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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《家庄市?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!。标实:施办法
石!家庄市?建设局关于》印发石家庄市建设】。工,程施工?招标:投,标实施办法的通知
!
,市建(?200?4):88号
《
各县(《市):、矿区、《。。开,发,区建设局各有—关单位
《
【根据:。河,北省建筑条例、七】部委30号令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】招标投标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!。对原市建《。。[2003]3号】文石家庄市建设工】程施工招《标投:标实施办法进行了】重新修改补充—现将:修订后的《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!工招标投标实施【办法印发并执行
!二○○四年九—月十日
第—一章: 总 则
】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!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!。活动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建筑—。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,招标投标《法、河北《。省建筑条例等有【关法律法《规的规?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《法
《
? 第二条 — 在石家庄》市行政区域内从【事建设?工程施工招》标投标活《动适用本办法
! 本办法】所称建设工》程,是指房屋《建,筑工程和《。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
! 本办法所称房!屋建筑工程是指【各类房?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!和与其配套的线【。路、管?。道、设备《安,装工:程及室内外装修【工程
》 《 ,本办:法所:称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是:指城市道《路,、公共交通、—供,水、:排,水、:燃气、?热力、园林、环卫、!污水处理、垃圾【处理:。。、防:洪、地下《公共设?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!、,管道、设《备安装工程
—
— ,第三条 石—家庄市建设局为全市!建设工?程,施,工招标?。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!(以:下简称“市建设局”!)石家庄市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】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!“市招标办”)【负责日?常工作及市》。区建设工程施工【招标投标《活动监督管理—
?
? ,。 第:四条 《。。市,区,施工单项合同估【算,价在150万—元及:以上的建《设工程必须进行【招标
【。。
第五条 】市区: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!标活动应《当在石?家庄市有形》建,筑市场?公开进行
【。
?。第六条 招—标投: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!、公平、公正和【诚实信?用原则
第二】章 ?招 标
第七!条 施工招—标应当?具备下列条件
! (一)】。招,标人已?经依:法成立;
— : (》二)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必须履行项目审!批手续的已经履【行项目审批》手续; 《
《 (三)已取!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;
》。 , ?。 (四)有满【。。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!金;
— (》五,) 有招标所需的】施工图设《计,文件及?技术资料;》
: , ? , ,(六) 室内装修工!程还应取得消—防设计审《核意见书《
》。
第八条 】施工招标应当—按下列程序》进行
?
《 (一)招标登!记;
【 (二)招标人!发布招标公》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!书;
! ,。。(三)?实行资格预》审,的,招标人通过资格【预审确?定投标人;
】 《。 ,(四:)招标人编》制招标文件;—
?。 》(五)招标人向投标!人发出招标文—件,、施工图纸和有关资!料;:
? , , (六)投【标人踏勘现场招标】人发布答疑通—知,;
】 (七)投》标人编?。制投标?。文件并按招标文【件要求向《招标人提《交投标?文件;
【 : :(八)设《有标底或拦标—价的由?。具备相应资质的机】构编:制标底?或拦标价;
】 (九)招!。标人: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!。;
】。 (十)《。招标人?组织开标;
】 (—十一)招标人—组织评标并确—定中标人《中标结果公示;
】
: , (十—二)招标人编—制施工招标投—标,情况书面报告—;
!(十三)招标人向】中标人发出中标【通知书;
【 (十【四)招标人与中【。标人签订施工合同】
》
: 第:九条 招标人具】备下列条件》。。的可自?行,办理施工招标事【。宜
? 具有工!程建设类执业注册】资格或中级及—其以上专业》技术职称人员不【少,于15人其》中具有高级职称人】员不少于3人;【技术、经济负—责人具有高级职【称或:者相应执业注册资】格并具有《8年以?。上从:。事工程?管理经验;具—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!格人员不《少于:2人的?组织机构《可自行组织各类【建设工程的招标工】作
【 , 具有工程建设类】执业注册《资格或中级及其以上!专业技术职称—人员不少于8人【其中具有高级—。职称:人员:。不少于2人》;,技术:、,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!职称或者相》。应执业注册资格并具!。有6年以上从—事工程管理经验;具!。有,造价工程《师执业?资格人?员不少于1》人的组织机构—可自:行,组织施工单项合同估!算价1?500万以下的建】设工程招标工—作
!具,有中级及其以上专】业技术职称》。人员不少于3人;】技术、?经济负责人具有【。。中级职称或者相【应资格并《具有4年以上从【事工程?管理:经验;具有工程预】算人员?不少于1人的组【织机构可自行组织】。施,工单项合同估算【价50?0万以下《的建:设工程?招,标工作?。。。
:
?
