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!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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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石建﹝?201?1﹞151号
【
石家庄市【建设局关于印发【石家庄市燃气经【。营许可管理办法【的通知
各县(】市)、矿区、特【定区域燃气》行政主管部》门
!现将石家庄》市燃气经营》。许可管理办法—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贯彻执》行
二〇一一【年七月二十八日【
第一条 为规】范燃气经营》活动保障燃》气安全促进燃—气事: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许可法》、城镇燃气管—理条例等《法律法规结合本市】实,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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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本》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!。营,许可的管理活动适用!本办:法
】 第三条 石家庄】市建设局为市燃气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。全市:燃,气经营许可的监【督管理所属的燃气】管理机构《负责:燃气经营《许可的监督检查工】作
— 各县》(市)、矿区、特】定区:。域(以下《简称县级)燃气【行,政主:管,部门负?责本辖区内燃气【经营许可《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!受石家庄市建设局的!监督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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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条 —从事燃气经》营应当取得》燃气经营许》可证天然气、液化石!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!市门站以外的—天然气管道输送【燃气作为工》。业生产原料的使用】。沼气、秸秆气的【生,产,和使用?不适用?本办法?。
【 第五条 申【领燃气经营许可应当!向经营区域所在【地,。市、县级市》燃气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《请,
— :申领:燃气经营许可证跨】区、县域经营—的应当向市燃气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
】 第?六条 申请燃气【经营许可证》应,当符合城镇》燃气管理《条例第十《五条的规定条件如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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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符合燃气!发展:规划要?。求;
— (二)有】符合:国家标准《的燃气气源和—燃气设施;
】 ? (三《)有固?定的:经营:场所、完善的—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!的经营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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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。四)主?要负责人《、安全生《。产管理人员》以及运行、》维护和抢修》人员:经专业培训》并考:核合:格;
!。 (五)法律、【法规:规定的其他条件【
》 符合燃—气发展?规划是指符》合石:家,庄市燃气发展总体规!划和本辖区》的燃气发展规划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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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申请燃气!经营许可证应提供下!列资料
》 (【一):行政许可申请书、】燃气经营《许可申请表;—
【 (二)主要负责】。。人任职?、身份证明和—安全:技,术负责人的》。职务、职称》、身:份证明所有》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!岗位证书;
】 ?。 :(三)经营场—所及所属机构经【营,场所的产《权(使用权)证明或!者,经营:场所:租赁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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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气!源供应合同》。。(含气源单》。位的燃气《经营许可证)租赁燃!气设施经《营的应当提》。供燃气设施租赁合同!。。;
? 《 (?五,)燃气项目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消!。防,验收意见书、—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!明,;
【 (六)》燃气项?目安装工程压力管】道安装许可证、特种!设备使用登记证和】定,期检验报告、防雷、!静电安全检测报告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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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—资金证明《、有相应《资质的资产评估机】构出具的资产评估】报告;
》 : (八)【燃气设施安全评【。价,报告;
》 (【。九)组织《结构框图和岗位【职,责、安全管理制度】、岗位操作规程、】。客户服务制度、安】全事故及供气突发】事件应急预》案,。等;
》 (—十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需要申报的其他!材,料
!第八条? 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!燃气经营《许可申?请之日起《二十:日内进?行,审核和现场检—查符合?。条件的颁《发燃:气经营?许可:证对不符合条件【的应当书面通—知申:请人并说明理由【
? ,
第九条 已!取得燃气经》营许可证的燃气经】营企业有下列情况】之一时?应在三十日内到发】证机关?办理许可证变更手】续
? (一】)企业变更名—称,、注册地址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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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法定代表—。人、: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技!术负责人《发生改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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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三)燃气设施名】称,发生改变的;
! (四【)改:建、扩建燃气设施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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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?)经批准撤销—燃,气设施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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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《申,请燃气经《营许可证变更应当提!交以:下材:料
》 ? (一?)燃气经《营,许可证变《更,申请;
—。 (二【)企业法人营业执】照;
《 》。。 (三)涉及本【办法第?。九,条第(二)项情况的!需,提供:变更:人的身份证》明材料、任命—书任职资格文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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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。一条 申请》燃气经营许》可证变更《。涉及改建、扩建燃气!设施的除《提供第十条要求的】资料外还需》提供
》 (一)】燃气设施的情况登】记表;
》 》 (二)各》级安全责任人任【命书;
— (三)】燃气:设施的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、消防验收意见【书、建?设工程竣工备案证】明及燃?。气设施?的,安全评价报告;【
【 (四)《经营场所的产权(使!。。用权)证明文件或经!营场:所的:租赁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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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,条 燃气行》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变!更申请之日起二十】日内作出《是否:予,以变更的决》定准予变更的—在原有的燃气—经营许可证变更【登记栏内记录变更内!容如变更登记栏已满!或,确需颁发新》的燃气经营许可证】的颁发?新的:燃气经营许可证【证,。号和有效期限—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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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三条 市燃气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建【立燃气行业》专家信息系统—为燃气?行业经营许》可、安全经营运【行、处?理,应急突发事件提供专!业的技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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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级的燃气!行政主管部门在进】行燃气行政》许可:审批需要专》家审核时应在燃【气专家信《。息系统中随机抽【取相应数《量的专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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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四条 燃气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!五年被许可》人需要延续有效【期的应当《在许可证有》效期: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!。机关:提出申请《发证机?。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!的申请?在该:燃气:经营许可有效—。期届满前作》。出是否?准予延?续,的决定;逾期未作】决定的视《为准予延续
!
