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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】庄,。市建筑?节能产?品和新?型墙体材料》。登,记管理规《。定 发布时!间2009年09】月2:。9日 第一条 为!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!产品和新型》墙体材料在民用建】筑工:程中:的使用管理推动建】筑节能产品和新型】墙体材料行业—。健康发展确保建筑工!程质量?根据石家庄市民用】。建筑节?能管理办法》(市政?府令第164号)相!关规定我市对—在民用建筑工程上】使用的建《筑节能?。。产品和新型墙体【材料:实行登?记公示?制度为保《证此项?工作的顺利开展【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:本规:定 《 第二条 !我市行政区域内用】于民:。用建:筑的建筑节能产品和!新型墙?体材料其《生产、?销售、使《。用及实施监督—。管理适用本规定 】 第三!条 市建设局—委托市建筑节能管理!机构:负责全市《建筑节能产》品和新型墙体—材料登记公示以及】日常监督管》。。理等工作 】 《第四条 《建筑:节能:产品和?。新型墙体材料—的确认应执》行国家?和地方公布的—。产品材料目录并符合!本市现?行建筑节能和墙材】革,新政策 ! 第五条 申【请建筑节能产—品和新型墙体材【料登记的企》业必须?具有较先进》的生产工艺》、符合国家产业【政策要求的生产规】模、具?备必备的产品检测】手段、建立了质【量管理体系和完善】的,规章制?度,。 ? 《 第六条 建筑节能!产,品,。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生!。产应当执《行现行的《国家:标准、行业》。标准或者企业标准】企业生产新》研发的?尚无国家标准、【行,业标准的建筑节能】产品和?新型墙体材》料应当制定》企业产品标准并通过!省级以上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的鉴定 《 第七!条 : 建筑节能产品和】新型墙体材料—登记:前生:产、销售企业应向】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!。提出申请《并提:供下列申报材料【  —   (一》)建筑节能产品和】新型墙体《材料登记申请表;】 , :  :   (二)工商】营业执照《(核:实原件?、,留存复印件); !   《  (三)企业授】权销售证《明;  】   (四》。)产品质量检—测报告(按申—请,之日计时间不—超过:6个月); 】 ,     (五)产!品执行标准;—。    】 ,(,六)建筑节能新产品!的产品鉴定》证书及?相关材料(》。核实原件、留存【复印件); 【     —(七:)河北省新型—墙体材料《生产备案证或河北省!材料设备《使用备案证》(核实?原件、留存复印件】。); 《 ,     (八)】法律:。、法规、规章等要求!的其它?材,料,。 第!八条: 市建筑节》能管理机构接到【申请后对申报—材,料进:行,核查并?提,出核查?意见自受《理,之日起十五个工【作日内?组织专家《。组对企业生产—的建筑节能产—品和新型墙体材【料进:行评审对产品达【到,执行标准、》符合本市现行—建筑节能和墙—材革:新政策的颁发建筑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!材料登记证书—(以下简称登记证书!)并向?社会公布 】 第九—条 专家组应从【市建筑?节能管理机构设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!取专家组成人员应】包括墙材、节能、】检测:、施工?。、管理等方面—的专家专家组评【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!。 ,     (一】)建筑节能产—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!确认; —     》(二)查《验企业生产工艺【与规:模,、产品检测手段、质!。量管理体系等情况;!     】(三)?查验:产品质量可随机【抽,取产品进行检测 ! 》 第十条《 民用建筑工程的设!。计和建造应使—。用已取得登记证书】的产品  】   施工》单位应将加盖持证企!业公章的登记证【书复印件《作为施工技术资料】备查施工单位—在使用建筑》节,。能产:品和新型墙体—材料:时应做好材料进【场核查与《复试工作监理单位应!加强对进入》施,工现场材料的检【查严禁采购使用未】经登记的建筑节能】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! 】。第十:一条 市建》筑节能管理机构在】返还建设《单位墙改专项—基,金时应将登记证书】复印件和有登记证书!编码、批准日期的】销售发票作为返还】依据之一 【     取得登记!证书的企业必须【在产品销《售发票上标明—登,记证书?编码和?批准日期产品采【购方应?。。索取加盖持证企业】公,。章的登记证》书复印?件及有登记证书编】码和批准日期的销售!发,。票 】 第十二条 —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!对取得登《记证书的生产销售企!。业应:加强监督检查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取销登记!证,书并向?社会公布 【    《。 (一)国》家,、,省、市公《布淘汰或停》止生产的产》品; 《 ,     》(二)制假、涂改、!租借:、转让登记证—书的; —   ? , (三)因产品质】。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!质量事故的;—    【 (四)连续两次】产品:抽检不合格的; 】     (五!)不接受日常监【督,检,查或产品《质量抽检的 【 : 第十三【条 :建设工程《质,量监督机构》在对工?程中:使用的?建筑节?能产品和新型—墙体材料的》质量进行监督—检,查时应同时查验登记!证书: ? ? 第十四条 】对使用未经登记【的,建,筑节能?产,品和新型墙体材【料,的单:位由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《逾期不改《。的处以一《千元:以上:一万元以下罚款 ! : 第十五》条 本规定有效期】自2009年10】月1日起至》2014年9—月30日止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