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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石家庄市燃气经营许!可管理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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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建﹝201!1﹞1?51号
— 石家庄市建—设局:关,。于印发石家庄市燃】气经:营许可管理》办法:。的通知
各—县(市)、矿区、】特定:区域: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
: 《 现将《石家庄市《燃气: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】印发给你们请—认,真贯彻执行》
二〇一一年【七月二十八日—
第一条 为规】。范燃气经营活动【保障燃气安全促【进燃气事业的健康持!。续发展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行—政许可法、城镇【燃气:管理条例等》法律法?规结合本市》实,际制定本办》法
!第二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燃气》经营许可的管理活】动适用?本办法
! , 第:三条 石《家庄市建设局为市】燃,气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全市燃》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!理所属的《燃气管理机构负【责燃气?经营许?可的监督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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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县【(市)、矿》区,、特定区域(—以下简?称县级)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责,。本辖区内燃气经营】许,可的监督管理工作】。并接:受石家庄市建设【局的监?督指导
! 第四条 从事燃!气经:营应当取得燃气经】营许可证天然气、】液化石油气》的生:产,和进口城市门站以】外的天然气管道【输送燃气作为工业】生产原料的使用【沼气:、秸秆气《的生: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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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申领燃气经营许【可应当向《经营区域所在地【市、县级市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《
? 申领燃气!经营:许可证跨区、—县域经营的应—当向: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:门,提,出申请
】
?第,。六条 ?申请:燃气: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!城镇燃气管理条【例第十五条的—。规定条件如下
】 (一)!符合燃气发》展规划要求》;,
? , (》二)有?符合国家标准—。的燃气气《源和燃气设施;
】
》 (三)有固定】的经:营场所、完》善的安全《管理制度和》。健全的经营》方案;
—。 (—四)主要负责人、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以及运行、》维护和抢修》人员经专业》培,训并考核合格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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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法?律、法规《。规定的其他条—。件
《 符合燃气!发展规划是》指符合石家庄市【燃气发展总体规【划和本辖区》的燃气发展规划【
第!七条 ?申请燃气经》营许可证《应提供下列资料
! (【一)行政许》可申:请书、燃气》经营许可申》请表:;
】 (二)主要负责人!任职、身份证明【和安全?技术负责人的职【务、职称、》身份证明所有作业人!员,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!;
!(三)经营》场所及所《。属机构经营场所的】产权(使用》权)证明或》者经营场所租赁合同!;
》 (》四)气源供应合同】(含气源单位的燃】气经营许可》证)租赁燃气设施】经营的应当提供燃气!设施租赁合》同;
! ,(五)燃气》项目建设《工,程规划许可证、消防!验收意?见书、建设工程竣】工备:案,证明;
【 ? ,(,六)燃气项目安装工!程压力管道安装许】可证、特种》设备使用登记—证和定期检验报告】、防雷?、静电安全检测报告!;
《 (—七)资?金,证明、有相》应资质的资产—。评估机构出具—的资产评《估报告?。;
【 (八)燃气设】施安全评价报告;】
《 ? (九)组织结【构框图和岗位职【。责、:安全管理制》度、岗位操作规程】、客户服务制—度、安全事故及供】气,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】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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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(十)法律、法规规!。定的需要申》报的其他材料—
《
第》八条: 燃:气行政主管》部门:自受理?燃,气经营许可申请之】日起二十日内进行】审核和现场检查【符合条件的》颁发燃?气经营?许可证对不》符合条件《的应当书面通知申】请人并说明理由
】
第】九,条 已?取得燃气经营—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!业有下列情》。况之一时应在三【十日:内到发证《机关办理许可—证变:更手续
《。
: : ?(一)企业变更名称!、,注册地址的》;,
【 (二)法定代表人!、主要?负责人和安全技术负!责人发生改变的;】。
— (三)》。。燃气设施名》称发生?。改,变的;
《
: (四)】改建、扩建》燃气设施的;—
: (五】)经批准撤销燃气设!施的
】 第十条》 申请燃气》经营许?可证变更应当提【交以下?。。材料
— ? (:一)燃气经营许【可,证变:。更申请;
—。 》 (二)《企业:法人:营业执照《;,
】(三)?涉及本办法第九条】第(二)项情况【的需提供变更人的身!份证明材《料、任?命书任职《资格文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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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一条 申请燃气】经营许可《证变更涉及》改建、?扩建:燃气设施《的除提供第十条要求!的资料?外还:。需提供?。
: : , (一》),燃气设施的情况【登记表;
》
【(二)各《级安全?责任人任命书;【
(!三)燃气设施的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,证、消防验》收意:见书、建设工程竣】工备案证明及燃气设!施的安?全评价?报,告;:
: 》 ,(,四)经营场所的产】权(使?。用权)证明文件或】经营场所的租赁【。合同
【
第十》二条 燃气行政【主管部?门自受理变更申请】之日起?二十日内作》出是否予以变更的】。决定准予变》更的在原《有的燃气经营许【可证变更登》记栏内记《录变更内容如变【更登:记栏已?。满或确需《颁,发新的燃气经营许可!证的颁发新的燃【。气经营许可证证号和!有效期限不变
】
第十三!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应建立燃—气行业专家信—息系统?为燃气行《业经营许《可、安全经营运行、!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提!供,专业的技术指导
