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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石家庄市建》筑节能产品和—新型墙?体材:料,登记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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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发布时?间2009》年09月29日【
第一条 为进一!步加强建《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!体材料在民用建筑工!程中的使用管理推动!建筑节?能产品和新》型,墙体材?料行业健康发展【确保建筑工》程质量根据石家庄】市民:用建筑节能管理办】法,。(,。。。。市,政府令第164号】)相关规定我市对】在民用?建筑工程上使用【。。的建筑节能产品【和新型墙体材料【实,行,登记公示制度为【保证此项工》作的顺利开展结合】我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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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条 我市行政】区域内用《于民用建筑的建筑】节能产品和新—型墙体材料其—生产、销售、使【用及实施《监督管理适》。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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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》市建设局委托市【建筑节能管理机构】负责全市建》筑,节能产品和新—型,墙体材?料登记公《示以及?日常监督管理—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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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条 —。建筑节?能产品和新型墙【体材料的确认应执行!国家和地方公布【的产品材料目录【并符:合本市现行》建筑:节能:和墙:材革新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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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条 申请建筑节能!产品和新型墙—体,材料登记的企业必】须具有较先进的生】产工:艺、符合国家产业】。政策:要,求的生产规模—、,。具备必?。备的:。产品:检测手段、建立【了质量管理体系【和完善的《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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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建筑节能《产品和新型墙—体材料?的,生产应当执》行现行?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!。准或者企业标准【企业生产新研发【的尚无国家》标准、行业标—准的建筑《节能产品和新型【墙体材料应》当制定企业产品【标准并通过省级以】。。上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的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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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 建筑节】能产品和《。新,型墙体材料登记前生!产、销售企业应向市!建筑节能管理—。机,构提出?申请并?提供下?列申:报材料
! (一)—建筑节能《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!登,记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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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二)工商【营业执?照(核实原件、【留存:复印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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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企业授权销售证】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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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产品》质量检测《报告(按申请之日】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!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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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产》品,执行标准;
!。。 (六【)建筑?节能新?。产品的产《品鉴定?证书及相关材料(】核实:原件、留存》复,印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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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?)河北省《新,。型墙:体材料生产备案证】或河北?省材料设备使用备案!证(核实原件、留】存复印件);—
《 (八)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!要求的其它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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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市建!筑节能管理机构接到!申请后对申报材【料进:行核查并提》出核:查意见自受》理之日起《。十五个工作日—内组织专家组对企】业生产?。的建筑节能》产品和新型墙体材】料进行评审》。对产品达到执行【标准、符《合本市现行》建筑节?能和墙材革新—政策:的颁发?建筑节能产品—和,新型:。墙体材料登记证书(!以下简称登》记,证书)并向社会公】。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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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专家组《应从:市,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】设立的专家库中【。随机抽取专》。家组成人员应包括墙!材、节能、检测、施!工、:管理等方面的专【家专家组评审应包】括以下内容
【 ,。 (一【),建筑节?能产品和新型—墙体材料《的确认;
— 《。 (二《)查验企《业生产工艺》与规模、产》品检测手段、质量管!理体系?等情况;
【 : , , (三)查验产品】质量可随机抽—取产品进《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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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民用建—筑工程的设计—和建:造应使用已取—得登:记证书的产品
! :。 施工单位应】将加盖持证企业公章!的登记证书复印件】作为:施工:技术资料备查施工单!。。位在使用建筑—节能产品和新型【墙体材料时应做好材!料进场?核查:与复试工《。。作监理单位》应,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!材料的检查》严禁采购使用未【经登记的建筑节能】产品和新型》墙体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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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市【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!返,还建设单位墙改专项!基,。金,时应将?登记证书复印件【和有登记证书—编,码,、批准日期》的销:售,。发票:作为返还依据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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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取得?登,记证书的企业—必须:在,。。产品销售发票—上标明?登记证书编码和批准!日期产品《采购:方,应索取加盖持—证企:。业公章的登记证书复!印件及有登记—证书编码和》批准日期的销售发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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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市建筑【节能管理《机构对取得登记证书!的生产销《售企业应加强—监督检查有下—列行为之《一的取销登记—证书并向社会—公布
》 , (一)国】家,、省、市公》布淘汰?或停止生产的产品】;
】 ,。(二)制假》。、涂改、租借、【转让:登记证书的;
】 (三)!因产品质量问题造】。成,重,大工程质量》事故的;《
》 , (四)》连续两次《产品:抽检不?合格的;
— ? ?(五:)不接受日常—监督:检查或产品质量抽】。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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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— 建设工程质量【。监督机构在对工程】中使用?的建筑节能产品和】新型墙体材料—的质量进行监督检】查时应同时查验登记!证,。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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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对使用—未经登?记的建筑节》能,产,品和新型墙体—材料的单位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责令限期改》正逾:期不改的处以一千】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: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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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五条 《本规定有效期自【2009年1—0月:1日起?至20?。14年9月3—。0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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