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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!市水资源管理条例】 ? :(2:010年1》0月21日石家庄市!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,。二十二次《会议审议通过 】2,010年11—月26日河北省【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:委员会第二十—次会议批准) 【 河北省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!于批准石《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!例的决定 》。 : ?(2010》年11月26日河北!省第十一《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次会议通过【),) : ,    河北—省第:十一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委员会第二十次】会议:决定批准石家庄市】水资源管理条例由石!家庄市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!施行: , 石家?庄市人民代表大【会,常务委员会 公】 , 告   】  石家庄市水资】源管理?条例已经201【0年10月》21日石家庄—市第十二届》。人民:代表大会常》。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!会议审议《通过20《10年11》月26日河》北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?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!以公告自201【。1年:5,月1日起施》行 : 石家?庄,市人大常《委会 》 2010年—12月?1,6日 第》一章: 总 ? 则 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!理合理开发、利【用、节约和保—护,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综!合效益促进经—济和社会可持—续发展根据中华人】。民共:和国水法《、国务院取水—许可和水资》源费征收管理—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条例 第二】条 本?条例所称水资源包】括地表水、地—下水:以,及再:生水: 第?三条 本市行—政区域内开发—、利用、节约、保】护和管理水资源【适用本条例 【第四条 开发、利】用、:节,约和保护水资源应】当全面规划统筹【兼,顾综合利用讲—求效益协调好生【活、生产经营和生】态环境?用水 第》五条 ?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采取措施厉行!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!社会建设《 第六条 市、县!(市)区人民政府应!当鼓励节约和保护】水资源对节》约、保?护,水资源成《绩显著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》给予表彰和奖励【    》 任何?单位和个人都有节】约、保?。护水资源的义务【。对浪:费、破?坏,水资源的行》为有权制止、举【报和控告 第七】条 各级人民—政,。府应当建立》和健全水《行,政管理体制完善管】理职能 》  :  市?和县(市)区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本行—。政,区域内水《资源的管理和监【督工作    】 市和县(》市):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!、城乡规划、—环境:保护、交通运输、建!设、国土《资源、?农业、渔业、林【业、:公安:等部门应当按—照职责分工做好【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!开发:。、利:用、节约《和保:护的相关工作— 第二章 水资源!规划和开发》利用 第八—条 :市和:。县(市)矿区人民政!府应当制定水—资源综?合规划和专业规【划 第九条 制】定水资源规划应当】进行水资源综—合科学?。考察和调《查评价内容应当包括!特殊旱涝灾害、战争!状态等非常情况的】。。。应对预?案为制定国民—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划—提供依据 —    水资源综】合科学考《察和调查评价—由市和县(市)【区人民政府水行【政,主,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组织进行 第十!条 市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会?同发:。展改革、城乡规划】。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!护等有?关部门?和县(市)区人民政!府依法?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!源综合规划报本【级,人民:政府批准并》报上:一级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案  ! ,  县(市)矿区水!资源综合规划由本】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?。管,部门会同同级有【。关,部门依据市水资【源综合规划》编制报本《。级人民政府批准并】报,上一级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》。管,。部门备?案 ?    市和县(市!)区人民政府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依法编制本【行政区域水》资源专业《规划: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! 第十一》条 市和县(市)区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有关部门—依据上一级水中长】期供求规划和—本地区实际情况制】。订本地水中长期【供求:规划经发展改革主管!部门:审查、本级人—民政府批《准后执行 第十二!条 市和县(市)、!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依据本行政区—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!和上:级批准?的取水许可总量控】制指标制定年度【水量分配方案—和调度计划   !。 , ,分配使?用,调入水根据》用水数量和类型实】行配给制度 第】十三条 开发、利用!水资源应当》首先:满足:城乡: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!产经营和生态—环境用水;优先开发!利用地表《水严格控制开采【地下水优《化,配置调?入水:科学利?用雨水和再生水 !第十四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统—一规划集雨工程采】用集:雨新技术科学开【发利:用,雨水资源    ! 鼓励单位和个人建!设集雨工程   !  市政排水—管网应当实行雨【污分流城市广场、公!园等公?