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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:江省建筑市场管【。理条例 (2003!年10月1》7日黑龙江省—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。员会第五次会—议通过  根据【2,0,。15年4月17【日黑龙?江省第十二届—人民: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?会第十?。九次会议关于废止】和修改<《。。黑龙江省文化市【场管理条例》>等五十部地—方性法规《的决定修正 —。 根据2018年】6月28日》黑,龙江省第十三—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务委员?会第四?。次会议?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关【于废:止和修改<黑—龙江省农《作物种?子,管理条例>等6【3部: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二《次修正)   第】一章  《。。 , 总  则 —    《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!筑市场管理维—护和规?范建:。筑,市场:秩序保障建》筑市场交易当—事人的合法权益【。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!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: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。制,定本:条例 ?    第》二条 ?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!场活: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!管理应当遵》。守,。本条例 本》条例所称建》筑市场是指房—屋建筑工程和市政】基础设?施工程?(以下简称建筑工程!)的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以及建—筑,工程中?介服务业务的交易行!为和场所 本条【例所称?房屋建筑工程—是指:各类房屋建筑及【其附属设《施和与其配》套的线路《、管道、设备安装工!程以及建筑装修工程!         ! 本:条例所称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是指城—市道:路、公共《。交,通、供水、》排水:、燃气、《热力、园林》、,环卫、污水》处理、?垃,圾处理、防洪、【地下公共设施及附】。属设施?的土建、《。。管道和设备》安装工程  —。  : 第三条 从事建筑!市场:交,易活动应《当遵循诚实信—用,、竞争有序》的原则建筑》市场的监《督管理应当坚持公】开、公平、公—正,的原则 《    第四—条 省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负责全省》建,筑市:场,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!施本条例 市—(行署下同)—、县(县级市—下同)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的建筑】市,场管理?     第五条 !建,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及其执】法监察机《构进行建筑市场管】理时有权采取下【列措施 《    (》一)进入被检查单位!的施工现场和其他】工作:。场所进行检查;【     》(二)查阅与—监督检查事项有关】的文件和资》料;     (三!。)向被检《查的单位、个人和】其,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!情况; (四—)向社会《公布对建筑市场【交易:活动实施《。检查的情况  【第二:章  建筑》市场准入  —。  : 第六条 建—筑工程实行报建【制,度建:设单位应当在建【筑工程立项文件【批准之日起三—十,。日内到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!    大型、省】。重点建筑工程—的报建?手续:到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办,理,;,其他建筑工程的报建!手,续到项目《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《  :   第七条— 从事下列活—动的单?位应当向建设—行政主?。管,部门申?请资质证书经—审查合?格并取得相应等【级,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!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!围内:从事相关活动  !    (一)【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《、安装、《建筑装修《。; : ,   (二)监【。理、造价《咨询和招标》代,理,;  ?   (三)预【制,构配件、预拌混凝土!、预拌砂《浆生产;   【 , (四?)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审查代理;!     》(五)工程项目管理!     》第八条 申请资质证!书的单位应当按【照,规,定,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出具真?实、有效的文件  !   第九》。条 建筑工程开【工前建设单》位应当?