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廊坊市县》城总体规划修改【工作规?则
【廊政办[20—11]72号
【
,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廊?。坊开发区管》委会市?政府有?关部门
【 《经市政府同意现【将廊:坊市城乡规划审议】委员会章程、廊坊】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!委员会章程、廊坊市!县,。城总体规划修改【工作规则、廊坊市建!设用地规《划,。管理办?法(试行)》。、,。廊坊市城市红线【、绿线、紫线—、蓝线、黄线规划管!理办法(试行)和廊!坊市建筑容》积率指标《计算规则《(试行)印发—给你们请认》真贯彻执行
廊】坊市人?民政:府办公室
二!Ο,一,一年十月十》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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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县城总!体规划?修改工?作规则
第一条】 为进一步》规范县城《总体规划修改—工作维护县城—总体规划的严肃性】依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城乡规划法—、国务院办公厅关】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!修改工作《规则:的通知(国办—。发﹝20《10﹞20号)、】河北省人民政府【办公厅关《于印发河《北省城?市总体?规划:修改工作规则的【通知(冀政》。办﹝2?010﹞12号)有!关规定制《定本工作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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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报经【廊坊市人民政府【审批:的,县城:总体规?划修:改适用本工作—规则:由省政府审批的城】市总体规划》的修改工作按照河北!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!政办﹝?2010﹞12【号文件精神进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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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县:城总体规划修改要贯!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!护人民群众》合法:权,益有利于完善城市功!能,、优化城市布局、】改善城市环境正确】处理局部与整—体、近期与长—远、需要与可能【、发展?与保:护的关系促进城【。市经济社《会与生态资源环【境,全面协调可持—。续,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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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组?织编制机关可按【照规定?的权限和程序修改】县城总体规划
】 ? , (?一)上级人民政府】制定的城乡规划发】生变更提出修—改规划要求的;
! , 《 ,(二)行政区划【调整确?需,修改规划的;
】 : (三—),国务院、省人民政府!或市人民政府—。批准重?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!。规,划的;
【 : (四)经评【估确需修改规划的】;
【 (五)其—他应修?改规划的事》。项
】 第五?条 县城总》体规划修改前县人民!政府应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?法的要求《结合城市发展—和建设的实际对【原规划的《实施:情况进行评估评【估报告要《。说,明原规划实施基【本,情况和遇到的新情】况、新问题深—入分析论证修改【的必要性《提出拟?修,改的:。主要内容以》及是否涉及强制性内!。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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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拟修改县【城总:体规划?涉及强?制性内容《的县人民政府—除按规定进行—评估外还要就修【。改强制?性内容的必》要性和可行性—进,行专题论证》编制专题论证报告】
县!城总体规划强制性】内容包括规划区【范围、规划区—。内建设用《地规模、基》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!施用地?、水源?地和水系、基本农田!和绿化用《地、环境保护控【制性指?标、自然《和历史文《化遗产保《护区范?围、城市防灾减灾设!施用地、法律—。法规规定《的,其他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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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七《条 修改县城总【体规:划,应按如下程序进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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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。一)由县人民—政,府向廊?坊市:人民政?府报:送要求?。。修改规划《的请:示原规划实施评估报!告和修?改强制性内》容专题论证报告应作!为,报送廊?坊市:人民政府请示的附】件一并上报
】 》(二)廊坊市人【民,政,。府将县人民政府要求!修改规划的请示【转廊坊市人民—政,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研究办【理廊坊市人民政府】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应在15个【工作:。。日内对申报材—料进行核《查并提出是否同【意修改及《。。修改:。工,作,要求等?审查意见报廊坊市人!民政府同《意后由廊坊市人民政!府批复县人民政【府
》 《(三)县人民政府根!。据廊:坊市:人民政?府批复组织》修改县城总体规【划委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规划《编制单位编制—规划修?改方案规划》。修改方案应进行公】告、公示征求专【家,和公:众意见并经县—人民政府《。研,究后报本级人—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审议
! 修改后的县】城总体规划》由县:人民:政,府报廊坊市人民【政,府审批报批材料包】括县城总体规划文】本图纸、修改方案】专,题论证报告、专家】评审意见及采纳情】况、:公众意见及采纳情】。况、县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?审议意见及采纳意】见
》。 ? (四)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负,责及时?对报:批材料进《行初步?审核并?提出意见对材料不齐!全或内?容不:符合要求《。的应要求《县人民政府》补充完?善
!(五:)对报批材料符【合,。要求的市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?门应在?20个工作日—。内对修改后》的县城总体规划进行!审查并提出审查【意见报廊坊市人民政!府由廊坊《市人民政府批复【县,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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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廊坊市人民政!府不同?意修改后的县城总】体规划?县人民政府》应按照批复》意见:对县城总体》规划再行修》改完善后由县人【民政府报廊坊市人】民政府审批》
第!八条 ?依法应当《修改县城总体—规划而县人民政【府未提出修改的市城!乡规划?主,管部门应《督促县人民政府【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总!体规划修改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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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县?人民:政府应?参照本工作规则制】定建制镇总体—规划、乡、村庄规】划修改工作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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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本工《作规则自《发布之日起施—行解释权归》廊坊:市城乡规划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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