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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石《家庄市建设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!施办法? 石家庄市!建设局关《于印发石家庄—。市建设?。工程施工招标—。投标实施《办法的通知 市】建(2004—)88号《 各县(市—)、矿区、开发【区建设?。局各有关单》位,    【 根据?河北省建筑条例【。、七部委30—号,。令工程建《设项目施工招标【投标办法《。等有关法《律法规对原市建[】2003]3号文石!家,庄市建?设工程施《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!进行了重新修改【补充: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!市,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。投标实?施办法印发并执行】 二○《○四:年九月十日 【第,一章 ? 总 则》 第一条 为了】规范建?设工程施工招标投】标活动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筑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、河北省《。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!法规的?规定: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 ! 第二条 在石家!庄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:建设:工程施?工招标?投标活?动适用?本办:法  —   本办》法所称建设工—程是指房屋建—筑工程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 【     本【办法所称房屋建【筑工程是指》。各类房屋建》筑及其附属设—施和与其配》。套的线路、》管道、设备安装【工程及室《内,外装:修,。工程  【   本办》。法所称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是】指城市道路、—公共交通、供水、排!水、燃气《、热力、园林、【。环卫:、污水处《理,、垃:圾处理、防洪、地下!。公共设?。施及附属设施—的土建?、管:道、设备安装工【程, 《 : 第三《条 石家庄—市建设局为全—市建设工程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】的主:。管,部,门(以下简称“市】。建设局”)》石,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!。标管理办公室(【以下:简称“市招标办”】。)负责?日常:工作及市《区建设工程施工招】标投标活动监—督管理 【 , , 第四条》 市区施工单项】合同估算价在1【。50万元《及以上的建设—工,程必须?。进行:招标 】 第五条 市】区建设工程施工【招,标投:标活动应当在石家庄!市有形?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! 《 ,。第六条 招—标投标活动》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!、公正和诚实信用原!。。。。则 第二章【。 招 标 】 第七条 施【工,招标应当《具备下?列条件?    【 (一)招》标人已经依法成立;!。  》   (二)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》必须履行《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!履行项?目审:批手续; !    《(三)已《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。。可证;   !  (?四)有满足施工要】求,的建设?资金; 》 ,   ?  :(,。五,) 有招标》所需的施工图—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!; 》    (六—) 室内《装修工程《还,应取得消防》设计审核意见—书 !第八条 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!程序进行 【     (一)】。招标登记;》 ?    《 (二)招》标人发布招标—公,告或者发出》。投标邀请书》; 》 ,   (《三)实行资格预审】的,招标人通过资格【预审确?定投标?人;  【   (四)招【标人编制招》。标文件;  !   (五)招标】人,向投标人发出招标】文件、施工图纸和有!关资料;《 :  ?   ?(,六)投标人踏—勘现场招标人—发,布答疑通知; 】     (七)!投标人编制投标【文件并按招》标文件要《求向招标《人,提交投标文件; 】。。 :。  :   ?(八)设有标底或拦!标价的由具备—相,应资:质的机构编制标底或!拦标价?;     !(九)招标》人依法组建》评标:委员会; —     (【十)招标人组—织开:标; — ,   (《十一)招标》人组织评标并确【定中标人中标结【果公示?;   【  (十二)—招标人编制施工招】标投:标情:况书面报《告,;     !(十三)招标人【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!知书;  】   (十四—),招标人?与中标人签订施【工,合同 ! 第九条 —招标人?