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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廊坊市县城总【。体规划修改工—作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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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政办[20!。11]72》号
各县》(,。市、区)人民—政,府廊坊开发区管【。委会市政府有—关部门
《。
《 经市政府同】意现将廊坊市城乡规!划审议?委员会章程、—廊坊市城乡规划【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!、,。廊坊市县《城总:体规划?修改工作规》则,、,廊坊市建设》用地规划管理办【法,(试行)、廊坊市城!市红线、绿线—、紫:线、蓝线《、黄线规划管理办】法(试行)和廊坊】市建筑容积率指【标计算?规则(试行)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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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:坊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室
《 ,。 二Ο一一年十月】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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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?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!工,作规:则
第一条 【为进一步规》范县城总体规划修改!工作维护县》城总体?规划:的严肃性依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《、国务院办》。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!体规划修改工—作规则的通知(国】办发﹝2010﹞】20号)、河北省人!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!发,河北省城市》总体:规划修改工作规则】。的通知(冀政办【﹝2010﹞1【2号)有关规定【制定本工作规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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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条? ,报经廊坊市人民【政府审批的县城总体!规划修改适用本【工作规则由省政府】审批的城市总体【规划的修改》工作:按照河北省》人民政府《办公厅冀政办﹝【2010﹞12号文!件精神?进行
】 :第三条 县城总【体规划修改要贯【彻落:实科: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!众合法权益有利于】完善:城市功能《、优化城市布局、】改善城?市环境正确处理【局部与整体、近【期,与长远、需要与可】能、发展《。。与保护的关系促【进,城市经?济社会?。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!协调可持续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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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的组织编制》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!限和程序修改—县城总体规划
】 》。。 (一)上级人民政!府制:定的城?乡规划发《生变更提出修改规】划要:求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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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!行政区?划调整确《。需修改?规划的;
【 : : (三)《国务院、省人民政】府或市人民政府【批准重大建设工程】确需修?改规:划的;
》 , (—四)经评《估确需?修改规划《。的;
】 (五)其—他应修改规划的事】项
《 ,
第五条 】县城总体《规划修改前县人【民政府应《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》的要求结合城市【。。发展:和建设的实》际对原规划的—实施情况进行评估】评估报告要说—明原规划《实施基本《情况和遇到的—新情:况、:新问题深入分—析论证修改的必要性!提出拟修改的主【要内:容以:及是否涉及强制性】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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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拟】修,改,县城总体规划涉【及强制性内》容的县人民》政府:除按规定进行评估】外还要就修改强制】性内容的《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!专题论证编制专题】论证报告
】 : 县城总》体,规划强制《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!围,、规划区内建设【用地规模、》基础设施和公共【服务设施用地—、水源地《和水系、基本农田和!绿化用地、》环,境保护控制》性指标、自然和历】史文化遗产保—护区范围、》城市:防灾:减,灾设施用地、法【律法规规定的—其他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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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修—改县城总体规划应按!如下程序《进行
! (一)由县人民】政府向廊坊市人民政!府报送要《求修改规划的请示】原规划实《施评估报告和修改强!。制性内容专题论证】报告:应作为?。报,送廊:坊,市人民政府》请示的附件一—并上报
】。 ?(二)廊坊市—。人民:政府将县人民政府要!求修改规划的—请示转廊坊》市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研究办理廊坊】市,人民:政府:城,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》在15个工作日内】对申报材料进—行核查并提出是否同!意,。修改:及修改工《。作要求?等,审,查,意见报廊坊市人民】政府同意后》由,廊坊市?人民政府《批复县人民政—府
》 (三)县】人民政府根据廊坊市!人民政府批复—。组织修改县城总【体规:划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规《划编:制单位编制规—。划,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方!案应进行公告、公】示征求专家和—公众:意见并经县人民政】府研究后报本—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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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修改后的!县城总体规划由县】人民政府报廊坊【市人民政《府审批报《批材料包括县城总】体规划文本图纸、修!改方案专题论证【报告、专家评审意】见及采纳情况、公】众意见及采》纳情况、县》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审:议意见及采纳—意见:
(!四):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负责及?时对报?。批材:料进行?初,步审核?并提:出意见对材料—不齐全或内容不【符合要求的应—要求县?人民政府补充—完善
! (五)对报批【材料:符合:要求的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应在20!个工作日内》对修改后的》县城总体规划进行】审,查并提出审》查意见报《廊坊市?。。人民:政府由廊《坊市人民政府批【复县人民政府—
《 廊坊市人民!政府不同意修—改后的县城》总体规划县人民【政府:应,按照批复意见—对县城总体》规划再行《修,改,完善后由县人民政】府,报廊坊市人民政府】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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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条 ?依法应当修改县城总!体,规划而?县,人民政府未提出【修改的市城》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应督促县人民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开!展,总体规?划修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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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 县人民!。政府应参照本工作规!则制定建制镇总【体规:划、:乡、村庄规》。划修改工作》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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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条 本工作规—。则自发布之日—起施:行解释权归》廊坊:市城乡规划》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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