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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石家庄市建设工!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! ? 发布时间200!。9,年11月05—日, :第一条 》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!质量检测管理规范】建设工?程质量检《测市场秩序根—据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条例?。、建设工《。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!等法规、规章结合】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【 第二条 【 凡在石家庄市行政!区域内从事》建设工程质量—检测活动《实施对检《测活动的监督管【理应当遵守》本办法 《 《 ?。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建设工程质量【检测活?动(以下简称“【检测活动”》)是指建《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!。(以下简称》“检测机构”)依据!国,家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和工程建】设,标准、规范》对涉及?结构安?全和使?用,功,能项目及《进入施工现》场的:建,筑材料、构配—。件的抽样检测 【     【本办法所称检测机】构是指接《受委托依《据法律、法规和技术!标,准进行建设》工程质量检测出具】检测报告实施—有偿服务并承担【相应法律责任—具有独立《法人资格的》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! 《 : 第四条 石】家庄市建设局负【责,本市行政区域内检】测活:动的监督管理各县(!市)、?区,。建设:局,负责本辖区内—检测活动《的监督管理》具,体,监督管理工》作委托建设工—程,质量:监,督站(以下》简,称“:监督:机构:”)实施 ! 第五》条 检测机—构从事检测活动应当!取得相应的资—质,。证书承?担30?%见证?取样质量《检,测的检测《机构须通过石家【庄市建设《局的:考核 ? — 第六条 建立建!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!体系登记《制,度在本市行》政区域内《从事检测活动的检】测机构应当向监督】机构进行质量管【理体:。系登记?监督机构对检—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建!立管理手册 —。。 第】七条 《办,理建设工程检—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!应向监督机构—。提,交下列材料 】     (—一)石家《庄市:建设工程《检测质量管理体【系登记表; ! ,   (《二):工商营?业执照、检测资【质证书、计量认证】合格证书及附表原件!并留:。存复印件; 】    《 (三)技术负责】人、:。授权签字人、注【册工程师、》检测人员的》岗位证书《原件并留存复印【件; —    (四)【主要:。检测仪器、设备清单!; ?  ?   (五)检测机!构管理制度及质【量控制措施 】    《 进石从事检—测活动?的检测机《。构,除,提交以上材料—外还应?向监:督机:构提交建设工程质】量检:。测机构进石备案表】原件并留存》复印件  】   持有见证【。。。取样资质的外地检测!机构不得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从—。事见:证取样检测活动 ! 《 :第八条 检测机构!所承担?的建设工程检测项】目信:息应及时《上报当地监督—机,。构 ? : 第九条 !检测机构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!充办:理,建设工程检》测质量管理体系登】记 《 ,  :  (一《)检测机构》的检测资质》、计量认证范围、检!测人员、仪器—、设备发生变化【的; 《     (二】)检测机构名—称、办公《地点、法定代表人】、技:术负责人、授—权签字?人及注?册工程师等发生变】化的;? — 第十条 工】程质量?检测必须由工—程项目建《设单位委《托具有相应》资,质的检测《机,构进行委托方与【被委托方应》当,签订:工程质量检测书【面合同 【  :  工程项目建设】单位应将《30%见证取样【质量检测业务与其】他检测业务》分离委托经市—建,设局考?核通过的《检测机构实施 ! ? 第十一条— 对不符合基本建!设程序的工》程项目建设单位须】得到建?设,行政:主管部门的》批准并经监督机构】核实形象进》度后方可委托检测机!。。构进行结构检测【 : 》 第十二条 【建设:单位对下《列,。工程委托结》构检测时《应组织有关》专家对检测机构制】。定的检测方》。案进:行,论证:。监督机构监》督,论证过程 》   》  (一)》超规范工程; 】 :。    (二)超限!工,程;   】  (三)无—检测标准工程; 】  《   (四)发【。生质:。量事故的《。工程;   !  (五)其他【需要论?证,的工程 《 第十!三条 见证员及取!样员:应严格遵守见—证,取样制?度并对试样的—真实性?、代表性负责 ! 》第十四条 检测】机构:应当建立健全—。企业内部管理体系 !。  