】产开发主管部—门,办理交付使用—备案的由房》地产开发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以1万《。元以上2万元—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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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本!办,法自2007年 】1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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