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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建筑市【场管理?条,例 (20》。。03年1《0月17日黑龙【江省第十届人—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五次会议通过  根!据2015年4【月,17日黑《。龙江省第十二届人】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九次会议关】于废止和修改—<黑:龙江省文化》。市场管理《条例>等五十—部,地方:性法规?的决定修《正  根据2018!年6月28》日黑龙江省》第十三届人民—。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第四次会《议黑龙江《省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关于:废止和修改<黑龙】江省: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!>等:6,3部地?方性法规的》决定第二次修正【)   第一章【    总  则】     第一条】 为了?加强建筑市场—管理维护和》规范建筑市场秩【序,。保障建?筑市场交易当事人的!合,法权益?促,进建:筑业健?康发展?根,据,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《制定本条例  【   第二》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!内从事建《筑市场活《动实施?建,筑市:场监督管《理应当遵守本条例】 本条例所称—建筑市场是指—房屋建筑工程和【市,政基础设施工程【(以:下简称建筑工程)的!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以及建筑【工程中介《服务业?。务的交?易行为和场所 【本条例所称房屋建】筑工程是指各—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!设施和与其配—套的线路、管道、】。设备:安装工程以》及,建筑装?修,工程:   ?  : ,    《本条例所称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是指城市】道路、公共交通、供!水,、排水、《燃气、热力、园【林、环卫《、,污水处理、》垃,圾,处理、防洪》、地:下,。公共设施及附属【设,施的:土建、管道》和设备安装工程【   ?  第三条》 从事?建筑市场《交易活动应》。当遵循诚实》信用、竞《。争有序的原》则建筑市场的监督】管理应当坚持公【开、公平《、公:正的原则《     》第,四条: 省: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全】。省建筑市场的监【督管理并组织实施】本条例 市(—行署下?同)、县(县级市下!同):建设行?。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?区,域内的建《筑市场管理》    《 第五条 》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!构,。进行建?筑市场管《理,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!     (一【)进入被检》查单位的施》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!。所进行?检查;  》   (《二)查阅《与监督检查事—项有关的文件—和资料;     !(三)向被检查【的单位、个》人,和其他有关人—员调查了《解情况; (—四,。),向社会公布对建筑市!。场交易活动实—施检查的情况—  第二章  建】筑市场准入    ! 第:六条 建筑工程【。实行报?建制度?建设单位《应当在?建筑:工程立项文件批【准之日起三十日内】。到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报建手续 —    大型、省重!点建筑工程的报建手!续到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办理;—其他建筑工程—的报建手续到—项目所在地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办理  》   第七条— 从事?。下列活动的单位【应当向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申请资质证书经审查!合格并?取,得相应等《级的资?质证书后方可在【其资质等《级许:可的:范围内从《事相关?活动 ?   《  (一)勘察、】设计、施《工、安装、》建筑装修;   】  (?二)监理、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!;,     (三)】。预,制构配?件、预?拌混:凝土、预拌》砂浆生产; —。    《(四)施工》图设计文《件审:查代理;    】 (五)工程项【目管理     第!八条 申请资质证】书的单位《应当按照规定向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出具真实—、有效的文》件,   ?  第?九条 ?建筑工程开工—前,建,设单位应《当依照有关规定【向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领?。取施工?。许,可证     大型!和省重点《建筑工程的施工许】可证由市建》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办理其他建筑工程的!