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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石家【庄市建设《工程施工招标—投标实施《办,法, 《 石家庄市建设局】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!设工程施工招标投】标实施办法的—通知 ? 市建?(2004》),88号 各—县(市)、矿区、】开发区建设局—各有关单位》    【 根据河《北,省建:筑条例、七》部委30号令工程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!标办:法等有关法律法规】对原市建[2003!],3号文石家》庄市建设工》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!办法:进行了?重新修改《补充:现将修订后》的石家庄市建设工】程施工招标》。投标实施办法印发并!执行 二○○四年!九月十日 第【一章: :。总 则 第一条! 为了规范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。。投标活?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招,。标投标法、》河,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!法律法规的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【 :。 ?第,二条: 在石家庄—市行政区《域内从?事建设工程施工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!办法 —    《本,办法所称《建设工?程是指房屋建—筑工程和市政基础】设施:工程:。。  》 , , 本办法《所称房屋建筑—工程:是,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!附属设施和与其【配套的线路、—管道、设备》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!修,工程 》  :   本办法所称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!城市道路、公—共交通、供水、排】水、燃气《、热力、园林、【环卫:、污水处《理、:垃圾:处理、防《洪、地下公共—设施及附属设施【的土建、管道、设备!安装:工程 — ? 第三条 石家庄!市建设局为全市【建设工程施工—招标投标活动的主】管部:门(以下简称—“市建设局》”)石家《庄市:建设工?。程招投?标,管理办公室》。(以下简称“市招标!。办”)负责日—常工作及市区建设工!程施工招标投—标活动?监督管理 》 : ? 第四条 【市区施工单项合同】估算:价,在150万》元及以上《。的建设工《程必须进行招标 ! :。 ? 第五条 市区】建设工?程施工招标投标【活动:应,当在石家《庄市:有形建?筑市:场,。公开进行 【 第《六条 招标投【标活动应当遵循【公开:、公:。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!原则 ? 第二《章 ?招, 标? 第《七条 《施工招标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 】   ? (一)招》标人已?经依法成立; !    《 (二)按照—。国家有关规定—必须履行项目审批手!续的已经履行项【目审批手《续;   !  (?三)已取得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证;—     】(四)有《满足施工要求—的建设资金; 】     —(五) 有招标【所,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!及技:术资料; —     (六)! 室内装修》工程:还应取得《消防设计审核意见】书 — 第八》条 施《。工招标应当按下【列程序进行 【 ,  :   (一)招标】登记; 【。   ? (二)招》标人发布招》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!。邀请书; 》 ?    《(三)实行》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通!过资格预审确定【。投,标人; 》  ?   (《四)招标人编—制招标文件; 【     【(五)招标》人向投?标人发出招》标文件、施工图纸】和有关资料; 】  ?   (六)投标】人踏勘现场招标人】发布答?疑通知; 】    (七—),投标人编制投标文】件,并按招标文件—要求向?招标人提交》投标文?件; ?    — (八?)设:有标底或拦标价的】由具备相应资质的】机构编制标底或拦】标价;   !  (九)》招标:人依法组建》评标委?员会;? 《    (》十,),招标人组织开—标;   】  (十一)—招标人组织评标【并确定中标》人,中标结果公示;【。   —  (十二)招标】人编制施工招标投】标情况书面报告;】     (!十三)招《标,人向中标人发出【。中标通?知,书; ? :     》(十四)招标—。人与中标人签订施】工合同 】 第九》条 ?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!的可自行办》理施:工招标事宜 —     【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!。