依照: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申请领》取施工许可证— ,    大》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!。。的施工许可证由市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《责办理其他建筑【工程的施《。工许可证《按照管理权限由建筑!工程所在地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负责办《理     —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!请领取?施工许可证》应,当具备下列条件【并提交?相应:的,证,明文件     】(一)已《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!批准手?续;:    《 (二)在城市规划!区的建筑工程已【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;     !(三)施工现场【。已经:具备施工条件;【    《 (:四)确定的施工企业!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!。的,技术:。。、经济管理人员【的从业?资格符?合建:。。筑工程项目的要求】;    》 (五)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已经法定部】门审查合格; 【    (六—。)应当委托监理【。的建筑工程已经【。。签订委托合同;【     》(七)?已经办理工程—质量监督和》安全监督手续—;    》 ,(八)建设资金已】经落实并能满足【建筑工程《施,。工进度需要 第十一!条 境外相关企【业到本省《从,。事建筑市场活动的】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管】理  第三章 【 ,建筑工程《发包与承包    ! 第:十二条 《建,筑工程发《包与承包依》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! ,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!。有关法律《、行政法规》和本条例制定—建,筑工程招标投标【管理的具体办—法     —第十三条 施工单项!合,。同,估算价二百万—元以上或者勘察、】设计和监理等建筑】工程中介服务单项】合同估算价五—十万元以上》以及项目总投资三千!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!项目必须进行招标】 ,。   ? (一)房屋建筑及!其配套设施项目【;  ?  : (二)《供水、排水、—供热、?供气项目;   】  :(,三)城市道路及桥梁!、涵洞、《地,铁、轻轨、公共【。停车:场项:目;   》  (四)污水排放!及处理、垃》。圾处:理项:目; ?    (》五):其他市政基础设【施项目     第!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!三条:规,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有!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必须实行公【开招标?    《 (一)《全,部使:用国有资金投资【的;:     (二)国!有资金投《资占控股或者主导】地位的;《     (—三)使用国际组织或!者外国贷款》投资的;  —   (四)—政府融?资的:    《 其他?建筑工程项目可【以邀请招标》     公开招标!、邀请招标应当【有三:个以上的投标单位参!加否则招《标无效     】。。。。。。第十五条 建筑【工程招标由招标人】依法组织实施  】   ?招标人不得以不【合理条件限制或者】排斥潜在投标人不】得对潜?在投标人实行歧【视性待遇《不,得对潜在投标—人提出过高的资质】等级要求《和其他?不合理要求》     违反【前款规定尚未—确定中标人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依法修改招标文!件;已经确定中标】人的由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依法重新组织招!标 :   ? 第十六《条 招标文件一经】发出招标《人不得无故中止招】标活动对《于中止招标活—动给投标人造成损】失的招标人应当【给予赔偿    】 招标人发售的招】标文件只可收取工本!费   《  第十七条—  招标人》自行办?理工程招标事宜【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   —  (一)》有,专门的组织机构; !    《(二)有《与工:程规模?。、,。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!悉有关?工,程招标?法律、法《规的工程技》术、概?预算和工《程管理?专业人员  —   不具备—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!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!实施招标  —   第《十八条 招标—人自行办理工程【招标:事宜应?当在发?布招标公告五—。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?门,备案并?提交下列资料   !  (一《),按照国家《和省的?有关规定办》理审批手续的批准】文件;     】(二)有《关工程技术、概【预算、工程》。管,理,专业人员名单及其技!术职称、《执业资格以及工作】经历等书面证明材料!;     —(,三)国?。家和省规定的其【他材料 《 ,   招标人不【具备自行办理招【标事宜条《件的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。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!日起:五,日内责?