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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》庄市建?设,工程:施工招标投标实施】办法
石】家庄市?建设局关于印发【石家庄市建设—工程:施工招标投标—实施:办法的?通知
《市建(20》04)88号
【
各县(市)、【矿区:、开发区建设局【各有关?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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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根据河北!省建筑条例、—七部委?30号令工程建设项!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!等有关法律法规【对原市建[2—003]3号文石】家庄市建设工—程施:工招标?投标实施办法—。进行了?重新修改补充现将修!订后的石家庄市建设!工程施工招》标投:标实:施办法印发并执行
!
二○○四年九【月,十日
?。。
第一章 总【 , 则
第一条 为!了,规范建设工程—。施工招标投标—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?筑法、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标法、河!北省建筑条例等有】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》制,定本办法
】
第二—条 ?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!内从事建设工—程施工招《标,投标活动适用本办】法
】 本办法所称—建设工程是》。指房屋?建筑工程和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
: : 本办法所称!房屋:建筑工程是指—各类房屋建筑—及其附属设施—和与其配套的线路、!管道:、设备安装工—程及室内外装—修工程
— 本办法所!称市政?。基础设施工程是【指城市?道路、公共交通【、供水、排水、燃】气、热力、园林、】环卫、污《水处理、垃圾处理、!防,洪、地下《公共: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!建,、管道?、设备安装工程
!
《 第三条》 石家庄市—建设局为全市建【设工程施工》招标:投标活动的主—管部门(以下简称“!市建设局”)石【家庄市建设工程招】投标管理《办,公室(以下简称【“,市招:标办”)负责日常工!作及市区建设工程】施工:招标投标《活动监督管理
】
第四条! :市区:施工单项合》同估算价在1—50万?元及以?上,的建设工程》必须进行招标
!
第五【条 市《区建设?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!动应当在石家庄【市,。有形建筑市场公开】进行
《 ,
?第六条 招标投】标活动应当》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和诚?实信用原则
【
第二章 招【 标
第七】条 施工招标应】当具备下《列条件
《
— (一)招标人【已经依法成》。立;:
:。 , , (二)按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必须《履行项目审批手【。续的已经履行项目审!批手续;
【 (【三)已?取,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;
! (四)有满足】施工要?求的建设《资,金;
— ? ,(五) 有招标所】需的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及》技术:。资料;
》。 (【六) 室内装修工】程还应取得消防设计!审核意见书》
】第八条 施工招标!应当按下列程序【进行:
,
(】一)招?标登记;
】 (二)招标!人发布招《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!。邀请书;《
【 (三)实》行资格预审》的招标人通过资格】预审确?定,投标人;
】 (四—)招标人编制招标文!件;
! (:五)招标人向—投标人?发出:招标文?件、: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!;,
(!六)投标人踏勘【现场招标人发布答】疑通知?;
】 ,(七)投标》人,编制投标文》件并按招标文件【要求向招标人提交】投标文件《;
【 (八)设有标底!或拦标价的》。由具备相应》资质的机构》。编,制标底或《拦标价;
【。 (九)】招标人依法组建评】。标委员会《;
— (十)招标】人组织开标;—。
》 (十一)招标!人组:织评标并确定中标人!中标:结果公示;
—
《 (十二—)招标?人编:制施:工招标投标》情,况书面报告;
【
》 :(十三?。)招:标人向中标人—发出中标通知书;】
: (【十四)招标人与【中标:人签订施工合同【
第!九条 《招标人具备下列条】件的可自行办—理施工招标事宜
