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石:家庄:市农村饮水工—程运行管理办法(】试行)
!石政:办发〔2《012?〕2:0号
—石,家庄市人《民政府办公厅—关于印?。发石家庄《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!管理:办法(试行)—的通: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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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、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】有关部门
】 石家庄市农!村,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!法,(试行)已》经市政府《研,究同:意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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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?一,二年八月四日
【
第一章总则
【
第一条为加强农村!饮水工程运行管【理充:分发挥工程效益【确保:农村:居,民,用水需求《和饮水安全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水法》、,水利部关于加强村】镇供水工程管理【的意:见、村镇供》水工程?技术规范和建设【部、卫生部生活饮】用水卫生监督管理】办法、?卫生:部农村饮水安全工】程卫生学评价技术】细则(试行》)、省水利厅河北省!村镇供水工程运行】管理办法(试—行):等规定结合我市【实际制?定,本办法
《
【第二条本办》。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!活集中供水》工程(不含县—城城区供水)包括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、!单村集中《供水工程和农—村学校的饮水工程等!
】。第三条?本办法所称农村生】活集中供水工—程是指为解》决农村群众生活用水!需求而?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!程主要包括水源工程!、水厂工程》、输配水《管道工程《及其配套设施
第!二章管理责任主【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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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条县级人《民政:府对辖区内的农村】饮水:工程管理《负总责各相关部【门,根据:各自:职责加强服》务和监管
【 ,。 水务部门】是农村饮水工程的行!业管理部门负—责研究、制定农村饮!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!策和制度《对工程运行管—。。理、水价核定—、计量收费、养【护维修、水源保护、!日常:水质监测《等,。工作进行指》。导和监督组织辖区】内供水?工程管理《人员的业《务培:训与考核
【 卫—生部门负《责辖区?内,农村饮用水》卫生学?。审,查、:卫生许可证的办理、!水,质的委托检测—、监督监测、并对】检测结果进》行评价供水单位新建!、改:建、扩建的饮—用水:供水工程《项目应当符》合,卫生:要求:选址:。和,设计审查、竣—工验收必《须有卫生部门参加
!
【环境保护部》门会同有《关部门提出划定【饮用水水源保护范】围的:意见设立《明,确的地理《界标和明《显的警示标志—负责对保护范—围内饮水水》源进行环境监测【做好水?源地污?染防治工《作
:。。
物价》部门负责组织水【价听:。证审批集中饮—水工程的水价—方案查处《水价:。违,法行为
《
【供电部门负》责为:农村饮水《工程运?行提供供电服务【当供电设施发生故障!时应积极组织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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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财,政,部门负责辖区内【供水水质监测经【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!费的筹措和监—管
》 公安部门负!责依法查处破坏供水!工程设施及》故意投毒等违法犯】罪行为
第—三章工程《管理
《第五条农村饮水工程!建成验?收合格?。后建:设单位应及时与供】水管:理,单位:。办理交接手续供水管!理,单位取?得有:效卫生许可证后方能!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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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条农?村饮水工程要根【据投资渠道》、工程规《模等确定管理—责任明晰《产权:建立健全管理机【。构积极探索灵活多样!的管护?。模式确保工程—长期发挥效》。益,
【 (一)政》。府投资?为主兴建的联村集】中供水工程由—县级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组建农村供水!管理站实行“三级】”管理制第一级【为水厂厂区工程及】入村总水表以上管】网产:权归:国家所有由供水管理!站负责?。管理;第二》级为村内入户水表】以上户外管网产权】。归集体?所有由村集体或用】水,者协会?管理:;第三级为入户水表!(含水表)以下供水!。设施产权归农—户由农户《负责养护维修
】 (二)!政府投资为》主兴建的单村集【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!家所:有由县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委托—村集体?管理:由村民议《事会指定专人或【工程受益范围—内的群?众成立农民用水户协!会负责水费的征【收和工程管理—
? (三【)私人投资或—股份制形式兴建的饮!水工:程产:权归投资者由—投,资,者,负责工程的》运行管理《
》 ?所有村镇供水工程的!运行:管理:。均应接受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指导—和监督
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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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供水站!实行站长《负责制供水管—理人员实行聘—任制参照村镇—供水:站定岗标准设置司】泵员、收《费员、消《毒化:验员、机电》管理员?、会计保管员、安全!监督员等《工作岗位明》确岗位职责可交【叉任职
! 第八条》规模较小的集中【供,。水,工程可选聘1-【2名管理人员也可】采取招标承》包的形式《选择管?理人员?。。有,一定:文化技术基础、【供水:。服务好、维护措【施完善、水价—较低者优先
!