具,备下:列条件的《可自行办《理施工招标事宜 】     【具有工程建设类执】业注册资格或中级】及其: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】人员不少于1—5人其中具有高【级职:称人员不少》。于,。3人;?技术、经济负责人具!有高级职称或者【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!具有8年以上从【事工程管理经—验;具有造价工【程师执?业资格人员不少【于,2人的组《织机构可自行组织】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!。工作 《     具有】工程建设《类执业注册》。资格或?中,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!职称人员不》少于8人《其中具有高》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!人,;,技,术、经济负》责,人,具有:高级职称或者相【应执业注册资格并】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!程管理经验;具有造!价工程?师执业?资格人员不少—于1人的组织机【构,。可自行组织》施工单?项合同估算价150!0万以?下的建设工程招标】工,作     !具有中级及其以【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!不少于3人;技术、!经济负责人具有【中级职称或者相应】资格并?具有4年《以上从?事工程?管理经验;具有工】程预算人员》不少于1人》的,组织:。机构可?自行组织施工—单,项,合同估算《价500万以下的】。建设:工程招标《工作 — 第十条 !招标人自行办理招】标事宜的招标人应在!。发布招标公》告或者发出投—标邀请?书5日前向市招标办!备案:备案主要材料包括】 , ,   《  (一)法人营】业执照、法》人证书或项》目法人组建文—。件; 《。 ,。     (二)】招标机构专》。业技术?人,员名单、有关—证书及工作经历【。的证明; —     (【三)拟招《标,工程的基本情况 !   《  不具《有自:行招标能力的招【标人:应,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招标代理】机构办理《施工招标事宜招标】人,有权:自行选?择招标代理机—构 】 第:。十一条 施工【招标分?为公开招标》和邀请招标 !    全部使用国!有资金?。投资:或者国有《资金投资占控—股,或者:主,导地位的《建设工程应当公【开招:标;其他建设工程可!。。以实行?邀请:招标: 第!十二条 》建,设工程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经市建设局核准】后,可以不进行施工【。招标   】  (一)停建【或者缓建后恢—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!承,包人未发生变—更的;   !  (二《。)施:工企业自建》自用的建设工程【且该施工企》业资质符《合要求的; — ?    《(三)在《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!型工程或《者主体加层》工程且承包人未【发生变更的 】 第十三】条 实行》公开招标《。的招标人应当按规】定在指定的》新闻媒体上发布【招,标,公告并在石家—庄市建筑市》场管:理中心和《“河北工《程建设信《息网”同步》发布 —    招标公告应!当载明招标》人的名称和地址;招!标,工程的内容、—规模、资《金来源?。、地点、《工,期;:获取资格《预,审文件?或者招标文》件,的地点和时间;招标!文件或者资格预【审文件收《取的费用;招—标人的资质等—级,的要求   !  实?。行邀请招《标,。的,招标:人应当向3个以上】具有相应资质、信誉!良好的特定的法人】或者其?他组织发出》投标邀请书 !    投标邀请】书应当载明本条【第,。二,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! ?   ? 招标人应》当在发布招标公【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!书5日?。前,到市招标办》登记招标人对—。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!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!负责 【 第》十四条 招—标,人应:当按招?标公告?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!的,时间、?地点:出售招标文》件或者资格预审文】件自招标文件或者】资格预审文》件出售?之,日起至停止出—售之日?止最短不得》少于五个工作日【 对招标】文件或者资格—预审文件的收费应】当合:理不得以营》利为目的 】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!公告、发出投标邀请!书后或者售出招【标,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!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!标 ? 第【十五条? , 招标人根》据招标工程的自身特!点和需要可对投【标申请人进行资格】。审,查 ! 第十?六条:。 资格审》查分为资《格预审和资格后审】 ?。     资—格预审是《指在: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!进行的资格审查 !     资【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!对投标人进行的【资格审查《 ?     进行资格!