! ? 具有工程建】设类执业注册—资格:或中级及《其以上专《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!于1:5人其中《。具有高级职称人员】不少于3人;—技术、经济负责人具!有,高,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!注,册资格?并具有8年以上【从,事工程管理》经验;具有》。造价:工程师?执,业资格人《员不少于2人的【组织机构可》自行组织各类—。建设工程的招标工】作
— :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!业注册资格或中【级及其以《上专业技《。术职称人员不少【于8人其《中具有高级职称人】员不少于2人;技】术、经济负责—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!相应执业注》册资格并具有6年】以上从事工》程,管理经验;具有造】价工程师执业资格】。。人员不少于》1人的组《织机构可自行组【织施工单项合同估】算价15《00万以下的建设工!程招标?。工,作
【 具有中级及【。。。其以上专业技—术职:称人员?不少于3《人;技术、经—济负责?。人具有中级职称【或者相应资格—并具有4年以上【从事工程《管理经?验;具有工程预【算人:员不少于1人的组】织机构可自行—组织施工单项合【同估算价500万】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!工作
【
, 第十条 招】标,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!。的招标人应》在发布招标公—告或者发出投标【邀请:书,。5日前向市》招标办备案备案主】要材料包括》
: ? (一)法【人营业?执照:、法人证书或项【。目法人组建文件【;
】。 (二)《。招标:机,构专:业技术人员》。名单、有关证书及】工,作经历?的证明;
! (三)拟招】标,工程的基《本情况?。
— 不?具有自行招》标能力的招》标人应当委托—具有相应资质的招】标代理机《构办:理施工招标事宜招标!人有权自行》选择招标代理机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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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一条 施工—招标分?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!标,
》 全部使用国有!资金投?资或者国有》资金投资占》控股或者主导—地,位,的建设工《程应当公开》招标;其他建—设工程可《以,实行邀?请招标
! , ,第十二条 建【设,工程有?下列情?形之一的经》市建设局核准—。后,可以不进行施—工招标
【 (一—)停: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!设的单位工程—且承包人未》发生变更的;
】 (二)!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!建设工程《且该施工企业资【质,符合要求的;
【
(三!)在建?工程追加的》附属小型《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!程且承包人》未发生变《更的
?
》 第?十三条 》。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!人,应当按规定在—指定的新闻媒体【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!石家庄?市建筑?市场管?理中心和“河北工】程建设信息网”同】步发布
《
招标!公告应当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】和,地址;招标工—程,的内容、《规模、资金》来源、?。地点、工期;获取资!格预: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!的地点和时间;招】标,文件或者资格—预审文件《收取的费用;招【标人的?资质:等级的?要求
— 实行邀请招!标的招标人应当【向3个?以,上具:有相应资质、信誉良!好,的特定的《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发出投标邀请书
!。
投标!邀请书应当》载明本条第二款规定!的,有关事项《
】招,。标人应当在发布【招标:。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!请书5日前到市招标!办登记招标人对【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!书的合法性和真实】性负责
—
第十四!条 招标人—应当按招标》公告或者投标—。邀请:书规定的《时,间、地点出售招【标文件或《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!标文件或《者资格预《审文件出售之日起】至停:。止出: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!于五:个,工作日 》 对招标文件或!者资格预审文件的】收,费,应当合理不得—以营利为《目的 招标!人在发布招标公【告、发出《投标邀请《书后:。或者售出《招标文件或》者,资格预审《文件后?不得擅自终止招标】
?
