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!市农村?饮水工程运行—管理办法(》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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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政办发〔201!2〕20号
【 石家庄市人民政!府,办公厅关于印—发石家庄市农村饮】水工程运行》管理办法(》试行)?的通知?
各县(市)、区!人,。民政府?市政府有《关,。部,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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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石家庄?。市农村饮水工—程运行管理办法【(试:行):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!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组织实施
二!○一二年八月四【日
第《一章:总则
第一条为加!强农村饮《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!发挥工程《效,益确保农《村,居民用水《需,求和:饮,水安全根据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:水法、水《利部关于加强村【镇供水工程》管理的意见、村镇供!水工:程技术规《。范和建设部》、卫生部生》活饮用水卫生—监督管?理办法?、卫生?部农村饮水安—全工程卫生学—评价技术细则(试】行)、省《水利厅河北省—村镇供水《工程运行管理办法】(,试行)等规定结合我!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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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本办法适用于—我,。市,农,村生活集中供水工】程(不含县城城区供!水)包?。括联村集中供水【工,程,、单村集中供水工程!和农村学校》。的饮:水工程?等
】 第:三,条本办法所称农村】。生活集中《供水工程是指为解】决农村?群众生活用水需求】而修建的永》久性供?水工程主要》。包括水源工》程、:水厂工程、输配水管!道,工程及其配套—设施:。
第?二章管理《责任主体
第四】条县级人《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!村饮水?工程管理负总责各相!关部门根《据各自职责加—强服务和《监,管
? —水务部门是农村【。饮水:工程的行《业管理部门负责研究!、制定农村》饮水工程运行—管,理的政策和制度对】工程:运行管?理、水价核定—、计量收费、养护】维修、水源保护、日!常,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!指导:和监督组织辖区内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!业务培训与考核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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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!部门负?责辖区内《农村饮用水卫生【学审查、卫生许可】证的办理、水—质的委托检》测、监督《监测、并对检—测结果进《行评价供《水单位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的饮用水供水】工程项?目应当符合》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!审查、竣《工,。验收必须有卫—生部门参加
! 环》境,保护部门会》同有关部门提出划】定,饮用水水《源保护范围的意见】设立明确的》地理界标《和明显的警》示,标志负责对》保护范围内》饮水水源进行环境】监测做好水源—地污染防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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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价部门【负,责组织水价听证审】。批集中饮水工程【的水:价方案查处水价违】法行为
】 供电部—。门负责为农村—饮水工程运行—提供供电服务当供电!设施发生故障时【应积极组织抢修【
】财,政,部门负责《辖区:内供水水质监测经费!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!的筹措和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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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公安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】破,坏供水工程设施及】故意:投毒等违《法犯罪?行为
《第三章工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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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农村饮【水工程建成验收合格!后,建设单位应及—时与:供水:管理:单位办理交接—手,。续供水管理单位取】得,有效卫生许可—证后方能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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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农?村饮水工《程要根?据投资?渠道、工《程规模等确定管理责!任明晰产权建立【健全管?理机构积极探—索灵活?多样的管护模式确】保,。工程长期发挥—效益:
— , (一)政府投资】为主兴建的联村集】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!行政主管部门组【建农村供水管理【站实行“三》级”管理制第一级为!水厂:厂区工程及入村总水!表以:上管网产权归国【家所有由供水—管理站?负责管理;》第二:级为村?内入户水表以上户外!管网产权归集体所有!由村集体或用水者协!会管理;第三级为入!户,水表(?含,水表)以下供水设施!产权归农户》由农户负《责养:护维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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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政!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单!村集中供《水工程产权归国【家所有?由县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委托村集体【管,理由村民议》事会指定专人或工程!受益范?围,内的群众成》立农民用水户—。协会负责水费的【征收和?工程管理
【 (—三)私人投资或【。股份制形式兴建【的饮:水工程产权归—。投资者由《投资者负责工程【。的,运行:管理:
》。 所有村—镇供水?工程的运行管理【均应:接受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的指》导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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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供?。水站实行站长—负责制供水管理人员!实行聘任制参照【村镇供水《站定岗标准设置司泵!员、收费员、消毒】化,验员、机《电管理员、会计【保管员?、,安全:监督员等工作岗【位明确岗位职责【可交叉任职
【
第八】条规模较小的集中供!水工程可选聘1【。-2名?管理人员也可—采取招标承包的形】。式选择管理人员有】一定文?化技:术基础、《供水服务好、维【护措施完善、—。。水价较?低者优?先,。。
【 第:九,条农:村,饮水工程供水管【理人员应经县级【水务部门技术培【训考核和疾》。。病预防控制》机构体检合格后持】技术:上岗合格证》和健康证从业实行定!期培训考核和体【。检每年?一次
【
第十条饮水】工程供水管理人员】基,本职责
— ? (?一)宣传贯彻执行】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:宣传节约用水知识】;
】 (二)规》范操作定期对—机井、管道、—供,水构筑物和设—备等进行检查—、维护定期清洗和】消,毒并做好记录;
】。
? ? (三?)加:强卫生防护按照有关!规定对农村饮用水】进行净?化和消毒并》定,期由公共卫生—协管员?对水质开展快速【检测:将,结果记录在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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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四)以量计】征提高水费收缴【率逐步实现以水养水!。、使工程《走向良性循环发【展,的轨道
《
第十!一,条,供水管理单位按照】村镇供?水工程技术规范制】定和完善机电设备】操作规程、》职工工作守则、【安全运行管》理制度、财》务管理制度、民主】监督制度《、奖惩制《度、计量收》费制度、《水,质,卫,生管理制度》、重大事项公示制】度按制?度对供水《工程:设施进行管》理,维护
! 第十二《条蓄水池、过滤池、!检查井应密闭加盖加!锁设置防护罩或防】护栏杆;加氯—间,、配电室、机泵【。房要设警示标志【;,各车间应当配—备灭火设备;禁止】闲杂人员进入车【间禁止非岗》人员:操作设备
》
— 第十?三条供?水构筑物外边界和输!水管道两《侧3:米内为工《程保护范围在工程】保护范?围内不得兴》建影响供水的—其它建筑物严—禁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擅自改建【、破坏和侵占供水】设施;?严,禁取土、堆放物料、!植树等?
