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石家庄市!。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!。标实施办法》
石家庄市!建设局关于印发【石家:。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!标投:标实施办法的—通知
市》建,。。(20?0,4)88号
各县!(市)、矿区—、开发区建设—局各:有关单位
— —。根据河北省建筑【条例、七部委—30:号令工程《。建设项目《施工招标《投标办?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!原市建[2003]!3号文石家庄—市,建,设,工程施工招标投标】实施办?法进行了重新—修改补?充现将修订后的【石家庄市建》设工程施《工,招标投标实施办法】印发并执行
【二○○四年》九月十日
》
第:。一章 总》 :则
第一条 【为了规?范建设?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!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建筑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招【。标投标法《、河北省建筑条例】等有关?法律法规的》规,定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,。。
?。
第二条 】 在石家庄市行政】。区域内从事》建设工程施》工招标投标活动【适用本办《法
!本办法所《称建:设工程?是指房屋建筑工【程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:程
:
本】办,法所:称房屋建筑》工程是指各类房【屋建筑及其附属设】施和与?其配套?的线路、管道、【设,备安装工程及—室内外装修工程【
? 本办【法所称市《政,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!市道:路,、公共交通、供水、!排水、燃气》、热力?、园林、《环卫:、污水处理》。、垃圾处理、防【洪、地下公》共,设施及附《属设施的土》建、管道、设备安】装工程
! ,。 第三条 石家庄!市建设局为全市【建设工程施》工招标投标》活动:的主管部《门(以下简》称“市?建设局”《)石家庄市建设工程!招投标管理办公室(!以,下简:称“市招标办”)负!。责日常工《作及市区建》设工程施工》招标:投标活动监督—管理
《
第【。。四条 市区施【。工单项合同估算【价,在1:50万元及》以上的建设工程【必须进行招标
】 ,
第—五条 《市区建设《工程施工《招标投标活动—应当在石家庄市有形!建筑市场《。公开进行
!
第六条 招标投!标活:动应当遵循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!诚实信用原》则
第二—章,。。 招? 标
—第七条 》施工招标应》当具:备下列条件
【 》 (一)招标人【已,经依法成立;—
? , (二)按照!国,家,有关规定必须履行项!目审批手续》的已经履行》项目审批手续—;
! (三)已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;
】 (四—)有满足施》工要求的建设资金】;
【 (五《) 有招标所需的】施工图设计》文,。件,及技术资料》;
《 : (六)— ,室内:装修工程还应—取得消防设计审核】意见书
! 第八条 施】工招标应当按下【列程序进行
【 (一】)招标登记;
!。 ? (二)招标人发!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!。投标邀请《。书,;
【 (三)实行资】格预审的招标人通】。过资格?。。预审确定投标人;
!
》 (四)》招标:人编制招标文件;
!
《 (五)招【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!标文件?、施工图《纸和有?关资料;
! , (六)投标人踏!勘现场招标人—。发布答疑通知;
! —(七)投标人编制】投标文件并按—。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!人提交投标》文,件;
》。 ? (八)设—有标底或《拦标价的由具备【相,应资质的机构编制】标底或拦标价—;
【 (九)招标人依!法组建?评标:委员会;《
】(十)招标》人组织?开标;
《
》 (十一》)招标人组织—评标并确定》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!;
:。
【(十二)招标人编制!施工招?标投标情《况书面?报告;
!。 (十三)招标人!向中标?人发出中标通—知书;
】 ,。 (十四》)招标人与》中标:人签订施工》合同:
?
