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】庄市燃气经营—许可管理《办法
!石建﹝20》11﹞151号
】
石家庄市建】设局:关于印发石家庄【市燃:气经:营许可?管理办法的通知【
各县(市)、矿!区、特定区域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
】 现—将石家庄市燃—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!印发给你《们请认真《贯彻:执,行
二〇一一年七!月二十八日
—
第一?条 为规范燃气经】营活动保《障燃气?安全促进燃》气事:业的健康持续发展】根据中华人》民共:和,国行政许可》法、城镇燃气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!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《
》 第二条 本—。。市行政区域》内燃:气经营许可的管理活!动适用本办法
【。
【第三条 《石家庄市建设—局为市燃气行政主管!部,。门负责全市燃—气经营许《可的监督《管理所?属,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!燃气经?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工!作
:
各县!(市)?、矿区、特定区域】(以下简《称县级)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负责:本辖区内燃气—经营许可的监督【管理工作《并接受石家庄市建】设局的监督指导【
,
,
《 第?四条 从《事,燃气经?营应当取得》。燃气经营许可—证天然气、液化石】油气的?生产:和进口城市》门,站,以外的天然气—管道输送燃气作【为工业生产》原,料的使用沼气、【秸秆气的生产和使】。用,不适用?本办法
《
第五!条 申领燃—气经营许可》应当向经营区域所】在地市、县级市燃气!行政主管部》门提:出申:请
《 ?。。 申领燃气经【营许可证跨区、【县域经营的应当向市!燃气行?政,主管部?门提出申《请
》
: 第?六条:。。。 申请燃气经营许】可证应当符合城【。镇燃:。气管: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!定条件如下
! , (一)符【。合燃:气发展规划要求【;
? , (二)有!。符合国家标准的【。燃气气源和燃—气设施;
! (三)有【固,定的经?营场所、完善—的安全管理制度【和健全的经营—方案;
】 : (四)主要—负责人?、安全生《产管理人员以及【运行、维护和抢修】人员经专业培—训并考核《合格:;,
: (五】。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条件—
: ? 符合燃气发展!规划是指符合—石,家庄市?燃气:发展:总体规划和》。本辖区的《。燃,气发展规划》
— 第七条 —申请燃?气经营许可》证,应提供下列资料【
》 ?(一)行政》许可申请《书、燃气经营许可】申请表;
【 (—二)主要负责人【任职、身份证明和】安全技术负》责人:的职务、职》称、:身,份证明所有作业人员!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!;
【 , (三)经》营场所及所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!权(使?用权)证明或者经】营场所租《赁合同?;
】 (四)《气源供应合同(含】气源单位的》燃气经营许》可证)租赁燃气设施!经营:的应当提供燃气设】。。施租赁合同;
】 (五】)燃气项《目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、消《防验收意见书—、建设工程》竣工备案《证明;
! (六)燃气项】目安装工程压力管】道安装许可证、特】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!定期检验报告—、防雷、静电—安全检测报告;
】
,。 —(七)资金证明【、,有相应资质》的,资,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!产评:估报告;
【 , : (八)》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!告;
【 ,。。 , (九?)组织?结,构框图和岗位职责】、安全管《理制度、岗位操作规!程、客户服务制度】、安全事故及—供气突发《。事件应急预》案,等;
! (十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需要【申报:的其:他材:料
】 第八?条 燃气行政—主管:部门自受理燃气经】营,许可申请之日起二】十日内?进行:审核和现《场检查符合条件的】颁,发燃气经营许—可证对不符合条件】的应当书面通—知申请人并》说明理由《
】第九条 已取得燃】气经营许可证的【燃气:经营:企业有下列情—况之一时应》在三十日内到—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!变更手续
【 》(一:)企业变《更名称、注册地【址的;
【 《(二)法定代表人】、主:要负责人和安—全技术负《。责人发生改》变的;
! (三)燃气设施!名,称发生改变的—;
《 (四【)改建?、扩建?燃气设施的;—
》 ?(五:)经批准撤销燃气设!施的
《
《 第十条 申请燃!气经营许可》证变更应当提交【以,下材料
》 (一】)燃气经《营许:可,证变更申请;
【
— ,(二)企业法—人营业执照;
【
—。。 (三?)涉及?本办法第九条第(】二)项情况的需提】供,变更人的身》份证:明材料、任命书【任职资?格文件
》。。
第十】一条: 申请燃气经营许】可证变?更涉及改建、扩建燃!气设施的除提供第十!条要求的资料—外还需提供
! : (一)》燃气设施的情—况登记表;》
— (二)各级安全!责任人任命书;
! (三】)燃气设施的—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、消防—验收意见书、建设工!程竣工备案》证明:及燃气设施的安全评!价报告;
》
》 (四)经—营场所的产权(使】用权)证明文件或经!营场所的租》赁合同
《
:
:
?第十:二条: 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自受理【变更申请之日起二】十日内作出是否【予以变更的决定准】。。予变更的在原有的】燃气经营许可证变】更登记栏内记—录变更?内,容,如变更登记栏—已满或?。确需颁发新的燃【气经营许可证的颁发!新,的燃气经营》许可证证号》和有:效期限?不变
【
