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!市农村?。饮水:工程运行《管理办法(试行)】
—石政办发〔20【12:。〕20号
石!。家庄市?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,印发:石家庄市《农,。村饮水工程运—行管理办法(试【行)的通知》
各县(市)、区!人民政府《市政府有《关部门
】 石家庄市农村!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!法(试行)已经市政!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!你们请认真组—织实施
《
,二○一二年八月四】日
第一章总【。则
第一条为加】强农村饮水工—程,运行管理《充分发挥工程效【益确:保农村居民用水需】求,和饮水?安,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,水法、水利部关于加!强村镇供《水工程管理的意见、!村镇供水《工程技术规范和【建设部、卫生部生】活饮用?水卫生?监督管理办》法、卫生部农村【饮水安全工程—卫生学评价技术细】则(试行)、—省水利厅河北省村】镇供:水工程运《行管理办法》(试行)等规定结】合我市实际》。。制定本办《法
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!于我市农村》生活集中供水工程】(不含县《城城区供水)—包括联村集中供水】。工程:、单村集中供水工】程和农村学校的饮水!工程等
】
第三条本办法!所称农村《生活集中供水—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!群众生?活用水需求而修建的!永久性供《水工程主要包—括水:源工程、水厂工程】、输配水管》道工程及其配—套,设施
《第二章管理责—任主体
第—四条县级人民政府】对辖区?内的农村《饮水工程管理负总责!各,相关部门根》据各自职责加—强服务和监管
! 水务部门!是农村饮水工程的】行业管理《部门负责研究—、制定农村》饮水工程《运行管理的》政策和制度对工【程运行管理、水价】核定、计量收费、】养护维修、水源保】护、日常水质监【测等工作进行指【导和监督组》织辖区内《供水工程管》理人员的业务—培训与?考,核
!卫生部?门负责辖区内农村】饮用水卫生学审【。。查,、卫:生许可证的办理、水!质的委托《。检测、监督监测【、并对检《测结果进行评价供】水单位新建、—。改建、扩《建的饮用水》供水工程项目应【当,符合卫生要求选【址和设?计审查、竣工验收】必须有卫生部门参】加
? —环境保护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提出划定饮!用水:水源保护范围的意】见设立明确的地理】界标和?明显的警示标志负】责对保?护范围内饮水—水源进行环境—。监,测做好?水源地污染防—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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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物价部门负—责组:织水价听证审批集】中,饮水工?程的水价方案查处水!。价违法行《。。为
】 供:电部门?负责为农村饮—水工程运行》。提供供电《服务当?供电:设施:发生故障时应积极组!。织抢修
— 财—政部门负责辖区内】。供水:。水质监测经费和工程!维修养?护,经,费的筹措和监—管
》 公安—部门负责依》法查处破坏供水工程!设,施及故?意投毒等违法犯罪】行为
第三章工】程管理
第五条】农村饮水工程建成】验收合格后建设【单位应及时》与供水管理》。。。。单位办理交接—。手续供?水管:理单:位取得有效》卫生许可证后—方,能供: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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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六条农《村饮水工程要—根据投资渠道、工程!规模等确定管理【责任明晰产》权建立健全管理【机构积极探索灵活多!。。样的:。管护模?式确保?工,程,长期发挥效益
】 , ?。 ,。 (一)政府投资为!主兴建的联村—。集中供水工程由【县级水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组建农村供】水管理站实行“三】级”管理制第一级为!水,厂,厂区工程及入村【总水表?以上:管网产权归国家【所有由供水管理【。站负:。责管理;第二级为村!。内入户?。水表以上户外管网产!权归集体所有由村】集,体或用水《者协会管理;第【。三级为入户水表(含!水,表)以下供》。水设施产权》归农户由农户负责养!护维修
】 (二)政府投!。资为主兴建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】程产:权归:国家所?有由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,委托村集体管—理由村民议事会指】定专人或工程受益范!。围内的?群众:成立农民用水户【协,。会负责水费的征收和!工程管?。理
