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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》市商品住宅交付【使用管?理办法
】苏州市人民》政府令?
第 94 !号
!苏州市商品住宅交】付使用?管理办法《已,经2006》年9月19日市政府!第63次常务会议讨!论通过?。现予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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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:长 阎 立
! 二○?○六年九月三—十日
苏州市商品!住宅交付使》用管理办法
第】一,。条 为规范房地产】开,发经营行为》切实保障《当,事,人合法?权益加强商》品住宅交付使—。用管理根据》。城市房地产》开发:经营管理条例—、建设工程质量管】。理条例和商品—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!。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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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《于,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!国有土地上各类新】建商品住宅交付【使用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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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苏州《市建设?局,负责全市商品住宅】交付:使用的统一监督管】理并:。具,体实施城《区商品?住宅:交付使用《的监督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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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市房地【产开发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商品住宅交付使】用的监督管理苏州工!业园区、苏州高新】。区,、吴中区《、相城区房地—产,开发主管部门按【照权限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交!付使用的《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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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和】改革:、国土、规划—、市政公用》、房:。产、城管、水务、】环保、园林》和绿:化、人?防、公安等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!同做好商《。品,住宅交付使用的相关!管,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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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房地产开!发企业实施商品住】宅建设应当同步建设!。配套设施《和,配套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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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住宅》。分期建设的符合【交付使用条件—可以分期《。交付房地产开发企】。业应当将《分期开发建设内【容和建设进度详细】载入房?地产开发项目—手册并定期》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!。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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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住宅》交付:使用实行备案—。和公示制度 — ,
】第五条 供水、供电!、供气?、供热、排》。。水、:路灯、有线电视【、电话通《。信、邮政、安全技】防等配套设施或者】配,套工程的专业经营】服务单位应》当,。。按照:与房地产开发—企业签订《的工程合同》按期:完成商?品,住宅的?配套设施《和配套?工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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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套设施】和配套工程》竣工其专《业经营服《务单位应当及—时组织竣工验收验】收合格的《向房地产开发企【业出具?证明文件或者投入使!用意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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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商品住宅交付—使用其配套设施【。和配套工程应当符合!以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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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生活用水!纳入城?市,自来水管网》不使用临时施工【用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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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用—电纳:入城市供电网络【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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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雨水、污水—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!。市雨水、污水—排放系统《暂无条?件的经环《保、水务部》。。门同意后《应采取临时性措【。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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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四)燃?气管道纳入城—市燃气管网暂—无条件的应当—。完成室内《燃气管道敷设—并落实燃《气供:应渠道; —
(五)!电话通信、有线【电视等端口》敷设到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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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六)路灯安装完【毕照明条件符合【标准确因分期建设】暂时:无法建设的应采【取临时照《。明措施?临,时照明?费用由房地产—开发企?业承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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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邮】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!符合通邮《条件; 《
【(八)绿化工—程应当?按批准的规划—方,案建:设完毕绿《地指:。标符合规划》要求确因季节原【因暂无法实施的应当!出具承诺《书自交付使》用备案通过之日起六!个月内完成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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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规划—配建的人防工程投】入使用的应当符合】人防:工程施工及验收规】范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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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?)住宅?。小区与外围有效【隔离与城市》道路之?间有:直达道路相》联小区内部场清地平!道路符合通行条件】分期建设的》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!应当有明显》有效的隔《离设施不《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!;
【
(十一)按照】规划:要求完?成社区管理和—服务用房、车库【、商业、环卫等【公共服务设施的【配建分期《建设的其规》模应:当满足居民》入住的基本生—活需要; 》
(】十,二):前期物业管理—单位落实物业管理用!。房符:合规:。定权属明《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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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房!地产开发企》。业,应当在商品》住宅交付使用时【向房:地产开发《主管部门办理交付】使用备案《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!
(一)!。商品住宅建设工程】通过竣工验》收备案证明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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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配套设施!。和配套工程符—合交付使用条件的证!明文件或《。者投入使《用意见; —
(三】)前期物《业管理协《议以及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出具的物业管理用】房落实的证明文【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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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,)房地产开发—项目手册;》
】(五)法律、法规】。。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,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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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房】地产开发《主管部?门应当自收到房地】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交!。付使用备《案,。文,。件之日起十日内【组织现场踏勘符合】条件的由房地产开】发主管部门出具【。苏,。州,市,商品住宅《交,付使用?。通知书不符合条【件的书面《告,知备案申请人并说明!理由房地产》开发:企业应?当,及时: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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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。 通过交付使用备】案的商品住》宅房地产开发主【管部门?应当在新《闻媒体和政府—。网站上进行》公示
】。 第十条 商品住!宅的:。质量保修期》。自房地产开发企【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!件的商品住宅交【付给买受人之—日,起计: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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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房地产《开发企业有》违反本办法不良行】为的由房地产开发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!记入信用《档案信?用档案中的信用【信息作为房地产【开发主管部门核定企!业资:质等级、《年度综合《考评以及表彰评先】。的监督管理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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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违反!本办法?第,六条规定房地产【开发企业《将不符合交付—使用:条件的商《品住宅?交付使用的由—房地产开《发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并处以2万】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。罚款;情节严重【、造成恶劣影响的】应当向社会公示并】报请省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降低资—质等级?或暂扣、吊销—资,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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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条 ?。违反本办法第七【。条规定房地产开发】企业在商品住宅【交,。付使用时未向房【地产开发主管部【。门,办理交付使用—备案的由房》地,产开发主管部门【责令限?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!。以上2万《元以下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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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本!办,法自2007年 】1,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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