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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石家庄市农村饮水】工程运?行管理?办法(试行》) 【石政办发〔2012!〕20号 — 石家《庄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厅:关于印发石》家庄市?农村饮水工程—运行管理办法—(试行)的通知 】 各:县(市)《、区人民《政府市政《府,有关部门 — ,    《 石家庄《市农村?。饮,。水工程运行》管理办?法(:试行)已经》市,政府研?究同意现印发—。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!施 二○一—二年八月《四日 第一—章总则 第一条为!加强农?村饮水工程运行管】理充:分发:挥工程效益确保农村!居民用?水需求和饮水安【全根据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法、水—。利,。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!工程管理的意见【、村镇供水工程技术!规范和建设部、卫生!部生:活饮用水卫生—监督管理办法、卫】生部农村饮水—安全工程卫生学评】价技术?。细则(试行)、省水!利厅:河北: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!管理办法(试行【)等: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【本,办法:适用于?我,市,农村生?活集中供水工程【(不含?县城城区供》。水)包括联村集【中,供水工?程,、单村集《中供水工程和农村学!校,。的饮水工《程等 】 第三条本办法】所称农?村生活集《中供水工《程是:指为:解决农村群众生【。活用水需求而修【建的永久性供—水工:程主要包括水源【工,程、水厂《工程、输配水管道】工程及其配套—设施 《第二章管理责任【主体 第四条【县级人民政府对辖】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!管理负总《。责各相关部门根据】各自职责加强—服务和监管 】     水—。务部门是农村饮水】。工程的行业管—理部:门负责研《。究、制定农村饮水】工程运行管理的政】策和制度对工程运】行管理、水价核定】、计量收费、养护维!修、水源保护、日常!水质监测等工—作进行指导和—监督组织辖区—内供水工程管理人员!的业务培训与考核】     卫!。生部门负责辖区内】农村饮?用水卫生学审查【、卫生许可》证的办理《、水质?的委托检测》、监督监测、并对检!测结果?进行评?价供水单位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饮用水?供水工程项目—应当符合卫生—要求:选址和设计审查【、竣工验收必须有卫!生部门参加 !   ?。 环境保护》。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提出划定饮》用水水源保护范【围的意见设立明确】的,地理:界标和明显的警示】。标志负责对保护范围!内饮水水源进—行环境监测做好【水源地污染防治【工作 物【价,部门负责《组织:水价听证审批集中饮!水工程的水价方案】查,处水价违《法行为 《 ,。     —供电:。部门负责《为农村饮水工程运】行提供供电服务当供!电设施发生故障时】应积极组织》。抢修 ? :     财政部】。门负责辖区内—供水水质监》测经费和《工程维修养护经【费的筹措和》监管:    【 ,公安部门负》责依法查处破坏供】水工程设施及故意】投,毒等违?法犯罪行为 【。第三章工程》管理 第五条农】。村饮水工程》建成验收合格后【建设单位应》及,时与供水管》。理单位办理交接【。手,。续,供水管理单位取【得有效卫《生许可证《后方:能供水 《 》 第六《条农村饮《水工程要《根据投资渠道、工程!规模:等确定?管理责任明晰产权】。建立健?全管:理机构?积极探索灵》活,多样的管护模式【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!益, :     (【。一)政府《投资为主兴》建的联村集中供水工!程由县?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!建农村供水》管,理站实行“三—。级”管理制第一级】为水厂厂《区工程?及入村总水表以上】管网产权归国家所】有由:供水管理站负—责,管理;第《二,级为村?内入户?水表以上户外—。管,网产权归集体所有】由村集体《或用水者《协会管理;第三级为!入户:水,表(含水表》)以:下供水设施产权【归,农户由农户负责养护!