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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—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!。
(2【010年1》0月21日石—家庄市第十》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《二次会?议审议?通过
《20:10年1《1月26日》。河北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《二十次会议批准【)
河北省—人民代表大》会,常务委员会关于【批,。准,石家庄市水资源【管,理,条例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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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0!年11月2》6日河北省》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大,会常务?委员:会第二十次》会议通过)》)
【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二十次】会议决定批准石【家庄市水资》源,管理条?例由石家庄市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公《。布施行?
石家庄市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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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? 告
— 《。石家:庄市水?资源管理条例—已,经201《0年10月21【日石家庄市第十二】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二次会议《审议通过2》010年11月2】6,日河北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次会议批《准现予?以公:告自2011—年5月1日》起施行
石家庄】市人大常《委,会
20【10年1《2月16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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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则,。
第一条》 ,为了加强《水资源管理》合理开发、》利用、节约》和,保护水?。资源发挥水资—源综合效益》促进经济《和社: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水?法,、国务院取水许【。可和水资源》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!律、法?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条例
》
第二?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!源包括地表》水、地下《水以及再生水
第!三条: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开发、利用【、节约、保护和【管理水资《源适用本条例
第!四条 开发、利【用、节约和保—护水资?。源应当?全面: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!用讲:求效益协调好生活、!。生产经营《和,生态:环境:用,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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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采取措施—。厉行:节约:用水推进节水型社】会,建设
第六—。条 市、县(市【)区人民《政府应当鼓励节【。约和保护水资源【对节约、保护水【资源成绩显著的单】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!彰和奖励
【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有节约】、保护水资源的【义务对浪费、破【坏水:。资,源的行为有权制止、!举报和控告》
第七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和健全?水,行政管理体制完善】。管,。。理职能
《
市和【县(市)区》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负?责本行?政区域内《水资源的管》理和监督工》作
市和!县(:市)区人民政府【发展改?革、:城乡规划、》环境保护《、交通运《输、建设、国土【。资源、?。。农业、?渔业、?林,业、公安等部门应】当按照职责分—工做好本行政—区域内水资源—开发、利用、节【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!
第二章 水【资源规划和开—发利用?
:第八:条 市和县(市)矿!区人民政府应—当制定?水资源综《合规划和专业规划】
第九《条 制定水资—源规划应当进行水资!源综:合科:学考察和《调,查评价内容》应当包?括特殊旱涝》灾害、?战争状态等非常情况!的应对预案为—制定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,规划提供《。依据
》 水资源—综合科学考察和调】查评价由市和县(市!)区人民政府水【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!进行
第十条 市!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发展改】革、城乡《规划、国土》资源、环境》保护等有关》部门和?县(市?。)区人民政府依法编!制本行?政区域水资》。源综:合,规划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并【。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
》。
《 县(市)》矿区水资源综合规】划由本级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同级有关部》门依据市水资源综】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并报【上,一级人民《政,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
【 市和县(市)区】人民政府《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?部门依法编制本【行政区域《。水,资,源专业规划报同【级人民政府批—准
第十一—条 市和《县(市)区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依据上《一级水?中,长期:供求规划和本—地区实际情况制【订本地水中长—。期供求规划》经发展改《革主管?部门审查、本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!
第十《二条 市和县(市)!、区人民政》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?门依据本行政区域水!中,长,期供:。求规划和上》级批准的取水—许可总量控制—指标:制定年度水量分配】方,案和调度计》划
分】配,使用调入水》根据用水数量—和类型实行配给制】度
第十三—条 开发、》利用:水资源应当首—先满足城《乡居民生活用水兼】顾生产经营和生态】环境用?。水;优?先开:发利用地表水严【格控制开采地下水】优,化配置?调入水科学利用【雨水和再生》水,
第十四条 各】级人:。。民政府应当统—一规划集雨工程采用!。集雨新技《术,科学开?发利用雨水资源
! 《鼓励单位和个—人建设?集雨工程
【。 市政排水管】网应当实行雨污分】流城市广《场、公园等公—共活动场《所地面?铺设应?当采用有利于雨水】渗透的建筑材料城市!道路:隔离带和《绿地建设应当有利于!含蓄雨?水
第十五条【 本市将再生水纳】入水资源统一配【置和调?。度
— 本市?市区内实行再生水】价格优惠和》再生水用水设施建】设费:用补贴或减》。免制度,鼓励—使用再生《水
《 再生水—优惠价格由市—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!公布
第十六【条 :河道、景观》补充:水应当优先使用再】生水;再生水—供水区域《内的施工、洗车、降!尘,、,园林绿化《、道路洒《。。水和其?他市政杂《用,水,应当使用再生—水
第十七—条 再?生水:供水企?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!水合:。同供水?水质、水压应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】准
第《十八条? 农业灌溉》工程在确保农—。业生产用水的—前提下可以》为工业?生产、城《镇集中供《水、改?善生:态环境等《非农业生产单—位提供水《源保障?
