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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石家庄》。市中心城区集—体土:地征收管理办法 】。 : 石家庄市人民!政府关于《印发石家《庄市中心城》。区集体土地征收管】理办法的通知 【 藁城市、鹿泉市】、栾城县、正定【县和市内五区—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!会市政府有》关部门 》。     石家】。。。庄市:中心城区集体土【地征:收,。管理:办法已经市政—。府常务会研究同【意现予以《印发请?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】。 :石家庄?市人民政府 【 2013年6月!。10日 》第一章总则 第】一条为加强市中【。。心城区农村集—体土地征收管—理维护被征地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、村!民和其他权利人的】合法权益《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土【。地管理法、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土地:管理法实施条例、河!北省土地管理条【例等法?律、: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。 ? 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】集体土地征》收(以下简称—征,地)是指为了实【施,石家庄市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》和石:家庄:市城:市规划依照法律【规定的批准》权限和程序》报经批?准并依?法给予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及农—户补偿?后将集体所有土【地转变?为国:有土地的行为 【 — ,第三条 石家【庄,市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:(2006-20】20)确定的石家】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!实施征地适用本【办,法中心城区范围【包,括市:内五区、高新—技术产业开发区【以及:藁城市、鹿泉市、栾!城县、正《定县:。部分区?域 第《二章征地《管理:。职责 第四条市人!民,政府负?责征地的集中统【一管理工作依—据,省人民政府》下达的土地利用年】。。度计划编制审定年度!土地征收计划下达征!。地任:务 《 第五?条县:。(市)、《区政府、开发区【管,。。委会(以下简称县】(,市)、区政府)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征地工作的实施负责!申报年度征地计【划组:织征地报批材—料落实?批后补偿安置腾清被!征的土地 【 : 第六条市【国土资源局》负责:中,心城区征地的组织协!调,和监督?管,理工作具体负—责编制呈报年度【征地:计划审核征地材料组!卷,报批对县(市)、】区政府征地工—。作业务指《导 !第七条市财》政局负责市内五区】征地补偿费用及相】。关税费的《筹措、拨付监—督征地费用的使用】 : 》。 第八条市人力资】源和社会《保障局负责被—。征地人?。员的社会保障—费用的测算并出具】。社保审核意见 ! 《 第九条 》 市发展改革、【城乡规划、林业、农!业等相关《主,管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做好相关工作【 第三章征地【程,序, :第十:条 ?县(市?)、区政府根据经】济社会发《展需要和项目—。情况于每年1—0月:底向市国土资源【局提出征地》计划: ? : , :第十一条市国—土,资,源局根据县(市【)、区政府提出的征!地计划申《请依据土地》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!建,设需要编制征地计划!报市人民政》府批:准 【 , 第十二条》根据征地《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负!责编制土地》征,收方:案涉及农用地—转用的一并》编制转用方案—。经市人民政府审【核后逐级《呈报国务院审批【县(市)、区政【府按土地征收方案开!展征地工《作    —  :。 集体建设用—地,征收由市国》土资源局编制土地征!收方案?经市:人民政府审核后【上报省人民政府审】批 ? —第十三条《市,国土资源局依据国】务院批准的土地征】。收,方,案和区?政府提供的征地【。报卷材料分批次编】制征地实施》方,案经市人民》政,府审核后上报省人民!政府审批 》 【第十四条土地征【。收方案经国务—院批:准后:区,。。。政府应在《60日内完》成以下?工作 ? ?   ? (一)张贴征地】告,知书告知被征地村及!有关农户征地用途、!地块位置、》补偿标准、安—置途径等情》况;   】 , (二)开展地籍调!查与:勘测:定,界;    ! (三)土地调查结!果确认; 】   ? (四)青苗及【。。地上附?。着,物现场评估及评审】;  —   (五)其【。他,有关工作 —     区【政府完?成以上工作并—组织征地材》料后:报市国?土资源局《 :。     县(市!),、,开发:区管委会《60日?。内完成组卷报市国土!资源局 !。。 第十五条—征,地告知书发布—后农村?集体: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!偿标准、安置途【径依法申请听证的县!。(市:)、区政府应会同】市国土资源》局组织听《证,并制作?听证会纪要》 》 第十六条【征地实施方案报批前!各部门应做好—相关工作《  》   ?(一)市、县(市】)人力资源和社会】保障局会同同级财】政,、国土资源》局共同审核确定【被征地人员的社【会保障费和风险【基金社会保障费和】风险基金到账后市人!。。力资源和社会—保障局出具审核【意见 ? :  :   (二》)市财政局》负,责支付耕地开垦费】。、社保费落》实新增建设用地【。土,地有偿使用费、征】地补偿费《用 :。  