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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建筑市【场,管理条例 (2【003年10—月17日黑》龙江:省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五次:会议通过  —根据201》5年4月17日黑龙!江省第十二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十九次】会议关?于废:止和修改<黑龙江】省文化市场》管,理条例>等五十部】地方:性法规的决定修【正 : 根据2018年6!月2:8日黑龙江省第【十三届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员?会第四次会议—黑龙江省人》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!于废止和修改—<黑龙江省》农作物种子管理【条例>等63部【地,方性法规的决—。定第二?次修正) 》  第一《章    总  】则  ?  : 第一条 为了加强!建筑市?场管理维护和—规范建?筑市场秩序保障建】筑市场交易当事【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!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!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?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条例     !。第二条 在本—省行:政,区域: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!实施建筑《市场监督管》理应当遵守本条【例 :本条例所称建筑【市场是指《。房屋建筑《工程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【(以下简称建筑工程!),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。工以及建筑工程中】介服务业务》的交易行为和—场,所 本条《例所称房屋建筑工程!是指各类房屋建【筑及其附属设施【和与其?。配套的线路、—管,道,、设备安装工程【。以及建筑装修工程 !        】 ,本条例?所称市政基》础设施工《程是指城市道路、】公共交通、》供水、排水、燃【气、热力、》园林:、环:卫、污水《处理:、垃:圾处理、防洪、地下!公共设施及附属设】施的土建、》管道和设备》安,装工程 《。。    第三条【 从:事,建筑市场交易—活,动应当遵循诚—实信用、竞》争有序的原》则建筑?市场的?监督管?理应当坚持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】的原则     】第四条 省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—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!。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!例 市(行》署,下同)、县(县【级市:下同)建设》行,政,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的—建筑市场管》理     —第五条 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!法监察机构进行【建筑市?场,管理时?有权采取下列措【施     (【一)进入被检查单】位,的施工现场和其他工!作场所进行检查; !    (二)查阅!与,监督检查事项有【关的文?件,。和资:料;     (三!),向被检查《的,单位、个人》和其他有关人—员调查了解》情况; (四)向社!会,。公布对建筑》市场交易活动实施】检查的情况  第二!章  建筑市场【准入     【第六条 建筑工【程实行报建》。制度建设《单位应当在建—筑工程立项文件批准!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!设行:政,主管部门办理报【建手续   —  :大型、省重点建【。筑工程的报建手续】到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;其他建筑!工程的报建手—续到项?目所在地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,门办理     】第七:条 从事下列活【动的单位应》当向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资质证书【经审查?合格并?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!证书:后,方可在其《资,质等:级许可的范围—内从事相《关活动?      (一!)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:安装、?建筑装修;   】  (二《)监理、造价咨【询和招标代理; 】   ? (:三)预制构》配,件、预拌混》。凝土:、预拌砂浆》生产;   —  (四)施工图】设计文件审查代【。理;   》  :(五)工程》项目管理    】 第八条《 申请资质证—。书的单位应》当按照规定向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出具真》实、:有效:。的文件   —  第九条 —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!