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皇】岛市:保障性安居工程建】设考核评分》操作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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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》岛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厅关于《。印发秦皇《。。岛市保障《性安居工程建设考核!评分操?作细则的通知—
秦政办【〔2011》〕17?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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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、区人民政府!开发区管委市政【府有关部门各—。有关单位
— , 《 秦皇岛市》保障性安居工程【建设考核评分操【作细则已经》。市政府同意》现印发?给你:们请认真《遵,。照执行
二○【一一年十二》月,一日
《第一章 总 】 ,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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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 为确保保障性【安居工程考》核工作有序进行【根据国?务,院办公厅关于—保障:性安居工《程建设?和,管理的指导意—见(国办发〔2【011〕45号)】、河北省《。城镇:住房保障办法(【暂行:)(省长令〔20】11〕6号)、秦皇!岛市人民《政,府关于加快保—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】的实施意《见(秦政〔20【11〕65号)【、秦皇岛市人民【政,府办公室《〈关于印发秦皇岛】市城市住房》保障工作目标—。责任制考《核办法〉的通知(】秦政办〔200【8〕2?9号)等文》件精神制定本细则】
【 ,第二条 考核评分!。总分为100分考】核结果?分,为优秀?、良好、合》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!考核95分以上【(含95分》)的:为优秀8《。5分以上(》含85分)95分】以下的为良好60】分以上(含60分】)85分《以下的为合格60】分以下的《为不:合格
第二章 !考核:。内,容及评分
第【。三,条 年《度考核?评价分工作任务【。完,成情况?(,32分)、》。项,目管理与工》程质量(《32:分,)、示范项目—建设:(4:分):、基础工作及分配管!理(32分)四个】部分
! 第四条 工作任!务完成情况》评,价(32分)
! ? (一)住房保障!。年度计划编制情况】(3分)
【 : 评《价方法?在规定?的时限内制》定、上报《、公开住房保障年】度计:划的:得满分否则不得【分;未制《定计:划的不得分;未按】规定时间上报、【未在当地报纸或网】站公布计《划的:每,一项:扣0.6分
! (二)开】工套数(含购、改】、租)(8.5【分,),
《 评价方【法在规定的》。时间节点完成工作】任务的?。得满分;未完成【年度责?任目标的不得分未】完,成,阶段性责任目标的每!个时间节点》扣1:.5分;《总体完成但单项未完!成责任目标的每项扣!1.:5分在?此基础上按抽查【项,目中实际开工套【数占抽?查项目统计》。开工套数的比例【计算剩余得分
】 此项】为否决项未在规定】时间完?成总体任务目—标,的,。工作任务完成—情况评?价,为0分?
? ? (三)》 《 新开工项】目建设情况(—5.5?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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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评价方法当年开!工套数的1》/3达到地上施工阶!段1/3达到主体】基本完工1》/3进入基础施【工阶段得《满分;?。凡有:一项达不到》要求进度的扣1【.5分未在》市政:府确定的时间节点】前开工建《设的每收到》一次督办函》扣2分扣完为止是否!达到进度要求根【据实际核查》情况确定
— , (四【) — 结转项目建】。设,情况(4.5—分)
! 评价方法2—0,09年以前结转【项目:全部竣工2010】年结转?多层项目全部竣工、!高层项目《全,部主体?封顶的得满分—如有项目未达—到要求的每一—。个项目扣1分—扣完为止在》此基础上按抽查【。核实实际建成—。套数:占,抽查项?目统计建成》。套数的?比例计算《剩,余得:分
【 (五) 【 : 新增廉【。租住房租赁》补贴情?。况(1?.5分)《
》 评价》方,法完成?责任目标得满—。分未完成责任目标】的不得分
!。 ,。。 (六) ! 《项目土地供应—情况(4.5—分)
》 评价方】法,按已:取得土地《批准文件项目套数】占开工套数的比【例,计算得分《最高得满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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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 】 》 配套资《金落:实情况(4》.5分)《
— , 评价方《法,按财政落实资金【占政府投资计划【的比例评《分,最高得满《分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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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项目管理与【工程质量情况评【价,(32分《。)
》 (一)项】。。目布局情况(—3分)
】 评价方法有1!个项目因选址不当、!配套设施不全不能如!期交付使用此—项均不得分该类别为!0分
《 》 (二)工程质量】情况(1《1.5分)》
: : , 评《价方法落实项目【法,人责任制和终身【。。责任制项《目工程质量全部【合格得满分每受到】市级责令整改或【处罚一次扣1分;】每受到省级责—令整改或处罚一【次,扣2分扣《完为止如一项—工程不合格工—程质量?评分为0分;—发生严重质》量安全事故、—造成:恶劣社会影响的工】程质量情况为0【分
】 (:。三)项目管理情况】(,5.5分)