注册资格或》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!术职称人员不—少于15人其中【具有高级《职称人员不少—于3:人;:。技术、经济负责人具!有,高级职称或者—相应执业注册资格】并具有?8年以上从》事工:程,管理经?验;具有造价工【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!。少于:2人的组织》机构可自行组织各类!建设工程的招标【工作 》   ?。。  具有工》程建:设,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!级及其以《上专业技术职—称人员不少于8人】其中具有《高级职称人》员不少于2人;【技术、经济负—。责人具?有高级职称》或,者相应执业注册【资,格并具有6年以【。上从事工《程管:理,经验;?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!。资格人员不少于1人!的组:织机构?可自行组织施工【。单项合同估算价1】50:0,万,以下的建设》工程招标工作 【     具有!中级及其以上—专业技?术职称人员不—少于3人;技—术、经济负责人具】有中级职称》或者相应资》格,并具有4年以上从】事工程管理经—验;具有工程预【算人员不《少,于1人的组》织机构可自行组织】施工单?项合同估算》价500万以下的】建设工程《招标工作 】 : 第十条 招标!人自行办《理招标事《宜的招标人》应在发布招标公【告或者发出》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!市招标办《备案备案主要材料】包括:。 ?     (一【)法人营业》执照、?法人证?书或项目法人组【建文件?; 》    (二)【招标机构专业技术】人,员名:单、有关证》书及工作经历的证】明; 》     》(三)拟招标工程的!基本情况 】    不》具有:。自行招标能力的招】标人应当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的招【标代理机构办理施工!招标:事,宜,。招标人有权自—行选择招标代—理机构 ! 第十《一条 施工招【标,分为公?。开招标和《。邀请招标 】    全》部使用国有资金投】资,或者国有《资金投资占控股【或者: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!应当公开招标—;,。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实!行邀请招标》 :。 第十二!条 建《。设工程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经,市建设局核》准后:可以不进行》。施,工招:标    】 (一)停建或【者缓建后恢复建【设,的单位工程》且承包人未》发生变更的; 】     (【二)施工企业自【建,自用的建设工程【且该:施工企业资质符合要!求的; —  :   (《三)在建工程追加的!。附属小型工程—。或者主体加层—工程且承《包人未发生变更【的 — ?第十:。三条 实行公开】招标:的招:标人应?。当按:规定在指《定的新?闻,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!。并在石家庄》市建筑市《场管理中心和“【河北工程建》设信:息网”同步发布【    【 招标公告应当【载明招标人的名称】和地址;招标工【程的内容、规模、】资,金来:源、地点、》工期;获《。取资格预审文—件或者招《。。标文件的地点和时】间;:招标文件或》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!的费用;《招标人的《资质等级的要求 】    —。 实行邀《请招标?的,招标人应当》向3个以上具有相】应资质、《信誉:良好的?。特,。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发出投标》邀请书 《 :。 ,    投标邀请书!应当载明本条第【二款规定的有—关事:项    】 招标人应当在发布!。招标公告或者发出】投标:邀请:书5日前到市招标办!登记招标人对招【。标公告和投标邀【请书的合法性和真】。实性负责 【 ? 第《十四条 招—标人应当按》招标公告《。或,者投标邀请书—规定的时间》、地:。点,出售:招标文件或者资格】预审: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!资格预?审文件出售》之,。日起至停止出售【之日止最短不—得少于五《。个工作日 — 对招标—文件:或者资?格预审文件的—。收费应?当,合理不得以营利为】目的 【招,标人在发布招标【公告、?发出投标邀》请书后或者》售出招标文件或【者资格预《审文件后不》得擅自?终止招标 —。 第【十五条 招标人根!据招标?工程的自身特—点和需要可对投标】申请人进行资格【审查: 【。 第十六条 资!格审查分为资—。格预审和资格—后审    ! 资格预审是指在】投标前对潜在投【标人进行的资格审】。查 》    资格后审】是指在开标后对投】标人:进行的资格》审查  【   进《行资格预审》的一般不再进行【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!另有规定《的除外 》 : ? 第十七条 【。 实行资格预审的】招标人应当根—据招标工程的性质】和特点编制资—格预审文件 】   ? , 资格?预审文件应包括【下列内容 【    《 (一)工程概【况及标段简介;【   —  (二)资格【预审申请人须知; !    — (三)资》格预审申请书格式】和内容; 】 ,   (《四)资格《预审的评审内—容,、方:法和条件 ! ?第十八?