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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,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!条例 (200【3年10月17日】黑龙江省第十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五次会议通】过  根据201】5年4月1》。7日黑龙江》省,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九次会》议,关于废止和修—改<黑龙江省文化市!。场管理条《例>等五十部—地方性?法规的决定修—正,  :根据2?018?年6月2《8日黑?龙江:省第十三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第四次会—议黑龙江省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关于?废止:和修改<黑龙江省农!作物种?子管:理条例>等6—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:二次修正) —  :。第一章    总 ! 则:     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建—筑市场管理维护和】。规范建筑市场—秩序保障建筑—市场交易当事人的】合法权?益促进建筑》业健康发展根—据国家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《合本省实《际制:定本条例《     第二条 !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!事建筑?市场活动实施建【筑市场监督管理应】当遵守本条例 本】条例所?称建筑市场是指房屋!建筑工程和市—政基:。础设施工《程(以下《简称建筑《工程)的勘察、设计!、施:工以及?建筑:工程中介《服务业务的》交易行为和场所 】本条例所称》房屋建筑工》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!。及其附?属设施和与其配【套的线路、管—道、设备《安装工程以及建【筑装修工程   】 ,      本【条例所称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是指【城市道?路、公共交通、【供水:、排水?。、燃气?、热力、园林、环】卫、污?水处理、《垃圾处理、防—洪、地?下公共设施及附属】设,施的土建、管—道和:设备:安,。装工程   —  第三条 —从事建?筑市场?交易活?动应当遵循诚—实信用、《。竞争有序的原—则建筑市场》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!公开、?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】     第四【条 省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全省建筑市场—的监督管理》。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!市(行?署下:同)、县(县级市下!同,)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《区域内的建筑—。市场:管理   》  第五条 建【设,。行,政主管?。部门及?其执法监察机—构进行建筑市场管】。理时有权采取—下列措?施   《 , (一)进入被检】查单位的施工—现场:和其他?工作场所进行检查;!     (二【)查:阅与:监督检查事项—有关的文《件和资料; —  : ,。 (三)向被检查的!单位、个人和其他有!关人员?调查了解情况—; (?四)向?社会公布对建—筑市场交易活—动实施检查的—情况  第》二章 ? 建筑市场准—入,   ?。  第?六条 建筑工—程实行报建制—度建设单位应—。当在建筑《。工程:立项:。文件批准《之日起?三十日内《到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办理—报建手续《。     大型、】省重:点建筑工程的报【建手续到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办理【;其他建筑工程的报!。。建手续到《项,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办理  【。   ?第七条 从》事下列活动的单位】应,当向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申请资质证—书,经审查合格并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】质证书后方可在【。其资质等级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】。相,关,。。活动:      【(一)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安装—、建:筑装修;  —   (二)—监理、造价咨—询和招标代》理;   》  :。(三)预《制构:配件、预拌混—凝土、预拌砂浆生产!;   《  (?四):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代理;《    《 (五)工程—项目管理  —   第八条 申】。请资质证书的—单位应?当按:。照规定?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出具真实、有【效的文件   【  第九条 —建筑工程开工—前建: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!