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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石家庄市》水资源管理条例 】
(》201?0,年1:0月21日石家【庄市第十二届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《会第:二十二?次会议审议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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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:010年11—月26日河北省第】。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》十次会议批》准)
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关于【批准:石家庄?市,水资源管理条例【。。。的决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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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—010年11月【2,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第二十次会【议通过)《)
河北!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!决,定批准石家庄—。市,水资源管《。理条例由石家—庄市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!。行
?石家庄市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
公 ! 告
】 石家庄市水—。资源管理《条例已经《20:10年10月21日!石家庄市第》十二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二次会—议,审议通过201【0,年11月26—。日河北省第》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十【。次会议批准现予【以,公告自20》11年5月1—。日起施?行
石家庄—市人大?常委会
》 20《10年12月—16:日
第一章 总】 :则,
第一《条 为了《加强水资《源管:。理合理开发、—。利,用、节约和》保护:水资:源发挥水资》源,综合效益促进经济】和社会可《持续发展根据—中,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、!国务院取水许可和】水,资源费征收》管理条例等》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制《定本条例
第二条! 本:条例:。所称水资《。源包括地表水、地】下水以及再生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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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《开发、利用、—。节约:、,保护和管理水—资源适用《本条例
第四【条 开发、利用、节!。约和保?护水资源应当全【面规划统筹兼顾【综合利用讲》求效益协调》好,生活、生产经营【和生态环境》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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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!施厉行节约用—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!设
?第六条 市、县【(市)区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节!约和保护水资—源对节约《、保护水《资源成?绩显著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给予—表,彰和奖?励
《 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:有节约?、保护?水资源的义》务对浪费《、破坏水《资源的行为有—权,制止、举报和控【告
第七条—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和健全水【行政管理《体制完善管》理职能
】 市和县(市—)区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《区域:内水资源的管理和】监督工作
!。 市和县(市)【区人民?政府发展改》革、城乡规划、环境!保护、交《。通运输、建设、国】土资源?、农业、渔业、【林业:、公安等部门—。应当按照职责—分工做好本行政【区,域内水资《源开:发、利?用,、节约和保护的相关!工作
第二章【。 水资源规划和开】发利用
第八条 !市和县(市)矿区】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制定水资源综合规!划和专业《规划
第九条 制!定水:。资源规?划应当?进行水资源》综合: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!内容应当包》括,特,殊旱涝灾害、战争状!态等非?常,情况的应对》预案为制定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》展,规划提供依据
】 水资—源综合?科学: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市!和县(市)区人【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?有关部门组织—进行
《第十条 市》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会同发展改革、!城乡规划、国土资源!、环境保护等有关】部门和县(市)区】。人民政府依》法编制本行政—区域水?资源:综合规划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《并报上一级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
! 县(市)矿!区水资?源综合规划由本级人!民政府?。水行政?主管部?门会:同同:级,有关部门依据市【水资:源综合?规划编?。制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并报上一级【人民政?府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:。备案
《 ? 市和县《(市)?区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依法编制—本行政区域水资【源专业规划报同级】人民政府批》准
第十一条【 市和县(市)【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!级水中长期供求【。规划和本《地区实际情况制【订本地水中长—期供求规划经发【展改革主管部—门审查、本级人【。民政府批准后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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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? 市和?县,(,市):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!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!和上级批准的—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!标制定年度水量【分配方案《和调度计划》