《 ,  (一)检测机】构应对从事检—测活动的有关人员】进行相关检测技【术标准培《训持:市级以上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颁发的岗位证书【严,。格按照标准、规【范及操作规程检测】 ?。     检—测人员不得同时受】聘于两个及以上的检!测机构 《     (】二)检测机构必须】按要:求建立?检测项目台账统一】编号编号应当连续】不得抽撤、涂改检测!完毕要做到委托单】、台账、原始—。记录、检《。测报告等《相对应;检》测资料保《存期限应《符合有关规定— :   《  (三)检验仪器!设,备及计?量器:具必须按检定周期】通,过计量检定贴好规定!标识建立计量仪【。器设备管理台账;】试验室的环境—应满足有《。。。关要求?。 ?    《 (四)实现检测】数据的自动》采集、?试样受理、试—验,。报告打?。印等 》  :   ?(五)建立检测结果!不合格项《目台账?出现不?。合格:检测报告《应及时通知委—托人并?在,24小时内报告监督!机,构 !第十五条 检测机!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!做到: —   ?。  (一《),必须有检《。测,人员、?注册工程师签字盖】章并由检测机—构法定代表》人或:者,其授权的签》。字人签?署不得代《签检测报告加—盖计量认证章、检测!机,。构公章后方可—。生效   】  (二)检测机构!对出具的《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!任检测?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内!容完整数《据及结论《准确采用标准正【确, 《    (三)地基!。基,。础、结构检测必须依!据经过审图机构审】查合:格的设计文件进行地!基基础检测》报告结论《必须写明所检—工,程承载力《和完整性是否满足】规,范和设计要求—;结构检测报—告结:论必须写明所检工程!基础、主体结构【所检项目是否—符合规范和设计【。要求 — ,。。 第十六条 】 监督机《构实施监《督,检查时主要检查以】。下内容 【    (一—)现有资质是否符合!有,关规定的《要求; 【 ,   (二)是否有!。涂,改、倒卖、出—租,、出借或者以其【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!证,书,的行:为;  【 ,  (三)检测【项目台?账是否符合有关【要求:。; 》    (四)是】否按规定在检测报】告上签字盖章检【测报告是《否真实; 》。 :     (五)】检,测机构是否按有【关技:术,标准和规《定进:行检测; 》     (】六)试验室设置是】否满足检测》业务开展的》需要; 《   》  (?。七)内部管理制度和!质量保证体系—是,否健全; 【。。     (—八)是否按相关规定!委托检?测业务并签订合同 ! — 第十七条》 监督机构实施】监督检?查时有权《采取下列措》施, ?  :   (一)—进入: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!。(包括施工现场)】对有关试样》和检测资料采—取抽样的方法进行抽!查; 》  :   (二)—要求检测机》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!关的文件《和资料; 】    (三)【组织进行比对试【验以验?证检测?机构:的检测能力; 【  《   (四)采【取记录、录音、录】像,、照相或者复制【等方式收集有—关资料; —   《  (?。五)发现《。有不:符合国家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工程建】。设标准要求的—检测行?为时:责令改?正,;,   —  (六)在—监督检?查中为收集证—据,。的需要在证》据可能灭失或者【以,后难以取得的情况】下,可以先行登》记保:存有关试《。样和检测资料; 】。     (】。七)法律、》法,规,、规:章规定可以》采取的其他监督【检查措施 【 第十八条! 监督机构应【对,。。检测机构和检测人】员违法违规行—为及:。违反:强制性标准等情【况,的不良行为》应记入管理》手册同时向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报—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将其作为对检—测机构备案和检测】人员执业资格—管理的重要》依据并?。通过公众媒体及【时向:社会公?布 : 》。 第十九》条 在《监督检查中发现检】测机构违反建设工】程质量?检,测管理办法的行为】依法进行处》。罚 【 :第二十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!投诉受?理和处理制度检测】。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!律、法?规和工程建》设标准规定进行【检测的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有权—向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:门举报和投诉— 【 第二?十一条 行政执】法人员在监督管【理工作中不得—。妨碍:被检查的检》测机构的正常经【营活动不得索取、收!受任:何,财物或者《谋取其他利益 ! , 第二十二条 !本规定有效期自20!09年11月—1日起至201【4年10月》。3,1日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