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皇岛!市保障性安居工【程建:设考核?评分操作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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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《岛市人?民政府办公》厅关于印发》秦皇岛?市,保障性安居工程建】设考:核评分操作细则【的通知
》。 秦政办〔2【011〕17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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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!管委市政府有关部】。门各有关单位
】 —秦,皇岛:市保障性安居工【程建设考核评分操】作细:则已经市《政府:。同,意现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遵照执—。行,。。
二○一一年十二!月一:日
?第一章 总 】 , 则
第一条【 为确保》。保障性安居工程【考核工作有序进【行根据国务》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!安居工程《建设和管理的指导】意见(国办》发〔2011〕45!号)、河北省城镇】住房保障办法(暂】行)(省长》令,〔2011〕—6号)、秦皇—岛市人民政》府关于?加,快,。保障性安居工程【建设的实施》。意见(秦《政〔2011〕65!号)、秦皇岛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〈!关于印?发秦皇岛市城市【住房保障《工作:目标责任制考核【办法〉的通知(秦政!办〔200》8〕:。2,9号)等文件精【神制定本《细则
【
, 第二条》 考核评分总【分为100分考【核结:果分为优秀》、良好、合格、不】合格四?个等级?考核95分以—。上(含95分—)的为优秀85分以!上(含85分—)95分以下的为】良好60分》以上(含60分【)8:5分以下的为—合格6?0分以下的》为不合格《
第二章 【考核内容《及评分
第—。三条 年度—考核评价分》工作任?务完成情况(—32分)《、项目管理》与工程质量(3【2分)?、示范项目建设(4!分,)、基础工作及【分配:管,理(3?2分)四个部分【
—。 , 第四条《 工作任》务完成情况评价(】32:分)
【 (一)住【房保障?年度计划编制情况】(,3,分):
【 评价方法在规【定的时?限,内制:定、上报、公开住房!保障:年度计划的得满分否!则不得分;未制【定计:划的不得《分;未按规定时间上!报、未在当地—报纸或网站公布【计划的每一项—扣0.6分
】 《。 (:二)开工套》数(含购、改、租】)(8.《5分)
—。 , , 评《价方法在规定的【时间节点完成—工作任?务的得满分》;未完成《年度责任目》。标的:不得分未《完成阶段《性,责任目标的每个时】间节点?扣1.5分》;总体完成但—单项:未完成责任目标的】。每项扣1.》5,分在此基《础,上按抽查项目中实际!开工套数占抽查项目!统计开工套数的【比例计算剩余得分】
— 此?项为:。否决:。。项未在规定》时间完成《总体任?务目标的《工作任务完成情【。况评价?为0分
》 》 (:三) ? : , 新开工项目!。建设:情,况(5.5分)
】。
》。 评价方法当年开!工套数的1/—3达到地上施工【阶段1/《3达到主体基本【完工1/3》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得!满分;凡有一项【达不到要求进度的扣!1.5?分,未,在市政府确定的时】间节点前开工建设】。的每收?到一次督办函扣2】。分扣完为止是否达到!进,度要求根据实—际核查情况确定
】
(】四) 》 结—转项目建设》情况(4.5分)
!
— ,评,价方:法2:009年《。以前结转项》目全部竣工201】0年结转多》。。层项目全《部竣工、《高层项目全部主体】封顶的得满》分如有项目未达到要!求的:每,一个项?目,扣1分扣完为止在此!基础上按抽查核实实!际建成?套数占抽查项目【。统计建?成套数?。的比例计算剩余【得,分
【 , (五) — ? 新增廉—租住房租赁补贴情】况,(1.5分)
】 —评价方法完成责【任目:标,得满分未完成责【任目标的不得分
】。
》 (六) 【 项【目土:地供应情况(4.5!分):
》 : 评价方法按已【取得土地批准—文,件项目套数占开工】套数的比《例计:算,得分最高得满—分
《。 ? :(七) 】 配套资金落】。实情:况(4.5分)【
【 评价?方法按财《政落实资金占—政府投资计划的比】例评分最高得满【分,
》
第五条— 项目管》理与工程质》量情况评价》(32分)
【 (【一)项目布局情况(!3分:)
!评价方法有1个项】目因选址不当、【配套设施《。不全不能如期—交付使用此项—均不得分《。该类别为0分
【
, ? (二》)工:程质量情况(—11.5分)
【
