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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廊,坊市:县城总体规》划修改工作规则 】 《 廊:政办[2011]7!2号 《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!会市政府有》关,部门 《  ?   经市政府同】意现:将廊坊市城》乡规划审《。议委员会章程—。、廊坊市《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!员会:章程:、,。廊坊市县《城总体规划修改【。工作规则《、廊坊市建设—用地规划管理办法(!试行)、廊坊市城】市红:线、绿线、紫—线、蓝线、黄线规划!管理办?法(试行)和廊坊】市建筑容《积率指标计算规则(!试行)印发给你们】请认真?贯彻执行《 廊?坊市:人民政府《办公室 》 二Ο一》一年十月《。十七日? : 《廊,坊市县城总体规【划修:改工作?规则 第》一条 ?为进:一步规范县》城总体规划修—改工作维护县城总】体规划的《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:国城乡规划》。法、:国务:院办:公厅关于印发—城市总体规划—修改工作规则的【通知:(,国办发﹝《2010﹞20号】。)、河北省人民【政府办公厅》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!总体规?。。划修改?工作规则《的通知(冀政—办﹝201》0﹞1?2号)有关规—定制定本工作规【则 《 : 第《二条: 报经廊《。坊市人?民政府审批的县城总!体规划修改适用本】工作规则《由省:政府:审批的城市总体【规划的修改工—作按照河北省—人民政府办公厅【冀政办﹝2010﹞!12号文件精—神进行 【 《第三条 县》城总体规划修—改要贯彻落实—科学发展观》维护人?民群众合法权益有】利于完善《城市功能、优—化城市布局、改【善城市环境正确处理!局部与整体》、近期与长远、需】要与可能、》发展与保《护的:关系促进《城市经?。济社会与生态—资源环境《全面协调《。可持续发展 】 , 第四—。条 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组织—编制机关可按—照规定的权限—和程序修改县城总体!规划 —  : , (一)上级人民】政府制定的》城乡规划发生变更】提出修改规划要求】的; —    (》二)行政区划调【整确:需修改规划的; !     (三)!国务院?、省人民政府或【市人民?政府批准《重大:建设工程《确需修改规划的; !     (四!)经: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!; 《     (五【)其他应修》改规划的事项 】 ? 第五》。。。条 :县城总体规划—修改:前县:人民:政府应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《划,。法的要求结合城市】发展和建设的实【际对原规划的实施】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!告要:说明:原规:划实施基本情况和遇!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!深入分析《论证:修改的必要性提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!以及是?否涉及?强制性内容 【 ,。 第六条 !拟修改县城》。总体规划涉》及强制性内容—的,县人民政府除按【规定进?行,评估外还《。要,就修改?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!和可行性进行专【题论证编制专题论证!报告 ? ,     —县城总体规划强制】性内容?包括规划区范—。围、规划区内—。建设用地规模—、基础设施和公共】服务设施用》地、水源地和—水系、基本农田和】绿化用地、环境保护!控制性指标》、,自然和历史文化遗】产保护区范》围、城市防灾—减灾设施用地、法律!法规规?定,的其他内容 【 : 第七条 】修,改县城总体规划【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!     【。(一)?由县人民政府向廊坊!。市人民政府报送要求!修改:。规划的?请示原规划实施【评估报?告和修改《强制性内《容专题论《。证报告?应作:为报送廊坊市—人民:政府请示的》附件一并《上报    ! (二)廊》坊市人民《政,府将县人民政府要求!。修改规划的请示转廊!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研—究办理廊《坊市人民《政府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?在15个工》作日内对《申报材料进》行核查并提出—是否同意修改及修改!工作要求等审—查意见报廊》坊市人民政府同意】。后,由,廊坊市人民》政府批复县人民政】。府 《。  :   (三)县人民!政府:根据廊坊市》人民政府批复组织】修改县城总》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!资质的规划编制单】。位编制规划修改方案!规划:修,改方案应进行—公告、?公示征求专家和公众!意见:并经县人民政府【研,究后报本级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审议 —     修改!后的县?城总体规划由县人】民政府报廊坊市人】。民政府审《批报:批材料包括县城总体!规划文本《图纸:、修改方案专题论证!报告、专《家评审意见》及,采纳情况、》。公,众意见及《采纳情况、县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审议意见【及采纳意见 —     (四!)市城乡《规划主?管,部门负责及时—对报: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!并提出意见对材【料不齐全或内—容不符合要》求的应要求》县人民?政府补?充完善 》  ?   (五)—对报批材料符合【。要求的市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应在2!0个工作日内—对修改后的县城【总体规?划进行审查并—提,出审:查意见?报,廊坊市人民》政府由廊坊市人【民政府批复》县人:民政府   !  廊?坊市人?民政府不《同意修改后》的县城总体规划县】人民政府应按照批】。复意见对县城总体规!划再行修改完—善后由县人》民政府?报廊坊市人民政府】审批: 】第八条 依法应当修!改县城总体规—划而县人民》政府未提出修—改的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督促县人民政!府按照法定程序【开展总体规划修改工!作 : , —。第九条 《县人民政府应参照】本工作规则制定【建,制镇总体规划、乡、!。村庄规?划修改工《作规则 ! , 第十条 本工作规!则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!释权:归廊坊市城》乡规划局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