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!市水资?源管:理条例
(!20:10年10月21】日石家庄《市第: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!
2010年【11月?26日?河北省?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,十次会议批》准)
河北省人民!代表大会《常,。务委员会关》。于批准石家庄市【水资源?管理条例的决—定,
(【2010年11月2!。。6日河北省第—十,一届人民《代表大?。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次会议通过—))
【 河北省《第十一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《次会:议决定批准》。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!条例由石家庄市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公布》施行
石家—庄市:人民代表大》会,常务:委员会?
:公, , 告
— 石家庄市】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经!2010年10月2!1日石家庄市—第十二?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务,委员会第二十二次】会议审议通过2【010?年11月26日河北!省第: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》。第,二十次会议批准现】予,以公告?自2011年—5月:。1日起施《行
?石家庄市人大常委】会,
2010年!12:月16日
第一章! 总 则
第】一条 为了加强【水资源管理》。合理开发、利—用、节约和》。保护水资源发挥【水资源综合效益促进!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!展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法、国务】。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!费,征收管理条例等【。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》际,制,定本条例《
第二条 本条例!所称水资源包括【。地表水、地》下水以及再生水
】
第三条《 本:市行政区《域内开发《、利:用、节约、保护和管!理水资源适用本条】例
第四条 开】发、利用、》节约和?保,护水资?。。源应当全《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!利,用讲求效益》协调好生活、生产】经营:和,生态环?境用水
第—五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采》取措施厉《行,节约用水推进节水】型社会建《设
第六条 【市、县(市)区【。。人民政府应当鼓【励节约和保》护水资源《对节约、《保护水资《源成绩显著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!予,。表彰和奖励
—
?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都有节约、》。保护水资源的义【务对浪费、》破坏水资源的行为】有,权制:止、举?报和控告
第【七,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建立—和健全水行政管理】体制完善管理职能】
市和】。县(市)《区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负—责,本行政?区域:内水资源《的管理和监督工作
!
《 市和县(市—。)区人民政府发展改!革,。、城乡规划、—环境:保护、交通运输、】建设、国《土资源、农业、渔业!。、,林业、公安等部门应!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!本行政区域》内水资源开发、利】用、节约和保护【的相关工作
第二!章 水资《源规划和开发利用】
第八条 市【和县(市)》矿区人民政府—应,。当制定水资源—综合规划和专业规】划
第九条 【制定水资源规划【应当进行水资源综】合科:学考察和调查—评价内容应当包【。括,特,殊旱涝?灾,害、战争状态—等非常情《况的应?对预案为制定国民】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!
水【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!调查评价《由市和县(市)区】。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会,同有关部门组织【。进行
?
第十条 市人民】。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会同【发展改革《、,城乡规划、》国土资源、环—境保护等《有关部?门和县(市)区人民!政府依法编制本【行政区域《水资源综合》规划报本级》人民:。政府批准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!管,部门备案
【 ?县,(,。市)矿区水资源【综合规划由》本级: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同—级有关部门》依据市?水,资源综合规划编制】报本级人民》政,府批:准并报上一级—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
—
市和县】(市:)区人?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会,同有关部门》依法编制本行政【区,。。域水资源专业—规划报同级人民【政府批准
第十一!条 市和县》(市)区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部?门依据上一级水【中长期供求规划【和本地区实际—情况制?订本地水中长期【供求规划经发展改】革主管部门审查【、本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执—行
第十二—条 市和县(市)、!区人民?。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会:同有:关部门依据》本行政区域水中长期!供求规划和》上级批准的》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!标,制定年度水量分【。配方案和调度计划】
》 分配使用调入水】根据用水数》量,和类:。型,实行配给制度
第!十三条 开发、利用!水,。资源应当《首先满足《城乡居民生》活用水兼顾生产【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!;优先开《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!制开采地下水优【化配置调入水科【学利用雨水和再生水!