》 评价方》法,落实项目法人责任】。制和终身责任—制项目工程质量全】部合格得满分每受】到市级责令整改或处!罚一:次扣1分;每受【到省级责令整—改或处罚一》。次扣2分扣完—为止:如一项工《。程不合格工程质量评!分为0分;发生严重!质量安?全事故、造成恶【劣社会影响的工【程,质量情况为0分【
(!三)项目管》理,情况(5.5—分)
】 评价方法实行永!久性标牌《执行分户验收制度】专项配套工程同步】。建设:的得满分分》。类,抽查项?目按比例计算得分计!算公式为(抽查项】目中实行《永久性标牌项目【套数/抽查项目套数!)×1.5+(抽查!项目中实际实行分户!。。验收制度套数/抽】查项目套数)×1】.5+(《抽查:项目中专项工程【配套建?设套数/抽查套【数)×1.5
】。 ,。 , (四)【建设:手,续办:理情况?(6分)
】 评价方【。法按抽查《项目中建设手—续齐全套《数占开工套数的比例!得分最高得满—分
!(五)信息》公开情?况(6分)
! : 评价方法按【。抽查项目《。中已公开套数占开】工套数的比例得分最!高得满分
》
,。 《 :
? 第六条 》 示范项目情况(】。4,分):
— 评?价方法获《一个(含一》个,),以上省示范项目的得!满分未获得的—不,得分
《
《 第七条 — 基础工作及分配】管理(32分)
】
《 (一)政策】体系完善情况(4】.5分)《。
— 评价方法查【阅各县、《区,公共租赁住房管【理,办法、保障性住【房后:期管理办法等管理】。办,法和保障性》住房配建细则全部】出台得4《.5分缺一项扣【1.5分
!。 (二》)准入、退出—管理制度建》立情况(4.5分)!
《 《评价方法明确—受理、初审》。、审核、《协作:审核、退出管—理责任的且每个【环节有工作》标准的得满分—没有具体《。工作责任和》工作标准《的每:项,扣1.5分扣完【为止
《 《 (三)制度执】行,情况(5分》。)
】 评价方法》严格:执,行住房保障对象申请!受理、审《核(复?核):、公示、分配、退】。出,等制:度的得满分未认【真执行相关》标准的每项扣—1.5分扣完—为止出现《重大失误、》。造成恶劣社》会影响的《制,度执行情况为0分】
】(四:)保障性住房申【请常态化工作情况】(2分)
【 , ,。 ?评价方法严格执行保!障性住房申请—受理、初审、—复核、核《定、:公,示和登记备案等【办理程?序,按规定时《限进行办理的—得满分未执行规定标!准的每一《项扣:0.5分《扣完为止
》。
【(五)使用管理情况!(7分?),
评!价方法定期》对使用情况进行【检查对投诉举报【及时查?处得满分未建立定】期使:用情况检查》制度的不得》。分;对投诉举报【。查处不及时或未处】理的每?一,项投诉扣1.5分扣!完,为止
《 ? (六)信息】系统应用情况—(4.5《。分)
》 评价方】法按录入《。套数:占责:任目标的比例计【算得分最《高,得满分
【 , (七)机构建!。设(4.5分)
! 评【价方法建立健全住房!保障:管理机构和》具体实施机构配【备与之相适》应的专职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】得到落实的得满分每!一项达不到》要求扣1.5分
】
第:三章 考核—评价及奖励
第】八条 ? 市保障性安—居工程领《导小组办《公室负责考》核评价的具》体组:织工作会同有关部】门组成考核组对各】县、区工作进行实】地考察根据各县、区!得分提?出评价意见
】
第—九条 保》障性安?居工程建设的—评价考核《。采取年度评价考核的!方式工作《完成情况《。截止:时间为11月30日!
】第十条 》对各县、区工—作按优秀、良好、合!格、不合格进行评价!经,市政府同意后评价考!核结果向社》会公布并作为年底各!。县、区住房》保障:工作目标责任考【核和各?县、区政府》领导班子和主要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】。评价的一《项重要依据根—据考核结《果确定住房保障【工作先进单位评价】为优秀?的县、区为住—房保障工作先进单】位;对考《核不:合格的予以通—报批评?并责令限期整改
】
》 :第十一条 》 市保障性安—居工程领导小组根据!省下达的专项—奖励资金数额和各县!、区专项量化评分情!况实施奖励专项【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法!为评分60分以【下(不含60分)不!予安排奖励》资金;评分60分以!。上(含60分)85!。分以下(不》含8:5分)奖励系—数为1;《85分以上(—含85分)9—5分以下(》不,含95分)奖励【系数:为1.?。2;95分以—上(含95分)【奖励系数为1.5】各县、区专》项奖:。励资金数额=(该县!、区:奖励系数÷各—县、区奖励》。系数之和)×专项】。奖励资金总额度【对保障性安居—工程建设先进—个人也可给予适当】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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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附 》则
第十二条 !本细则由《市保障性安居—工程领导《小组办公室负责【解释
《
第十三条】 本细则自—印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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