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【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!招,标投标?实施办法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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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建【设局关于《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!程施:工招标投标实施办】法的通知
—市建(2《004)88号
!各,县(市)《、矿区?、开发区建设—局各有关单位
】 根据河!北省:。建筑条例、七部委】30:号令工程《建设项目《。。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!有关法律法规对【原市建?[2003]3号】文石家庄《市建设工程施工【。。招标投标实施办【法进行了重》新修改补充现将【修订:后,的石家庄市建设工】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!办,法印发并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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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四年—九月十日
第一】章 : 总 则
第一!条 为了规范建设】工程:。施工:招标投标活动—根据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建筑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。法,、河北省建筑—条例等有关》法律: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
! :
第二—条 在石家庄市行!。政区域内从事—建设工程施工招【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!法
— 本办法所称】建设工程《是,指房屋建筑工—程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:程
】 本:办法所称房屋建筑】。工程是指各类房屋】建,筑及其附属设施【和与:。其配套?的线路、管道、设】备安装工程及室内】外装修工程
【 —。本办法所《称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—是指:城市道路、》。公共交通、供水、排!水、燃气、热力、】园,林、环?。卫、:污水处理《、垃圾处《理、:防洪、地下》公共设施及》附,属设施的土建—、,管道、设备安装工程!
】第三条 》石家庄市《建设局为全市建【设工: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!的主管部门(—以下简称“》市,建设局”)石家【。庄市:建设工程招》投标管?。理办公室《(以下简《称,“市:招标办”)负责日】常工作?及市区建设工—程施工招标投标【活动监督管理
【
第】四条 ? 市区施工单项【合同估算价在15】0万元及以上的建】设工程?必须进行招标—。
》
, 第五条》 市区建设工程】施工:招标投标《活动应?。当在石?家庄市?。有形建筑市》。。场公开进行
】。 ,
,。。
第六条《 招?标投标活动》应当:遵循公开、公平【、公正和诚实—信用原则
第二!章 招 标
!
第:七条 施工招标】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
】 ,。(一)招标人已【经依法成《立;
】 :(,二)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必须履行项目【审批:手续的已经》。履行项目审批—手,续;
【 (三)已】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;
— (四—)有满?足施工要求的—建设资金;
—
, 》 (:。五) 有招》标所需的施》工图设计《文件及技术资料【;
》 (》六): 室内装《修工程还应取得消防!设计:审核意?见书:
第!八条 施工招标应!。当按:下列:程序进行
【 》(一)招标登—记;
— (二)招标!。人发布招《标公告或者》发,。出投标邀《请书;
《
《 (三》)实行资格预审的招!标人通过资》格,预审确定投标—人;
《 ? (《。四)招标《人编制?招标文件;
【 (【五)招标人向—。投标人?发出招标文件—、施工图纸和有【关资:料;
?
? 《(六)投标人踏勘现!场招标人发布—答疑通知《;
》 《(七)投标人编制投!标,文件并?按招标文《件要求向招标人【提交投标文件;
! 》 (八)设有—标底或拦《标价的由具备相【应资质的机构编【制标底?或拦标价;
—
(九!)招标人依法组建】评标委员会;
【。
: (十)】招标:人组织开《标;
《 : (》十一)?招标:人,。组,织评标并确定中标人!中标结果公示;
】
【。(十二)招标人编制!施工招标《投标:情况书面报告—;
!(十三)招标—人向中标人发出中】标,通知书;
! (十四—)招标人与中—标人签订施工合同】
?
第—九条 ? 招标人具》备下列条件的—可自行办理施工招】标事宜?