》 分配使用》调入:水根:据用水数量》和类型实行配—给制度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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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开【发、利用水资源应】当首先满足城乡【居民生活用水—兼顾生产《经营和生《态环境用水;—优先:开发利用地表水【严,格控制开采》地下水优化》配置调?入水科学利用—雨水和再生水—
:第十四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!。。划,集,雨工程采用集雨【新技:。术,科,学开发利《用雨水资源
】 : 鼓励单位》和个人建设集雨工】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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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市政?排水管网《应当实?行雨:污分流城市》广场:、公园?等公:共活动场所地—面铺设应当采用有利!于雨水渗透的建筑材!料城:市道路隔离带和绿地!建设应当有》利于含蓄雨水
第!十五条 本市将【再生水纳入水—资源统?。。一配置和调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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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市市区内》实行再?生水价?格,优惠和再《生水用水《设施建设费》用补贴或减免—制度:,,鼓励:使用再?生水
】再生水优《惠价格由市价—格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制定并公布
第】十六条 河道、景观!。补充:。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!水,;再生水供水区域内!的施工、洗车、降尘!、园林绿《化、道路洒水和其他!市政杂用水》应当:使,用再生水
第【十七:条 再生水供水企业!应当与用户签订【供水合同供水水质、!水压: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!准
第十八条【 ,农业:灌溉工程在确保【。农业生产用水的【前提:下,可以:为工业生产、城镇集!中供水、改善生【态,环境:等非农业生产—单,位提:供水源保《障
?第,十九:条 地下水》。开发、利用应—当,。。遵循总量《控,制、计划管理、分】层取水、采补—平衡的原则出现【地面沉?降、塌陷等地质环】境灾害情况时应当停!止,开采地下水
】 禁止任何单位!或者个?人未经许可自建取水!工程设施《取用地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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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地下】水,开采实行总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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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【。水开采控制总量由市!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据水?文勘查测算》。结果制定
【 ?地下水取水单—位或个人年》度,取水指标由所在【。地市:和,县(:市)矿区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根《据控制?总量分?配下达
》第二:十一:条, 在地下《水严重超采区—市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城乡规划、!国土资源等有关【部门划?定限制开采区或禁止!。开采区?。经市:人民政?府,同意:后,报省人民政》府批准
》 ? 在限制开采区内】应该根据超采—程度核减开采控制总!量,和取水单位》年度取水指标—
》 在禁止开采—区内应?当停止新增取水【许可对已经许—可的现有取》水井应当限期关停】限期时?间由:水,行政主管《。部门会同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本着【从速关停的精神确】定限期最长时间不】得超过三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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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水资源保!护和节约
第二十!。二条 市和县(市)!区人:。民,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人民政府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!有关部门《拟定本行《政区域内河》流、水库《。。的水功?。。能,区划报同《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并,报上一级水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和环境保护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第二十三【条 市和《县(市)区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按照水】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!和水:体的自然《净化能力核定—该水:域禁止或限》制,排放污染物》种类和总量向环境】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禁止或限!制排污的意见
】 水行政【主管部门不》。。能独立完成前—款规定?的核定时卫生、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】门应当予以》协助
《 , 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,。管部门应《当依:。据禁:止或者限《制排放污染》物的意见对》本行政区域》水,功能区污染》物排放实《行,严格监管《和总量控制
第】二十四条 市—和县(市)区—人,民政:。府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对水功能【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!测,发现重点《污染物排放总—量,超过控?制指标的《。或者水功能》区的水质未》达,到水域使用》功能对水质的要【求的:应当及时报告本级】人民政?府并向同《级环境?保护:。行政主管部门通报】本级人民《政府:接到:报告后?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!施
第二十五条】 市和县(市)区】。人民政府环境—。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同—级有关部门编制【水污:染事故的应急预案】建立完善预警和【应对机制及时处理】水污染?事故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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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禁】。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,设置排?污口
【 在河流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排污口】应当首先取得—有,管辖权的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意再由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对:该建设?项,目的环境《影响报告书》。进行审批
