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石《家庄:市建设工程施—工招标投标实—施办法?
石—家庄市建设局关于】印发石家庄市建【。设工程?。施工招标投标—实施办法的通知【
:市建(2004【)88?。号
各县(市【)、矿区、》。。开发区?建设局各有关单位】
— :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!、,。七部委3《。0号令?工程建设项》目施工?招标投?标办法等有关—法律法规对原市建[!2003]》3号文石家庄市建】设工程施工招标投】标实施办法进行了重!新修改?补充现将《修订后的石家—庄市: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。投标实施办法印【。发并执?行,
二?○,。○四年?九月:十,日
第《。一章 《总 ?则
第一》条 为了规范建设】工程施?。。工招标投《标活动?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:、河北省建筑条例等!有关法律法》规的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—
》第二条 在石【家,庄,。市行政区域内从【事建设?工程施工招标—投,标活动适《用本办法
!。 本办》法所称建设》工程是指《房屋建筑《工程和市《政基础设《施工程
》 , 》本办:法所称房《屋建筑工程是指【各类房?屋建筑及《其附属设施》和与其?配,套的:线路、管道》、设备安装工—程及室内外装—修工程
《
本办!法所称?市政:基,础设施工程》是,指城市道路、公共交!通、供?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!力、园林、环卫、污!水处理?、垃圾?。处理:、防洪?、地下公共设施及】附属设施的》土,建,、管道、《。设备:安装工?程
?
第三】条 石家》庄,。市建设局为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!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!门(:以下简?称,“市建设局》”,),石家:庄市建设工程招投】标管理办《公室:(以:下简:称“市招《标办”?)负责日常工作及市!区建设工《程施工?。招标投?标活动监督管—理
《
》第四:条 ?市区施工单项—合同估算价在150!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!程必须?进行招标
!
第五条 市!区建设工程施工招】标投标活动应当在】。。石,家庄市有形建筑市场!公开进行
】
第六条 — ,招标投标活动应【当遵:循公:开、公平、公正【和诚:实信用原则
】。第二章 招 】。标
第七条 】 ,施工招标应当具【。备下:列条:件
》 (一)【招,标人已经依法成立】;
!(,二)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!须履行项目审批手续!的已经履《行项目?审批手?续;:
《 :。 (三》)已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;
】
— (四)《有,满足施工要求的【建设资金;
! 《(五) 有招—标,所需的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及技《术资料;
【 : (六) 室】内装修工程还—应取得消防设计【审核意见《书
?
第【。八条 施工招【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!行
《 ? :(一)?招标登记;
】 《 (二)招标人【发布招标《公告或者发出投标】邀请书;
】 (》三)实行资格预审的!招,标人通过资格—预审确定投标人【;
? (四)!招,标人编?制招:。标文件?;
《 , , (《五)招标人向投【标人发出《。招标文件、施工图】纸和:有关资料《。;
!(,。六)投标人踏勘现场!招标人发《。布答疑通知;
! (七)】投标人编制投—。标文件并按》招,标文:件要求向招标人【提交投标文件;
! (八)!。设有标?底或拦标价》的由具备相应资【质的机构《编制标底或拦标价】;,
(!。九,)招标人《依法组建评标—委员:会;
《 (十)!招标人组织开—标,;
!(十:一)招标人》组织评标并确定【中标人中《标结果公示》。;
? 《 (?十二)?招标人编制施工招】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!;
】 (十三)招标【人向中标人发出【中标通知《书;
! (十四)》招标人与中标—人签订施工合同【
》。
第九条 招!标,人具备下列条件的】可自:行办理施工招—标事:宜
