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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!市中:心城区集体》土,地征收?管理办法 — 石家庄市人!民政府关于印发【石家庄?。市中心城《。区集体?土地征收管理办法】的通知 藁城市、!鹿泉市?。、,栾城县、正定县【和市内五区人民【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】市,政,府,有关:部门  【   石家庄市中】心城区集体土地【征收管理办法—已经市政府常务【会研究同意现予【以印发请认》。真抓好贯彻落—实 石家庄市人】民政府? ? 2013年6月1!0日 ? ,第一章总则 — 第:一条为加《强市中心城区农村集!体土地征收管理维护!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、村民和—其他权利人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,实施条?例,、,河北省?。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!、,。法规和政策规定【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《 ? : ,。第二条本办法所【称,集体土?地征收(以》下简称征《地)是指为》了实施石家庄市【土,地利:用总:体,规划和?石家庄市城市规划】依照法律规定的【批,准权限和程序报经】批准并?依法给予农村—集体经济《组织及农户补偿【。后将: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!国有土地《。的行为 》 》 ,第三条? 石家《庄市土地利》用总体?规划(2《006-2020】),确定的石《家庄市中心》城区范围内》实施征地适用本办法!中心城区范围—包括市?内五:区、高新技术产【业开发区以及藁【城市、鹿泉市、【栾城县、正定县【部分:区域 第二章征地!管,理职责 第四【条,市人民政府负责【征地的集中统一【管理工?作依据省人民政府下!达的土地《利用:年度计划编制审定】年度土地征》收计划下达征地任】。务 第—五条县(市)、【区政府、开发区管】委会(以下简称【县(市)、区政【府)负责本行政区域!。内征地工作的—实施负责申报—年度征?地计划组织征地【报批材料落实批【后补偿安置腾清被】征的土?地 【 第六条》市,国土资源局负责【中心:城区征?地的组织协》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具!体负责编制呈—报年:度征地计划审核征】地材料组卷报—。批对县(市)、区】政府征地工作—业务:指导 【。。 第七条—市财政局负责市【内五区征《地补偿费用及相关】。税费的筹措、拨付监!督征地费用的使用】 , : 《 第八条《市人力资《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!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!障费用的测算并出具!社,保审核意见 】 , , : 第九条 》 市发展《改革、城乡规—划,、林业、农业—等相关主管部门按】照,各自职责做好相关】工作:。 第三《章征地程序》 第十条 — 县(市)、区【政府:根据经济社会—发展需?要和项目情况于【。每年10月底向【市国土资《源局:提出:征地计划《 , 第】十一条市国土资源】局根据县(市—),、区政府提出—的征地计划申请【依,据土地利用》年度计划和城市建】设需要编制》征,地,计划:报市:人,民政府批准 【 第十二!条根据征地计划市】国土:。资源局负责编制土】地征收方案涉及【农用:地转用的一并—编制转?用方案经市人民政】府,。审核后?逐级呈报国务院【审批县?(,市,)、区政府按土地征!收方案开展征地【。工作 《     集【体建设用地征—收由:市国土?。资源局编制土地【征,。收方案经《。市人民政《府审核后上报省人民!。政府审批《 ?。 《 第十?。三条市国土资—。源局依据国务院【批准的土地征收【方案和区政》。府提:。供的:。征地报卷材料分批次!编制征?地实施方《案,经市:人民:政府:。审核后上报省—人民政府审批 】。。 》 第十四条土地征】收方案经国务院【批准后区政府应【在,60日?内完:成以下工作 ! ,   (一)—张贴征地告知—书告知被征地村【及有关农《户征地用《途、地块位置、补偿!标准、安置途径等】情况; —  :   (二)开【展地籍调查与勘【测定界;  !。   (三》)土地调查结果【确认;   !  (四)青苗【及地上附着物现【场评:。估及评审; !    (五)其】他有关工作》。  》   区《政府完成以上工作并!。组织征地材料后报】市国土资源局 】     县(市!)、开发区管委会】60:日内完成组卷报市国!土资:源局 — 第十—五条征地告知书【发布后农村集体【经济组?织和农户《对补偿?标准、?。安置途?径,依法申请听》证的县?。(市)、区政府【应会同?市国土资源》。局组织听证并制作听!证,会纪要 】 , 第十六条征【地实施方案报批前】。各部门应做好相关工!作    】 (一)市、县(】市)人?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】局会同同级财政、】国土资源局共同【审,核确:。定被:。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!费和风险基金社会】保障费和风险—基金到账后市—人力资源《和社会保《障局出具审核意【见 《     (二)】市财政局负责—支付耕地开垦费、社!。保费落实新》增建设?用地土地有偿使【用费、?征地补偿费用 【 ?    (》三)以划拨方式供应!土地的市、县(市】)发展改革、城【乡规划?、环保等主管—部门应对投》。资项:目进行审《核并出?具相关文《。。件;以公开》出让方?