第九条 ! 招标?人具备下列条件【的可自行《办理施工招标事宜】
? : 具有工—程建设?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!级及其以《。上,。专业技术职》称人员不少于—15人其中具有高】级职称人员不少于】3人;?技术:、经济负责人具有】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!业注册?资格并具有8年以】上从事工程管理经】。验;具有《造价工?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!。少于2?人,的组织?机构可自行》组织:各类建设工程的【招标工作
! 具《有工程建设》类,执,业注册?资格或中级及—。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!人员不少于》8人其中具有高【。级职称人《员不少于2人;技】术、经济负责—人具有高《级,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!册资格并具》。。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!管理经验;》具有造价工程师【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!1人的组织机构可自!行组织施工单—项合同?估算价150—0万以?下的建设工程招【标工作
— 具有中】级及其以上专业技】术职称人员不—少于3人《;技:术、:经,济负责人《具有:中级职?称或者相应资格并具!有4:年以上?从事工?程管理经验;具有】。工程预?算人员不少于1人】的组织机构可自行组!织施工?。单项:合同估算价50【。0万以下的建设工】程招标工作
【 , ,
第十—条 : 招标?人自行办理招—标事宜的招标人应】。在发:布招标公告或—者发:出投:标,邀请书5日前向市招!标办备案备案主【。要材料包括
【 —(一)法人营业执照!、法人?证书或项《目法人组建》文,件;
》。 (二【)招标?机构专业《技术人员名》单、有关证书—。及工作经历》的证明;
》
》 ,。 (三)拟招标【。工程的基本情况
! ? ?不具:有,自行:招标能力的招标人】应,当委托具有相—。应资质的招》标代理机构办理施工!招标事宜《。招,标人有权自》行选:择招标代理》机构
!。 第:十一条 施—工招:标分为公《开招标和邀》请招标
— 》全部使用国有资【金投资或者国—有资金投资占—控股或者主导地位】的建设工程应当【公开:招标;其他建设【工程可以实行邀【请招标
—
第十二条! :建设工程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经市建设局核准【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!。标
:
(】一)停建或者—缓,。建后恢复《。建设的?单位工程且》。承包人未发生变【更的;
【 ?。 (二)施工企业自!建自用的建设—工程且该施》工企业资质符合【要,求的;
《。
: (三【)在建工程追—加的附属小型工【程或者?主体加层《工程且承包》人未发生变更的
!。 ,
? 第?十三条 》。实行公开招》标的招标人应当按】规定在指《定的新闻《媒体:上发布招标公—告并在?石家:庄市建筑市场—管理中心和》“河北工程建设信息!网”同步《发布
》。 》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!标,人的名称和地—址;招标《。工程的内容、规模、!。资金来源、地点、工!期;获?取资格预审文件【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!和时间;《招标文?件或者资《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!用;招标《人的资?质等级的要求
【
实行!邀请招?标的招标人应当向】。3个:以上具有相应资质】、信誉良好的特定】的法人或者其他【。组,。织发出投标邀请【书
!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!本条第二款》规定的?有,关事项
! 招标人应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】或者发出投》标,邀请书5日》前到市招标办登记招!标,人对招标公告和【投标邀?请,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!负责
】
第十四条【 , 招标人应》当按招标公告—或者投标邀》请书规定的时—间、地点出售招【标文件或者资格预】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!者资格预审文件出】售之日起至停—止出:售之日止最短不得】少于五个工作日 ! 对招标文件】或者资格预审—文件的收费应当合】。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! 招标人在!发布:。招标公告、发出【投标邀请《书后:或者售出招标文件】或者资格预审文件】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!
第!十五条 《 招标人根》据招标工程的自【身特点和需要可【对投:标申请人《进行资格审查
! ,
:
?第十六条 资格】审查分为资格—预审:。和资格后审
【 : : :资格预审是》。指在投标前》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!资格:审,查
!资格后审是》指在开标后对—投标人?进,行的资格《审查
【 进行资格预】审的一般不再进行】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!另有规定《的除外?