》 : ,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!。业注册?资格或中级》及其以上《专业:技术职称人》员不少于15人其】中具有高级》职称人?。员不少于《3人;技术、经济】。负,责人具?有高级职称或—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!并具有8年以上从】事工程管《理经验?;具有造价工程师执!业资格?人员不少《于,2人的组织》机构可自行》组织各类建设—工程:的招标工《。作
】 ,具有: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!资格或中级及其以上!专业技术职》称人:员不少?于8:人其中?具有高级职称人【员,不少于2《人;技术、》经济负责人具—有,高,级职称或者相—应执业注册资格并具!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!管理经?验;具有造价工【程师执业资格人【员不少于1人的【组织机构可自行组织!施工单项合同估【算价1500万以】下的建设《工程招标工作
! 具—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!技术职称人》。员不:少于:3人;?技术、经济负—。责人:具有中级职称或【者相应资《格并具有4》年以上从事》工,程管理经验;—具有工程预算人员】不少于1人的组织机!构可自行组织施工单!项合同估《算价5?00万以《下的建设工程招标工!作
:
《
第十条—。 招?标人自行《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!人,应在发布招标—公告或者发出投标】邀请书?5日前向市》招标办备《案,。备,案主:要材料?包括
》。 《 (:一)法人营》业执照、法人证书】或,项目法人组建—。文,件;
】 (二)招标机构!专业技术人员名单、!有关证书及》工作:经历的证明;
! : (三)—拟招标工程》的基:本情况
! , ,。。不具有自行》招标:。能力的招标人应【当委托具《有相应资质的招【标代理机构办理【施工招标事宜—招,标人有权自行选择】招标代?理机构
》。
第十】一条 施工招标】分为公开招标和邀】请招标
【 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】投资或?者国有资金投—资占控股或者主导】地位的建设工程应】当公:开招标;其》他建设工程可以实行!邀请招标《
—。 第?十二条 《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经,市建设局核准后可以!不进行施工》招,标
】 (一)停》建或者?。缓建后?恢复建设的单位工】程且承包人未发【生变更的;
】 ? , (二)施工企【业自建自用的—建设工?程且:该施工企业资质【符合要?求的;
— 《 (三)在建工【程追加的《附属小型工程或者】主体:加层工程且》承包人?。未发生变更》的
【 第十《三条 《实,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!应当按规定在指定的!新闻媒?体上发布招标公【告并在石家庄市建】筑市场管理中心和】“河北工《程建:设信息?。。网”同?步,发布
【 招标公告【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!称和地址;招标【工,程的内容、规模【、资金来源、—地点、工期;获【取资格预审文—件或:者,招标:文件的地点和—。。。时间;招标文件【。或者资?格预审文《件收:取的:费用;招标人的资】质等级?的要求
》 ? 实行邀请招】标的招标人应当向】3个以上《具,有相应资质、—信誉良?好的特定《的,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发出投标》邀,请书
】 投标邀请—书应当载明本条【第二款规定的有关】事项
?
: 招—标,人应当在《发,布招标公告或者【发出投标《邀请:书5日前到》市招标办登记招标人!对招标公告和投【标邀请书的合法性和!真实性负责
】
》 第十四条 招标!人应当按招》标,公告或者投标邀【请书规定的时间、】地点出售招标文【件或者?资格预审文》件自招标文》件或者资格预审文】件出售之日起至停】止出售之日》止最短?不得少于《五个工作日 】 对招标文件或者!资格预审《文件的收费》应当合理不》得以营利为目的 ! 招标人在发布!招,标公:告,、,发,出投标?邀,请书后或者》售出招标文件或【者资格预审》文件后不《得擅自?终,止招标
—
》第十五条 招【标人根据招标工程】的自身特点和需要】。。可对投标申请—人,进行资?格审查
》
— 第十?六条 资格审查分!为资格?预审和资格》后审
《 , ? 资格预审是指】在投标前对潜—在投标人进行的【资格审?查
!资格后审是》指在开标后对—投标人?进,行的资格审查
! 进行资】格预:审的一?般不:再进:行资格后审但招【标文件?另有:规定的除外 —
— 第十七》条 实行资格预】审的:。招标人应当根据招】标工程的性》质和特点编》制资格预审文件【
《 资格预审】。文件:应包括?。下列内容《
》 (一)工程概!况,及标段简介;
【
: , (二—)资格预审申请人须!知;
— :。 , (三)《资,格预:。审申请?书格式和内容;
】
》 (四)资格预】审的评审内容、方法!和条件?