】 (三)私人—投,资或股份制形—。式兴建的饮水工【。程产权归投资者由投!资者负责工程—的运行管理
【 所【有村: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!理均应接受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的指导【和监:督
【 第七条供水站】。实,行站长负责制供【水管:理人员?实行聘任制》参照村镇供水—站定岗标准设—置司泵员、收费【员、消毒《化验员?、机电管理员、会计!保管员、安全—监督员等工作—岗位明确岗位职【。责可交?叉任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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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:条规模较小的集中供!水工程可选》聘1-2名管理人】。员也可采取招—标,承包的形《式,。选择管理人员有一定!文化技?术,基础:、供水服务好、维护!。措施完善《、水价较低者优【先,
《。
? 第九条农》村饮水?工程供水管理人员】应,经县级水务》部,门技术培训考核【和疾病预防控制【机构:体检合格后持技术上!岗合格证和健—康证从?业实行定期培训考】核,和体:检每年?一次:
】第十条饮水》工,程供水管理》人员基?本职责
《
— (一)宣》传贯彻执《行国家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知!识;
—。 (二)【规范操?作定期对机井、管道!、供水构《筑物:。和设备等进行检查、!维,。护定期清洗和消【毒并做好《记录;
】 (三)加强卫!生防护按照有关【规定对农村饮用【水进行净《化和消毒并定期由】公共卫生协管员【。对水质开展》快速:检测将结果记录在案!;
】 (四)以量计【征提:高水费收缴率逐步】实现:以水养水、使—工,程走向?良性循环发展的【轨道
】 第十一条—供水管理单位按照村!镇供水工程技术规】范制定和完善机电设!备操作规程、职工工!作守则、安全—。运行管?理制度?、财务管理制度【、民主监《督制度、《奖,惩制度、《计量收费制》度、水质卫生管理】制度、重大事项【公示制度按制度对供!。水工:程设施进行管理维】护,
】第十二条蓄水池、】过滤池、检》查,井应:密闭加?盖加锁设置防护罩】或防护?栏杆;加氯间、配电!室、机泵房要设【。警示标志;各—车间:。应当配备灭火设备】;禁止闲杂人员【进入车间禁》止,非岗人员操作设【备
【 :第十三条供》水构筑物《外边界和《输水管道两侧—3米内为工程保【护范围?在工程?保护范围内不得兴】建影:响供:水的其它《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!和个人擅自》。。改建、破《坏和侵占供水设【施;严?禁取土、堆放—物料、植树》等
!因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公路、铁路、【输油输气《管道等各《类工:程需要穿越》。。农村饮水《工程的应当对工程】建设期间、》运,行过程中可能给农】村饮水?工程造成《。的危害进《行论证并编》。制饮水工程》保护方案
》
【饮水工程《保护方案应》当征得农村饮—水工程供水管理【单位的同意农村饮水!工程供水管理单【位可以?委托工程所在地【的县级水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:对保护方案组织【审查并进行监—督
!第十:四条县级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】以原:有的水利服务组织】为依托建立、完【善农村饮《水工程维修服务组】织;及时指导和帮】助供水管理单—位解决供水运行【中发生的技术—问题排?除故障?确保工程正常运行】供水管理单位—。要为用水《。户提供?物美价廉的易损件】、消耗品配套必要】的维修设施》和设备;开》展突:发事故的紧急—救援、维修服—。务;组织技》术业务培训;储备、!维护应急供水—、送水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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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五:条,所有:集中:供水工程都要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!。度
— 县级水行政】。主管:部,门应归档的资料县级!农村饮?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!究报告?、,年度实施方案;【工程竣工报告—、工程?。设计文?件、图表、验收文件!、工:程决算、财产清单等!;,各,种政策?文件、?批复文件、检测报告!。等,
供!水管:理,单位应归档的资【料本工程《的设计文件、图【表、财务清单及【供,水工程?运行:中的水量水质监测记!录、地下《水位动?态,变化记录、设备【检修:记,录,、各种规章制度【、生产运行报表和】运行日志、卫生许可!证、各?。项检测报告及检查】记,录等
! 第:十六条农村》供水管理单位享受】国家有关减免—税政策?