单位应当《依照有关《规定向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领取《施工许?可证   》  大型和省重点】建,筑工程的《施,工许可证由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!其他建筑《工程的施《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!限由建?筑工程所在地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:责办理 《    第十条 建!设单:位申请领《取,施工:许可证应当具—备下列条件并—提交:相应的证明文件  !   (一》)已经?办理建筑工程—用地批准手续—; :    《(二)?在城:。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!。。已经: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;    — (三)施工现【场,。已经具?备施工条件;  】  : (四)确定的施工!企业的?资质条件《和所配备的》技,术、经济管理人员的!从业资格符合—建筑:工程项目的要—求;     (】五)施工图》设,计文件已经法定部】门审查合格; 【  :  :(六:。)应当委托监—理,的建筑工程已经【签订委托合同;【  :   (《七)已经办理—。工程质量监》督和安全《监督手续;》     》(八)建设》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!足,建筑工?程施工进《度需要? ,第十一条 境—外相:关企业到《本省从事建》筑市场活动的按照】国家有?关规:定管理 《。 第三章《 , 建筑工《程发包与《承包     第】。十二条 建筑—工程发包与承—包依法实行》招标:。。投标制度 省人民】政,府可以根《据,有关法律、行—。政法:规和本条例制—。定建筑工程》招标投?标管理的具体办法】 ,    第十—三条 施工单项合】同估:算价二百万元—以上或者勘察、设计!和监理?。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!单项合同估》算价五十万》元以上以《。及,项目总投资三—千万元以上》的下:列建筑项《目必须进行招标 】 ,  :。 (一)房屋建【。。筑及其?配,套设:施项目;     !(二)供水、排水】。、供热、供气项目;!     (三)】城市道路及》桥梁:、涵:洞、:地铁、轻《。轨、公共停车—场项目;     !。。(四:)污水排放》。及,处理、垃圾》处理项目《;     (【五)其?他市政基础》设施项目  — ,  第十四条— ,本条例第十三条规】定的建筑工程项【目有:下列:情形之一的必须【。实,行,公开招标 》    (一—)全部使用》国有资金投》资的;     (!二)国有《资金投?资占控股或者主【导地位的《; :  : , (三)使用国际组!织或者外《国贷款投资》。的;:     (—四)政府融资的 】 ,   其《他建筑工《程项:目可以邀请招—标     公开招!标,、邀请招《标应当有《三个:以上的投标单位参】加否则招标无效 】    第十五条】 建筑工程招标由招!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!    招标人【不得以不合理条件】限制或者《排斥潜在投标—人不得对潜》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!待遇不得《对潜在投标》人,提出过高《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!他不合理《要,求  ?  : ,违反前款规定尚未确!定,中标: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—。依法修改《招标文件;已经确定!中标人的由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依法重新组织招!标     第十】六条 招标》文件一经发出—招标人?不得无故《中止:。招标活动对于中【止招标活动给—投标人造成》损失的招标人—。应当给予赔偿  】   招标人—发售的招标文件只】可收取?工本费    【 第十七条  【招标人自《行办理工程招标事宜!应,当具:。备下列条件   】  (一)有专【门的组织机》构;     (二!)有:与工程规模、复【杂程度?相适应的《。熟悉有关工程招【。标法律、法规—。的工程技《术,、概预算《和,工,程管理专业》人员    — 不具备上述—条件:。的招标?人应当?委托招标代理机【构实施招标 —    第十八【条, ,招标人自行办理工】程招标事宜应当在】发布招标公告—五日前向《当地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并—提交下列资料  】   ?(一)按照国家【。和省:的,有关规定办理—审批:手续的批准文件;】。     (二)】有关工程技术、概预!算、工程管》理专:业人:员名单及其技术【职称、执业》资格以及工》作经历等《书面证明材》料;    — ,(三)国家和—省规定的《。其他材料  —  : 招标人不具备自】行办理招标事宜条】件,。的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自—收到备案《材料之日起五—日内责令招标人停】止自行?办理招标事》宜  ?   第十》九条 本条例—规定必须进行公【开招标的建》筑工程?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!进行招标活动 【 ,   有形建筑市场!是自主经营的建筑】。工程中?。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!省价:。格行政主管部—门核定的收费标【准收取?服务费用     !第二十条 招—标人在发出工程招】标文件的同时应【当将工程《招标文件报送工【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:。