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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!市建:设工程施工》招标投标实施—办法 【石家庄市建设—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!建设工程施》工招标投《标实施办法的—通知 市》。建(2004)8】8号 ? 各:县(市)、矿—区、开发区建设【局各有?关单位 《 ,   《  根据《河北省建筑条例【、七部?委3:0号令工《。程建设项目施—工,招标投标办法等有】关法律法规对原【市建[20》03]3号文—石家:庄市建设工程—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!法进行了重新修【改补充现将修订【后的石家庄市建设工!程施:工招标投标实施办】法印发并执行 【 二○○四年九月十!日 ?第一章 总 则! :第一条 为了规范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!标活动根据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建筑》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—、河北省建筑条例等!有关法律《法规的规定》结,合本市实《际制定?本办法 — : ?第二条 在—石家庄市行政区域】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!招标投?标活动适用》本办法 —  :   本办法所称】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!筑工程?和市:政基础?设施工程 —   《  本?办法所?。称房屋建筑》工,。程是指各类房屋建】筑及其?附,属设施?。和与:其,配套的线《路、管道、》设备安?装工程及室》内外装修工程—  》   ?本办法?所称市政基》。础设施工程是指城】市道:路、:公共交?通、供水、》排水、燃气》、热:。力、:园林、?。环,卫、污水处理、垃】圾处理、《防洪、地下公共【设施及附《属,设施的土建》、管:道、设备安装工【程 》 : :第三条 《 石家庄市建设【局为:全市建设工程—施工招标投标活动】的主管部门》(以下简称“市【建设:。局”)石家庄市建】设工:程,招投:标管理办公室(以】下简称“市招标【办”)?负责日常工作及【市区建设工程施工招!标投:标活动监督管理【 第!四,条 : 市区施工单项【合同估算价在150!万元及以上的建【设工:程必须进《行招标 】。 第五条 】市区建设《工程施工招标—。投标活动应当在【石家庄市有形—建筑:市场公开进行 ! 第《六条 《招标投标《。活动应当遵循公开、!公平、?公正和诚实》信用:原则 《 第二章 》 招 《标 : 第七条》 施工招标应【当具备?下列条件《 :  ?   (《一)招标人》已经依法成立;【。 ?   ?  (二《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必须履行项目审批手!续的已经履行项目】审批手续;》 : ,。。     (三】)已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;?     (!四,)有满足施工要求】的建:设资金; — :    (五—) 有招标所需的施!工图设计文件—及技术资料》。;, ,     【(六) 《室,内装修工程还应【取,得消防?设,计,审核意见书》 第!八条 ? 施工招标应当【按下列程序进行【 :   《  (?一,)招标登记; 【 :     》(,二)招?标,人发布招标》公告或?。者发出投标邀请【书;  【   (《三)实行资格预【审的招标《人通过资格预审确定!投标人; —  ?   (四》)招标人编制—招标文件; !   ? (五)招标—。人向投标人发—出,招标文?件、:施工图纸和》有关资料《;    】。 ,(六)投标人—踏勘现场《招标人发布答疑通】知;  【   (七)—。投标人?编制投?标文件并按》招标文件《。要求向招标人—提交投标《文件; 【    (八)设】有标底或拦》标价的由《具,备相应资《质的机构编制—标底或拦标价; 】 ?    (九)招】。标,人依法组建评标委】员会;   !  (十)招标人组!织开标;  !。   (十一)招】标人:组织评标并确—定中标人中》标结果公示; 】 :    (十—二):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!投标情?况,书面报?告; 《     (十三!)招标人向中—标人发出《中标:通知书;《  》   (十四)【。招标人?与中标人《签订施工《合同 ? : 第—九条 招标人具】备下列条件》的可自行办理施工】。招标事宜《 ?    《 具有工程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】。格或中级及其以上专!业技术职称人员不】少于15人》其中具有高级职称】人员:不,少,于3人;《技术、经《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!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!资格并?具有8年以上从【事工程管理经—验;具有《造价工?程师:。执业资格人》员不少于2人的【组,织,机构可自行》组织各类建设—工程的招标工作 】    — ,具有:工程建设类执业【注册资格或中级及其!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!员不少?于8人其中具有【高级职称《人员:不少于2人》。