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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!市,农村饮水《工程运行《管理办法(试—行) 》 石政办—发,〔20?12〕2《0号 ? 石家庄市人民!政,府办公?厅,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!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!办法:(试行)《的通知? :各,县(市?。)、区人民政府【市政府有关部门【 ?。  :   ?石家庄市《农村饮水《工程运行管理办【法(试行)已—。。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】现印发给《你,们请认真组织实【施 : 二○一二年—八月四日 》 第一章总》则 : 第一条为加—强农村?饮,水工:程运行管理》充分发?挥工程效益确保【农,村居民用水需—求和饮水安全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、水?利部关于加强村【镇供水工程管理的】意见:、村镇供水工—程技术规范和建设】部、卫生部生活饮用!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!、卫生部农村饮水】安全:工程卫生《学评:价,技术细则(试行)、!省,水利厅河北省村【镇供水?工程运行管》理办法(试行)等规!定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《 第》。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!市农村生活集中供】水工程(不含县城城!区供水)包括联【村,集中供水工程、【单村集中供》。水工:程和:农村学校的饮—。水工程等 》 第】三,条本办?法所称农村生—活集中供水》工程是指为解—。决农:。。村群众?生活用水《需求而修建》的永久?性供水工程》主要包括水源—工程、?。水厂工程、输配水】管道:工程及其配套设【施 ?第二章管理责任【主体 第四条县】级人:民政府对辖区内的】农,村饮水工程管—理负总责《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】自职责?。加,强服务和《监管 《    》 水务部门是农村】饮水:工程的行业管理【部门负责《研究、制定农村饮】水工程运行管理的】政策和制度对工【程运行管理、—水价核?定、计量收》费、养?。护维修?、水源保护、日常水!质监:测等工作进行指【导和监督组织辖区】内供水工程管理人】员的业务培》训与考核《 《    《卫生部门负责辖【区内农村饮》用水卫?生学审查、卫生【。许可:。证的办?理、水?质的委托检测、监督!监,测,、并对检《测结果进行评价供】水,单位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饮用水供】水工程项《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!选址:和设计审查、竣工】验收必?须有卫生部门参加】   — ,。 环境保护部—门会同有关》部,门提出?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!。。范围的?意见设立明》确的:地,。理界标和明显的警】示标志负责》对保护范围内—饮水水源进行环境监!测,做好水源《地污染防治工作 】 , 物价《部门负责《组织水价听证—审,批集中饮水工程的水!。价方案查《处水:价违法行为 — ?    供电部【门负责为农村饮【水工程运行提—。供供电服务当—供电设施《发生:。故障时应积极组织抢!修,。 , ?    财政部门】负责辖区内供—水水质监测经费和】工程维修养护—经费的筹《措和监管 —     公安部!门,负责依法《查处破坏供水工【程设施及故意投毒等!违法犯罪行》为, 第三章工程管理!。 第五《条农村饮水工程建】成验收合格后—建设单位应及时与】供水管理单位办【理,交接手续《供水管理《单位取得《有效卫生许可证【后方能供水 ! , 第六条农【村,饮水工程《要根据投资渠—道,、工程?规,模等确定管理责【任明晰产权》建,立健全管《理机构积极探索灵活!多样的管护》模式确保工程长【期发:挥效益?     (!一)政府投资—为主兴建《的联村集《中供水工程》由,县级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组》建,农村供?水,管理站?实,行“三?级”管理制第一级】为水厂厂区》工程及入村》总,。水表以上管网产权归!。国家所有由供水管】理站:。负,责管理;第》二级为?村内入户《水表以上户外—管网:。产权归集体所有由】村,集体或用《水者协会管理;第】三级为?入户水表《(含水表)以—下供水设施》产权归农户》由农户?负,责养护维修 !    (二)政府!投资为主兴建的单村!集中供?水工程?产权归国家所有【由县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。委托村集体》管,理由村?民议事会指定专人】或工程受益范围内】的群:众成立?农民用?水户协会负责—水费:的征收和工程—管理   】  (三)私人投资!或股份?制形式?兴建:的饮水工程产权【归投资者由》投资者负责》。工程的运行管理 !     —所有村镇供》水工程的运行—管理均应接受水行政!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!督 : , 第【七条:供水站实行》站长负责制供水管】理人:员实:行聘任制参》照村镇供水站定【岗标准设置司泵员】、收费员、》。。消,毒化:验员、机电管理员、!会计:保管员、安全监【督员:。等工作岗位明—确岗位职责可—交,叉任职 》 :。 ? ,第八条规模较小的集!中供水工程可—选聘1-2名管【理人员也可采取招标!承包的形式选择管】。理人:员有一定文化—技术基础《、供水服务好、【维护措施完善、【水价较低者优—先 — 第九条农村】饮水工程供》水管理人《员,应经县级水》务部门技《术培训考核和疾病预!防控制机构体—检合格后持技—术上:岗合格证和健康证从!业实行定期培—训考核和体检每年】一次 》 》第十条饮水》工程供水管理—人员基?本职责  】   (一)宣传】贯,彻执行国家有—关,。法律、法规宣—传,。节约用水知识; 】    — (二)规》范操作定期》对机井、管道、供水!构筑物和设备—等进行?检查、维护定期清】。洗和消毒并做好【记录; 《     【(三)加强》卫生防护《按照有关《规定:对农村?饮用水进行净化和】消毒:。并定期由《公共卫生协管员【。对水质开展快速【检测将?结果记录在案; !     (【四)以量计》征提:高水费收《缴率逐?步实现以水》养水、使《工程走向《。。良,性循环发展的—轨道 !。 第十一条》供水管理单位按【照村镇供《水工程技术规范制】定和:完善机电设备—操作规?程、职工《工作守则、安—全运行?管理制度、财务【管理:制度、民《主,监督制度、奖—惩,制度、计量收—费制度、水质卫【生,。管理制度、重大事】项公示制度按制度】对供水工程》设施进行管理—维护 《 第十二!条蓄:。水池、过《滤池、?。检查井应密闭—加盖加锁设置防护】罩,或防护栏杆》;加氯间、配—电室:、,机泵房要设》警示标志;各车【间应当配备灭—火设备?;禁止闲杂人员进】入车间禁止非岗人】员操作设备 —。。 ? 第十三条】供水构筑物外边界】和输水管《道两侧?3米内为工》程保护范围在工程保!护范:围内不得兴建影【响,供水的其它建筑物】严禁任?何单:位和个?人擅:。自改建?、破:。坏和侵占《供水:设施;严禁取—土、堆放物料、植树!等    】 因新建《、改:建、扩?建公路、《铁路、输油》输气管道等各类工程!需要穿越农村饮【水工程的应当对工程!建设期间《、运行过程中可能】给农村饮水工程造成!的危:害进行论证》并编制饮水工程保护!方案  【 ,  饮水工程保护】方案应当征得农村饮!水工程供水管理【单位的同《意农村饮《水工程供水管理单】位可:以委托工《程所在?地的县?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对保》护方案组织》审查并进行》监督 】 第十四条县【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要以原有的水利服务!。组,织,为依托建立》、完善农村饮—水工程维修服务【组织;及《时指导和帮助供水】管理单位解决供水运!行中发生《的技术?问题排除故障确保工!程正常运《行供水?管理单位要》为用水户提供物美价!廉的易损件》、消:耗品配套必要的维】修设施和《设备;?开展突发事》。故的紧急救援、维】。修服:务;组?织,技术业?务培训;储备、维】护应急供水、送水设!备 : ? 第十—五条所有集中供水】工程都要建立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! ?  :。。  县级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归档的!资料县级农村饮【水,安全工?程可行性研究报告】、,。年度实施方案—。;工程竣工》报告、工程设计文件!、图表、《验收文件、》工程决算《、,财产:清单等;各》种政策文《件、批复《文件:、检测报告》。等 》。    供水—管理单位应归档【的资料本工》程的设计文件、图表!。、,。财务清单及供水【工程运行《中的水量水质监【测记录、地下—水位:动态变化记录、【设备检修记录—、各种?规,。章制度、生产运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】、卫生?许可证?、各项检测报告及检!。查记录?等 》 第十—六条农村供水管理】单位享受国家有关】减免税政策 — 第四章水源保【护,和水质检测 第】十七:条,县、乡两级政府【及,相关部门、供—水,管理单位及受—益区群众都有依法】保护水源不》受,破坏的义务 ! 