共,活动场所《地面铺?设应当采用有利于】雨水渗透《的建筑材《料城市道路隔—离带和绿地建—设应当有利于—含蓄雨水 第【十五条? 本:市将再生水纳入水资!。源统一?配置和调度》     —本市市区内实行再】生水价格优惠和【再,生水用水设》施建设费用》补贴或减免制—度,鼓励使用—再,生水    【 再生?水优:惠价:格由市?价格: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。。有关部门制定—并公布 第十六条! 河道、景观补【充水应当《优先使用再生水【;再生水供水区域内!的施:工,、洗车、降尘、园林!。绿化、道路洒水和其!他市政杂《用水应?。当使用再生水— 第十《七条 ?再生水供水企业应】。当与用户签订供【水合同供水水质、】水压应当符》合国家相关标准【 第十八条— 农业灌溉工—程在确保农业生【。产用水的《前提下?可以:为工业生《产、城镇《集,中供水、改善生态】环境等非《农业生?产单位提供水源【保,。障 第十九条 】地下水开发、利用】应当遵循《总量控制、计—划管理、分》层取水、采补平【衡的原则出现—地面沉?降、塌?陷等地质环境—灾害情况时应当停】。止开采地《下水     】禁止任?何单:。位,。或者个人未经许【可自建取水工程设施!取用地下水 第】二十条 地下水开】采实行总量控制【     —地下水开采控—制总量由市》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依据水文》勘查:测算结果制定— :    地下水【取,水单位或个人年度】取水指?标由所在地市和县(!市,)矿区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根据?控制总量分配—下达 第二十【一条 在《地下:。水严重超采》区市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?城乡:规划、国土资—源等有?。关部门划定限制开采!。区或禁止开采—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!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 ,   ?  在限制开采区】内应该根据超采程】度核减?开采:控制总量和取水【单位年度取水—指标    【 在禁止《开采区内应当停止】新,增取水许可对已经许!可,的现有取水井应【当限期关停》限期:。时间:由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。会同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本着】从速:。关停的精神确定限期!最长时间不得超过】三个月 第三【章, 水资源保护和节】约 第二十二【。条 :市和县(市)区【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会同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: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《部门拟定本行政区】域内河流《、水库的水功能【区,划报: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并报》上一级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和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? 第二十三》条 市和《县,(市)区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应当按照—水功能?区对: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!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!水域禁止或》限制排放污》。染,物种类和总量向【环境保?护,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禁止—。或限制排污的意见 !。  :   水行政主管部!门,。不能独立完成前【款规定的《核定时?卫,生、环境《保护等有关部门应】当予以协《助  《   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依据禁—止或者限《制排:。。放污染物的》意见对本行》政区:域水功能区污染物】排放实行严格—。监管和总《量,控制 《第二十四《条 市?和县:(市)?区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!。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!测发现重点污—染物排放总》量超过控制指标的】或者水功能》区的水质未达到【水,域使用功能对—水质的要求的—应当及时报告—本级人民政府并向同!级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《通报本级人民—政府:接到报告后应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! 第?二十五条《 市和县(市)区人!。民政府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会?同同:级有关部门编制水】污染事故的应急【。预案建立完善—。预警和应对机制及】时处理水《污染事故 》 第二十六条— 禁止在饮》用水水源保》护区设置《排,。污口     】在,河,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排污口?应当首先《取得有管《。辖权的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同意再由环—境保护?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对该建】。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!告书进行《审批   —  :在断流、失》去纳污能力的河【道禁止设置排污口河!。。道断流前已有—的排污口断流后应】当限期关闭》 , 第二十七条 【。用水实行总量—控,制和定额管理制度】  ?   市和县—(市)区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同级发《展与改革行》政主管部门根据行】业用水定额、技术】进步程度以及可供】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!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!确定各行业年度用水!总量和用水单位【年度用水指》标   》  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法可【以,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!的,取水量予以核—减或:者限制 第二十】八,条, 确定?各行业年度》用水总量应当低于可!使用:水量:留有一定余地 】    《确定行业《年度用水总》。量和:用水:。单位年度用水指标应!。当鼓励单《位产品产能低耗【水的行业和用水单位!。。用,水限制单位产品产】能高:。耗水的行业和—。用水单位用水  !   用水单—位应当按照水行政主!管,。部门下达的年度【用水指标用水—对超过用水指标的】部,。分依法实行累进加】价制度 第—二十九条 》各,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建《立健:全节约用水》机制:开展:节约用水宣传教【育,推行节约用水措施】推广节水新技术【、新工艺、新品种】培育和?