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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!县,城总体规划修改【工作规则 》 廊—政办[2011]7!2,号 各县》(,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!市政府有《关部门 【    经市政府】同意现将廊》坊,市城乡规划审议委员!会章程?、廊:坊市城乡规划—专家咨询《委员会章程、—廊坊市县城总—体规:划,修改工?作规则、廊坊市建】设用地规《划管:理办法(试行)、】廊坊市城市红—线、绿线、》紫线:、蓝线、黄线规【划管理?办法(?。试行)和廊坊—市,建筑容积率指标【计算规?则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? 廊坊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 , : 二Ο一一》年十月十七日 ! ,。。 廊坊市县—城总体规划修—改工:作规则 》第一条 为》进一步规《范县城?总,体规划修改工—作维:护县:城,总体规划《的,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《乡规:。划法:、,国务院办公》厅关于?印发城市总体规划】修改工作规则的【通知:(国办发﹝20【10:﹞,20号)、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】公厅关?于印发河北省城【市总体规划修—改工作规《则的通知(冀—政,。办﹝2010﹞1】2号)有关》规定:制定本工作规则【 — 第二条 —报经廊?坊市人民政府—审批:。的县城总体规—划,修改适用本工作【规则由?省政府审批的城市】总体规划的修改工】作按照河北省人民】政府办公厅》冀政:办﹝2010﹞【12号文件》精神进?行 【 , ,第三条 县城—总体规划修改要贯】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】维护人民群》众合法权益》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!、优化城市》布局、改善城市环】境正确处《理局部?与整体、近》。期与长?远、需要与可能、】发展与保护的—关系促进城》。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!源环境全面协—调可持续发展—。 【 第四条《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!机关可按照规定【的权限和程序修改】县城总?体规划? 《    (》一)上级人民政【。府制定的城乡—。规划发生变更提【出修改规《划,要求的; 【。 ,   ? (二?。)行政?区划调整确需修【改规划的《;   【  (三)》国务:院、省人民》政府或?。市人民政府》批,准重大建设工程确】需修改?规划的;《  》   (四)经【评,估,确需修改规》划的;   !  (五)其他应】修改规划的事项【 第!五条 县城总体【规划修改前县人民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的要:求结合城市》发展和建《设的实际对原—规划的?实施情况《。进,行评估?评,估报告要说明原【。规划实施基本情况和!遇,到的新情况、—新问题深入》分析论证《修,改的必要《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!内容以及是否—。涉及强制性内容 ! 第六条! 拟修改县城总体】规划涉?及,强制性内容》的县人民政府除【按规定进行评—估外还要就修改强】制性内容的必—要性:和可行性进行专【题,论证编制《。专题论证《报告 《     县城】总体规?划强制性《内容包括《规划区范围、规划区!内建设用《地规模、《。基础设施和公共【。服务设施《用地、?水源地和水系、【基本农田和》。绿化:用地:、环境保护控—制性指标《、自然和历史文化】。遗产保?护区范围、》城市防?灾减灾设施用—地、: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】他,内容 ! ,第七条 《修改县城总体规划应!按如下程序进—行 》    (一—),由县人民政》。府向廊坊市》人民政?府报:送要求修《改规划的请》示原规?划实施?评,估,报,告和修改强》制性内容专题论证报!告应作为报送廊坊】市人民政府请—示的附件一并—上报 《    》 (二)廊坊市人】。民政府将县人民【政府要求修改规【划的请?示转廊坊市人—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研究办理廊【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应在15!个工作?。。日内对申《。报材料进行核—查并提出是》否同意修改及修改】工作要求等》审查意见报廊坊【市人民政府同意后】。。由廊坊?。市人民政府批复县人!民政府 【    (三—。)县:人民政府根据廊坊】市人民?政,府批复组织修改县城!总体规划委托具有】相,应资质的规划编制】单位编?制规:划修改方案规—划修改?方案应进行公告【、公示征求》专家和?公众意见并经县人民!政,府,研究后报本级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:审议  【。   修改后—的县城总体规—划由县人民政府报】。廊坊市?人民政府审批—报批材?料包括县城总体规划!文本图?纸、修改方案—专题论证报告—、,。专家评审意见及采】。纳情况、公众—意见及采纳情况、】县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:委员会审议意—见及采纳意见 】   《 , (四)《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负《责及时对报批材料进!行初步审核并提【。。出意见对材料不【。齐,全或:内容不符《合要:求的应要求县人民政!。府补充完《善  —   (五)对报】批材料符合要求【。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:在20个工作日内】对修:改,后,的县城总体规—划进行审查》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廊!。坊市:人民:政府由廊《坊市人民《政府批复《县人民政府 !    廊坊—市人民政府不—同意修改后的县城总!体规:划县人民政府应按照!批复意见对》县城总体规划再行修!改完善后由县人民】政府报廊《坊市人民政府审【批 — 第八条 【依法:应当修改县城—总体规划而县人【。民政府未《提,出修改的《市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应督促县人民【政府按照法定—程序开展总体规划修!改工作 《 ,。。。 , 第九【条 县人民》政府应参照本—工作规则制》。定建:制镇总体规划、乡】、村庄规划修改【工,作规则? :。 第【十条 ?本工作规《则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解:释权归?廊坊市?城,乡规划局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