维修    ! (二)《。政府投资为》主兴建的《。单村集中供水工【程产权归国家所【有由: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!托村集体管理由村】民议事会指》定专人或工程—受益范围内的群众成!。立农民用水户协会】负责水费的征收【。和工程管《理   【  (三)私人【投资或股份》制形式兴建的饮水】工程产权《归投资者由》。投资:者负责?工程的运行管理 ! :  :  所有村镇—供水工程的运—行管理均应接受水】行政:主管:。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! 【第七:条供水站实行—站长负责制供水管】理人员实行聘任制】参,。照村镇供水站定岗标!准设置司泵员、收】费员、消毒化验员、!机,电管:理员、会计保管员】、,安全:监督员等《工作:岗位明确《岗位职责可》交叉任职 —。 ? 第八条规模】较小的?集中供水工程可选】聘1-2名管理人员!也可采取招标—承包:的形式选择管理人】员有一定文化技【术基础、供水服【务好、维护措施完】善、水价较低者【优先 【 ?第,。九条农村饮水工程】供水管理人员—应经县级水务—部门技术《培训考核和》疾,病预防?控,制机构体检合—格后持?。技术上?岗合:格证和健康证—从业实行定期培【训考核和体检每【年一次 《 第十!条饮水?工程供水《管理人?。员基本职责 】    《 (一)宣传贯【。彻,执,行国家?有关法律、》。法规宣传节约用水】知,识; ? ?    (二)【规范操作定期对机】井、:管道、供《水,构筑物和设》备,等进:行检查、维护—定期清洗和消—毒并做好记录; !     —。(三)加强卫生防护!按,照有关?规定对农村饮用水】进行净化和消毒并定!期由公共卫生协【管员对水质开展【快速检测将结果记】录在案; 】 ,   (四)—以量计征提》。高,水费收缴率逐步实】现,以水:养水:、使:工程走向良性循环】发展的?。轨道 】 :第十一条供》水管:理单位按照村镇供】水,工程技术规范制【定和:完善机电设备操作】规程、职工工作守】则、安全《。运行:管理:制度:、财:务管理制度、民主监!督制度?、奖惩制度》、计量收《费制度、水质卫生管!理制度、重大—事项公示制》度按制度对供水工】。程设施进《行管理?维,护 ? ? 第十二条【蓄水池、过滤池【、检查井应密闭【加盖加锁设置防护罩!或防:。护栏杆?;加氯间、配—电室、机泵房要设警!示标志;各车—。间应当配备灭—火设备?;禁止闲杂人员进】。。入车间禁止非岗人】员操作设备》 】。第十:三条供水构筑物外】边界:和输水管道两侧3】。米内:为工程保护范—围在工程保护—范,围内不得《兴建影响供水的其】它建筑物严禁—任何单位和个人擅】自改建、《破,坏和侵占供水—设施;?严禁取?。土,、堆放物料、植树】等 :  《   因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?公路、?铁路、?输油输气管道等【各类工程需要穿【。越农村饮水》工程的应当对工【程建:设期间?、,运行过程中可能给】农村饮水工》程造成的危害进行】论证并编制饮水工】。程保护方《案   【  饮水工》程保护方《案应当征得农村【饮水工程《供水管理单位的【同意农村饮水工程】供水管理单位—可以委托《工程所在地的—县级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对》保护方案组织审【查,。并进行监《督 ? 《 第十四条县【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要以原有的水利服】务组织为依托建立】。、完善农村饮水工】程,维修服务《组织;及时》指导和?帮助:供,水管理单位》解决供水《运行中发生的技术问!题排除故障确保【工,程正常运行供—水管理单位要为用水!户,提供物美价廉的易损!件、消耗品》配套必要的》。维修设?施和设?。备,;开展突《发,。事故的?紧急:救援、?。维,修服务;组》织技术业务培训;】储备、维护》应急供水、》送水设备 —。 : 《第十五条《所有集?中,供,水工程都要》。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!度 ?   《 , 县级水行》政主:管部门?应归档的资料县级】农村饮水安》全工程可行性—研究报告、年度实】施方案;工程竣工报!告、工程设计文件、!图表、?验收文?件、工程决算、财】产清单等;各种政策!文,件、批?复文件、检测报告】等 : ? ,   供《水管理单位》应归档的资料本工程!的设:。计文件、图表—。、财:务清单及供水工程运!行中的水量水—质监测记《录、:地下水位动态变【化记录、设备检修记!。录、各种规章制度】、生产运行报表和】运行日志、卫生许】可证、各项检—测报告?及检查记录等 】 —第十六条农村—。供水管理单位享受国!。家有关减免》税政策 《 第四章水源保护和!