》第十五条 招标人!根据招标工程—的自身?特,点和需要可对—投标申?请人进?行资格审查
【
第十!六条 资格—审查分为资格预【审和资格后审—
【 ,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!前对潜在投标人【进行的?资格审查
》
《 资格后审【是指在开标》后对投?标人进?。行的资格审查
【
?。 : , 进行资格》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!。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!另有规定的除—外
》
:
第十》。七条 实》行资格?。预审:的招标人应当根【据招标工程的性【质和特点编制—资格预审文件—
? ? 资格预》审文件?应,包括下列内容
】 《 (一)》。工程概况及》标段简?介;:
《 : :。(二)资格预—审申请人《须知;
【 (三—)资格预审申—。请书格式和》内容;
【 : (?四)资格预审的评审!内,容、方法和条—件
:
— 第十八条》 资格《审,。查时招标人不得【以不合理的条—件限制、排斥潜【在投标人《。或者投标人不—得对潜在《投标人或者》。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!遇经:招标人资格》预审合?。。格的所有投》标人均?。有权参加投标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!方式:限制投标人数量【资格预审不合格的】。潜在投标人不得参】加投标 】第十九?条 资格预审结束】后招标人应向市【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!评审报告招标人【应在资格预审文件】规定的?期,限内将资格》预审结?果通知所有资格预】审申请人同时向通过!资格预审的投—。标申:请人发出资》格预审合格》通知书资格预审【。报告一般包括以【下内容
—。 (—一)工程项目概【述;:
》 (《二,)资格预审基本【情况;
! (三)资格预】审评审结果;—
— :(四)?资格预审评》审表等
】。
: 第十?九条: ,资格预审《结束后招标人—应向市招标办—提交资格《预审评审《报告招标人应在资格!预审文件规定—的期限内将资格【预审:结,。。果通:知所:有,资格预审申请人同时!向通过资格预—审的:投标申请《人,发出资格《预审合格通知—书资格预审》报告:一般:包括以下《内容
【 (一)—工程项目概述—;
《 》(二)资格预审【基本情况《;
《 (—三)资格预审评审结!。果;
】。 (四)》资格预审评》审表等
! 实行资格后【审的 应当在—招标文件中载—明对投标人》资格要求的条件、标!。准和方法《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!的资格条《。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!资,格条件对投标人【进行资质审查
】 , 《 ,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!投,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!处,理
】 第二十条 — 招:标人应当根据—工程的特点和需【要编制招标文—件招:标文件应包括以下】内容
】 , (一)投标须知】包括工程概》况招标范《围资格后审的资格审!查条件工程资金来】源或者落实》情况(包括银行【出具的资《金证明)标段—划分:工期要求质量标【。准现场踏勘》和答疑安排投标文】件编:制、提交、修改【、撤回的要求投【标报价要求投标有】效期开标的时—间和地点评标标【。准、评?标方法和定》标办法等;
【 (二)!。招标工?程的技术要求和设】计文:件;
《 ,。 》(三)采用工程量】。清单招标的》应当:提供工程量清单;
!
: (四)投!标函的?格式及附录》;
《 (—五)拟签《订合同的主要条【款,及合同格《式包括?合同协议书、合同通!用条款、合同专用】条款;?
: ,。 《 (六)投标保函或!者投标保证金的【方式和金额;
! (七)】争,议处理程序和办法】;
:
:。 (八【)要求投《标人提交的其—他材料
【 招标人【应当在招标》文件中规定实质性】要求和条件并—用醒目的方式标【明
?
》 第二十一条 】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!划分标?段,、确定工期的招标人!应当合理划分标段、!确定工期并》在招标?文件中载明对—工程技术上紧密相】联不可分割的单【位工程不《得分割标段招标人】不得以不合理—的标段或工期—限制或者《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!投标人?
【 招标人在》发出招?标文:件的同时应》当将招标文件报【送市招?标办备案《市招标办5日内【发现招标文件—有违反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的应当书面责【成招标人改》正
【 第二十》二条 招》。标人对?已发出的招标文件】进行必要的澄清、修!改或:者更正?的在提交投标文件】截止时间15—日前: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!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!、修改或者更正的】内,。。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!成部:分并报市招标办备案!
】第二:十三条 1—50万?元以上招标的—建设工程发出招【标文件至《投,标截止的期限最短】不得少于20日;1!50万元以下—。招,标的建设工程招【标人:。应当确定投》标,。人编制投《标文件所需》要,的合理时《间 — ? 【 ? —
第三章 — 投 标》
:。第二十四条》 凡持有企—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!应资质?证书的施工单位或者!依法组成的施工【单位联合体均可【。作为投标《。人按照本《办法参加相应工程的!施工投标
!