】 第十七条》 实行资格—预审的招标》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!的性质和《特点编制资》格预审文件
【。 ?。 资格预审文件!应包括下列内容
! : (一)工程!概况及标段简—介;:
】(二)?资格预审申》请人:须知;
》 (【三)资格预审申【请书格式和内容【;
》。 (四)资】格预审的评》。审内容、方法和【条件:
— 第十《八条 ? 资格审查时招【标人不得以》。不,。合理的?条件限制、》排,斥潜在投标》人或者投标》人不得对潜在投【标人或?者投标人实行歧视】性待遇经《。招标人资格》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!人均有权参》加投标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?得以任何方式限【制投标人数量资格预!审不合格的潜在投】标人不?得参加?投标 【第,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!束后招标人应—向市招标办提交【资格预?审评审报告》招标人应在资格预】审文:。件规:定的期限内将资【格预:审,结果通知所有资【格预审?申请:人,。同,时,向通过资《格预审的投》标申请人《发出资格预审合【格通知书资格—预审报告一般包【括以下内《。。容
— : (一)工程项【目概述;
【 (—二)资?格,预审基本情况;
! (【三)资?格预审评审结果;】。
,
(四!)资格?预,审评审?表等
【
:。 第十九《条 资格预审结【束后招标人应向【市,招,标办:提交资格预审—评审报告招》标人应在资格预审】。文件规定的期—限,内将资格预审结果】通,知所有资《。。格预审申请》人同时向《通过资?格预:审的:投标申请《人发出资格预—审合格?通,知书:资格预审报》告,一般包括以》下内容?。
,。
》 (一)工程项】目概述;《
》 (二》)资格预《审基本情况;
【
—。 (三)资格预【审评审结果;
【
【(四:。)资格预审》评审:表,等
【 :实行资格后审的 应!当在招标文件中载】明对:投标人?资,格要求的条件、标】。。。准和方?法招:标人不得改变—载明的资格》。条件或者以没有载】明的资格条》件对投标人进—行资质审查
—
《。。 经资格—后审不合格》的,投标人的投标—应作废标处理
!
第—二十条 招标人】应当:。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!要编制招《标文件招标文—件应包括以下内【容
:
: ? (一《)投:标须知包括工程【概况招标《范围资?格后审的资格—审查条?件工程资金来源或】。者,落实情况(包—括银行出《具的资金《证明)标段划分工】期要求质量》标准现场踏勘—和答疑安排投标【文件:编制:、提:。交、修改、撤—回,的,要求:投标报价要求投标】。有效期?开标的时间和地点】。评标标准、评标【方法和定标办法等】;
》 : , (二?)招标工程的技【术要求和设》计文件;
—。 : ? (三)采》用工程量清单招【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!清单;
《
【(,四)投?标函的格式及附【录;
! (五)拟》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!及合同格式包括合同!协议书?、合同通用条款、】合,同专用条款》;
:
》 (六)》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!证金的方式和金额;!。
? (七)】争议处理程序和办】法,;
【 :(八)要求投标人提!交,的其他材料》
:。 —。招标人?应当:在招标文件中规【。定实质性要求和条】。件,。并用:醒目的方式标明 】
— 第二十一条 !施工招?标项:目,需要:。划分标段《、确定?工期的招《标人应当合》理划分标《。段、确定工》期并在招标文—件中载明《对,工程技术上紧密相】联不可分割的单【。位工程不得分割【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!合理的标段或—工期限制或者排【斥潜在投标人或【者投标?人
《 》招标人在发出—招标文件的同时应】当将招标文件报送】市招标办备案市招标!办,。5,日内:发现招?标文件有违反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应当书面责成招】标人改正
》
【第二十二条 【招标:人对已发出》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!的,澄清:、修改或《者更正的《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!时间1?5日:前以:。书面形式通知所【有招:标文件收受人—澄清、修改》或者更正的内容作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】部分并报《市招标办备案
【
《
第二》十三条 》15:。0万元?以上招?。标,。的建设工程发出招标!文件至投标》。截止:的期限最《短,不得少于20日【;1:50:万,元以:下招标的建设工程招!标人应当确》定投标人编制投【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!时间 ! 《 !
第【三章 《投 标
第二十!。。四条 凡持有企业!法人:营业执照和相—。应资质证书的施【。工单位或者依法组】。成的施?工单位联合体均可】作为:投标人?按照本办法参加【。相应工程的》施工投标
】
《第二十五条 【投标人对招标—文件有疑问》需要澄?清的应当在》招标文件规》。定的时间范围内以】书面形?式,向招标人提出
】
?
