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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】庄市建筑节》能产品和新型—墙体材料登记—。管理规定《 : , 发布《时,间2009年0【9月29日 【第一:条 为进一步—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!新,型墙体材料在民用建!筑工程中的使—用管理推动建—筑,节,能产品和《新型墙体《材,料,行,业健康?发展:确保建筑工程质量】根据石家庄市民【用,建筑节能《管,理办法(市政府令第!164号)》相关规定我市对【在民用建筑工程【上使用?的建筑?节能产品《。和新型墙体材料实行!登记公示制度为保】证此:项,工作的顺利开展结】合我:市实:际制定本规定 !。。 : 第二》。条 :我市行政《。区域内用《于民用建筑》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新!。型墙体材料其生产、!销售、?使用及实施监督【管理适用本规定 ! : 第》三条 ?。市建:设局委?托市建筑节》能管理?机构:。负,责全市建筑》节能:。产品: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!公,示以:及日常监督管理【等工作 【 第四条 】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!墙,体材料的确认—应,执行国家和地—方公布?的产品材料目录【并符合本《市现行?建,筑节能和墙材—革,新政:策 】 第:五条 申请建筑节】能,产品和新型墙体【材料登记的企业【必须具有《较先进的生产工艺、!符合国?。家,产业政策要求的生】产规模、具备必备】的产品?检测:手段、建立了质量管!理体系和完善的规章!制度 【 第六》。。条 建?筑节能?产品和新型墙体【材料的生产应当执行!现行的国家》。标准、行业标准或】者企业标准企业生】产新研发的尚无国】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】的建筑节能》产品和?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制!定企:。业,产品标准并通过省级!以上建设《。行政:主管部门的鉴定 ! 》 ,第七条 《 建:筑节能产品和新型】墙体材料登记前生产!、销售企《业应向市《建筑节能《管理机构《提,出,申,请并提供《下列申报材料 !。 :  :  (一)建—筑节能产品和—。新型墙体材》料,登记申请表;— 《    (二)工】商,营业:执照(核实原件、】。留存:复印件)《;   【 , (三)企业授【权销:售证:明; —     (四【),产品质?量检测报《告(按?申请之日《计时间?不超:过6个月); 【    【 ,。(五)产品执—行标:准; 《    — (六)建筑节能】。新产品的产品鉴定证!书及相关材料(核】实原件、留存复【。印件); 【 ,    (七—)河北省《新,型墙体材料生—产备案证《。或河北省材料设【备使用备案证—(核实原件、留【存复印件)》; 《     》(八:)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等要求的—其它:材料:。 《 , 第八条 【市建筑?节能管理机构接到申!。请,后对:申报材料进行—核查:并提出?核查意见自受理之日!起十五个工作日【内组织?专家:组对企业生产的【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!墙体:材料进行评审对【产品达到执行标准】、符合本市现行【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!政策的颁《发建:。筑节能产品和新【型墙体材料登记证】书(以?下,简称登记证书)并向!社会公?布 — 第九》。条 专?家组应从市建筑节能!管理机构设立的专】家,库,中随机抽取》专家:组成人员应包括【。墙材、?节能、?检测、施工、—管理等方面的专【家,。专家组评审应包括】以,下内容?  》   ?(一:)建筑节《能产品和新型墙【体材料的《确认:;, :     (【二,)查验企业生产【工艺与规模、产品检!测手段、质量管【理体系?等情况; —。 :    (三)查验!产品质量可随机抽】。取,产品进行检》测 !第十条 民用建筑工!。程的设计和建造应】使用已?取得登记证书的产品!   —  施?工单:位应将加盖持证【企业公章的登记证书!复,印,件作为施工技术【资料备查施工单位】在使:用建筑?节能产品和新型墙】。体材料?时应做好《材料进场核查—与复:试工作监《理单位应加强—对进入?。施,工现场材料的检查】严禁采购使用未经登!记的建?筑节:能产品?和新型墙体材料 】 ? 《第十一条 市—建筑节能管》理机构在返还建设】单,位墙改专项》基金时应《将登记证书复印件】和有登记证书编码、!。批准日期的销—售发:票作为返还依据之一! ,     取得!登记证书的》企业必须在产品销售!。发票上标明登记证】。书编:码和批准日期—产品采购方应—索取:。加盖持证企业公章的!登记证书《复印件及《有登记?证书编?码和批准日期—的销售发票 【 ? 第《十二条 《市建筑节能管—理机构对取得登【记证书的生产销售企!业应加强监督检查】有下列行为之一【。的取销登记证书并】向社会?公布 《。。 ,。     (一)国!家、省、《市公布?淘,汰或停止生》产的产品; 【。     (【。二)制?假、涂改、租借、】转让:。。登记证书《的; 》    《 (三)因产品质】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!质量事故的》;   【  (?四)连续两次产【。品抽:。。检不合格《的; ? :  :   (五)不接受!日常监督检查或【产品质量《抽检的 》 第十三!。条 建设《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—在对工?程中使用的建—筑节能产品》和新型墙《。体材料的质》量进行监督检查【时应同时查验登记证!书 ? 第【十四条 对使用未!经,登,记的建筑节》能产品?和新型墙体》材料的单位由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逾《期不改的处以—一千元以上》一万元以《下罚款 】。 第十五条 本规】定有效期《自2009年—10月1《日起至20》14年9月》30日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