预审的一《般不:再进:行资格后审但—招标文件《。另,有,规定的除外 — 【 第十七条 — 实行资格预审【的招标人应当—根据招标工程—的性质和特点—编制资格预》。审文件 《 ?    《。资格预?审,文件应?包括下列《内,容    】 (一)《工程概?况及标段简介—;, :   《。  (二)资—格预审申请人须【。知; 》     》(三)资《格预审?申请书格式和内【容; —  :。  (四)资—格预审的评》审内:容、方?法和:条件 ! 第:十,八条 资格审查】时招标人不得以不】合,。理的条件限制、排】斥,潜在投?标,人或者投标人不【得对潜在投标人【。或者投标人》实行歧?视性:待遇经招标》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所!有投标人均有权参】加投标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】式限制投标人数量】资,格预审?不合格的潜在—投标人不得参加投】标 ? 第十九条【 资格预审》结束后招标》人,应,向市招标办提交【资格预审评审报告】招,标人应在资》格预:审文件规定》的期限内将资—格预:审结果?通知:所有资?格预审申请人—。同时向通过资—格预审的投标申【请人发出资格—预审合格《通知书资格预审报告!一般包?括以下内《容   【  (一《)工程项《目概述?;   【  (二)》资格预审《基本:情况; 》  ?   (三)资【格预审评审》结果; —     (—四):资格预审评审表【等, — 第?十九条? ,资格:。预审结束后招—标人应向市》招标办提交》资格:预审评审报告招标人!。应在资格预审—文件规?定的期限内将—资格:预审结果通知—所有资?格预:审申请人《同时向通过资格预】审的投标申请人发】出资格预审合—格,通知书资《格预审报告一—。般包括以《下内容 【    (一)工程!项目概?述; 《     (二)!资格预审《基本情况; 【    》 (三)资格预审评!审结:果; 》    《 (四)资格预审】评审表等 】 ,  : 实行资《格,后审的 应当在招】。标,文件中?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!求的:条件、标准和方法招!标人不?得改变?载明的资格条件或】者以没有载明的【资格:条件对投标人进【行资质审查》。 ,     【经资格后审》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!标应作废标》处,理, —。 第?二十条? 招标人应当根】据工程的特点和需】要编制招标》。文件招标文件—应包括?以下内容 【  :   (一)投标】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!标范:围资格后《。审,的资格审《查条件工程资—金,来源或者落实情况】(包括银行出具的】资金证明)标段【划分工期《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!勘和答?疑安排投标文—。件编制、提交—、修改?、撤回的要求投标】。报价要求投标—有效期?开,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!标准、评标》方法和定《标,办法等; 【   ? , (二?)招标工程》的技术要求》和设计文件; 【。     (】三)采?用工程量清》单招标的应当提【供,工程量清《。单;  【 ,  (四)投—标函的格式及附录】;    】 (五)拟》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!及合同格式包括合同!。协议书、合同通用条!款、合同专用条款】;, :     —(,六)投标《保函或者《投标保证金的—方式和?金额;   !  (七)争议【处理程序和办法【; 《 ,    (八)要求!投标:人提交?的其他材料 】     招标【人,应当在招标》文件中规定实质【性要求和条件—并用醒目的》方式标明 》 第!二十一?条 施工招—标项目需要划—分标段、确定—工期的招标人应当】合理划分《标,段、确定《工期并在招标—文件中?载明对工《程技术上《紧密相联不可分【割的单位工程不得】。分,割标段招标人不得】以不合理《的标段?。或工期限制或者【排斥潜在《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!   》 , ,招,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!的同时?。应当将招《标文件报送市—。招,。标办备案市招标【办5日内发现招标文!件有违反法律、【法,规、规?章规定的应》。当书面责《成招标人改》正 【 第二十二条 】。 招标人对已发出】。的招标文《件进行必要的澄清、!修改:或者:更正的在提》交投:标文件截止时间15!日前以书面形式【。通知所有《招标文件收受人【澄清:、修:。改或者更正》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!的组成部分并报【市招标?办备案 — 第二十】三条: , ,15:。0万元以上》招标的建设工—程发出招标文件至投!标截止?的期限最短不得【少于2?。0日;?150万元以下招】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!应,当确:定投标人《编制投标文》件所需要的合理时】间,。 ! : 《。 ? 第!三章 投 标 ! 第二十四条—。 凡持有》企业法?。人营业执照和相【应资:质证书的施工单【位或者依法组成的施!工,单位联合体均可作为!投标人按照》。本办法?参加:相,应工程的施工—投标 ! 第二?。十五条 《 投标人对招—标文件?有疑问需要澄清的】应当在招标文件【规定的时间范围【内,以书:面形式向招标人提】出 【 第二十六条 !投标:人应当按照招标【。文件的要求和格【式编制投标文件【投标文件应当包【括下列内容 —  :。   (一)投【标函;? :  :  (二)》施工:。