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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建》筑,市场管理条例 (2!00:3年1?0月17日黑龙【江,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五次会议通过【  :根据:201?5年4月17日黑】龙江省?第十二届人》民,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第十九次会》议关于废止和修【改<黑龙江》省文化市场管理【。条例>等五十部地方!性法规的决定修正】  根据2018】年6月2《8日黑?龙江:省第十三《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。第四次会《议黑龙江《省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关于《废止和修《改<黑龙《江省农作物种—子管理条例》>等63部地方【性,。。法规:。的决定第二》。次修正?)   第一章  !  总  则  】 ,。  第一《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!场管:理维护和规》范建筑市场秩序保】障建筑市场交—易当事人的合—法权益?促进建?筑业健康发展根【据国家有《关法律?、法规?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条《例 : ,。。 ,  第二条 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!市场活动实施建筑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!守本条例 本条【例所称建筑》市场是指《房屋建筑工程和【市政:。基础设施工程—(以下简称建筑工】程)的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?。以,及建筑工程中介【服务业务的交易行为!和场所 本》条例所称房屋建筑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!筑,及其附属《设施和?与其配套的》线路、管道、设【备安装工程以及建筑!装,。修工程     】  :   本条例所称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。。是指城市《。道路:、公共交通、供【水、排?水、:燃气、热力、园林】、,环卫:。、污水处理、—垃圾处理、》防洪、地下公共设施!及附属设施的土建、!管道和?设备安装《工,程   《  :第三:条 从事建筑市场】交易活动应》当遵循诚实》信用、竞《。争有序的原则—建筑市?场的监督管理—应当坚?持公开、公平、公】正的原则   【  第四条 省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全省?建筑市场的》。监督管理《并,组织:实施本条例》。。 ,市(:行署下同)、县(】县级:市下同)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?。内的建筑《市场管理  —   第五条 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及其执】法监察机构》进行建筑市场管【理时有权采取—下列措施  —   (一)进入被!检查:单位的施工现场和】其他工?作场所?进行检查; —    (二)【查阅与监督检—查事项?有关的?文件和资料;   !。 , (三)向被—检,查的单位、个人【和其他?有关:人员调查了》解情况; (四)】向社会公布对建【筑,市场交易活动实施检!查的情况  第二章!  建筑市场准入】   ?  第?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!。报建制度建设单【位应当在《建筑工程立项—文件批准之》日起三十日》内到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办理报建】手续:     大型【、省重点建筑工程的!报建:手续到市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;其他?建筑工?。程的:。报建手续到项—目所在地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办?理 :    第七条 】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!应当向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申请资质证书经】审查合格并》。取得:相应等级的资质【证书后方可在—其资质等级许—可的范围内从事相】关活动?   《   (一)—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安装:、建筑装修》;    》 (:二)监?理、造?价咨询和《招标:代理;   —  (三)》预制构配件、预拌】。混凝土?、预拌?砂浆生产;》  :。   (《四)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审查》代理;     】(五)工程项—目管理?  :   第八条 申请!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!按照规定向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出:具真实、《。有效的文件》     第—。九条 ?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!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!。