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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石家庄市《水资源管理条例【 》(2010年10月!。。21日石家庄市【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!通过 ?。 20?10年11》月26日河北—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:第二十次会议—批准) 河北【省人民代表》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关于批准石【家庄市?水,资源:管理条例《。的决定 【 (2010年】11月26》日河北省《第十一届《人民:代表:大,。会常务?委员会?第二十?次会议通过》)) ?     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!。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次会议决】定,。批准石家庄》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由!石家庄市人民—代,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公布:施行 石家—庄市人民代》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 公 】 告 》  :   石《家庄市水资》源管理条例已经2】0,10年1《0月21日石—家庄市第十》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第二十《。二次会议审议通【过2010年11月!26日河北省第十】一届:。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!现予以公告自—201?1年5月1》日起施行 石家】庄市人?大常委会 2!010年12月【16日 第一章】 总 ? 则 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!理合理开《。发,。、利用?、节: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!水资源综《合,效益促进经》。济和社会可持—续发展根据中—华人:。民共和国水》法、国务院取—水许可?和水资?源费征收管》。理条:例等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市》实,际制定本条例 第!。二条 本条例所称】水资源包括》地表水、地下水以及!再生水 第—三条 本市行—政,区域内?开发、利用、节约、!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!用本条例 —第四条 开发、利】用、节约《。。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!面规划统《筹兼顾?综合利用讲求—效益协调好生活【、生产经营和生态】环境用水 》 第:五条 ?。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采取措施厉行!节约: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!建设: 第六《条 市、县》(市)区人民政府应!当鼓励?节约:和,保护水资源对节约、!保护: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!位和个?人应当给《予表彰?和奖励? ,     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有节约【、保护水资源的义】务对浪?费、破坏《。水资源的行为有权】制止:、举报和控告 第!七条 ?各,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建立和—健,全水行政管理体制】完,善管理职能 【    市和县(市!)区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负《。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!源,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】     市和县!。(,市)区?人民:政府发?展改革、城》乡规:。划、环?境保:护、交通运输—、建设、国》土资源、农业、渔】业、林业、公安等】部门应?当,按照职责分工—做好本行政区—域内:水资源开发、利【用、节约和》保护的相关工作【 第二《章 水资源规划和】开发利用 —第八条 市》和县(市)矿区人】民政府应当制—定水资源综合规【划和专业规划 】第九条 制定水资】源规划应当进行【水资源综合》科学考察《。和调查评价内—容应当包括特殊旱涝!灾害、战争状—。态等非常情况—的,应对预案为》制定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规》划提供依《据, ,     》水资源?综合:科学考察《和调查?评价由市和县(市】。)区人?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有关》部门组织进行— 第十条 市【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会—同发展?改革、城乡》规划、国《土资源、环境保护等!。有关部?门和县(市)区人】民政府依法编制【本行: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!划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并—报上一级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!     县(市)!矿区水资源综合规】划由本?级人民政《府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会?同同级有《关部门?依据市水资》源综合规划编制报】本级人民政》府,批准并报上一级【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备?。案 :     市和县(!市)区人民》政府:水行:政,主管部门会》同,有关部门依法编【制本行政区域水【资源专业规》。划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 【第十:一条 市《和县(?市)区?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:部,门依据?上一级水《中长:期供求规划和本地】区,实际情况制订本地】。水中长期《供,。求规划经发展改革】主管部门审查、本级!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! 第?十二条 市和县【。(市)、区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依据本行政区】域水中?长期供求规划—和上级批准》的取水许可总量【控制指标《制定年度水量分配】方案和调度计划 】     分—配,使用调入水根据【用水数量《。。和类型实行配给制】度 第十三条 开!发、利用《水资源?应当首?。