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!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!办法:
石建!﹝2:。011?﹞151号》
石家—庄市建?设,局关于印《发石家庄市燃气经】营许可管理办法【的通知
各县(市!)、矿区、特—定,区域燃气《行政主管部门—
》 现将》石家:庄市燃气经营许可管!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贯?。彻执:。行
二〇一一年七!月二:十八日
第—一,条 为规《范燃气经营》活动保障燃气安全促!进燃气?事业:的健康持续发展【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!、城镇?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】律法规结合》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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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燃气经营—许可的管理活—动,适用本?办,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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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三条— 石家庄市建设局为!市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—负,责全市燃气经营许】可的监?督管理所属的—燃气管理《机构负责燃气经【。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工!作
? 各【县(市)、矿—区、特定《区域(以《下简称县级)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负—责,本辖区内《燃气经?营许可的《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!石家庄市建设局的监!督指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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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四条: 从事燃气经营应当!取,得,燃气:经营许?可证天然气、液化】。石油气?的,。生产和进《口城市?门站以外的天然气】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!业生产原《料的使?用,沼气、秸秆气的生产!和使:用不适用本办法【
?
《。。 第五?条 申领》燃气经营《许可应当向经营【区域所在地市、县】级市燃气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
《 ? 申领《燃,气经营许可证跨【区,、县域经营》的应当?向市燃气行》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—
》
,。 第六条 申请燃!气经营许可》。证应当符《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!第十:五条的规《定条件如下
! ? (一)符合燃气】发展规划《。要,求;
! (二)有符合【国家标准《的燃气?气源和燃气》设施;
— , (三)有固!定的经营场所、完善!的安全管《理制度和健全的经】营方案;
【 , (》四)主要负》责人、安全生产【管理人?员以及运行、维【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!培训并考核合格;
!。
? (五)法律!、法规规《定的:其他条件
】 : 符合《燃气发展《。规划是指符》合石家庄市燃—气发展总体规—。划和本辖区的—燃气发展规》。。划,
】。。第七条 申请燃气经!营,许可:证应提供下列资【料
【 (一)行—政许可申请书、燃】气经:营许可申请表;
! , 《 ,。(二)主要》负责人任职、身【。。份证明和安全—技术负?责人的职务、—职称、身份》证明所有作业人员的!职业技能岗位证书】;,。
,
(三!。)经营场所及—所属机?构经营场所的—。产权(使用权)证明!。或者经?营场所租赁合同;】
: 《。 (四)气—源供应合同》(,含,气源单位《的,燃气经营许》可证)租赁燃气设施!。经营的应当提供【。燃气设施租赁合同;!
《 (》五)燃?气项目建《。设工程?。规划许可证、消【防验收意见书—、建设工程竣—工备案证明;
】 —(六)燃气项—目安装工《程压力管《道,。安装:许可证、特种设备使!用登记证和定期【检验报告、防—雷、静电安全—检测报告;
【 , ? (七)资金证】明、有?。相应资质的》资,产评估机构出具的】资产:评估报告;》
? : (八》)燃气设施安—全评价报告》;
:
《 , (九)组织【结构框?图和岗位职责、安全!管理制度、岗—位操作规程》、客户服《。务制度、安全事【故及供?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!等;
】 (十)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?的需要申报的其【他材料
【
,。
: 第八条 燃气行政!。主,管部门自受》理燃气经营许可申】请之日起二十—。日内进?行审:核和现场检查符合】条件的颁发》燃气经营许》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!应当书面《通知申请人》并说明理由
!
: 第九条 已【取得燃气《经营许可证的燃气】经营企?业有下?列情:况之:一时:。应在三十《日内:到发证机关办理许可!证变更手《续
【 (一《)企业变《。更名称、注》册,地址的;
》
(】二,。)法定代《表,人、主要负责人【和安全技术负责人】发生改变的;
【
? (三)燃】气设施?名称发生改变的【;
《 《。 (四)改建—、扩:建燃气设施的;
】
》 (五)经批【准撤销燃气设施的
!
?
第十条【 ,申请燃气经营许【可证变?更应当提交以下【材,。。料
】 (一)燃气经营许!可证变更《申请;?