第十四条— ,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统一规—。划集雨工程》采用集雨《新技术科学开发【利用雨水资源
】 鼓》励单位和个人建设】集雨:工程
市!政排:水管网应当实行雨】。污分流城《市广场?、公园等公共活动场!所地:面,铺设应当《采用有利《于,雨水渗透的建筑【。材料城市《道路隔离带和绿【地建设应当》有利于含《蓄,雨水
第十五条 !本市将?再生水纳入水资源】统一配置和调度
! 本市市【区内实行再生水价格!优惠和再《生水:用水设施《建设费用补贴或【减,。免制度,鼓》励,使,用再生水
》
? 再生水优惠价】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!。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制定并公布】
第十《六条 河道、景观】补充:水应当优先使用【再生水?;再生水供水区域内!。的,施工、洗车、—降,尘、园?林绿化、《道路洒水和其他市政!杂用水应当使用再生!。水
:
,。第十七条 再生水供!水,企业应当《与用户签订》。供水合?同供水水质、水压】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!准
第十》八条 农《。业灌溉工程在确保】农业生产用水—的前提?下可以为工业—。生产、城镇集中供水!。、改善生态环—。境等非农业生—产单位提供》水源:保障
?。
第十九条 地下水!开发、利用应当【遵,循总:量控:制、计划管》。理、分层取水、【采补平衡的原则出】现,地面沉降《、塌陷?等地质环境灾害情况!时应当停止开采【地下水
!禁止任何单位或者】个人未经《许可自?建取水工程》。设施取用地下水
】
第二十《。条 地下水开采【实行总量控制
】 地下水开采!控制总量由市水行政!主管部门依据—。水文勘查《测算结?果制定
!。地下水取水》。单位或个人》年度取水指标由【所在地市和县(【市)矿?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!。据,控制总量分配下达】
:第,二十一条 在—。地下:水严重超采区—市人:民政: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?同城:乡规划、《国土资源等有关【部门划?定限制?开采:区或禁止开》采区经?市人民政府同—意后报?省人民政府批准【
《 在?限制开?采区内应该根据【超采程?。度核减开采控—。制总量和取水—。单位年度取水—指标
— 在禁止开采【区内应当停》止,新增取水许可对已经!许可的现有取—水井应当限期关停限!期时间由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,会同: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本:着从速关停》的精神确定限期最】长时间不《得超过三《。个月
?
第三章 水—资源保护《和节约
》第二十二条》 市和县(市)【区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》人民:政,府环境保护》行政:。主管部?门和其他有》关部门拟定本行政】区域内河流、水库的!水功能区划报同【级,人民政?府批准并报上一级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和环境【。保护行政主》管,部门备案
》。
,第二十三《条 市和县(—市):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按:照水功?能区:。对水:质的要求和水体的】自然净化能力核定】该水域?禁,止或限制排放—污染物种类和总【量向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禁止!或限:制排污的《意见
【 水行政主管—部门不能独立完成前!款规定的核定—时卫:生、环境保护等【有关部门应》当予:以协助
— 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依据禁止》或者限制排放污染】物的意见对》本行政?区域水功能区污染】物排放实《行严格?监管:和总量控制
第】二十四条 市和县(!市)区?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对水【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!行监测?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!总量超过控制指【标的或者水功—。能区:的水质未达到—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!。的要求?的应当及时》报告本级人》。民政府并向同级环境!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—。通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接《到报:告后: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!施
第二十五条】 市和县(市)【区人民政府环境保】护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同级【有关部门《编制水污《染事故的《应急预案建立完善】预,警和应对机制及【时处理水污染事故
!
第二十六条 【禁止在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设置》排污口
— : 在河?流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排污口应【当,首先取得有管辖权】的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同?意再由环境保护行政!主,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!项目的环境影响报】告书进?行审批
《
在—断流、?。失去纳污能力的河道!禁止设置排污口河】道断流前已有的【排污口断流后应当】限期关闭
第二十!七条 用水》实行总量控》制和定额管理制度
!
市—和县(市《)区:。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同级发《展与改革行政主管】部门:根据行业用水定额、!技术进步程度—以,及可供本行政—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!年度用水计划—确定各行业年度用】。水总量和用水单【位年:度用水指标》
》 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依法—可,以对取水单》位或者个人的取【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!制
第二十八【条 确定各行业年】度用水总《量应当?低,于可:使用:水,量留有一定余地
】
, ? 确定行业》年度:用水总量《和用水单位年度用水!指,标应当鼓励》单位产品产能低耗水!的行:业和用水《单位用水限制单位产!品,产能高耗水的行业和!用水单位用水
】 : :。用水单?位应:当按照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下达《的年度用水指标【用水对超过用水指标!的部分依法实—。行累进加价制度
】
第二十九》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!节约用水《机制开展节约用【水宣传教育推行节】约用水措施推—广节水新技术—、,新工艺、新品种培育!和,发展节水型工—业、:农,业,和服务?业
:
第三十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推—广应用节水型器具】保障城乡供》水,管网安全畅通提高】生活:、生产、生态用水效!率减少水的漏失和浪!费,;加强污水集中处理!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!