第十条— , 招标人自行办【理招标事宜的—招标人应《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!发出:投标邀?请,书5日前向市招标办!。备案备案主要—材料包括
! (一)—法,人营业?执照、法《人证书或项目法【人,组建文件;》
【 (二)《招,标机构专业技术人】员名单?、有:关证书及工作经【历的证明;
【 (三)!拟招标工程的基【本情况
!。 不具有》自,行,招,标能力的《招,标人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招标代】理机构办理》施工招标事宜—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!招标代理机构
】
?
第十一条 】 施工?招标分为公开招【标和邀请招标
!。 》全部使?用国有资金投资或】者国有资金投资【占控股或者》主,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!当公开招标;其他建!设工程?可以:实,行邀请招标》
《
? 第十二条 建设!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经市建设局核准后】可以不进《行施工招标
! (一)停】建或者?缓建后恢复建设的】单位: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!。变更的;《
? 《 (二)施》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建!设工程且该施工企业!资质符合要求的【;
!(三:)在建工程追—加的:附属小型工程或者】主体加层工》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!更,的
》
第十三条】 实行公开—招标的招标人应【当按规定在指定的新!闻媒:体上发布招》标公告并在石家庄】市建筑?市场管理中心和【“河北工程》建设信?息网”同步发布
! , : 招《标公告应当》载明招标人的名【称和地址《;招标工程的内【容、规模、资—金来源、地》点、工期;获取【资格:预审:文件或者招标文【件的地点和》时,间;:招标文件或者资【格预审?文件:收取的费《用;招标人的资质】等级的?要求
《 : 实》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!应当向3个以上具】有相应资质、信誉】良好的特《定,的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发?出投标邀请书—
】投标邀请书应当【。载明:本条第二款规定【。。的有:关事项
》 招标人!。应当在?发布招标《公告:或者发出投标—邀请书5《日前到市招标—办登记招标人—对招标公《告和:投标邀请书的合法】性,和真实性负责 【
【 第:十四条 招标人应!当按招标公告或者】投标邀请书规—定的时间、地点出】售招:标文件或《。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!标文件或者资—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!起至停止出售之【日,。。止最:短不:得少:于五:个工作?日 ? 对招标文件】或,者资格预审文件【的,收费应?当合理不得以营利】为目的 《 ?。 招标人在发布招】标公告、发出—。投标:。邀请书后或者售【出招:标文件或《者资格?预审文?件后不得擅》。自终止招《标
】 第:十五条 招标人根!据招标?工程的自身》特点和需要》可,。对投标申请人—进行资格审查
】
?
《第十六?条 资格审查【。分为资格《预审和资《格后审?
资!格预审是指在—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!进行的资格审查【
? 资格【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!。投标:。人进行的资格审【查
】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!般不再进行资格后】审但招?标文件另《有规定?的除外
》
:。
:
第十七条 !实行: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!当根:据招标工程的性【质和特点编制—资格预审文件
】 —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!下,列内容
! (一)工程概】况及标段简介;
! —(二)资《格预审申《。请人须知;
】 , ? (三)资》格预:。审申:请书格式和内容【;
】 (四)资》。格预审的评审内容、!方法和条《件
》
,
第《。。十八条 《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!不得以不合》理的条件限》。制,、排斥潜《在投: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!对潜在投标人或者】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!。遇,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合!格的所有投标人均有!权参:加投标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不得—以任何方式限制【投标人数量资—格,预审不合格的—潜在投标《人不得参加投标 ! , 第十九条 【资格预审结束—后招标人《应向市招标办—提交资格预审评审】报告招标《人应在资格预审文】件规定的期限—内将资格预审结果通!知所有资格》预审申请《人同时?。向通:。。过,资格预审《的投标申请人发出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】书资格?预,。审报:告一般包括以下内】。容
【 (?一)工?程项目?概述:;,
— (二)资格预审!基本情?况;
】 (三)资格预】审评:审结果;
! (《四,)资格预审》评审表等
!
