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廊坊市县城总】体规划修《。改工作?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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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政》办[20《11:]72号
—各县(?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廊坊开发》区管:委会市?。政府有关部门
】 经市政!府同意现将》廊坊市城乡》规划审议《委员会章程》、廊坊市《城乡规划专家—咨询委?员会章程、廊坊市县!城总体规《。划修改工作规则【、廊:坊市建?设用地?规划管理《办法(试行)、廊坊!市城市红线、绿【。。线、紫?线、蓝线《、黄线规划管理办法!(试行)和廊坊【市建筑容《。。积率指标计算规则】(试:行,)印:发给你们请认真【贯彻执行
廊坊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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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二Ο一?一年十?月十七日《
廊坊】市县城?总体规划修改工作】规则
第一—条 为?进,一步规范县》城总体规划修—。改工作?。维护:县城总体规划—的严肃性依》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、国务《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城市—总体规划修改工作】。规则的通知》(国办发《﹝2010﹞20】号,)、河北省人民政】府,办公: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!市总: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!的通知(冀政办﹝2!0,10﹞12》号)有关规定制定】本工作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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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条 报经廊坊【市,人民政府审批的县】。城总体规划修改【适用本工作规则由】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!体规划的修》改工作按照河北【省人民政《府办公厅冀政办﹝】2010﹞》12号文件精神进行!
【 第三条《 县城?总体规?划修改要贯彻落实科!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!众合法权益》有利于完善》城市功能、优化城市!布局、?改善城市环境正【确处理局部与整【体、近?。期,。与长远、需要—与可能、发展与【保护的关系促进【城市经济社会与【生态资源《环境全面协调可持】续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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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!关,可按照?规定的?权限和程序修改县】。城总体规划
【。 : (一—)上:级人民政《府制定的城乡—规划:发,生变更提出》修改规划要求的;】
】。(二:)行政?区划调整确需修改】规划的;
【 《。 (三)国务—院,、省人民政府或【市人民政《府批准重大建设工】程确需修改规划的】;,
】(四)?。经评估?确需:修改规划的;—
《 (五—。)其他?应修改规划的事【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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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县城:总,体规划修《改前县人民政—府应根据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的,要求结?合城:市,发展和建《设的实际对原规划】的实:施情: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!要说明原规划实施基!本情况和遇》到的新情《况、新问题深入【。分析论证修改—的必:要性:提出拟修改的主要】内容:以及:是否涉?及强制性《内,。。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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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拟修改】县城总体规》划涉及强制性—内,容的县人民政—府除按规定进行【。评估外还要就修改强!制性内容的》。必要性和可行性进】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!论证报告《
? : 县城总体【规,划强制性内容包【括规:划区范围、规划【区内建设用地规【模、基础设》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】用地:、水源地和水系、】基本农田和》绿化用地、环境保】护控制性《指标、自然和历【史,文,。化,遗,产保护区《范围、城市防—灾减:灾设施用地、法【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!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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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修,改,县,城总体?规划应按如下程序】进行
】 (一)由县人】民,政府向廊坊市—。人民政?府报送要求修改规】划的请示《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!和修:改强制性内容专【题论证?报告应?。作为报送廊坊市人】民政府请示的—附件:一并上?报
!(二)廊坊市人民】政府将县人民政【府要:求修改规划的请示转!廊坊市人民》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研究办理廊坊】市人民政府》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在《15个工作日—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!查并提出是否同意修!改及修改工作要【求等审查意见报廊坊!市人:。民,政府同意后由廊坊】市人:民政府批复县人【民政:府,
(!三)县人民政府根】据廊坊市《人民政府批复组织】修改县城总体规【划,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规划编制单位【编制:规划修改方》案,规划修改方》案应进行公告、公示!征求专家和》公,众意见并经县人【民政府研《究后:报本级人《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。审议
《 《 修?改后的县城总体规划!由县人?民政:府报:。廊坊市人民》政府审批报批材料包!。括县城总体规划【文本图纸、修—改方案专题论—证报告、专家评审意!见及采纳情况、公众!意见及采纳情况【、县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审议【意见及采纳意—见
? 《 (四)市城乡】规,。划主管部门负—责及时对报批材料】进行初?步审核?。并提出?意见对材料不齐全或!内容不?符合要求的应要求】县人民政《府补充完善
! (》五)对报批材料符】合要求的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在20个》工,作日内对修改后的县!城,总体规划进》行,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!报廊坊市人》民政府由廊坊市【人民政府《批复县人《民政府
》 》 ,廊坊市人民政府【。不同意修改后—的县:城总体规划县人民】政府应按照批—复意见对《县城总体规划再行】修改完善后由县【人民政府报》廊坊市人民政—府,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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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: 依法应当修改县城!总体规划《而县人民政府未提出!修,改,的,市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督—促县人民政》府按照法定程序开】展总体规划修改【工作:
— 第九条 县人】民政府应参照—本工作规则制定建】制镇总体《规划:、,乡、村?庄规划?修改:。工,作规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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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条 本《工作规则自》发布之日《起施行解释权—归,廊坊市?城乡规划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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