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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【家,庄市水土《。保持条例《
》颁,布日期19》99:.09.24
】
实施日!期1999.12】.01
第一条】 为预防和治现】水土流失保护和【合理利用《水土资源减轻水、】旱等自然灾害—改善生态环境—根据: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!法规结?合本市实《。际,制定:本,条例
》
》第二:条 在《本市行?政区域内一切单位】。和,个人均有保护水土】资源、防治水土【流失的义《务都应遵守本条【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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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, 水?土保持应同国—土整:治,、产业开发和区域经!济发展相结合;【实,行预防为主》全面规划综合—。治理注重效益的方针!;坚持?开,发利用者《负责保护造成水【土流失?者负责治理损坏水】土,保持设?施者负责补偿—。。的原则?
— 第四条 市、!县两级水土保持【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!工作其主要职责【是
? (一】)宣传?贯彻:执行水土保持法【律、法规;
! (二)编】制水土保持规划并】。组织:实施;
《
《 (三)负责水!土保持治理》和监督建《立水土保《持管理服《务网络和预防监督体!系;
【。 ?(四)审批和—监督实施水》土保持方案;
! ? , (五?)监:测和预报水土—流,失,。动态:;
】 (六?),负责与治理》开,发荒山?、荒沟、《荒丘、荒滩(以下简!称“四荒”》)有关的水土保持】管理;
】 (七)管理】、,。使用水土《保持资金和物资;收!缴水:土流失防《治费和水土保持设】施补偿费;
! (八)查】处水土?保持违法行为;【
: 《 (九)组织开展!水土保持科学—研究、人才培—养和技术推》广工:作
】。 第五?条, , 计:划、:建设、财政、环保】、土地?、地矿、农业—、林业?等,有关部门应按照【各自的职责协同【做好有关水土保【。持,。工作
】 :第六条? 市、县两—级人民?政,府应将?水土保持《总体规划确》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!。济,和社会发展计—划安排专项仔金【随着财?政收入?的增长其专项资金应!当逐步增加
【 》。 水土保持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根据水土保【持总体?规,划,制定小流域治—理规划和年度计【划
》
第七条 !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组《织全民植树种草封】山育林采取》工程措施、生物措】施和:农艺措施相结合的】方法:开展小流域综合【治理:
【 第八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应—对水土?流失的防治实行鼓】励政:策鼓励单位、个人以!及其他组织》对水土流失的防【治增加投《入;对在水土保持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!的单位和《个,人给:予表彰和奖》励
》。
第》九,条 市、》县两级人民政—府应根据本地实际】情况划定下列—区域设?立明显标志》并制定?。具体防治措施
! , (》一)泥石流易发【。区崩:塌滑:坡,危险区、水源—地保护区《、基本农用》保护区、自然风景区!等区:。域为重点预防保护区!;,。
— (二)人为活动!可能造成严重水【土流失?的区域?为重点监督区;【
【 (三)水土—流失严重的》区域为重点治理【区,
第!十条 水土保持资!金的筹集应坚持群众!自筹: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!原则水上保持资金】按下列规定》筹集
— (一)市和!有,水土流失防治任务】的县:(市)、区从小型】。农田水利水土保持】。补助费中安》排百分之二十—以上;
! (二《)从水利建设基【金中安排百分—之五以上;》
— (三)已—发挥效益的》大中型水利水电【工程按年度从—收取的?水费电费总额中【。提取百分之》五;
》 , , (四)—依法收缴《的水:。土保持?设施补偿《费、水?土流:失防治费
! 水土保持资】金中应安排百分【之八十用于水土流】失治理?百分之二《十用于水土保持【的预:。防、监督和管—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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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《一条: 水土保持—资金纳?入,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!用其:使用:。由水土?保持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意见报【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
,
》 :第十二条 —在山区、丘》陵区、风沙区修建铁!路、公?路、水工《程开办矿山》、电力、建材和其】它大中型企业以及】其他可能造成严【重水土流《失的:生产建设项目—的单位或《个人应编报(水土保!持方案报告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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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前【款所列地区开办矿山!、电:力、:建材等小型企—业从事采矿、—挖沙:等生产建设》。。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!填报(水上》课,。持方案报《告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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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。十三条 编制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】保持方案《报告书或者水土【保持方案报告—表应由取得相应【资质的单位承—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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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。 水土《保持方?。案报告书、水土保持!方案报告表实行分级!审批
?
