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皇岛!市保障性安居—。工程建设考核评分】操,作细则
秦!皇岛市人《民政府办公》厅关于?印发秦皇岛市保障】。性安:居工程建设考核【评分操作细则—的通知
》 秦政《办〔2011〕17!6,号
各县、区【人民政府开发区管】委市政府有关部【门各有关单位
【
《 秦皇》岛市保障性安居【工程建?设考核评分操作细】则已经市政》府同意现印发给你】们请认真遵照执行
!
二○?一一:年十二月一日—
第一章 — 总 则
!第一条 为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!考核工?作有序进行根—据,。国务:院办:公厅:关,于保障性安居工程】建设和管《理的指导意见(【国办发?〔2011〕—。45号)、河北【省城镇住《房保障办法(—。暂行:),(省长令《。〔2011〕6号】。)、秦皇岛市人民政!府关于加快保—障性安居《工程建设《的实施意见(秦【政〔2011—〕,65号)、秦—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!室〈关于印》发秦皇岛市城—市住房保障》工作目标责》任制考核办法〉的】通知(秦政》办〔200》8〕:29号)《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!则
!第,二,条, 考核评分总分为!100分考核—结果分为优秀、良】。好、合格、》不合格四个等级【考核95《分以上(《含9:5分)的为优秀8】5,。分以上(含8—5分)95分以【下的为良好60【分以上?(含:60分?。)85分《以,下的为?合格:60分以下的为不】合格
第二章【 考核内》容及评分
—第三条 年度考核!。评,价分工作任务完成】情况(32分)、】项目管理与工程【质量(3《2分)、示》范项目建设(4分】)、基础工作及分】配管理(32—分)四个部》分
!第四条 《。 工作?任务完成情况—评价(3《2分)
【 (一)住】房保障年度计划【编制情况《(,3分)
— 评—价,方法在规定的时【。限内制定、》上报、?。公开:。。住房保障年》度计划的《得,满分否则不得分;未!制定:计划的?不,得分:;未按规定时间上】报、未在《当地报纸或网—站公布计划的每【。一项扣0.6分
!。 (二)!开工套数(》含购、?改、租)(8.5分!)
— 评价方法在规!定的时间《节点完成工作任务】的得满分《;未:完成年度责任目【标的不得分未完成阶!段性责任《目标的每个时间节点!扣1.5分》;总体完成但单项】未完成?责任目标的》每项扣1.5分在】此基础上按抽查项目!中实际开工套—数占:抽查项目统计开【工,套数的比《例计算剩余得分【
《 此项—为否决项未在—。规定时间完成总体】。任务目标的工作任】务完成情况评价为0!分
》 (三)【 — :新开工项《目,建,设情况(5》.5分)
— 评【价方法当年》开工套数《的1/3达到地【上施:工阶段?1/3达到主—体基:本完:工1:。/3进入《基础施工阶段得【满分;凡有一项达】不,到要求进度》的扣1.5分未在市!政府确定《的时间节点前开工】建设:的每收?到一次?督办函扣2分扣【。完为止是《否达到进《度要求根据实际【核,。查,情况确定
【 (四【。) — 结转项目建设!情况(4.5—分)
!。 评:价方法?2009年以前结转!项目全部竣工20】10年结转多—层项目全部竣工、】高层项目全部主体】封顶的得《满分如有项目未达】到要求的每一个项】目扣1分《扣完为止在此基【础上按抽《查核实实际建成【套数占?抽查:项目:统计建?成套数的比例计【算剩余得《分
:
(】五) 》 《 ,。新增廉租《住房:租赁补贴《情,况(1.5分)
】
》 评价方法—完成责任目标得满】分未:完成责任《目标:的不得分
》
— (六) ! :。 项目土地供—应情况(4.5分】)
— ?评价方法按已—。取得土地《批准文件项目套【数占开?工套数的比例—计算得分最高得满分!
》 (七) 【 《 配套资金【落实情况(》4.5分)
—
— 评价?方法按财政落—。实资金占政府投【。资计划的比例评分最!。高得满分
—
《 第五条 项】。目管理与工程—质量情况评价—(32分)
【 , : , (一)项—目布局情况(3【分)
】 评价《方法有1《个项目因选址不【当、配套设施不【全不能如期交付【使用:此项均不得》。分,该类别为0分
】 (【二)工程质量情【况(11.5分)
!。
— 评价方法落—。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!终身责任制项目工】程质量全部合格【得满:。分每受到市》级责令整改或—处罚一次扣1分【;每受到省级责【令整改或处罚一次扣!2,分扣完?为止如一项》工程:不,合格工程质量评【分为0分;发生【严,重质量安全事故、造!成恶劣社会影响的】工程质?量情况为0分
! (三【)项目?管理情况(5.5分!)
