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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【州市商品《住宅:交付使用管理办【法 》 苏州市人民政府】令 :。 , :第 94 号 ! ? 苏州市商品住】宅交付?使用管理办法已【。经20?06年9月19日市!政,府第63次》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!予发布 《 市长 阎 【立 》二○○六年九月三】十日 苏州市商】。品住宅交付使用【管理办?法 第一条 为规!范,房地产开发》经营行为切实保障】当事人?合法权益加强商品】住宅交付使用—管理:根据城市房地产开】发经:营管理条例、建设】工,。。程质量管《理条例和商》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!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? 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城镇国有土地上【各类新建商品—住宅:交付:使用的监督管—理 【 第三条 苏州市!建设局负责全—市商品住宅交付使】用的统一《监督管理并具体【实,施,城区商品《住宅交付使》用的监督管》理工作 》。   县级市房】地产开发主》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:区域内商《品住宅交付使用的】监督管理《苏州工?业园区、苏州高新区!、吴中区、相城区】房地产?开发:主管部门《按照权限《负责:本行:政区域内商品住【宅,交,付使用的监》督管理   ! 发展《和改革、国土、规划!、市政公用》。、房产、城管—、水:务、环保、园林和】绿化、?人,防、公安《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各自:职责:。协同:做好:商品住宅《交付:使用的?相关管理工作 【 ? 第【。四条 ?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实施商品住宅建!设应当?同步建设配套设施】和配套工程  】  商品住—宅分期建《设的符?。。合交付?使用条件可》。以分:期交付房地产开【发企业应当》将分期开发建—。设内容和建设进度】详细载入《房地产开《。发项:目手册?。并定期报房地产开发!主管:部门备案  !  商品住宅交】付使用实行备案【和公示制度 — 【 第五条 供水】、供:电、供气《、供热、排水—、路灯、有线电视、!。电话通信《、邮政、《安全技防等配套设施!或者配套工》程,的,专业经营服务—单位应当按照—与房:地产:开发企业签》订的工程合同按【期,完成商?品住宅的配套设施】和配套工程》建设    】配套设施和》配套工程竣工其【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!当及时组织竣工【验收验收合格的向】房地产?开发企业《出具证明文》件或者?投入使用《意见 — —第六条 商品住【宅交付使用其配【。套设施和配套—工程应当符》合以下条件》   《 (一《)生活用水纳入城】市自来水管网不使】用,临时施工用水—; 《    (二【。)用电纳《。入城市供电》网络不?使用临时施工用电】; ?  ?  (三)雨水、!污水实行分流分别纳!入城市雨水、污水排!放系:统暂无条件的—。经环保、水》。务部门同意后应采】取临时性措施—。;    !(四)燃《气管道纳入》城市燃气《管,网暂无条件的—应当完成室内燃【气管道敷《。。设并落实燃气—供应渠道; — :   ?。 (?。五)电话通》信、有线电视等【端,口敷设到户; 【 ?   《(六)路灯安装【。完毕照明条件—符合标?准确因分期建设暂时!无法建?设的应采取临时照明!措施临时照明费用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!担; 《    —(七)邮政》信报箱?按规定设置》符合通邮条件; !    (八)!绿化工程应当按批准!的规划方案》建设完毕《绿地指?标符合?规划要?求确因?季节原因暂无法【实施的应当出具承】诺书自交付》使用备案通过之【日起六个《月内完成《;,  》  ?(九)规划配—。建的人防工程投【入使用?的应当符《合人:防工程施工及验收】规,。范;:   — , (十)住宅—小区与外围有效隔】离与城市道路之【间有直达道路相联】。小区内部场清—地平道路符合通行】条件分期建》设的:。。交付工程《与在建工程应当【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!施不得合用》小区内?部道路; 》  《  ?(十一)按照规划】要求完成社区管理】和服:务用房、车库、商】业、环?卫等公共服务设【施的配建分期—建设的其《规模应当满足居【民入住的基本生【活需要?; :。    — ,。。(十二)前期物业】管理单位落实物业管!理用房?符合规定权属明晰】 : 第!七,条 房地产》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!住宅:交付使用时向—房地产开发》主管部门办理交【付使用备《案并提交以》下证明文件》    (一)!商品住宅建设工【程通过?竣工验收《备案证明; !   ?。 (二)《配,套,设施和配套工程符】合交付使用条件的】证明文件或者投【入使用意见; !    (三)】前期物业管》理协议以及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出具的物业》管理用房落实—的,证明文件《;  —  (四)房地】产,开发项?目手册?; 》。   (五)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:证明文件 】 —第,八条 房地产开发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】到房地产开发—。企业提交《的交付使用备案文件!之日起十日内组织现!场踏勘符合条—件,的,由房:地产开发主管部门】出具苏州市商品住宅!交付使用《。通知书不符合—条件:的书面告知备案申请!人并说明理由房地产!开发企业《应当及时《整,改 《 : 第九条— 通过交付使用备案!的商品住《宅房地产《开发:主,管部门应当》。在,新闻媒体和政府网】站上进行公示 ! 第十【条 :商品住宅《。的质量保修期—自房:地产开发企业将【符合交付《使用条件的商品【住宅交付给买受人】之日起计《算 《 , 第十一条 !房地:产开发企业有违【反本办?法不良行为的由房】地,产开发主管部—门通报批评并记【入信用档《案信用?档案中?的信用信息》作为房地《产开发主《管部门?。核定企业资》质,等级、年度综—合,考评以及《表彰评?先的监?督管理依据 【 第十】二条: 违:反本办法第六条【规定房地产开—发企业将不符—合交付?使,用条件的商》品住宅?交付使用的》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!门责令限《期改:正并:处以2万元以上3万!元,以下:罚款:;情节严重、造成】。恶劣影响的》应,当向社会公示并【报请省?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降低资质等【级或暂扣、吊销资】质证书? — 第十三》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!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!业在商品住》宅交付使用》时未向房地产开发主!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!。备案的由房地产【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: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!2,万元以下罚款 ! ? 第十四》条 :本办法自2007年! 1月1日起—。施行: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