第十九条 【地下水开《。发、:。利用应?当遵循总《。量,控制、计划》管理、分《层取水、采补平衡】的原则出现》。地面沉降、塌陷等】地质环?境灾害情况时应当】。停止开采地下水【
禁【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!未经许可自建取水】。工程设?施取用地下水
】。第二十条 地—下水开采实行—总量:控制
《 地下水开采!控制总量由市—水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据水文勘查》测算结果《制定
》 : 地下?水取水单位或个人】。年度取水指标由所】在地市和《县(市)矿》区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根据控—制总量分配下达【
第二《十一条 在地—。下水严?重超采区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城乡《规划、国土资源等有!关部门划《定限制开采区或【禁止开采《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!后报省人民政—府批准
【 在限制开采【区内应该根据—超采程度核减—开采控制总量和取】水单位年度取水指标!
在禁止!开采区内应》当停:。止新增取《水,许可对已经许—可的现有取水井应当!限期关停《限期时?间由水行政主—管,部,门会同?有关: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本》着从速关停的精【神,确,定限期最长》时,间不得超过》三个月
第三章】 水资源保护和节约!
第二《。十二条 市和—县(市)区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?人民政府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拟定本?行政区域内河流、水!库的水功能区划报同!级人:民,政府批准并报上【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和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第二》十三条? 市和县(市—)区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水功》能区对水质》的,。要求和水体的自然】净化能力核定该水】。。域禁止或《限制排放污》染物:种类:和总量向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禁止或《限制排污的意见
】
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不能独立完》成前款?规定的核定时卫【生、:环,境保:护等有关部门—应当予以《协,助
环境!保护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应》当依据?。禁止或?者,限制排?放污染物的意—见对本?行政区域水功能区】污染物排放实行严格!监管和总量控制
】
第:二十四条 》市和县(《市)区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!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!行监:测,发现重点污染物排】放总量超过控—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!区,。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!用功:能对水质《的要求的应当及时】报告本级《人民政?府并向同级环境【。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通?。报本级人民政府接到!报告:后应当及《时采取治理措—施,
:第二十五条》 市和县(》市)区人民》政府环境《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同级有关部—门编:制水污染事故的【应急预案《建立完善预警和应对!机制及时处理水【污染事故
》
第二?十六条 禁》止,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!设置排污《口
在河!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排污口应当首先【取得有管辖权的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同意再由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负,责对该建《。设项目的环境—影响报告书》进行审批
》。
》在,断流、失《去纳污能力》的河道禁止》设置排污口》河道断流前》已有的排污口断【流后应当限期—关闭
第二十【七条 用水实行总量!控制和定额管理【制度:。
市和县!(市)区《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?。门会同同级发—展,与改革行政》主管部门根据—。行业用?水定额、技术—进步程度以及可供】本行政区域》使用:的水:。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!确定各?行业年度用水总【量和用水单位年度用!水指:。标
— 水行?政主管部门依法可】以对取水《单,位,或,者个人的取》水量予以《核减或者限》制
第二》十八:条 确定各行业年度!用水:总量应?当低于可《使用水量留有一定余!地
确】定行业年度用水总量!和用水单位》年度用水《指标:应当鼓励单位产品产!能低耗水的行业【和用水单位用水限制!单位产品《产能高?耗水的行业和—。用水单?位用水
》 , 用水单位【应当按照《水,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!年,度用:。水指标用《水对超过《用水指标《的部分依法实行累】。进加:价制度?
第?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建立健【全节约用《水机制开《展节约用水宣传教】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!推广节水新技术【、新工艺、新—品种培育《和发展?节,水型工业《、农业和服务业【
第三十条 【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推广》。。应用节水《型器具保《障城乡供水》管,网安全?畅通提?高生活、生产—、生态用水效率减】少水的漏失》。和浪费;加强污水集!中处理?提高污水再生利用】率
第《四章 取水许—可,和水资?源费征收
第三十!一条 单位》或者个人需要直接取!用水资源的应—当,。向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并提【交相应材料办—理取水许可证未取得!取水许可证的不得】取水法?律、法规另有规【定的情形除外
! 取水申请受理!人应当当场或者自】。接到申请及相关材】料之日起5日内一】次性告知申请人需】要补正的全部材料】不需要?补,正材料的受理时【。间自接到《申请及相关材—料之日算起;—。需要补正材》料的受理时间从【接到符合要求的【补正材料之》日算起?
