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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廊坊》市县城总体规—划,修改工作规则 【 》廊政办[201【1]72号 — 各县?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廊坊:开发区管委会—市政:。府,有关部门《   —  经市政府同【意现:将廊:坊市城乡规划审议委!员会章程、廊坊市城!乡规划专家咨询【委员会章程》、廊坊?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!工作规则、廊坊市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!法(试行)》、廊坊市城市红线】、绿线、紫线—、蓝:线、黄线规划管理办!法(试行)和廊坊】市建筑容积》率指标计算规—则(试行)印发【给,。你们请认真》贯彻执行 —廊坊市人民政—府办:公,室 二Ο一】。一年十月十七—日 廊坊!市,县城总体规划—修改工作规则 第!一条: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!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维!。护县城?总体规划的严肃性】依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、国】务院办公厅关于【印发城市总体规【划,修改工作规》则的通?知(国办发﹝201!0﹞20号)、【河北省人《民政府办公》厅关于印《发河北省城市—总体规划修》改工作规则的—通知(冀政办﹝【2010﹞》12号?)有关规定制—定本工作规则— — 第?二条: 报经廊坊市人民】政府审批的县城【总体规划修改适用】本工作规则由省政】府审批的《城市总?。体规划的修改工【作按:照河北省人民政府】办公厅冀政办—﹝201《0﹞:12号文件精神进】行 】 第三条 》县城总体规划修【改要贯彻落实科学】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!合法权?益,有利于完《善城市功能、优【化城市布局、改善城!市环境正《确处理局部》与整:体、近?期与长远、需要【与可能、发展—与保:护的关系促》进城市?经济社会与》生态资源环境全面】协调可持续发展 ! : 第四—条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组织编制—机关可按照规—定的权限和程序【修改:县城总体规划—。。 ?     (一)】上级人民政府—制定的城乡规划发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】划要求的; 【     (【。。二)行政《。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!划的; 《     (】。三)国务院、省【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!府批准重大》建设工程确需—。。修改规划的;—。     】(四:),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!的;:   —  (五《),其,他应修改规划的事项! ? , ? 第五条 县—城总体规划修改前县!人民政府应根据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的要求?结合城市《发展和?建设的实际对原规划!的实施?情况: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!说明原规划》实施基本情况和遇到!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】深入分析论证修【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!改的主要内容以及是!否涉及强制性内容 ! 【第六条 拟修改县】城总体规划涉及强】制性内容的》县人民政府除按【规定进行评估外还】要就修改《强制性?内容的必要性—和可行?性进行专题论证编制!专题论证报告 !。     县城【总体规划强制性【内,容包括规划区范围、!规划区内建设用地】规模:、基:础设施和公共服【务设:施用地、水源—地和水系、基本农田!和绿化用地、环境保!护控制性指标、自】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!护区范围、城市【防灾减灾设施—用地、法律法—规规定的《其,他内容 ! 第?七条 修《改县城总体》规划应按如下程序】进行 《     (一)!由县人民政》府向廊?坊市人民政府报送要!求修改规划的请示】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!和修改强制性内容专!题论证?报告:应作:为报送廊坊市人民】政府请示的附件一】并上报  】   (二)廊坊】市人民政府将—县人民政府要求【修改:规划的请《示转:廊坊市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研究办理廊坊】市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应在【15个工作日—。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!查并提出是否同【。意修改及修改—工作:要,求等:审查意见报》廊坊市人民政府同】意后由廊坊市—人民政府批复县人】民政府 【    《(三)县人民—政府根据廊坊市人民!政府批复组织—修改县城总体—规划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!位编制规划修改方】案规划修改方案应】进行公告、》公示征求《专家:和,公众意见并经县人民!政府研?究后报本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审】议,   —  修改后的—县城总?体规划由县人民【。政府:报廊:坊市人民政》府审批报批材料包括!县城总体规划—文本图纸、》修改:。。方案专题论证报告】、专家评审》。意见及采纳》情况、公众意见及】采纳情况、县人民】代表:大,会常务委员会审【议意见及采纳意见】 :   《  :(四)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负》责及:时对报批材料进行】初步审?核并提出意见—对材料不齐全或【。内,容不符合《要求的应要求—县人民政府补—充完善 【    《(,五)对报批材料【符合:要求的?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》在20个《工作日?内对修改后》的县城总体规划进】行审查并提出审查】意,。见报廊坊市人民政】府由廊坊市》人民政府批复县人】民政府 《   》  廊坊市》人民政府不同意修改!后的县城《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!应按照批复意—见对县城总体规划】再行:修改完善后由—县人:。民政府报廊坊—。市人民政《府审批 】。 第《。八条 ?依法应当修》改县城总《体规划而县人—民政府未提出修改的!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督《促县人民政府按照法!定程序?。开展:总体规划修改—工作 】 第九《条 县?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工!。。作规则制定建制镇】总体规划、乡、村庄!规,。划修改工《作,规则 】 :第十条 《本工作规则自—发布之日起》施行解释《权归廊坊市城乡规划!。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