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!理,招,标事宜?    《 ,第十九条 本条【例规定必须进行公开!招标的建筑工程应当!在,有,形建:筑市:场进行招标活—动     —有,形,建筑市场是自主【。经营的建筑工程中介!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省!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定的收—费标准?收取服务费》用     第【二十条?。 ,招标人在发出工【程招标文件的—同时应当将工程【招标文件报送工程所!在地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发现招标文【件有违法内》容,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!正 依法可以—。直接发包的建筑工】程建: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!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之日》起十五日内到当【地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,  :  :第二十一《条 :建筑工程《施工招标人可以在】招标文件中要求【提供投标担保投【标担保可以采取【投标保函或者投【标保证金的方式投】标,保证金可以》使用支票《或者:银行汇票《一般不得超过投【标总价的《百分之二《最高不得超过—八十万元  —。   ?招标结束后十日内招!标人应当退还投标】保证金?但中标?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!的内:容和期限与招—标人签订施工合同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】予退还     第!二十二条《 发包单《位应当将建筑工【程发包?给具备相应资—质条件的承包单【位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干涉、刁【难和限?制发:包单位依法选择、确!定,的承包单位  【   第二十—三条 禁止》发包:。。单位将建筑工程【肢解发包禁止承包】单位:转包和违法》分包: 肢解发包、转包】和违法分《包行为按《照,国务院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的规定认定》 ,    第二十四】条 供水、供气、供!热、:供,电、排水、消防等企!业或者部门》。。不得利用垄断—地位或者行》政权力限定发包单】位将:建筑工程发包给其】指定的承《包单位 供水、【供,气、供热、供—电、排水、消防等】专业设计、施—工,企业应当通过—公,。平竞争承包建—筑工程不得与前款】规定:的企业或者部门串】通承包建筑工程  !  : 第二十五条— 省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全省建筑工程】。。评,标专家名《册建立、健》全建筑工程》评标制度   【。  进入专家名册的!专,家应当?具备国?家规:定的条件《经省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考试合?格并领取《岗位证书后方—可,从事评?标业务  》   第二十六【条  建筑工程开标!时由投标人》或者其?推选的代表检查【投标文件的密—封,情况也可以由招标】。人委:托的公证机构检查】并公证?;经确认无误后【由工作?人员当众拆》封宣读投标人—名,称、: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!的,其他主要内容— 第二十七条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建:立建设、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等单位《及其: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!专,业人员的信用—档案并通过有形建】筑市场或者》新闻媒体向》社会公?布 : 第四章    建!筑,工程中介服务 【。    第二十八】条,。。 监理、造》价咨询、招标代理】、施工图设计—。。文件审查代理—、项:目管理和《风,险担:保等建筑工程中介】服务单位不得与【行政:执法:机关或者具有—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!组,织有行政隶属关系】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!    建筑工程】中介服务单》。位的收费标准按照】国,。家和省?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!    《第二十九条 委托】人可:以自主选《择建筑工程中介服】务单位法律、—法规另有规定的【除外 任何单位【和,个人不得《以任:何方:式为委托人指定建筑!工程:中介服务单位—不得:限制或者排斥建【筑中介服务》。单位进行合法的【中介服务《活动     第】三十条 建筑工程】。中介:服务:单位应当在》资质证书许》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!业务并自行》。完成不得转让 【    从事建筑工!程中:介服务活动的专业技!术人员?应当具备与所承担的!业务相?适应的执业资格 】    第》三十一条《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!实行监理   【  (一)国家【重点建设工程—;     —(二)大中型公用事!业工程?;  ?   (三)—中、小学《校校舍工《程;:     (四)成!片开发建设》的住宅小区工—程;     (五!)利:用外:国政府或者国—。际组:织贷款、援助资金】的工程;  —   (《六)国家规》定必须?实行监理的其—他工程?   ?  :前款所?列建筑工程以外【的工程项《目是:否监理由建》。设,单位自?