第四章水源保】。。护,和水质检测
【第十:七,条县、乡两级政府及!相关部?门、供水管理单位及!受益区群《。众都有依法保护水】源不受?破坏的义《务
!第十八条环境保护】部门要?按国家规定划定水】源,保,护,范,围,严禁在水源》地,保护范?围内设置排》污口、滥《用化肥、农》药杜:绝垃圾?和有害物品的—堆放防止供水水源】受,到污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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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供水管理单位应依!。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!规范:对水厂?生产区和单独设立】的生产构(》建)筑?物划:定卫生防《护范围并设立明【。显标志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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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供水管理》单位:应依据村镇供水【工程技术规范和生】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】的要求建立和—完善农村饮水—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和!监测制度;配—备水质净《化消毒设施及必要】的检验仪器、设【备,、人员对《水质进行日常监测
!
:。 并向当地人—民政府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?和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报送检测资料同时每!年委托有资质的【疾病预?防控制机构检—测水:质委托有水质卫生】检测资质的机构按】照生活饮用水卫【生标准的《。。规定进?。行水质常规指—标检测每《年不少于《一次保?证工程?受益范?围,内供水?质量达到生活饮【用水标准
》。
《
第二十一条】县、:乡,两级政府及供—水管理单《位都应制定农—村饮水安全突发【事件:和安全?保障应?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!体系落实重》大事:件值班?、报告、检测、【。处理制度形成有效】。的预警和应急救援】机制提高农村饮【水安全突发事件【应急反?应能力?
】第二十二条》凡因:开矿、建厂》。或进行其它生—产建设活动造成水】源,变化:、水:质,污染和工《程损坏引起饮—水不安全的应按【“,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!谁补偿”《的原:则,赔偿损失维修或【改建饮?水工程
《
第】二,十三条如果饮用水受!到污染或出现—异,常有关单《位要立即采取—措施并及时向当【地政府?和上级主管部门【报告
第》五章 供水管理】
第?。二,十,四条饮水工程应【优先保证工程—设计范围内》居,民生活和企业—生产生?活,用水需要在水资源允!许,的条件?下可适当扩大供【水,范围
?
》 第二十》五条供水管理—。单位应?对用水户逐户—登,记造册与用》水户签?订供用水合》同
?
》 第二十六》条供水管理单位要】确保安全《、正常供水由于工】程施工、维修等【原因确需《。停止供水的应提前】通知用?户;因发《生自然灾害》或,供水:工程发生不可预【测事故而不》能提前通知的应在积!。极抢修的同》时尽快通知用户【
【 第二十七》条联村?集中供水水厂新增】用,水单位各供水管理】单位应向县级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经批准后《。由县级水行》政主管?部,门,委托有资质》的,单位进行勘》察、设计和施—。工费用?由新增用水单位负担!其它集中供水工【程新增?。。。用水户应《向供水管理单位提】出申请并报》县,级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严禁私接】管道取水
【
第—。二,。十八条?。用户改建、扩建或】拆迁用水《设施须经供水—管理单位同意报【县级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批准《并监督实施
第六!章水费征收及—管理
第二—十九条供水水价核定!要进行?供水成本核算供水成!本,包括以下部分
】 (一)!供水:管理:人员的工资补助工】。资以及按《。规定计?提的:职工福利费
!。 《(二)?支付使用其》它水利工程》的供水水费或按照规!定交纳的《水资:。源费
》 《 ,(三)提水》及加压?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!及动力费电价—执行国家《相关:优惠政策
! , (四)净化【处理、消毒》所用的材料费和【药剂费
】 (五)—按规定提取的折旧】费和大修费
