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!理条例
(2—003?年10月1》7日黑龙江》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】通过 根据2【015年4》。月17?日黑龙江省第十【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!关于废止和修改<】黑龙:江省文化市场管【理条:。。例>:等五十部地方性法】规的决定修正 【 根据2018【年,6月28日》黑,龙江省第十三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第四次会议【黑龙江省人》民,代,。表大会常《务委员?会,关于废止和修改<】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!管理条例>等—63:部地方性法规的【决定第?二次修正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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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》 则
】第一条 《为了: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!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!序保障建筑市场交】易当事人《的合法权益》促进建筑业健康发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的,规定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本条例
! 第二条 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从事建】筑市场活动实—施建:筑市场监督管理【。应当遵守本条例
本!条例所称《建筑市场是指房屋建!筑工程和市》政基础?设,施工程?(以下简称建筑工程!。)的勘?察、设?计、施工以及建筑】。工程中介服》务业务的交易行为和!场,所
本条例所称房屋!建筑工程是指各【类房屋建筑》及其:附属设施和与其【配套的线路》、管道、设备—安装工程以》及建筑装修工—程
【 : 本条例所称【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!道路、公共交通【、,供水、排水》、燃气、《热力、园林、—环卫、污《水处理、垃》圾处理、防洪、【地下公共设施—及附属设施的土【建、管道和》设备安装《工程
《 第《三条 从《事建筑市场交—。易,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!用、竞争有序的【原则建筑市场的监】督管理应当坚持公】开、公平、公—正的原则《
: ?第四条 省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负责全省建筑】市场的监督管—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!
市(行署下—同)、县(县—。级市下同)》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建筑市场管》理
》 第:五,条 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及其执法【监察机?。构,。。进行建筑市场—。管理时有权采取【下列措施
— , (一)进入被检!查单位的《。施工:现场:和其他工作场—所进:行检查;
】。 (二)查阅与监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】文件和资料;
【 ? (三)向被检查】的单:位、个?人和其他有》关人:员调查了《解,情况;
(四—)向社会公布对【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实!施检查的情况
【 第二章 建筑】市场准?入
—第六:条 建筑工程实【行报建制度建设单位!应当在建筑工程立】项文件批准之日起】。三十日内到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办理—报建手续
【 :大型、?省重点建筑工—程的报建手续到市】建设行?政主管?。部门办理;其他建筑!工程的报建手续到】项目所在地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?
第七【条 从事下列活【动,的单位应当向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申请资质证》书,经审查合格》并取得?相应等级《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!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!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!。。
(一)!。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安?装、:建筑装修;》
, , (二)—监理、造价》咨询和招标代理【;
: (三—)预制构配件、预拌!混凝土、预拌砂浆】生产:;
—(四)?施工图设计》。文件审查代理;
】 , (五》)工程项目》管理
《 第《八,条 申请资质证书】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!向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出具真实、有】效的文件《
?。 第九条 建筑工!程开工前建设单位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】向建: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申—请领取施工许可证
!。 大型和【省重点建筑工—程的施?工许可证由》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负,责办:理其他建筑工—程的施工《。许可:证按照管理权限由】建筑工程《所在: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办理
【 第?十条: 建: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!许可证应当具—备下列?条件并提交相应的】证明文件
—。。 (《一)已?经办:理建:筑工程用《地批准手续;
】。 (二)在城】市规划区的建筑工】程,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;》
? (三)施工【现场已经《具备:。施工条?件;
【。(四)确《定的施工企业—的资质?条件和?所配备的技术、经】济管理?人员的从业资—格,。符合建?筑工程项《目的要求;
! (五)《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已经法定【部门审查合格;
! (《六,)应当委托》监理的?建筑工程已经签【订委托合同》;
? (七)已【经办理工程质量【监督和安全监督【手续;
(!八)建设资》金已经落实》并能满足《建筑工?程施工进度》需要
第十一条 】境外相关企业到本省!从事建筑市》场活动的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管理
第!三章 建筑工程】发包与承《。包
: 第十二条 !建筑工程发包与承】包依法实行》招标投标制度
【。省,人民政府可以根据】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和本条例《制定建筑工程招标】投标管理的具体办】法
第【十三条? 施工?单项合同估算价二】百万:元以上或者勘—察、设计和》。监理等建《筑,工程中介服务—单项合同估》算价五十万元以上以!及项目总投资三千万!。元以上的下》列建筑项目必须进行!招标
(一!)房屋建筑及其配套!设施项目;》
(二【)供水、《排,水、供热、供气项】目;
【(三)城市道路及】。桥梁、涵洞、地【铁、轻轨、公—。共停车场项》。目;
— (四)《污水排放及处理【、垃圾处理》项目;
— (五)其他【市政基础设》施项目?
