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石家庄市建》筑节能产品》和新:型墙体材料登记【管理规定《
发—布时间20》。09年09月2【9日
《第一:条,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!节能产品和》新型墙体材料在【民用建筑工》程中的使用管理【推动建筑节》能产品和新型—墙体材料行业—健,康发展?确保建筑工程质【量,根据:。石家庄市民》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!(市政府令第1【64号)相关规【定我市对在民用建筑!工程:上使用的建筑—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!材料实行《登记公示《制度为?保,证此项工作的—。顺利开展结》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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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我市行《政区域内用》于民用?建筑的建筑节—能产品和新型墙【体材料其生产、销售!、使用及实》。施监督?管理适用本》规,定
【。 第三条》 市建?。设局委托市》建筑:。节能管理《机构负责全市建筑节!能产品和新》。。型墙:体材:料登记公示以—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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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四条: 建筑节《能产品和新型墙体】材料的确认》应,执行:。国家和地方公布的】产品材?料目:录并:符合本市《现行建?筑节能和墙材—革新政?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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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五条 》申,。请建筑节能产品和】新型墙体材料登记】的企业必《须具有?较先进的《生产工艺、》符合国?家产业政策要—求的生产《规模:、,具备必备的产品检测!手段、建立》了质量管理体—系和完善的规—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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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建筑!节能:产品:和,。新型墙体材料的【生产应?当执行现行的—国家标准、行业【标准或者企》业标准企业生产新研!发的尚无国家标准、!行业标准的建筑【节能产品和》新,型墙体材料应当制】。定,企业产品标》准并通过省级以上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鉴定
】 第七《条 建筑》节能产品和新型【墙体材料登记前【生产、销售企业应向!市建:筑节能?管,理机构提出申—。请并提供《下,列申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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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一)建!筑,节能产品和》新型墙体材料登记】申请表;
— (二)!工商营业执照—(核实?原件、留存复印件)!;
!(,三)企?业授权销售证明; !
?。 (四【)产品质量检测【。报告(按《申请之日计时间【不超过6个月—); ?
(!五)产?品执行标《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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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六)建筑节】能新产?品的产品《鉴定证?书及相关材》料(核实原件、留存!复,印件);《
《 : :(七)河北省新型墙!体材料生产备案证】或,河北省材料设备使】用备案证(核实原】件、留存复印件)】;
】 (八?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等要求》的其它?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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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《 市建筑《节能管理机构—接,到,申请后对《申报:材料进行核》查并提?出核查意《见自受理之》日起十五个》工作日内组织专【家组对企业生产的】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!墙,体材料进行评—审对:产品达到《执行标准、符合本】市现行建筑》节能和墙材革新政策!的颁发建《筑节能产品》和,新型墙体材》料登记证书》。(以下简称》登记证书)并—向社会公布》
— 第?九条 专家组应从市!建,筑节能管理》机构设立的》专家:库中:随机抽取专家组【成人员应包括墙材、!节能、?检测、施《工、管理等方—面的:专家专?。。家组评?审应包括以下—内容
!。 ,(,一)建筑节能产品】和新型墙体》材料的确认;
!。。 (—二)查验企业生产】工,艺与规模、产品检测!手段、质量管理【体系等情况;
】 (三)!查,验产品质量可随【机抽取产品进行【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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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? 民用建筑工程的设!计和建造应使用【已取得登记证书的】产,品
《 施工【单位:应将加盖持证企业】公章的登记》证书复印件》作为施工技术资【料备查施工单位在使!用建筑节能产品【和新型墙体》材料时应《做好:材,料进场核查》与复试工作监—理单位应《加强:对进入施工现—场材料的检查严禁】采购使用未经登记】的建筑节《能产品和新型墙【体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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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:十一条? 市建筑节能管理机!构在返还建设单位墙!改专项基金》。时应将登《记证书?复印件和有登—记,证,书编码、批准日期】的销:。售发票?作为返还《依据之一
!。 ?取得登记证》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!销售发票上标—明,登记证书编码和【批,准,日期产?品采购方应索取加】。盖持证企业公—章的登记证书—复印件及有登记证书!编码和批准日期的销!售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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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二条 市】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对!取,得登记证书》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加!强监督检查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取销登?记证书并《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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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国家、省》、市公布淘》汰或停止《生产的产《品;
【 (《二)制假、涂改【、租:借、转让登记—证,书,的;
】 (三《)因产品质量问【题造成重大工—程质:量事故的;
! (》四):连续两次产品抽检】不合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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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:不接受日常》监督检查或产品质量!抽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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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建设工程》。质,量监督机构在对【工程中?使用的建筑》节,能产品和新型墙【体材:料的质量进》行监:督检查时应同时查】验登记证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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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对使用未经登!记的建筑节能—产,品和新型墙体材【料的单位由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逾《期不改的处以一千】元以: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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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本规?定有效期自200】9年10《月1日起至2014!年9月30日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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