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领《取施工许可》证    》 大型和省》重点建?筑工程的施工许【可证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他!建筑工程《的,施工许可《证按照管理权限由】建筑工程所在地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。。责办理   —  :第十条? 建设?单位申?请领取施工许可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】。件,并提交相《应的:证明文?件 :    (一)已经!办理建筑工》程用:。地批准手续》; :。   ?。。 (二)《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!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!程规:划许可证;》     (三【)施工现场已—经具:备施工条件;—     (—四)确定的施工企业!的资质条件和所【配备的技术、经【济管理人员》的从业资格符合【建筑工程项》目的要求;  【   (五)施【工图设计《文件已?经法定部门审查合】格;  《   (六》)应当委托监理【的建筑工《程已经签订》委,托合同;    】 (七?)已经办理工—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!督手续;   【  (八)》建设:资金已经落实并能】满足建?筑工程?施工进度《需要: 第:十一条 境》外相:关企业到本》省从事建筑市场【活动:的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管】理  第三章—  :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!    《 第十?二条 建筑工程发】包与承包依法—实,。行招标投《标制:度 省人民政府【。可以根据有关—法律、行政法规和】本条例制定建筑工】。程招标投标管—理的:具,体办法 《    第十三【条 施工《单,项合:同估算价《二,百万元以上或者勘】察、设计和监—理等建筑工程中介】服务单项合同估【算价五十万》元以:上以及项目总—投资三千《万元以上的》下列建?筑,项目必须进行—招标     (一!)房屋建筑及其配】。套设施项目;  】   (二)供水】、,排水、供热、—供气:项目;   —  (三)城—市道路?及桥梁、《涵,。。洞、地?铁、轻轨、公共停车!场项目;   【  (四)污水排】放及:处理、垃圾处理项】目;    — (五)其他市政】基础设施项》目,     第—十四条 本条—例第十三条》规定的?建,筑工:程项目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!行公开招标    ! (:一):全部使?用国有资金投资的;!     》(二)国有资金投资!占控股或者主—导,地位的; 》  :  :(三)?使用国际组织—或者外国贷》款,投资:的;  《   (四)政府】融资的 《    其他建筑工!程项目可以邀请招】标 :。    公》开招标、邀请—招标:应当有三个》。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!否则招标《无效 ?    第十五【条 建筑工》程,招标由招标人依【法组织实施  【   招标人不得以!。不合:理条件限制或者排】斥潜在投标人—不得对潜在投标【人,实行歧视性待—遇不:得对潜在投标人【提出过高的资质等级!要,求和其他《不,合理要求  —   违《。。反,。前款:规定尚未确定中标】人的:由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》期依:。法修改招标文件;】已经确定《中标人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责令依法重新【组织招?标 :    《第十六条 》招标文件一》经发:。。出招标人《不得无?故中止招标活动对于!中止:招标活?动给投标人造—成损失的招标人【应当给予赔偿  】   招标人发售的!招标文件只可收【取工本费《。     第—十七条  》招,标人自行办理工程】招标事宜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《。    《 ,(一)有专门的【组织机构;  【   (二)有与】工程规模《、复杂程《度,相适应的熟悉有关】工程:招标法律、法规的】工程技术《、概预算和工程【。管理专业人员   !  不具备上述【条件的招标》人应当?。委,托招标代理机构实】施招标 《  :  第十八条 招】标人自行办理工【程招标事《宜应当在《。发布招标公告五【。日前向当地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,案,并提交下列资—料     (一】)按照国家和—省的有关规》。定办理审批手续【的批准文件;   !  (二《)有关工程技术、】概预算、工》。程管:理专业人员名—单及其技术职称、执!业资格以及工—作经历等书面证【明材料;  —   (《三)国家和省规定】的其他?材,料     招标人!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!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。应当自?收到备?案材料之日起五日】内责令招标》人,停止自?行办理招标》事宜  《 , , 第十九条 本条例!规定:必须:进,行公开招《标的建筑工程—应当在有形建—筑市场进行招标活】动    》 有形建筑市场【是自主经营》的建筑工《。程中介服《务,机构应当按照省价】格行政主管部门【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!服务费用  —   第二十条 招!标人在发出工程【招标文件的》同时应当将工—程招标文件报送【工程所在地建—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发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】。