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廊坊市县城总体规!划修改工作规则 ! 廊》政办[20》11]72》。。号 各县》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》廊坊开发区管委【会市:。政,府有关部《门, :。。    》 经市政《府同意现将》廊坊市城乡规划【。审,议委员会章程、廊坊!市城乡规划专家咨】询委员会《章程、廊坊市县城】总体规划《修改工作规则—、廊坊市建设—用地:规划管理办法(【试,行)、廊坊市城市】红线、绿《线、紫线、蓝线、黄!。线规划管理办法(试!行):和廊坊市建》筑,容,。积率指?标计算规《则(试行)》印发给你《。们请认真贯彻—执行 廊坊市人民!政府办公室 】 二Ο一一年十【月,十七日 《 : 廊《坊市县城《总体规划修改—工,作规则 》第一条 为进—一步规范县城总体规!划修改工作维护县城!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依!据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、国【务院:。。办公:厅关于印发城市总】体规划?修改工作规》。则的通知(国办【发﹝201》0﹞:。20号)、河北省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印发河北省—城市总体规划修改】工作规则的》通知(冀政办—﹝2010﹞—12号)有关—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! 》 第《二条 报经廊坊【市人民政府审批【的县城总体规划修】改,适用:本工作规则由省政府!审批的城《市,总体规划的》修改工作按照河北】省人民?政府办?公厅冀政办﹝201!0﹞12号文件【精神进行《 :。 —第三条 《县城总体规划修【。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!展观维护人》民群众合法权益有】利,于完:善,城市功能《、优化城市》布局、改《。善城市环境正确【处理局部与整体【、近期与长》远、:需要与可能》。、发:展与:。保护的?关系促?进城市经济社会【与,生态资源《环境全面《协调可持续发展【 ,。 《 第四》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组织编制》机关可按照规定的】权限和?程序修改县城总体】规,划     !。。(一)上级人民政】。府制定的城乡—。规划发生变更提【出修改规划要—求的; —   ?  (二《)行政区划调整确需!修改:规划的; 】    《(三)国《务院、?省人民政府或—市,人民政?府批准重《大建设工程确—需修改规《划的;   !  (?。四)经评估确需修】。改规:划的;   !  :(五)其《他应修?。改,规,划,的事:项 【 第五条 —县城总体《规划修改前县人民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的【要,求结:合城市发展和—建设的实际》。对原规划《的实施情况进行【评估评估报告—要说明原规划实【施基本情况》和遇到?的新情况、》新问题深入分析论】证修改的必要—性提出拟修改—的,主要内容以及—是否涉?及强制性内容— , 第六!条 拟修改》县,城总体规划涉—及强:制性:内,容的县人民政府除按!规定进行《评估外还要就修改强!制性内容的必—要性和可行性进【行,专题:论证:编制专题论证报【告,  》 ,  县城《总体规划《强制性内容包括【规划区范围》、规划区内》建设用地规模、基】础设施和公》共服务?设施用地、》水,源地和水系》、基本农田和绿【化用地、《环,境,保护控制性指标【、自然和历》史,。文化遗?产保护区范围、城】市防灾?减灾设施用地、【法,律法规规定的其他】内容 】 第七条 —修改县城《总体规划应》按如下程《序进行  】   (一)由县人!民,政府:向,廊坊市人民政—府报:。送要求修改规—划的请示原规划实】施评估报告和—修改强制性内容专题!论证报告应》作为报送廊坊市人】民政府请示的附件一!并上:报 :   》  (二)廊坊市人!民政府将县》人民政府要求修【改规划的请示—转,廊坊:市人民?政,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研究办》理廊坊市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,应在15个工作【日,内对申?报材料进行》核查并提出是—否同:。意修改及修》改工作要《求等审查《意见报廊《坊,市人民政府同—意后由廊坊市人民政!府批复县人民政【府     !(三:)县人民政府—根据廊坊市人—。民政府批复》组织修改县城总体规!划委托具有相应【资,质的规划编制单位】编制规划修改方案规!划修改方案应进行】公告、公示征求专家!和公众意见并经县人!民政府研究后—报本:。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会,审议 ?   》  修改《后的县城总》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!报廊坊市人》民政府审《批,报批:材料:包括县城总体规划文!本图纸、修》改方案专《题论证?报告、专家评审意】见及采?纳,情况、公众意见及采!纳,情况、县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审议意《见,及采纳意见 —     【(四)?。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负责及时】对报:批材料进《行初步审核》并,提出意见对材料【不齐全或《内容不?符合要求的应要【。求县人民政府补【充完善 《。     (】五)对报《批材料符合要求的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在?20个工《作日内对修》改,后的:县,。城总体规《划进行审查并提出】审查意?见报廊坊市人民政府!由廊坊?市人民政府批复县】人民政府 】    廊坊—市人民政府》不同意修改后的县】城总:。体规划县人民政【府应按照《批复意?见对县城总体—规划再行修改完善后!由县人民《政府报廊坊市—。人民:政府审批 【 》第八条 依法应当修!改县城总体规划而县!人民政?府未提出修改的【市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应督】促县人民《政府按照《法定程序开展—。总体规划《。修改工?作 《 《。 第九条 县人民政!府,。应参照本工作规则制!定建:制镇总体规》划、乡、《村,庄规划修《。改工作规则 】 第—十条 本工作—规则自发布》之,日起施行解释权归】廊坊市城乡规划【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