发展节水型工业、】农,业和服务业 第三!十条 各级》人民:政府应当推广应用节!水型器具保》障,城乡供水管网安全】畅通提高生活、【生产、生《态用水?效率减少水的漏失和!浪费;加强》污水集中处理—提高:污水再生利用率 】。 第四章 》取,水许可?和水资源费征收 !第三十一条》 单位或者个—人需要直接取—用水资源的应当【向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?申请并?提交相应材料办【理取水许可证未取】得取:水许可?证的不得取水法【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!情形除外 》     取水申】请受理人应当—当场或者自接到【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!。起5日?内一:次性告知申请—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!料不需要补正材料】的受理时间》自接到申请及相【关材料之日算—起;需要《补正材?料的受理时间从【接到:符合要求的补正【材料之日算起 第!三十二条 审批机】关受理取水》申请后?应当对取水申请材】料进行全《面,审查:并综合考虑取水可】能,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!及国:。民经:济和社会发》。展带来?的影:响自:受理申请之日—起,20个工作日内决定!是否批准取水申【请符合条件的作出】批准的决定并—签发批准文件;【不符: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!准的决定并书—面告知申请人不予】批准的理《。。由和依据 》 第三十三条 【。取水申请涉及申请人!与第三者之》间重大利害关系【的审:批机关在作出是【否批准取水申请【的决定前应》当,告知申请人、利【害关系人申请人【、利害关系人要求】听证的?审,批机关应当》组,。织听证申《请人与第三者—之间重大利害—。关,系未经处理前—审批机关应当—。中止:审批:程序并书面》通知申请人重大利害!关系得到妥善—处理并提供相关证】明后:恢复审批《程序 第》三十四条 》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项目需要《。申请或者重新申请】直接取?用水资?源的建设单位—或,者项目法人和审批机!关依照本条例第三十!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】、第三十三条规【。定办理建设单位【或者项?目法人应当》于建设?项目立项审批前向具!有管辖权的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取得?取水申请批准文件】后方可办理建—设项目其它审批手续! 第三十》五条: 单位或者》个人建设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】应当取得取》水批准文《件 第三十六【条 承建取水—工程或者设》施的:单位应当承》建经批准《的取水工程或者【设施并?具有相应审批—文件或副本》 第三十》七条 取水工程【或,者设施?竣工后申《请取水的《单,位或:者个人?应当向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《验收申请并提交有】关技术资料》经验收合格的由【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!可证 第三十八】。条 城?。市公共供水管网已】经,覆盖:、水质水《量能够满足》需,。求的区域内》禁止取用地》下水覆盖和满足需】求,前已有的取水—设施设备应当—。停止使用《取水并予封停 【 ,    城》市公共供水》。不能完全满足用【水需求?的,区域内实行》总量控制、定—额管理、限量开采地!下水     】城,市公共供水管网【尚未:覆盖的区域应当【创造条件《延伸公共《供水:管网逐步停止取用】地下水?并封:停取:水设施设备 —  :   ?法律法规另有规定】或者具有特殊—情况取用《地,下水:的除外特殊情况【由市人民政府依据】有,。关监定机构的意见】确定: 《第三:十九:条 取水《。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按照取水许可【证载明的事》项取:水不得擅自变更需要!变更的应当向批准】机关:。提出申请并履行【变,更手续 《 ,第,四十条 取》水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依照有关规定和国!家技术?标准安装取水计【量设施并按规定进行!周期检定确保取【水计量设施准—确计量?发现损毁《的,。应当及时向水行政主!管部门报告严禁【擅自拆改《、破坏计量》设施     水!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半!年一次对《取水计?量设施进行》检查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或者取水单!位认为失《。准的应?及时约请《技术监督《。行政主?管部门予以检—。定经检定《确属失准少计取水量!的检定?费,用由取水单》位承担?     —重新检?定取水?计量:设施时?水行:政主管部门与取水单!位,或者个人共同抄记】计量数据 》 第四十一条 【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!定的外取《水单位或者个人【取水应当按照规定】时限缴纳水资源费 !   ?  水资源费的缴】纳数额?根据:取水口所在地水资】源费征?收标:准和实际取水量确】定 第《四十二条 取水单】位或者?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!的年:度取水计划》和,用水指标取水超计】划或者超用水指【标取水的对超—计划或者超用水【指标部分累进加价收!取,水资:源费 第四十【三条 水资源费【由取水审《批机关负责征收上级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!行政主管部门征【收,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!当采用书面形式 !第,四十四条 》水资源费收》入纳入财政》管理水资源费专【项用:于水资源《的开:。发、利用、》节约、保护和管理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侵占、截留!或者挪作他用 第!五章 监督检查 】 第四?十五条? 市和县(市)区人!民,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!检查职责   】  (一)监督落】实,。水资源综合规—划、专业规划、水】功能区域规划; !    (二)对】城市(?镇,)中:未经许可直接取用地!下水资?源情况每年进行【一次普遍检查处【理违法行为;  !   (三)—。监督检查《取,水单位和《个人遵守取水许可证!载明事项的情—况处理?违,反许可事项取水的】违法行为《。;,     —(四)监督检查【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!。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!未经许?可设置排污口和【违反许可《事项排污《的,违法行为《;   》  (五《)监督检查本行【政区域年《度用水计划、—行业用水计划—和用水单位》用,水,指标的?执行情况; —     (六)定!期对地表水、—地下水的水位、【水量、水《质进行监测采取相】应,对策提出相关报【告;     (!七)监督检查本【行政区?