》 ?。具有工程建》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!中级及其以上专【业,技术职称《人员不少于15【人其中具有》高级职称人》员不少于《3人;技术、经济】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!或者相?应执业注册资—格并具有8》年以上从事》工,。程管理经验;—。。具有造价工》程师执业资格人【员不少于2》人的组织机构—可自行组织各类建设!工程的招标工—作
【 具有工》程建设类执》业,注册资格或》中级:及其以上专业—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!8人其中具有高级】职称:人员不少于2人;】技术、经济负责人】具,。有高级职称或—者相应执《业注:册资格并具有6【年以上从事工程管】。。理经验;具有造价】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!不少于1人》的组织机构可自【行组织施工单项【合同估算《价1:500万《以下的建设工程【招标工作《
,
, 具有】。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!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!人;技?术、经?济负责人具有中【级职称或者相—应资格并具有—4年以上从事—工程管?理经:验;:具有工程《。预算人员《。不少于1人》的组织机构可自【行组织施工单项【合同估算价500】万以下的建》设工程招标工作
】
》。 第?十条 招标人自】行办理招标事宜【的招标人《应在发布招》标,公告或者发出投标】邀请书5日前向【市招标办备案备【案主:要材料包括
! (一—)法人营《业执照、法人证书或!项目法人《组,建文件;《
《 : (二)招—标机:构专业技术》人员名?单、有关《证书及工作经历的】证明;?
,
— (三?)拟:招标工?程,的基本情《况
!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!的招标人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的:招,标代理机《构办理施工》招标事宜《招标人有《权,。自行选择招标代【理机构
—
第—十一条? 施工招标—分为公开《招,标和邀请招标—
全!部使用国有资金【投资或者国有资【金投资占控》股或者?主导地位的》建,。设工:程应当公《开招标;《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实!行邀请招标
】
:
第《十二条 建设工程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!市建:设局:核准后?可以不进行施工招】标,
【 ,(,一)停?。建或者缓建后恢【复建设的《单位:工程且承包人未【发生变更的;
】 , 》(二)施《工企:业自:建自用的建设工程且!该施工企业》资质符合要求—的;
! (三)《在建:。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!工,程或:者主体加层》工,程且承包人未发【生变更?的
? ,
第十三】条 实行公开招】标的招标人应当按】规定在指定的新闻媒!体上发布招》标公告?。并在石家庄》市建筑?市场管理中》心和“河北工程建设!信息网”同步发【布
— 招标公告应】当载明?招标人的名称和【地址:;招标工程的—内容、规模、资金来!源、地点、工—期;获取资格—预审文?件或者招《标文件的地点和时】间;招标文件或【者,。资,格预审文件》收取的费用》;招标人的资—质等级的要求
! ? 实行邀请—招标的?招标人应当向—3个以上具有—相应资?质、信誉良好—的特定的法人—或者其他组》。织发出投标》邀请书
】 ?投标邀?请书应?当载明?本条第二款规定的】有关事项
【 招标人应!当,在发布?招标公告或者发【出投标邀请》书5日前到》市招标办《登记招标人对招标公!告和:投标邀请《书的:合法性和真实性负】责
! 第十四条 招】标人应当按招标公】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!定的时?间、地点出售招标文!件或者资格》预审文件自招—。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!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!止出售?之,日止最短不》得少于五个工作【日 》 对招标《文件或?者资格预审文件的】收费应当合理不【得以:营利为目的 】 招标人在—发布招标公》告、发出投》标邀请书后或—者,售出招标文件或【者资:格预审文件后—不,得擅:自终止?招标
—
,
第十五条【 招标人根据招标!工程的?自身特点和需要可对!投标申?请人进行资格审【查 :
—。 ,。 第十六条》 资格审查分为资!格预审和资格后【审
】 资格预审》是指在投标前对潜】在投标人进行—的资格审查》
— , 资:格后审?是指在?开标后对投标人【进行的资格审查【
【 进行?资格预审《的一般不再进行资】格后审但招标文【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!