?第二十六条 — ,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!文件的要《。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!件投标文件应当【包,。括,下列内容《
,
(一)】。投标:函;
?
: (二)施工】组织设计;
! , (三?)投标报价单—;
:
《 (四)招标文【件要求?提供的其他材料【
》
: 第二十《七条 投标人应当!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!投标文件的截—。止,时,间前将投《标文: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!招标人收到投—标,文件后?应当向投标人出【具标明签《收,人,和签收时间的—凭证并妥《善保存投标文件在】开标前任《。何单: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!投标:。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!提交投标文件截止】时间后送《达的投标文件招【标人应当拒收—
,
, 提交投标】文件的投标》人不:足3个的《招标人应《当依法重新招标
】
第二!十,八条 投标人在招!。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!文件的?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!、修改或者撤回已提!交的投标文件补充、!修改的内容为投【标文件?的组成部分》并应当按照本办【法第二?十七条的规定送【达、签收和保管在】招标文?件要求提交投—。标文件?。的截:止时:。间后送达《的补:充或者修《改的内容无效
!第四章 《 ,开标:、评标和定标—
第二十九【条 招标人组织】开标、评《标、定标活动应【当在市招《。标办监?督下进行
》
:。。。 ,
: 第三十条 开!标应当在招标文【件确定的《。提交:投标文件截》止时间的《。同一时间公开进行】开标地点应当为【招标文件中预先确】定的地点
! 开标》由招标人主持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】。加开标应《当按照下列规定【进行
》 (—一)由投标人或【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!投标文件的密封情】。况经确?认无:误后由?有关工作《人,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!人,名称:、投标报价和投标】文,件的其?他主要内容
【 》 (二)《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!投标文件截止—时,间前收到的所—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!应当众予以拆封【、宣读其主要内容】
》 (《三)开标过程应【当记录并存档备【查
:
》 第?三十一条 》 投标文《件出现下《。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作为无?效投标文件
【 (一)!投标:。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!的要求予以密封的】;
》 (二—。)无单?位盖:章,并无法定代》。表人或法定代表人】授权的代理人签字】或盖章的《;,
(!三,),投标文件的关键【内容字迹模糊、【无法辨认的;—
【 (四)投标人未】按照招标《文件的要求提供投】标保函或者投—标保证金《的;
— ? (五)组成联合体!投,标的投标文件未【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!标协议的《;,
【 ,(,六):投标人以他》人,名义投标《、串通投标、—投标文件雷同—或者以弄《虚作假等《方式投标的;—
(!七)投?标,文件未实质上—响,应招标文件要求的;!
: —(八)?。招标文件《对无效投标文件【规定的其他情形
!
》 第三十二条 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!组,建的评标《委员会?负责
】 评标《委员会?由招标人《或者其委托的招标】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!务的代表以及有关】技术:、经济等方面—的评:标,专家: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!于5人?的单数其中招标人、!委托的招《标代:理机:构以:外的技术、经济等方!面的评标专家不【得少于成员总人【数的三分之二评【标专家应当在核准】的专家库中随—机抽取
— 《 评标?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!中标结?果确定前《应当保密《
: , 评—标委:员会应当根据—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!列出:投标文件的全部【投标偏?差
—
第三》十三条 《 在:评标过程中评标委】员会发现投》标人的?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!。标报价或《者在设有标底时【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!投标报价《可能低于其》个,别成本的应当—要求该投标》人作出书面说明【并,提供相关《证明材料投》标人不?能合:理说明或者不能【提供相关证明材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!定该投标人以低【于成本报价竞标【其投标文件应当【作为无效投标文件】处理
?
