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?石家庄市燃气经营】许,可管理办法 ! 石建》﹝2011﹞151!号 : 石家庄市建设!局关于?印发石家庄》市燃气经营许—可,管理办法的通—知 各《县(:市)、矿区、特【定区域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 【   《  现将石家庄市】燃气经?营许可管《理办:法,印发给你们》请认真贯《彻执行 《 二〇?一一年?七月二十《八日 ?。 第: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!营活动保《。障燃气安《全促进燃气事—业的健康持续—发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!。许,可法:、城镇燃气管理【条例等法律法—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】 《 第二条 》本市行?政区域内燃气经营】许,可的管理《活动适用本办法 ! 第三】条 石家庄》市建设局为市燃气行!政主管部《。门负责全《市燃气经营许可的】监督管理所属—的燃气管理机构负】责,燃气经营许》可的监督检查工作】    【。 ,各县(?。。。市)、矿区、特定区!域(:以下简?。称县级)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辖区内燃【气经营许可的—监督管理工作并接】受石家庄市建设局】的,监督指导《 第!四条 从事燃气经】营应当取得燃气经营!许可证天然》气、液化《石油气的《生产:和进口城市门—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!。输送燃气《作为:。工,业生产原料的使【用沼气、秸秆气的生!产和使用不适用【本办:法 : : 第五【。条 申《领燃气经营许可【应当向经《营区域所在》地市、县级》市燃气行政》主管:部门提出申请 【。     【申领燃气经营许【可证跨区、县—域经营的应》。当向市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提》出申请 — 第六条】 申请燃气经营【许可证应《。当符合城镇燃气管】理条例第十五条的】规,定条件如下 !  :。  (一)符合【燃气发展规划要求;!  》   (二)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】燃气气源和燃—气设施;  !   ?(三:。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!、完善的安全管理制!度和健全的经营【方案;? :。     —(四)主要》负责人、《安全生产管理—人员以及运行、【维护:和抢:修人员经专》业培训?并考核合格》; ?     (五)!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条件 】  ?   符合燃—气发:展规划是《指符合石《家庄市燃气发展【总体规划《和,本辖区的燃气发展】规划 ! 第七条 申—请燃气经营许—可证应提《供下列资《料   【  (一)行政许可!。。申请书、燃气经营】许可申请表; 】 ,     (—二)主要负》责人任职、身—份证明?和安全技术》负责人的职务—、职称、身份证明所!有作:业人员?的职业?技能岗位证书; !     (【三)经?营场所及所属机【构经营?场所的产权(使【用权:)证明或者经营场所!租赁合同《; 》    《(四)气源供—应合同(《含气源单位的燃气经!。营许可证)租赁【燃气设施经营的应】当提供燃气设施租】赁合同;《 《   ? ,(五)燃气项目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、消防验—收,意见书、建》。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!。; 《     (六)燃!气项目安装》工程压力管道—安装许可证、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!和,定期检验报告、【防雷、静《电,安全检测报告;【。 ?  :   (七)—资金证明、有相应资!。质的资产评估机【构出具?的资产评估报告【;    】 ,(八)燃气设施安】全评价报告; 】     (九)!组织结构框图和岗】位职责、安全管理制!度、岗位操作—。规,程,、,。客户服?务,制度、安全》事,故及供气突发事【件应:。急预案等; —。 ?  :  (十)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的需要申【报的其他《。材料 【。 第八条 燃】气行政主管部门【自,受理:燃气经?营,许可申请之日—起二十日内进行【审核和现场检查符】合条件的颁发燃气经!营许可证对》不符合条件的—应当: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!明理由 》。 第九条! ,已,取得燃气经营许可】证的:燃气经营《企业:有,下列情况之一时【应在三十日内到【发证机关办》理,许可证变更手—。续 《     》(一)?企,业变更?名称、注《册地址的; 】 ,    (二)法】定代表人《、主要负《。责人和?安,全,技术负责《人,发生改?变,的;:     】(三)?燃气设施名称发生改!变的;   !  (四)改建【、扩建?燃气设施《的;    ! (五)《经批准撤销》燃气设施的》 》。 第十条 申】请燃气经《营许可证变更应当提!交以下?材,料 》 ,  : (一)燃气经【营许可?证变更申请; 【 ?  :。 ,。 (二?)企业法人营—业执:。照; 《 : ,   (三》)涉及本《办法第?。九条第(二)项情况!的需提供变更人的】身份证明材料、【任命:书任职资格文件 】 第十!。一条 申请》燃气经营许可—证,。。变更涉及改建、【扩建燃气设施的除提!供第十条要求的资料!。。外还:需提供 —     》(一:)燃气?设施的情况登记表;!。     (!二)各?级安全责任》人任命书; —   》  (?三)燃?气设施的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、消防【验收意见书》、,建设工?。。程竣工备案证明及燃!气设施?的安:全评价报《告; 《     (四】)经营?场所的产权(—使用权)证》。