》
第《十七条 实行资格!预审的招标人—。应当根据《招标工程《的性质和特点编制资!。格,预审文件
》
? 资》。格,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!内容
《 , : (一)—工程概况及标段简】介;
!。 (二)资》格预审申请人—须知;
! , (三)资》。格预审申请书格式】和内:容;:
《。 (四)资格!预审的评审》内容、方法和条【件
:
《
第《十,八条 资格—审查时招标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!件限制、排斥—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!人不得对潜在投标】人或者投标人实【行歧视性待》遇经招标人资格【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!人均:有权参加投》。标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?得以任何《。。方式:限制投标人数量资】格预审不合格的潜】在投: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! ? 第十九条 资格预!审结束后《。招标人应向市—招,标办:提交资格预审—评审报告招标人应】在资格预《审,文件规定《的,期限内将资格预审】结果通知所有—资,格预审申《请人同时向通过资格!预审的?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!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!预审报告一般—包括以?下内容
! (一《),工程项?目概:述;
《 , ? (二)资格【预审基?本情况;
! :。 (三)《资格预审评审—结果;
! (四)》资格预审评审表【等
》
第十—九条 资格预—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向!。市招:标办提交资格—预审评?审报告招标人应在资!格预审文件规定【的期限内将资格预】审结果通知》所有资?。格预审申请人同【时向通过资》格预审的投》标申请人发出—资格预审《合格通知书资格预】。审报:告一般包括以—下,内容
?
, , 》(一)工程项—目概述;
【 (二)】。资格预审基本情【况,;
? (三)!资格预审评审—结果;
! (?四)资格预审评审表!等
— 实行资格后】审的 应《当在招标《文件中载《明对: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!件、标准和方法招标!人不得改变》载明的资《格条件或者以没有】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!标人进行资》质审查
— 经资【格后:。审不合格的》投标人的投标—应作废标处理
!。。
第—二,十条 招标人应当!根据工程的特点和】需要编制招标文【件,招标文件应包—括以下内容
【 (一】)投标须知》包括工?程概况招《标,范,围资格后审的资格】审查:条件工程资金—来,源,或者:。落实:情况(包括银行出】具的资金证明)标】段划分工《期,要求质量《。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!安,排投标?文件编?制、提交、修改、】撤回的要求投—标报:价要:求投标有《效期开标的》时间和地《点评标标准、评标】方法:和定标办法等;
】
》 (?二)招标工程—。的技术要《求和设计文》件;
《 (【三)采用工程量清单!招标的应《当提供工程量清【单;
】。 (?四)投?。标函的?格式及附录;—
— (五)》拟签订合同的主要】条款及合同格式【包,括合同协议书、合同!通用条款、合—同专用条款》;
】 (六)投》标保函或者投标保】。证金的方式和—金额;?
(!七):争议处理程序和【办法;
《
: 《 (八)要求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】材料
》 : :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!文件中规定实—。质性要求和》条件并用醒目的方】式标明
!
?第,二十一条 施工】招,标项目需要划分【标段、确定工期的招!标人应当合理划【分,标段、确定工—期并在招《标文件中载明对工】程技术上紧密相【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!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!人不得以不合理的】标段或工期限制【或者排?斥潜在投标人或者】投标人
】 招标人—在发出招标文件的】同时应当将招标文】件报送市招标办备案!市招标办5日内发现!招标文件有违反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的应当书面—责成招标人》改正:
?
》第二十二条 招标!。人对已发出》的招标文《件进行必要的澄清】、修改或者更正的】在提:交投:标文:件截止时间15日前!以书面?形式通知所》。有招标文件收受【人,澄清、修改或—者更:正的内容《作,为招:标文:件的组成部分并【报市:招,标办备案
》
:
第二十】三条 ? 150万元以【上招标?的建:设工程发出招标文件!至投标?截止的期限最短不得!少于20日;150!万元以下招标—的建设工《程招标人《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!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!理,时间 》 — — 》 ?