?第十九条 资格预】审结束?后招标人应向市招标!办提交?资格预审评审—报告招标人应—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!的期:限内将资格》。预审结果通知所【有资格预审申—请人同时向》通过:资格预审的投标【申请人发出资格【预审合格通知书【资格预审报》告一:般包括以下内—容
:
: (一【),工程项目概述;
! : , (二)资格】预审基本《情况;?
【 (三)资格预审】评,审结果;
— 《 (四)》资,格预审?评审表等
— 实【行资格后《。审的 应当》在招标文件中—载明:对投标人资格要【求的:条件、标准》和方法招标》人不:得改变载明的—资格条件或》者以:没有载?明,的资格条件》对投标人进行—资质审查
】 《经资格?后审不合《。格的投标人的投【标,应作:废标处理
】
《第二十条 招标人!应当根据工程的特】点,和需要编制招—标文件招《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!容
《 : : (一)投标须【。知包括工程概况招】标,。范围资格后审—的资格?审查:条件工程资金来【源或:者落实情况(—包括银行出具的资】金证明)标》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!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!安排:投标文件编制、提】交、:修改、?撤回的?要求投?标报价?要求投?标有效期《开标的?时间和?地点评标标准、【评标方法《和定标办法等—;
:
》 (二)招标【工,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!文件;
】 (三》。)采:用工程?量清单招标的应【当提供工程量清【单;
《 《 (四)投标函的!格式:及附录;
》
? (五)拟签!订合:同的主要《条款及合同》格式包括合同协【议,书、合同通用条款】、合同专用条款;
!
? (六)【投标保?函或者投标保证金】的方式和金额;【
(!七)争议处理程序和!办法;
— 《 (八)要求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】材料
【 招标》人,应当在招《标,文件中规定实—质性要求和条件并】用醒目的方》式标明
—
第二】十一条 施工招标!项目需?要划:分标段、确定工【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!划分标段、确定工】期并:在招:标文件中载明—对工程技术上紧密】相联不可分割—的单位?。工程不得《分割标段招标人不】得以不合理的—标段或?工期限制或者—排斥潜在投标人或】者投标人
【 招标人】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!时应当?将招标文《件报送市招标办备】案市招标办5日【内发现招标文件有】违反法律、法规【、规:章规定的应当书面责!成招标人改正
】
》 ,第,二十二条《 招?标,。人对已发出的招【标,文件进行必要的【澄清、修《改或者更正的在提】交投标文件截止时】间,15日前《以书面形式》通知所有招标—文件收受人澄—清、修改或》者更:正的:内容作为招标文【件的组成部分并报】市招标办备案
!
第二十三!。条 150万元】以上招标的建设工程!发,。出招标文《件至投标截止的期限!最短不得少于—20日;150万元!以,下,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!。人应当确《定投标人《编制投?标文件所需要的合】理时间 【。 《 , 《 : ? : : ,
第三章— 投 标
【
第二十四条— 凡持有企业【法人:营,业执照和《相应:资质证?。书的施工单位—或,者依:法组成的《施,工单位联合体均可作!。为投:标人按照本办—法参加相应》工,。程的施工投标
】
《。 第二十五条 】 投标人《对招标文件有疑问】需要澄清的应—当在招标文》件规定的时》间范围内以书面形式!向招标人提出
【
?