第》九条农村饮水工程供!水管:。。理人:员应经县级水务【部门技术培》训考:核和疾病预防控【制机构体《检,合格后持技术上【岗合格证和健康证从!业实:行定期培训考核和】体检:每年一次
【
第十【条饮水工程供水【管,理,人员基本职责
】 《 (?一)宣传《贯,彻执行?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宣传节—约用水知《识;
【。 (二)规范操!。作定期对机井、管】道、供水构筑物和】。设,备等进行《。检查、维护定期清洗!和,消毒并做好记—录;
! (三)加强卫生防!护按:照有:关规定对农村饮用水!进行净化和消毒并】定期由公共卫生协管!员对水?。质开展快速检测将结!果记录在案;
】 ? , (四)以量计】征提高水费收—缴率逐步实》现,以水养水《、使工程走向良性循!环发展的轨》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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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一条供水管理】单位按照村镇供水】工程技术《规范制定和完善机电!设备:操作规程、职—工工:作守则、安全—运行:管理制度、财务管理!制度:、民主监督》制度、奖《惩,制度、计量收费制】度、水?质卫生管理制度【、重大事项公示【。制度按制度对供【。。水工程设施进行【管理维护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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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蓄?水池、过滤池—、检查井应密闭加盖!加锁设置防》护罩:或防:护栏杆;加氯间、】配电室、《机泵房?要设警示《标志;各车间应当】配备灭火设备;【禁止闲杂人员—进入车间禁止非岗】人员操?作设备
—
? 第十三条供水构!筑物:外边:界和输水《管道:两,侧3:米内为工程保护范】围在: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!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!建筑物严禁任何【。单位和个人擅自改】建、破坏和侵占供水!设施;严禁取土、】。堆放物料、植树等
!。
: ? 因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公路、铁路》、输油输气管—道等各类工》程需要穿越农村饮】水工程的应当对工程!建设期间、运行过程!中可能给《农村饮水工程造成】的危害进行论证【并编制饮《水工程?保护方案
【 饮水【工,。。程保护方《案应当征得农村【饮水工程供水管【理单位的同意农村饮!水工程?供水管理单位可以委!托工程所在地的【县级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对保护方案组织】审查并进行监督
】
— 第十四条县级水行!政主管?部门要?以原有的水利服务组!织为依托建立、完善!农村饮水工程维修服!务组织;及时指【导和帮助供水管【理单位解决供水【运行中?发生:的技术问题排除故】障确保工程正常运】。行,供水:管理单位要为—用,水,户提供物美价廉【的易损件、消耗品配!套必要的维修设施】和设备;开》展突发事故》的紧急救援、—。维修服务;组织技术!业务培训;储—备、维护应急供水】、送:水,。设,备
【 第十五条所有集!中供水工《。程都要建《立技术档案管理【制度
【 ?县级:水行:政,主管部门《应归档的资料县级】。农村饮?水安全工程可行【性研究报《告、年度实》施方案;工》程竣工报告、工【。程设计文件、—。图表、验收文件【、工程决算、财【产清单?等;各种政策文件、!。批,复文件、检测报告】等
》 , : 供水管理单位【应,。归档的资料本工【程,的设:计文件?、图表?、财务?清单及供水工—程运行中的水—量水质监《测,记录、地下水位动】态变化记录、设备检!修记录、各》种规章制度、生产】运行报表《和运行日志、—卫生许可证、—各项检?。测,报告及检查记录等
!
【第十六?条,农村供水管理单位】享受国家有关减【免税:政策
《第四章水源保护【和水质检测
第十!七,条,县、乡两级政府及相!关部门?、供水管理单位及受!益区:群众都?有依:法保护?水源不受破坏—的义务
! 第十《八条环?境保护部门》要按国家《规定划定水源保护范!围严禁在水》源地:保护范围《内设置排污口、滥】用化肥、农》药杜绝垃圾和有害物!品的堆放防止—供水水源受到污染
!。。
第】十,九条供水《管理单位应依—。据村:镇供水工程技术规】范对水厂《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!生产构(建)筑【。物划:定卫生防护范围并设!立,明显标?志
《
第二十条!供水管?理,单位应依据》村镇供?水工程技术规范【和生活饮用水—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!和,。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!程水质检测和监测制!度;配?备水:质净化消《毒设施及必要的检验!仪器:、设备、人员对水质!进行日?常,监测
并【向当地人民政府【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和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报送检测资料同时】每年委托有资—质的疾病预防控【制机构检测水质委】托有水?质卫生?检测资?质的机构按》照,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!的规:定进行水质常规指】标检测每年》不少于一次保—证,工程受益范》围内供水质》量达到生《。活饮用?水标准
!。 第二十一—条县:。、乡两级政府及供水!管理单位都应制定农!村饮水安全突发【事,件和安全保障应【急预:案建立应急保障体】系落实重《大事件值班、报告、!检测、处理》。制度形成有效的预】。警和应急救援机制】提高农村饮水安【全突发事件应—急反应?能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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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二条凡?因开:矿、建厂或进—行,其它:生产建设活》动造成?水源变化、水—质污染和工程损【坏引起饮水不安全的!应按“谁污》染谁负责谁损坏【谁补偿?”的原?则赔偿损失》维修或改《建饮水工《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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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三?条如果饮用》。。水受到污染或出【现异常有《关单位要立即—采取:措施并及时向当【地政府和上》级主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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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。章 供水管理
!第二:十四条饮水》工程应优先》保证工程《设计范围内》。居民:生,活和企?业生产生活用水【需,要在:水资:源允许的条》件下可?。适当扩大供水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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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供水—管理单位应对用【水户逐户登记造【册,与用:水,户签订供用水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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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六条供—水管理?单位要确保安—。全、正常供水由于工!程施工、维》修等原因《确需停止供水的应】。提前通知用户;因】。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!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!故而不能提前—通知:的应:在积:极抢修?的同时尽快通知用】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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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】条联村集中供水【水厂新增用水—。单位各供水管理【单位应?向,县,级水: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经批准后由县】级水行?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!质的单位进》行勘察?、设计和施工费用】由新增用水单—位负担其它集中供】水工程新《增用水户《应向供水管》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报!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严禁私接管道取!水
!第二十八条》用户改建《、扩建或拆迁用水设!施须经供水管理单位!同意:报县级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批准并监督》实施
《第六章水费征收及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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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供水水!价核定要进行供水】成,本核算供水成—本包括以下部分
】
》 (一)供水【管理人员《。的工:资补:助工资以及按规【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!