第三!十四条 《 评标委员会—根,据,本办法?第三十一条、—第三十三条的规【定,。否决不合《格投标或界定为废】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!3个使得投标—明显缺乏《竞争的评标委员【会可以否决全—部投标
《
》 , ,有,效投:标人少于3个或者】所有投?标被:否决的招标人—应当依法重》新招标
】
第三十五【条 评标方—法,宜采:用,“综合评标法”或】“经评审的》最低投标价法”实】行“经评《审的最低投标价法”!招标的?建设工程应当实行担!保制度
! 第三十六条 !评标委员《。会完成评《标后应?。当向:招标:人,提出:书面:的评标报告并抄【送,市招标办评标报【告,应当阐明评标委员】会对各投标文件【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!按照招标文件—。中规定的评标、定标!方法推荐《中标候选《人评:标报告应当如—实记载以下内容
】
(】一)基本情况和数据!表;
! (:二)评标《委,员,会,成,员名单;
】 (三)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】览表;
! (四)》无效:投标情况说明—;
》 ? (五)评标标准】、评标方《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!。表;
?
(六!)经评审的价—。格或者评分比—较一览表;
】。 》(七)经评审的投标!人排序;
】 (八)推】荐的中标《候选:人名单?与签: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!宜;
】。 (九)》澄清、说明、补正事!项纪要
— ? , 评标报告由评标】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!对,评标结论持有异议】的评:标委员会成员可以】。书面方?式,阐述其不同意见和】理由评标委员会【成员拒绝在评—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!述其不同意》见和理由《的视为同意》评标结?论,评标委员会》应当对此作出书面】说明并记录在案
】。
《
?第三十七条 招标!人应当按《照评标委员会—提出的书面》评标报告和推荐的】中标候选人的排序】。确定中标《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!中标候选人应当限】定在一至三人并【。标明排列顺》序招标人不得在评标!委员会推荐的中【标候选人之外确【定中标人
! 当《确定中标的中—标候选人放》弃中标或《者因不可抗力—提出:不能履?行合同?的或者招标》文,件规定应当提交【。履约保证《金而:在规定的期限内未】能提交的招》标人应当依序确【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!中标人
】 , 招标人》也可以授权》评标:委员会直接确定中】标人
?
—。 确定中标人后【应在“?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!”公示3《天
?
第三】十八条 依法必须!进行施工《招标的?建设工程招标人应】当自确定中标人之】日起:1,5日:内,向市:招标办提交书面【的招:标投标?情况报告《招标投标情况—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!列内容
》 (【。一)施工招标投标】的基本情况》包括招标《范围、招标方式、】发布招标《公告的媒介、资【格,审查情况、开评标过!程,和确定中标》人的方式及理由等
!
》 (二)相关【的文件资《料,包括招标公》告(投标邀请书【)、投标报》名表、资格预—审文件、招标文件、!评标委员会的—组成和评标报告【;
!(三)?定标结?果
》 以》上资料已办理备案的!不再:重复提交《
】第三十九条 市】招标:办自收?到招标人《提交的?施工招标《投标情况报》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!。知招标人在招标【投标: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!招标人可以向—中,标人发出中标通【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!知所有未中标的投】标人:
】未中标的投标人对】中标结?果有异议的可以自】接到中标结果通知】书之日起《5,日内向市招》。标办提出书》面核查申请市招标】办应:当,自收到核查申请【之日起15日内【组织核查并予—以,答复
?
《
第四十条 !招标人与中标人【应,当,自中标通知》书发出之日起—3,0日内?按照招标文件和【中标:人,的投标文件订—立书面合同招—标人和中标人—不得再行订立背【离合同?实质性内容》的其他协《。议
《 订立书面!合同后?7日内招标人应【当将合?。。同送市建设局备案】
第五章 — 附 则》
: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!。法有关?规定的由市》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章的规定予以【处罚
【
第四十二条】 , 县(市)、—。矿区、?开发区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管理权限依据本实!施办:法负责本行》政区域?内建设?工,程,。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!监督管理《
》。
第四十三【条, 县(市》)、矿区、开发【区可根据当》地实际情况制定【建设工程必》须招:标,的范:围,但不得缩小本办【法确定?的必须进行施—工招标的范围
】
—第四十四条 本】办法由石家庄市【建设局负责解释
】。
《
第《四,十五条 本办法】自下:发布:之,。日起执行原市建【[2003]3号石!家庄市建《。设工程?施工招标《。投标实施办》法同:时废止
《
,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