》 因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公—路、铁路、输油输】气管道等各类—工程需要穿越农【村饮水?工程的应当对工【程建:设期间、运》行过:程中可能《给农村饮水工程造成!的危害进行》论证并编制饮水工】程保护方案
【 饮水】工程:保护:方案应当《征,得农村饮水》。工程供水管》。理单位的同》意,农村饮水《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可!以委:托工:程所在地的县—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对保护方案组织【审查并进行监督【。
《
第十—四条:县,级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?。。要以原有的水—。利服务组织为依【托建立、完善农村饮!。水,工程维修服务组织;!及时指导和》帮,。助供水管理单位【。解决供水运行中【发,生的技术问题—排除故障确保工程】正常运行供水管【理单位要为用水户提!供物美?价廉的易损件—、消耗品配套—必要的维修设施【和设备;开展突发】。事故的紧急救援【、维修?服务;组织》技术业务培训;储备!、维护?应急供水、送水【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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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《。所有集中供水工程】。都要建立技术—。档案:管,理制度
【 : 县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归档的—。资料县级农村饮水安!全工程可行性研【究报告、年》度实施方案;—工程:竣工报告、工—程,。设计文件《、图表?、验收文件、工程】决算:、财产清单等;【各,种政策文件、—批复文件、》检测报告等
! : 供水《管理单位应归—档的资料本工程的设!计文件、图》表、财务清单及【供水工?程运行中的》水,量水质监测记录【、地下水位动态【变,化记录、设备检修】记录、各《种规章制度、生产】运行:。报表和运行日志【、卫生许可证—。、各项?。。检测:报告及检查记录【。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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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农村!供水管理单位享受】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!
第四章水源保护!和水质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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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》县、乡两级政府【。及相关部门》、供水管理单位及受!。益区群?众都有依法保护水源!不受:。。破坏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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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条环境保护】部门要按国》家规定划定水源保护!。。范围严禁在水—源地保?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!、滥用化肥》、农药杜绝垃—圾,和有害?物品的堆《放防:止供水水源》受,到污染?
【 第:十九条供水管理单】。位应依据村》镇,供水工?程技:术规:范对水厂生产区和单!独设立?的生产构(建)【筑物划定卫生防护】范围并?。设,立明显标志
【
第二十!条供水管《理单位应依据—村镇供水工程技术】规范和生活饮用水】卫生标?准的要求建》立和完善农村—。饮,水安全工程水质检】测,和监测制《度;配备水质净化】消毒设施及必要的】检验仪器、设备【、人员对水质进行】日常:监测
并向】当,地人民?政府: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和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报】送检测资料同时【每年委托有资—。质的:疾病预防控制—机构:检,测,水质委托有水质【卫生检?。测资质的机》构按照生活》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!定进行水质常规指】标检:测每年不《少于一次保》证工程受益范围内供!水质量达《。到生活饮用水标【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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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县!。。、乡:。两级政府《及供水管理单—。。。。位都应制定农—村饮水安全》突发事件《和安全?保障应急预案建立】应急保障体系落【实重大事件值班、报!告、检测、处理【制度形成有》效的预警和应急【救援:机制提?高农村?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!急反应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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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凡因开矿、建【厂或进行《。其它生产建设活【。动造成水源》变化、水《质污:染和工程损坏—引起:饮水不安全的应按】“,谁污染?谁负责谁损坏—。谁补偿”《的原则赔《偿损失维修或改建】饮水: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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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如!果,饮,用水受到污染或【。出现异常有关单位要!立即采取措施—并及时向当地政府】和上级主管部门【报告
第五—章 供水管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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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四《条饮水工程应优先保!证工程设计范—围内居民生活和企业!生产:。生,活,用水:需要在水资源允【许的条件下可—适当扩大供水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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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《供水管理单位应对】用水户逐户登—记造册与用水户【签订供用水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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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【。供水管理单位要确保!安全、正常》供水:由于工?程施工、维修—。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!的应提前通》知用户;《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!水工程发生》不可预测事故—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!