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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【农村饮水工》程运行管《理办法(试行)【
石【。。政办发〔2012】〕,20号
石家!庄市人?民政府办公》厅关于印发石—家庄市农村》饮水工?程运行管理办法(试!行)的通知
各县!(市:)、区人民》政府市政《。府有:关,部门
— , , 石家庄市农【村饮水工程运行【。管理:办法(试行)—已经市政府研究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】请,认真:组织实施
二○】一二年八月四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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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。总则
《第一条为加强—农村饮?水工程运行》管理充分发》挥工:程效益确《保,农,村居:民用:水需求?和饮水?安全根据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《水法、?水利部关于加强村】镇供水工程》管理的意见、—村镇:供水:工程技术规范和建】设部、卫生部生活饮!用水:卫生监督管》理办法、卫生—部农村饮水》安全工?程卫生学《评价:技术细则(试行【)、省水利厅河北】省村镇供《。水工程运《行管理办法(试行)!等规定结合我—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!
— 第二条本》办法适用于我—市农村生活集中【供水工程(不含县城!城区:供水)包《括联:。村集中供水工程、】单村集中《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!的饮水工程等—
】第三条本办法所【称,农村生活集中供水】工程是?指为:。解决农村群众—生活用水需求而修建!的永久性供水工程】主要包括水源工【。程、水厂工》程、输配水》管道工程及其配套】设施
第》二章管理责任—主体
《第四条县级人民【政府对辖区内的【农村饮水工程—。管理负总责各相【关部门根据各—。。。自,职责加?强服务和监》管
》 水务部门是!农村:饮,。水工程的行业—管理部门负责研究、!制定农村饮水—工程运行管理—的政策和《。制度对?工程运行管理—、水价核定、—计量收费、养护维】修、水源保护—、日常?水质监测等工作【进行指导和》监督组织辖区内【供水工?程管理?人员的业务培训【与考:核
!卫生部门负责辖区】。内农村饮《用水卫生学审查【、卫:生,许可证的办理、水】质的:委托检测《、监督?监测、并对检测【结果进行评价供水】单位新?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的饮用水供水—。工程项目应当符合】卫生要?求选址和设计—审查、?竣工验?。收必须有卫生部门】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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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环境?保护部门会同—有关部门提出—划,定饮:用水:。水,源,保护范围的意—见设立明《确的地理界标和明】显的警?示标:志负:。责,对保护?。范围内饮水水源进】。行,环境监?测,做好:水源地污《染防治?工作
》 物价部门负—责组织水《价听证审批集中饮水!工程的水价方—案查处水《价违法行为》
】供,电部门负责为—农村:。饮水工程运》行提供供电服务【当,供电设?施发生故障》时,应积:极组织抢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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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财,政部门负责辖—区内供水水质监【测经费和《工程维修养护—经,费的:筹措和监《管
!公安部门负责依【法查处破坏供水工】程设施及《故意投毒等》违法犯罪行为
【
第三章工程—管理
第五条农】村饮水?工程建成验收合【格后建?。设单位?应及时与供水管理】单位:办理交接手》。续供水管理单位取】得有效卫生许可证】后方能供水
【。
第六条!农村饮水工程要根据!投资:渠,道、工?程规:模等确?定管理责任明晰产权!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积!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管!护模式确保工程【长期发挥效益
! : ?(一)?政府投资为主—兴建的?联村集中供水—工程由县级水—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农!村供:水管理站实行“三】级”管理制第一【级为水厂厂区工【程及入?村总水表以上管网产!权归国?家所有由《供,水管理?站负责管理;第【二级:为村内入户》水表以上《户外管网产权归集体!所有由村集体或用】水者协会管理—;第:三级:为入户水《表(含?水表)以下供水设】施产权归《农户由农户负责养】护维修