内容的应《当责令招标》人改正 依法—可以直接发包的【建筑:工程建设单位—应,当在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?许可证?。之日起十《五日内到当地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    ! 第二?十一条? 建筑工《程施:工招标人可》以在招标文》件中要求提供投标】担,保投标?担保可?以采取投标保—函或者投《标保证金的》方式投?标保证金可》以使用支票或—者银行汇票一般不得!超过投标总价—的百分之二最—。高不得超过八十万】元  ?   招标结—束后十日内招标人应!当退:还投标保证金—但中:标人:未按招标文》件规定的内容—。和期限与招标人签订!施工:合同的其投标—保证金不予退还【     第—二十二条 》发包单位应》当将建?筑工程发《包给具备相应—资质条?件的:承包单?位 任何单》位,和个人不得》干涉、刁《难和限制发包单位】依法选择、确定【的,承包单位   【。  第二十》。。三条 禁止发—包单位将建》。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!承包单?位转包和违法—分包 肢解》发包、转包和违【法分:包行为按照国务【院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的规定认》定     第二】。十四条? 供水?、,供气、?供热、供《。电、排?水、消?防,。等企业或者部门【不得利?用垄断地位或者行】政权力限定》发包: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!给其指定的承包【单位 供水、—供气、供热、供【。。电、排水、》消防等专《业,。设计、施工企业应】当通过公平》。竞争承包建筑工程】不得与前款规定的企!业或者部门串—通承包建筑工程 】。    第二—十五条 省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全省】建,筑工程评标专—家名册建立、健全建!筑工程?评,标制度     进!入专家名册的专家】应当具备国家—规定:的条件经省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!格并领取岗位证【书后方可《从事:评标业务    】 第二十六条  】。建筑工程开标时由】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!。代表检?查投标文件的—密封情况也》可以由?招标人委《托的:公证机?构检查并公证;经】确认无?误后:由工作人员当众【拆封宣读投标人名】称,、投标价格和—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!内容 第二十七条】 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建立建】设、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》监理等单《位及其专业技术【人,员和评?。。标专业人《员的信?。用档:案并通过有》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!媒体向社会》公布  第四章【    建筑工【。程中介?服务     第二!十八条 监理、【造价咨询、招标【代理、施《工图设计文件审【查代理、项目管理和!风险担保《等建筑?工,程中介服务单—位不得与行政执法】机关或?。者,具有:管,理公共?事务职能的》组织有行政》隶属关系或》者,经济利?益关系?     建筑【工程中介服务单位的!收费标准按照国家】。和省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定的标准】执行 ?   ? 第二十九条 委】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建!筑工程中《介服务单位法律【、,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!。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以任何方式】为委托人指定建【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!不得限制或者排斥】建筑中介《服务单位进行—。合法的中介服务活动! ,  :  第三十条 建】筑,工,程中:介服务单位》应当:在资质证书许—可的业?务范围内承接业务并!自行完成《不得转让    】 从事建筑工程中】介服务活动的—专业技术人》员应当具备与所承】担的:。业务相?适应的执业资—格   《 , 第:三十一?条 下列建设工程】必须实行监理 【    (一)【国,家重点建《设工程;     !(,二)大中型公用事业!工程;     (!三)中、小学校校舍!工程; 《    (四)成片!开发:建设:的住宅小区工—程;  《  :。 (五)利用外【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!贷款、援助资—金的工程;    !。。 (六)《。国,家规定必须实—行监理的其他—工程 ?    前款所【列,建筑工程以》外的工程项目是否】监理由?建设单位自》行决定    【。 第:三十二条《 施工、房地产开】发、工程总》承包企业不得组建监!理单位并不得与监】理,单位发生股》权关系   —。  第?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!、国有?单位投?资以及?国有:企事业单位投—资控股的建筑工程应!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委托造价【咨询单位进行工【程造价?咨询     【第三十四条》 造:价咨询单位》根据:委托可?以对建筑《工程造?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!