;技术、经济负责】人具有高级职称或】者,相应执?。业注册资格并具有】6年:以上从事工程管【理经验;《具有造价工程师【执,业资格人员不—少,于,1人的组《。。织机构可自行组织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】价15?00万以下的建设】。工程招标工》。作     !具有中级及其以【上专业技术》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!;技术、经济—负责人具有中—级职称?或者相?应资格并具有4年】以上从?事工程管《理,经验;?具有工程《预,算人:员不少?于1人的组织机构】可自行组《织施工单项合同估】算价500万以下的!建设工程招标—工作 — 第十条 】 招标人自》行办:理招标事宜的招【标人应在发》布招标公《告或:者,发出投标邀请书【5日:前,向市招?标办备?案备案?主要材?料,包括  【   (《一)法人营业执照】、法人证书或项【目法人组建文件;】    【 (:二)招标机构专【业技术人员》名单、有关证—书及工作经》。。历的证明; —     【。(三:),拟招标工程的基【本情况? ?     不具有】自行招标能力的【招标人应当委托具】有相应资质》的,招标代理机构—办理施工招标事宜】招,。标人有权自行选择】招标代理机构 】 第十一!条 施工招标【分为公开招标—和邀请?招,标    】 全部使用国有资】。金投:资或者国《有,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!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!应当:公,开,招标;其他》建,设,工,程可以实行邀—请招标 ! 第十二条 【 建设工程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经市【建设局核准后可以不!进,行施工招标 — ,   《  (一)》停建或者缓》建后恢复建设的单】位工程且承包—。人未:。发生变?更的;  】   ?(二)?施工企业自建—自,用的建设工程且该施!工企业资质符合【要求的; 【     (三)在!建工程?。追加的附《属小:。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!工程且承包人—未发:。。生变更的 【 第—十三:条 实行公开【招,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!定在指定的新闻媒】体上发布招标公告】并在石家庄市—建,筑市:场管:理中心和“河北工】程,建设:信息:网”同步发布 【     招】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!人的名称和地址;】招标工程的内容、】规,模、资金来源、地点!。、工期;获取资格】预审文件或者—招标文件的地—点,和时间;招》标文件或者》资,格预审文《。件收:取的:费用;招标人—的资质等级的—要求 — ,   实行邀请【招标的?。招,标人应当向3—个以上具有相应【。资,质、:。信誉良好的特定的】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发【出投标?邀请:书 :    — 投标邀请书应【当载: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!有关事项 》 :     招—标人应?。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!者发出投标邀请书】5,日前到市招标—办登记招标人对招】标公告和投标—邀请书的合法—。性和真实性负责【 : 《 第十四条【 招标人应当按招!标公:告或:者投标邀请书规【定的时间《、地点?出,售招标文件或—者资:格预审?。文件自招标文件或】。者资格预审文—件出售之日起至停】止出售之《日止最短不得—少于五个工》作日 《 对招标—文件或者资格—预,审文件的收费—应当合理不得以营】利为目的 !招标人在发》布招标公《告、发?出投:标邀:。请,书后或者售出招【标文件或《者资格预审文—件后不得《擅自终止招标 ! :。 第十五条 】 招标人根》据招标工程的—自身特点和需要可】对投标申请人—进行资格审查 【 ? 》第,十六条 资格【审,查分为?资,格预审和资格后【审    】。 资格预审是指在】投标前对潜》在投标?人进行的资格审查】     资!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!对投标人进行的【资格审查《。 ?     进行资格!预,审的一般不》。再进行资《格后审但招》标文件另《有规定的除》外 》 , 第十七条 ! 实:。行,资格预审的》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!工程:的性质和特点—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】     】资格预?审文件应包括下列】内容 ?     (】一)工程概况及标】段简介; 》  《 ,  (二)资格预审!申请人须知; 【 :     (三【)资:格预审申请书格式】和内:容;    ! ,(四)?资格预审的评—审内容、方法和条】件 — : 第十八条 【。资格审查时》招标人不得》以不:合理:的条件限制、排斥潜!在投标人或者投【标,人不得对《潜,在投标人《或者投标人实—行歧:视,性,待遇经招标》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所!。有投标?人均有权参加—投标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以任何方》式限制投标人数【量资格?预审不?