! 在断流、》失去纳?污能力的河道禁止】。。设置排污口河道断流!前已有的排污—口断流后应当—限期关闭
第二十!七条 用水实行总量!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!
市【和县(市《)区人?民,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同级发展》与,改革: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行业用?水定额、技术—进步:程度以及可供本行】政区域使用的—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!划确定各行》业年度用《水,总量和用水单位年】度用水指标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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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水行政主管【。部,门依法?可以对取水单位或】者,个,人的取水量予—以,核减或者《。限,制
第二》。。十八条? 确定各行业年度用!水总量应《当低于可使用水【。量,留有一定余地—
—确,定行业年《。。度,用水总量和用水【单,位年度用《水指标应当鼓励【单位:。产品产能《低耗:水的行业和用—水,单位:。用水限制单位—产品产能高耗水【的行业和用》水单位用水
【 用水单位】应当按照《水行政?主管部门下》达的年?度用水指标用水【对超过用水指标的】。部分:。依法:。实行累进《。加价制度
第二】十九条 各级人民】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!约用水机制开展节】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!。节约用?水措施推广节水新】技术、新工》艺、新品种》培育和发展节水型】工业、农业和服【务业
第三十【条,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推广《应用节水《型,器具保障城乡供水】管网:安全畅通提高生活、!生产、生态用—水效率减少》水的漏失和浪费;】。加强:污水集中《处理提高《污水:再生利用率
第】四章 取《水许可和水资源【费征收
第—三十:一条 单《。位或者个人需—要直接取用水资源】的应当向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并提》交相应材料办—理取水许可证未取】得取水许可证的不得!取水法律、》。法,规另有规定的情形】除外
》 取水申—请受理人应当当【场或者自接到申请及!相关材料之》日起5日内一次【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!正,的全部材料》不,需要补正材料的受】理时间自接到—申请及相关》材料之日算起;需】要补正材料的—受理时间从接到【符,。合,要求的补《正材料之日算起【
第三十二条【 审批机关受理【取水申请后应—当对取水申》请,材料进行全面审【查并:综合考虑取水可【能对水资源的—节约:保护及国民经济和社!会,发展带来的》影响自受理申请之】日起20个工—。作日内决定》是否:批准取水申请符合】条件的?作出:批准的决《定并签发《批准文件;不符合条!件的作出不予批准】的,决定并书面告—。知,申请人不予批准的】理由和依《据
第三十三条 !取水申请涉及申【请,人与第三者之间重】大利害关系的审批】机,关在作?出是否批《。准取水申请的决【定前应?当告知申请人、利】害关系人申请人、】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!的审批机关》。。应当组织听证申请人!与第三者之间—重大利害关》系未经处理前审批】机关:应,当中止审《批程:序并:书面通知申请—人重大利害关系【得到妥善处理并提供!相,关证:明后恢复审批—程序
第三十四】条 新建、改建、】。扩建项?目需要申《。请或者重新申请【直接取用水资源的】建设:单位或者项目法人】和审批机关依照本】条例第三十》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、!第三十三条规—定办理建设单—。位或者?项,目法人应当》。于建设项《目立:项审批前向具—有管辖权的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取得取【水申请批准文—件后方可办》理建设项目》其它审批手》续
第《三十五条 单位或者!个人建设《取水工程或者设【。。施应当取得取水批】准,文件
第》。三十:六条 承建取水工】程或者?设施的单位应当承建!经批准的《取水工程或》者设施并具》有相应审批文—件或副本
—第三十七条 —取水工?程或者设施竣工后】申请取水的》单位:或,者个人应当向—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验收申【请并提交有关技【术资料经《验,收合格?的由审批机关—核发取水《许可证
第三十八!条, ,城市公共供》水管网已经》覆,盖,、水质水量》能够满足需》求的区域内禁止取】用地下水覆盖—和满足需求前已有】的取水设施设备【应,。当停:。止使用取水并予封停!
城市】公共:供水不能完》全满足?用水:需求的区域》内实行总《量控制、定额管理、!限量开采《地下水?
城市】公共供水管》。网尚未覆盖》的区域应当创造【条件延伸公》共供水管网》逐步停?止取用?。地,下水并封《停取:水设:施设备
!法律法规《另有规定或》者具有特殊情况取】用地下水《的除:外特殊情况由市【人民政府依》据有关?监定:机构的意《见确定
《
第三十九条】 取水单位》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!水许可证载》明,的事项取水不—得擅自变更需要【变更的应当向批准】机关提出申请并【履行变更手续
第!四十条 取水单【位,。或,者个人应当依—照有关规定和国【家技术标准安装取】水计量设施并按规定!进行周期检定确【保取水?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发!现损毁?的应当及《时向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报告严禁—擅自拆改《、,破坏计量设施—
? : 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?至少半年一次对【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!查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或者取【水单位认为失准的应!及时约请技》术监督行政主管【部门予以《检定经检定》确属失准少计取水量!的检定费用由—取水单位《承担
【 重:新检定取水》计量设施时水行政主!管部门与取水—单位或者《个人共同抄》。记计量数《据
第四》十,一,条 除法律》、法规另有》规,定的外取水》单,位或者?个人取水应当按【照规定时限缴纳水资!。源费
【 水资源《费的缴纳数额根【据取:水,。口所:在地水资源费—征收标准和》实际取水量确定【
第四《十,二条 取水》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按,照经批准的年—度取水计划和—用水指标取水—超计划或者超用【水指:标取水的对超计划或!者超用水指标部分】累进:加价收取水资源费】
第?四,十三条? 水资?源费:由取:水审:批,机关负责征收—上级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!下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征收水资源费委】托征收应当采用【书面形式
》
第四?十四:条 水资《源费收入纳入财政】管理水资源费专【项用于水资源—的开发、利用、节约!。、保护和管理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侵占、截留或者挪作!他用
《第五章 监督—。检查
第四十【。五条 市和县(市】),区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!列监督检查职责
! (一—)监督落实水资源综!合规划、《专业规?划、水功能》区域规?划;
《 , (二)对城市!(镇)?中未经许可直接【取用地下水资源情况!每,年进行?。一次普遍检》。查处理违《法行: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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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【监督检?查取:水单位和个人遵【守取水许可》证,载明事项的情况处理!违反许?可,事项取水的违—。法行为;