行决定   —  第?三十:二,条 施?工,、房地产开发—、工程总《承包企业不得组建监!理单位并不得与【监理:单位发?生股权关系  【 ,  :第三十三《条 :政,府,投资、?国,有单:位投:。。资以及?。国有企事业单—位投资控股的建【筑工程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委托造!价咨询单位》进行工程造价咨询】     第三十】四条 造价咨—询单:位根据委托可以对】建,筑工程造《价的确定与》控制提供专业服【。务并出具《工程造价成果文件】。     造价咨询!单位应当在》工程:造价成果《。。文件上注《明资格证书的等级和!编号加盖单位公【章和:造价工?。程师:。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!。     第三十五!条 造价咨询—单,位及其造价工程师】应当严格执行—工程建设标》准、规范和定额真】实、准确《、客观、公正地出具!工程造价成》。果文件不得弄—虚作假对其所—出具的证明》。文件和材料应当依】法承担?相应的法律责任  ! ,  第三十六条【 招标代理单位【根,据建设单位的委【托编制工程招标【方案、招标》文件、工程标—。底等文件和草—拟建筑?工程:合同 招标代—。理单位及其》工作人员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】个人泄?露与:。其所承?接的业?务有关的信息 【第五章  建筑【工程合同与》造价  《   第三十七条 !建筑工程发包和承】包单位?应,当,签订建筑《工程合同建筑—工程:中介服务的双方当事!人,应当:签订委托合同并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!门制定的《合同:。示范文本《的,规,定内容约定双—方的权利和义务 】。 , ,  第三十八条【 全部使用国有【资金投资或者—国有资?金投资为主的—大中型建筑工程【。。建设单位和施—工单位?应当执行国务院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!量清单计价》规范并参照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发布的消《。耗量定?额,和,价格信息《约定合同造价其【他建设工程建设【单位:和施工单位可以按照!国家和省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制定的计价规则】和计价方法》约定合同造价 招】标发包的建筑工【程合:同的造价《等主要条《款应当与中标文【件中的?内容一致  —  : ,第三:十,九条 建筑》工程合同签订之【日起五日内建—设单位应当将合同】文本报送工》程所在地建设—行政:主,管部门备《案备案的建筑工程合!同作为确定双方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!终依据 经双—方同:意补充、变更建筑】工程合同的》应当按?照前款规定备案 】    第》四十条? 工程款的支付【实行预付工程款【和支付工程进度款】制度 发包单位应当!。在施工合《。同,约定:的开工之日起十五】日内向承包单位支】付不:少于合同约定的工】。程造价百分之二十】。五,的预付工《程款 ?    发包单位】应当在建《筑工程项目开工【。后按照施工合同的约!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!程款:并按照比例冲销预】付,工程款     第!四十一条 承包单】位应当?在建筑工《程项目竣工》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!向发包?单位交送竣工结算】文件发包单位应当】在接到竣工结—算文件之日起五【十,日内完成竣》。工结算审核并支付】应付的工程款—。 比较复杂》。的大、中型建—筑工程项《目的竣工结算期限】经发包?、承包双方协商一】致可以适《当延长 发包—单位收到承包单位】。交送的竣工结—算文件时应当书面签!。收发包单位不签收】的承包单位》可以申请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责令《签收拒不《签收的以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期限的最后!一天作为发包—。单,位收到竣《工结算文件的日【期 :  :  第?四十二条 发包单】位自接到《竣工结算文件之日】起五十?日,内未:完成竣工结算审【。核且未支《付应付的《工程款的视为拖欠工!程款拖欠工程款应】。当按:照,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!定支付滞纳金— 有关部门对拖欠工!程款的发包》单位不得办理—新建建筑工程的立】项和有关《审,批手续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不得为】其,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查!和解决?拖欠工程款的—具体办法由省人民】政,府,另行制?定 第四十》三,条 :发,包单位要求承—包单位提供履—约担保?的,承,。。包单位应《当提供担保;承【包单位要求发包单】位提供工《程款支付担保的发】包单:位应当提供担保发】包单位拒绝提供担】保的承包单位可【以拒绝施工》 第六章《  法律《责任 ?  :  第四十》。四条 ?建设单?位违反本《条例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》停止违法行》为,限期改正并给予以下!处罚     (】。一):不,具备国家和》省规定的条件自【行组织?建,筑,。工程:招标的处《以八万元至》十万元?。的罚款?;具备?国家和省规定的【。条件但未向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的限期补办手续处】。以一万元至三—。万元的罚款; 【    (二—)未取得《施工许可证擅—自施工的责令—停止:施工处?以合:同价款百分之一至百!分之二的《罚款;     】(三)未办》理报建手续》。的处以一万元至【。三,。万元的罚《款;     (】四)依法应当公开】招标而未公开招标】的,责令重新组》。