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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石家庄市建—筑装修装饰工程施】工许可管理办—法 石—家庄市建设局关于】印发石家庄市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!工许可管理》办,法的通知 【。 石:建[2012]1】41号 》各,县(市)《区建设局局直—属各单位局机关【。各处:。。室各装修装饰建【设单:位,各装修装饰》。施,工企业 》 :    为进一【步加:。强建筑装修装饰工】程施工许可监督【管理维?护装修装饰市场秩序!确保:建,。筑质量安全经市建设!局研究通过现将石】家庄:市建筑装修装饰工】程施工许可管理【。办法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:贯彻实施《 石家庄市建设局! 2》。。012年12月【10日 》石家庄市建筑—装,修装饰工《程施工许《可管:理办法 第—一条 为加强建【。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!。许可监督管理维【护装:。修装饰市场秩序确】保建筑质量安全【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、》河北省建筑条例、住!建部:建,筑工程施工许可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】律、法规规》定,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【 —第二条 凡本—市行政区域内投【资额在30万元【及,其以:上或:。建,筑面积在3》00平方米及其【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!工程在开《工,前建设单位应当申】请领取?施工许可证 】 第三条 !本办法所指建筑装】修装饰工程是指为】保护建筑《物的主体结构—、完善建《筑,物的物理《性,能、使用《功能和美《化建筑物采用装修装!饰材:料对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内:外表面及空》间进行的各种修饰】处,理过程的《建,设活动? — 第四条 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市内五区(长【安、桥东、桥—西、新华、裕华)】建筑装修装饰—工程日常监督—管理 《 ,  : 各县(《。市)区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辖区】内建:筑装修装饰工程日常!监,督管理 》 :。 第五条【 新建、改扩建项】目,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与!总承包工程一并【发包的建《设单位?应将装修装饰—工程随总承包工程一!并办理施《工,许可手续《其办理?条件及程序按主体】。工程施工许可—。证核发条件》及程序进行》;未与总承包工【程一并发包的—应当按?本,办法的规定》办理:施工:许可手续 ! 第六条— 依法必须》进行:招标:的建筑装修装—。饰工程应通过—招,标方式、招标组织】形式实施 — 第【七,条, 从事?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】活,动的设计、施工【、监:理、造价咨》询、:招标代理《、检测机构等单【位及其专业技—术人员应当具备相】应等级的资》。质证书及《执业资?格证书 《 【第八条 未依—法取得施工许—可证的不《得开工 》    任何—。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将应:该申请领取》施工许可《证的工程项目肢【解为若干限额—以下:的工程规避申请领取!施工许?可证 《 ? 第《九条 建筑装修【装,饰时不?得改:变原房屋结构—。;确有必《要拆改结构和明显加!大荷载的建设单位或!房屋所有《权人、使用人应【委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设》计单:位进行设计并经【审,。。图单位核准 【 —第十条 凡涉—及改变房屋用途、】改变外立《面形式、色》彩、材质等装—修,改造均需到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规划》审批手续重新—核发建设《工,程规划许可证或【。出具规划审批—意见: ? ?。 第十《。一条 申请人领【。取建筑?装修装饰施》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!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!明材料 》    (一)房】。屋所有权证、对新建!建筑二?次装修装饰建—设单位应提供房【屋竣工验收备案【表、非房屋产权人】进行房屋装修的【提供房屋产权证【明及租赁合》同、法人授》权委托书《(原件)、法人【和被委?托人身?份证(复印件)及申!请表; 》    (二)按】照规定应该》进行招投标》的应提供中》标通知书、设计【、监理、施工合【同(原件);  !   ?(三)施工》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!书(原件); 】 ,。   (四)建【设,。工程质量、安全备案!通知书(《原件); —。    《(五)建设资金落实!证明:(原件); 【    《(六)建设》工程现场勘验记【录(原件)》;     (七!)依法?应当进?行消防设计审—核的项?目应提供消防设计审!核,意见书?(复印件);适用本!办法第?十条:规定:的应提供《建设工?程,规划许可证 】 第十二条! 申请办理建—筑装修装饰工程【施工许可证应当按】照下列?程序进行《     (【一)申请人按照本】办法第十一条规【定向发证机关提出申!。请;     】(二)?发证机关在收到【。申请:后按照受理、审核、!批准的程《序进行?对于:符合条件的》应当:自收到申请之日起】1,个工作日(法—定15日)内核【发,施工许可证》;,对于申请《材料不齐全的—应,当场告知不予受理】或要求?补正;对于经补正】仍不符合条件的应】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!不,予许可的《决定并书面》通知申请《人说明理由 ! ? 第十三条 申请】人申:。请,领取:。施工许?。可证的工程名称、地!点、规模应当与依】法签:订的施工承包合【同一致;须经规【划审批的应》与建: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?项目:名称一致 —  :  施?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!施工现场公示并备查!     施工许!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! , ?。 : 第十四条 建】筑装修装饰施工【。许可:证延期、《变更:按住建?部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! : , , 第十五—条,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!竣,。。工后:建设单位应进—行建筑节能专—项,验收:并组织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等单位—。进行竣工验收其组织!形式:。、,程,序应接受质量—监督:机构的依法监督【 , , , 》第十六?条 建?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!工验收合格之日【起15?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竣》工,验收备案并依—法移交工程档案资】料 !第十七条 加强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!。设,、设计?、施工、监》理、造价咨询、【招标代理《、检:测机构等单》位及其?从业人?。员的诚信体系—建设对参建各方及】其,从业人员《的信用状况、违法】违规情况建立信息】库 !第十八条 违反本】。办法的规《定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!、法规规定实施【行政处罚   】  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应加:强建筑装《修装饰?。施工:许可后?的,。监督管理严》格查处建筑装修装饰!活动:各责任?主体违反建设法【律法规行为确保建】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! 第十九条!。 本办法有效期自】2,012年1》2月10日至20】。17年?12月9日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