, 第二十五条【 :投标人对招》标,文件有疑问》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招!标文件规定的时间】范围内以书面形【式向招?标人提出
—
第【二十六条 投标人!。应当按照招标文件】的要求?和格式编制投标【文件投标文》件应:当包括下列内—容
— (一)投》标函;
》 (二)【施工组织设计;
!。 (三)投】标报价?。。单;
》 (四)招【标文件要《求提供的其他—材,。料,
,
》。 第?二十:七条 投标人【应当:在招标?文件要求提》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!间前将投标文—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!招标人收到投—标文件后应当—向投标人《出,具标:明签收?人和签收时间—的,凭证并妥善》保存投标文》。件在开标前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均不得开启投标】文件在招标文件【要求提交投标文件】截止时间后送达的】投标:文件招?标人应当拒收
】 提交投标】文件:的投标人不足—。3个:的招标?人应当依《法重新招标
】
? 第?二十八条《。 , 投标人《在招标?文件要?。求提交投标》文件:的截止?时间前可以》补充、修改或者撤】回已提交的投—标文件补充》、修改的《内容为投《标文件的组成部【分并应?。当按照?本办法第《二十:七条的规定送—达、签收和保管【在,招标文件《。要求提交《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!后送达的补充或者】修改的内容无效
!
第四章 开标】、评标和定标
】
,第,二十九条 招标人!组织开标《、,评标、定标》活动应当《在市招标办监督下】进行
?。。
?
第三十条 ! 开标应当》在,招标文件确》定的提交投标文件】截止时间的同—。一时间公开进行【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!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!点,
《 ? 开标?由招标人主持邀请】所有投?标人参加开》标应当按照》下列规定《进行
?
【。(一)由投》标人或?者其推选《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!的密封情况经—确认无误后由有关】工作人员当众—拆封宣读投》标,人名:称、投标报价—和投标文《件,的其他主要内容
】
(】二)在招标文件要求!提,交,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!。收到的所有投标文】件开:。标时都应当》。众予以拆封、宣【读其主要内容—。
: (【三)开标过》程应当记录并—存档备查
—
第三十!。一条 投标文件】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,应,当作为无《效投标文件
【 (一】)投标文件未按【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!以密:。封的;
《
— (二)《无单:位盖章并《无法定代表人—或,法定代?表人: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!盖章的;
】 (三)投】标文:件的关键内》容字:迹模糊?、无法辨认的—;
!(四)投标人未【按,照招标文件的要求】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】投标:保,证金的;
【 (五)】组成联合《体投标的《投,标文件未附联合【体,各方共同投》标协议的;
—
— (六)投标—人以他?人名义?投标:、串通投标、投标文!件雷同或者以弄虚】作假等方式投标【的;
》 ,。 , (七)投标文!件未实质上响—应,招标文件《要求:的;
】 ,。 ,(八)招《标文件对无效投【标,文,件规定的其他—情形
【
第三十—二条 评标由招】标,人,依法组建的评标【委员会?负责
— 评标委员会!由招标人或者—。其委托?的招标代理机构【熟悉相关业务的【代表以?及,有关技术、》经济等方面的—评标: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!不少于5人的单数】其中:招标:。人、委托的招标代理!机构以外的技术、经!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!不得少于《成员总人《数,的三分之二评标专】家,应当:在核准的专家—库,中,随机抽取
】 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!单在:中标结果确定前应】当保:密
【 评标委》员会应?当根据招标文件审】查,并逐项列《出投标文件的全【。部投标偏差
!
,
第三十三条】 , 在评标过程中【评标委员会》发现投?标人的报价明显低】于,其他:投标报价或者在【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!标底:使得其投标报价【可能低于其个别【成本的应当要求该】投,。标人作出书》面说:明并提?。供相关证明材—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!明,或者不能提供—相关证明材》料的由评标委员【会认定该投标—。人以低于成本报【价竞标其投》标文件应当作—为无效?投标:文件处理
【
?。 第三十四条 】 评标委员会—根据本办法第三【十一条、第三十三条!的规:定否决不合格投【标或界定为》废标后因有效投标】。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!显缺乏竞争的评标】委员会可以》否决全部投标
【。
有】效投标人少》于3个或者所有【投标被否决的招标】人应当依《法重新招标
】。 ,
第三十五条! 评标方法—宜采:。用“综合《评标:法”:或“经评审的最低投!标价法”实》。行“经评审》。的最:低投标价法”招标的!建设工程《应当实?行担保制度
】
第三十六!条 评《标委:员会完成评》标后应当向》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!标,报告并?抄送市招标办评【标报告应当阐明【评,标委员会对》各投标?文件的?评审和比《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!件中规定的评—标、定标方法—。推荐中标候选人【评标:报告:应当如?实记载以下内—容,
《 (一)基】本情况和数据表;
!