! 各?县,级的燃气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在进《行燃气行政》许可:审批需要专家—审核时应在燃气【专家信息系》。统中随机抽取相【应数量的《专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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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!效期为五《年被许可人需—。。要延续有效》期的应当在许可【证有效期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】证机关提《出申请发证机关应】当,根据被许可人—。的申请在该燃气经营!许可有效期届满【前作出是否》准予:延续的决定;逾【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!予,延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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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申请延续燃气—经营许可《证应当提《供以下材《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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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燃气!经,营许:可,证延续申《请书;
》。 : (二)本】。办法第六《条所列事项发—生变化的有关资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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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燃《气行政主管部—门受理燃气》经营许可证延续申】请后按照本办法【第六条规《定进行审《核准予延续的—颁发新的燃气—经营许可证原燃【气经:营许可证证》号不变不符合规定的!不予延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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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七条 》遗,失燃气经营许可证需!补办:的持补办申请—和在石家庄市主要报!刊上:刊登的遗失》声明原件向原发证机!关申请办《理发证机关应—当在:五日:内办:理完毕
《。
第】十,。八条 涉及燃气【设施租赁经审核已载!入燃气经《营许可证的》在所涉及《燃气经营许可—证载明事项》更改前不《再受理其他申请【人对:该燃气设《施经:营许:可的申?请
《。
》第十九条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发证机】关应当依法注销燃气!经营许可《证
?。 (一】)燃:气经营许可证有【效期:届满未延《续的;?
: : (二—)燃气经营企业依】法终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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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,燃,气经营许可》证依法被《撤销、撤回》或,者被吊销的》;
》 : (四)》燃气:经营企?业主动申请注销的;!
】(,五)依法应当注销燃!气经营?。许,可证的其他》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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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条 燃》气经营?许可证被注销的【原持证者《应,。当在收到《。通知后十日内将【燃气经营《许可证原件交—回发证机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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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一:条 :燃气经营许可证【使用河北省省住房和!城乡建设厅统一制】作的样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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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?十二条? 燃气经营》企,业隐瞒?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!假材料申请》燃气经营许可—。的发证机关》不予:受理或者不》予许:可并在一年内不【再,。受理其申《。请,燃气经营企业以【欺骗、贿赂等不【正当手段取得燃【气经营许《可的发证机》关应:当撤销其燃气经营】。许可证并在三年内】不再受理《其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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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:十三:条 各?县,级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作出行政】。许,可,决定的自作出许【可决定之日起—三十日内要将准予许!可的决定以及与法定!许可条件《、标准相对应的【燃气企业信》息,向市燃气行政主【管部门备《案
【 市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作—出许:可决定的自决—定之日起三十日内】将燃气经营企业信息!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所!在县级燃《气行政主管部门
】
【各燃:气行政主《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!后,应将:。许可企?业的相关信息在政务!网站或媒《体上进行公》布
!。第二十四条》。。 市燃气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对县级【燃,气行政主《管部门实施燃气【经营许可的监—督,检查及时纠正燃【气经营许《可实施中的违—法行为
! 第二十五—条 :办理燃气经》营许可、实施监督检!查时行政执法—人员:徇私舞弊《、不作为《、,乱作为不履行法定职!责造成严重后果的】由,其上级行政机关【对,直,接负责?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负!责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构成》犯,罪的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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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。六条 本办法—所指的?燃气:设施是指人工煤【气生产厂、燃—。气储配站、门站【、气化站、混气【站、加气站、灌装】站、供应站、—调压站?、市政燃气管网等】。的总称包括市—政燃气设施、建筑】区划内业主》专有部分以外的【燃气设施以及—户内燃?气设: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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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,十七条 本办法自2!011年7月28】日起至2《016年7月2【。8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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