《 评—。价方:法实行永久性—标牌执行分》户,验收制度专》项配:套工:程同步建设的得【。满分分类抽》查项目按《比例计算得分计算】。公式为(抽查项目中!实行永久性标牌项目!套数:/抽查项《目套数)×1.【5+(抽查》项目中实际》实行分户验收—。制度:套数/抽查项目套数!)×1.5+(【抽查项目中专项【工程配套建设—套数/抽查套数)×!。1.5?
: 》 (四)建设手续】办理情况(》6分)
《。
? 评价方法按!抽查项目中建设手】续齐全?。套数占?开工套数的比—例得:分最高得满分
【。
【(五)?信息公开情况(6分!)
》 评价方法】按抽:查项目中已公开套数!占,开工套数《的比:例得分最《高得满分
— 《
第六】条 示范》项目:情况(4分)—
— :评价方法获一个(】。含一个)以》上省示范项》目的得满分未获得的!不得分
】
第七》条 基础工作及分!配管:理(32分》)
:
? (一)政策!体,系完善情况(4【.5分)
! ?。评价方法查》阅各县、《。区公共租赁住—房管理办法、保【障,性住:房后期管理办—法等管理办法和【保障性住《。房配建细则全部【出台得4.5分缺】一项扣1.5—分
!(二)准入、退出管!理制度建立情况(】4.5分)
! : 评价方法明确】。受理、初审、审【核、协?作审核?、退出管理责—任的且每个环—节,有工作标准的得满】分没有具体》工作责任《和工作标准的每【项扣1.5分扣完】为,止
:
, : : :(三)?制度执?行情:况(5?分,。)
!评价方法《严格执行住房—保障对象申请—受理、审《核(复核)、公示、!分配、?退出等制度的得【满分未认真执—行相关标准》的每项扣1.5分扣!完为止出现重大失】误,、造成恶劣社—会影响的制度执行情!况,为0分
! (四《),保障:性住房申请常态【化,工作情况(2—分)
》 》评价方法严格执【行保障性住房申【请受理、初》审、复核、核—定、公示和登记备案!等办理程序》按规定时限进行【办理的得满分—未执行?规定标准《的每:一项扣0.5分扣完!为止
》 ? (五)》使,。用,管理情况(7—分):
: , 》评价方?法,定期对使《用情况进行检查对】投诉:举报及时查处得满】分未建?立定期使用情况【检查制度的不得分】;,对,投诉举报查处不【及,时或未处理的每【。一项投诉扣1.【。5分:扣完:为止
【 : (六)信息系【统应:用情况(《。4.5分)》
,
— 评价方法按录入套!数占责任目标的比例!计算得?分最:高得满分
— : : (七《)机构建《设(4.5分—)
》 评价方【法建立健全住房保障!管理机构和具—体实施机《构配备与之相适应】的专职管《理人员工作经—费得到?落实的?得满分每一项达不到!要求扣1《.5分
第—。。三章 ? 考:核评价及奖励—
第八条 市保!。障性安居工程领导】小组办公室负—责考核评价的—具体组织工作—会同有关部门组【成考核组对各县、】区工作进行实地【考察根据各县、区】。得分提出评价意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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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?保障性?安居工程建设—的评价考《核采取年度评价考】核的方式工》作完:成情况截《止时间为11月30!日
? ,
第十条】 对各县、—区工作按优》秀、良?好、:合格:、不:。合格进行评价—经市政府同》意后评价《考核结果向社会公】布并作为年底各县】。、区: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!任考核和各》。县、区政府》领导班子和》主要领导《干部工作实绩评【价的一?项,重要:依据根?据考核结果》确定住房保》障工作先进单—位评价?为优秀的县》。、区为住《房保障工《作先进单位;对考】。核不:合格的予以》通报批评并》责令限期整改—
【 第十一条 市】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!。小组根据省下达的专!项奖励资金》数额和各县、区专】项量化评《分情况实施》奖励专项奖励—资金的分配方法【为评分?60分以《下(不含60分【)不予安排奖—。励资:金;评分《。60分以上(含6】0分)85分—以下(不含85【分)奖?励系数?为1;85分以上(!含85?分)95《分以下?(,不含:95分)奖励系【。数为1.《2;95分以上(含!95分)奖励系数】为1.5各县—、区专项奖励资金】数额=?(该:县、区奖励系数【÷各县、区》奖,励系数之和)×专项!。奖励资金总》额,度对保障性安—居工程建设先—进个人也可给予【适当奖励
第四】章 附 则【
第十二条 【 本细则《由市保障性安—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!。室负责解释》
—第,十三条 》本,细则自印《发之: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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