备案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发现招《标文件有违法内容的!应当:责令招标人改正 依!法可以直接发包的建!筑工程建设单位应】当在取得建设—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之日?起十五日《内到当?。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   【  第二十一条 建!筑工程施工招—标人可以《在招标文《件中要求提供投标担!保,。投标担保可以—采取投标保函或【者投标保证金—的方式投标保证金】可以使?用支票或者银行汇】票一般?不得超过投标总【价的百分《之,二最:高不得超《过八十万元 —   ? 招标结束后十日】内招标人应当退还投!标保证?金,。但中标人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】的内容和期限—与招:标人签订《施工合同的其投【标保证金不予—退还     第二!十二条 发包单位应!当将建筑工》程发包给具备相应】资质条件的承—包单位 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不?得干涉?、刁难和限》制发:。包单位依《法选择、确定的【承包单位     !第二十三条 禁【止发包单位将建筑】工程肢?。解发包禁止》承,包单位转《包,和违法分包 —肢,解发包?、转包和违法分包】行为按照国务院【建设:。工程质量《管理:条,例的规定认定 【    第二十四条! 供水?、供:气、供热、供—电、排水、》消防等企业》或者:部门:。不得利?用垄断地位或者【行政:权力限定发包单【位将:建筑工程《。发包给其指定的【承包单位 供水、供!气、供?热,、供电、《排水、消《防等专业设计、【施工企业应当通过】公平竞争承包—建筑:工程不得与前款规】定的企业《或,者部:。。门串通承包建筑工】程     第【二十五条 省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建《立,全省建筑工程评标】专家名册建》立、:健全建筑工程评标】制度 ?    进入专家】名册的专家应当具备!国家规定的条件经】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考试》合格:并,领取:岗位证书后》方可从事评标业务】     第二十六!条 : 建筑工《程开标时由》投标人?。或者:其推选的代表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】封,情况也可以由招【标人:委托的公证机构【检查并公《。证;经?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!员当众拆封》宣读投标人名—称,、投标价格和投标】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! 第二十七条— 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建立建设、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等单位及其—专业技?术,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!。的信用档《案,并通过有形建筑市】场或者新《闻媒体向《。社,会,公布  第》四章    建筑】工程中介《服务    — 第二十八》条 监理、造—价咨:询、招标《代理、施工图—设,计文件?审查代理、》项目管理和》风险担保《。。等建筑工程》中介:服务单位不得—与行政执《法,机关或者具》有管理?公共事务职能—的,组织有行政隶属【关系或者经济利益】关系   》  建筑工》程中介服务》单位的收费标准按】照国家和省价格行政!主管部门《核定的标准》执行   》  第二十九条 委!托人可以《自主选择建筑工程中!介服务单位》法律:、法规另有规—定的除?。外,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以任《何方式为《。。委托人指定建筑工】程中介服务单位不】得限:制或者?排斥建筑中介—服务单位进行合法的!。中介服务《活动     第】三十条 建》筑工程中介服务单】位应当在资质证书】许可的业务范—围内承接业务并自行!。完成:不得转让《 ,。    从事建筑】工,程中介服务活—动的专业技术—人员应当具备—与所承?担的业务相适应【的执业资格   】  第三十》一条: 下列建设工程必】须实行监理  【  : (一)国家重【点建设工程》;     (【二)大中型公—用事业工程;—     》(三)中、小学【校校舍工程》;    》 (四)《成片开发建设—的住宅小《区工程;   【  (五《。)利用外《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!贷款、援助资金的】工程;?   ?  (六《),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!理,的其:他工程  》   前款所列建筑!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!是,否监理由建》设单:位自行决定    ! 第三十二条 【施工、房地》。产,开发:、工程?总承包企业不—得组建监理单位并】不得与?监理单位发》生股权?关系    —。 ,第三十三条 政府】投资、国有单位投资!以及国有企事业【单位投?资控股的建》筑工程应《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《定委托造价咨询单】位进行工程》造价咨询 》    第》三十四条《 ,造价咨询单位—根据委托可以对建】筑工程?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!