先满:足城乡居民》生活用水兼顾—生产经营和生—态环境用水;优【先开发利用地表【。水严格控制》开采地下《水优化配置》调入水科《学利用雨水和—再生水 》第十:四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应当统】一规划集雨工—程采用集雨新技术科!学开发利用》雨水资源《  ?。   ?鼓励单?位和个人《建设集雨工》程     【市政排水管网应当】实,行雨污分《流城:市广场、公园—等公共?活动场所地面铺【设应当?采用:有利于雨水渗—。透的建筑材料城【市道路隔离带和绿地!建设应?当有利?于含蓄?雨,水 第十五条【 ,本市将再生水纳入】水资源统一配置和】调度   —  本市市区内实行!再生:水价格优惠》和再生水用水设【施建设费用补贴或减!免制度,鼓励—使用:再,生水 ? , ,   再生水优惠价!格,由市价?。格行: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:部门制定并公布 】 第十六条 河道】、,景观:补充水应当优—先,使用再生水》。。;再生水供水—区,域内的施工》、洗:车、降尘、园林【绿化、道路洒水和其!他,市政:杂用:水应当使用再生【水 第十七条 】再生水供《。水,。企业:应当与用户签订供】水合同供水水—质、水压应当符合国!家,相关标准 第十八!条 农?业灌溉工程在确保农!。业生产用水的前提】。下可以为工业生产、!城镇集中供》水、改善生态环【境等非农业》生产单?位提:供水源保障 第】十九条 地下—水开发、利》。用应当遵循总量【控制、计划管理、分!层取水、《。采补平衡的原则出现!地,面沉降、塌陷等【地质环境灾》害情况时应当停止】开采地下水 【    禁止任何】单位或者个人—。未经许可自建取水工!程设施取用地下水】 第二《十条 地下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】。制 ?  :  地下水》开采控?制总量由市水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!文勘查测算结—果制定 》    地下—水取水?单位或个人年—度取水指标由—所在地?市和县(市)—。矿区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总!量分:配下达 第二十一!条 :在地下水严重超【采区市人民》政府水行《政,主,管,部门应?当会同城《乡规划、国土资【源等有关部门划【定限制开采区或禁止!开采区经市人—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!民政府批准》 :    在限制【开,采区内应该》根据超采程度核【。减开采?控制总量和取—水,单,位,年,度取水指标》。     在禁止!开采区?内应当停止新增取】水许:可对已经许》可的现有取水—井应当?限期关停限期时【间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会同有《关行:政主管部门》本着从速关停—的,精神确定限期最【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!月 第《。三章 水资源—保护和节约 【第二十?二条 ?市和县?(市)?区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和:。。其他有关部门—拟定本?行政区域内》河流、?水库的水功能区划】报同级人民政—。府批准?并报:上一级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: , 第二?十,三条 市和县(市)!区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按照水《功能区对水质的【要求和水体的—自然净化能力—。核定该水《域禁止或限制排【放污染物种类—和总量向环境保【护行:政主:管部门提出禁—止或限制《排污:的意见    】 水行?政主管部门不—能独立?。完成前款规定的【核定时卫生、环境保!护等有?关部门应《当予以协助  】   环《境保护行政主—管,部门应?当依据禁止或—者限制排放污染【物,的意:见对本行《政区域水功能区污】染物排放实》行严格监管和总量】控制 第二—十四条 市和县(】市)区?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对水功《能区的水质》。状况:进行监?测发现?。重点污?。染物排放《总量超过控》制,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!的水:。质未:达到水域使用功【能对:水质的?要求的?应当及?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!。。并向同级环境保护行!政,主管部门通》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!时采取治理措—施 第二十五【条 市和县(市)区!人民政府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《同同级有关部门编】制水污染《事故的应急》预,案建:。。立完善预警》和应:对机制及时》处,理水污染《事故 第二—十六条 《禁止在饮用水—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!口    —。。 在河流新建—、改建、《扩建排污《。口应当?首,先取得有管辖权的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同意再由《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—对该建设《项目:的环境影响报告【书进:行审批    】 在:断,。流、失?去纳污?能力的河《道禁止设置排污口】河道断流《前已有的排污口【断流后应当限—期关闭 第二十】七,条 用?水实行总量控制【和,定额管理制度  !   市和县—(,市)区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会同同《级发: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!门根据行《业用水定额、—技术进步程度以【及,可供本行政》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!年度用水计划确【定各:行业年度用水总量】和用:水单位年度用水【指标    【 水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法可以对取!水单位或者个—人的:。取水量予以核—减或者限制》 第二十》八条 确定》各行业年度用水总量!应当:低于可使用水量留有!一定余地  【   确定》行业年度用水总【量和用水单位年【。度用水指标应当鼓】励单位产品产能低】耗水的行《业和用水单位用水限!制单:位产品产能高—耗水的行业和用【水单位用水 —  :   ?用水单位应》。当按照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】达的年度用》。水指标用水对—超过用水指标的部分!依法实行累进加价制!度 第二十九条】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健全节约【用水机制开展节约】用水宣传教育—推行节?约用水措施》推广节水《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、新品种《培育和发展节水型工!业,、农业和服务业 !第,。三十条 《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推广【应用节?