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石家:庄市:农村饮水《工程运行管理办法】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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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政办发》〔2012〕20】号
石—家庄市人民政—府办公?。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!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!理办:法(试?行)的通知》
各县(》市):、区人民《政,府市政?府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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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石家庄市农》村饮水工程运行管】理办:法,(,。试,。。行):已经市政府研究【同意:现印发?给你们请认真—组织实?。施
二《○一二年八月四日】
:第,一章总?则
第一条—为加:强农村饮《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!发挥工程《效,益确保农村》居民用水需求—和饮水安《全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、水利部—关于加强村》镇供水工程管理的】意见、村镇供水工程!技术规范和建设【部、卫生《部生活饮用水卫【生监督管理办—法、卫生部》农村:。饮水安全工程—卫,生学评价技术细则(!试行)、省水利厅河!北省村镇供水工程】运行:管理:办法(试行)等规定!结合我?。市实际制《定本办?法
!第二条本办法—适用于我市农村【生,活集中供水工程【(不含县城城区供】水)包括联》村集中?供水工程、单—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!村学校的饮水工程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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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本】办法所称农村生【活集中?供水:。。工程是指为》解决农村群众—。生活用水需求—而修建的永久—性供:水工程主要包括水源!工程、水《厂工程?、输配?水管道工《程及其配《套设施
第二章管!理责任主体
第】四条:县,级人民政府对辖区】内的农?村饮水工程管理负总!责各: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】职责加强服务和监管!
水!务部门?是农村饮水工—程的:行业管理《。。部门负责研究、制】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!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!工程:运行管理《、水价核定、计量】收费:、养护?。维修、水《源保:护、:日常水质监》测等: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!组,。。织辖区?内供水工程管—理人员的业务培训】与考核
! 卫?生部门负责辖区【。内农村饮用水卫【生学审查、卫—生,许可:证的办理、水质的委!。托检测、监》督监测、《并对:检测结果《进行评价《供水单位《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的?饮用水?供水工程项目应当】符合卫生要》求选址?和设计审《。查、竣工验收必须】有卫生?部门参加
【 环境保护!部,门会同有关部—门提:出,划定饮?用水:水源保护范围的意】见设立明确的—地理:界标:和明显的警示标【志负:责,对,。保护范围《内饮水水源进行【环境监测做好水【源地污?染防治工作
【 物价《部门负责组织—水价听?证审批集中饮水【工程的水价方案查处!水价违法行为
【
? 供电—部门负责为农村饮】水工程运行提供【供,电服务当《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!应,。积极:组织抢修
【 ? ,。 财政部门》负责辖区内供水水】质监:测经费和《工程维修养护—经,费的筹措和监管【
? :。 ?。。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!处破坏供水》工程设施及》故意投?毒等违法《犯,罪行为
》第三章工程管理
】
第:五条农村饮水工【程建成验收》。合格:后建设?。。单位应及时与供水】管理单位办理—交接手?续供水管理单—位取得?有,效卫生许可》证后方能《供水
! ,第六条农村饮水工】。程要根据投资渠道、!工程规模《等确定管理责任明】晰产权?。建立健全《管理机构积极探索灵!活多样的管护—模式确保工》程长期发挥效益
! ? : (一)政》府,投资为?。主兴建的联村集【中供水?工程由?县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组建农村供水【管理:站实行“《三级”?管理制第一级为水厂!厂区工程《及入村总水表—以上管网产权归国】家所有由供水管理站!。负责管?理;第?二级:为村内入户》水表以上户外管网】产权归集体所有由】村集体或用水者协会!管,。理;第三级为入【户水表?(含水表《)以下供水》设施产权归农户由】农户负?。责,养,护维修
】 (二》)政府投资为主【兴建的单村集—中供水工程产权【。归国家?所有由县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委托村集!体管理由《村民议?事会指定专人—或工程受益范围【内,的群众成立农—民用水户《协会负责水》。费的征收和工程管理!。
: 《。 (三)》私人:投资或股份》制形式兴《建的饮?水工程产权归投【资者由投资》者负责工程的运行管!理
!所有村?镇供水工程》的运行管理均应接受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的指导和监督
【
》 , 第:七条:供水站实行站长负】责制供水管》理人员实行聘任【制参照?。村镇:供水站定岗标准【。设置:司泵员?。。、收费员、消毒化】验员、机《电管理员《、,会计保?管员:、安全监督员—等工作岗位明确岗位!职责可交叉任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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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《条规模较《小的集?中供:水,工程:可,选聘1-2名管理】人员也可《采取招标承包的【形式选择管理人员】。有一定文化技—术基础、供》水服务好、维护措】施完善、水价较低者!优先
》 ,
第》九条农村饮水—工程:供水管理人员—应经县级水务部门】技术:培训考核和疾—病预防控制》机构体检合格后持技!术,上岗合格《证和:健康证从业》实行:定期:培训考?。核和:。体检每年一次
】。
《 第十条饮水工程!供水管理《人员基本职责
】 ? : (一)宣传贯彻】执行国家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宣传节约】用水知?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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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规范》操作定?期对:机井:、管道、供水构筑】物和设备等进—。行检查、维》护定期清洗和—消毒:并做好记录;
! ? , (:三)加强卫》生防护按照有关【规定:对农村饮用》水进行净化》和消毒并定期由公】共卫生协管员对【。。水质开展快速检【测将结果记录在【案;
【 (四》。)以量计征提高水】费收缴率逐步实【。现以水养水、使工】。程走向良性》。循环发展的轨道
】