供专:业服务并出具—工程造价成果—文件:    《 造价咨询单位应当!在工:程造价成果文—件上:注明资格《证书的等级和编号加!盖单位公章和造价】工程师执业专用章】否则无?效,。     第—。三十:五条 造价咨询【。单位及其造价工【程师应当严》格执行?工程建设标准、【规范和定《额真实、准》确、客观、公—正地出具工程造价成!果文件不得》弄虚:作假对其所》出,具的证?明文件?和材料?应当依法《承担相应的法—律责任 《    第三十六】条, 招标代理单位根】据建:设单位的委托编制工!程招标方《案、招标文件、工程!标底等文件和草【拟建:筑工程?合同 招《标代理单《位及其工作》人员不得向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泄露与其所承接的!业务有关《。的信息? 第五章《  建筑工程合同与!造价 ?    第》三十七条 建筑【工程发包和承—包单:位应当签《订建筑工程合同【建筑工程《中介服务的双方当事!人应当签订委托【合同并按照》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!定的合同示》范文本的《规定内容约定—双,方的权利和》义务    — 第三十八条 全】部使用国有资金【投资或者国有资【金投:资为:主的大中《。型建筑工程建—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!当执行国务》院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颁布】的建设?。工,程工程量清》单计价规《范并参照省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发布的消耗量【。定额:和价格?信息:约定合同造价—其他建设工程建设】单位和施《。工,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!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制定的计价规则和!计价方法《约定合同造》价 招标发包的【建筑:工,程合:同的:造价等主要条—款应当与中》标文件中的》内容:。一,致   《  第三《十九条 建筑工【。程合同签订之日起五!。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!。合同文本报送工程所!在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备》案的建筑《工程合同作为确定双!方当事人权利—义务的最终依—据 经双方同—意补充、变更—建筑工程合同的【应当按照前》款规定备案》     第四十条! 工程款的支付实】行预付工程》款和支付《工程:进度款?制度 ?发包单位应当在施工!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!起,十五日内向》承包单位支付不少于!合同:约,定,的工程?造价百分之二—。十,五的预付工程款  !   发包单位应当!在建筑工程项目开】工后按照施》工合同的约定向【承包:单位支付工程款并】按,照比例冲销预—付工程款 》。    第四十一条! 承包单位应当【在建筑工程项目【竣工验收之》日,起三十日内》向发包单位交送竣工!结算文?件发包单位应当【在接到竣工结—算文件之日起—五十日内完成竣工结!算,审核并支付应付【的工:程款 比较》复,杂的大、中型建筑】工程项目《的竣:工结算期限经发包、!承包双方协商—一致可以适》当延长 发》包单位收到》承,包单位?交送的竣工结算【文,件时应当《书面:签收发包单位不【签收的?承包单位可以申请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签:收拒不签收的以【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《令期限?的最后?一天作为发》包单位?收到竣工结算文件的!日期     【第四十二条 发包】单位自接《到竣工结算文件【之日起五十日—内未完?成,竣工结?。算审:核,且,未支付应付的工程款!。的视:为,拖,欠工:程款拖欠《工程款应当按照省人!民政府的有》关规:定支付滞《纳金 有《关部:门对拖欠《工程款的发包单【位不得办理新建建】筑工程的立项和有】关审批手续》建设行?。政主:管部门不得为—其办理?施工许可证》审查和?解决拖欠《工程款的具体办【法由省人民政府另】行制定 第四—。十三条 发包单【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!履约担保的承—包,单位应当提供担【。保;承?包单:位,。要,求发包?单位提?供工程款《支付担?保的发包单位应当提!供担保发《包单:位拒绝提供》担保:的承包单《位可以拒绝》施工 第六章  法!。律责任     第!四十四?条 建设单位—违反本条例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》限期改?正并给予以》下处罚 《    (》一)不具备国家和】。省规定的条件—自行组织建筑工【程招标的处》以八万元至十—万元的罚《款;: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!条件但未向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备案的限期】补办:手续处?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!罚款;  》   ?(二)?未取得施工》许可: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!止施工处以》合同:价款百分《之一至?百分之二的》罚款;?     》(三)未办》理报建手续》。的处以一万元至三】。万元的罚款;  】 ,  (四《)依法应当公—开招标而未公开招】标的责令重新—组织招标并处以建】筑,工程合同价款百【分,。