水型器?具保障城乡供水管网!安全畅通提高—生活、生产、生态】用水效?率减少水的漏失和浪!费;加强《污水:集中处理提高污水】再生利?用率 ? 第四章 取—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!收 第三十一【条 单位或者个【人,需要直接取用水资源!。的应当向水》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申请并】。提交:相应材料办理取水】许可证未取得取【水许可?证的不?得,取,水法律、法规另有规!定的情形《除外: :  :  取水申请—。受理:。人应当当《场或者自接到申请】及,相,关材料之日起—。5日内?一次性告知申请【。人需要补《正,。的,全部材料《不需要补正材料的】受理时间《自接到申《请及:相关材料之日—算起;需要补正【。材料的受理时间从接!到符合要求的—补正材?。料之日算起 第三!十二条 审批机关】受,理取水申《请后应当对取—。水申请材料进行【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!取水可能对水资源】的节约保护》及国民经济和—社,会发展带来的影【响自受?理申:请之日起2》。0个: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!准取水申请符合条件!的,作出批准的决定并】。签发批?准文件;不符合条】件的作出不予批准】的决定?并书面?告知申请人》。不予批准的》理由:和依据 第三十】三,条 取水申请涉【及,申请:人与第?三者之?间重大?利害关系《。的审:批机关在作出是否】批准:取水申?请的决定前应当【告知申请人、利害】关系人申《请人:。、利害关系人—要求听证的审—批机关应《当组织听证申请人】。与第三者之间重大】利害关系未经处【理前审批机》关应当中止审批程】序并书面通知—申请人重《大利害关《系得到妥善处理并】。提供相?关证明?后恢复审批程—序 第三十—。四条 ?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项目需要申请或!者重新申请直—接取用水资》。源的建设单位—或,者,项目法人和》。审批机关依》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!、第:。三十二条、第三十】三条规定办理—建设单?位或:者项目法人应—当于建?设项目立《项审批前向具有管】辖权的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提—。出申请取得取—水申请?批准文件后方可办】理建设项目其它审】批手续 第三十五!条, 单:位或者个《人建设取水工程或者!设施应?当取得取水批准【。文件 第三十六】条 承建取水工【程或者设《施的单位应当承【建经批准的取—水工程或者设施并具!有相应审批文件或】副,本 第《三,十七条 取水工程】或者:设施竣工后申请【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!应当向?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验收申请并提交【有关技术资料经验】收合格的由审批机】关核发取《水许可证 第三十!八条 城市》公共供水《管网:已经:覆盖:、水质水量》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!内禁:止取用地《下水覆?盖和满足需求—。前已有的取》水设施设备》应当停止《使用:取水并予封停—     城【市公共供水不能完】全满足用水需—求的区域《内实行总量》控制、定额》管理、限量》开采地下水 — ,。    城市公【共供:水管网尚未覆盖【。的区域应《当创造?。条件延?伸公共?供,水管网逐《步停止?取用地下《水并封停取水设施设!备     法律!。法规另有规定或【者,具有:特,殊情况取《用地下水的除外特殊!情况由市人民政【。府,。依据有关监定机【构的意见确》。定 第三十】九条 取水单位【或者个人应当—按,照取水许《可,证载明的事项取水不!得擅自变更需要【变更的?应,当向批准机关—提出申请《并,履,。行,变更手?续 ?第四十条 取水【单位或者个》人应当依《照有关规定和国【家技术?标准安装《取水计量设施并按规!定进行周期检—定确保取水计量设】施准确计量》发现损毁的应—当及时向水行政主管!部门报告《严禁擅自拆改—、破坏计量》设施 ?    《 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至【少,半年一次对取水计量!设施进行检查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取!水单:位认为失《准的应及时约请技术!监督行政主》管部门予以检—定经:检定确属失准少计】取水量的检定—费用由取水单位承】担     【重新检定取水—计量设施时水行政主!管部门与取水单位或!者个人共同》抄,记计量?数据: :第四十一条 除法】律、:法规另有《规,定的外?取水单位或者个【。人取水应当按照规定!时限缴纳水资源费】     —水资源费的》缴纳数额《根据:取水口所《。在地水资源费—征收:标准和?实际取?水量确定 第四】十二:条 取水《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按照经批准的年【度取:水计划和用水指标】取水超计划或—者超用水指》标取水的对超计【划或者?。超用水指《标部分累进加价收取!水,资源费 《 第四十三》。。条 :水资源费由》取水审批机关负【责征收?上,级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可以》委托: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征收水?资源:费委托征收应当【采用书面形式 第!四十四条《。 水资?源费:收入纳入财》政管理水《资,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!的开发?、利用?。、节约?、保护和《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:侵占:、截留或者》。挪作:他用 ? ,第五章? 监督检《。查 第四十五条 !市和县(市)区【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履行—下列监督检查职【责 :     》(一)监督》落,。实水资源综合规划、!专业规划、水功【能区:。域规划; —    (二)对】城市:(,镇)中?未经:许可直接取用地下】水资源情况每—年进行一《次普:遍检查处理违法行为!; ?  :。  (三《)监督检查取水单】。位和个人遵》守取:水许可?证载明事项的情【况,处理违反《许可事?项取水的违》法,行为; 》    (四)【监督检?查入河排污口设置许!可制度?的执行情《况处理?。未经许可设置—排污口和《违反许可事项排污】的,。违法行为;  】。 ,  (五)监督检】查本行政《区域年度用水—计划、?行业用水计划和用水!单位用水《指,标的:执行情况;   !  (?六)定期对》地表水、地下水的】水位:、水量、《水质进?行监测采取相应对策!提出相关报告—; :     (—七,)监:督检查本行》政区域内水域禁止或!限制排放《。污染:物的种类《和总量的执行情况向!有关部门提出控制和!调整的意见;  !   (《八)监督《检查:水资源费缴》纳和征?。收情况; —  : , ,(九)其它》。依法应当履行的监督!检查职责 第四十!六条 市和县(市)!区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,。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培!