: 第《十四条 本条—。例第十?三条:规定的建筑》工程项目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的必》须实行公开招标
!。 (一》)全:部,使用:国,有资金投《。资的;
《 (》二)国有资金投资】占控股?或者主?导地位的;
— (》三)使用国际组织或!者外国贷《款,投资的;
》 (四)政】府,融资的
《 其他—建筑:工程项?目可以邀请招标
】 , 公《开招标、邀》请招:标应:当有三个以上的【。投,标单位参《加否则招标》无效
? ? 第十五《条 建?筑,工程招标由招—标,人依法组织实施【
《。 招标?人不得以《不合理条件限制【或者:。排斥潜在投标—人不得对潜》在投标人实行歧【视性待遇不得对【潜在投标人提—出过高的资质等级要!求和其他不合理要求!
违反前】款规定尚《。。未确定中标》人,的由建?设,行政:主,管,。部门责令限》期,依法修改招标—文,件;已经确定—中标人的《由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依法重新组织招】标
: 《第十六条 招—标文件一经发—出招:标人:不得无故中》止,招标活?动对于?中止招标活动给投】标人造成损失—的招标人《应当给予赔》。偿
: , , 招标人发售的招!标文件只《可收:取工本费
】 第:十七条? 招标人自行【办理工程招标事【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
(一)有!专门的?组,织机构?;
?。 , (二)有—。与工程规《模、复?杂程:度相适应的熟悉有关!工程招标法律、【法规的工程技术、概!预算和工程管理专业!人员
【不具:备上述?条,件的招标人应—当委托招标代—理机构实施招标
! 第十》八条: 招标?人自行?办理工程招标—事宜应当《在发:布招标?公告五日前向当地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备案并提交下—列资料
】(一:。)按照国《家和省的有》关规定?办理审批手续的批】准文件;
!(二)有关工程【技术、概预算、工】程管理专业人员名单!。及其技术职称—、执:业资格以及工作经】历等书面《。证明材?料;
— (:三):国家和?省规定的其他—。。材料
— 招标人不》具,备自行办理招标事】。宜条件?的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自收—。到,备案材料之日起【五日内责令招—标人停止自行办理】招标事宜
】 第十九条 本条】例规定必须进行【公开招标的建—筑,工程应当在有—形建筑?市场:进行招标活动
【 ? 有形建筑》市场是自主经营【的建筑?工程中介服》务机构应当按照省】。价格行?政主管部《门核定的收费—。标准收取《服务费用
】 第二十条 招【标人在发出工程【招,标文件的同时—应当将工《程,招标文件《报送工程所》在,地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备:案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发现招标】文件有违《法内容的应》当责:令招标人改正
依法!可以直接发包—的建筑工程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!程,规划许可证之—。日起十五日内到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!第二十一条》 建筑工程施—工招标人可以—。在招标文件中—要求提?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!。。可以采取《投标保函《或者:投,标保证金的方式投】标,保,证金可?以使用支票或者银行!汇,票一般不得超过投标!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!不得超过八》十万元
】招标:结束后十日内—招标人应《当退还投标保—证金但中标人未按招!标文件规定的—内,容,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!施工合同的》其投:标保证金不予退还】
第二十】二条 发包》。单,位应当将建筑工程】发包给具备相—应资质条件的承包】单位
任《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干涉、刁难和【限制发包《单位依法选择、确定!的承包单位
【。 :。 第二十三条— 禁止发包单位将建!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!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!分包
肢解发包、】转包和?违法分包《行为:按照国务院建设【。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认!定
? 第二》十四条 供水—、供气、供热、供电!、排水、消防等企业!或者部?门不得利用垄—断地位?或者行政权力限定】发包单?位将建?筑,工,程发包给其指定【的承包单位》
供水、供气、供热!、供电、排水、消防!等专业设计、—施,工企业应当》通过公平竞争承包建!。筑工:程不得与前款—规定:的企业或者部门串通!承包建筑工程
! , 第二十五条—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建立》全省建筑《工程评标专》家名册建立、健【全,。建筑工程《。评标制度《