第三章 投! , 标
第二—十四条? 凡?持,有,。企业:法人:营业执照和相应资】质证书的《施工单位或者依法组!成的施工单位—联合体均可作为投标!人按照本办法参加】相应工程《的施工投标
】
第二【十五条 《 投:标,人对招标文件有疑】问需要澄《清的:应当在招标文件规】定的时间《范围:。内以书面形式—向,招标人提出》
》
, 第?二十六条 —投标人应当按照【招标文件《。。的要求和格式编制】投标:文件投标文件—应当包括下列—内容
】(一)投标函;
! (》二)施?工组织设计;
! ?。(三)投标报价【单;
(!四,。)招标文件要求提】供的其?他,材,料
》
第二—十七条 投标人】。应当在招标文—。件要: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!止时间前将投标【文件:密封送?达,。投标地点招标人收】到投标文件后—应当向投标》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!签收时间《的,凭证并妥善保—存投:标文件?在,开标前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均不得开启》投标文件《在招标文件》要求提交《投,标文件截止》时间后?送达的投标》文件:招标人应当》拒收
《 提交投标文!件的:。投标人不足3—个的招标人》。应当依法重新招【。标
—
:。 第二十八条 投!标人:在招标文件》要,求提交?投,标文件的截》止时间前可以补充】、,修改或者《撤回已提交》的投:。标文件补充、—修改的内容为—投标文件《的组成部分并—应当按照本办法【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送!达、签收和》保管在招标文件【要求提?交投:标文件的截止—时间后送达的—补充或者《修改的内容》。无效:
第四》章, 开标、评标【和定标
》
第二十九》条 招《标人组?织开标、评标、定】标活动应当在市招标!办,监,。督下进?行
?
第三十!条 开《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!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!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!开进行开标地点应】当为招标文》。件中:预先确定的地—点
【 :开标由招标》。人主持邀请所有投】标人参加《开标应当按照下列】规定进行
— 《 (一)由—投标人或者其—推选的?代表检查投标文件】的密封情况经确【认无误后《由,有关工?作人员当众》拆封宣读投标人【名称、投标》报价和投标文件的】其他主要《内容
《 (二)!在招:标文:件要求提交投—标文件截《止时间前收》到,的所有投标文—件开标时《都应当众予以拆封】。、宣读其主要内容】
? (三)】开标:。过程应当《记录并?存档备查
》
— 第三十一条 【 投标文件出现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作为—无效:投标文件
》
【(一)投《。标文件?未按照招标文—件的要求予以密封】的;:
】(二)无单位—盖章并无法定代表】人或法定代表—人授权的代理人签】字或盖章《。的;:。
,
《 (三)投【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!迹,模糊:、,无法辨认的》;
:
: : (四)投【标人未按照招—标文:件的要求提供—投标保函或者—投标保证《金的;
! (五)组成联】合体投标的投标【文件未附联合—体,各方:共同:投标协议的》;
《 : (《六)投?标人以他人名—义投标、串通投标】、投标文《件雷同?或者以弄虚作—假等方式投》标,的;
】 (?七)投?标文件未《实质上?响应招标《文,件要求?的;
》 《 ,(八)?招,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!件规定?的其他情《形
:
》 第?。三十:二条 《评标由?招标人依法组—。建的评标委员会【负,责
》 ? 评标委员会由招】标人或者《。其委托的招标—代理机构熟》悉相关业务的代【表,以及有关技》术、经?济等方?面,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!人数为不少于5人】的单数其中招标【。人、委?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!外的:技术、经《济等:方面的评《标,专家不得少于成【员总:人数的三分》之二评标专家应当在!核准的专《家库中随机抽取
! —评标委员《会成员的名》单在中?标结果确定》前应当保密
! 评标—。委,员会应当根据—招标文件审查—并逐:项列:出投标文件的全部】投标偏差
!
, :。第三十?三条 在评标【过程:中评标?。委员会发《现投标人的报价【明显低?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!在设有标底时—明显低于标底—使得其投标报价【可,能低于其个别—成本的?应,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!书面说明并提供相】关证明材料投标【人不能合理说明或】者不能提《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!。。评标:委员会?认定该投标人—以低:。于成本报价》竞标:其投标文件》。应当作为无》效投标文件》处理
—
第三—十四条? 评?标,委员会根据》本办:法第三十一条、第三!十三条的规定否决不!合格投?标或界?定为废标后》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!使得投标明显缺乏】竞,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!。否决全部《投标
?
》 有?效投标人少于3【个或:。者所有投标被否【决的招标人应当依】法重新招标》
?