组织设计; 【    (三—),投标报价单; 】 ,   (四)招标文!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!料 《 第二十七!条 投标人应【当在招标文件—要求提交投标—文件的?截止时间前》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!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!投,标文:件后应当向投标【人出具标明签收人】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!妥善保存投标—文件在开标》前任何?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!启投标文件在—招标:文件:。要求提交《。投标文?件截止时间》后送达的投标—文件招标《人应当拒收 —     提—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!不足3个的招标人】应当:依法重新招标 【 》 第二十八条【。 ,。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!要求提交《投标文件的截止时】间前可?。。以补充、修改或【者撤回已《提,交,的,投标文件补充、修】改的内容为投标文】件的组成《部分并应当按—照本办法第二—十七条的《规定送达、》签收和保管在招【标文件?。要求提交投标—文,件的截?止时间?后送:达的补?充或者修改》的,内容无效《 第四章 】开标、评《标,和定标 第二十!九条 招标人【组织开标、评标【、定标活《动应当在市招—标办监?督下进行 ! 第三十—条, 开标应》当在招?标文件确《定的提交投标文【件,截止时间《的同一时间公—。开,进,行开标?地点应当为招标文】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! :  ?   开《。标由招标人主持邀】请所有投标人—参加:开标应?当按照下列规—定进:行   【  (一)由投【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!表检查投标文件【的密封情况经确认】无误:后由有关工作人【员,当众拆封宣读投【标人名称、投—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!其,他主要内容 】     (二)在!招标文件要》。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!时间前收到的所有】。投标:文件开标时都—应,当众予?以拆封、宣读其主要!内容 《   《  (三)开标过程!应当记录并》存档备查 》 ? ? 第三十一条 】投标文件出现下列】。情形之一的应当【。作为:无效投标文件 【     【(一)投标文件未】按照招?。标文件的要求—予,。。以密封的;》  》   (《二)无单位盖章【并无法定代表人【或法定?代表:人授权?的代理人签》字或盖章的》; ?     (三)!投标:文件的关《键内:容,字迹模糊、无—法辨认的《; ? ,   ?  (四)投标【人,未按照招标》文件的要求提供投】标保:函,或,者投标保证金的; !    — (五)组》成,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!件未附?联合体各方共同投】标协议?的,;   【  (六)》。投标人以他》人名义投《标、串通《投,标、投标文件—雷同:或者以弄《虚作假?等方式投标的—;, ? ,    (七)投】标文件未实质上响】应招标文件要求【的;   】  (八《)招标文件对无效投!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!形 》 , , 第三《十二条 评标由招!。标,。人依法组建的评标】委员会负责》     】。评标委员会由招标】人或者其委托的招】标代:理机构熟悉相—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!关技:术、经济等方面的评!标专家组成成员人】数为不少于5—人的单数其中招【标人、委托的招标】代理机构以》外的技术、经济【等方:面的评?标专家?。不得少于成员—。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!标,专家应当在核准的】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】 ?     评标委员!会成员的名》。单在中标《结,果确定前应当—保密  【   评标委员【会,应当根据招》标文件?审查并逐项列—出,投标文件的全部【投标偏差 》 《。 : 第三十三条 【 在评?标过程中评标—委员会发现投标【人的报价明显—低于其他投标报【价或者在设有标底】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!其,投标报价《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!的应当要求该投标】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!供相关证明材料投】标人不?能合理?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!关证明材料的由【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!标人以低《于成本报《。。价竞标其投标文【件应当作为》无效投标文件处【理 !第三十四条 【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!法第三十一条、第】三十三条的》规定否决不》合,格投标或界》定为:废标后因有》效投标不足3个【使得:投标明显缺乏竞争】的评标?