规定向建设行—政,主管部?。门申请领取施—工许可证《     大型和】省重:点建筑工程的施工】许可证由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办理】其他建筑工程—的施工许可证按照】管理权限由建筑工】程所:在地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办,理 :    第十条【 ,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!工许:可证应当《具备下列条》件并:提,交,相应的证明文件【    《。 (:一):已经办理《建筑工程用》地批准手续;—。    《。 ,。(二)在城市规【划区的建筑工程已】经取得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;  《 ,  (三)施—工,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!件;  《   (《四)确定《的施工企业的资【质条件和所配备【的技术、经济管理人!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!筑工程项《目的要?求;:     (—五)施工图》设计文?件已经法定部门审】查合格;  —   ?(六)应《当委托?监理的建筑工—程已经签《订委托?。。合同;   —  (?七,)已经办理工程【。质,量监督和安全监【。督手续; 》    (》八)建设资》金已经落实》并能满足建筑工程】施工进度需要 【第十一条 境—外相关企业到本省】从事建筑市场活【动,。的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管理  第三章!  建?筑工:程发包与《承包   》  第十二条 【。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】。包依法实行招—标投标制度 —省人民政《府可以?根据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?规和本条例》制,定建筑工程招标投】标管:理的具体办》法 : ,。   第十三条 】施工单?项合同估算价二百】万元以上或》者勘察、设计和【监理等建《筑工程中介服务单】项合同?估算价?五十万?元,以上以?及,项目总投资三—千万:元以上?的,下列建筑项目必【须,进行招标 》    (一)房】屋建筑及其配套设】施,项目; 《    (二)供水!、排:水、:供热、供气项—目; ?    (三)【城,市道路及桥梁、【涵洞:、地:铁、轻轨、公—共停:车场项目;   】  (四《)污水?排放及处《理,、垃圾?处理项?目,; :    《(五:)其他市政基础设施!项目     第】十四条 《本,条例第十三条规定】。的建筑工程》项,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必须:实行公?开招标   —  (一《)全:部使:。用国有资金投—资,的; ?。    (二)国有!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!主导地位的;   !  (三)》使用国际组织—或者外?国贷款投资的;【   ?  (四《)政府融资》的     其他建!筑,工程项目可》。以邀请?招标     【公开招标、邀请招】标应当有三》个以:上的投标单位—参加否则招标—。无效     【。第十五条 》建筑工程招标由招】标人依法组织实施】 ,    招标人不得!以不合?理条件限制或者【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!对潜在投标人实行】歧视性待《遇不得?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过!高的资质等级要求】和其他不合理要求 !    违》反前款规《定尚:未确:定中标人的由—建设行?政主:管,。部门责令《限期依法修改招标文!件;已经《确,。定中标人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依法?重新组织招标  】  : 第十六条 招标文!。件一经发出招标【人不得无《故中止招标》活动对于《中,止招标活动给投标】。人造成?。损失的招标人—应当给?予赔偿     】招标人发售的招标文!件只可收取工本费 !    第十七条】  招?标人自行《办理工程《招标事?宜应当具备下列【条件 ?    (一)【有专门的《组织:机构; 《  :  (二)有—。与,。工程规模、》复杂程度相适应【的熟悉有关工程招标!法律、法规的工程技!术、概预算和工【。程管理专业人员【     不具【备上述条件》的招标人应》当,委托招标代理机构】。实施招标   【  第十八》条 招标人自—行办:。。理工程?招标事宜应当在发】布招标?公告五日前向当地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备:。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! ,   (一)按照国!家和: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审!批,手续的批准》文件;     (!。二):有关工程技术、概】预算、工程管—理专业人员名单【及其技术职称、执业!资格以及工作经历】等书面证明》材料; 《    (三)【国家和省规定—的其他材料  【   招标人不具】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!条件的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!收到备案材料之【日起:五,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!自行办理招标事【宜 :    第十九【条 本条例规定必须!进行公开《招标的建筑工—程应当在有》形建筑?