! : (?六)供水生》产运行管理中所【发,生的办?公费、劳动保护费】、维修费、水质【检测费等
—。 《。 (七)按—规定应列入》。供水成本开支的贷】款及贷款利》息等费用《
】第三十条联村—集中供水水厂的水价!征求县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意见报物价部门审批!执行单村集中供水】价格由?。村,委会召集《村民代表大会—商讨供水《价格也可参照第三十!一条执行
【。
:
第三十一条农!村供水工《程应安装计量设【施实:行有偿供水、计【量收费有条件的【地方可逐步》推行两?部制水价(》。基,本水价?和计量水价相—结合)、用水—定额管理、超—定额:累进加价《、阶梯水价等制【度,
第!三十二?条用水户在接到供水!收费通知后应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!缴纳水费无正当理】由两个?月不缴纳水费的【供水:管理单位有权暂停供!水用户补交》有关费用《后供:水管理单位》应恢:复,供水
《
第【三,十,三条饮水工程的水费!收入主?要用于工程》设施的管理、维【修、更新改造、办公!经费及管理人—员工资、福利等项开!支应专?户储存按《规定计提折旧任何】单位和个《。人,不得摊派、截—。留和挪用
!。
第三十四条】供水管理单位要积】极推行公《示制度?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对!供水工?程的水?。价、供水量》、水费征收和使用等!情况进行公示自【觉接受用《水户和主管》部门:的监督
《
第七?章工程维修养—护经:费的筹措与管—理
第三十五条】落,实维修养护经—费确:保工程重大事故能】够及时维修工程日常!维护:和更新有《经费保障《
》 ?农村饮水工程—维修养护经》费可从?水,费中平衡解》决有条件的县应适当!安排一定资金—列入县级财政年【度预算专项用于工程!的维修和养护维修养!护,经费要专户储存【根据不?同资金来源实行【分,级管理专款专用、专!账管理严禁挤占和】挪用
》。 (一【)联村集《中工程供《水水费中《。提留的维修养护经】费,要专项储存》到供水管理》单位专户《由县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监管其使用由!供水管理单位提出】申请报县级》水,行政:主管:部,门审核
《
— (二)《单村集中工程—供水水费中提留的维!修养:护、更新和折—旧费要分村储—存到乡?级财政?专户村留村》用由乡级政府—。监管使?用
第八章奖惩】
第三《十六条各级人民政】府和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。依据:本办:法将农村《饮水工程《管,理纳入?目标:。考核:并对:成,绩突出的《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!和奖励
】
第《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!有下列行为》。之一者供水》管,理单位(人员)要】制止其行《为拒不执行》者由县以上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!律法规的规定处理;!违反治?安管理?处,罚条例的《由公安机关给—予治安?。处罚:;涉嫌犯罪的移交】司法:机关:处理
! (一)私》自接水窃水》者;
! (二)擅自—拆迁供?水,设,施,者;
【 : (三)毁坏供水设!备设施者;
! (四)私自!切断电源、水源【影响供?。水,设施运行者;
【
【(五)破坏》水源污染水》质,者
!第三十八条供水单位!违反生活饮用水卫】生监督管理办法供】水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将依法对】供水单?位作出行政处罚【
第!三,十九条供水管—理人员凡有下—列情形者视》其情节由其所在单位!或,者水:。行政主?管部门给予批评【教育、行政处分【情,节,严重的?由有:关部门追究》其法律责任
!。。。。 (》一)擅离岗位—无故停水《断水者?;
—。 (二)未【经批准擅自》扩大供水范围—者;:
【。 (:三)玩忽职守违【章操:作致:使,设备损?坏造成重大经济损】失者;
! (四)贪—污挪用?水费或以权谋私者】;
【 (五)对水源水!质监管不力酿成严】重后果者
—第九章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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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条本办法》由石家庄市水务局】商财政?局、卫生局、—物价局等部门负责】解释各县(市—。)、:区可:根据本?办,法结合当地》实际制定实》施细则
【
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!发,布之日起开始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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