第十!一,条,供水管理单位—。按照:村镇供水《工,程技术规范制定和完!善,机电设备操作—。规程、职工工—。作守则、安》全运行?管理制度、财务【管理制度、》。民主监督《制度:、奖惩制度》、计量收《。费,。制度、水质卫—生管理制度、重大事!项公:示,制度:按制度对供》水工:程设施进行管理【维护
】。 第十《二条蓄水池、过滤】池、检查井应密闭】加盖加锁《设置防护罩或—防护栏杆;加氯间、!配电室、机泵房【要设警示标志—。;各车间《应当配?备灭火设备;禁止】闲杂:人员进入车间禁【。止非岗人员》操作设备
》
》 第十三》条供水构《筑物外边界和输【。水管道两侧》3米内为工程保护范!围在工程保护—范围内不得》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!建筑物严禁任何单】位和个人擅自改建】。、破坏和侵占供【水设施;严禁取土、!堆放:物料、植《树等
】 因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公路、铁路【、输油输气》管道等各类工程需】要穿越?农村饮水工程的【应当对工程建设期】。间、运行过程—中可能给农村饮【水工程造成的危害】进行论证并编制【饮水工程《。保护方案
【。 饮水【工,程保护?方案应?当征得?农村饮?水工程供水管理单】位的同意农村饮【水,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可!以委托工程所在地的!县级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对保护方—案组织?审查并进行监—督
【 第十四条县级】水,行政主管部门要以】原有的水利服务组织!为依托建立、—完善:农村饮水工程—维修服务组织;及】。时指导和帮助供水】管理:单位解决供水运【行中发生的技术问】题排除故障》确保工程正常运行】供,。。水管理单位要为用】水户提供物美价廉】的,易损件、消》耗品配套必》要的维修设施和设】备;开展突发事【故的紧急救援、【维修服务《;组织技术业务【培,训;储备、维护应急!供水、送水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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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所有集中!供水工程都》要建立技术档案管】理制度
!。。 县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归档—的资料县《级农村?饮水安全工》程可行性研究—。报告:、年度实《施,方案;工程》竣工报告、工程设计!文件、图表、—验收文件、》工程决算、财产清】单等;各种》政策文?件、批复文件—、检测报告等
! , 供水管理】单位应归档的资【料本工程的设计文】件、图表、财务【。清单及供水工程运】行中的水量水质监】测记录、地》下水位动态变化记】录、设备检修记录、!各种规章制度、生产!运行:。报表和运行日志、卫!生许可证、各项检测!报,告及检查记录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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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农《。村供水管理单—位享受国家》。有关减?免税政策
第【四章水源《保护和?水质:检测:
第十七条县、乡!两级政府及相关部】门、:供,水管理单位及受益】区群众都有依法【保护:水源不受破坏—的义务
【
《第十八条《环境保护部》门要:按国家?规定划定水源保护】范围严禁在水—源地保护范围—内设置排污口—、滥用化肥、农药杜!绝,垃圾和有害物—品的堆放防止供【水水源受《到污染?
【 第:十,九条供水管理单位应!依据村镇《。供,水工程技《术规范对水厂—生产区和单独—设立:的生:产构(建)筑物【划定卫生防护范围】并设立?明显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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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供水!管理单?位应依据《村镇:。供水工程《技术规范《和生:活,饮用水卫生标—准,的要求建立和完【善农村饮《水,安全工程水质—检测:和监测?制度;配备水质净】化消毒?设施及必要》的检验仪器》、设:备,、人员对水质—进行日?常监测
并向!当地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和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!同时每年委托有【资质的?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!测,水质:委托有?水,质卫生?检测:资质的机构按照生】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】的规定进行水质常】规指标检测每年不】少于一次保证工程受!益范围?内供水质量达到生活!饮用水标《。。准
】 第二十一条县、】乡两级政《府及供水管理单【位都应制《定农村饮水安—全,突发事件和安全【保障应急预案建立】。应急保障体系—落实重大事件值班】、报:告、检测、》处理制度形成有【效的预警《和应急?救援机制《提高农村饮水安全突!发事件?应急反应能力
】 ,
《。 第二十二条凡【因开矿、建厂—或进行其《它生产?建设活动造成水【源变化、水质污染和!工程损坏引起饮水不!安全的?应按“谁污》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!偿”的原则赔偿损】。失维:修或改建饮》水工程
》
》。 第二十三》条如:果饮:用水受到污染—或出现异常有关单位!要立即采取措—施并及?。时向当地《。政府和上级》主管部门报》告
第五章— , 供水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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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四条饮水《。工程应优先保证【工,程设计范围内居【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生!。活用:水需要?在水资?源允许的条件下【可适当扩大供—水,范围
【
第二十五条供!水管理单《位应:对用水?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!水户:签订供?用水合同
【。 ,
? 第:二十六条供水管理单!位要确保《安全、正常供水由】于工程施工、维修】等原因确需停止【供,水的应提前通—知用户;因发生自】然灾害或供》水工程发生不可预】测事故?而不能?提前通知《的应在?积,极抢修的《同时尽快通知—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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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七?条联:村集中供水》。水厂新?增用水单位各供水】管理单位应向县【级,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申【。请经批准《后由县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!的单位进行》勘察、?设计和施《工费用由新》增用水单位》。负担:其它:。集,中供水工程新增用水!户应向供水管理单】位提出申请》。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备案严禁私【接管道取水》
第!二十八条用户改建、!扩建或拆迁用—水设施须经供水管】理单位同意报县级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!施
第《六章水费《征收及管理
【第,二,十九条?供水水价核定要进】行供水成本核—算供水?成本包括以》。下部:分
【。 (?。。一)供水《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!工资以?及按规定计提的职工!福,利,。费
? (二)!支付使用《其它水利工》程的供水水费或按】照规定?交纳的水资源—费
》 (三)提水!及加压等机械—所,耗用的燃料》及动力费电》。价执行国家相关优惠!政策
