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: 石?家庄市水资源—管理条例 》
(201】0年10月21【日石家?庄市第十《二届: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!议审议通过
【20:10:年,11月26日—河北省第十一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二》十次会议《批准)
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!。。常务委员《会关:于,批准石家庄市水资】源管理条例的决【定
:
?
(?2010年11月】26日河北省第十】一届: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,次会议通过)—)
河】北省:第,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次?会,。议决定?批准石家庄市—水资源管理》条例由?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公布施行
【石家庄市人民—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—
公 》 告
《
《 石:家庄市水资》源管理条例》。已经2?010年10—月21日石家庄市】第十二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》十二次会议审议通】过2010》年1:1月26日河—北省:第十一届《。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第:二十次会议批准【现予:以,公告自2011年】5月1?日起施行
石【。家庄:市人大常委会
】 2010年12!月1:6日
第一章【 ,总 则
—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水资源》管理合理开发、【利用、节《约和保护水资—源发挥?水资源综合效—益促进?。经济和社会可—持续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水法【、国务院取水许可和!水资源费征》收管:理条例?等法律?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:定本:条例
《第二条? 本条?例所:。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!、地下水以及再【生,水,
第三条 —本市行政区》域内开发、利用【。、节约、保护和管理!水资源适用本—条例
第四条 】开发:、利用、节约和保】。护水资源应当全面】规划统筹兼》顾综合利《用讲:求效益协《调好生活、生产经营!和生态环境用—水
第五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》。应当采取措》施厉行节约》用水推进《节水型社《会建设
第六条 !市、:县(:市):区人民政府》应当鼓励《节约和保护水资【源对节约、》保护水资源》成绩:显著的?单,。位和个人应当给【予表彰和奖励
!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?。有节约、保》护水资源的义务对】浪费、?破坏水资源的行【为有权制止、举报和!控,告
第七条 各】级人:民政府?。应当:建,立和健全水行—政,管,理体:。制完善管理职能【
? 市和县—(市)区人民政【府水行?政主: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!资源: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】
? 市和县(市)!区人民政府发展改】革、城乡规划、环】境保护、交通—运输、建设、—国土资源《、农业、渔业、林业!、公安等部门—应,当,按照:职,责分工?做好:。本行政区域内—水资源?开发、利《用、节约和保—护,。的相关工作
【第二章 水资—源规:划和开发利》用
第八条 【市和县?(,市)矿区人》。民政府应当制定水】资源综合规划和【专业:规划
第》九条 ?制定水资源》规,划应当进行》水资源综《合,科,学考察和调》查,评价内容应当包括】特殊旱涝《灾害:、战:争状态等《非常情?况的应对预》案为制定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《规划提供依据—
—水资源?综,合科:学考察和调查—评,价由市和县(市)区!人,民政府水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会?同有关部《门组织进行
第】十条 市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发展改革、》城乡规划《、国土资源、环境】。保护等有《关部门和县(市)区!人民政府《依法编制本行—政区域水资源综【合规划报本级人【民政:府批准并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
】 县(市)矿区水!。资源综?合,规划由本级》人,民,政府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会?同同级有关》。部门依?据市水资《。源综合规《。划编制?报本级?人民政府《批准并报上一级人】。民,政府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备案—
市和】县(市)区》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!本行政区《域水:资源专业规划报同级!人,。。民政:府批:准
第十一条【 市和县(市)区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依据《上一级水中》长期供求《规划和本地区—。实际情况制订—本地:水中长期供求规【划经发展改革主管】部,门审查、《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执行
第十二条】 市和县(市)、区!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依:据本行政区域—水中长期供求规【划和上级批准—的取水许《。可总量控制指标制】定年度水《量分配?方案和调度计划
! 《分配使用调入水【根,据用水数量和—类型实行配给—制度
第》十,三条 开发、—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!满足城乡居民生【。活用水兼顾生产经】营和生态环境用水;!优先:开,。发利用?地表水严格控制【开采地下水优化配置!调入:。水科:学利:用雨水?和再生水《