明文件或《经营:场,所的租?赁合同 【 第十二【条 燃气行政主【管部门自受》理变更申请之日起】二十日内作出是【否予:以变更的《决定准予《变更的?。在原有?的燃气经营许可证】变,更登:记,栏内记录变更内容】如变更登记栏—已满或确需颁发新的!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颁!发新的?燃气:经营许?可证证号和有效期】限不变 】 , 第十三条 【市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应建】立燃气行业》专,家信息?系统:为燃气行业经营许可!、,。安全经营运行、处】理应急突发事—件提供专《业的技?术指导 各】县级的燃《气行政主管部门在进!行燃气行政许可审】批需要专《家,。审核:时应在?燃气专?家,信息系统中随机【抽取:相,。应数量的专》家 《 第十四条! 燃气经营许—可证有效期为五【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!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!证有效期满三—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!提出:申请发证机关应【当,根据被许可人的申】请在该燃气经营许可!有效:期届满?前作:出是:否准予延续的—决,定;逾期未作决定】的视为?准予延续 》 ? 第十五【条, 申请延续》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!提供以下《材料 ? ?。。    (一)燃气!经营许可证延—续申请书;》     】(二)本办法第六条!所列事项发生变【化的有?关资料 】 第十六条 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受!理燃气经营》许可证延续申—。请后:按照:本,。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!审核准予延》续的颁发新的—。燃,气,经营许可证原燃气经!营许可证证》号不变不符合规定的!不予延续 — 《 第十七条 遗失!燃,气经营许可》证需补办的持补办】申请和在石家庄【。市主要报刊上刊登】的遗失?声明原件向原—发证机关《申请:办理发证《机关:应当:。在五日?内办理完毕 ! 第十—八条 涉及燃—气设施租赁经审核】已载:入燃气经营许可证】的在所涉《及燃气?经营许可证载明【事项更?改前不再受理其他申!请人对该燃气设【施经营许《可的申请 — : 第十九条有!下,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!关应当依法注销燃气!经营许可证 —  《   (一)燃【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!届满未延续的; !  ?   (二)燃气经!营企业依法》终止的; 》     【(,三)燃气《经营许可证依法【被,撤销、撤回或者被】吊销的;  !   (四)燃气】经营:企业主动申请注【销,的,;   【  :。(五)?。。依法应当注销燃气】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!形, ? ? 第?二十条? 燃气?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!原,持证者应当在收【到通知后十日内【将燃气经营》许可证?原件:交回发证机关 】 —第二十一条 —燃气经营许可证使用!河北:省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统一—制作的样式 【 《 第二十二—条 燃?气经营企业隐瞒【相关情况或者提【供虚假材料申请燃气!经,营许可的发证—机关不予受》理或者不予许可并】在一:。年内不再受》理其申请《燃气经?营企业以欺骗、【。贿赂等不《正当手段取得燃【气经营许可的发证】机关应当撤销其【燃,气经营许可》证并:在三年内不再受理】其申请 】 第二十三条 !各县级燃气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作出行《政许可决定的自作】出许可决《定之:日起:三十日内要将准【予许可的决定—以及与法定许可条件!、标准相对应—的燃气企业》信息向市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》 ,    市燃气行】政主:管部:门作出许可决定【的自决?定之:日起三十日内将燃】气经营企业信息告】知燃气经营企业【所在县级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 】    各燃气行政!主管:部,门,作出行政许可后应】将许可企业的相关信!。息在政务《网站:或,。媒体上进行公布 】 第】二十四?条 市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对县级燃气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实施燃气经营许!可的监?。督检:查及时纠正燃气经营!许可实施中的违【法行为 ! 第二十》五,条 办理燃》气经营许《可、实施监》督检查时行》政,执法人员徇》私舞弊、《不作为?、乱作为不》履行法定职》责造成严重后果的】由其上级行政机【关对直接负》责的管理《人员和?其他负?。责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【 《 , 第二十《六条 本办法所指】的燃气设施》是指人工煤气生【产厂、燃气储—配站、?门站、气《化,站、:混气站、加气站、】灌装站、《。供应站、调压站【、市政燃气》管网等的总称包括】市政:燃气设?。施,、建: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!分以外的燃气—设施以?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! 第—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!2011年7月28!日起至2016年7!月28日施》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