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!。得参:加投标? 第十九条! 资:。格,预审结?束后:招标人?应向:市,招,标办:提交资格预》审评审报告招标【人应在资格》预审文件规定的【期,。限内将资格预审【结果通知所有资格预!审申请人同时向【通过资格预审—的投标申请人发出】资格:预审合格通知—书资格?预审:。报告一般包括以【下内容   !  (一)工程项目!概述;   !  (二)资—格预审基本情况;】。 : :    (》。三)资格预审评审】结果;  】 ,  (四)资—格预审评审表等 ! , 《 第十九条 资【。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!。应,向市:招,。标办提交《资格预审评审—报,告招标人应在资格预!审文件规《定的期限内将资【。格预:审结果通知所—有资格?预,审申:请人同时向》通过资格预审—的投标申请人发【出资格?预审合格通》知书资格预审—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!容     !(,一)工程项目—。概述;  】。 ,  (二)》资格:。预审基本情况;【    【 (三)资格—预审评审结果; 】    — (四?)资格?。预审:。评审:表等   】  实行资格—后审的 应》当在招?标文件中载明对【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!件、标准和方法招】。标人:不得改变载》明的资格条》件或者以没》有载明?的资: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!资质审查 】    经资—格后:审不合格的投标人】的投:标应:作废标处理 【 : 第二十条 ! 招标人应》当根据工程》的特点和《需要编制招标文件】招标:文件应?包括以?下内:容 》    (一—。)投标须知》包,括工程概况招—标,范,围资格?后审的资《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!来源或者落》实情:况(:包括银?行出具的资》金证明)标段—划分工期要》求质量标准现—场踏勘和答疑安【排投标文《件编制、提交、【。修,改、撤?回的要求投标—报价要求投标有效】期开:标的时间和》地点评标标准、评标!方法和定标办法等】;    】 ,(二:)招标工程的技术要!求和设计文件—; :  《   (三)采【。用,工程量清单招标【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!单;  【   (四)投标】函的格式及附—录;  【  : ,(五)拟签订合同】的,主要条款及合同【格式包括合同协【议书、合同》通用条款、合同专】用条款; 【     》(六)投标保函或者!投,标保证金《的方式和金额; 】     (七!)争议处理》程序和?办法; —。   ?  (八)要求投标!人提交?的其他材料 — :  :   招标人应【当在招标文件—中规定实质性—要求和条件并—用醒目的方式标明】 ? : 第二十【一条 施工招标项!目需要划分》。标段、确定工—期的招标人应当【。合,理划分标段、—确定工期《并,在,招标文?件中载?明对:工,程,技,术上紧密相联—。不可分割的单位【工程不?得分割标段招标【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!段或工期限》制或者排斥》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!人     !招,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!的,同时应当将招标文件!报送:市招标办备案—市招标办《5日内发现》招标文?件有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的应当】书面责成招》标人改正 — 第二十!二条 招标人【对已发出的》招,标文件进行》必要的澄清、修改或!者更正的在提交投标!文件截止时》间15日《前以书面形》式通知所《有,招标:文件收受人》澄清、?修,改或者更正》的内容作《为,招标文件的组成部】。分并报市招标办备案! — :第二:十三条 150】万元以上招标—的建设工程发出招标!文件至投标截—止的期限最短不得】少,于20?日,;150《万元以下招标的建】设工程招标人—应当:确定投标人编制投】。标文件所需要—。的合理时《间 【 《 【 】 第三章 投 !。。标 第《二十四条 凡【持有企业法》人营业执照和相【应资质证书的—施工单位或》者依法组成的施工单!。位联:合体均可作为投标人!按照本办法参—加相:。应工程的施工投标】 》 ?第,。二十五条 投标】人对招标文件有【疑问需要澄清—的应当在招标文件】规定的时间范围【内以书面《形式向招标》人提出 】 第二》十六:条 : 投标人应》当按照?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!式编制投标文—件投标文件应当包】括下:列,内容   —  (一)》投标函;《     (二】)施工组织设计; !     (—。三)投标报价单;】  ?   ?(四)招标文件要求!提供的其他材—料, , 》 第二十七条 】。 投标?人应当?在招标文件》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!。截止:时间前将投标文件】。密封送达投标—地点招标人收到【投标文件后应—当向投标人》出具标明签收—人和签收时间—的,凭证并妥善保—存投标文《件在开标前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均不得开启》。投标文件在招标文】。件要求提交投标文】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!。