施,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!限由建筑工程—所在地建设》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办理    — 第十?条 建设《单位申?请领取施工许可证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!。件     —(一)?已经办理建》筑工程用地》批准手续; —   ? (二)在城—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!已经取得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;     (三!)施工现场已—经具备施《工条件;《     (—四,)确定?的,施工企业的》资质条件《和所:配备的技术、—经济管理《人员的从业资—格符合建《筑工程项目的要求】;    》 (五?)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已经法定部门审【查合格;《  : ,  (六)应当委托!监理的建筑工程【已经签订委》托合同;     !(七)已经办—理工程?质量监督《和安:全监:。督手:续;    — (八?)建设?资金:已经落实并能满【足建筑?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!第十一条 境外【相关:企业到本省》从事建筑市场活【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管理  第三章 !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!包,     第十二】条 建筑工程发【包与:。承,包依法实行招标投标!制度 省人民政【府可以根据》有关法律、》行政法规和本—条,例,制定建筑工程—招标投标管理的【具,体,办法     第十!三条 施工》单,项合同估算价二百万!。元以上或《者勘察?、设计和监理—等建筑工程》中介服务单项合【同估算价五十万【元以上以及项目总投!资三千万元》以,上的下列建筑项目】必须进行招标—。    《 (一)房》屋建筑及其配—。套,设施项目;    ! (二?)供水、排水、供】热、供气项目; 】    (三)城】市道路及桥》梁、涵洞、》地,铁、:轻轨、公共停车场项!目,;   《  (四)污水【排放及?处理、垃圾处理【项目;     (!五,)其他?市政基础《设施项目 》    《第十四?条 :本条例第十三条【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必须实行】公开招标 》。 ,  : (一)《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】投资的;  —   (二)国有】。资,金投资占控股—或者主导地位的【;,    《 (三)《使用国际组织或【者外国贷款投资【的,;  ?   (《四)政府融资的 】 ,   ?其,他建:筑工程项《目可以邀请招标【     公—。开,招标、邀请招标应当!有三个?以上的投标单位【参加否则招标无效 ! , ,  第十五条 【建筑工程招标由【招标人?依法组织实施   !  招标人不得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】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!实行歧视性待遇【不得对潜在投—标人提出《。过高的资质等级要】求和其他《。不合理要求   】 , 违反?前款规定尚未—确定中标人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,限期依法修》改,招标文件;已经确定!中标人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依法!重新:组织:。招,标 :   ? 第十六条 招标文!。件一经发出招标【人不得?无故中止招标—。活动对?于中止?招标活动《给投标人造成—。损失的招标人—应当给予赔偿 【    招》。标,人发:售的招?标文件?只可:收取:工本费    【 第十七条》  招标人自行【办理工程招标事宜】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     (一)!有专门的组织机构】;     (【二)有与《工程规模、复—杂程:度相适应的熟悉【有关工程《招标法律《、法规的工程技术、!。概预算和工程管【理专业人员  【   不具备—上述条件的》招标人应《当委托招标》代理机构实》施招标  》   第《十,八条: 招标人自行办理工!。程招标事宜应当在发!布招标公告五—日前向当地建设行】。。政主:管部门备案》。并提交下《列资料     】。(一)按《照国家和省的—。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!续的批准文件; 】    (二)有】关工:。。程,技术、概预》算、工程管理—专业人员名单—及其技术职称—、执业资格以及工】作,经历等书面证明材料!; :    《(三)国家和—省规定的其他材【料     招标人!不具备自行办理【招标事宜《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自收到备案材【料之日起《五日:内责令招《。标人:停止自行办理招标】事宜   》。  第十九条 本】条例规定必》须进行公开招—标的建筑工程—应当在有形建—筑市场进行招标活动! ,    有形建筑】市场是自主经营的建!筑工程中《。介,服务机构《应当:按,照省价格行政—主管部门核定的【。收费:标准收?取服务费用》     第二十条! 招标人在》。发出工程《招,标文件的同时应当】将工程招标文件报】送工程所在地—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建,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发现招》标文件?