第十八条】环境保护部门要按】国家规定划定水源】保护范围严》禁在水源地保护范】。围内:设置:排污口、滥用化【肥、:农,药杜绝垃圾和—有害物品的堆放【防止供水水源受【到,污染 《 ? ?第,十,九条供水管理单【位应依据村镇—供水工程技术规范】。对水厂生产》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!构(:建)筑物划》定卫生防护范围并设!立,明显标志 ! 第二十条【供水:管理单位应依据村镇!供水:工程技术规》范和生活饮用—。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建!立和完善农村饮【水安全工《程水质检测》和监测?制度;配备》。水质净化《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检!验仪器?、设备、《人员对水质进行【日常:监测 》 并向当《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主管:部,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!报送检测资料同时】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疾!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!水质委托有水质卫】生检测资质的—机构:按照生活饮用—水卫生?标准的?规定进行《水质常规指标检【测每年不少》于一次保证工—程受益范围内供【水质:量达到?生活饮用《水标准 【 : 第?二十一?条县、乡两级政府及!供,水管理单位都应制定!农村饮水安全突发】事,件,和安全保障应急预】案建立应《急保障?体系:落实重大事件值【班,、报告、检测—、处理制度形成有】。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!机制提高农村饮水】安全突发事件应【急反:应能力 — , 第二十【二条凡因开矿、建厂!或进:行其它生产建设活】动造成水源变化、】。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!引,。起饮:。水不安全的应按【“谁污染谁负—责谁损坏谁补偿”的!原则赔偿损失维修】。或改建饮水工程 ! 》 ,第二十三条如果饮】用水受到污染或出现!。异常:。有关单位《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!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!主管:部门报?告 第五》章 供水管理 !第二十四条饮水工程!应优先保证工程【设,计,范,围内居民生活—。和企:业,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在!水资:源允许?的条件下可适当扩大!供水范围 【 ?。 第二十五条供】水管:理单位应对用水户逐!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!签订:供,用水合同 【 : 第二十六【条供水管理单位【要确:保安全、《正常供水由于工程】。施工、维修等原【因确需停止供水【的应提前通》知用:。。户;因发《生自然灾害或供【水工程发生不—可预测?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!的应在?积极抢修的同时尽快!通知用户 】 第二—十七条联村集—中供:水水:。厂新增用水单位各供!。水管理单位应向县级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申—请经批准后由县【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!行勘察、设计和施】工费用由《新增用?水单位负《担其它集中》供水工?。程,新增用水《户应向供水管理单】位提出申请并—报县级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备案严禁》私,接管道取水 — 》 第二十八条用户!改建、扩建或拆迁用!水,设施须经供水管理】单位同意报县—。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!施 ?第六章水费征收及】。管理 第二十【九条供?水水价核定要进行】供水成本核》算,。供水成本包》括以:下部:分    】 (一?)供水管理人员的工!资补助工资以及按】规定计提的职工【福,利费   】  (二)》支付使用其》它水利工程的供【水水费或《按照规定交纳的水资!源费 ?     (】三)提水及加—压等机械所耗用的】燃料及动力费—。电价:执行国家《相关优惠政策 】    》 (:四)净化《。处理、?。消毒所用的材料费和!药,剂费 》  :。   (五)按规】定提取?