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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石家庄市农》村,饮水工程《运行管理办》法(试行《) 《 石政办发【〔,201?2〕20号 【 石家庄市人民政!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】石家庄市农村饮【水工程运行管理【办法:(试行)的通—知 各县(市)、!区人民政《府市:政府有关部门 】     石家庄!市农村饮《水工程运行管理【办法:。(试行)已经—市,政府研究同意—现印发?给你们请认》真,组织实施 》 二○?一二年八《月四日 第—一章总则 第一】条为加强农村饮水】工程:运,行管理充分发挥【工程效益确保—农,村居民用水需求和饮!水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水法、水利!部,关于加强村镇供水】工程管理《。的意见、村镇供水】工程技术规范和建】设部、卫生》部生活饮用水卫生】监,督管理办法、卫【生,部农村?饮水:安全工程《卫生学评价技术【细则(?。试行)、省水利厅】河北省村镇供水工】程运行管理办—法(试?行)等规定》结合我?市,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】 第二条本【办法适?用于我市《农村:生活集中供水工【程(不含《县城城区供水)包括!联村:集中供水工程、单】村集中供水工程和】农村学校的饮—水工程等 — 》 第三条本办法【所称农村生》活集中供水工程【是指:为解决农村群—众生活用《水需求而《修建的永久》性供水工程主要【包括水?源工程、《水厂工程、》输配水?管,道工:程及其配套》设施 第二—章管理责任》主体 ? 第四条县级—。。人民:政府对?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!程管理负总责各相关!部门根据各自职【责加强服《务和监管  !   水务》部门是农村饮水工程!的行业管理部—门负责研《究、:。。制定农村饮水—工程运?行管理的政策—和制度对工程—运行管理、水价核定!、计:量收费、养护维修、!水源保护、日常水质!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!和监督组织辖—区内供水《工程管?理人员的业务—培训与考核 【 :   ? 卫生?。部门负责《辖区内农村饮用【水卫生?学审查?、卫:生许可证的办理【、水质的委托—检测、监督监测、并!对检测结果》进,行评价供《水单位新建、改建】。。、,扩建: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!目应当?符合卫生要求选址】和设计审查、—竣工验收必须—有卫生部门参加【。 ?   ?  :环境保护部》门会同有《关部门提出划定饮】用水:水源保?护范围的意见—设立明?确的地理《界标和明显的警示】标志负?责对保护范围内【饮水:。水源进行环境监测做!好水源地污染防治工!作 物价部门!负责组织水价听【证审批集中饮水工】程的水价《方,案查处水价》违法行为《 :  ?   供电部门负】责为农村饮水工程】运行提供《供电服务当供—电设施?发生故障时应积【极组织抢修 —     财政!。。部门:负责:辖,区内:供水水质监测经【费和工程维修养【护经费的筹》措和监管 — :    公安部【门负责依法》查处破坏供水—工程设?施及故意投毒等违法!犯罪行为 —第三章工程管—。理 : 第五条农村饮水】工,程建成验收合—。格,后建设单《位应及时《与供水管《理,单位办理交接—。手,续供水管理单—位取得有效卫生【许可:证后方能供水 ! 第—六条农村饮水工【程要根据投资渠道】、工程规《。模等确定管理责【任明晰产权建—立健全管理机构积极!探,索灵活多《样的管护模式确保】工,程长期发挥》效益 》     (一)政!府投资为主兴建【的联村集中供—水工程由《县,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组建农村《供,水,管理站实行“三【级”管理制第一级】为水:厂厂区工程及—入村总水表以上管】网产权归国家—所,。有由供水管理站负】责管理;《第二级?为村:内入户水表以上户外!管网产权归集体所】有由村集体或—用,水,者协会管理》;第三级为入户【水表(含水表)以】下供水设施产权【归农户由农》户负:责养护维修 !    (二—)政府投资为主【兴建:的单村集《中供:水工程产权》归国家所《有由县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委托村集体》管,理由村民议》事会指定专人或【工,程受益范围内的【群众:。成立农?。