条 资格》审查时招标人不【得以不?合理:的条件限制、—。排,斥潜在投标人或者】投标:人,不,得对潜在投标人【或者投标人》实行歧视《性待遇经招标人【资格预?审合格的所有投【标人均有权参加投】。标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】式限制投标人数【量资格预审》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!不得参加投标 】 第《十,九条: 资格预《审结束后招标—人应向?市招标办提交资格】。预审:。。评审报告《招,标人应在资格—预审文件规》。定的期限《内将资?格预审结果通—。知所有资格预—审申请人同时向通过!资格预审的投标【申请人?发出资格《预审合?格通知书资格预审】。报告一般包括以下】内容 —。    (一)工】程项目?概述; 【    (二—。)资格预审基—本情况; 【     》(三)资格预审评】审结果;  !   (《四):资格预审评审—表等: : 第【十九条 《资格预审结束—后招标人《应向市招《标办提?交资格预审评审报告!招标人应在资格预】审,文件规定《的期限内《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!。所有:资格预审申》请人同时向通过【资格:预审的投标》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!合格:通,知书资?。格预审报告》一般包?括以下内容 —     【(一)工程项目【概,述;:    【。 ,(二:)资格预审基—本情况?; ?  ? ,  (三)资—格预审评审结果; !   》  (四)资—格,预审评审表》等  —   实行资格【后审的? 应:当,在招:标文件中载明对【投标人资格要—求的条件、标准和方!法,招标人?不得改?变,。载明的资格条件或】者以没有载》明,的资格条件对—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!   —  经?资格后审不合格的】投标人的投标应【作废标处理》 , ? 第二十条】 招?标人应?当根据?工程的特点》和需要编制招标【文件招标文件应包】括以下内容 !    (一)【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!况招标?范围资格后》。。审的资格审查条件工!程资金?来,源,或者:。落实:情况:(包括?。银行出具的资金【证明)标段划分工】期要求质量标—准现场踏勘》和答:疑安排投标文件编】制、提交、修改、撤!回的要求投标报价】。要求投标有效期【开标的?时间和?地点评?标标准、评标—方法和定标》办法等; —   《  :(二)?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!和设:计文件; 》    — (三)采用工程量!清单招标的应当【。提供工程量清—单; —  : , ,(四)投标》。函的:格式及附录》;  —。   ?(五)拟签订合【同的主要条款及合】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!书、合同通》用条款、《合同:专用条款; —    — (六)投标保函或!者投标保证》金的方式和》金额; 》    》。 (七)争议处理程!序和办法《;    】 (:八):要求投标人提交【的其他材料 【 : ,   ?招标人应当》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!质性要求和条—件并用醒目的方式】标明 ? ,。 第二!十一条 施—工,招标项目《需要划分《标段、确定工期的招!标人应当合理—划,分标段、《确定:。。工,期,并在招标文件中【载明对工程》技,术上紧密相联—不可分割的单—位工程?不得分?割标段?招标人?不得以不合》理的标段或》工期限制或者排【斥潜在投标人—。或者投标《人 》    招标人在】发出招?标文件的同时应当】将招标文《件报送市招标—办备案市招标办5日!内发现招《标文件有违》反法律、《法规、规《章规:。定的应当书面责成】招标人改《正 【 , 第二十二条 招!标,人对已发出的招标】文件进?行必要的澄》清,、修改或者更正【的在提交投标文【件截止时间15【日前以书面》形式:通知所有招》标文件收受人澄清、!修改或者更正的【内容作?为招标文件的—组成部分并报—市招标办备案 】 《 第二十三条【 , 150万元—以上招标《的建设工程发出【招,标文件至投》标截:止,的,期限:最短不得少》于20日;150】万元以下招标的建】设工程?招标人应当确定【投标人编《制,投,。标文件所需要—的合理时间》。 【。 — 】 》第三章 投— , 标 第》二十四条《。。 凡持有企业法人!。营业执?照和相应资质—证,书的:施工单位或者依法组!成的施工单位联合体!均可作为投》标人按照本办—法参加相《应工程的施工投标 ! 《 第二十—五条 投标—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!需要澄清的应当在】招标文件《规定的时间》范围内以书面形【式向招标人提出【 , , 第二】十六条?。 :。投标人应当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!和格式编制》投标文件投标文【件应当包括》下列内容   】  (一)投标函;! :    《(二)施工组织【。设计;     !(,三)投标报价单【。;  《  : ,(四:)招:标文件要求提供的】其他材料 — ? , 第二十七条 !投标:人应:当在招标文件要【求提交投标文件的】截止时间《前将:。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!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!