有违法内容》的应当责令招标【人改正 依法可【以直接发包》。的建筑工程建设【。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!工程:规划:许,。可证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到:当地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备案 《    第二十一】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!标人可以在》招,标文件中《。要求提?供投:标担保投标担保可】以,采取:。投标保函或者投标】保,证金的方式》投标保?证,金可:以使用支票》或者银行汇票一【般不得超过》投,标总价的百》。分之:二最高不得超过八】十万元    【 招标结束后十日】内招标人应当退还】投标保证金但中【。标人: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!内,容,和期限与招》标人签订施工合【同的其投《标保证?金不予退还 —  :  第二十二条 】发包单位应当将建】筑工程发包给具备】相应资质条件的【承,包单位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干涉、刁《难和限制发》包,单位依法选择、确定!的承包单位    ! 第二十三》条 禁止发包单位将!建筑工程肢解发【包禁止承《包单位转《包和违法分包 肢解!发包、转包》和违法?分包行为按》照国务?院,建,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的,规定认定   【。  第二十四条 供!水、供气、》供热、供电、排【水、消防等企业或者!部门不得利用垄断地!位或者行《政权力限定发—包单位?将建筑工程发包【给其指?。定的承包《单位 供水、供【气、供?热、供?电、排水、消—防,等专业?设计、施《工,企业应当《通,过公:平竞争承《包建筑工程不得【与前款?规定的企业或者【部门串通《承包建筑工程 【    第二—十五条 省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建立全省建筑工程!评标专家名》册建立、健全建筑工!程评标?。。。制度:   ?  进入专家—名,册的专家应当具备】国,家规定的条》件,。经省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考试合格并领【取岗位证书》后方可从事》评标业务   【  第?二十:六,条  建筑》工程开标时由投【标,人或者其推》。选的代表检》。查投标文件的密【封情况也可以由【招标人委托的公证】机构检查《并公:证,;经确?认无误?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!。封宣读投标》。人名称、投标—价格和投标文—件的其他主要内容】 第二十七》条 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建—立建:设、勘?察,、设计?、施工、监理等【单位及其专》业,技术人员和评标专】业人员的信》用档案?。并通过有形建筑市】场或者新闻》媒体向社会》公布  第四章【   ? 建筑工程中介服】务  ?   第二十—八,条 监理、造价咨】询、:招标代?理、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审查》代理:、项:目管理和风险—担保等建筑》工程中介服务单【位,不得与行政执法【机关:或者具有《管理公?共事务职能的组【织有行政隶属—关系或者《经,济利益关系   】 , 建:筑工程中介服务单】。位的收费标准按照】国家: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!门核定的标》准执行     】第二十?九条 委托人可以自!主选:择建筑工程中介【服,务单位法律、法【。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以任何】方式为委《托人:指定建筑工》程中介?服务单位不得限【制或:者排:斥建筑中介》服,务单:。位进行合法的—中介服?务活:动     第【三十条 建筑工程中!介服务单位应—当在资质《证书许?可的业务范围内承】接业务?并自行?完成不得转让 【    从事建【筑,工程中介服务活【动的专业技术人员】应当具备与所承担的!业,务相适应的执—业资格?     第三【十一:条 下列建设—工程必须实行—监理    — (一)国家—重点建设工程;  !。   (二)大中】型公用事业》工程;   —  (三)中、【小学:校校舍工程;  】   (四)—成片开发建设—的住宅小区工程; !。 , ,  (五)》利用外国政府—或者国际组织—贷款、援《助,资金的工《程;     (】六,。)国家?规定必?须实行监《理的其他工》程     前款所!列建:筑工程以《外的工程项目是【否监理由建》。设单位?自行决定   【  第三《十二条 《施工:、房地产开发—、工程总承》包企业不《得组建监理单位并】不得与监理》单,位发生股权关系 】    第三十三条! 政府投资、国有单!位投资以《及国有企事业单【位,投资控股的》建,筑工程应当》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委】托造价咨询单位【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!    《第三:十四:条 :造价咨?询单位根据委—托,可以对建筑工程造】价的确定《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!并出具工程造价成】果文件 《 , ,  造?价咨询单位应当在】工程造价成果—文件上注明资格证书!的等级和编号加盖单!