第四章 取水】许可和?水资源费征收
【
第三十一条 单位!或者个?人需要直接取用水资!源的应当《向水:。行政:主管部?门提:出,。申请并?提交相应材料办理】取水许可证未—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不!得取水法律》。、,法规另有《。。规,定的:情形除?外
— 取水申请受理【人应当当《场或者自接到申请】及相关材料之日【起5日内一次—性告知申请人需【要补正?的全部材料不—需要补?正材料的受理时【间自接到申请及相关!材,料之日算起;—。需要:补正材料的受—理时:间从接到符合—要求的补《正,材料之日算》起
?第三:十二条 审批机关受!理取水申请》后应当对取水申请材!料进行全面审查【并综合?考虑取?水可能对水资—源的节约保护及国】民,经济和社会》发展带来的影响【自受理申请》之日起20》个工作?日内决定是否—批准取水申》请符合?条件的作出批准【的决定并签发—批准文件;》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!。予批准?的决定?。并,书面告?知申请人不予批【准的理由和》依据
第三十三】条 :取,水申请涉《及申:请人与第三者之间重!大,利害关系的审批【机关在作出是否批准!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!当告知?申请人、利害—关系人申请人、利】害关系人要求听证】的审批机关》应当组织听证申请】人与第三者》之间重大利害关【系未经?处理前审批机—。。关应当?中止审批程序并书】面通知申请人重【大利:害关系得到妥善处理!并,提供相关证明—后恢复审批程序【
:第三十四条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项目需要!申请或?者重:新申请?直接取用水资—。源的建?设单位或《者项目法《人和审批机关依照】本条例?第三十一条、第【三十二?条、第三十三条规定!。办,理建设单位或者【项目法人《应当于建《设项目立《项审批前向具有管辖!权,的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取得取水申请批准】文件:后方可办理建—设项目其它审批手续!。。
,
第:三十五条 单位【或者个?人建设取水工程【或者设施应》当取得取水》批准:文件:
第三十》六条 ?承建取水工程或者设!施的:单,位应当承建经—批准的取水》工程或者《设施并具有相应审】批,文件或副本
【第三十?七,条 :取水工程或者设【施竣工后申请取水的!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向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验《收申请并《提交有?关技术?资料经验《收合格?的由审批《机关核发取水许【可,。。证,
第三十》八条 城市》公共供水管》网已:经覆盖、水质水量能!。。够满足需求的区域】内禁止?取,用地:下水覆盖和满足需】求前已有的取水设】施设备应当停止【使用:取水并予封停—
城市公!。共供水不能完全满足!用水需?求的区域内实行总量!控制、定额管理【、,限量开采地下水【
城市】公,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!的区域应当》创造条件延伸公共】供水管网《逐步停止《取用地下水》并封停取《水设施设备
—
法—律,法规另有规定或者】具有特殊情况取用】地下:水的除外特殊情【况由市人民政府依据!有关监定机构的意见!确定
》
第:三十:九条 取水》单位或者个》人应当按照取水【许,可证载明的事项【取水不得擅自变更】需,要,变更的应当向—批准:机关提出申请并履】行变更手《续
第四十条【 取水单《位或者个人应当依】。照有关规定》。和国家技术标准安】装取水计量设施【并按规定进行周【期检定?确,。保,取水计量设施准确】。计量发现损毁的【应当:及时向水《。行,政主管部门报告严】禁擅自拆《改、:破坏计量设》施
:
《。 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应当至?少半年一次对取【水计量设《施进行检查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—。取水单位《认为失准《的应及时约请—技术监?督行政主管部门予】以检定经检定—确属失准少》计取水量的》检定:费用由取《水单位承担
—
重新检定!取水计量设施时水行!政主管部门与取【水单位或《者个人共同抄记计量!数据:
:第四十一条 —除法律、法》规另有?规,定的:外取水单位或者个】人,取水应当按照规定时!限缴纳?水资源?费
? 水》资源费的缴纳—数额:根据取水《口所在地水资源【费征收标准》和实:际取水量确》。定,
第四《十二条?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!。应,当按照经批准—的年度取《水,计划和用水指标取】水超计划或者超用水!指标取水《的对超计划》或者:超,用,水指标部分累进【加价收?取水:资源费
第四十】三条: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!批机关?负责:征,收上级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可以委【托下级?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,征,收水资?源,费,委,托征:收应当?。。采,用书面形式
—
第四十四条 水】资源费收《入纳入?财政管理水资源费】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!发、利用《、,节约、?。保,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侵占、【截留或者挪作他用】
:第,五,章 监督检查
【
第四?十五条 《市和:县(市)区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履行下列监督—检查职责
【 , (一《),监督落实水资源综合!规划、专业规划、】水功能?区域规?划;:
—(二)对城》。市(镇)中未经许】可直接取用地下水】资源情?况每年进行一次【普遍:检查:处理:。。违法:行为;
》 : (三)监督检】。。查取水单位》和个人遵守取—水许可证载》明事项的情况处理违!反许可事项取水【的违法行为;
】 (四)监】督检查入河排—污口设置许可—制度的执《行情况?处理:未经许可《设置排污口和—违反许可事项排污】的违法行为;
【
, : , (:五)监?督检查本《行政区域年度—用,。水计划、行业用【水计划和用水单位用!水指标的执行—情况;
》 (六—),定期:对地表水、地下水】的水位、水量、水】质进行监测采取相】应对策提出相—关报告;
— (七)【监督检查本行政【区,。域,内水域禁止或—限制: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!总量的执行情况向有!关部门提出控制【和调整?的,意见;