— , , (二》)政府投资为主兴建!的单村集中供水工】程产权归国家所【有由:县水:行政主管部门委托】村集体管理由村【。民,议事会指《定专人或工程受益】范围内?的群众成立农民用水!户协会负责水费的征!收和工程管理
【
》 , (三)《私人投?资或股份制形式【兴建的?饮水工程《。产,权归投?资,者由投资者负—责工程?的运行管《理
!。所有:村镇供水工程的运】行管理均应接受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的指导和监督—
》。
第七条供【水站实行站长负【责制供水管理人员】实行聘任制参照【村,镇供水站《定岗标准设置司泵员!、收费员《、消毒化《验,员、机电管理员、】会计保管员、—安全:监督员等工作岗【位明确?岗,位职责可交》叉任职
】
第八条—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!。工,程可选?聘1-2名管—理人:员也可采《取招标承包的—形式选择《管理:人员有一《定文化技《术基础、供水服务好!、维护措施完—善、水?价较低者优先—。
》
第九条—农村饮水工程供水】管理人员应经—县级水务《部门技术培训考【核和:疾病:预防控制机构—体检:合格后持技术上【岗合格证《和健康证《从业实行定期—培训考核和体检每】年一次
《。
—。 第十条饮》水工程?供水:管理人员《基本职责
【 (一【)宣传贯《彻执: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!规宣传节约用—水知识;
】。 (二)规范!操,作定期?对机井、管道—、供水构筑物和设】。备等进行检查、维护!定期清洗《和消:毒并做好记录;
! , (三)加!强卫生防护按照有关!规定对农村饮用【水进:行净化和消毒并定期!由公共卫生》协管员对水》质开展快速检测将结!果记录在案;
!。 : , (四)以—量计:征,提,高水费收缴率逐步实!现以水养水、使工程!走向良性《循环:发展的轨道》
【 第:十一条供水管理单】位按照?村,。。镇供水工《程,技,术规范制定和完【善机电设备操—作规:程、:职工工作守》。则、安全运》行管理制《度、财务管理—制度、?民主监督制度、【奖惩制度、计量收费!制度、水质卫生管理!制度、重大事—。项公示制度按—制度对?供水工程设施—进行管理维护
!。
《 第十二条蓄水【池、过滤池、—检查井应密》闭,加盖加锁设置防【护罩或防护栏杆;】加氯间、配电室、】机泵房要设警示标】志;各车间》应当配备灭》火设备;禁》止闲杂人员进入车】间禁止非岗人员操作!设备
》
《 第十?三条供水构筑物外边!界和输水管道—。两侧3?米内为工程》保护范围在工程保】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!响供水的其它建筑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】个人擅?自,改建:、破坏和《侵占供水设施—;严禁?取土、堆放》。物料、植树等—
因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公!路、铁路、输油【输,气管道等各类工程】需,要穿越农村饮—水工程的应当—对,工程建设期间、运】行,过,。程,中可能给农》村饮水?工程造?成的危害进行论证并!编制饮水工程保护】方案
— 饮水工程保!护方案应当征得农村!饮水工程供水管【理单位的同意—农村饮?水工程?供水管理单位可【以委托工程》所在地?的县级水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对保护方案组【织审:查并进行监》督
》
第十—四条县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要以原有的】水利服务组织为依托!建立、完善农—村饮水工程维修服务!组织;及时指—导,和帮助供水管—理单位解决供—水运:。行中发生的技术【问,题排除?故障确?保工程正常运—行供水管《理单位要为用水【户提供物美价廉的易!损件:。、消耗品配套必【要的维修《设施和?。设备:;开:展突发事故的—紧,急救援、《维修服务;组织【技术业务培》训;储备、维护应急!供水、送水设—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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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】。。所有集?中供水工程都—。要建立技术档—案,管理制度
【 县级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归档的资料县级【农村饮?水安全?工程可行性》研究报告、》年度实?施方案;工程—。竣工报告《、工程设计》文件、图表》、验收文件、—工程决算《、财产清《单等;各《种政:策文件、批》复文件、《检测报告等
】 《 供水管理单位应】归档:的资料本工程的设】计文件?、图表、财务—清单及供水工—程运行中的》。水,量水质?监测记录、地—下水:位动态变化记录、设!备检修记录、各【种规章制度、生产】运行报表和运行日】志,、,卫生许可证、各项检!测报告及检查—。记录等
《