标文件后《应当向投标人—。出具标明签收人【和签收时《间的凭证并》妥善保存投标文【件在开?标前任何单》。位和个?人均不得开启—投标文件在招—。标,文件要求提交—投标文件截止—时间:后送达的投标文【。件,招标人应当拒收 】     提—交投标文《件的投标人不足3】个的:招标人应当依—法,重新招标《。 《。 第二十八条! :投标:人在招?标文件?要求提交投》标文件的截止—时间前可以补充【、修改或《者撤回已《提,交的:投标文件补充、【修改的?内容为投标文—件,的组成部分》并,应当按照本办法第】。二十:七条的规定送达、】签收和保管在招【标文件要求》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!时间后送达的—补充或者修改的内】容无:效 第四章 !开标、评标》和定标 第二十!九条 招》标人组织开》标、评?标、定标活动—应当在?市招标办监督下【进行 】 :。第三十条 —。开标应当在招—标文件确定的—提交投标文件截【止时间?的同一时间公—开进行开标》地点应当为》招标文件《中预先确定》的地:点 :  《   开标由招【标,人主持邀《请所有投标人—参加开标《应当按照下列规【定进行 【   ? (一)由投标人】或者其推选的代表】检查投标《文件的密封情—况经确认无误—后由有关《工作人员当众—拆封:宣读投?标人名称、投标【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!他主要内容 【  ?  : ,。(二)在招标文件】要求提交投》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!到的所?有投标文件开标【时都应当《。众予以拆封、宣【读其:主,要内容 —    《 (三)开标过程应!当,记录并?存档备查 》 ? : , 第三十一条 【 ,。投标文件出现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作为】无效:。投标文件 】  :  (一《。)投标文《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!要求予?以密封的; 】     (二)】无单位盖章并无法】定代表?人或法定代表—人授权?的代理人签字或盖】章的; 【   ? (三)投》标文件的关键内容】字,迹模糊?、无:法辨认?的; 《   《 ,。 (四?)投标人未按照招标!文件的要求提供【投标保函或者投标】保证金的; 【    》 (五)《组成联?合,体投标的《投标文件未附联合】。体,各方共同投》标协议的;》 :    》 (六)投标—人以他人名义投标、!串通投标、》投标文件雷同或者】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!标的; 《     【(,七)投?标文件未实质—上响应招标文件要】求的;  】   (《八)招标文件对无】。效投标文件规定的其!他情形? 》 第《。三十二条 评标由!招,标人依法组建的【评标:委员会负责 !    评标—委员:会由招标人》或者其委托》的招标代理机—构熟悉相关业—务的代表以及有关】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!评标专家组成成【员人数为不少于【5人的单《数其中招标》人、:委托的招《标代理机《。构以外的技术、【经济等?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!少于成员总人—数的三分之》二评标专家应当【在核准的专》家库中随机抽取【。    【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!。名单:在中标结果确—定前应当保》密, ?     评标委】员会:应当:根,据招标文件审—查并逐项列出—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!偏差 ! 第三十三条 】在评标过程中—评,标委员会发》现投标?人,的,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!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!底,时明显低于标底【使得其投标报价可】能低于其个别—成本的应《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!书面说明并提—供相关证明材料【投标人不《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!提供相关证明—材料的由评标委【员会认定该投标【人,以,低于:成本:报价竞标《其,投标: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!标,文件处理 【 第三十四!条 评标委—员会根据本办法【。第三十一《条、:第三十三条的—规定否决不合—格投标或界定为废】标,后因有?效投标不足》3个使得投标明显】缺乏竞?争的评标委员会【可以否?决全部?投标 —   ? ,有效投标人少于【3个:或者:所,有投标被否》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!重新:招,标 【 第三十五条 !评标方法宜采用【“综合评标法”或“!。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!法”实行“经评审的!最低投标价法—”招标的建设工程应!当,实行担保制》度 【 第?三十六条 评标】委员会完成评—标后应?当向招标人提—出书面?的评标报告并抄送市!招标办评标》。