专,业服务并出具—工,程造价成果文件【   ? ,。 造价咨询单位应当!在工: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注!明资格证书的等级】和编号加《盖,单位:公章和造价工程【师执业专用章否则无!效  ?   第三十五【条 造?价,咨询单位《及其造价工程师应】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!标准、?规范和定额真实、】准确、客观、—公正:地出:具工程?造价成果文》件不得弄虚作假对】其,所出:具,的证:明文:件,和材料应当》。。依法承担相》应的法律责任   !  第三《十六条 招标代理】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!委托编制工程招标方!案、招标文件—、工程?标底等文件》和草拟建筑》工程合同 招标代理!单位及其工》。作人:员不得向《任何:单位和个人泄—露与其所承接的业】务有关的信息 第五!章  建筑工—程合同与造价   !  第三十七条 】建筑工程发》包和承包单位—。应当签订建筑—工程:合同建筑工程中介服!务的双方当事人应当!签订委托《合同并按照国家【和省有关部门制【定的合同示范文【本的规?定内容约定》双方的权《利和义?务,   ?  第三十八条 全!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!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!主的大中型建筑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】工单位应当》执行:国,。务院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!工程工程量》清单计?价规范并参照—省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发布的【消耗量?定额和价格信息【约定合同造价其【他建设?工程建设单位和【施工单位可以按【照国家?。和省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制定的计价规】则和计价方法约【定合同造价 —。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!合同的造价》等主要条款》应当与中标文件中的!内容一致  —   第三十九条 !。建筑工程合同签【。订之日起五日内建】设单位应《当将:合同文?。本报送工程所在地】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?门,备案备案的建筑【。工程合同作为—确定双方《。当事:人权:利义务的最终—依据 经双方—。同意补?充、变更《建筑工程《合同的?应当按照前款—。。规定备案    】 第四十条 工【程款的支付实行【预,付工程款和支—付工程进度款—制度 发包单—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约!定的开工之日起十】五日内向承》包单位支《付不:少于:合同约?定,的工程造价》百分之二十》五的预付工程款 】    发包单位应!当在建?筑,工程项目《开工后按照施工【合同的?约定:向承包单《位支付工程款—并按照比例冲销【预付工程《。款     第四】十一条 承包—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!项目竣工验收之日】起三十日内向—发包单?位交送竣工》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!。当在接到《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!五十日内《完成:竣工结算审核并【支付应付的工程款】 比较?复杂的大《、中型建筑工程【项目:的竣工结算期限经】发包、承包双方协】商一致可《以适当延长 —发包单位收到承【包单位交送的竣工结!算文件?时应当书面签收发包!单位不?签收的承包单位可以!申请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签收拒不签收的以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期限【的最后一天作—为发包单位收到【竣工:结算文?件的日期  —   第四十二【条 发包单位自接到!竣工结算文》件之日起五十日【内未完成《竣工结?算审核且未支—付,应付的工程款的视为!拖欠工程款》拖欠工程款应当按照!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!定支付滞纳金 有关!部门对拖《欠工程款的》发,包单位不《得办理新建建筑工程!的立:项和有关审批手续】建设:行政主?管部:。门不得为其办理施】工许可证《审查和解决拖欠工程!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!民政府另行》制,定,。。。 第四十三》条 发包单位要求】承包单?位提供履约担—保的:承包单?位应当?提,。供担保;承包单位】要求发包单位提供工!程款:。支付担保的》发包单位应当提供担!保发包单位》拒绝:提供担保的承包【。单位可以《拒绝施工《 第六?章  法律责任【    《 第四十四条 建设!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限】期改正?并给予以下处罚 】    (一)不具!备国家和省规定的】条件自行组织建筑】工程招标的处以【八万元至十万元的】罚款;具备国家【和省规定的条件【但未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的》。限期补?办手续?。处以一万元》至三万元《的罚款?。;     (二)!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!自施工?。的责令停止》施工处以合同—价款:。