】 , (:四,)净化处《理、消毒所用的材】料费和药剂费
】。 》 (五)按规—定提取的折旧费和】大修费
— 《 (六)供水生产】运,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!公费:、劳动?保护费、维修—费、水质检测费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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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七):按规定应列入供水】。成本开支的贷款及】贷款利息等》费用:。
】第三十条联村集【中供水水厂》的水价征求县级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,意见:报物价部门审批【执行单村集中供水价!格由村委会召集【村民:代表大会商》讨供水价格也可参照!第三十一条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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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。一条农村供水—工程:应安装计量设—施实行有偿供水、】计量收费有条件【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!部制:水价(基本水价和】计量:水价相结合)、用】水定额管理、超定额!累进加价、阶梯水】价等制?度,
》
?第三十二条》用水户在接到供水收!费通知后应在—规定的期限内及时】缴纳水?费无正当理由两【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!水管理单位有权【暂停供水用户补交】有关:费用:后供水管理》单位应恢《复供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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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三条?饮水工程的水费收】入主要?用于工程设施—的管理、维修、更新!改造、办《公经费?及管理人员工资、福!利等项开《支应专户储存按【规定计提折旧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摊?派、截?留和挪用
】
: 第三十四条供】水管理单位要积极推!。行公:。示制度增加管—理的透明度对供水工!程的水?价、供水量、水费】征收和使用等情况进!行公示自《觉接受用水户和【主管部门的监—督
?第七章工程维修养护!经费的筹措与管【。理
第三》十五条落实》维修养护经费确保】工程重大事故能够及!时维修工《程,日常维护和更—新有经费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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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村饮—。水工:程维修养护》经费可从水》费中平衡解决有条】件的县?应适当?安排一定资》金列入?县,级财政年度预—算专项?用,于工程?的维:。修和养护《维修养护经费要专】户,储存根据不同资【金来源?实行分级管理专【款专用、专账管理】严,禁挤占和挪用
】 (【。一):联村集中《工程供水水费中【提留的?维修养护经》费要专项储存—。到供水管理单位专户!。由县级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监管》其使用?由供水?管理单位提出申【请报县级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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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二《)单村集中工—程供水?水费中提留的维【修养护、更新和【折旧费要分》村储存到乡级—财政:专户:村留村用《由乡级政《府监管使用
【第,八章奖?。惩,
第三十》六条各级人民政【府,和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依据《本,办法将农村饮水【工程管理纳入目标考!核并对?成绩突出的单位和】个人予以《表彰和奖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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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七条违反本—办法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者供水管理单—位,。(人员)要制—止其行为拒不执行者!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有关法【律法规的规定—处理;违反治—安管理处罚条例的】由公安机关给予【治安处罚《;涉嫌犯罪的移交司!法机:关处理
—。 (一)】私自:接水窃水《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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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擅自拆《迁供水设施者—;
【 (三《)毁坏供水设备【设,施者;
— , , (四)—。私自切断电源、水】源影响供水设施【运行者;《。
》 , , (五)破坏水【源污:染水质者
【
》第三十八条供水单】位违:反生活饮用水卫生】监督管理办法供水卫!生行: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!供,水单位作《出行政处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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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九条供水管理—人,员凡有下《列情:形,者视:其情节由其所在【。单位或者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给:予批评教育、行【政处分情节严—重的:由有关部门追究【其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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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擅离【。岗位无故停水—断,水,者;
! (二)未经批【准擅自扩大》供水范围者》;
】 (三)玩忽职守违!章操作致使设备【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!失者;
【 , (四)贪污】挪用水费或以权谋】。私者;?
》 : (五)对水源水质!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!果者
第九章附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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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四十条本办法—由石家庄市》水务:局商财政局、—卫生局、《物价:局等部门负责—解释各县(市)【、区可根《据本办法结》合当地实际制定实】施细则
》 ,
第—四十一条本办法【自发布之日起—开始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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