【 (四)—监督检查入河排【污口:设置许可制度的执行!情况处理未》经许:可设:置排污口和》违反许可事项排污】的违法行为;
【
(—五,)监督检查》本行政区域》年度用水计划—、行业用水计划【和用水单《位用水指标的执行】情况;
【 (六)定—期对地表水、—地下水的水位、水】量、水质进行监测采!取相应对策》提,出相关报告》。;,
》 (七)监督检【查本行政区域内水】域禁止或限制—排放污染物的种【类,和总量的执》行情况向有关—部门提出控制和【调整的意见》;
《 : (八)监督检查水!资源费缴纳和征【收情:。况;
— , (:九)其它依法应当履!行的监督检》查职:责
第四十六条】 市:和县(市)区水行政!主管部?门,应当建立健全监督】检查制度培训执【法人员使监督检【查制度化、经常化】、规范化提高监督检!查,。执法水平
第四十!。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应当定?。期检查本行政区域内!河道排污情况和水域!禁止和限制排放污染!物落实?情况及时《发现和处理违法【排污和超标排污行】为
第四》十八条 水行政执法!人员履行监督检查】。职责时?应,当出示行政执—法证件?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!法
第四》十九条 有关—单位或?。者个人对水行政【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!。应当给予配合允【许出示执法》证,件的执法人员进门】和进入取水设施【现场:并,如实提供有关—资料和情况不得【拒绝或者阻碍水行】政执法人员依法执】行职务
第—六章: 法律责任
第五!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六条《第一款规定在—饮用:水水:源保护区设置排污】口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责令限期拆】除处十万元》。以上五十《万元以下罚款—;,逾期不?拆除的?。强制拆?除所需?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!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!元,以下罚款并可由本】级人民?政府责令其停产整】。顿
? 违反本条】例第:二十六?条第二款、》第三:。。款规定在河流擅自新!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排污口或者在断【流失去纳污能力【的河道设《置,排,污口或者未在限期】内关闭河道断流前已!。有排污?口,。的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依照前款规定—采取措施《予以处罚
》
第五十一条— 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七【条,第,三款、第三十九【条规:定拒不执行审批机关!。作出的核减》或者限制取》。水量决定或者擅【自变更?取水许可证载—明,的事项取水的责【令,停止:违法行为限期—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!万元以下罚款;逾】期拒不改正或者【情节严?重的吊销取水许可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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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》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一:条,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!水的由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违法行《为拆除取水设施【处二:万元以上《。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按!照日最大《取水能力《。计算的取水量—和水资?源费征收标准计征】水资:。源费计征《起止时间从单位或】项目注册登记之日起!到,处理违?法行为之时止
】第五十三条》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五条规》定未取得《取水:申请批准文件擅自】建设:取水工?程或者设施的由【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违法》行为可暂扣违法施工!机械限期申办有关手!。续;逾期不申办或者!申办未被批准的责令!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!取水:。工程或?者,设施;逾《期不拆除或者不【封,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!。。施的由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强?制,拆除或者封闭所需】费用:由违:法,行为人承担可—处,二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:下罚:款
第五十四【条,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:。六条规定《承建未经批准的取水!工程:。或者设施的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违法行—。。为可暂扣违法施【工,机械并处一万元以上!三万元以《下罚款
《
,第五十五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四十条【规定未安装计量设】施取水?的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—取水限期安装—计量设施并按照【日最大取水能力计】算的:取水量和水资源【费征:。收标准计征水资源】费处五千元》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!;情节严重的吊【销取水许可》证,计征起止时》间,从取得批准文件【之日起?到安装计量设施之时!止
《 擅自》拆改、破坏计量设】施,或者不能确》。保计量设施正常【运行的责令限期【改正:。并按照前《款规定予以处理和处!罚
?第五十?六条 违《反本条?例第四十一条第【一,款规定?不按规定时限缴纳】或者拒不缴纳水资】源费的责令其限【期缴纳;逾期—不,缴纳的从滞》纳之日起按日加【收滞纳?部分千?分之:二的滞纳金处以应缴!。。纳水资?源费一倍至五倍的罚!款并可强制关闭取水!设,施停止取水
第】五十七条《 对:阻碍水行政执法人】员依法执行》监督检查职务的由水!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当!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情!节证明公《安机关应当》依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《。安管理处罚法的【有关规定进行调【查、处罚
第五十!八条 ?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及其他有关【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尚—不构成犯罪的由其】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?管机关给《予行政?。处分;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
?
第七章《 附: 则
第五十九!条 本条例》所称地?表水是指水库水、】调入水、自然河【水及其它集雨工【程所集的雨水
【
本条例所!。称地下水是指埋藏于!地表:以下的水
》
, , 本条例所【称再生水是指污水】经处理后达到一定】的水:质标:准,可在一定范围内重】复使用的《水,
:第六十条《 本条例自》2011年5月1】日,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