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【家庄市建《设工程质量检测管】理办法 《
发布—时间20《0,9,年11月《05日
第—一条 为》加强:。我,。市建设工程质—量检测管理规—范,建设工程质量检测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建设:。工程质量检测管【理办法等法规、规】章结合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! 第二条 》 凡在石家》庄市行政区》域内从?。事建设工《程质量检测活动【实施对?检,测活动的监督—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!。
】第三条 《。 本办法《所称建设工程质【量检测?活动(以下简称“检!测活动”)是—。指建:设工程质量检测【机构(以下简称“】检测机构”)依据】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工》程建设标准、规范对!涉及结构《安全和使《。用功能项目及—进入施工现场的【建筑材料《、构配件的》抽样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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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!法所称?检测机构是》指接受委托依据法】律、:法规和技术标准进】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!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!偿服务并承担—。。相应法律《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!格的技术服务型【中介: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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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, 石家庄市建设局负!责本:市行政区域内检测】活动的监督管—理各县(《市)、?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!内检测活动的监督】管理具体监督管理】工作委托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—站(以?下简:称“监?督机构”)实施
】
》 第五条》 检测《机构从事检测活动】。应当取得《相,应的资?质证书承担30【%,见证取样质量检【测的检测机构—。。须通过石家庄市【建设:局的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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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建立—建设工程检》测质量?管理体系登记—制度: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从,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!构应当向《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管!理体:系登记?监督:机构对检测机构【和检测人员建—立管理手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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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办】理建设工程》检测质量管理体系】登记应向监督机【构提交下列材料【
】。(一)石家》庄市建设工程—检测质量管理—体系登记表;
】 (【二,)工商营《。业执照、检测—资质证书、计—量认证合格证书及】附表原件并》留存复印件;
】 : (》三)技术负责人【、,授权签字人、注册工!程,师,、检测人《员的岗位证书原件】并留存复印件;
! (四)!主要检测仪》器、设备清单—;
《 《。 (五)检测机构】管理制度及质量控】制措施
【 《进石从事检测—活动的检测机—构,除提交以《上,材料外还应向—监督机构提交建设】工程质量检测机【构进石?备案表原件并—。留存复印件
】。 持—有见证取样资质的外!地检:测机构不得在本市】行政区域内从事【见证取样检测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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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 检测机构所—承担的建设工—程检测项目信—息应及时上报—当地:监,督机构
—。
第九条 ! 检测机构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补,。充办:理建设工程》检测质?量管:理体系登记
! : (?一)检?。测机:构的检测资质、计量!认,证范围、《检测人员、仪器、设!备发生变《化,的;:
,
(二!),检测机构名称、【办公地点、法定代表!。人、技术《负责人、授权签【字人及注册工程师】等发生变化》的,;
【 第?十条 工程质量】检测:必须由工程项—。目建设?单位委?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!测机构进行》委托方与被委托【方应当签订》工程:质量检?测书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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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工程项目【建设单位应》将30%见证取【样,质量:检测业务与其他检测!业务分离委托—经市建设局考—核通过的检测机构】。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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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对】不符合基本》建,设程序的工程项【目,建设单位须得—到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的批准并经监—督机构核实》形象进度《后方可委托检—。测,机构进行结构检【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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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】建设单位《对下列?工程委托结构—检测时应组织有【关专:。家对检?测机构制定的检测方!案进行论证监督机】构监督论证过程【
: ? (一)—超规范工程;
【
, (二】),。超限工程;》
】(,三)无检测标—准工程;
!。 , (四)发生质量!事故:的工程;
》
, (【五)其他需要论证的!工,程
》
,
第十三条 】 见证员及取样员应!严格遵守见证取样制!度,并对:。试样的?真实:性、代表性负责
】
第十!四,条 ?检测机构应当建立】健全企业内部管【理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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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一【)检测机构应对从】事检测活动》的有关人员进行【相关检测技术标【准培训?持市级以上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颁发的岗位证书【严格按照标准、【规范及操作规程【。检测
【。 检测人员不】得同时受聘》于两个及以上的检测!机,构
】 (二)检测机构必!须按要求建立检【测项目台《账统一编《号编号应当连续不】得抽撤、涂改检测】完毕要做到委托单、!台账、原始记录、】检测报告等相对【应,;检测资料》。保存期限应符合有】关规定
【 : (?三)检验仪器设备及!计量器?。具必须按检》定周:期通过计量》检定贴好规定标识建!立计量?仪器设备管》理台账;《试验室的环境应满】足有:。关要求
》 ? (四)实现】检测数?据的自?。动采集、试样受理、!试验报?。告打印等
】 (五)建立!检测结果《不合格项目台账【出现不合格检测报】告,应及:时通知委托人并【在24小时内报告】监督: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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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检测机构】出,具的检测报告应做到!:
》 (一—)必须有《检测人员、注册【工,程师签字盖章并由】检测机构《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!权的签字人签署【不得代签检测报【告加:盖计量认证章、【检测机构公章后【方可生效
【 》(二)检测机—构对: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!法律责任检测报告必!须实事求《。是,内容完整数》据及结论准确—采用标准正确
】 , (三)】地基基础、》结构检测必》须依据经过审—图机构?审查合格的设计【文,件进行地基基础检】测报告结论必须【写明所检工程承【载力和完整性—是否:满足:规,范和设计《。要求;结构检—。测报告结论必—须写明?所检工程《。基础、?主体结构所》检项目?是否符合规范和【设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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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【 监督机构实施】监督检查《。时主要检查以下【内容
! (一)现有资质是!。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!求;
《 , 《 (二)是》否有涂改、倒—卖、出租、出借或】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!让资质证书的行【。为;
! (三)检测项【目台账是否符合【。。有关要求《;
》。 《(四)是否按—规定在检测报告上】签,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!真实;?
— (五)检测【机构是?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!规定进?行检测;
— (六】)试验?室设:置,是否满足《检测业务开展—的需要;
》
— ,(七)内部管理【制度和质量保—。证体系是否》健全;
》 ?。 : (八)是否—按相关规定委托检】测业务并签订合同
!
》 第十七条— 监督机》构实施?监,督检查时有权采取】下列措施《
【 (一)进入检测】机构的工作场地【(包:括施工现场)对有】关试样和检》测,资料:采取抽样的方—法进行抽查》;
》 (二—)要求?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!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!料;
! (三)组织—。进行比对试验以【验证检测机》构的检测《。能力;
》 》 (四)采取记【。录、录音《。、,录像、照相或者【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!。资料;
— , (五)发】现有不符合国家【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《工程建设标准要【求的检测行》为时责令《改正;?
— (六)》在监督检查中—。为收集证据》的需要在证据可能灭!失或者以后难—以取得的情况下【可以先行登记保存】有关:试样和?检测:。资料;
【 : , (七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。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!监督检查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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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 监:督,机,构应对检测》机,构和检?测人:员,违,法违规?。行为及违反强制性】标准等情况的—不良行为应》记入管理《手册同时《向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将其作为对检—测机构备《案,。和检测人员》执业: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!并通过公众媒体及时!向社会公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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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 【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!检,。测机:构违反建设工程质】量检测管理》办法:的行为依法进—行处罚
! ,。 第二十条 建】设行政?主,管部门?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!处,理制度检测》机构违反国家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!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!单位和个人有权向】建设行政主》管,。部门举报和》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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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—条 行政执法【人员在监督管理工】作中不得妨碍—被,检查的检测机构【的正常经营》活动不?得索取、收受—任何财物或者谋取】其,他利:益
【第二十二条》 本?规定:有效期自20—09年1《1月1日起至201!。4年10月31【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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