? 进入专家名册的!专家:应当具?备国家规定》的条件经省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考试合】格,并领取岗位证书后】方可从事《评标:业,务
第二十!六条 建筑工程】。开标时?由投:。标人或者其推选【。的代表?检查投标《文件的密封情—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!托的:公证机构检查并【公证;经确认—无误后由工》。作人员?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!名称、投标》价格和投标文—件的其他主要—内,容
第二十七条 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建设、勘察、!。设计、?。施工、监理等单位】及其:专业:技术人员和评标【专业人员的信用档】案并通过有形—建筑市场或者—新闻媒体向》社会公?布
第四章 ! 建筑工程中介服务!
第二【十八条 监理、造价!咨,询、招标代理、施】工图:设计文?。件审查代理、项目】管理:和风险?担,保等建筑工》程中介服《务单位不得与行【政执法机《关或:者具有管理公—。共事务职能》的组织?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!经济利益《。关系
》 :建筑工程《中,介服务单《位,。。的收费标准按—照国家?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!门核定的标准执【行
—第二十九条》 委:托人可以自主选【择建筑工《程中介服务单位法】律、:法,规另有规定的除【外
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以任【何方式为委托人【指定建筑工程中介服!务单位?不得限制《。或者排斥建》筑中介服务单位进】行合法的中介—。服务活?动
第三十!条 建筑工程—中介服务单位—应当在资质证书许】可,的业务范围内—承接业务并自行【完,成不得?转让
《 , 从事建》筑工程中介服务活动!的专业技术人员【应当具备与所承【担的业?务相:。适应的执《业资格
【 第:三十:一条 下列建设工】程必须实行》监理
— (:。一)国家重点—。建设工程《;
(二】)大中型公用事【业工程;
!(三)中《、小学校校舍工【程;
(】四)成片开发—建设的住宅小区工】程;
? : (五)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!际组织贷《款,、援助资金》的工:。程;
》 (六)国—家规定必须实—行监:理的其他工程
【 , :。 前款所列建—筑工程以外的工【程,项目:是否监理由建设单位!自行决定
—。 , 第三十二条 】施工、房地产—开发、?工程总承包》企业不得《。组建监理单位并不】得与监理单位—发生股权《关系
【第三:十三:条 :政府投资、国有单】位投资以及国—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控!股的建筑《工,程应当按《。照国家?有,关,规定委托造价—咨询单位进行—工程造价《咨,。询
《 第三十四—条 造价《咨询单位根据—委托可以《对建筑工程造价的】确定与控制》提供专业服》务,并出具工程造—价成果文件》
》造价咨询单位应【当在工程造价成果文!件上注明资格证书】。的等级和编号加盖单!。位公章和造价工【程师执业专用章否】则,无效:
第三十】五条 造价咨询【单位:。及其造价工程师应】当严格执行工—程建设标准》、规范和定额真【实、准确、客观、】。公正地出具工程造价!成果文件不得弄虚】作假:对其所出具的证【明文:件和材料应》当依法承担相应【的法律责《任
: , 第三十六【条 招标代理单【位根据建设》单位的委托编制工】程招:标方案?、招标?文,件、工程标底—等文件和草拟—建筑工程合同—
招:标代理单位及其工作!人员:不得向任何单位和】个人泄露与其所【承接的?业务有关《。的信息
第五章 !。建筑工程《合同与造价
【 第三》十七条 建筑—工程发包和承包单位!应当签订建筑工【程,合同建筑工程中【介服务?的双:方当:事人应当签》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!家和省有《。关,部门制?定的合同示范文【本的规定《内容约?定双方?。的权:利和义?务
—第三十八条 全部】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!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!的大中型建》筑工:程建:设单位和《施工单?位,应当:。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:颁布的建设》工程:工程量清《单计价?规范并?参照省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发布的消耗量【定额和价格信息【约定合同造》。价其他建设工程【建设单位和》施工单位可》以按照国家和—省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制,定的计价规则和【计价:方,法,。约定合同造价
招】标发:包的建筑工程合【同,。的,造,价等主要条》款应当与中标文件】中,的内容一致
! 第三十九条 【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!日起五日内建设单位!应当将合同文本报送!工程所在地建设行】政主:管,。部,门备案备案》的建筑工程合同作为!确定双方当事人【权利义务的》最终依据