》 ?。 (八)监督检【查水资源费缴纳【和征收情况;
【。。
《 (九)其它依法】。应当履行的监督检查!职责:
,
第四十六条 市和!县(:市,)区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健全监督】检查:。制度培训《执法人员《使监督检查制度化、!经常:化,、规范化提高监【督检查执《法水:平,
第四十七条 环!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。应当定?期,检查本行《政,。区域内河道排污【情况和水域》禁止:和限制排放污染物落!实情况及时发现【和处:理违法排污和超标】。排污行为
—第四十八条 水行政!执法人员履行监督】检查职责时应—当,出示行政执》法证件严格按照法】定程序执《法
第四十九条 !有关单位或》者个人对水行政【执法人员的》监督检查应当—给予:配合允许出示—执,法证件的执法人【员,进门和进《入取水设施现场【并,如实提供有关—资,料和情况不得—拒绝:或者阻碍水行—。政执法人员依—法执行职务
第】六章 法律》责任
第五十【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六《。条,第一款规《定在饮用《水水源保《护区设置排污口的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责令限期拆除—处十万元以》上五十万《元以下罚款;—逾期不拆除的—强制拆除所》需费用?由违法者《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!。一,百万元以下》罚款并可由本级人】民,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!。
违反】本,条例第二《十六条第二》款、第三《款,规定在河流》擅自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排】。污,口或者在断流—失,去,纳污能力的河道【设置:排污口?或者未在《。限期内关闭》河道:断流前已有》排污口的由水行政主!管部门依照前—款规:定采取措施》予以处罚
第【五十一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?二,十七条第三款、第】三十九?。条,规定拒不执行—审批:。机关作?出的核减《或者限制《。。取水量决定或者【擅自变更取水—许可证载《明的事项取水的【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正: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:罚款;逾《。期拒不改《正或者情节严重【的吊销?取,水许可证
第【五十: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一条《规定未经批准擅【。自取水的由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》。拆除取水《设施处二《万,。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!款并按照日最—大取水能《力计:算的取水量和水【资源费?征,收标准计征》水资:源费计征起止时间】从单位或项》目注册登《记之日起到处理违】法行为之《时止:
第五十》三条 ?违反:。本条:。例第三十五》。条规定?。未,取得取水《申请批准文件—擅,自建:设取水?工程或者设施的由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:停止违法《行为可?暂扣违法施工机械限!期申办有关》手续;逾期不—申办或者申办未被】批准的责令限—期拆除或者封闭【其取水工程或—者设施;逾》期,不拆除或者不—封闭其取水工程【或者设施的由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强制拆除或者封!闭所需费用由—违法:行为人?承担可处二万元以】上五万元以下罚款
!
第五?十四条 违反—本,条例:第三十六条》规定承建未经批准】的取水工程》或者设?。施的由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可暂扣违法—施工机械并处一万元!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
第五十五—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四十条规定未—安,装计量设施取—水的由?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取水《限,期安装?计量设?施并按照日最大取】水,能,力计算的取》水,量和水资《源费征收标准计征】水资:源,费处五千元以上【两万元以下罚款【;情节?。。。严重的?吊销取水许》。可证计征起》止时间从取得批准文!。件之日起到安装【计量设施之》时止
?
擅自拆】改、破坏计》量,设,施或者不能确—保计量?设施:。正常运行的责令限】期改:。正并按?照,前款规定《予以处?理和:处罚
第五十【六条 ?违反本条例第四十】一条:第一款规定不按规】定时限缴纳》或者拒不缴》纳,水资源费的责—令其限期缴纳;逾期!不缴纳?的从滞?纳之日起按日—加收滞纳《部分:千,分之二的滞》纳金处以应缴纳水】资源费一倍至五【倍的罚款并》可强:制关闭取水设—施停止取水》
第五十七条【 对阻碍水》行政执法人员依【法执行监《督检查职务的由水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告,。知当地公安机关【并提:供,情节证明公安机【关应当依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治安管理》处罚: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!。查、处罚
》
第五十八条 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!玩忽职守《、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弊尚不!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关给?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第七章!。 附 则
第】。五十九条 本—条,。例所称地表水是【。指水库水、调入水、!自然河水及其它【集雨工?程所集的雨水—
? : 本条例所》称地:下,水是指?埋藏于地《表以下的水》
:。 本条例所】称再生水是指污水】经处理后达到—一定:。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!范,围内重复使用的水】
第六十条 本】条例自?2011年5月1日!起施行?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