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石:家庄市?建设工程质》量检测?管理办法《
发—布时间2009年】11月0《5日
《第一条 》为加强我市建设【工程质量检测—。管,理规范建《设工:程质量检测市场【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《例、建设工程质【量检测管理》办法等?法,规、规章结合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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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 凡在【石家庄?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建设工程《质,量检测活动实—施对检测活动—的监督管理应当遵】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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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!质量检测活动(以下!简称“检测》活动”)是》指建设工《程质量?检测机构(以下简称!“检测机构”)依据!国,家有:关法:律、法规《和工程?建,设标准、《规,范对涉及结构—安全和使用功—能项目及进入施工】现,场的建筑材料、【构配件的《抽样检?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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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本,办法所称检测—。机构是指《接受:委托依据《法律、法《规和技术标准进【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!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!偿服:务,。并承:担相应法律责任具】有独立法人资格【的技术服务型中介】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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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石家庄市建设!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!内检测活动的监督管!。理各县(市)、区建!设局负责本辖区【内,检测活动《的监督管理具—体监督?管理工?作委托?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站(以下简称“】监督机?。构”)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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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检测机构从事检测!活动应当取得相应】的资质?证书承担《3,0%见?证取样质量》检测的检测机构须】通过石家庄市建设局!的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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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 建立建《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!体系登记制度在本】市,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!活,动的检测机构—。应当向?监督:机构进行质量—管理体?系登:记监督?机构对检测机—构和检测人员建立管!理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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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?条 办理》建设工程检测—质量管理体系登记应!向监:督机构?提,交下列?材料
》 (一)】石家庄市建设—工程检测质》量,管理体系登记表;】
: (【二,)工商?营业执照《、,检测资质证书、【计量认证合格证【书及附表原件并【留存复印件;
! 》(三)技术负责【人、:授权签字人》。、,注册工程师》、检测人《员的岗位证书原【件并留存复》印件;
— : , (四)》主要检测仪器、【设备清单《;
!(五)检测》机构管理制度—及质量控制措施【
《 进石从事】检,测活动的检测机构】除,提交以上材》料,外还应?向监督机《构提交建设》工程质量检》测机构进石备—案表原件并留存复】印件
— 《持有见证《取,样资质的外地—检测机?构不得?在本市?行政:区域内从事见证取】样检测活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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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检测机—构所承担的建—设工程检测》项目信息应及时上报!当地:监督:机,构
!第九条 》检测机构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?补充办理《建设工程检》。测,质量管理体系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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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《 (一《。)检:测机构?的检测?资质:、计:量认证范《围,。、检测人员》、仪器、设备—发,生变化的;
! (》二)检测机构名【称、办公《地点、?法定:代表人、《技术负责人、授权签!字,人及注册工程师等】发生变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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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: 工程质量检测】必须由?工,程项目?建设单位委托—具有相应资》质,的检测机构》进,行委托方与》被委:托方应当签订—工程质量检测书面合!。同
】 工程项《目建设?单位应将3》。0%见证取样—质量:检测业务与》其他检测《业务分离《委托经市《建设局考核通过【的检测机构实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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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一条? :对不符?合基本建设程—序,的工程项《目建设单位须得到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的批准并】经监督?。机构核实形》象进度后方可—委托检测机构进【行结构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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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二条 建设】单位对下《列,工程委托结构—检测时应组》织有关专家对检【测机:构制定的检测方案】。进行论证监督机构监!督论:证过程
】 (一)—超规范工程;
】 (二)!超限工程;
【 —。(三)无检测标准】工程;?
(!。四)发生质量事故】的工程;
— (五)!。其他需要论》证的:工程
! ,第十三条 —见证员及取样员应】严格遵守《见证取样制度并对试!样的真实性》、代表?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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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检测机构应!当建立健全》。企业内部管》理体系
》 , ,。 (一)【。检测机构《应对:从事检测活动的有】关人员进行》相关检测技术标准】培训持市级以—上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颁发的岗】位证书严格按—照标准、规》范及操作规程—检测
《 ,。 检测人】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!个及:以上的检《测机构?