市场:进行招标活动—。     有—。形建筑市场是—自,主经营的建筑工程】中介:服务机构应当按【照,省价格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核—定,的收:费标准?收取服务费》用 :    第二十条 !招标人在发》出工程招标文件的同!时应当将《工程招标文件报【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备—案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发现招标》文件有违法内容的】应,当,责令招?标人改正《 依法?可以直接发包的建】筑工程建设单—。位应当在取得—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到当地建设行政【。。主管部门备案 【    第二十一】条,。 建筑工《程施工招标人—可以在招标文件中】要求提?供投标担保投—标担保可以采取【投标:保,函或:者投标保证金的【方式投?标保证金《可以使?用支票?或者银行《汇票一般不》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!。分之二最高不—得超:过八:十万元  》   ?招标结束后十日内招!标,人,应当退还投标保证】金但:中标人?未按招标文件—规定:的内容和期限与【。招标人签订施工【。合同:的其投?标保证金不予退【还     —第二十二条 —发,包单位应当将建【筑工程?发包:给具备?相应资质条件—的承包单《位 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不得干》涉,、刁难和限制—发包:单位依法选择、确定!的承包单位  【   第二十三条】 禁:止发包单位将建筑工!程肢:解发包禁止》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!分包 肢解发包、转!包和违法分包行【为按照国务院—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例》的规定认《定     —第二:十四:条, 供:水、供气《、供热、供电、排水!。、消防等企》业或:。者部门不得利—用垄断地位》或者行政权力限【定发包单《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!其指定的承包单位】 供水、供》气、供热、》供电、排水》、,消防等专业设计、施!工,企业应当通过公平竞!争承包?建筑工程《不,得与前款规定的【企业:。或者部门串通承【包建筑工程  【   第二十五【条, 省建设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应?当建立全省建筑工】程评:标专:家名册建立、健全】建筑:工程评标制度— ,   ? 进入专家名—册的专家应当具备】国家规定的》。条件经省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考试合格并领!。取岗:位证书后方可—。从事:评标业务    】 第二十六条 【 建:筑工:程开标时由投标人】或者其推选》的代表检《查投标?文件的密封情况也】可以由?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!构检:查并公证;经确认】无误后由《工作人员当众拆【封宣读?投标:人名:称、投标价格和【投标文件的》其他主要内容 【。第二十七条 建设】行政主?管,部门:。应当建立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等单【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!。。和评标专业人员的】信用档案并》。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!。。者新闻媒体向—社会:公布  第四章 】   建《筑工程?中介服务    】 第:二,十八条 《监理、?造价咨询、招—标代理、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审查代理、!项目管理和风险担保!等建筑工程》中介服务单》位不得与行政执【法机关或者具有管理!公共事务职能的组】。织有行政隶》属关系或《者经济利益关系【     建—筑,工程中介《服务单位的收费标】准按:。照国家和省价格行】政主管部门核—定的标?准执:行 :。   ? 第二十九条 委托!人可以自主》选择建筑《工程中介《服务单位法律、法规!。另有规定的除—外 任?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!何方式为委托人指定!建,筑工程中《介服务?单位不得限制或【。者,排斥建筑中介服务单!位进行合《法的:中介服务《活,动  ?   第三十条 】。。建,筑工程中介服—务单位应当在—资质:证书许可的》业务范围内承接【业务并自行完成不】得转:让    》 从:事建筑工程》中介服务《活,动的专业技》术人员应当具备与】所承担的《业务相适《应的:执业资格 》    第三—十一条 下列建【设工程必须实行【。监理   》  :(一)?国家重点建设工【程;     (】二)大中型公用事】业工程;   【 , (三)中》、小学?校校舍工程;  】   (四)成片开!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!程;    — (五)利用外国】政府或者《国,际组织?贷款:、援助资金的工【程;   》  (六)》国家规定必须—实行监理的其他【工程     前款!所列建?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!目是否监理由—建,设单位?自行决定《   ?  第?三十二条 》。。施工:、房地产开发、工程!。总承包?企业不得组建监【理,单位并不得与监理单!。位发生?股权关系 》    第三十三】条 政府投资、国】有单位投资以—及国有企事业单【位投资?控股的?