】 , 评》价方法实《行永久性标牌执行分!户验收制度专项配套!工程同?步建设的《得,。。满,。。分分:类,。抽,查项:目,按,比例计算得分计算】公,式为(抽查项—目中实行永久性【标牌项目套》数/:抽查项目套数)×1!.5+(《抽查项目中实际实】行分户验收制度套】数/抽查项目套数)!×1.5+(—抽查项目中》。专项工程配》套建设?套,数/抽查套数)【×,1,.5:
》 ?(四)建设手—续办理情《况(6分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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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评价方》法按抽查项目中【。建设手续齐全套【数占开工套数—的比例得分最高得满!。分
!(五)信息公开情】况(6分)
【 《 评价方法按【抽查项?。目中:已公:。开套数占《开工套数的》比例得分最高得满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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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示范项目情况!(4分)《
,。
评价!方法:获一个(含一个)】。以上:省示范项目的得满分!。未获得?的不得分
】
,
第七条 【 基:础工作及分配管理(!32分)
》。
— (一)《政策体?系完:善情况(《4.5分)
【 : : , 评价方法查—阅各县、区公共租赁!住房管理办法、保障!性住:房后期管理办法等】管理办法和保障【性住房配建细则全】部出台得4》.5分缺一项—扣1.5分
—。
【(,二)准入、退出管】理制度建《立情况(4》.5分)
【 评价方法!明,确,受理、初《审、审核、协作【审核、退《出管理责任的且每个!环节有工作标准的得!。满分没?有具体工作》责任:和工作标准的每【项扣1?.5分扣完为—。止
— ?(三:)制度执行情况(5!分)
】 评价方》法,严格执?行,住房保障对象—申请受?理、审核(》复核)?、公示、分》配、退出等》制度的得满分未认】真执行相关标准【的每项扣1.—5分扣完为止出【。现,重大失误、造—成恶劣社会影响的】制度执行情》况为0分
! ?(四)保障性住房】申请常?态化:工作情?况(2分)
】 : ?评价方法严格—执行保障《性住房申《请受:理、初审、》复核、核定、公示和!登记备案《。等办理程序按规【定时限?。。进行办理《的得满分未》执行规定《标准的每一项扣0】.5分扣完为止【
《。 (》五)使用管理—情况(7分)
! 评价方法!定期对使用》情况进行检查对【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得!满分未建《立定期使用情—况检查制度的不得】分,;对投诉举报查【处不及时或未处【理,的,每一项投诉扣1【.,5,分扣完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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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六):。信息系?统应用?情况(4.5分)】
《 评》价方法按录入套【数占责?任目标的比》例计算得《分最高得满分
! (七)】机构建设(4.【5分)
【 评价方【法建立健《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!和具体实《施机构配备》与之相适《应的专职管理人【员,工作经费得到—落实的得满》分每: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!.5:分
第三章 】考核评?价及奖励
—。第八:条 : 市:保障性安居》工程领导小》组办公室负责—考核评价的具—体组织?工作会同《有关部门组成考【核组:对各县?、区工作进行—实地考察根据各县】、区得分提出评价意!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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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九条 — ,保,障性安居工程—建设的?评价考核《采取年度评价考核】的方式工作完成【情况截止时间为1】1月30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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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 对各!。县、区工作按优秀】、良好?、合格、不合—格进行评价》经市政府《同意:后,评价考核结果向社】会公:布,并,作为年底各县、【区住房保障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】。和各县、区政—府领导?班子和主要》领导干部工作实绩】评价的一项重要依】据根据考核结—果确定住《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!评价为优秀的—县、区为住房保障工!作先进单位;对【考核不合格的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】令限期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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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, 市保障性安【居工:程领导小《组根:据省:下达的?专项奖励资金数额和!各县:、区专项量化评分情!况实施奖励专项奖】励资金的分配方法为!。评分60分》以下(不含6—0分)不予安排奖励!。资金;评分60【分,以,上(含60分)85!分以下?(,不含8?5分)?奖励系数《为1;85分以上(!含85分)9—5分以下(不—含95分)》奖励:。。系数为?1.2;95分以上!(含95分)奖励系!数为:1.5?各县、区专项奖【励资金数《。额=(该县、—区奖励系数÷—各县、区奖励系数】之和)×专项奖【励资金总额》度对保障性安居工】程,建设先?进个人也可给予适】当奖励
第—四,章 附 —则
第十二条 !本细则由市保障性安!居工程领导小组办】公室负责解释—
第十】三,条 本细则自【印发: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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