【(二)评标委员【会成员名单;
!。 《。 (三)《符合要求《的投标一览表;【
》 ?(四)无效投标【。情况说明;
【 (【五)评标《标,准、评?标,方法或者评标—因,。素一览表;》
: ? (六)—经评审的价》格或者评分比—较,一览表;
— 《 , ,(,七)经评审的—投标人排序;
! (八)】。推,荐的中?标候选人名单与签】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!宜;:。
: ? (九)—澄清、说《明、补正事》项纪要
】 评标》报告由评标委员【会全体?成,员签字对评标结论】持有异议的评—标,委员会成员可—以书面方式阐—述其不同意见和【理由评标《委员会成员拒绝在】评标:报,告,上签:字且不陈述其—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!为,同意评标结论评【标委员会应当—。对此:作出书面说明并【记录在案
】
,
第三十七条】 招标人》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!。。。提,出的书?面,评标报告和推—荐的中标候选人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评!标委: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!人应当限定在一【至,三人并?标明排?列顺序招标人不得】。在评标委员会—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!。外确定中标人
【
— 当确?定中标的中标候【选,人放弃中《标或者因不》可抗力提出》不能:履行合同的或者【招标文件规定应【当提交履约保—证金而在规定—的期限内未能—提交的招标人应【当依序?确定其他中标—候选人为中标人
! 招标人!也可以授《权评标委《员会直接确定—中标人
— ,。 确》定中标人后应—在“河北建设工程】信息网”公示3天】
】第三十八《条 依法必须【进行施工招标—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!当自确?定中标?人之日起15日【内向市?招标:办提交书面的—。招标:投标情况报告招【标投标情况》书,。面报告应《当包括下列内容【
— (一)》施工招?标投标的基本情【况,包括招标《范围、招标》方,。式,、发布招标公告【的媒介、资》格审查情况、开评】标过程和确定中【标人的方式及—理由等?
?。。 (二【)相关?的文件资《料包括招标公—告(:投标邀请书)、【投标报?名表、?资格:预审文件、招标文】件,、评标委员会的组成!和评标报告;
!。 (三)定!标结:果
? 》 以上资料已办【理备案的不再—重,复提交?
:
?
第三》十九条 市—招标办自收到—招标人提交的施工】招标投?标情况报告》之日起5《日,内,。未通知招标人在【招标投标《活动:中有违法行为的招】标,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!中标通知书并将【。中标结?果通:知所有未中标的投】标,人
】 未中标的》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!异议的可以》自接到?中标结果通知书之】日起5日内向—市招标?办提出书面核查申请!市招标?。。。办应当自收》到,核查申请《。之日起15日内【组织核查《并予以答复
!
第四十条】 招标人与中标】人应当?自中标通《。知书发出《之日起?30日内按照招【标文件和中标人的】。。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!同招标人和》中标人?不得再行订立背离】。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!他协议
【 , 订立》书面合同后》7日内招标人应【当,将合同?送市建?设,局备案
第五章】 附 》则
第四十一条】违反:。本办法有关》规定的由市建设【局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?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!
,
《
第四》十二条 县(市】)、矿区《、开发区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按照管理权限依据】本实施?办,法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建设—工程施工招标投【。标活动的监》督管:理
》
第四十三条! 县?。(市)、矿区、【。开,发区可根据当地实】际情况制定建—设工程必须招标的】范围但不得缩小本办!法确定的必》。须进行施《工,招标的范围
—。
第】四十四条 本办法!由石家庄市》建设:局负责?。解释
【
?第四:十五条 本办法自!下发:布之日起执》行,原市建[200【3]3号石家庄【市建设工程施工【招标投标实施办【。法同时废止
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