,
第十四《条 :。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统》一,规划集雨工程采【用集雨新技术—科学开发利用雨水】资源
鼓!励单位和个人建【设集雨工《程
市】政排水管《网应当实行雨—污分流?城市广场、公园等公!共活动?场所地面铺设应当】采用有利《于雨水渗透的建【筑材料城市》道路隔离《带和绿地《建设应当有利于【。含蓄雨水《。
第十五条 本市!将再:生水纳入《水资源统一配置【和调:度
《 , 本市市区内实行!再生水价格优—惠和再生水》用,水设施建设费用补贴!。或减免?制度,?鼓励:使用:再生水
】 再生水优惠价格由!市价格行政》主管部门会》同有关部门制—定并:公布
第十六条 !河道、景观》补充水应当优先使用!再生水;《再生水供水区域内】的施工、洗车、【降尘、园林》绿化、道路洒—水和其他市》政杂用水应当使【用再生水
—第十七条 再—生水供水企业—应当与用《。户签:订供水?合同:供水水质、水压【应当符合国家相【关标准?
,
第十八条 农业】灌溉工程《在确保?农,业生:产,用水的前提下可以为!工,业生产、城镇集中】供水、改善》生态:环境等非农业生产单!位提供水源》保,障
:
第十九条 地下水!开发:、,。利用应当遵循总量】控制、计划管—理,、分层取《水、采补平衡—的原则出现地面【沉降、塌陷等地【质环:境灾害情况》时应当停止》开采:地下水
【 禁止任何单位或!者个人未经许可自建!取水工程设施取【用地下水
—第二十条 》。地下水开采实—行总量控制》
《 地下水开采【控制总?量由市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依据水《文勘查测算结—果制定
!地下水取水单位或】。个人年度《。取水指标由所—在地市和县(市【)矿区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根据控制总量分【配下达
第二十一!条 在地下水严【重超采区《市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城乡《规划、国土》资源等有关部—门划定限制开采【区或禁?。止开采区经市人【民政府同意》后报省人民政府【批准
】在限制开采》区内应该根据—超采程度核》。减开:采控制?总量:和取:。水单位年度取水【指标
?
》在,禁止:开,采区:内应当?停止:新增取水许可对已经!许可的现有》取水井?应当:限期关停限期时间由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会?同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:本着从速《关,停的精神确定—限期:最长时?间不:得超过三个》月
第三》。章, 水资源《保护和?节约
?
第二十二条 【市和县(市》)区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》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和其《他有关部门拟—。定本行政区域—内河流、水》库的水功能》区,划报同级人》民政:府批准并报上—。一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和环《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备,案
?第二十三条》。 市:和县(市)》区水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应当按照水功】能区对水质的要求】和水体的自》然净化能力核定该】水域禁止或限制【排放污染物种类和】总量: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《禁止或?限制排污的意见【
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不能独立!完成前款规定—的核定时卫生、【环,。境保:护等有关《。部门应当予以协【助
环】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依据禁《。止,或者限制《排放污染物的—意见对本行政区域水!功能区污染物排【放实行严格》。监管和总量控制
】
第二十四条— 市和县(市)区人!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对水《功能区?。的水:质,状况进?。。行监测?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!总量:超,过控制指标》的或者水《功能区的水》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!能,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!及时报?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向!同级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。门通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接到报告】后应当及《。时采:取治理措施
第二!十,五条 市和县(市)!区人民政府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:会同同级有关部门】。。编制水污《染事故的应急预【案建立完善预警和】应对机制及时处理】水污染?事故
第二—十六:条, 禁止在《饮用水?水源保?护区设置排污口
!。 在河—流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排污口应—当首先?取得有管《辖权的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同意再》由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:对该建设项目的【。环,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!批
《 ?在断:流、失去纳》污能力的河》道禁止设置排污口河!道断流前已有—的排:污口断流《。后应当限期关闭
!第二:十七条 用水实行】总量控?制和定?。额管理制度
【 : 市和县(市)区!人民政府水》行政:主,管部门?会同同级发展与改】革行:政主管部门根据【行业用水《。。定额、技术进—。步程:度以及可《供本:行政区域使用—的,。水量制定年度用【水计划确《定,。各行业年度》用,水总量?和用水单《位年度?用水指标
》
: , 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法可》以对取水单》位,或者个人的取—水量予以核减或【者限制?