【 第十八《条 资《。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!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!、排斥?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!人不得对潜》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!实行歧?视性待遇经招标【人资格预审合—格的所有投标人均】有权:参加投标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以任何方式限制投】标人数量资格预审不!合格的潜在投—标人不得参加投【标 第十】九条 ?资,格预审结束》后招:标人应向市招标办】提交资格预审—评审报告《招标人应在资格预】审,文件规定《的,期限:内将资格预审—结果通?知,所有:资格预审申请—人同时向通过—资格预审的投—标申请人发出—。资格预审合格通知】书资格预审报—告一般包《括以下?内容
】 (一)工程项】目概述?。。。;
【 (二)资格预审!基本情况;
—。
(】三)资格《预审评审结果;【
《 ? ,。(,四)资?格预审评审》表等
—
第》十九:条 :资格:预,审结束?后招标人应向市招标!。办提交资格预审【评审报告《招标人应在》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】。的期限内将资格预】。审结果通知所有资】格,预审申请《人同时向《通过:。资格:预审的?投标申请人发出【资格预审合格通知】书,资格预?审报告一般》。包括以下内容
【
: (一)工!程项目概述;
【
: (—二,)资格预审基本【情况;
! (三)资—格预审评审结果【;
】 (四)资格预审】评审表等
》
? ? 实行资格后审的 !应当在招《标文件中《。载明:。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!。条件、?标准和方《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!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!没有载明《的资:格条:件对投标人》进行资质《审查
【 经资格后【审不:。合,格的投标人的投【标应:作废标处理
!。
: 第二十条 【 招标人应当—根据工?程的:特点和需要编—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!应包括以《下内容
! (一)投—标须知包括工程概】况招标范围》资格后审的资格【审查条件工程资【金来源?或者落实情况(包括!银行出?具的资金证明)【标段划分工期—要,求质:量标准现场踏—勘和答疑《安排:投标文?。件编制、提交、修】改,、撤:回的要求投标报价】要求投标有效期【开标:。的,时间和地点评标【标,准、评?。标方:法和定?。。标办法?等;
— (二—)招标工程的技术要!。求和设计文件;
! (三】),采用工程量清单【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!量清单;
》
【(四)投标函的格】式及附录;》
? 《 (五)拟签订合同!的,主要条款及合同【格式包括合同协【议,书,、合同通用条款、】合同专用条款—;
《 》(六)投标保函或者!投标:保证金的方式—和金:额;
》 ? , ,(七)?争议处理程序和办】法;
》 《。 (八)要求投标人!提交:的,。其他材料
】 招标人【应当在?招标文?件中:规定实质性要求和】条件并用醒目的方】。式,标明
》 :
第二十一条! , 施工招标项目【。需要划分标》段、确定《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!理划分标段、—确定工期并》在招标文《件中载明《对,工程技术上》紧密相联不可—分割:的单位工《程不得分割标段招】标人不得以》。不合理的标段或工】期限制或《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!。。者投标人
】 , : 招标人在发出【招标文?件的同时应当将【招标:文件报?送市招标办备案【市招标办5日内发现!招标:文,。件有违反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应当书面责—成招标人改正
!
第—二十二条 —招标人对已》发出的?招标文件进》行必要的澄清、【修改或者更正—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!止时间?。15日前以》书,面形式通知所有【招标文件收受人【澄清、修改或者更正!的,内容作为招标—文,件的组?成部:分,并报市?招标办备案
【 :。
《第二十三条 — 150《。万元以?上招:标的建设工》程发出招《标文件至投标截止】的期限最短不得少】于20?日;15《0万元以下招标【的建设?工程招?标人应当确》定投标人编制投标】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!间 【 — :。 , :
!第三章 《 投 《标
第二》十四条 《 凡持有企业法人】营业执?照和相应资质证书】的施工?单位或?者,依,法组:成的施工单位联合】体均可作为投标人按!照本办法参加相【应工程的施工投标
!
— 第二十五条 投!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!问需要澄清的—应当在招标文—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!以书面形式向招【。标人提出
—
?