在积极抢修的同时】尽快通知用户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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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十七条联村集中供】水,水厂新增用水—单位各供水管理【单位应?向县级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经:批准后由县》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委: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!勘察、设计和施工】费,用由新增用》水,单位负担其》它集中?供水工?程新增用水户—应向供水管》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报!县,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严禁【私接管道取水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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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用户改建—、,扩建:或拆迁?用水设施须经—供水管理单位—同意报县级》水行政?主管:部,门批准并监督实【施
第六》章水费征《收及管理
》
,第二十?九条供水《水,价核定要《。进行供水成本核算】供水:成本包?。括以下部分
】 (—一)供水管理人员】的工资补助工资以及!按,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!费
— (《二)支付使》用其它水《利工程的供水水费】或按照规定交—纳的水资源费
! (—三,)提水及加》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!料及动力费电价【执行国?家,相关优惠政》。策,
?。 : : (四)净化—处理、消毒所—用的:材料费和药剂费
! ? (五)按【规定:提取的折《。旧费和大修费
【
— (:六):供水生产运》行管理?。中所发生的办公费、!劳动保护费、维【修费、水质》检测费等《
】(七)按规定应列入!供水成本开支的贷款!。及,贷款利息等费用
! :
第》三十条联村集中供】水水厂的《水价征求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意见报物价部门审】批执行单村集中【供水价格由村委会召!集村民代表大会商】讨供:水价格也《可参照第《三十一条执行
】
—第三:十,一条农村供水工【程应安?装计量设《。施实行有偿》供水:、计量收费有条件的!地,方可逐步推行—两部制水《价(基本水价和计】量水价相《结合)、用水定【额管理、超定额【累,进加价、阶梯水价】等制度?
《
第三十【二条用水户》在接到供水》收费:通知后应在规定【的期限内《及时缴纳《水费无正当理—由两个月不》缴纳水费的供水【管理单位有》权暂:停供水用户补—交有关费用后供【水管理单位》应恢复供水
【 ,
第三【十三条饮水工—程的水费收入主要】用于工程设施的【管理、?维修、更新改造、】办公:经费及管理人员工】资、福利《。等项开?支应:。。专户储存按》。规定计提《折旧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摊派、截—留和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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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—。条供水管理》单位要积极推行公示!制度增加管理—的,透明度对供水—工程的水《价、供水量、水【费,征收和使用等情况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用!水户和主管》部门的监《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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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工》程维修养护经费【的筹措?与管理
第—三十:五条落实《维修:养护经费《确,保工程重《大事故能《够及时维修工—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有!经,费保:障
【 农村饮水工程维!修,养护经费可从水【。费中平衡解》决有:条件的县应适当【安排一定资金—列入县级财政年【度预算专项》用于工?程的维修和养护【维修养护经费要专】户储存根《据不:同资金来源》实行分级管理—专款专?用、专账管》理严禁挤占和—挪用
》 (一)联!村集中?工程供水水费中提留!的维修?养护经费要专—项储存到《供水管理《单位:专户由县《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监管?其使用由《供水管?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县!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核
】 (?二)单村集中—工程:供水水费中提留的维!修养护、更新和【折旧费要分村储存到!乡级财政专户—村,留村用由《乡级政府监》管使用
第八【章,奖惩
第三十六条!。各级人民政》府和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依—据,本办法将农村饮水工!程管理纳入目标【考核并对成绩突【出的单位和个人【予以表彰和奖励
!
第三】十七条?违反本?办法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】供水管理单位(人员!)要:制止其行为》拒不执行者》由县以?上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按:照有关法律法规【的规定?处理;违反治—安管理处罚条例的】。由公安机关给—予治安处罚;涉【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!关,处理
— ? (一?)私自接《水,窃水者;
】 (二)擅】自拆:。迁,。供水设施者;—
— (?三)毁坏供水—设备设?施者;
【 (四)私】自,切断:电源、水源影响供水!设施:运行者;
】 : (五)破坏水】源污染水质者
】 ,
第三十八!条供水?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!卫,生监督管理办法供水!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将依法对供水单】位,。。作出行政处罚
】
第【三,十九条?供水管?理人员凡《有下:列情形者视其—情节由其所在—。。。单位或者《水行:政主管部门给予批】评教育、行政—处分情节严重—的,由有关部《门追究其法》律,责任
》 : (一)—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!水者;
】 ,。。 (二)未经批】准擅自扩大供水范】围,者;
— ? (三)玩忽职守违!。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!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】者;
— (四)【贪污挪用水》费或以权谋》私者:;
】。 (五)对水源水质!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!果者
第九—章附:则
?第,四十条本办法由【石家庄市水务局【商财政局《、卫生局、物价局等!部门:负责解释《各县(市《)、区可《根据本办《法结合?当地:实际制定实施—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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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一条本】办法自?发,布之日?起开始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