第二十八条 确!定各行?业年度?用水总量应当低【于可使用水》量留有一定余—地
:
确定行】业年度用水总量和用!水单位年度用—水指标应当鼓励单】位产品产能》低耗水的行业—和用:水单位用水限制单位!产品产能高耗水的行!业和用水单位用【水
用】水单位应当》按照水行政主管【。。部门下达《的年度用水指标用水!对超:过,用水指标的部分依法!实行:。累进加价制》度,
第二十九条【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?当,建立健全节约—用水机制《开展节约用水—宣传教育推》行节约?用水:措施推?广节水?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、新品种培》育和发展节水型工业!、农业和服》务业
第三十条】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推广应》用节水型器具保【障城乡?供,水管网安全畅通提高!生活:、生产、生态用水效!率减少水的漏失和浪!费;加?强污水集中》处理提?高污水再生利—用率
第四章 取!水许可和水资源费】征收
《第三十一条》。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!直接取?。用水:资源的应当》向,水行:政,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并提交【相应材料办理取【水许可证未取得【取水许可《证的:不得取水法律—。、法规另有》规定的情《形除外
】 取水申请受理【人应当当场》或者自接到申—。请及:相关材料之日起【。5,日内:一次性告知申—请人需?要补正的《全部材料不需要补正!材,料的受理《。时间:自接到申请及相关】材料之日算》。起;需要补正—材,。料的受理时》间从接到符》合,要求:的补正材料之日算起!
:第三十二条 审【批机关受理取—水申请后《应当对?取水申请材》料进行全面审查并】综合考虑《取水可?能对:水资源的节约保护】及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《展带来的影响自受理!。申请之日《起,20:个工作日内决定是】否批准取水》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!批准:的决定?并签:发批准文件;不符合!条件的?作出:不予批准的决—定并书面告》。知申请人不》。予批准的《理,由和依据
第三十!三条 取水》。申请涉及申请人与第!三,者之间?重大利?害关系的审批机关在!作出是否批准—。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!。当告知申请》人、利害关系—人,申请人、利害—关系人要《求听:证的审?批机关应当组—织听证申请人与第三!。者之间?重大利害《关系未经《处理前审批机关应当!中止审?批,程序并书面通知申请!人重:大利害关系得—到妥善处理并提供】。相关证?。明后恢复《审批程?序,
,
第三十《四,条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项目需要》申请或?者重:新申请直接取用水资!源的建设单位或者】项目法人和》审批机关依》照本条例第三十一】条、第三十二—条、:第三十三条规定【办理建设单位或【者项:目法人应当于建设项!目立:项审批前向具—有管辖权的》水,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提出申?请,。取得:取水申请批准—文件后方可办—理建:设项:目,其它审批手续
】第三十五条》 单位或者个人建设!取水工程《或者设施应当取得取!水,批准文件《
,
第三十六条 【承建取水工程—。或者设施的》单位应?。当承:建,经,批准:的取水工程或者【设施并具有相—应审批文件或副本
!
