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, 廊坊市县城总体!规划修?改工作规《则, 》 廊政办《[2011》]72号 各【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廊?坊开发区管委会【市政府?。有关:。部门 —    经市政府同!意现将廊坊市城【乡规:。划审议委员会章程】、,廊坊市?城乡规划专家—咨询委员会章—程、廊坊市县城总体!。规划修?改工:作规则?、廊坊市建设用地规!。划管理办法(试【行,)、廊坊市城市红】线、绿线、紫—。。线、蓝线、》黄线:。规,划,管理办法(试—行)和廊坊市建筑容!积率指标计算—规则:(试行)《印发给?你们请认真贯—彻执行 廊坊市】人民政府办公—室 二Ο一】一年十?月十七?日 廊】坊市县城总体规划修!改工作规则 第】一条 为进》一步规范县城—总体规划《修,改工作维《护县城总体》规划的?严肃性依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划法、国务院办!公厅关于《印发城市《总体规划修改—工作规则的通知(国!办,发﹝2010﹞20!号)、河北省人民政!府办公厅关于—。印发河北省城—市总体规划修—改工作规则的通知(!冀政办﹝20—10﹞12》。号)有关规》定制定本工》作规则? : 《 第二条 报经】。廊坊市人民政—府审:批的县城《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!工作规则由省政府】审批的城市总体规】划的修改工作—按照河北省人—民政府?办公:。厅冀政?办﹝2010﹞12!号文件精神进行 !。 第三】条 县城《总体规划修改要贯】彻落实?科学发展观维—护人民群众合法【权益有?利,于完善城市》功能、优化城市布局!、改善城市环境正】确,处理局部与整体、近!期与长远、需要与可!能、发展与保护的关!系促进城市》经济:社,会与生态《资源环境全面协【调可持?续发展 《 : ,。 第四条 有!下列情?形之一?的组织编《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!权限和?程序修改县》城,总体规划《   —  (一)上级人民!政府制?。定,的城:乡规划?。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!划要求的; !。    (二)【行政区划调整确【需修改规划的—; ?     (【三)国务院、省人】民政:府或市人民》政,府批准重大建设【工程确需《修,改规划的; 【  ?   (四)—经评估确《。需修改规划的;【   —  (五)其—他应:。修改规划《的事:。项, , 第五!条 :县城总体《规划:修改前县《人民政?府,应根: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!结合城市发展—。和,。建设的实际对原规划!的实施情况进行【评,估评估报告要说【明原规划实施—基本情况和遇—到的新情况》、新问题深入分析】论证:修改的?必要:性提出?拟修改的主要内【容以及是否涉及【强制性?内容 《 : 第六—条 拟修改县—城总:体规划?涉及强制性内容【的县人民《政府除按规定进行评!估外还要就修改强】制性内容的必—。要性和可《行性进行专题论【。。证编制专题》论证报告《 : ,     县—。城总体?规划强制性》内容包括《规划区?范围、规《划,区内建设用地规模、!基础: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!用地、?水源地和水》系、基本农田和绿】化用:地、环境保护—。控制性?指标、自然和历史】文化遗产保护区【范围:、城市?防灾:减灾设施用地、法】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!容 —。。 , :第七条 修改县【城总体规划应按如】下程序进行》   —  (一)由县【人民政?府向廊坊市人民政府!。报,送要求修改规划的】请示原规划实施评】估报告和修》改强制性《内容专题论证报【告应作为报送廊坊】市人:民政府请《示的附件一并—上报 《   《  (二)廊坊市人!民,政府将县人》民政府要《求修改规划的请示】转廊:坊市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《部门研究办》理廊坊市人民政府】城乡规?划主管?。部门应在15—个工作日《内,对申报材料进行核】查并提出是否同意修!。改及修改工作要求等!审查意见报廊坊【。市,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】廊坊市人民政—府批复县人民政府】 《    (三)县人!民政府根据廊—坊市:人民政府《批复组织修改—县城总体规划委【托具:有相应资质》的规:。划编制单位编制【规划修改《方案规划《修改方案《应进行公《告、公?示征求专家》和公众意见》并经县人民》政府研究后报本级】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审议《 《    修》改后的县城》总体规划由县—人民政府报廊坊市人!民政府审批报批材料!包括县城总》体规划文本图—纸、:修改方?案专题论《证报告、专》家评审意见及采纳】情况、公众意—见及采纳情况、县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:员会审?议意见及采纳意见 !     (】四)市城乡规划【主管:部门负责及》时对报批《材料:进行初步审》核并提出意见对材】料不齐全《或内:容,。不,符合:要求:的应要求县人民【政府补充完善 】。。  ?   (五》)对报批材料符【合要求?的市城乡《。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2!0个工作日内—对修改后的县城【总体规划进行审【查并提出审查意见】报廊:坊市人民《政府由?廊坊市人民政府批】复县人民政府— ,。。  《   廊《坊,。市人民政《。府不同?意修:改后的?县城总体规划—县人民政府应按照】。批复意见对县—城,。总体规划《再,行修改完《善后由县人民政【府报廊坊《市人民政《府审:批 !。第八条 依法应【当修改县《城总体规划而县人】民政府未提出—修改的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应督促县》人民政府按》照法定程序开展总】体规划修改工作 ! —第九条 县人民政】府应参?照本工作规则—制定建制镇总体规划!、乡、村《庄规划修改工作【规则 【 第十条—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解释权】归廊坊市城乡—规,划,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