: 第二十六条 !投标人?应当按?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!格式编制投标文【件投标文件应—当包:。括下:列,内容
》 (一)投标】。函;
(!二)施工组》织设:计,;
》 (三)投—标报价单;
! (四)招—标文件要求提供的】其,他材料
【
《第二十七条 — 投标人应当—在招标文件》要求提交投标文件】的截止时间》前将投标文件密【封送达?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!投,标文:件后应当向》投标人出具标—明签: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!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!件在开标前任何单】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!投标文件在招—标文:件要求提《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!后送达的《投标文件招标人应】当,拒收
?
《 提交投《标,文件的?投标人不足3—。个,的招标人应当—依法重新招》。标
!第二十八条 — 投:标人在招标文件【要求提交《投标:文件的截止时间前】可以补充、修改或】者撤回已提交—的投标文件补充、修!改的内容为》投标文件的组成部】分并应当按》照本办法第二十【七,条的规定送达—、签: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!要求:提交投标《文件:的截止时间后送达】的补充或《者修改的《。内容:无效:
第四章— 开标、》评标:和定标 《。
第二十九条【 招标人组织开标!、评标、定标活动应!当在:市招标办监督—下进行
! 第三十条 【 开:标,应当在招标》文件:确,定的提交投标文件】截止时间的》同一时间公开进行】开标地?点,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!先确定的地点
】 , ?。 开标由招标人】主,持邀:请所有投标人参加】开标应当按照—下列:。规定:进行
?
《 (一》)由投标《人,或者其推选的—代表检查投标文【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!。无误:后由:。有关工?作人员当众拆—封宣读投标》人名:称、投标报》价和投标文》件的其他《主要内容
】 《(二)在招》标文件?要求:提交投标文件截【止时间前收到—。的所有投标文件开】。标时都应当众予以】拆封:、宣读其《主,要内容
! :(三)开标过程【应当记录并存—档备查
《
《
, 第三十》一条: 投标文件出现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作为无效投】标文:件
【 , (一)投》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!件的:要,求予以密封的;【
: (【二)无单位盖章并】。无法:定代表人或法—定代表人《授权的代理》人签字或盖章的;
!
(】三,。)投标文件的关【键内容字迹模糊、无!法辨认?的;
《 (四】)投标人未按—照,招,标文:件的:要,求提供投标》保函或者投标保证】金的;?
《 (五)组成!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!件未附?。联合体各方》共,同投标协议的;【
(!六,)投标?人以他人名义—投标、?串通投标、投标【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!作假等方式投—标的;
— ? (七)投标【文件未实质》上,响应招?标文件?要求的;
【 (—八)招?。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!件规定的其》他情形
! 第三十》二条: :评标由招标人依法】组建:的评标委员》会负责
— 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】人或者其委托—的招标代理机构熟】。。悉相:。关,业务:的代表以《及,有关技术、》经济等方面》的评标专家组成【成员人数为不少【于5人?的单:。数其中招标》人,、委托的招标—代理机构以外的【技术、经《济,等,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!少于成员总》。人数的三《分之二评标》专家应当《在核准的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
!。
》 , 评标委员会—。成员的?名,单在中标结果确【定前应当保》。密
— 评标委员会】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!查并逐项《列出投标文件的【全部投标偏》差
!第三十三条 — ,。在评标过程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!。标,人的报价明显—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!。者在设有标底—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!其投标报价可—能低于其个别成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!人作出书面说明【并提供相关证—明材料投《标人:不能合理说明—或者不能提供—相关:证明材料的由评【标委员?会认定?。该投标人以低—于成本报价竞标其】投标文?件,应当作为无》效投标文件处理
】
》 第三十》四条 评标委员】会根据?本办法?第三十一《条,、第三十三》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!。。投标或?界定为废标》后因有效投标不足】3个使得投标明显】缺乏竞?争的评标委员—会,可以否?决全部投标
! 有》效投标人少于3个或!者所:有投标?被否决的《招标人应当依法【重,新招标
】
?第三十?五条: 评标方法宜【采用“综《合评标法”或“【经评审?的,最低投标价法”实】行“经评审的—最低投?标价:法”招?标的建设工程—应当实行担保—制度
》 ,
《第三十六条 【评标委员会》完,成评标?后,应当:向招标人提出书面】的评标报告并—抄送:市招标办评标—报告:应当阐明评》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!件的评审和比—较意:见并:按照:招标文件中》规定的评标、定【标方:法推荐中标候选人】评标报告应当如【实记载以《下内容
【 (》。一)基本情况和【数,据表;
》 (二)!评标:委员会成员名单【;
:
(三!)符合要求的投标一!览表;
— (四【。)无:。效投标情况说明;
!