之,零点五至百分之一】的罚款并追》究单位法《定代表人和直—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!;,     (五)招!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超!出,工本费变相》牟利:的超出部分责令返】还,拒不返?还的由价格行政主管!部门:依法给予处罚; 】    (六—)将建?筑工程发包给不具】备相应?资质条件的承包单】位的处以《五十:万元至一百》万元的罚款;  】   《   (七)将【建筑工程肢解—发,包的:处以合同《价款:百分之?零点五至百》。分之一的罚款;  !   (八)应当】实行监理而未—实行监?。理的处以二十万元】至五十万元的罚款】; :    (九)合】同文本未按》规定报送《工程所在《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的责—令限:。期补办备案手续【逾,期未补办的处以【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!款,  : ,。  第四十五条【 勘:察、:设计、施工和建筑工!程中:介服务单位违反本】条例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!下处:。。罚     (一)!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提供虚假》证明文件骗取资质证!书,的予以?吊销有违法所得的予!以没收;《。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!。资质证书     !(二:)未取得施工—。许可证擅自施—工的对施工》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三!万元的罚款 —    (三)【未取得资质》等级证书从事—相关建筑活动的予】以取缔对勘》察、设计单位或者】。。中介服务单位处以合!同约定的勘》察费、设计费—或者服务费用一倍】至二倍?的,罚款;对施工单位处!以合同价款百分之】二至百?分,。。之四的罚款;有违】法,所得的予以》没收    — (:四):。施工单位越级承包的!处,以五十万元》至一:百万: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!的予以没收并—降低资?质等级或者》吊销:。。。。资质等?。级证书     (!五)建?筑,工程中介服务—单位超越资质证【书许:可的业务范围承接】业务的处以合同【约定的服《务费用百分》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!十的罚款;责令停】业整顿或者》降低资质等级;情节!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!     》(六:)承包单位将承包】。的建筑工程转包或】者违法分《包的没?收违法所《得对勘察、设计或】者中介服务单位【处以合同约定的勘】察费、设《计费或者服》务费用?百,。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!五十的罚《款,;对施工单位—处以合?。同价款百分》之零:点五至百分之一【的罚款?;责令停业整顿【或者降低资质等【级;情节严重的【。吊销资质证书  】   (七)咨【询单位出具虚—假工程?造价成果《文件的处以合同【约,。定的服务费》用一倍至二》倍的罚款降》低资质等级直至吊】销资质?证书并吊销在虚假工!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盖!章的造价工程师的】执业:资格证书《   ?  (八)》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!供电、?排水、消《防等:专业设计、施—工企业违《反本条例与相关【企业或者部门—串通承?包建筑工《程的处以合同价【款百分之零点—五至百分之一的【罚款有违法所得【的予以没收    ! ,第四十六条 供【水、:供气、供热、供电】、排水?等单位违反本条例】限定发包单位将建筑!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!包单位的责令—停,止违法行《为处以十万元至【二十万元的罚—款  ?   第四十七条】。 建:设行政?主,。管部门及《其执:法监察?机构的行政执—法人员以及其他行政!。主管部门的》工作人员违反—。本条例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!位,或者上级主》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。追究刑事责任—     (一)违!法办理审批、—。许可事?项的;     】。(,二)超出规定工【。作期限?不作为的;》   ?  (三《)利:用职权谋取》私利的;  —   (《四)发现违反本条】例行为不《予制止应当》处罚而不予处罚的】;  ?  : (:五)利用职权指定】施工单位、勘察单】位、:设计:单,位以及中介服—务单位的《;     (【。六)利用职权—为建筑?工程指定建》。筑,材料或者《其他:材料设备的》; :    (七)泄露!管理:相,对人商业机密的【; :    (八—)其他损害管—理相对人合法权益】的 第四十》。八条 法律、—行政法规对》违反本条例规定的】其他违法行》为有法律《责任规定的从其【规定  《。第七章  附 则】     第四十】九条 国务院—、中央军《事委员会规定的军】事设施建设和乡【村自建?二层以下(含二层】)住宅建设不适用】。本条例   —  第?五十条? ,。本条例自20—04年1《。月,1,日起施行一》九九四年七》月二十五日黑—龙江:省,第八届人《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十次】会议通过的黑龙【。江省建?筑市场管理条—例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