民用水户协会负【责水:费的:征收和工程管理 !     (三)!。私人:。投资:或股份制形式—兴建:的饮水?工,程产权归投资—者由投?资者负责工程的运行!管,理 ?     —所有村镇供水工程】的运:。行管理均应接受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指导?和监督 【。 ? 第七条供水站实行!站长负责制供水【管理人员《实行聘任制参照村】镇供水?站定岗标准》设置司泵《员、收费员、—消毒化?验员、机电管理【员、会?计保管员《。、安全监督》员,等工作岗位明确岗】位职:责可:交叉任职 ! 第八条规模】较小的?集,中供水工程可—选聘1-2名管理】人员也可《采取招标承》包的形式选择管【理人员有一定文【化技术基础》、供水服务》好、维护措》施完:善、水价较低者优先! 】。第九条农村》饮水:工程供水《。管理人员应经—县,级水务部门技术【培训考核和疾—病预防?。控制:机构体检合格后持】技术上岗合格证【和健康证从业实行】定期培训考核和体】检每年一《次, 【 ,。第十条饮水工程供】水,管理人员基》本职责?     】(一)宣传贯彻【执行国家有关法【律,、法规宣传节约【用,。水知识;《 ,  《   (二)—规范操作定期—对机井、管道、供】水构:筑物和?设备等进行检查【、维护定期清—洗和消毒并》做好:记录;  】 ,  (三)加强【。卫生防护按照有关】规定对农村饮—用,水进行?净化和消《毒并定期由公共【卫生协管员对水质】开展:快速检?测将结果记录—。在,案;    ! (四)《以量计征提》高水费收缴率逐步】实,现以水养水、使工程!走向良性循环发【展的轨道 — : : , 第十一条》供水管理单位按照村!镇供水工《程技术规《范制定?和完:善机电设备操作规】程、职工工作守【则,。、安全运行管—理制度、财务管理】制度、民主》监督制度、奖—惩制度、计量收费】制度、水质卫—生管理制度、重【大事项?公示:制度:。按制度对供水工【。程设施进《行管:理,维护 【。 第十二条蓄】水池、过《。滤池、检查井应密】闭加盖加锁设—置防护罩《或防护栏杆;—加氯间?。、配电?室、机泵房》要设警示标志;各车!间应当配《备灭火设备;禁止闲!杂人员进入车间禁】。止非:岗人员操作》。设备: ? ?。 第?十三条供水构筑物外!边界和输水管道两侧!3,米内为工程保护【范围在工程保护范围!。内,不,得兴建影响》供水的其它建筑物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】人擅自改建、破【。坏和侵占供水设【施,。。;严禁取《土、堆放物料—、植树?等   【  因?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公,路、铁路、输油输】气管道等各类工程需!要,穿越农村饮水工【。程的应当《对工程建设期—间、运行过》程中可?能给农村饮水工【程造成的危害进行论!证并编制饮水—工程保?护方案  】   饮《水工程保护方案应当!征,得农村?饮水工?程供水管理单—。位,。的同意农村》饮水工?。程供:水管理单位可以委托!工程所在地的县【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对保护》方案组织审》查,。并进行监督 】。 第十四条!县级水行《。政,主,管部门?要以原有《的水:利服务组织为依【托建立、《完善农村饮水工【程,维修服务组织;及时!指导和帮助供—水管:理单位解《。决,供,水运行中发生的【技术问题排除故障】确保工程正》常运行?。供水:管理单位要为用【水户提供物美价廉】的易损件、消—耗,品配套必《要的维修设》施和设?备;开展突发事故的!紧急救?。援、维修服务—;组:织,技术业务培》训;储备、维—护应急供水、—送水设备 【 第十【五条所有集中供水工!程都:。要建立技术档案管理!。制度 《 ,    《 县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归档的资料县级!农,村饮:水安全?工,。程可行性研究报告、!年度实?施方案;工》程竣工报告、工【程,设计文?件、图表、验收文件!、工程?决算:、财产清单等—;各种政策文—件、批复文》件,、检测报告等 】     —供水管理《单,。位应归档的资料【本工程的《设计文件、图表【、,财务清单及供水【工程运行中的水【量水:。质监测记录、地下水!位动态变化》记录、设《备检修记录、各种】规,章制度、生产—运行报表和》运行:日志:、,卫,生许可证、各项检】测报告及检查—记录等 《 第十!六条农村供水管理】单位享受国家有【关减免?税政策 《 第四章水源保护】和水质检测 第十!七条县、乡两—级政府?及相关部《门、供水管理单位及!受,益区群众都》有依法保护水源【不受:破坏的义务 【 —第十八条环境保【护部门要按》国,家规定?划定水源《保护范围严禁在水源!