》 (一)市和县级!立项:的生产?建设项?目由同级《水土保持行政—主管部?门审批;
【 (—二)跨县(市)、区!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市!水土保持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;》
【 (三)不需立项的!生产建设项目—由,所在地?水土保持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
!。 县》级水土保持行政主】管部门批《准的:水土保持方案报告】。书、水土保持方【案报告表应报市水土!保持行政《主管部?门备案
】
第《十五条 》申报生产建设项目】的单位或个人其水土!保持方案报告书【或者:水土:。。保持方案报告表经水!土保持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查同意后【方,可办:理其他有关》手续
— 《水土保?持行政主管部门【自接到水土》保持方案报》告书之日起》三十日内、水土保持!方案报告表之日【起十五日《内决定批准或不批】准,并以书面形式通【知申:报单位或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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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《生产建设项目—中的水土保持—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!。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时投产使用
! 生产建!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!位,或个人必须向水【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交水土保持设【施,竣工:。报告其?水土保持《设施未?经验收或验》收不合格的生产【建设项目不得投【入使:用
!第十七条 》。 本条例《实施前已建或者在】。建并造成水》土流失的生产建【。设项:目未:。办理水土保》持方案?审批手续的》应在本条例生效【后六个月《内补报?水土保持方案报告】书或水土《保持方案报告表经】审查同意后组—织实施
】
第十八条 !在建:设和生产过程—中,损毁水?土保持设施的单位】或个人应按下—列,规定向水土保持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!土保持?。设施补偿《费
】 (一)《对,固定观测设施、塘】坝、护坝、》水池、水窖、梯田等!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!等标准的工程造价】计征;
》 , (二【)对草地、林—地等植被设施按生】产建设占地损坏【面积一次性缴纳其】中,重点治理区按每平方!米零点?五元至二《元计:征重点预防保—护,区和:重,点监督区接每平方米!二元:至三元计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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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十九条 》。 ,在建:。设和生产过程中造】。成水:。土流失不进行治理】、无力自行治理或】未接批准的水土【。保持方?案,进行治理的单位或】个人应按其》水土保持《方,案的计划治理费用】一次或分期向水土保!持行政主管部门【缴纳入土流失—防治费由水土保持行!政主管部门组织【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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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!有的“四荒”便用权!实行承?。包、租赁、股—份合作、拍卖—。的,应将治理水土—流失的?责任列入合同乡级】人民政府批准报县】级水上保持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拒不承!担合同规定治理责任!的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应—收回其土地》使用权
》
第【。二十一?条 ?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二条、第十五条【、第十七《条,规定未编报水土【保持方案《或水:土保持方《案未:经,批准开工建设的【由水:。上保持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,期编报水《土保持?。方案:并,停止违法行为—在建设?。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!上流失不进行治理】的,责令其?限期:治,理并处以一千元至一!万,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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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 — 违反?本,条例第十八》条、第?十九条规定不—缴纳水土《保持设施补偿费、水!土流失防治》费的由水土保—。持厅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缴纳逾期】不缴纳的由水土保持!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人民法院《强,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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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,十三条 破坏水】土保:持设施拒色或阻碍】水土:。保持:监督人员执》行公务的由》公安机关依》照(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《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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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 】 水:土,保持工作人员—。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!在单:位或者上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任
— : (一)》收费和罚款未使用财!政部门统一制发【的收费?和罚款票《据的;
《
》 (二)未—依法及时《查处水土《保持违法《行,为造成?。严重水?土流失的《;
? 《 (三)未按【规,。定程序和时限审批生!产建设项目水土【保持方?案报告书、水土保持!方案报告表造成严重!。后果的?;
? , (四【)贪污、《挪用水土保持资金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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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(,五)滥用职》权玩忽职守》徇私舞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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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》条 当事人—对行:政处罚决定不—服,的可以依法申—请,行,政复议?或向人民法院—。起诉逾期《不申请复《议,、不起诉、又—不履:行处罚决《定的由?作上处罚决》定的行?政,机关申?请人民?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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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:。条 本条例自【1999年12月】1日起?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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