投,标文件招标人应当】拒收     提!。交,。投标文件的》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!标人:应当依法《重新招标 — , 》第二十?八条 投标—人在招标文件要求】提交:投标文件的截止时】间前可?以补充?、修改或者撤—回已提交的投—标文件补充、修改】。的内容为投标文【件的组成《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!法第:二十七条的规定送达!、签收和保》管在:招标文件要求提【。。。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!。间后送达的》补充或者修改—的内容无效 — 第四章 开标!、评标和定标 【 第二《十九条 招—标人组织开标、评标!、定:。标活:动应当在市招标办】监督:下进行 》 : 《第三十条 —开标应?当在招标文》。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!件截止?时间的同一时—。间公开?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!招标文件中预先【确,定的地点 】 ,   开标》由招:标人主持邀请所【有投标人参加开【标应当按照下—列规:定进行 —   ?  (一)由投标】人或:者,。其推选的代》表检查投《标文件的密封—情况经确《认无误后由有关【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!。读投:标人名称《、投标报价和—投标文件的》其他主要内容 ! ,  :  (二)在招标文!件要求提交》投标文件截止—时间前收到的所有】投标文件开标—时都应当《。。众予以拆《。。封、宣读其》主要内容  !。   (三)开标】过程:应当记录《并存:档备查 】 第三十一条】 投标文件出【现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作为无效】投,标文件 【 ,   (一)—投标文件未按照【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!密封的; 【     (二)】无单位盖章》并无法?定代:。表人或法定代表【。人授权的代》理人签字或盖章【的;    ! (三)《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!字迹模糊、无—法辨认?的,。。; 《  : ,  :(,四)投?标人未按照》招标文件的要求【提,供投标保函或者【投标保证金的—;     !(五)?组成联合《体投标?的投标文件》未附:联合: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!的; 》     (六【)投标人以他人【名义投标《、串通投《标、投标文件雷【。同或者以弄虚作假】等方式?投标:的;  【   (七》)投标文件未实质上!响应招标文件要【。求的:; 》    (八)【招标文件对》无效投标文件规【定的:其他情形 】 《第三十二条 评标!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!评标委?员会负责 —   《  评标委》。员会由招《标人或者《。其委:托的招标代》理机:构熟悉相关业务【的代表以及有关【技术、经济等—方面的评标》。专家组成《成员:人数为不《少于5人《的单:数其中招标人—、,委托:的招:标代理机构以外的】技术、经济等方【面的评标专家—不得少于成》员总人数的三分【之二评标专家—应当:在核准的专家库【中随机抽《取,。   —  评?标委:员会成员的名单在】中标结?果确定前《应当保密 【  :   评标委员会】应当根据《招标文件审查并【逐,。项列出投标文—件的全部投标偏差】 —。 第三十》三条 在评标【过程中评标委—员会发现《投,标人:的报:价明显低于其—他投标报价或者【在设有标底》时明显低《于标底使得其投标】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!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!标人:作出书面说》明并提供《相关证?。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!理说明或者不—。能提供相关证明材】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!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!本报价?竞标其投标文件【。应当作为无效—投标文件处理— 】第三十四条 评标!。委员:会根:据本办法第三十【一条、第《三十三条的规—定否决不合》。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!后,因有效投标不—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!缺乏竞?争的评?标委员会可以否决】全部投标 》   》  有效投》标人少于3》个或者?所有投标被否决【的招标人应当—依法重新《招标 《 第三】十五条 评标【方法宜采《用“综合评标法【”或“经评》审,。。的最低投标价—法”实行“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】价法”招标的建【设工程应当实—行担保制《度, 】第三十六条 评】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!。应当向招《标人提出《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抄!