地保护范《围内设置《排污口、滥用化肥、!。农药杜绝垃圾和有害!物品的堆放》防止供水水》源受到?污染: ? ? 第十《九条供水管理单位】应依据?村镇供水《工程技?术规范?。对水厂?生,产区和单独设立的生!产构(建)筑物划】。定,卫生防护范围并【。设立明显标》志 》 ? 第二?十条供水管》理,单位应依据》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!范和生?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!要求建立《和完善农村饮水安】。。全工程水质检测和】监,测制度;配备水【质净化消毒设施【及必:要的检?验仪器?、设备?、,人员对水《质,。进行日常监测 ! 并:。向当地人民政—府卫生?行政主管部门和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!。。料同时每年委托有资!质的疾病预防控制】机构检测水质委托】有,水质卫生检测资质的!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!。卫生标准《的规定进行水质常】规指标检《测每年不少于一次保!证工:程受益?范围内供水质量达】。到生:活饮用水标准 ! 《 第二十一条—县、:乡两级?政府及供水管理单位!都,应制定农《村,饮水安?全突发事件和安全】保障应急预案—建立应急保》障体系落实重—大事件值班、—报,。告、检测、处理制】度,形成有效的预警和】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农!。村饮水?安全突?发事:件应急反应能力【 — 第二十二条【。凡因开矿、建厂【或进行其它生产建】设活:动造成水源》变,化、水质污染和工程!损坏引起饮水不【安全:的应按“谁污染谁】负责谁损坏谁—。补偿”的原则赔【偿损失?。维修或改建》饮,水工程? 第!二,十三条如果饮用水】受到污染或出现异】常有:关单位要立》即采取措施并—及时:向当地?政府和上级主管部】。门报告? 第五章 供水!管理 第》二十:四条饮水《工程应?优先保证《工程设计《范围内居民生—活,和企业生《产生活用水需要【在水资源允许的条】件下可适当扩大供】水范:围, , , 》 第二十五条供水管!理单位应对用水户】逐户:登记造册与用水户】签订供用水合同 】 《 第二十六条】供水:管理单位要》确保安?全、正常供》水由于?工程施工、维修【。等原因确需停—止供水的应提前通】知用户;因发生自】然,灾害或供水工程【发生: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!提前通知的应—在,积极抢修《的同:时尽快通《知用户? 第!二十七条联村集中供!水水厂新增用水单位!各供水?管理单位《。应向县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经批:准,。后由县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委托有【资质的单位进—行,勘察、设计和施工费!用,。由新增用水单位负】担其它集中供—水工程新增用水【户应:。向供水?。管理单位《提出申请并报县级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?严禁私接管道—取水 【 第二十—八条用?户,改建、扩建或拆迁】用水:设施须经供》水管理单位同意报县!级,水行:。政,主管部?门批准并监督实【施 第六章水【费征收?及管理 第二十九!条供水水价核—定要进行供水成【本核算供水成本【包括以下部分 !   ?  (一《)供水管理人员的】工资补助工》资以及按规定计【提的职工福利费 !    》 (二?。)支:付,使用其它《水利工程的》供水水?费或按照《规定交纳《的水资源费 —     【(三)提水及加压等!机械所?耗,用的燃料及动力费电!价执行国家》相关优惠政》策 》    (四)净】化处:理、消毒所用—的材料费和药—剂费 《 ,     (五)】按规定提取的—折旧费和大修费【 《 ,   (六》)供水生产》。运行: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!费、劳动保护—。。费、维修费、水质检!测费等 【    (七)按】规定应?列入供?水成本开支的贷款及!贷款利?息等费用 ! 第三十条联】村集中?供水水厂的水价征】求县级?水行政主管部门意】见报:。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单!村集中供水价格【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!表大会商讨供—水价格也可参—。