第三十二—条 审批机关受理取!。水申请?后应当?对取水申《请材料进行全面【审查并?综合考虑取水可【能对水?资源的节约保护及】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带来的影】。。响自受理申》请之日起20个工】作日内决定》是否批准取水申【请符合?条件的作《出批准的决》定并签发《批准:文件;不符合—条件的作出不—予批准?的,决定并书面告—。知申:。请人不予批准的【理由和?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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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取水!申请涉及申请人【与第三者之间—重大利害关》系的审批《。机关在作《出是否批准取—水申请的决定前【应当告知申请人、】利害关系人》申请人、利害—关系人要求听—证的审批机》关应当组织》听证申请人与第【三,者之间重大利害关系!未经:处理前审批机关应】当,中止审批程》序并书面通知申请】人重大利害关系【得到妥善处理—。并提供相关证—明后恢复审批程【序
第三十—四,条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项目需要【申请或者重》新申请直接取用【水,资源的建设单位或】者,。项目法?人和:。审批机关依照本条】例第三十一条—、第三?。。十二条、第三十【三条规定办》。理建设?。。单位或者项》目法人应《当,于建设?项目立项审批前向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取得取《水申请批《准文件后方可办【理建设项目其它审批!手续
第三—。十五条 单位或【者,个人建设取水工程】或者设?施应当取得取水【批准文件
》
,第三十六条 —承建取水工程或者设!施的单位应当承建】经批:准的取水工程或者】设施并具有》相应审批文件—或副本
第—三十七?。条 取水工程—或者:。设施竣工后申请【取水:。的单位或者》个人应当向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!申请:并,提交有关技术资料】经验收合格的由审】批机:关核发取水许可证】。
:第三十?八条 城市公共供】水管网已经覆盖、】水,质水量?能够满足需求的区】域内禁止取用地下】水覆盖?和满足需求》前已有的取》水设施设备应当停止!使用取水并》予封停?
,
,。 ?。 城市公共供—水不能完全满—足用水?需求的区域》。内实:行总量控制、—定额管理、限量【开采:。地下水
【 , 城市公共》供水管网《尚未覆盖的区域【应当:创造条?件延伸公共供水【管网逐步《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!停取水?设施设备《
,
? 法律法规另【有规定或者》具有特殊情况—取用:地下水的除外—特,殊情况由市人民政府!依据有关监定机构】的意见确定》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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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九条 取水单位或】者个人应当按照【取水许可证载明的】事项取水不》得擅自变更》需要变更的》应当向批准》机关提出申请并履】行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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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!人应当依《照有关规定和国【。家技术标准安装取】水计量设《施并按规定》进行周期《检定确保取水—计量:设施准确《。计量发现损毁的应】当及时向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报告?严,禁,。擅自拆改、破坏计量!设施
》 ?水行: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至少半年一》次对取水计量设施进!行检查水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?取水单位认为失准】的应及时约请技术监!督行:政主管部门予以【检定:经检定确属》失,准少计取水》量的检定费用—由取:水单位承担》
: , 重新》检定取水计量设施时!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取!水单位或者个人共】同抄记计量数据
!第四十?一条 除法律、法规!另有:规定的?外取水单《位或者个人取水应】当按照规定时—限缴纳水资源费
】
水—资源:费的缴?纳数额根据取—水口:所在地水资》源费征收标准—。和实际取水量确定】
:第四:十二条? 取水单位》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!批准的年度》取水计划和用水【指标取水超》计划或者超用水指】标取水的对》超计划或者超用【水指标部《分累进加价收取【水资源?费
?第四十三条》 水资源费》由取水审批》机关负责征收上级水!行,政主管部《门可以委托》下级水行《。政主管部《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!征收应当采用书面形!式,。。。
第四十》四,条 水资源费—收入纳入财政—管理水资源费专【项用于水《资源的开《发、利用《、节约、《保护和管《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侵占、》截留或?者挪作他用
第五!章 监督《检查
第四十五】条 市和县(市)】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应当履—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!
—(一)监督落实水】资源综合《规划、专业规划【、水功能区域规【划;:
,
(二)对!城市(镇)》中未经许可直—接取用地《下水资源情况每年】进行一次《普,遍检查?处,理违法行为;—
—(,三,。)监督检查》取水单位和个人【遵守取水许可—证载明事项的情况处!。理,违反许可事项取水的!违,。法,。行为;?。
(四)!监督:检查:入河排污口设置许】可制度的执行情况处!理未:经许可?设置排污口》和违反许可事项排】污的违法行为;
】
? (五)监督【检查本行政区域年】度用水计划、行【业,用水计划和用水【单,位用水?指标的执行情况;
!