《 (二—)企业法《人营业?执,照;
— 《(三)涉《及本办法第九条第】(二:),项情况的需》提供变更人》。的身份证明材料【、任命书任职资格】文件:
,
第十!一条 申《请燃气经营》许可证变更》涉及改建《、扩建燃气设施的】除提供第十条要【求的资料外还需提】供
!(一)燃气设施【的情况登记表—;
? (二)!各级安?全责:。任人任命书;
! ? :(三)燃气设施的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、消防验收意!见书、?建设工程《竣工备案《证明及燃气》设施的安全评价报告!;
:
【(四)经营场所【的产权?(使:用权)证明文件或】经营场所的租赁【合同
!。 第十二条 燃气】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!变更:申请之日起》二十日内作出—是否予?以变更的决定—准予变更的在原【有的燃气经营许可】证变更登记》栏内:记录变更内容如变】更登:记栏已满或》。确需颁?发新的燃气》经营许?可证的颁《发新的燃气经营许可!证,证,。号和有效期限不变
!
第】十三条 市》。燃气: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建立燃气行》业专:家信息?系统:为燃:。气,行业经营许可—、安:全经营?运行、?处理应急突发—事件提供专业—的技术指导
!各县:级,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在进:行燃气行政许可【。审批需要专家审【核时应在《燃气:。专家信息系统中随机!抽取相应数量—的专家
】
?第十四条 燃—气,经营许?可证有?效期为?五年被许《可人需要延续有效期!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!期满三十《。日前: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!请发:证机关应当根据被】。许,可人的申请》在该燃气《经营许可有》效,期届满前作出—是否准予延续的【决定;逾期未—作决定的视为准【予延续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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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。。条 申?请延续?燃气经营许》可证:应当提供以下材料】。
,。。
: : (一)燃气经!营许可?证延续申请书;【
】(二)本办法第六条!所列事项发生变【化的有关资料
】
第十】六条 ?。燃气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受,理燃气经营许—可证延续申请后【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!定进行审《核准予延续》的颁发新的燃气经】。营许可证原燃气【经营许可证证号不变!不符合规定的不予】延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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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遗失燃气经营【许可证?需补办的持补办申】请和在石家庄市主要!报,刊上刊登的》遗失:声明:原件:向原: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发!证机关应当在五【日内办理完毕
【
【第十八条《 涉及燃气设施租】赁经审核已载—。入燃气经营许可证】的在所涉及燃气经营!许可证载《明事项更改》前,不,再受理其他申—请人对该《燃气:设,施经营许可》。的申请
《
— 第:十九:。条有下列《。情形之一《的发证机关应当依】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!证,
】(一)燃《气经营许《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!续的;
【 (二)【。燃气经营企》业依法终止的;
】
: (三)】燃气:经营许可证依—法被撤?销、:撤回:或者被吊销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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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?。)燃气经营企业【主动:申请注销的;
】 ? (五》)依法应当》注销燃气经营许【。可证的其他情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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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!燃气经营许可证被】注销的原持》。证者应当在收—到,通知后十日内将燃气!经营许可证原件【交,回发证机关》
— 第二十一条【 燃气经营》许可证?使用河北省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统一制作的样式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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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二十二条》。 ,燃气:经营企业隐》瞒相关情况或—者提:供虚:假材:料申请燃气》。经营许可的发证机关!不予受理或者不【予许可?并在一年内不再受】理其申请燃气经【营,企业以欺骗、—贿赂等不正》当手段?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!发,证机关应《。当撤销其《燃气:经营许可证并在三年!。内不再受理》。其申请
! 第二《。十三条 各县级燃气!行政主?管部门作出行政【许可决定《的自作出许可决【。定之日起《三十日内要将准【予许可的《决定以及与法定许可!。条件、标准相—对应的燃气企业信】息向市燃气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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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—燃气行政主》管部门作出许可【决定的自决定之日】起三:十日内将《燃气经营企》。业信息告知燃气经】营企业?所在县级燃气行【政,主管部门
【 : 各燃气—行政主管部》门作出行政许可后应!将许可企业的相【关信息在政务网站或!媒,体上进?行公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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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四—条 市燃《气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加《强对县级燃》气行政主《管部门实施燃气经】营许可?的监督?检查及?时纠正?燃气经营许可实【施,中的违法行为—
第!二,十五条?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!、实施监督检查【时行政执法人—员徇私舞弊》、不作为、乱作【为不履行法定—职责造成《严,重后果的由其上级】。行,政机关对直》接负责的管理人员】和其:。他负责人员依—法给:予行政处分构成【犯,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
】 第二十六条 本办!法所指的燃气设【施是指?人工煤气生产厂、】燃气:储配站、门站、【气化站、混气站【。、加气站、灌装站、!供应站、调压站、市!。政燃气管《网等的总称包括【市政燃气《设,施、建筑区划—内业主专有》。部分:以外的燃气设施【以及户?内燃气设施等—
第二】十七条 《本,办法自?2,011年7月28】日起至2016年7!月28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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