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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廊坊市《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!。作规则 —。 廊政》办[2?011]72号【 各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廊坊开【发区管委会市政府】有关部门《    【 ,经市政?。府同:意现将廊坊市城【乡规划审议委员会章!程、廊坊《市城:乡规划专家》咨询委?员会章程、廊—坊市县城总体规划】修改工作规则、廊】坊市建设用地—规划管理办法—(试行)《、廊坊市城市—红线、绿线、—。紫线、蓝《线、黄线《规划管理《办法(试《行)和廊坊市—建筑容?积率:指,标,计算:规则:(试行)印发给【你们请认《真贯彻?执行 廊坊市【人民政府《办公:室, 二》Ο一一年十月十七日! —廊坊市县城总体规划!修改工作规则 】第一条 为进一步】规范县城总体—规划修?改工作维护县城【总,体规划的严肃性依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?规划:法,、国务院办公厅【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!划修改?工作规则的通知【(国办发﹝2010!﹞20?号)、河北省人民】政府办公厅》关于印发河北省【城市总?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!的通:知(冀政办》﹝2:010﹞1》2,号,)有关规《定制定?。本工作规则 【 《 第二《条 报经廊》坊市人民政》府审批的县城总【体规划?修改适用本》。工,作规则由《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!。体规划的修改—工作按照河北省【人民政?府办公?厅冀政办﹝20【10:﹞12号文件精【神进行 — 《 第三条 县城总】体规划修改要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】观维护人民》。群,众合:法权益有利于完善城!市功能、优化城【市布:局、改善城市环境正!确处:理局部?与整:体、近期《与长远、需要与可】能,、,。发展:与保护的《关系促进城市—经济社会与生态资】。源环: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!展 《 : 第四条 【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组织编—制机关?可按照?规定的权限》和程序修改县城总】体规划 —     (一)上!级人民政府制定【的,城乡规?划,发生变?更提:。出修改规划要求【的;: 《    (二)行】政区划调整》确需修改规》。划的; —   ?  (三)国务院、!省人:民政府或市人民政】府批准重大建设工】程确需?。修改规划的;—。 : :。   ? (四)经评估确】。需修改规划的—;  — , , (五)《其他应修改规划的】事项 ! 第五?条 :县城总体规划—修改前县人民政府应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—。乡规划?法的: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!建,设的实际对原规划的!。实施情?况进行?。评估评估报告要【说明原规划实—施基本情况和—遇到的新情》况、新?问题深入分析论证】。修,改的必要性提—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!以,及是否涉及强制【性,内容 ? 《 第六》条 拟修改县城【总体规划《涉及强制性内—。容,的县人民政府除按】规定进行评估外还】要就修?改强制性内容—的必要性和可—。行性进?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!论证报告《     】县城总体规划强【制性内?容包括规划区—范围、规《划区内建《设用地规模、基础】设施和?公共服务设》施用地、《水,源地和水《系、基?本农田和绿》化用地、环》境保:护,控制性指标、自然】和历史文化》遗产保护区》范,围、城市防》灾减灾设施用—地、法?律法规规定的其他】内容 】 第七条 修改】县城:总体规划应按如下程!序进行 【    (一)由】县人民政府向廊【坊,市人:民,政府报送《要求修改《规划的请示》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!和修改强制性内容专!题论证报告应作【为报送廊《坊市人民政府请示】的,附件一并上报 】     —(二)廊坊》市人民?政府将县人民政府】要求修?改规划的《请,示转廊坊市人民政】府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:。。门研究办理廊坊【市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在1》5个工?作日内对申报材料】进行核查并提—出是否?同意修?。改及修?。改工作要求等审查】意见报廊坊》市人民政府同意后】由廊坊市人》民政府批复县人【民政府 【    (三—)县人民《政府根据《廊,坊市人?民政府批《复组织?修改县城总体—规划:委托具有相应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】位编制规划修改【。方案规划修改方案应!进行公告《、公示?征求专家和公众意】见并经?县人:民,。。政府研究后》报本级人《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。委员会审议 】     》修改后的县城总体】规划:由县:人民政府报廊—坊市人民《政府审批报》批材料包括》县城总体规》划文本图纸、—修改:方,案专:题论证报告、专【家评审意见及—采纳情况、公众意见!及采纳情况》、县人民代》。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审》议意见及《采纳意见 【     》(四:)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负责—及时对报批材—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!出意见对材料不齐全!或内容不符合要【求的应要求县人民】政府补充《完善 《。  ?   ?(五)对报批—材,料符合要求》的市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在20个工作日【内,对,修,改后的县城总体规划!进行审?查并提出《审查意见报廊—坊市人民政府由廊坊!市人民政府批复县】人民政府《  》  :。。 廊坊市人民政【府不同意修改后的县!。城总体规划县人【民政府应按照批复意!见对县城总体—规划再行修改—完善后由县人民政】府报廊坊《市人民政府审批【 【 第八条 依—法应:当修改县城》总体规划而县人民】政府未?提出修改《。的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督—促县人民政》府按照?法,定程序开展总体【规划修?改工:作 : 第九!条 县人民政府应】参照本工《作规则制定建制镇】总体:。规划、?乡、村庄规》划修改工作规—则, 【 第十条《 本:工,作规则?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解释权《归,廊坊市城乡规—划,。局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