建筑工程应》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委托造价咨》。询单位进行工—程造价咨询》     第三十】四条 造《价咨询单位根据委托!。。可,以对建筑工程造价的!确定与控制》提供专业服》务并出具《工程造价成》果文件     】造价:咨询:单位:应当在工程造价成】果文件上注明资格证!书的等级《和编号加盖单—位公章和造》价工程?师执业?专用章否则》无,。效  ?。。   第三十五条】 造价咨《。。询单位及《其造价工程师—。应当严格执行—工程建设《标准、规范和—。定额真实、准确【。、客观、公正地出】。具工程造《价成:果文件不得弄虚【作假对其所》。出,具的证明文件—。和,材料应?。当,依法承担相》应的法律责任   !  第三十六条【。 招标代理单—位,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!编制工程招标方【案,、招标文《件、工程标》底等文件《和草拟建筑》工,程合同 招标—代理单?位及:其工作?人员不得向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泄露与其所》承接:。的业务有关的信息 !第五:章  建筑工程【合同与造价    ! 第三十七条 建筑!工,程发包?和承包单位应当签】订建筑工程合—同建筑?工程中介服》务的双方当》事人应当签订委【托合同并按照—国家和省有关—部门制?定的合同示范—文,本,的规定内容约定双方!。的权利和义务 【   ?。 第三十八条 全部!使用国有资》金投:资或者国有资金【投资为主的大中【型建筑工程》建设单位和》施工单位应》当执:行国务院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颁布的建】设工程工程量清【单计价规范并参照省!建,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发布的消耗【量定额和价》格信息约定合同造】。。价其他建设》工程建设单位和施】工单位可以按照【国家和省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!的,计价规?则和计价《方法约?。定合:同造价 招标发包的!建筑工程合同的【。造价等主《要条款应当与中标】文件中的内容—。一,致     第三】十九条 建筑工程合!同签订?之日起五日内建设】单位应当将合同文】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》备,案的建筑工》程,合同作为《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!义务:。的最终?依据 经双方—同意补充、》变,更建筑工程合同的】应当按?照前:款,规定备案     !第四十条 工程款】的支付实行预—付工程款和支付【工,。程进度款制度— 发包单位应当【在,施工合同约》定的开工之日—起十:五,日内:向承包单位支付不少!于合同约定的工程】造价百分之二—十五的预付》工程款   — , 发包单位应当在建!筑,工程项目开》工后按?照施工合同的—约定向承包单位【支付工程款并—按照比例冲销预【付工:程款  《  : 第四十一条 【承包单位应当—在建筑工程项目【竣工验?。收之:日,起三:十日内向《发包单位交》送竣工结算文件【。发包单位应当在接到!竣工:。结算文件之日起五】。十日内完成竣—工结算审核并—支付应付的》工程:款 比较复杂—。的大:、中型建筑工程【项目:的竣工?。结算期限《经发包、《承包双方协商一致】可以适当《延长 发包单—位收:到承包单位交送的】竣工结算文》件时应?当书面签收发包单】位不签收的承包单位!可以申请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:责,令签收拒不签—收,的,以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责令》期限的最后一天作】为发包单位》收,到竣工结算》文件的日期    ! 第四十二条 发包!单,位自接到竣》工结算文件》之日起五十日—内未完成竣工结算】审核且未支付应付】。的工程款的视为拖】。欠工程款拖欠—工程款?应当按照《省人民政府的有【关规定?支付滞纳金》 有关部门》对拖:欠工程款的发包【。。。单位不得《办理新?。建建筑工程的—立项和有关审—批手:续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不得为其办理施工】许可证审查和解【决拖欠工程款的具】体办法由省人—民政府?另行制定 第四【十三条 发包单位要!求承包单位提供履】约,。担保的承包单位【应当提?供担保?;,承包单位要求发包单!位提供工程款支付】担保的发包单—位应当提供担保发包!单位拒绝提供担【。保的承?包单位?可以拒?绝施工 第》六章  法律责任 !    第四十四】条 建设单位—违反:本条例有《。下列:情形之一的由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责,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!改正并给《予以下处罚  【   ?(一)不具》备国家和省》规定的条件自—。行组织建筑工—程招:标的处以八万—元至十万元的—罚款;?具备国家《和省:规定的条件但未向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的限《期补办?手续:处以一万元》至三万?元的罚?款;     【(二)未《取,得施工许可证擅【自施工的《责,令停止施工处以合】。同价款百分之一【。至百分之二的罚款;!     (三)未!办理报建《手续的处以一万元至!三万元的罚》款;:     》(四)依法应—当公开?招标而未公开招【标的:责令:重新:组织:招标并处以建筑【工,程,合同价款百》分,之零:。点五至百分之—一的罚款并》。。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!和直接?责任人的行政责【任;:     (五)招!标人发售招标文件】超,出工本费变相牟利的!