百分之一至百分之】二的罚款;  【  : (三)未办理报】建手续的处以一【万元至三万》元,的罚款;《 ,   ? (:四)依法应当公【开招:标而未公开招—标的责令《。重,新组织招标并处以建!筑工程?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!五至百?分之一?的罚款并《追究单位法》定,代表人和直》接责任人的行—政责任;     !。(五)招标人发【售招标?文,件超出工本费—变相牟利的超—。。出部分责《。令返还拒不返还的】由价格行政》主,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!;     (六)!将,建,筑工程发包给—不具备相应资质条】件的承?包单位的《处以五?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!罚款;   —  ?  : (七)将建筑【工程肢解《发包的?处以合同价款百【分之零点五至百【分,之一的罚款;  】  : (八)《应当实?。行,监,理而未实行监—理的处以二十—万元至?五十万元的》。。罚款;    【 (九)合同文【本未按规《定报送工《程所:在地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的责令【限期补?办备案手《续逾期未补办—的处以一万元至三】万元的罚款 —    第四十【五条 ?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!建筑工程中》介服务单位违反【本条例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!处罚   》  (一)》。。向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提供虚假—。证明文件骗取资质】证书的予以吊销有】违法所得的》予以没收;》三年内不《得重新?。。申请资?质证:书  ?   (《二)未取得施工【许可证擅自施工【的对施工单》位处以?五千元?至三万元的罚款【     (—三,)未取得资质—等级证书从事相【关建筑活动的予【以取缔?。对勘察、设计单【位或者中介服务单】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!察,费、设?。计费或者服》务费用一倍至二【倍的罚?款;对施工单位处】。以,合同:价款百分之二至百】分之四的罚》款;有违法》所得的予以没—收  ?。   (《四):施工:单位越级承包的处】。以五十万元至一【百万元的罚款—有违法所得的予【以没收并降》低资质等级》或者吊销《。。资质:等级证书《     (五【)建筑工《。程中介服务单位超越!。资质:证书许可的业务【范围承接业务的【处以合?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百!分之二十五》至百:分,之五十的罚款;责】。令停业整顿》或者降低资质等级;!情节严重《的吊销资质证书【     (六)承!包单位将承包的建】筑工程转包》。或者违法分包的没收!违法所得《对勘察、设计—或者:。中,介服务单位处以合同!约定的勘察费、【设计费或者服务费用!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!之五十的罚款;【对,施,工单位处《以合同价款百分【之零点?五至百分之一的罚】款;责令停业—整顿或者降》低资质等级;情节严!重的吊销资质证书】    《 (七)《咨询单位《出具虚假工程造价】成果文件《的处以合同约定的服!务费用一倍》至二倍的罚》款降低?资质:等级直至吊销—资质:证书并吊《销,在虚假工《程造价?成果文件上盖章的造!价工程师的执—业资格证书》   ? , (八)供》水、供?气、供热《、供电、排水、【消防等专业设计、施!工,企,业,违反本条例与相关】企业:或者:部门串通承》包,建筑工程《的处以合同价款百分!之零:点五至百《分之一的罚款—有违:法所得的《予,以没收  》   第四十—。六条 供水、供气、!供热、供电、—排水等?单位违?反本条例限定发包单!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!指定的承包单位的责!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!十万元至二》十万元的罚款 【    第四十七条! ,。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及其执法监】察机构?的行政执《法人员以及》。其他行?政主管部门的—工作人?员违反本条例有【下列行为《之,一的由其所》。在单: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!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    【(一)违《法办理审批、许【可事项?的;     (】二)超出规定工作】期限:不作为的;    ! (:三)利?用职权谋取私利的;!    《 (四)发》现违反本条例行为】不予:制止:应当:处罚而不《。予处罚的;  【。   (五)—利用职权指定—施工单?位、勘?察单位、设》计单位以及中介服】务单位的;   】  (?六)利用职权为建筑!工程指定建筑—材料或者其》他材料设备的;【     (七)泄!露管理?相对人商业机—密的;? ,。    (》八):其他损害管》理相对人合法权【。益的 第四十—八条 法律、行政法!规,对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!有法:律责任规定的从其】规定  第七章 】 附 则     !第四:十九条 国务院、】中,央军事委员会规【定的军事《。设施:。建设和乡《村自建二层》以下(?含二层)住宅—建设不?适用本条例 —    第五—十条 本《条例自200—4年1月1日起施行!一,九九四年《七月二十《五日黑龙《江省第八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次—会议通过的黑—龙江省建《筑市场管《理条: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