?。第十三条 市—燃气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建立燃】气行业?专家信息《系,统为燃气《行业经营许可、【安全经营《运,行、处理应急突发】事件提供专业的技术!指导
各县】级的燃气行政主管】部门在进《行燃气行《。政许可审批需要专】家,审核时应《在燃气专家信—息系统?中,随机抽?取相应数量》的专:家
:
— 第十四条 —燃气:经营许?。可证有效《期为五年被许可【人需要延《续有效期的应—。当在许可证》有效:期,满三十日前向原【发证机关《提,出申:请发:证机关应当根据【被,许可:人,。的申:请在该燃气》经营许可有》效期届满前作出是】否准予延《续的:决定;?逾期未作《决定的视为准予【延,续
!第十五条 申请【。延续:燃气经营许可证【应当提供以下材【料
》。 《(一)燃气经营许】可证延续《申请书;
》
》 (二)本办法第!六条所列事项发【生,变化:的有关资料
】 ,
第十六【条,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受理燃气经》营许可证延》。续申请后按照本办】法第六条《规定进行审》核准:予,延续的?颁发新的燃》气经营许可证原【燃,气经:营许可证证号不变不!符合规?定的不予延续
!
》第十七条《 遗:。失燃气经营许可【证需:补办的持补办—申请和在石家—庄市主要报刊上刊登!的遗失声明》原,件向:。原发证机《关申:。请办理发证机关应当!在五日内办理完毕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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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八条 涉及燃气设!施租:赁经审核已载入燃气!经营许可证的在所】涉及燃?气经营许可》证载明事项更改前】不再受理其他申请】人对该燃《气设施经营许可【的申请
【
第十九条】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发证机关—应当依法《。注销:燃气:经营许可证
! ? (一)燃气经营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】未延续的《;
!(,二)燃气经营企业】依法终?止的;
— , ? (三)燃气经【营许可证依法被撤】销、撤回或者—被吊销的;》
,
? : (四《)燃气经营企业【主动申请注销的【;
】 (五)依》法应当注销燃气经】营许可?证的其他《情形
【。
第二十—条 燃气经》营许可证被注销的】原持证者应当在【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将!燃气经营许》可证原件交回发证机!。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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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 】燃气:经营许可证使—用河北省省》住,房和:城乡建设《厅统一制作的样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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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二条 燃气—经营企业隐瞒相【关情况或《者,提供虚假材料申请】燃气经营许可的【发证机关不》予受:理或者不《予许可?。。并在一年内》不再受理《其申请燃气经营【企业以欺骗、—贿,赂等:不正当手段》取得燃气经营许可】的发证?机关应当撤销其【燃气经营许》可证并在三年内不】再受理其申请
】
《 ,。 ,第二十三条 各【县级燃?气行政主《管部门作《出行政许《。可决:定,的自作?。出许可决定之日起三!十日内要《将准:予许可的《决定以及与法—定许可?条件、?标准:相对应的燃气企业】信息向市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
】 市燃气!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!可决定的自决定之】。日起三十日内—将燃气经营企业信息!告知:燃气经营企业—所在县?级燃气?行政主管部》门
《 , 各燃气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作出行政许可—。后应将?许可企业的》相关信息在》政务网站或媒体【上进:行公布
》
《。 第?二十四条 市燃气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加,强对县?级燃:气行:政主管部门实施【燃气经?营许可的监》督检查?及时纠正燃气经营】许,。可实施中《。的违法行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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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办,理燃气经营许可【、实施监督检—查时行政执法人【员徇私舞弊、不【作为:、乱作为《不履行?法定职?责造:成严重后果的由【其上:级行政机关对—直接负责的》管理人员和其—他负责?人员: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构成:犯,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!二十六条 本—。办法:所,指的:燃气设施《。是指人工煤气—生产厂、燃》气储:配站、门《站、气化站、混气站!、加气站、》灌装:站、供应站、调【压站、市政燃气【管网等的总称包括】市政燃气设施、建筑!区划内业主专有部】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!及户内燃《气设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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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【本办法?自2011》年7月28日起【至2:01:6年7月《2,8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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