第三十《七条 取水工程或者!设施竣工后申请取水!。。的,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!提交有关技术资料】经验收合格的—由审批机《。关核发取水许可证】
:第三:十八条 《城市:公共供水《。。管网已?经覆盖、水》。质水量能够满足需】求的区域内禁止取用!。地下水覆盖和满足】需,求前已有的》取水设?施设备应当》停止使用取水—并予:封停
《 城》市公共供水不能完全!满足用水《需求的区域内实行总!量控制、定额管理、!限量开采地》下水
— 城市公共供【水管网尚未覆盖【的区域应《当,创造条?件延: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!停止取用地下水并】封停取水设施设【备
法律!法规:另有规定或》者具有特殊情况取用!。地下水的《除外特殊情况由市人!民,。。政,府依据有《关监定机《构的意见确》。定
第三【十九条 取水单位】或者个?人应当按照取水【许可:。证载明?的事项取水》不得擅自变》更需要?变更的应当》向批准机关提出申】请并履行变更—手续
第四十【条 取水单位—或者个人应当依照】有关规定和国家技】术标:准安装取水计量【设施并按《规定:进,行周期?检定确?保,。取水:计量设施准确计量】发现损毁的应当及时!向水行?政主:管部门?报告:严禁擅?自拆改?、破坏计《量设施
】 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至少半【年一次对取水—计量设施进行检【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取水单位》认为失准的》应及时约请》技术监?督行政主《管部门?予,以检:定,经检定确属失—准,少计取水量的检【定费用由取水—单位承担
》
重新检定!取水计量设施—时水:行政主管部门与【取水单位《或者个人共》同抄:记,计,量数据
第—四十:一条 ?除法:。律、法规另有规【定的外取水单位【。或者个人取水应【当按照规定》时限:缴纳水资源费
【
水资源】费的缴纳数》额根据取水口所【在地水资源费征【收标准和实》际取水量确定
【
,第,四十二条 取水【单,位或者个人》应当按照经批准【的年度取水计划和用!水指标取水超计划】或者超用《水指标?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!超,用,水指标部分累—进加价?收取水?资源费
第四十三!。。条, ,水资源费由》取水审?批机关负责》征收上?级水:行政主?管部门可以委托【下,。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!费委托征收应当采用!书面形式
第四】十,。四条 水《资源费收入》纳入财政管理水【资源费专项用—于水:资源:的开:发、利?用,、节约、保护—和管理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侵《占、截留或》者挪作他用
—
第五章 监督【检查
第四十【五条 ?市和县(市)—区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履行下列监督【检查:职责
?
: (一)监【督落实?水资源综合规划、专!业规划、水功能区域!规,划;
?
》(二:)对城市(镇)中】未经许可《直接:取用地下《水资源情况每年进行!一次普遍检查处理违!法行:。为;
?
(—三)监督检查取水】单位和个人遵守取】水许:可证载明事》项的情况《处理违反许可—事项:取水的违法行—为;:
》 (四?)监:督检查入河排污【口设置许可》制度:的执行情况处理未经!许可设置排》污口和违反许可事】项排污的《违法:行为;
《。
(五)监!督,检查本行政区—域年:度用水计划》、行业?用水计划《和用水单位用—水指标?的执行情况;—
(六】),定期对地《表水、地下》水的水位、水量、水!质,进行监测采取相应对!策提:出相关报告;
【
》。。(七)监督检查本】行政区域内水—域禁止或限制—排放污染物的种【类,和总量的执行情况向!有关部?门提出控《制和调整的意—见,;
:
(八【)监督检查水资源】。费缴纳和征收情况;!