式供应的政府—储,备地:市、县(市》)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负—。责出具征《地,红线图?及规划用途 第】四章 征地补偿【安置 第十七条】征地实施《方,案经省人《民政府?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制!作征收土《地和补?偿,安,置方案公告》。。县(市?)、:区政府?。自收到批《准文件之日起—10日内在被征收土!地村的村务》公,开栏内张贴并留【存影像资料》。 ,     征】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!案公告主要包括以下!事项 《    》。 (一)征地批【准机关、批准时【间,、批准文号和批准】用途:;     !(,。二)被征地》的,权,利人、位《置、地类和面—积;: 《 ,   (《三)土地补偿费【支付对?象、数额和支付【方式; 【    (四)地】上附:着物和青苗补偿【费的支付对象—、数额和支付—方式;? ,。   》  (五《)安置办法; 【   》  (六)》法律:救济途?径 : 《。 , :第十八条土》地补偿费《按照石?。家庄市?土地征收区片综合】地价进行计算 】     地【上附着物和青苗【补偿费由《评,。估单位按照石家庄】市征收?市区集体土地青苗】和地上建《筑物、附《着,物补偿标准(—石政办函〔》2010〕122号!。)进行评估市财政评!审中心对评估结【果进行?评审并最终确定补】偿,金额    !。 因征收土地拆除】。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:成员房屋《影,响其居住《的应当保障其居住】条件  【   ?国务院、省人民【政府另有规》定的按其《规定:。执行: 【 第十九条征收【土,地和补?偿安置方案公告经】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区政:府所需征《地补偿费由》市财政?局30日《内拨付至《区财政县(市—)、开发区管—委会所需征》地补偿费由本辖【区财政负责拨付 】 — 第二十条县(市)!、区政?府将土地补》偿费统一拨付农【村集体?经,济组织由《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依法分配或【者使用地上附着物】和青苗补偿费支付】。给地上附着》物和青苗所有权【人 】 第二十《一条自征地告—。知书发布之日起在拟!征土地上开挖—的,。鱼塘、抢种的青【苗,、栽插的花草、【果,树、林木及搭建【。的建:。(构)筑物、各【。类附属设施和铺【设的管线等均不【予补偿? 第五章征—地保障 第二【十二条区政府可以成!立征地?。事务机构具体承担本!行政:区,域内的征《地工作 — 《 第二十三条市内】五区范围内经—营性政府储》备,地公开出让后市财政!局扣除成《本和计提的各项【基金:后政府纯《收益的40%返还各!区政府 — ?。 :第二十四《条经营性《政府储备《地的征地工作—。经费在区政府返还】收益中?列支;划拨用地【项目的征《地工:作经费由市财政【局按照300—0元/亩的标—准拨付区政府 ! 第—二十五条市内五区范!围内涉及征地的市】国土资?源局按照规》定标:准收:。取征地管《。理,费以划?拨方式?供地的由用》地单位?缴纳;以《。有偿出?让方式供地的征地管!理,费列入征地成—本供地后由》市财政局拨付市国】土资源局 》 《 第二十六条】建,立,征地:保障激?励机制?市财:政局拨付征地补【偿费60日内区【政府应当办》结相关征收》。补偿:、腾清土地等工作】各辖区政府按时【限完成的市财政局向!区财政预《拨一定比例政府返还!收益;?未按时限《完成的市财政—局收回补偿》资金并由区财政【垫付征?。地,补偿费同《时相应扣减一定【比例政府返》还收益? ,。 第六?章法律责任 第】二十七条征地工【作,人,员在征地工作中【违,反本办法规定—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徇私舞弊—影响征地工》。作正常进行的由市】、区人民《政府责令改正通【报批评;《对直:接,负,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》。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?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:任 !第二十八条》在,实施征地《补偿安?置工作中有》关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?截,留、挪用征》地补偿费造成安置】补偿费用未能—及时足额发放被【征收土地所有—者或使用者的—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》 《第,二十九条农村—集体经济组》织或有?关,部门谎报《有关数据在征地过】程中弄虚《作假、冒名》顶替骗取征地补偿费!的责令改正追回【有关款?项限期退《。还违法所得;—造成: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《;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— ? 》第,三十条违反土—地管理法律、法规及!本办法的规定阻挠征!。地工作的由县级【以上国?土资源部门责令【交出土地;拒不交出!土地:的申: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 【 第《。三十一条采取暴力】、威胁等方法阻挠】和破坏?征地工作妨碍—征地工作人员依法执!行,公务:的由公安机关依法】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第七章】附,则 第三》十二条本办法有效】期自2013—年7月1日起至20!18年6《。月3:0日: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