报告应当阐明评【标委员会对各—投标文件的评—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!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!标、定标方法—推荐中标《候选人评标报—告应当如《实记载以《下内容   !  (一)》基本情况和数据表】;    】 (二?)评标?委员会成《员名单; 】    《(三)符合要求【的投标一览表;【 《    《(四)无效投标【情况说?明; ?  《   (五》)评标标准、评【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!一览表; —  ?   (六》)经评审的价—格或:者,评分比?。。较一:览表; 》。   《  (七)经评【审的投标人排—序;: 《    (八)推荐!的中标?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!同,前要处理的》事宜; 》     (九】)澄清?、说明?、,补正事项纪要 】     —评标报告由》评,标委员会全体成员】签字对评标结论持】有异议的评》标委员会成员可以】书面方式阐》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!评标:委员会成员拒—绝在:。评标报告《上签字且不陈述【其,不,同意见和理由—。的视为同意评—标,结,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!此作出书面》说明:并记录在案 【 第三】十,七条 招标人应】当按照评标委员【会提出?的书面评标报告和】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!排序确定《中标人评《标委员会《。推荐的中标候选【人应: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!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!。不得:在评:标委:员,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!之外确定中标人【    【 当确?定中标的中标—候选人放弃中—标或者?因不可抗力》提出不能履行合【同的或者招》标文件规定应—当提交履约保—证金而在规定—。的期限内未能—提交的招标人应【当依序确定其他【中标:候选人为中标人 】     【招标:人也可以授》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!定中标?。人 《    《。 确定中标人后【。应在“河北建设工】程信息网”公示【3天: , 第】。三十八?条 依法》。必须进行施工—招标的建设》工程招标《人应当自确定中【标人之日起15日内!向市招标办提交书】面的招标《。投,标情:况报:告招标?。投标情况《书面报告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 ?     (一【)施工?招标:投标:的基:本情:况包括招标范围【、招标方式、—发布招标公告—的媒介、资格审查情!况、开评《标过程和确》定中:标人的方式》及理由?等, , , :    (二)【相关的文件资料【。包括招标公》告(投标邀请—书)、?投标:报名表、资格预审】文件、招标》文件、评标委员【会的组成和评标报】告;:    【 (:三)定标《结果 ?     以上!资料:已办理备案的不再】重复提交《 ? 第—三,十九条? 市招标办自收】到招标人提交的施工!招标投标情》况报告之日起5日内!未通知招标人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】有,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!以向:中标:。人发出中标》通知书并将中—标结果通知所有未】中标的投标》人    】 未中标的投标人对!中标结果《有异:议的可以自接到中】标结果通知书之【日起5日内向—市招标办提出—书面:核查申请市招标【办应:当自收?到核查申请之日起1!5日:内组织核查并—予以答复 ! , 第四十条— 招标人与中【标人应当自中—标通知书发出—之日起30日内按】照招标?文,件和中标人的—投标文件订》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!。中标人不《得,再行订立背离合同】实质性内容的—其,他协议 —     订立书面!合同后7《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!同送市建《设局:备案 第》五章: 附? :则, 第?四十一条违》反本:办法有关规定—的由市建设》局根据?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! 第四!十二:条 县(市)、矿!。区、开发区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按—照管理?权限依据本实施办】法负责本行政—区,。域内建设工程施工】招标投标活》动的:监督:管理: :。 —第四十?三条: 县(《市)、?矿区、开发区—可,根据当地实际情【。况制定?建设工?程必须招《标,的范:围但不得缩小本办法!确定的必须进行【施工招标的范围 】 【第四十四条 本办!法由石家庄市建【设局负责解释— 】第四十五条 本办!法自下发布之日【起执行原市建—[,2,003?]3号石家庄市【建设工?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!办法同?时废止?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