《 第三十《。五条 评标—方法宜采用》。“综合评标法”【或“经评《审的最低投》标价法”《实行“经评审—的最低?投标:价法”招标的建设工!。程应当实行担—保制度
】
第三十六【条 评标委—员会完?成评标后应当向招】标人提出书》面,的,评标报告并抄送【。市招:标办评标报告应当】阐明评?标委:员会对各投标—文件:。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!按照招标文》件中规定的》评标、?定标方法推荐中【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!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!
,
— (一)《基本情况和》数据表;
【。 ? (二《)评标委员会成【员名单;
— : (三)符合!要,求,的投标一《览表;
】 : (四)无效投标】情况说明;
】 》(五)评标标准、】评标方法或者评标】因,素一:览表;
】 (《六):经评审?的价格?或者评分比》较一:。览表;
】 (七)经【评审:的投:标,人排序;
》
《 (八)推【荐的中标候选人【名单与签订合同【前,要处理的事宜;【。
— , (九)澄清、说明!、补正事《项纪要
— : 评《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!全体成员《签,字对:评标结论持》有,异议的评标委员【会成员?可以书面方式阐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!。评标:委员会?成,员,拒绝在评《标报告上签字且不】陈,述其不同意见和【理由的视为同意【评标结论《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】。此作出书面说—明并记?录在:案,
:
?
第三十七条】 招标人应—当按:照评标委员会提【出,的书面?评标报告和推—。荐的中标候选人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评!标委员会推荐的中】标,。候选人应当限定【在一至三人并—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!不得在?评标委员会推荐的】中标候选人》之外确定中标—。人
? 当确定!中标的中标》。候选人放弃中标或】者因不可抗力—。提出不能履》行,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!规定应当提交—。履约保证《。金而在?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!交的招标人》。应当依序确定其【他中标候选人为中】标人
】 招标《人也可以授权评【标委员会直接确定】中标:。。人
《 确定【中标人后应在“河北!建设工程《信息网”公》示3天
》 :
第》三十八条 依【法必须进行施工【招标的建设工—程招标?人应当自确定中【标人之日起》15日内《向市招标办》。提,。交书面的招》标投标情况报—告招:。标投标情况书面报】告应当包括下列内】容
【 (一)施工招】标投:标的基本情况包括】招,标范围、招标—方式、发布招标公】告的媒介、资格【审查情况、》开评标过程和—确定中标人的方式】及,理由等
》。 《 :(二)相关》的文件资料包—括,招标公告(投标邀】请书)、投标—。报名:表、资?格预审文件、招标】文件、评标委员【会的组成和评标【报,告;
》 《 ,(三)定标结果【
,
》 以上资料已办】理备案的不再重【复提交
! 第三十九—条 市招》。标办自收到招标人】提交的施工》招,标投标情况报告之日!起5日内未通—知招标?人在招标投》标,活动中有违法—行为的?招,标人可以向中—标人发出中标通知】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!所,有未中标的投—标人
— 未中标的】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!异议的?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!通知书之日起—5日:。内向市招标》办,。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市!招标:办应当自收到核【查申:请之日起15日内】。组,织核查并予以答复
!
,
第四】十条: 招标人与中【标人应当自》中标:通知书发出之—日起30日》内,按照招?标文件和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】订立:书面合同《招,标,人,和中标人不得再【行,订,立背:离合同?。实质性内《容的其他协》议
? —订立书面合同后7】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!同,送市:建设局备案》
第五章 【附 则
第四十!。一条违反本办法有】关规定?的,由市建设《局,根据有?。。关法律、法规、【。规章:的规定予以处罚【
《
,
第四十—。二,条 县(市)、】矿区、开发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【管理权限依据本【实施办法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建设工】程施:工,招标投标活》动的监督管理
【
—。。 第四十三条 】县,(市)?、矿区?、开发?区可根据当地实【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!必须:。招标的范围但不得】缩,小本:办法确?定的必?须进:行施工招标》的,范围
—
?。 ,第四十四条 【本办法由石家庄【市,建设:。局负责解《释
!第四十?五条 本》办法自下发》布之日起《执行原市建[200!3]3号石家庄【市,。建设工程《施,工招标投标实施办】法同时废止
】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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