超出部分责令—返还拒?不返还的《由价格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依法:给予处罚;   】  (六)》将,建筑工程发包—给,不具备相应》资质: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处!。以五: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!罚款;?        !(七)将建》。筑工程?肢解发包《的处以?合同价款百分之零】点五至百分》之一的罚款;  】   (八)应当】实行监理《而未实?行监理的处以二十】。万元:至五十万元》的罚款;     !(九)?合同文?本,未按规?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》的责令限《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!未补办的处以一万元!至三万元《的罚款    【 第四十《五条 勘察、设【。计、施工和建筑工程!中介服务《单位:违反本?条例有下列情—。。形之一的《由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!予,以下处罚    】 (一)向建设【。行政:主管部门提供—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资!质证书的予以—吊销有违法所得的予!以没收;三年内不】。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! ,    《(二)未取得施工】许可证擅《自施工的《对施工单《位处以五千元至【三万元的《罚,款  ?   (《三)未取《得资质等级证书【从事相关建筑活动】的予以取缔对勘察、!设计单位或者中介】服务单?位处以合同约定的】勘察费、设计费或者!服务费用一倍—至二倍的罚》款;对施《工单位处《以合同价款百—分,之二至百分之四的】罚款:;,有违法所《。得,的,予以没收《  :  : ,(四:)施工单位》。越级承包的处以【五十万元至一百万】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!的予以没收并降低】资质等级或者吊【销资质?等级证?书  ?   ?(五)建筑工—。程中介?。服务单位超越资质】证书许?可的业务《范围承接业务—的处以合同约定的服!务,费用百?分之二十五至—百,分之五十的罚—款;责令停业整顿或!。者降:低资:质等级;情节严重的!吊销资质《证书    — (六)承包单位】将承包的建筑—工程转包或者违【法分包的没收违法】所得:对勘察、设计或【者中介服务单—位处以合同约—定的勘察费、设【计费:或者服务费用百分】之二十五《至百分之五十的罚】款;对施工》单位处?以合同价款百—。分之零?。点五至百分之一的】罚款;责令》停,。业整:顿或者?降低资质等》级;: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!证书     【(七)咨《询,单位出?具虚假工程造价成】果文件的处以合【同约定的服务费用】一倍至?二倍的罚款降—低资:质等级直至》吊销资质证》书并吊销在虚假【。工程:造价成果文件上盖】章的造价工》程,师的执?。业资格证书 —    《(,八)供水、供气、供!热、供电、排水、】消防等专业》。设计、施工企—业违反本条例—与相关企业》或者部门《串通承包建筑—工程的处《以合同价款百分【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一!的罚款?有,违法所得《的予以没收 — ,   第四十六【条 供水、供气、供!。热、供电、排水等】单位违反本条例【限定发包单》位,将建筑工程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!位,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:处以:十,万元至?二十:万元:的,罚款  《  : 第四十七条— 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及其执法监察机【构的行政执法人员】。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!门,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!例有下列行为之【。一的由其所》在单:位或者?上级主管部门—给予行?政处分?;,构成犯?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》任     (【一)违法《办理审批、许可事】项的:;   《  (?二)超出《规定工作期限—。不作为的;    ! (三)利用职权谋!取私利?的;  《   (四》)发:现违反本条例行为不!予,制止应当处罚而不】予处罚的《;,   ?  (五)利用职权!指定施工《单位、勘察单—位、设计单位以【及中介服务单位的;!     (六)】利用职权为建—筑工程指定建筑材】料或者其他材料设备!。的,;     (七】),泄露管?理相:对人商?业机密的;》    《 (八)其他损【害管理相对》人合法权《益的 第四十八条】 法律、行政法【规,对,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的其他违法行为有】法律责任《规定的从《其,规定:  第七章  附 !则 : ,   第四十九【。条, 国务院《、中央军《事委员会规》定的军事设施建【设和乡村自建二【。层以下(含二层)住!宅建设不适用本条】例   《  第?五十:条 本条例自200!4年1月1日—起施行一九》九四年七《月二十五日黑—龙江省第八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员会第十次会【议通过的黑》龙江省建筑》市场:管理条例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