,
, (九)其】它,依法应当履》行,的监督检查职责【
第四《十六条 市和—。县(市)区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!健全监督《检查制度培训执法人!员,使监督检查》制度化、经常化、】。规范化提高监督检】查执:。法水平
》第四十七条 环【境保:护行政主《管部门?应当定期检查本行政!。区域内河道排污【情况和水域禁止和】限制排放污染物【落实情况及时—发现和处理违法排】污,和超标排污行为【。
第四十八条 】水行政?执法人员履》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!当,出,。示行政执法证—件严格按《照法定程序执法
!第四十九条 有关单!位或者个人》对水行政《执法人员的》监督检?查应当给予配合【。允许出示执法证件】的执法人员进门和进!入取水设施现—场并如?实提供有关资—料和情况不得拒【绝或:者阻:碍水行政执法—人员依法执行职【务
第六章 【法律责?。任,
:第,。五十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二》十六条第《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水!。源保护区设置排污】口的由县《级,以上人民政府责【令限期拆除》处十万?元以上?五十万元以》下,罚款;逾期》。不拆除的强制—。拆除:所,需费用由违法者【承,担处五十万元—以上一?百万元以下罚—款并可由《本级人民《政府责?令其停?产整顿?
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六【条第二?款、第三《款规定在河流擅自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排】污口:。或者在断流失去【。纳,污能:力的河道设置排污】口,或者未在限期内关】闭河道断流前已有】排,污口的由水行—政,主管部?门依照前《。款规定采取措施予以!。处罚
?
第五十一》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,十七条?第三款、第三—十九条?规,定拒不执行审批【机关作出《的核减或者限—制取水量决定—。或,者擅:自变更取水许可【证载明的事项取水】的责令停止》违法行?为限: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!十万元以《下罚款?;逾期拒不》改正或者《情节严重的吊销【取水许?可证
第五十二】条,。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一条规定未经批准】擅自取水的由水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!。取水设施处二万【元,以上十万元以下【。罚款并按照》日最大取《水能力计《算的:取水量和水资源费】。征收标准《计征水资《源费计征《起止时间从单位或项!目注册登记之—日起到处理违法【。行为之时止
第】五,十三条?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五条规定—未取:得取水申请》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!水工程或者设施【的由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可暂扣违】法施工机械限期【。申办有关手续;【逾期不申办或者【申办未被批准的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】封闭:其取水工《程或者设施;逾期不!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!水工程或者设施的】。由水:行政主管部门强制】拆除:或者封闭《所需费用由违法【行为人承担》。可,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!以下:罚款:
:第五十四条 —违反:本,条例第三十六条规】定,。承建未经批准的取】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?。。停止违法行为—可暂扣违法施工【机械并处一万—元,以上三?万元:。以下罚款
第五十!五条 ?违反:本条例第四》十条规定未安装【。。计量:设,施取水的《由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停止取水】限期安装《计量设施并按照日】最大取水能》。力计算的取》水量和水资源—费征收标《准计征?水资源费处五千元】以,上两万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重《的吊销取水许可证】计征起止时间从取】得批:准文件之日起到安】装计量设施之时止
!
擅自拆】改、破坏计量设施或!者不能确保计量【设施正常运行的【责,令限:期改正并按照前款】规定予?以处理和处罚
【
第五十《六条 违反本条【例,第四十一条第一款】规定不按规定—时限缴纳《或者拒不缴纳水资源!费的责令《其限期缴纳》;逾:。期不缴纳的从—滞,纳之日起《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!分之二的滞纳金处以!应,缴纳水资源费一【倍至五?倍的罚款并可强制】关闭取水设施—停止取水
第五】十七条 对阻碍水】行政:执法:人员:依法执行监》督检查职务的由水行!政,主管部?门告知当地》公安机关并提—供情节证明公—安机关应当依据【中华:人民共和国治—安,。管理处罚《法的有关《规定进行《调查、处《罚
:
第五十八条 水行!政主管部门及其【他有:关部门工作人员【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尚不构成犯【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主管》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《。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七章 附 】 则
第五—十九条? 本条例所称地表】。水是:指水:库水、调入水、【自然河?。水及其?它集:雨工程?所集的雨水
【 , :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!是指埋?藏于:地表以下的水—
本条】例所称再《生水是指污水经处理!后达到一定》的,。水质标?准可在?。一,定,范围内重复使—用的水
第六【十条 本条例—自2:011年《5,月1日起施行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