经双方同!意补充、变》更建筑工程合同【的应:当,按照前款规定备案】
第四十条! 工:程,款的:支付实行预》付工程款和》支付:工程进度款》制度
发包单位【应当在?施工合同约定的开】工之:日起十五日内—向承包单《位支付不少于—合同约定的》工程造价百》分之:二,十五:的预付工程》。。款
发包单!位应当在建》筑工程项目开工后】按照施工《合同:的约:定向承包单》位支付工《程款并按照比例冲销!预付工?。程,款
第【四十一条 承—包单位应当在—建筑工?程项目?竣工验收之日—起三十日内向—发包单位《交送竣工结算—文件:发包单?位应:当在接?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!起五十?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!核并支付《应,付的工程款
比较】复杂:的大、中型建筑工程!项,目,的竣工结算期限【经发包、承包双【。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!延长:
,发包单位收到承包单!位交送的竣工结算文!件时应当书面签收】发包单位不签—收的:承包单位可以申请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签收拒不签收的以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期限的最后一【天作为发包单—位收到竣工结算文】件的日期
— 第《四十二条 发—包,单位自接到竣—工,结算文?件之日起五十日内未!完成竣工结算—审核且未支付应付的!工程款的视为拖欠】工程款拖欠》工程款应当按照【省人:民政府的有》关规定支《付滞纳金
有关部】门对拖欠工程—款的发?包单位不得办—理新建?建筑:工程的立项和有【关审批?手续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。不得为?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审!查和解决拖》欠工程?款,的具体办《法由:省人民政府另行【制定
第《四十三条 发—。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!提供履约担保—的承包?单位应当提》。供,担保;?承包单位要求发包单!。位提供?工程款支《付,担保:的发包?。单位应当《提供担保《发包单位拒绝—提供担?保的承包单位—。。可以:拒绝施工
》第六章 法律【责任
? 《第四十?四条 ?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由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!。改正并给予以下【处罚
【(一:)不:具备国家和省—规定的条件自行组织!建筑工程招标—的处以八万元至十】万元的罚款;具【备国家?。和,省规定的条件但未向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,。案的限期补办手续处!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!罚款;
】(二)?未取得施工许可【证擅自施工的责令】停止施工处以—合同价款百分—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!款;
》 , (三)未办—理报建手《续的处以一万元至三!万元的罚款;—
(四)依!。法应当公《开招标而未公开【招标的责令重新组织!招,标并处以《建筑工程《。合同价款百分—之零点五至百—分之一的罚款并追究!。单位法定《代,表人和直《接,责任人的行政—责任;
(!五):招标人发售》招标文件超》出工本费变相—牟利:的超出部分责令返】。还拒不返还》的由:价,格行政主管部门依】。法给予处《罚;
(】六)将建筑工—程,发,包给不具《。备,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!单位的处《以五十万元》至一百万元的罚【款;
【。 (七)将】建筑工程肢》解发:包的处以合同价款】百,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!一的罚款;
! (八)应》当实行监理而—。未实行?监理的?处,以二十万元至五十】万元的罚款;
】 (九》)合:同文本?未按:规定报送工》程所:在,地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!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!。补办的处《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!罚款
第】。四十五条 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和建筑】工程:。中介服务单》位违:反本条例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。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!予,以下处罚
》 (一)【向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提?供虚:假证明?文件骗?取资:质证:书的予以吊》销,有违法所得的予以】没收;三年内—不,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!