?。第二十六条》 投标人应当【按照招标《文件的要《求,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!投标文件应当包括】。下列内容
!。 (一)《投标函;《
,
? :(,二):施工组织设计;
! (三)投标!。报价单;
【 (四》。)招:标文件要求提—供的其?他材料
《
— 第二十《七条 投标人【应当在招《。标文件要求提交投】标文件的截止时【间前将投标》文件密封送达投【标地点招标人收【到,投标文件后应当【。向投标人出具标明】签收人和签收时间】的凭证并妥善—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!前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均不》得开启投标》文件在招《标文件要求提交投】标文件截《止时间后《送达的?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!拒收
】提交:投标文?件,的投标人《不足3个的招标【人应当依《法,重新招标
》
:
》第二十八《条 投标》人在招?标文件要求提交投】标文件的截》止时间前《。可,以补充、修改或者撤!回,已提交的投标文件】补充、修改的内容】为,投标文件的组成【部分并应当》按照本办法第二【十七条的规定送达、!签,收和保管在》招标: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!件的截止时间—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!改的内容无效
】
第四?章 ?开标、评标》和定标
第【二十九条 招标人!组织开标、》评标、定标活—动应当?在市招标《办监督?下进行
! 第三十》条, 开标应当在【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!投标文件《截止时?间的同?一时间?公开进行开标地【。点应当?为招:标文件中《预先确定的地点
】。
》 开标由招标人主!。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!加开标应当按—照下列规定进行
】
— (一)由》投标人或者》其,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!文件的?密,封情况?经确认无误》后由有关工》作人员当《众拆封宣读投标【人名称、投标报价】。和投标文件》的其:他主:要,内容
! (二)在招—标文:件,要求提交投标文件】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!有,投,标文件开标时都应】当众予以拆封、宣读!。其主要内容
—
? 《(三)开标过程【应,当记录并存档备查】
— , 第三十一条 【 投标文件》。出,。现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!文件
》 》(一)投标文件未】按照招标《文件的?要求予以密封的【;
】。 (二)无单位盖章!并无法定代》表人或法定》代表人授权的—代理人签字》。或盖章的;
】 《 (:三)投?标文件的关键内容】字,迹模糊、无法辨认的!;
!(四)投标人—未,按照招标文件的要】。求提供投《标保函或者投—标保证金的;
】 《 :(五)组成联合体投!标的:。投标文件未》附联合体各》方共同投标协议的;!
《 (六)【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!标、串通《投标、?投标文件雷同或者】以弄虚作假等—方式投?标的;
! (七)投—标文件未实质—上响应招标文件【要求的;
》
(八!)招标文件对—无效投?标文件?规定的其他情形
!
》 第三十二条 评!标由招标人依法【组建的评标委—员会负?责
:
: : 评标》委员:会由招标人或—者其委?托的招标代》理机构熟《悉相:关业务的代》表以及有关技术【、经济等方面—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!人数为不少于5【人的单数其中—招,。标人、委托的招标】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!、经济等《方面的评标专家不】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!三分:之二评标《专家应当在核—准的专家库》中随机抽取
! ,。 评标》委员:会成员的名单在中】标结果?确定前应当保—密
:
, : ? 评标委员会—应当根据招标—。文,件审查并《。逐项:。列出投标《文件的全部投—标偏:差
《
第三十三!条 在评标过程】中评标委员会发【现投标人的报价明】显低于其《他投标?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!。时明显低于标—底,使得其投《标报价?可能低于《其个别成本的应【当要: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!说明:并提供?相关证明材》料投标人《不能合理说明或者】不能提供相关—证,明材料?的由评?标委员会认定—该投标人《以低:于成:本报价竞标》其,投标文?件应当作为无效投】标文件处理》
— 第三《十,四条 评》标,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!三十:一条:、第三十三条的【规定否决不》合,格投标或界定为【废标后因有效—投标不足3个使【得投标明显缺乏竞】争的:评标委员会可以【否,。决全部投标
【 —有效投?标人少于3个—或者所有《投标被否决》的招标人应当依【法重新招标
】
第—三十五条 评标】。方法宜采用“综合评!标,法”或“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!。法”实行“经评审】的最低投标价法”】招标的建设工程【应,当实行担保制—度
:
— 第三十六条 】评标委员会》完,成评标后应当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!评标报告并抄送【市招标办《评标报告应当阐明评!标委员会对各投标】。文件:。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!按照招?标文件中规定的【评标、定标方法【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!报告应当《。如实记载以》下内容
《
— (一)基》。本情:况和数据表;
【
— (二)评标委员会!成员名单《。;
!(三)符《合要求的投》标一览表;
! 《(,四):无效投标情况说明;!