位公章和造价—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否!则无效 《   ? 第三十《。五,。条 造价咨询单位及!其造价工程师—。应当严格执行工程】建设标准、》规范和定额真实、准!确、客观《。。、公正?地出:具,工,程造价?成果文?件不得弄《虚作假对其所出具的!证,。明文件和材》。料,应当: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!责,任     第三】十,。。六条 招标代理单】位根据建设单位的】委,托,编制工程招标—方案:、,招标文?。件、:工程标底《等文件和草拟建【筑,工程合?同 招标代》理单位?及其工作人员不得】向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泄露:与其所承接的—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!五章  《建筑:。工程合同与》。造价     【第三十七《条, 建筑工程发—包和承包单位—应当签订建筑工程】合同建?筑工程中介服务的双!方当:事人应当《签,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!家和省有关》部,门,制,定的合同示范文本】的规定内容约定双】方的权利和》义务     第】三十八条 全部使】用国有资金投资或】者国有资金投—资为主的大中—型建筑?。工程建设单位和施】工单位应《。当执行?国务院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》颁布的建设》工程工程量》清单计价规范—并参:照省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发布的消耗》量定额?和,价,。格,信息约定合同造价其!他建:设,工程建设《单位和施工单位可】以按照国家和—省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的计价规【则,和计价方法约定合】同造价 招标发【包的建筑工》程合同?的造价等主》。要条款应当与中标文!件中的内容一致 】    第三十九】条 建筑工程合同】签,订之日?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应!当将合同文》本报送工《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《案备:案的建筑工程合同作!为确定双《方当事人权利义【务的最终依据 【经双方同意》补充、变《更建筑?工程合同的应当【按照前款规定备【。案 :    第四十【条 :工程款的支》付实行预付工程款】和支付工《程进度款制度— 发包单位应当在施!工合同约定的—。。开工之日起》十五日内《向承:包单:位支:。付不少于合》同约:定的工程造》价百分之二十五的预!付工程款     !发,包,单位应当在》建筑:工程项目《。开,。工后按照施工合同的!约定向承包单位【支付工?程款并按照比例冲销!预付工程款 —。    第》四十一条 》承包单位应》当在建筑工》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!起三十日内》向发:包单位交《送,竣工结?。算文件发《包单位应《当在接?到竣工?结算文件之日起【五十日内完》成,。竣工结?算审核并支》付,应付的工程款 比较!复杂的大、》。中型建筑工》程项目的竣工结【算期限经发包—。、承:包双:方协商一致》可以适当延长— ,发包单位收到承【包单位交《。送的竣工结算文【件时应当书面—签收发?包单位不签收—的承包单位可以【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责令:签收拒不签收的以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期限的最后】一天作为发包单【位收:到竣:工,结算文件的日期 】  :  第四《十二条? 发包单位自—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!日起五十日》内未完?成竣工结算审核【且未支付应付—的工程?款的视为拖欠工程】款,拖欠工程款》应当按照省人民【政府的?有关规定支》付滞纳金 有关部门!对拖欠工程款—的发包单位不得办】理新建建筑》工程的立项和—有关审批手续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不得:为其办理施工许【可证审?。查和解决拖欠工程款!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!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!十三条 发包单位】。。要求承包单位—提供履?约担保的承包—单位应当《提供担保;承包【单,位,要求发?包单位提供》。工程款支《。。付担保的发包单【位应:当提:供担保?发包单位拒绝提【供担保的承》包单位可《以拒绝施工 —第,六章  法》律责任   — , 第四十四条 建设!单位违反本条—例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限期》改正并给予以下处】罚,     (一)】不具备?国家和省规定—。的,条件自行组》织建筑工程招—标的:处,以八万元至十—万元的罚《款,;具备国家和—省规定的条》件但未向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—的限期补办》手,续处以?一万元至三》万元的?罚款;  》   (二)未取】。得施工?许可证擅自施工【的责令停止》施工处以合同—价款百分之一至百分!之二的罚款; 【   ? (三)未办理报】建,手续的处以一万元】至三万元的罚款; !    (四)依】法应当公开招—标而:未公开招标的—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!