— :(二)检测》机,构必须按要求建【。立检测?项目台?账统一编《号编号应《当连续不得抽—撤、涂改《检测完毕要做到委托!单、台?账、原始记》录、检测报告等【相对应;检测资【料保:。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规!定
】 (三)《检验仪器设备及【计量器具必须—。按检:定周期通《过计量?。检定贴好规定—标识建立计》量仪器设备管理台】账;试验室的环【境应满足有关—。要求
【 (四)实现】。。检测数据的》自动采集、》试样受?理,、试验?。。报告打印等
【 , (—五):建,立检测结果不—合格:项目台账《出现不合格》检测:报告应及时》通知委托人并在2】4,小时内报告》监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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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: 检测机构出【具的检测报告应做到!:
【 (一)必须【有检:测人员?、注册工程师签字】盖章并由检测机构】法定代表人或—者其:授权的签字》人签署不《得代签检《测报:告加盖?计量认证章、—检测机构公章后方可!生效
《 ? (二)检【测机构对出具的【检测报告《负有法律责任检测】报告必须实事—求是:内,容完整数据及结【论,准确采用标准正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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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地基基础》、结构检测必须依据!经过审图机》。构审查?合格的设《计文:件进行?地基基础检》测报告结论必须写】明所检工程承载力】和完整?性是否满足》规范和设《计要求;结构检【。。测报告结论必须写明!所,检工:程,基,础、:主体:结构所检项》目是否?。。符合规范《。和设计要求》
— 第十六条 监!督机构实施监—督检查时主要检【查以下内容》
】(一)现《有资质是否符合有关!规定的要求;
! 《 (二)是否—有涂改、倒卖、出租!、出借或《者以其他形式非法】转让资质《证书的行为;
! 《 (三)检测项目台!账是:否,符合有关要求;【。
【 (四)是否按【规定在检《测报告上签字—盖章检?测报告是否》。真实;?
: (五】)检测机《构是否?按有:关技术标《准和规定进行检测】;
【 , ,(六)试验室—。设置:是否满足检测业务】开展的需《要,;
】 (七?。)内部?管理制度和质—量,保,证体系是否健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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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八)是否按—相,关规定委托检测业务!并签订?合同
! 第十七《条 监督机构实】施监督检查时有权】采取下列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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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进入《检,测机构的工作—。场,地(包括施工—现场)对有关试样】和,检测资料《采取抽样的方—法进行抽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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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要:求检:测机构或者委托方】。提供相关《的文件和资料;【
【。 (三)组织—进行比对《试验以验证》检测机构的检—测能:力;
! (四)《采取:记录、录音、—录像、照相或者【复制:等方式收集有—关资料;
— —(五)发现有—不符合国家有关【法律、法规和工【。程建: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!为时:。责令改正《;,
】(六:)在监督检查—。。中为收集《证据的?需,要在证据可能灭失】或,者,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!下可以先行登—。记保存有关试样和】检测:资料:;
— (《七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《定,可以采?取的其他监督—检查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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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》监督机构应对检测】机构和检测人员违】法违规行为及—。违反强制《性标准等情况的【。不良:行为应?记,入管:理手册同《时,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告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将其作为—。对检测机构备—案和:检测人员执业资格管!理的重要依据—并通过公众媒—体及时向社》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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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九条 在监督【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!。违反建设工》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!。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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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条《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:建立投诉受理和处】理制度检测机构违反!国家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工程《建设:标准规?定进:行检测?的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有权向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举报和—投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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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第二:十一条 行政【。执,法人:员在监督管理工作】中,不,得妨碍被检》查的检测机》构的正常经营活动】不,得,索取、收受任何【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!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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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二条 本规定!有效期自2009】年1:1月1?日起至2《014?年10?。月31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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