》(六)定期对地表水!。、,地下水的水位、水】量、水质进行监测】采取相应对策—提,出,相关报告;
】 (七》)监督检《查本行政《区域内水域》禁止或限《制排:。放污染物的种类和】总量的执行情况向】有关部门提出—控制和调整的意见】;
【(八)监督》检查水资源费缴【纳和征收情况;
】
: : (:九)其?它依法应当履行的】监督检查《职责
第四十六】条 市和县(市)】区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建立健全监督检】。查制度培《训执法人员使监督检!查制:度,化、:经常化、规范化【提高:监督检查《执法水平
第四】十,七条 环《境保护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】检查本?行政区域内河道【。排污情况和水域禁】止和限制《排放污?染物:落实情况及》时发现和处》理违法排《污和超标排污行【为
?第四十?八条 水行政执【法人员履行监—督检查?职责时应当出示【行政:执法证件《。严格按?照法定程序执法
】
第四?十九条 有关单【位或者个人》对水行政执法人员】的监督检《查应当给《予配合?。允许出示执法证件】的执法人员进门【和进入取水设施【现场并如实》提供有关《。。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!或者阻碍水行政【执法人员《依法执行职务
【
第六章 法律责】任
第《五十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?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!饮用水?水源保护区》设置排污口的由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责《令,限,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!五十万元《以下罚款《;逾期不《拆除:的强:制拆除所需》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!五十万元以上一百】万元:以下罚款并》可由本级人民—。政府责令其》停产整顿
】 :违反本条例》第二:十六条第二款、【第三款规定》在河流擅自新建、改!建、:扩建排污口》或者在断《流失去纳《污能力的《河道设置排污—口或者未《在限期内关闭河道】断流前已有排—污口的由水行政主】管部门依照前—款规定采取措—施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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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 【违,。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七条第三款【、第三十九条—规,定拒不执行》审批机关作出的核减!或者限制取水—量决定或者擅自变】更取:水许可?证载明的《事项取水的》责令停?止违:法行:为限期改正处—二万元以上》十,万元以下罚款—;逾期拒不改正或者!。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!许可证
第五十】二条 违反本—条,。例,第三十?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!自取水的由水行政主!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拆除取水设施—处二:。万元以上《十,万元以下《罚款并按《照日最?大取水能力计算的】取水量和水》资源:。费征: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!计征起止时》间从单位《或项目注册登—记之日起到处理违法!行,为之时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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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》五条规定未取得取水!。。申请批准《文件擅自建设取水】工程或?者设施的由水行政主!管部门?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!暂扣违法施工—机械限期申办有关】。手续:;逾期不申办或【者申办未被》批,准的责令限期拆【除或者?封,闭其取水《工程或者设施;【逾期不拆除或者【不封闭其《取,水工程或《者设施的由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强【制拆除或者封闭所需!费用由违法行为【人承担可处二万元以!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
《第五:十四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第,三十六条《规定承建未经批准的!取水工程或》者设施的《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,为可暂扣违》法,施工机械《并处: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罚款《
第五十五条 违!反本条例第四—十条规定未安装【。计量设施《取水的由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责令停》止取水限期安装计量!设施并按照日最大取!水,能力计算的取—。水量和水资》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!。资源费?处五千元以上两万】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,严重的吊《销取水许可证计【征起止时间从取【得批准文件之日【起到安装计量—设施之时止
! 擅自拆改、破】坏计量设施或—者不能确保计量设施!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!。改正并按《照前款规定予以处】理和处罚《
第五十六条 】违反本?条例第四十一条第】一款规定《不按规定时限缴【纳或者拒不》缴纳水资《源费的责令》其限期缴《纳;逾期不缴纳的从!滞纳之日《起按日加收滞纳部】分千分之二》的滞纳金《处以:应缴纳水《资源费一倍至五倍】的罚款并可强—制关闭取《水设施停止取—。水
:
第五十七条 对】阻碍水行政执法人员!依法执?行监督检查》职务的由水行政主管!部门告知当》地公安机关并—提供情节证明公安机!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法的有关规【定进行调查》、处罚
第五【十八条 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!。门,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:尚不构成犯罪的由】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?责任
第七章 附! , 则
《第五十九条》 本条例《所称地表水是指水】。库水:、调入水、自—然河水及其它集雨工!程所集的雨水
】 本》。条例所称地下—水,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!的水
【 本条例所称—再,生水是指污水经处】理后达到一》定的:水质标准可在一定】范,。。围内重复使》用的水
》第,六十条 本》。条例:自2011年5【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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