处以建筑工程合【同价款百《。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!一的:罚款并追究单位法定!代表:。人和直接责任人【的行政责任;—  :   (五》),招标人?发售招标文件超【出工:本费变相牟》利的超出部分—责令返还拒不返【还的由?。。价格:行政主管《部门依?法给予处罚》。;     (六】)将建筑工程—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!。质条件?的承包单《位的处?以五十万元至一【百万元的罚款;  !   《   (七)将建】筑工程肢解发包【的处以合《同价款百分》之零点五《至百分之一的罚款;!  :   (《八)应当实行监【理而未实行监理【的处以二十万元至】五,十万元的罚款—; :。    《(九:)合同文本未按规定!报送工程所在地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的责令—限期补办备案手【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!一万元至《三万元的《罚款     【第四十五条 —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!。建筑工程中介服务】单位违反本》条例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并给】予以下?处罚     (】一)向建设》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!假证明文件》骗取资质证书的予】以,吊销有违法所—得的予以没收;三年!内不得重新申—请资质证书    ! (二)未取得施】工许:可证擅自《。施工的对施工单【位处以五千元至三】万元:。的罚款 《。。 ,   (三)—未取得资《质等级证书从—事相关建筑活动的】予以取?缔对勘?察、设计单位或者】中介服务单位—处以:合,同约定的《勘察费?、设计费或者—服,务费用一倍至—。二倍的罚款;对施】工单位处以合同【价款百分之二至百】分之四的《。罚款;有违法—。所得的予以没收 】   ? (四)施》。工单位越级承包的处!以五十万《元至一百万元的【罚款有违法所得的】予以没收并降低【资质等级《或者吊销资质等级证!书  ?   (五》)建筑工程中介服务!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许!可的业务范围承接】业务的?。。处以合同约定的【服务费用百分之【二十五至百分之【。五十的?罚款;责令》停业:整顿:或者:降低资质等级;【情节:严重的吊销资—。质证书     (!六)承?包单位将承包的【建筑工程转》包或者违法分包【的没:收违法所得对勘察、!设,计或者中介》服务:单位处以合同—约定的勘察费、设】计费或者服务费【用百分之二十五【至,百,分之五十的罚款;对!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!款百分之《零点五?。至百分之一的罚款;!责令停?业,整顿或?者,降低资质等》级;情节严重的【吊销:资质证书 》 ,   (七》)咨询单位出具虚】假工程造价成果文】件的处以《合,同,约定的服《。。务,费用一倍至二倍的】罚款:降低资质《等,级,直至吊销资》质证书并吊销在【。。虚假:工程造价成果文件】上盖章的造价工【程师的?。执业资格证书   !。  (八)供—水、:供气、供热》、供电、排水—、消:防等专业设计、施工!。企,业,。违反本条例与相关企!业或者?部门串通承包建筑工!程的处以合同价款百!分之零点五》至百分之一的罚款】有违法?所,得,的予以没收  【   第四十六条 !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!供,电、排水等单—位违反本条例限【定发包单位将—建,筑工:程发包?给指定的承包单【位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处以十】万元至二《十,万元的罚款》  :   第《四十七?条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及其执法监察】机构:的行政?。。执法人员以及—其他行政《主,管,部门的工作人员【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!为之一?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上级:主,管部门给予行—。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    (一—)违法办理审批、】许可事项的; 【    (二)【超出规?定工作期限》。不作为的;   】  (三)利用职】权谋取私《利的;?   ?  (四)发现违反!本条例?行为:不予制止《应当处罚而》不予处罚的;   !。  (五)利用职权!指定施?工单位、勘》察单位、设计单位以!及中介服《务单位?的;  《   ?(六)利用职权为建!筑,工程指定建筑材料或!者其他材料设备的】;,     》(七)泄《露管:。理相对人《商业机密的》;     (【八)其他损》害管理相对》人合法权益》的 :第四十八条 法【律、行政《法规对违反本—条例规?定的其他违法行为】有法律责任》规定的从其规定【  第七章》  附 则  【   第四十九条 !。国务院、中》央,军事委员会规定的】军事设?施建设和《乡村自建二层以下】(,含,二层)住宅建—设不适用本条例 】    第》五,十条 本条例自2】004年《。1月:。。1日:起施行一《九九四?年七月二十五日【黑龙:江省: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十【。次会议通过》的黑龙?江省建筑《市场管理《条,例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