水质检测 第【十七条县、乡两【级政府及相关部门】、供水管理单—位及:。受益区群众》都有依法保》护水源不受破坏的义!务 : , 》 第十八《条环境保护部门要按!国家规?定划定水源》。保护范围严禁—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!设置排污口、滥用】化肥、?农药杜绝垃》。圾和有害物》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!源受:到污染 【 第十九条】供水管理单位应依据!村镇供?水工程技术规范对水!厂,生产区和单》独设:立,的生产构(建)筑】物划定卫生防—护范围并设》立明显标《志 】 第二十条》供水:管理单位应依据村镇!供水工程技》术规范和生》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】的要求建《立和完善农村—饮水安?全工程水质》检测和监测制度;】配备水质《净化消毒设》施及必要的》检验仪器、》设备:、人员对水质进【行日常?监测 —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!生行政?主管部门和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报送检测资》料同:。时每年委托有资质的!疾,病预防控制机构检】测水质委《托有水质卫生检测资!质的机构《按,。照生:。活饮用水卫》生标准的《规定进行水质常规指!标,检测每年不少于一】。次保证工程》受益范?围内供水《质量达到生》活饮用水标》准 !第二十一条县、【乡两级政府及供水管!理,单位:都应制定农村饮水安!全突发事件》和安全保障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】保障体系落实—重大事?件值:班、报告、》检测、处理制度形成!有效的?预警和应急救援机】制提高农村饮水安全!突发事件应急—反应能?力 ? 》 第二?十二条凡《因开矿、建厂—或进:行其它?生产建设《活,动造:成,水源:变,化、水质污染和【工程损坏《引起饮水不安全的应!按“谁污《染谁负责谁损坏谁】补偿:”的原则赔偿—损失维修或》改建饮水工》程 《 ? 第二《十三:条,如果饮用《水受:到污染或《出,现异常有关单—位要立即采取措【。施,。并及时向当地—政府:和上:级主管部门报告 !第五章 供水管理! 第二《十四条饮《水工程?应优先保证工程【设计范?围,内居民生活》。和企业生产生活用水!需要在水资源允许的!条件下可适当扩大供!水范围 —。 第二【十五条供水管理【。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!。登记造册《。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!合同: —。 第二《十六条供水》。管理单位要确—保安全、《正常:供水:由于工程施工—、维修?等原因确需停止【供,水,的,应提前通知用—。。户;因发生自—然灾害?或供:水工程发生》不,。可预测事故而—不能:提前通?知的应在积极抢修的!同时尽快通知用【户, 】第二十七条联村集】中供水水厂新增用水!单位:各供水管理单位【应向:县级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提,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县!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委托有资质【的单位进行勘—察、设?计和:施工费?用由新增用水—单位负担其它—集中供水工程新增】用水户?应向供水管理单位提!出申请并《报县级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严禁私接管道!取,水 】 第二十《八条用户改建、扩】建或拆迁用水设【施须:经供水管《理单位同意》。报县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》并监督实施 【第六章水费征收及管!理 第《二十九条供水水价】核定要?进行:供水成本核算供水】成本包括以下部【分   【  (一)》供水管理人员的工】资补助工资以及按】规定计提的职工【福利费?   —  (二)支付【使,用其它?水利:工程的?供水水?费或按?照规:定交纳的水资—源费 《     (【三)提水及加压等机!械所耗?用的燃料及动—力,费,电价执行国家—相关优惠政策—   —  (四)》净化处理、消毒【所,。。用的材料费和—药剂费 》     —(五)按规定提取】的折旧?费和:。大修费 【    《(,六)供水《生产运?行,管理中所发生的办】公费、?劳,动保护?费、维修费、—水质检测费等 】  ?   (七》)按规?定应列入供》。水成本开支》的贷款?及,贷,。款利息等费用 】 第三十!条联村集中供—。水水厂?的水价征求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意见报物价部【门审批执行》单村集中供水价格】由村委会《召集村民《。代表大会《商,讨供:水价格也可参照第】三十一条执行 ! 第三十】一条:农村供水工》程,。应安装?计量设施实行—有偿供水《、计: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!可逐步推行》两部:。。制水价(基本水价】和计量水价相—结合)、用水—定额:管理、超定额累进】加价:、阶梯水价等制度】 : 》 第三十《二条用水户在接到】供水收费通知后应】在规定的《期限内及时缴纳水费!无正当理《由两个月不缴纳水费!的供水?管理单位有权暂停】供水用户补交有【关费用后《供水管?理单位应恢复供水 ! 》 第三十三—条饮水工程的水费收!入主:要用于工《程设施的管理、维修!、更:新改造、办公经费】及,管理:人员工资、福利等】项开支?应专户储存》按规定计《提折旧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摊派、截!留和挪?用 》 , 第三十—四条供水管理—单,位要积?极,推行公示制度增加管!理的透明度对—。供水工?程的水价、》供水量、水费—征收和使《用等情况进行—公示自觉接受用【水户和主管部门的】。。监督 ? 第七章工》程维修养护经费的】筹措与管理 第三!十五条落实维修养护!经费确保工程—重大:事故能够及》时维修工程日常维护!。和更新有《经费保障  !  : 农村饮《水工程维修》养护:经费:可从水费中平—衡解决?有条件的《县应适?当安排一定资金【列入县?级财政年度预算【专项用于工程的维】修和养护维修养护经!费要:专户储存《根据不同资金来源】实行:分级管理专款—专用、专账管—理严禁挤《占和挪用 【     》(一)联村集中【工程供水水费—中,提留的维修养—护经费要专项储存到!供水管理单位专户】由县级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监管其使用由供!水,。管,。理,单,位提出?。申请报县级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 【     》(二:。。。)单村集《中工程供水水费【中提留的维修养【护、更新和折旧【费要分?村储存到乡级财【政专户村留》村用由乡《级政府监管使用 】 第八章奖惩 【 第三十六条—。。各级人?民政府和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依据本办》法将农村《饮水工程管》理纳入目标考核并】对成绩突出的单位】和,个人:予以表彰和奖—励 !第三十七条违—反,本办法有下列行为】。。之一者供水》管理单位(人—员,)要制止其行—为拒不执行》。者由县以上水行政主!管部门按《照有关法律》法规的规《定处理;违》反治安管理处—罚,条例的由《公安机关给》予治:安处罚;涉嫌犯罪的!移,交司法机关处理 ! ,。     (一)】私自接水《窃,水,者;: 《 ,   (二)擅自】拆迁供水设施者【;  —   (三)—毁坏供水《设备设施者; 】 :。    (四)私自!切断电?源、水源影响供水】设施运行者》; 》 ,   (五)破坏】水,源污染?水质:者 !第三十八条供水单】。位违反生活饮—用水卫生监督—管理办法供水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!供水单位作出行政】处罚 ! 第三十九条—供,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!情形者视其》情节由?其所在单位》或者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给予批评》教育、行政处分【情节严重的由有【关部门追究其法律】责,任 ? :    (》一):擅离岗位无故—停水断?水者;?  》   (二)未经】。批准:擅自扩大供水范围】者;    ! (:三)玩忽职守—违,章,。操作致使设备损【坏造成重大经—济损失者; —     (四!)贪污挪用水—费或以权谋私者;】。     】(五)对《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!成严重后果者 【 第九章附》。则 第《四十条本《。办法由石家庄—市水务局商财—政局、卫《生局、物《。价局等部门》负责解释各》县(:市,)、区可根据—本办法结合当地实】。际制定实施》。细则 ! 第四十一条本【办法自发《布之日起开始施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