委员会可以否—决全:部投标 《 ?    有效投标】人少:于3个或者》所有投标被》否决:的招标人应当依法】重新招标 】 第三十五】条 评标》方法宜采用“—综合评标法”或“】经评审的最低投【标价法?”实行“经评审的】最,低投标价法”招标的!建设工程应当实【行,。担保制?度 !第三十?六条 评标委【员会完?成评标后应》当向招标人提出书】面的评标报》告并抄送市招标【办评标报告应当阐】明评标委员》会对各投标文件【的评:审和比较意见—并按照招标文件【中规定的评标、定标!方法推?荐,中标候选《人评标报《。。告应当如实记载【。以下内容《    【 (一)基》本,情况和数据表; 】 ,     (二】)评标委员》会成员名单》; : ,   《  (三《)符合要求》的,投标一览表; !    《 (:。四)无效投标情况说!明;    ! (五)评标标准】、评标方法或—。者评标因素一—览表;  】   (六)经评】审的价格或者评分】比较一?览表; —     (七)经!评审:的,投标人?排序:;  —   (八)推荐的!中标候选人名—单与签订合同前【要处理的事宜—。。; :。  《   ?(九)澄清》、说明、补正事【项纪要   !  评标《。报告由评标委员【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!标结论持有异议的】。评标委员会》成,员可以书《面方式阐述》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!标委员?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!告,上签字且不陈述其】不同: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!意评:。标结:论评标委员》。会应当对此作出【书面说明并》记录在案《 】第三十七条 招】标人应当按照—评标委员会提—出的书面评标—报告和?推荐的?。中标候选人的排序】确定中标人评标委】员会推荐的》中标:候选:人应当?限定:在一至三人并—标明排列顺》序招标人《。不得在评标委员【会推荐?。的中标候选人之外】确定中?标人  【   当确》。定中标的《中标候选人》放弃中标《或者因不《可抗:力,提出不能履》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!件规: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!金而在规定》的期限内未能提交】的招:标人应当依序—确定:其,他中标?候选人?。为中标人 —     招标】人也可以授权评【标委员会直》。接确定中标》人  —   确定中标人】后,应在“河北建设工】。程信:息网”公示3天 】。 : 第三十】八条 依》法必须进《行施工招《标的:。建设工程招标人【应当自确《。定中标人之日起【。15日内向市—招标办提交书面的】招,。标投标情况报告招标!投标情况书》。面报告应当包括【下列内容 】  :  (一)施—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!况包括招《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、!发布招标公告—的媒:介、资格《审,查,情况、开评标—过程和确定中—标人的方式及理【。由等  【   (二)相【关的文件资料—包括招标公告(投】。标邀请书)、投标报!名表、资格预审文件!、招标文《件、评标委员会【的组成和评标报告】。;    】 (三)定标结果】    【。 以上资料已办理】备案的不再》重复:。提交: 第!三,十九条 》。市招标办自》收到招标人提—交的施工招标投【标情:况报告?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!。招标人?在招标投标活动中】有违法行为的招标】人可以?向中标?人发:出中标通知书—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!有未中标的投标人】     未!中标的投标人对中】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!自,接到中?。标结果通知书之【日起5日内》向市招?标办:提出书面核查—申请市招《标办应当自收—到核查申请》。之日起15》日,内组织核查并—予以答?复 ? , 第—。四十条 招标人】与中标人应当自【中标通知书发出【之日起30日内按照!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!投标文?件订立书面合同【招标人和中》标人不得再行订立】背离:合同:实质性?内,容的:其他协议《   —  订立《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!标人:应当将合同送市建】。设局:备案 第五—章 附 —则 ?第四十一条违反【本办法有关规定的】由,市建设局根据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规定予—以处:罚 【 , 第四?十二条 县—(,市)、矿区、开【发,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管—理权限依据本实施】办,法负责本《行政: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!招标投?标活动的监督管【理 !第四十三条 县(!市)、矿《区、开发区可根据当!地实际情况制定建】。设工程必须》招,。标的范围但不—得缩:小本办法确》定的必须进行—施工招标的范围 】 》 第四十四—条 本办》。法由石?。。家庄市建设局负责解!释 ? , , : 第?四十五条《 本办《法自:下,发布之日起执行原】市建[20》03]?3号石家庄市建【设工程?施,工招标投标实施【办法同时《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