送市招标办》评标报告应当—阐明评标委》员会:对各投标《文,。件的评审《和,比较意?见并按照招标文件】中规定的评标、【定标方法推荐中标】候选人评标报—告,应当如实记载以【下内容 》     (【一,)基本情况》和数:据表; 【    (》二,)评标委员会成员】名,单; 《     (【三)符合要》求的投标一览表【;  —   (四)无效投!。标情况说明; ! ,    (五)评】标标:准、:评标方法或者—评标因素一览表; !。 ,  ?   (《六)经评审的价格】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!; 》    《(七)经评审—的,投标人排《序;: :     (八)!推荐的中标候—选人名单与签订【。合同前?要处理的《事宜;?   —  :(九)澄清、说明、!补正事?项纪要 —     评标报】告由评标委员会【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!结论持有异》议的:评标委员《会成:。员可:以书面方《式,阐述其不《同,意见: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!员拒绝在评》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!。述其不同《意见和?理由的视《为同意评标结论【。评标:委员会?应当对此作出书面】说明并记录在案 】 第】三十七?条 : 招标人应当按【照评: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!评标报告和推荐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!确,定中标人评标—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!选人应当《限定在一至三—人并:标,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不!得在评标《委员会推荐》的中标?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!人,  》   当确定中标】的中标候选人放【弃中:标或者因《。不可:抗,力提出不能履—行合同的或者—招,标文件规《定应当提交》履约保?证金而在规定的【。期限内未能提交【的招标人应当依序确!定其他中《标候选?人为中?标人  【   招标人也可以!。授权评标委员—会直接确定中标【。人 ?     确【定中标人后应—在“河北建设工【。程信息网”公示3】天 【 第?三十八条《 依法必》须进行施工》招标的建设工程【招标人应当自确定】中标人之日》起15日内向市【招标办提《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!况报告招标投标情】况书面报告应当包括!下,列内容  】   ?(一)施工招标投标!的基本情况包括【招标范围、招—标方式、发布招标】公告的媒介》、资格审查情况【、开评标过程和【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!理由等 —     》(二)相关的文【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!(投标邀请书)、投!标报名表《。、资格预审文件、招!。标文件、评》标委员会的组成【。和评标?报告; 》 ,  :   (三)—定标结果 】    以》上资:。料已:办理备案的不再【重复提交 — : 第三十九条! 市招标办自【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施!工,招,标投标?情况报告之日起5日!内未通知招标—人在招标投》标活动中有违法行】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!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!并将中标结果通知】所有未中标的—投标:人 《     未中标的!投标人对中标结【果有异?议的可以《自接到中标结果通】。知书之日《起5日内向》市招标办《提出:书面核查申请市【招标:办应当自《收到核查申请之日】起15日《内组织核查并予以】答,复 【 第四十条 招!标人与中标人应【。当自中标通知书发】出之日起30日内按!照招:标文件和中标人【的投标?文件订立书面合同】招标人和中标人【不得:再行:订立背离合同实【质,性内:容的其他协议 】。   《  订立《书面:合同后?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!合同送?市建设局《备案 第五章【 附 则 第!四十一条违》反本办法有关规【定,的由市建设局—根据有?关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,规定予以处罚 【 》 第?四,十二条 县(市】。)、矿区、开—发区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管【理权限?依,据本实施办》法负责本行政—。区域内建设工—程施工招标投标活】动的监督管理 ! 《 第四十三条 县!(市)?、矿区、开发区可根!据当地?实际情况制定—建,。设工程必须招标【。的范:围,但不得?。缩小本?办法确定的》必须进行《施工招标的范—围 《 第四十四!条 本办法—由石家?庄市建设局》负责解释 ! 第四十五【条 本办法—。自下发布之》日起执?行原市建[2003!]3号石家庄市【建设工程施》工招标投标实施【办法同?时废止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