的折旧费和大修【费 》    (六)供水!生产运?行,管理中所《发,生的办公费、劳动保!护费、?维修费、水质—检测费等《。 《    (》七):按规定应列入—供水成本开》支的贷款及贷款利息!等费用? 】第三十条《联村集?中,供水水厂《的水价征求县级【水行政?。主管部门意见报物价!部门审?。批执行单《村集中?供,水价格由村委会召集!村,。民代表大会商讨供】水价格?也可参照第三十一】条执行 【 ? 第三十一条农村】供水:工程应安装》计量设施实行有偿供!水、计量收费有条件!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!部制水价(》基本水价和计量【水价相结合》。)、用?水定额管理、超【定额累进加价、阶梯!水价等制度 ! 《第三十二《条用水户在》接到供水收》费通知后应在规定】的期限内《及时:缴纳水费无正—当理:由,两,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!水管理单《位有权暂《停,供水用户补交有【关,。费用后供水》管理单位应》恢复供水 》。 》 第三《十三条饮水工程的】水费收?入主要用于》工,程设施的管理、维】。修,、更新改造、—办,。公经费及管理—人员工资、福—利等项?开支应专户储存【。按规定?计,提折: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摊派、《截留和挪用 】。 《 ,第三十四条供—水管理单位要积极】推行公示制度增加】管理:的,透明度对《供水工?程的水?价、供水量、水费】。征收和使用等情【况进行公《示自觉接受用水户和!。主管部门的监督 】 第:。七章工程《维修养护经费的筹】措与管理《 第三十五条【落实维修《养护经?费确保工《。程重:大事故能《够及时?维,修,工程日常维》护和更新有经费保】障     !农村饮?水工程维修》。养护:经费可从水费中平衡!解决有条件》的县应适当安排【一定资金列入县【级财政?年度预算专项用【于工:。程的维修和》养护维修《养,护经费要《专户储存根据不【同资金来《源实行分《级管:。理专款?专,用、专账《管理严禁《挤,占和挪用  !。   (一)联村集!中工:程供水水费中提【留的维修《养护经费要专项储存!到供水管理》单位专户由》县级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监管其】使用由供水管理单位!。提出申请报县级水行!政,主管部门审核 【 ?    (二—),单村集?中工程供水》水费中提留的维【修养护?、更新和折旧费要分!村储存?到乡级财政专—户,村留村用由》乡级政府监管使用 !。 第八?章奖惩 》第三十六条各级人】民政府和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应》依据本办法将—农村饮水工程管【理,纳入目标考核并对成!绩突出的单位和【。。个人予以表彰和奖】励 — 第三》十七条违反本办【法有下?列行为之一》者,供水管?。理单位(人》员)要?。制止其行为拒—不,执行者由县以上【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】。照有关?法律法?规的规定处》理;违反治》。安管:理,处罚条?例的由?公安机关《给予治安处罚;涉嫌!犯罪:的移交司法机—关处理? :   《  (一)私自接】水窃水者; — ?    (》二)擅?自拆迁供水设—施者; 《    — (三)毁坏供水设!备设施者; 】  :   (四)私【自,切断电?源、水源影响供水设!施运行者; — :     (五)破!坏水源污《染水质者 【 《 第三?十八条供水单—位违反?生活饮用水卫—生监督管理办法供水!卫,生行政主管部—门将依?法对供水单位作【出行政处罚 】 第三十九!条供水管理人员【凡,有下:。列情形者视其—情节: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给予批评教育、】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!由有关部门》追,究其法律责任 !    《 (:。一)擅离《岗位:无故停水断水者; !     【(二)未经批准擅自!扩大供水范》围者;   !  (三)》。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!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!经济损?失者; 《     (】四):贪污:。挪用水?费或以权谋私者; !     (五!。)对水源水质监管】。。不力:酿成严重后果—者 第九章附则 ! 第四十条》本办法由石家庄市】水务局商《财政局、《卫生:局、物价局等部【门,负,。责解释各县(市)】。。、区:可,根据本办法结合【。当地实际制定实【施细则? ? ?。 第四十一—条本办?法,自发布之日起—开始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