【。 (:五)评标标准、评】标方: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!表;
】 (?六)经评审的价格或!者评分比较一览【表,;,
【 (七)经评审【的投标人排》序;
【 , ,。。 (八?)推:荐,的中标候《选人名单与》签订合同前要处【。理的事宜;
【 》 (九)澄清、说明!、补正事项纪要
! —评标报告《。由评标委员会—。全体:成员签字对评—标结论持《有异议的评》标,委员会成员可以书】面方式阐述其不【同意见和理由评标】委员会成员拒绝在】评标报?告上:签字: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!和理由的视为同【意评标结论评标委】员会:。应,当对此作出》书面说明并》记录在案
!
第三十七条】 :招标人应《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提!出,的书面评标报告【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!的排序确定中标人】评标委员会》推荐的中标候—选人应当限定在【。一至三人并》标明排列顺》序招标人不》得在评标委员会【推荐的中《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!标人
《 《 :当确定中标》的中:标候选人《放弃中标或者因【不可抗力提出不能】履行合同的或者招】标,文件规定应当—提交履约保》证金:而在规定《。的,期限内?未能提?交的招标人应当依序!确定其他中标—。。候选人为中标人
】。
? 招标—人也可以授》权评:标委员会《直接:确定:中标人
《
— 确:。定,中标人后应在—“河:。北建设工程信息网”!公示:3天
?
第三!十八条 依法必】须,。进行施?工招: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!应当自?确,定中:标人之日起15【日内向市招标办提】交书面的招标投标】情况报告《招标投标情况—书面:报告:应当包括下》列内容
! (一)》施工招?标投标的基本—情况包括招标范围、!招,标方式、发布招标】。公告的?媒介、资格审查情况!、开评标《过,程和: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!理由等?
【 ,(二)相关的文件资!料包括招标公告(】投标邀?请书)?、投标?报名:。表,。、资格预审文件【、招标文件、评标】委员会?的组成和评标—报告;
《
?。 (》。三)定标结果
【
以上!资料已?办理备案的不再重复!提交
! ,第三:十九条 市招标】办自收到招标人提交!的施工招标投标情】况报告之日起5日内!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!投标活动中有违【法行为的《。招标:人可以向中标—人发出?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!结,果通知所有》未中:标的投?标人
《 未中标!的投标人《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!可以自接到中—标结果通知书之【日起5日《内,。向市招标办提出【书面核查申请市招】标办应当自收—到核查申请之日起】15日内组织核查】。并予以答复
】 ,。
《第四:十,条,。 招标人与中标人!应当自中《标通:知书发出《之日起30日内按】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!的,投标文件《订立书面合》同招标人《和中标人不得—再行订立背离合同】。实质性内容》的其:他协议
— , 订》立书面合同后7【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!同送:市建设局备案
】第五章 附 】则
:
第四十《一条违反本》办法有关规》定的由市建设局根】。据,。有,关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的规】定予以处《罚
》
? 第四?十二条 县—(,市)、矿区、开发区!建设:行政主?管,部,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!。本实施?办法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建设《工程:施工招标投标活【动的监督《管理:
【 ,第四十三条 —。 县(市)、矿区、!开发:区可根据《当地:实际情?况制定?建设工程《必须招标的》范围但不得》缩,。小本办法确定的【必须:进行施工招标的范】围
】 第四十四条— 本办法由石家庄!市建设局负责解释
!
《
第四十—。五条 《本办法自《下,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市!建[2003—]3号石家庄市建】设工:程施工招标投标【实,。施办法?同时废止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