第十五条 !申请延续燃气经营许!。可证应当提供以【。下材料?
? (一)燃!气经营?许可证延续申请书;!
(!二)本办法第六条】所列事项发》生变化的有关资【料
】 第十六条 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》受,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延!续申请后《按照本办法第六【。条规定进行审核【准予延续的》颁发新的燃气经【营许可证原燃气【经营许可证证号不】变,不符合?规定的不予延—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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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。条 遗失燃气—经营:许可证需补办的持补!。办申请和在》石家庄?市主要报刊上刊登的!遗失声明原件—。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!理发:证机:关应当在五日内办】理完毕
《
第】十,八条 涉《及燃气设施租赁【。经审核已载入燃气经!。营许:可证的在所涉及燃】气,经营许可《证载明事项更改前不!再受理?其他申请《人,对该燃气设施—经营许可的申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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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!机关应当《依法注销燃气经营】许可证
!。 (一)燃气经】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!未延续的;
】 (—二,)燃气经营》企业依?法终止的;
! :。 (三)燃气经营!许可证依法被撤销】、撤回或者被吊销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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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燃气经营企业主动!申请注销《的;
《 (五】)依法应当》注销燃气经营—许可证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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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条 燃《气,经营许可证被—注,。销的原持证》者应当?在收:到通知后十》日内将燃气经营【许,可证原件交回发证机!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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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燃气经—营,许可证使用河北省省!住,房和城?乡建:设厅统一制作的【样式
】 :第,二十二条 燃气经】营企业隐瞒》。。相关情?况或者提《供虚假材料申请燃】气经营许《可的发?证机: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!许可并在一年内不】再,受理其申请燃气经营!企业以欺骗、—贿赂等不正当手【段取得燃气经—营许可?的,发,证机关应当撤销其燃!气经营许可证并【在三年内不再受理】其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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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三条 —各县级燃气行政主】管,部门:作出行政许可—决定的?自作出许《。可决:。定之日?起三:十,日内:要将准?予许可的决》定以及与法定许可】条件:、标准相对应的【燃气企业信息向【。。市燃气行《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》 《市燃气行政主—。管,。部门作出许可—决定:的自决定之日起三十!日内将燃气经营企业!信息告知燃气经【营企业所在县级燃气!行政主?管,部门
— 各燃—气行政主《。管部门作出行—政许可后应将—许可企业《的相关信《息,在政务网站或媒体】上进行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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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 市!燃气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应当加?强对县级燃》气行政主《管部门实《施燃气经营许可【的,监督检查及时—纠正燃?气经营许可实施中的!违法: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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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《五条 办《理,燃气经营许可、【实施监督检查—。时行政?执法人员徇私舞弊、!不作为?、乱作为不履行【法定:。职责造?成严重后果的由【其上:级行政机关对直【。。接,负责的管理》人员和其他》负责: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!。 , 第二十《六条: 本办?法,所指的燃气设施是指!人工煤?气生产?厂、:燃气:储配站、门站、气】化站、混气站、加气!。站、灌装《站,、供应站、调—压站:、市政燃气管—网等的总称包括市】政燃气设施、建筑】。区,划,内业: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!气设施以及户内【燃气设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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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 本办?法自2?01:1,年7月?28日起至201】6年7月28日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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