(】五)评标标》准、评标方法或【者评标因素一览表】;
? (【六)经评审的—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!。览表;
《
, (七】)经评审的投标人】排序;
— (八)推!。荐的中标《候选人名单与签【订,合同前要处》理的事宜;
—。
: ? (九)》澄清:、说明、补正事项纪!要
— 评标报—告由评标委》员,会全体?成员签字对评标【结论持?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!成员:可以书面方式阐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!评标:委员:。会成:员拒绝在评》标报告上《签,字且不陈述其不同】意见和?理由的?。视为同意评》标结:论评:。标委员会应》当对:此作出书面说明并】记录:在案
?
:。
第三十】。七条: 招标人》应当:按照评标委员会【。提出的书面》评标报告和推—荐的中标候选人【的排:序确定中《标人评标《委员会推荐的中标】候选人应《当限定在《一至三人并》标明排列顺序招标】人不:得在评标委员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!之外确定中》标人
—。 : 当确定中标的】中标:候选:。。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!可抗力提《出不能履行合—同的:或者招标《。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!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!期限:内未能?提交的招标人应当】依序确定其他中标】候选人为中标人【
: ? 招标人也【可以授权评标委【员,。会直接确定中标人】
? 《 ,确定中标人》后,应在:“河北?建,设工:程信息?网”公示3》天
】 第三十八》条 依法》必须进行施工招标】的建设工程招标人】应当自确定中标人】之日:起15日《内向市?招标办提交》书面的招标》投标情况报》告招标投标情况书】面报告应当包括下】。列内容
】 ?(一)施工招标【投标的基《。。本,情,况包括招标范围【、招标方《式、:。发,布,招标公告的媒介【、资格审查情况【、开评标过程—和确定中标人的方】式及理由等
】。 ? , (二)《相关的文《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!(投标邀请》书)、投标报名【表、资格预审—文件:、招标文件、评【标委员会的组成和】评标:报告;
【。 《(三)定标结果
! 《 以上资料已办】理备:案的不再《重复提交
—
?
第三十九条】 市?招标办自收》到招标人提交的【施,工招标?投标情况报告—之日起5日内未【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!标活动中有违法【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!中标人发出中标通】知书并将中标结【果通知所有未中【标的投标人
】 : 未中》标的投标人》对中标?结果有异《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!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!日内向市招标—。办提出?。书面核查申请—市招标办应当自【收到核?查申请之日起15】日内组织核》查并予以《答复
?
第四!十条: ,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!当自:中标通?知书发?。出之日起《30日内按照招标】文,件和中?标人的投标文件订】立书面?合同招标人和中【标,人,不得:再行订立背离合【。同,实质性内《容的其他协议
】 订【立书面合同》后7日?。内招标人应当—将合同送市建设局备!案
第《。五,章 附《 则
《
第四十一条违【反本办法《有关规定的由市【建设局?根据有?关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!规定予以《处罚
《 ,
《 第四十二条— 县(市》)、矿区、开发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管理权限—依,据本实施办》法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建设工《程施:工招标投标》活动的?监督管理《
?
第四十】三条: 县(市)、【。。矿区、开发区可根】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!建设工程必须招标】的范围?但不得缩小》本办:法确定的《必须进行施工招【标的范围
!
第四》。十四条 本—办法由石家庄市建设!局负责解释
【 :
第四十五】条 本办法自下】发布之?日起执行原市—建[2?003?]3号石《家庄市?。建设:工,程,施工: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同!时废止
《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