《 : (二)》支付使用其它—水利工程的》供水水?费或按照规定交【纳的水资源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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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提水及加【压等机械所耗用【的燃:料及:。。动力:费电价执行国家相】关优惠政策》
— (四)净化处理!、消毒所用的材料费!和药剂费
【 (—五)按规定提取的】折旧费和大》修费
! (:六)供水生》产运行管理中所发】生的办公费、劳【动保:护费、维修费、【水质检测费等
! 《。 (七)按规定应列!入供水成本开支的】贷款及贷款利息等费!。用,
【 第三十条联村集】中,供水水厂《的水价征求县级水行!政主管部门意—见报:物价部门审批—执行单?村集中供水价格【由村委会《召集村民代表大【会,商讨供水价格也可参!照第三十一》条执行
《
第三!十一条农村供水工】。程应安装《计量设施《。实行:。有偿供水《、计量收费有条件的!地方:可逐步推行两部【。。制水价(《基本水价和计量水】价相结合《)、用水《定额:。管理、超定额—累进:加价、阶梯水价等】制度
! 第三十二条—用水户在接》到,。供水:收费通知后》应在规定的》。期限内及时缴纳水费!无正当理由》。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!供水管理单位有权暂!停供水用户补—交有关费用后—供水管理单位—应恢复供水》
,
第三!十三条饮水工程的水!费收入?主要用于《工程设施的管—理、:维修、?更新改造、》办公经?费及管理人员—工资、福利等项【开支应专《户储存按规定计提】折旧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摊派、截!。留和挪用
【
第三十】四条供水管理单位要!积极:推行公示制度增【加管理的透明度对供!水工程?的水:价、供水量、水费】征收和使《。用等情况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】用水户和主管部【门的监督
第【七章工程维》修养护经费》的筹措与管》理
?第三十五条落实维修!养护经费确》保,工程重大事故能够及!时维修工程日常维护!和更新有经费—保障
— , 农村饮水工】程维:修养护经《费可从水费中平【衡解决?。有条件的县应适当安!排一定资金列入县级!财政年度预算专【项用于工程的维【修和:养护维?修养护经费要专户储!存根据不同》资,金来源实行分—级,管,理专款专用、专账】管理严禁挤占—和挪用
》 (一】),联村集中工程供水水!费中:提留的?。维修养护《经费要专项》储存到供水管理单位!专户由县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监管》。其使用由供水管【理单位提《。出申请报《县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
【 《 (二)单村集中工!程供水水费中提留】。的维修养护、更新】和折:旧,费要分?村储存?到乡级财《政专户村留》村用由乡级政府【监管使用
第【八章奖惩
第三】。十六条各级人—。。民政府和水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将!农村饮水《工程管?理纳入目标考核【并对成绩突出的【单位和个人予以【表彰和?奖,。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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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《三十七?条违反本办法—有下列行为之—一者供水管理单位】(人员?)要制止其行—为,拒不执行者由县以上!水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按:照有:关法律法规的规【。定,处理;违《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!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!安处罚?;涉嫌犯罪的移【交司法机《关处理
》 》 (:一,)私自接水》窃水者;
】 : :(二)?擅自拆?迁供:水设:施者;
《
? (三)毁坏!供,水设备设施者;【
】(四)?。私自:切断电?源、水?源影响供水》设施运行《。者;
?
(五!)破坏水源》污,染水:质,者
【 第三十八条供】水,单,位违反生活饮—用,水,卫生:监督管理办法供【水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将—依法对供水单—位作出行政处罚
!。 :
第三十【九条:供水管?理人:员,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!情节由其所在—单位:或,者水: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批评教育、行【政处分情《节严重的由》有关:部门追究其法—律责:。任,
》 (一》),擅离岗位无故停水】断水者;
》
》 (二)未—。经批准?擅自扩大供水范围】者;
【 (三)—玩忽职守违》章操作致《使设备损坏造成【重大经济损失—者;
【 : (四)贪污挪用水!费,或,。以权谋私者;—
(!五)对水源水质监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】果者
《第九章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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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本办【法由石家庄》市水务局商财政【局、卫生《局、物价局》等部门负责解释各】县(市)《、区可根据本办【法结合当地》实际制定《实施细则
【
第—四十一条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开始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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