(二)】未,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!施工的对《施工单位处》以五千元至三万元】。的罚款
》 (三》)未取得资质等级证!书从事相关建筑【活动的?予以取?缔对勘察、设计单】位或者?中介:服务单位《处以合?。同约定的勘察费、】设计费或者》服务:费用一倍至二—倍的罚款;对施【工,单位处以合同—价款百分之二—至百分之四的罚款】;有:违法所得的予以【没收
? ? (四?)施工?单位越级承》包的处以五十万元】至一百万元的罚款有!违法所得的予—以没收?并降低?资质等级或》者吊:销资:质等级?证书
《 (五)建筑工!。程中介?服务单位超越资质】证书:许可的业务范围【承接业务《的处以合同约—定的服?务费用百《分之二十五》至百分之《五,十的罚?款;责令停业整顿或!者降:低资:质等:级;情节严重的吊】销资质证书》
《。。 (:六)承包《单位将?承包的建筑工程转】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没!收违法所得对—勘察、?设计:或者中介服务单位处!以合同?约定的?勘,察费、设计》费或:者服务费用百分之二!。。十五至百分之五十的!罚款;对施工—。单位处以合同价款百!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!一的罚?款;责令停业整顿】或者降?低资质等《。级;情?。节严重的《吊销资质证书
】。 (七)咨询单!。位,出具虚假《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!处以合同约定的服】务费用一倍》。至二倍的罚款降低资!质,等级直至吊销—资,质证书并吊销在虚】假,工程造?。价成:果文:件上盖章的造价【工程师的执业—资格证书
【。 , (:。八)供水《、供气、供》热、供电《、排水、消防—。等专:业设计、施》工企业违反》本条:例与:相关企业或》。者部门串通》。承,包建筑?工程的处以合—。同价款百分之零【点五至?百分:之一的罚款有违法所!得,。。。的予以没收
【 第四十—六,条 :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!供电、排水等单位违!反本条例限定发包单!位将建?筑工程发《包给:。指定的?承包单位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处以十万】元,至二十万元的—罚款
》 第四十七条 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及】其执法监察机构的行!政执法人员以及【其,他行政主管部—门的:。。工作人?员违反本条例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其】所在单位《或者上?级主管部《门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】(一)?违法办理审批、许可!事项:的;
— ,(二:)超出规定》工作期限不作为的】;
? :。 (三)利用职权谋!取私:利的;
》 (《四):发现:。违反:本条例行为不—。予制止应当处罚而】不,予处罚的;
! (五)利用—。职权指定《施工单位、勘察单位!、设计单位以及中介!服务单位的;—
(六)】利用职权为建筑工程!指定建?筑材:料或者?其他材料设》备的;
— :(七)泄露管理相】对人商业机》密的;
》 (八)其【他损害管理相对人合!法权益的
第四十】八条 法律、行政法!规对违?反本条例规定—的其:。他,违,法行为有《法律责任规定的【从其规定
第七】章 附 则
】 第《四十九条 国务院】、中央?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!。事设施建设和乡【村自建二层以—下(含二层)住宅建!设不适用本条—例
《。 第五十条—。 本:条例自2004年】1月1日起施—。行一:九九四年七月二【。十五:日黑龙江省第八届】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次:会议通过《的黑: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!条例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