织招标并《处以建筑工程合【同价款百分》之零点五《。至百分之一的罚款并!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!和直接责任人—的,行政责任;  【 ,  (五)招标人发!售招标文《件超出工本》费变相牟利的超出】部分责令返还拒不】返,还的由价格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给予:处罚;    【 (六)将建筑【工程发包给不具【备相应?资质条件的》承包单位的处以【五十万元至一百万】元的罚款; —      【 ,(七)将建筑工程】肢解发包的》处以合同价款百分之!零点五至百分—之,一的罚款;》     (八)】应当实行监理而未】实行监理的处以二十!万元至五十》万元的罚款;  】   (九)合同文!本未按规《定报送?工程所在地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的责令》限期补办备案—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!以一万元至三—万元:的罚:款  ?  : 第四十五条 【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!建筑:工程中介服务单位】违反:。本条:例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》。止违法行为并给予】以下处?罚 :。   ? (一)向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?门提供虚假证明文】件骗取?资质证书《的予以吊销有违【法所得的《。予以:。没收;三年内不得】重新申请《资质证书  —   ?(二)未取》得施工?许可证擅《自施工的对》施工单位处》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的!罚款    — (三)《未取得资质》。等级证书《从事相关《建筑活动的予以取缔!。对勘察、设计单位】或,者中介?服务单位处以合同】约定的?勘察费、设计—费或者服务费用一倍!至二倍的罚款;对施!工单位处《以合同?价款百分之》二至百分《之四的罚《款;:有违法所得的予【以没:。收    》 (:四):施工单位《越级承包《的处以五十万元至一!百万元的罚款—有违法所《得的予以《。没收并降低资质等】级或者吊销资质【等级证书   【  (五)建筑工程!中介服务单位超越资!质证书许可的业【务范围?承,接,业务的处以合同【约定的服务费用百分!之,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!的罚款;《责令停业整顿—或者降低资质等级;!。。情,节严重的吊》销资质证《书     —(六)?。承包单位将承包的】建,筑工程转包或者【违法分包的没—收违法所《得对:勘察、设计或—者中介服《务单位处以合同约定!的勘察费、设—。计,费或者服务费用【百分之二《十五至百分》之五十的罚款—。。;对施工单位—处以合同价》。款百分?之零:点五至百分之一的】罚款;责令停业整】顿或者降低》资质等级;情节严】重的吊销资质—证书 ?    (七)咨】询单位出具》虚,假工程造《价成果文件的—。处以合同约定的【。服务费用一倍至【二倍的罚款降低【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!。质证书并吊》销在:虚假工?程造价?成果文件上》盖,章的造价工程—师的执业《资格证书《    《 (八?。)供水、供气、供】热、供电、排水、消!防等专业《设计、施工企业违】反本条例与相关企】业或者部门串通承】包建筑工程的处以合!同价款?。。。。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!之一的罚款有违【。法所得?的予以没收  【   第四十—六条 ?供水、?供气、供热、供【电、排水《等单位违反》本,条例限定发包单位将!建筑工程发》包给指?定的承?包,单位: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处以十《万元:。至二十万元》的罚款   —  第四十七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的!行政执法人员以【及其他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的工:作人:员违反?本条例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的由?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管部门【给,。予行政?处分;?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 !   ?(一)违《法办理审批》、,许可事项的; 【 ,   (二》)超出规定工作期】限不作为的;  】 ,  (?三)利用职权—谋取私利的;  】   (《四)发?现违反本条》例,行为不予《。制止应当处罚而不予!处罚的;  — ,  (五)》利,用职权指定施工单】位、勘察单位—、,设计单?位以:及中介服务单位【的,; :   ? (六)利用职权为!建筑工程指定建筑】材料或者《其他:材料设备《的;:  :   (七)—泄露管理《相对人商业》机密的;  —   (八)其他】损害管理相对—人合法权益的 【第四:十八条 法律、【行政法规《对违: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!违法行?为有法?律责:任,规定的从其规定  !第七章?  :附,。 ,则     —第,四十九条 国务院、!中,央军事?委员会规定的军事】设施建设和乡—村自建二层以下(】含二层?)住宅建设不—适,用本条例   【  :第,五十条 本条—例自2004年1】月1日?起,施行一九九四年七】月二十五日黑龙江】省第八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》次,会议通过的黑龙江】。省建筑市场管理【条例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