【第十六?条农村供水》管理单?位享受国家有关减】免,税政策
》第四章水《源保护和水质—检测:。
第十七条县【、乡两级政府—及相关部门》、供水管《理单位及受益区群众!都有依法保护水源】不受破坏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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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环境》保护部门要按国家规!定,划定水源保护范围】严禁:在水源地保护—范围内设置排—污口、滥用》化肥、农药杜—绝,垃圾和?有害物品《的堆:放防止?供水水源《受到污染
》
》 第十九条供水】管理单?位应依据村镇供【水工程技《术规范对《水厂生产区和单【独设立的生产—构(建)《筑物:划定:。卫生防?护范围?并,设立:。明显标志
】
《第二十条《供水管理单》位应依据《村镇:供水工程技术—规范:和生活饮用》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建!立和完?善农:村饮水安全工程【水质检测和监测【制度;?配备: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!必要的检验仪器、设!备,、人员对水》质,进行日?常,监,测
《 并向当《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《和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报:送检测资料同时每年!。委托有资《质的疾?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!水质委托有水质卫生!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照!。生活饮用水卫—生标准的规定—进行水质常》规指标检测每年不】少于一次保》证工程受《益范围内《供水质量达到—生活饮用《水标准
】
第二十一条】县、乡两《级政府及《。供水管理单位都【应制定农村饮水安全!突发事件和》安全保?障应:急,预案建立应急保障体!系落:实,重大事件值班—、报告?、检测、处理—制度形?成有:效的预?警和应急《救援机制《提高: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!件应急反应能力
】
《
第二十二条】凡因开矿、》建厂或进《行其它生产》建设活动造成水【。源变化、水质污染】和工程损坏》引起饮水不安—全的应按“谁—污染谁负责谁损坏】谁补偿”的原则赔】偿损失维修或改建】饮水工?程
《
第二十】三条如果饮》用水受到污染—或出现异常有关单】位,要立即?采取措施并》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!级主管部门》报告
第五章 】。 ,供水管?。理
?第二十四条饮—水工程应《优先保证工》程设计范围》内居民生活和企业】生产生活《。用水需要在水资【源允许的条》件,下,可适当扩大供水【范围
《
第二十!五条供水管》理单位应对用水户】逐户登记造》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!水合同
】
第二》十六条供水管理单位!要确保安全》、,正常供水由于工【程,施工、?维修等原因确—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!通知用户;因发【生自然灾害或供【水工程发生不可预】测事故而不》能提前通《知的应?。在积极?抢修的?同时:尽快通知《。用户
】 第二十七条【联,村集中供水水厂【。新增用水单位—。各供水管理单位应向!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!县级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委《托有资质《的单位?。进行勘?察、设计和施工【费用由新《增用水单《位负担其它集中【供,。水工程新增用水【户应向?供水管理单》位提:。出申请并报县级水行!政,主管部门备》案严:禁私接管《道取水
】
第二十八【条,用户改建《、扩建或《拆迁用水设施—须经供水《管理:单位同意报县级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并监督实施
【第六:章水费征收》。及管理
第二十九!。条供水水价核定要进!。行供水成本》核算供水成本包括】以下部分
! : (一)供水—管理人员的工资【补助工资《以及按规《定计提的《职工福利《费
!(二)支付使用其它!水利工程的供水水】费或按照《规定:交纳的水资源费
】
》 (三)提水【及,加压等机械所—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!电,。价执:。行,国家:相关优惠《政策
【 (四》)净化?。处理、消毒所用的材!。。料费和药《剂费
《 》。 (五)《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!和大修费
! :。 (:六)供水生产运【。行管:。理中所发生的办【公费、劳动》保护:费、维修费、水质】检测费?等,
? (七【)按规定应列入【供水:成本开支的》贷款及贷《款利息等费用
!