照第:三十一条执行 】 第三】十一条农村供水工程!应安:装计量设施实行有偿!。供水、计量收费【有条件的地方可【逐步推行《两部制水价》(基本水价和计量水!价相结合)》、用水定额管—理、超定额累进加】。价、阶梯水价等制】度 : 【第,三十:。二条:用水户在接到供水】。收费通?知后:应在规定的》期,限内及时缴》纳水费无正当理由两!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!水管理单《位有权暂停供水用户!补交有关费用—后供水管理单位应】恢复供水 ! 第《。三十三条饮水工程的!水费:收入:主,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!理、:维修、?更新改?造、办公经费—及管:理人员工资、福利等!项开支应专户储存】按规定计提折旧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摊派、《截留和挪用 】 : 第三》十四条供水管理单位!要积极推行公示制】度增加管理的透明度!对供水工程的—水价、供水》量、水费征》收和:使用等情《况进行公示》自觉接受用》水户和主管部—门的监督 第七章!。。工程维修《养,护经费的筹措与管】理 第三十五条落!。实维修养护经费确保!工程重?大事故能够》及时维修工程—日常维护和更新有经!费保障 —   ? , 农村饮水工—程维:修,养护经费可从水费中!。平衡解决《有条:件的县应适当安排一!定资金列入县—级,财政年?度预算专项用—于工程的维修—和养护维修养护经】费要专户储》存根据不同资金【来源实行分级管理】专款专用、专—账管理严禁挤—占和:挪用   】  (?一)联村集》。中工程供《水水费中提留的维】修养护?经费:要专项储《存,到供水管理单位专户!。由县: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监》管,其使用?由供水管理》单位提出申》请报县级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,    【。 (二)《单村集?中工程?。供水水费中提留【的维修养护、更新】和折旧费要分村储】存到乡?级财政专户村留村用!。由乡级?政府监?管使用 第八【。章奖惩 《 ,。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!政府和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依:据本:办法将?农村:饮水工?程管理纳《入目标?考核并?对,成,绩突出的《单位和个人予—以表彰和奖励— 》 第三》十,七条违反《本办法?有下列行为》之一者供水》管理单?位(人员)要—。制,。止其:行为拒?不执行?。者由县?以上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按照有【关法律法规的—规定:处理;违反治安【管理: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!关,给予治安处罚—;涉嫌?犯罪的移《交司法机《关,处理   】  (一)私—自接水窃水者—;  — ,  (二)》擅自:拆迁供水设施者【;  —   (《三)毁坏供水设备设!施者:; 》  :  :(,四,。。)私:自切断电源、水【源影响供水》设施运行者;—。 ?     (五【)破坏?水源:污染:水质者 【 : , 第三十八条供水】单位违反《生,活饮用水卫》生监督?管理办法供》水,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将依法对供水【单位作出行政—处罚 】 第?三十九条供水—。管,。理人员凡有下列【。情形者视《其情:节由其所《在单:位或者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!育、行政处分—情节严?重的由有《关部:。门追究其《法律责任  !  : (一)擅离岗位】无故停水《断,。水者; —     (二【)未经批准擅—自扩大供水范围者】; ?    》。 (三)玩忽职【守违章?操作致?使设备?损坏造成重》大经:济损失者;》 : :    (四)贪污!挪用水费或以权【谋私者; —     (五)!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!酿成严重后》果者 第九章【附,则 第四十条【本办法由石》家庄市水务局商【财政:局、卫生局、物价】局,等部门负责解释各】县(市)、区—。。。可根据?本办法结合当地实】际制定?实,施细则 — ? 第四《十一条本办法—自发:。布之日起开始施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