域内水域禁止或限制!排放污染物的—种类和总量的—执行情?况向:有关部门提出控制】和调整的《意见; 《。    《 (:八)监督检查水资】。源费缴纳和征—。收,情况:;     【(九)其它》依法应?当履:行的监督检查职责】 第四十六条【 市和县(市)区水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健?全监督?检查制度培》训执法人《员使监督检》查制度化、经常【化、规范化》提高监?。督检查执法》水平 第四十【。。七条 ?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,部门应当定期检【查,本行政区域内河道】排污情况《。和水域禁止》和,限制排放《污染物落实情况【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!排污和超标排污行为! 第?四十八条《。 ,水行政执法人员履】行监督检查职责【时应当出《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!按照法定程》序执法 第四十九!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!人对水行《政执法人员的监【督检查应当给—予配合允许》。。出示:。执,法证件?的执法人员进门【和,进入取水设》施现场并如实—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!不得拒绝《或者阻碍水行政执】法人员依法执行【职务:。 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 》第五十条 违反【本,条例第二十六条第】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水!源保护区《设置排污口的由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责令—限期拆除《处十:万元:以上五十万元以下】罚款;逾期不—拆,除的强制拆除所【需费用由违》法者承担处》。五,十万元以上一—百万元以下罚款【并可由本级人—民政府责令》其停:产整顿 》    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!条第二?款、第三款》规定:在河:流擅自新建、改建】、,扩建排污口或者在断!。流失去纳污》能力的河道设—。置排污口或者—未在限?期内关闭河道断【流前已有排》污口的由水行政主管!部门依照前》款规定采取措施予以!处罚 第五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七条第三【款、第三十九—条规定?拒,不,执行审批机关作出】的,核减或者限制取【水,量决定或者擅—自变更取水》许可证载《明的事项取水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!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!。元,以下罚款;逾期拒不!改正或?者情节严重的吊【销取水许可证 【 ,第五:十二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三十《一条规定《未经批准擅自取水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:令停止违法行—为拆除取水设施处二!万元以?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并按照日《最大:取水能力计算—的取:。水,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!准计征水资源费计征!起,止时间从单位或项】目注册登记之日起】。到处理违法》行为之时止 — 第五十《三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五《条规定未取得取【水申请批准》文件擅自建设—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!由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?止违法行《为可暂扣违法施【工机械限期申办【。有关手?续;逾期不》申办或者《申办未被批准—的责:令限期拆除》或者封闭《其取水工程或者【设施:;逾期不拆除或者】不,封闭其取水工程或】者设施?的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强制拆除—或者:封闭所?需费用由违法行为】人承担可处二万元】以上五万元以下罚】款 第《。五十四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!定承建未《经批准的取水工【程或者设施的由水行!政主:管部门责令》停止违?法行为可暂扣违【法施工?机械并?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罚款 —第五十五条 —违反本条《例第:四十条规定未安【。装,计量设施取水的【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停—止取水限期》安装计量设施并【按照:日最:大取水能力》计算的取《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!标准计征水资—源费处五千元以上】两万元以下罚款;情!节严重的吊销—取水:许可证计征起止【时间从取得》批准:文件之日起》到安装计量设—施,之,时止     擅!。自拆改、破坏计量】设施或者《不能确保《。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的!责令限期改正并【按,。照前款规定予以处】理和处罚 —第五十六条 —违反本条例》。第四十?一条第一款规—定不按规《定时限缴纳或者【拒不缴纳水资源【费,的责令?。其限期缴《纳;逾期《不缴纳?的从滞?纳之日起按日加收】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!。滞纳:金处以?应缴纳水资源费一倍!至五倍的罚》款并可强制》关闭取水设施—停止取水 第【五十:七条 对阻碍水行】政,执法人员依》法执行监督检—查职务的由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告知—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!情节:证明公安机关应当依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处—罚,法的有关规》。定进行调查、处罚 ! 第五十《。八条 水行政—。主管部?。。门及其他有关—部,门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,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尚不构》成犯罪的由其所【在,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!关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第七》章, 附 《则 第五》十九条 《本条例所称》地表:水是指水《库水、调入水—、,自然河水及其它【集雨工程所》集,的雨水?   《  本条《例所称地下水是指】埋藏于地表》以下的?水 :     本条【例所称再《生水是指《污水经处理后达到】一定的水质标准【可在一定范围内重】复使用?的水 《第六十条 本条例】自2011年5【月1:日起施行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