第—三十条联村集中供水!水,厂的水价征求县级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意【见报物价《部门审批执行单村】集中供?。水价格由村委—会召集村民代表【大会商讨供水—价格也可参照第三十!一条执行
!。
第三十一条农!村供水?。工程应安装计量设施!实行有偿《供水、计量收费有条!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!。两部:制水价(基本—水价和计量水价相】结合)、用水—定额管理、超—定额累进加价—、阶梯?水价等制度》
第!。三十二?条用:水户在接到供水收费!通知后?应在规定的期限【内及时?缴纳水费无正当理】由两:个月不缴《纳水费的供》水管理单位》。有权暂停供水用【户补:交有关费《用后供水管理单【位应恢复供水
】
第三】十三条饮《水工程的《水费收入主》要用于工程设—施的管理、维修、更!。新改造、办公经【费及管理《人员工资、福利等项!开支应专户储存按】规,定计提折旧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摊派、截留和挪】用
》
第三—十四条供水管—理,单位要积极》推行公示制度—增加管理的透明【度,对供:水工程的水》价、供水《量、水费征》收,和使用等情况进行】公示自觉接受—用,水户和主管部门的监!督
第七章工程】维修养护经》。费的筹措《与管理
》第三十五条落—实维:修养护经费确保工】程重大事故能—够及:时维修工《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有!经,费保障
【 农村饮水】工程维修《养,护,经费可从水费—中平衡解决有条件】的县应适当》安排一?定资:金列入县级财政【年度预?算专:项,用于工程的》维修和养《护维修养护》经费要专户》储存:根据不同资金来【源,实行分级管理专【款,。专用、专《。。账管理?严禁:挤占和挪用
】 ? (?一,),联村集中工程供【水水费中提》留,的维修养护经费要专!项储存到供水管【理单位专户由县级水!行政:主管部?门监管其使》用由:供水管?理,单位:提出申请《报县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审《核,
【 ,(二:)单村集中工程供水!水费中提留的维修养!护、更新和折旧【费要分?村储存到乡级财【。政专户村留村—用由乡级《政府监?管使用
《
第八章奖惩
】第三十?六,条,各级人?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?依据本办法》将农村饮水工程【管理:纳入目标《考核并对成绩突【出的:单位和个人予以表】彰和奖励
【
? 第三十七条【违反本办法》有下列行为》之一者供水管理单】位(人员)要制【止其行为拒》不执:行者由县以上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按照有【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】处理;违反治安管】理处:罚条例的由公安【机关给?予治安处罚;涉嫌】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!处,理
《 (一)私!自接水窃水者;
! ,。 (二)】。擅自拆迁供》水设施者;
! (三)毁】坏供水设备设施者】;,
【 (四)私自切断电!源、水源影》响供水设《施运:行,者;
】 (五)》破坏水源污染—水质: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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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八条供水单位—。违反生活饮》用水卫?。生监督管理办法供水!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将依法对【供,水单位作《出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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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九条供水《管理人员凡有—下列情形者视其【情节: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?。。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!批评:教育、行政处分【情节严重《的由: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!责任
《 《 , (一)擅离岗【位无故停水断—水,者;
《 (二】)未经批准》擅,自扩大供水范围者;!
】(三:)玩忽?职守违章操》作致使设备》损坏造成重大经【济,损失者;
— —(四:)贪污挪用水费或】以权谋?私者;
— (五【)对: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!成严重后果》者,
:第九章附则》
第四十条—本办法由石家庄【市水务局商财—政局、?卫生局、物价—局等:。部门负责解释—各县(市《)、区可根据本办法!结合当地实际制定】实,。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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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一条本办【法自发布之日—起开始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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