《   (三)—。以划拨方式供应土】地的市、县(市【)发展改《革、城?乡规划、环保等主】管,部,门应对?投资项目《。进行审核并出—具相关文《件,;以公开出让方【式供应的政府储【备地:市、县(《市)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门负责出具征!地红线图《及规划用《途 第四章 【征地补?偿,。安置 《第十七条征地实施方!案经:省人民政《府批准后市人民【政府制作征》收土地?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!县(市)、区政【。府自收到批准文件】之日起10日内在】被征收土《地村的村《务公开?栏内张贴并留存影】像资料?。     征!收土: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!告主要?包,括以:下事项 【   ? (一?)征地批准机—关、批准时间—、批准文《。号,和批:准用途; 【     (—二):。被征地的权利人、位!置、:。。地,类和面积; !    (三)【土地补偿《费支付对象、—数额:和支付方式;—  》   (四》。)地上附着物—和青苗补《偿费的支付对象、数!额,和,支付方式; 】。     (五【)安置办《法,;   【  (?六)法?律救济途径 ! 第十—八条土地补偿—费按照石家庄—市土地征收区片【综,合地价进行计算【 《    地上附着】物和青苗补偿费由】评,估单位按照石家【庄市征?收市区?集体土地青苗和【地,。上建筑物、附着【物,。补偿标?准(石?政办函〔201【0〕1?22号)进》行评估市财》政评审中《。心对:评估结果进行评【审并最终确定补偿金!额 ?     因征】收土地拆除农—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成员房屋影响其【。居住的应当》保障其居住条件 】 ?    国务院、】省人民政府另—有规定的按其规定】执行 》 第十【九条征收《土地和补偿安置【方案公告《经市: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区?政府所?需征地补偿费—由市:。财政局30日—内拨付至区财政县(!市)、?开,发区:管委会所需征地【补偿费由本辖区【财,。政负责拨付 】 第二十】条县(市)、区政】府将土地补偿费【统一拨付农》。村,集体经济组》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依法分配或者【使用:地上附着物和—青苗补偿《费,支付给地上》附,着物和青苗所有【权人 ! 第二十一条自【征地告知书发—布之日?起在拟征土》地上开挖的鱼塘【、抢种的青》苗、栽插的》。花草、果树、林【木及搭建的建(【构)筑物《、各类附属》设施和铺设的—。管线等均不》予补偿 第五【章征地保障 — 第二十二条区政】府可以成立》征地事务机构具体承!担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征地:工作 《 第二】十三条市《内五区范围内经营】。性政府?储备:地公开出让后市【财政局扣除成本【和计提的各项基金后!政府纯收益》的40%返还各区】。政府 《 —第二十?四,条经:营,性政府储备》地的:征地工?。作经费在《区,政,府,返还收益中列—支;划拨用》地项目的征地工【作经费由市财—政局按照300【。0元/亩《的标:准拨付区政》府, 】第二十五条》市内:五区范围内涉及征】。地的市国土资源局按!照规定标准》。收取征地管理费【。。。以划拨?方式供地的由用【地单:位缴纳;以有偿出】让方式?。。供地的征地管理费】。列入征地成本供【地后由市财政局拨】付,市国土资源》局 : 第二!十六:条建立征地保障【激励机制市财政【局拨付征地》补偿:费,60:日内:区政府应当办结【相关征收补偿、腾清!土地等工作各—辖区:政府按?时限完成的》市财政?局向区?。财,政预拨一定比—例,政府返还收益;未按!时限完成《的市财政局收回补偿!资金并由区财—政垫付征《地,补偿费同时相—应,扣,减一定比例政—。府返还?收益 第六章【法律责任 第二十!七条:征地工?作人员在征地工作中!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,影响征地《工作正常《进行的由市、区人】民政府责令改正【通报批评;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?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。事责任 】 第二十八【。。条,在实施征地》。补,。偿安置工作中有关】部门及?其工作人《员截留?、挪用?。征地补?偿费造成安》置补偿?费用未能及时足【。额发放被征》收土地所有者或使用!者,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《予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《 第二十九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或有关部《门谎报有关》数据在征地过程中】弄虚作假《、冒名顶替骗—取征地?。补偿费?的责令?。改正追回《有关款?项限:期退还违法所得;造!成损失的依》。法承:担赔偿责任;对【直,。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—法,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《 : 第三十】条违反土地管理法】律、法规及本办法】的规定阻《挠征地工作的由县级!以上国土资》源部门责《令,交出土地;拒—不交出?。土地:的申请人民》。法院强制执》行 : , 《 第三十一条采取!暴力、威胁等方【法阻挠和破坏—征地工?作妨:碍征地工作人—员依法执行》公务的由公》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第七章?附则 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】有,效,期自201》3年7月1》日起至2018年】。。6月30日》。。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