训执法人员》使监督检查制度化】、,经常化、规范化提高!监督检查执法水平 ! 第四?十七条 环》境保:护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定期:检查本?。行政区域内河道排】。污情况和水域—禁止和限制排放【污,染物落?实情:况及时发《。现和处理违》法排污和超》标,排污行为 》 第四十八条 水行!政执法人《员履行监督检—查职责时《应当:出示行政执法证件】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!法 ?第四十九条 —有关单?位或者?个人对水行政—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!应当给予配》合允许?出示执法证件的执法!人员进门《。和进入?取水设施现场并【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!。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!碍水行政执法人员】。。依法执行职务 【 第六章 法—律,责任 第五十【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?二十六条第一款【规定在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设置》排污口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责—令限:期拆除处十万元【以上五?十万元?以下罚款;逾—期不:拆除的强制拆除【所需:。费,用由违法者承担处】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!元以下罚《款并可由本》级人民政府》责令:其停产整《顿    — 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六条第二款》、第三款规定在河】流擅自新《建、:改,建、扩?建排:污口或者在断流失去!纳污能力的河道【设置排污口或者未在!限期内关闭河道断流!前,已有排污口的由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依照前?款规:定采:。取措施予《以处:罚 第五十一条】 违: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七条第三款、第!三十九条规定拒不】执行审批机关作出】的核减或者限制【取水量决定或—者,。擅,自变更?取水:许可证载明的—事项取?水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限期改正【处二万元以》上,。十万元以《下罚:款;逾期拒不改正或!者情节?严,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! 第五十二条 】违反本?条,例第三?十一:条,。规定未?经,批准擅?自取水?的由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: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拆除》取水设施处二万元】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罚款并按照日最【大取水能力计—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!费征收?标准:计征水资源》费计征起《止时间从单位或【项目注册登记之日】起到处?理违法行为之时【止 第五》十三:条,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五条规定未取得】。取水申?请批准文《件擅自建设取水【工程或者设施的由】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可》。暂扣违法《施工机?械,限期申办有关手续】;逾期不《申办或者申办未被】批准的责《令限:期拆除或者封—闭其取水《。工程或者《设,施;逾期不拆—除或者不封闭其取】水工程或《者设:施的由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强》制拆除或者》。封,闭所需费用》由违法行《为人:承担:可,。处二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罚款 【第五十?四,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,十,六,条规定承建》。未经批准的取水工程!或者设施的由水行政!。。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可暂扣违】法施工机械并—处一:万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罚款 第五十五!条 违?反本条例第四十【条规定未安装—计量:设施取水的由水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!水限:期安装计量设施【并按照日最大取【水能力计算的—取水:量和水资源费征【收标准计《征水资?源费处五千元以上两!万,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吊销》取水许可证计征起止!时间从取得》批准文件之日起【到安装计量设施之时!止 :     擅—自拆改、破坏—计量设施或》者不能确保计量设施!正常运行的责—令,限期改正并》按照前款规定—。予以:。处理和处罚》。 第五十六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!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!按,规定时限缴纳或者】拒不缴?纳水资源费的责令】其限期?缴纳;逾期不缴【纳,的从滞纳之》日起按日加收滞【纳部分千分》之二:的滞纳金处以应缴纳!。水资:源费一?倍至:五倍的罚《款并可强《。制关闭取水》设施停止《。取水 第》五十七条 对—阻,。碍水:行政执法人》员依法?执行监督检查职【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告知当地》公安机关并提供情节!证明公安机》关应当依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理?处,罚法的有关规定进】行调查、处罚 第!五十八条 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他有:关,部门工作人员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》弊尚不构成犯罪【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机关给予】。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 , 第:七章 附 —则 第五十—九条 ?本条例所称》地表水是指水—库,水、调入水、自然河!水及其它集雨—工程所集的雨水【。   《  本条《例所称地下水—是指埋藏于地表以】下的水?    》 ,。本条例所《称再生水是指污水】经处理后《达到一定的水质【标准可在一》定范围内《重复使用《的水 第》六十条 本》条例自2011【年5月?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