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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】庄市建设《工程施工招标投【标实施?办法 【石家庄市建设局关】于,印发石家庄》市,建设:工程:施工招?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!知 市建(20】04)88号— 各?县(市)、矿—区、开发区》建,设局各有《关单位 《 :   ?  根据河》北省建?筑条例、《七部委?30号令工程—建设项目《施工招?标投标办《法等有关法律—法规对原《市建[2003]】3号:文石家庄《市建设工程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】办,法进:行了:重新:。修改补充《现将修订后的石家】。庄市建设工程施【工招标投《标实施办法印发【并执行 二—○○四年《九月十日 第一章! 总 《 ,则 第一条 【为了规范建设—。工,。程施工?招标投标活》动根据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建筑【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投标—法、河北省建筑条例!。等有关法律》法,规的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? 第二条】 , 在:石,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建设工程施工【招标投?标活动适用本办【法     !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!是指房屋建筑工【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 》 ,  : ,本办法所称房—屋建筑工《程是指各《类房屋建筑及其【附属设施和与其配】套的线路、管道【、设备安装工程【及,室内:外装修工程 — ,。     —本办法所称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》是指城市道路、公】共交通、供》水、排水、》燃气、热力、—。园林、环卫》、污水处《理,、垃圾?处理、防洪、地【下公共设施》及附属设施》的土建、《管道、?设备安装工程 】 : 《第三条 石家【庄市建设局为全市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投标活动的主管【部门(?。以下简称“》。市建设局《。”)石家庄市建设工!程招:投标管理办公—室(:。。以下简称《“市招标办”)负责!日常工?作及市区建设工程施!工招标投标》活动:监督管理 — : :。。 第?四,条 : 市区施工单项【合同估?算价在?150万元及以【上的建?设工程必须进行【招标 ! 第五条 市区】建设工程《施工招标投》。标活动应当》在石家庄市》有形建筑《市场公开进》行 第】六条 招标投【标活动应《当遵循公开》、公平、公》。正和诚实《信用原则 》 :第二章 招 】标 第》七条: 施工招标—应当具备《下列条?件     !(一:)招标人已经依法】成,立;:  》   (二)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必须履行!项目审批手续的已】经履行?。项目审批手续—; 《     (【三)已取得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证;— ,     【(四)有《满足:施工要求的》建设资金; 【     —(五:) 有?招标所需的施工图】。设计文件及技术资】料;   】  (六《) 室?内装修?工,程还应取得消—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】 — 第八《条, 施工招标应当按!下列程序进行 !     (一)】招标登记; — ,   《  (?。二)招标人发布招】标公:告或者发出投标【邀请书; 】 ,   (三)实行资!。。格预审?的招标人《通,过资格预审确定投】标人;   !  (四)招标【人编制招标文件;】。。     】(五)招标人向【投标:人发:出,招,标文件、《施,。工图纸和有关资【料; 》    《 (六)投标人踏勘!现场招标人发—布答:疑通知; 】   ?。 (七)投标人【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!标文件?要求向?招标人?。提交:投标文?件; 《    》 (:八):设,有标底或拦标价【的由具备相应—资质的?机构编制标底—。或拦标价; 【     —(,九)招?标人依法组建—评,标,委员会; 》   》  (十《)招标人组织开标】;     !。(十一)招标—人组织评标并确【。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!。示; 《  ?   (十二)招标!人编:制施工招标投标情】况书面报告; 【     (十!三)招标人向—中标人发出中标【通知书; 》 ?    (十—四)招?标人:与中标人签订—施工合同 【 第—九条 ? 招标人具备—下列条件的可自【行办:理施:工招:标事宜  】   具《有工程建设类执业】注册资格或》中级及其以》上专业技术》职称人员不》少于15人》其,中具有高级职称人】员不少于3》人;技术、经济负】责人:具,有高级职称》或者相应执业注册】资格并?具有8年《。以上从?事工程管理经—验,;具有造价工程师执!。业资格人员》不少:于2:。人的组?织机构?可自:行组织各类建设工】程的:招,标,工作  【。  : 具有工《程,建设:。类执:业注册资格或中级】及其以上专业技【术职称?人员不?少于8人其中—。具有高级职》称人员?不少:于2:人;技术、经济负责!人具有高级职—称或者相应执业【注册资格并》具有6年以上从【。事工:程管理?经验;具有》造,价工程师执业资【格人员不少》于1人的组织机【构可自行组织—。。施工单项合同估【算价1500万【以,下的建设工程招标工!作     !具,有中级及其以—上专业技术职称人】。员不:少,于3人;技术、经】济负责人具有—中级职称或者相应资!格并具有4年以上】从事工程管理经验;!具有工程预算人员不!少于1人的组—织机:构可自行组》织施工?单,项合:同,估,算价500万以下】的建设工程招—标工作 】 第《十条 ?。 招标人自行办【理招标?事宜的招标人—应在:发布招标公告或【者发:出投标?邀请:书5日前向市招标】办备案备案主要材料!包括   】  (一《)法人营《业执照、法人证书】或项目?法人组建文件;【   —  (?二)招标机构专业】技术人员名》单,、有关?证书及工作》经历的证明;—   —  (三)》拟招标工程的基本情!况   【 , 不具有《自行招标能力的【招标人?应当委托具有相【应资:质的招标《代理机构办》理施工招标事宜招标!人有权自行选—。择招标代理机—构 — ?第十一条《 施工招》标分为公开》招标和邀请招—标   【  全?部使用国有资金投】。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!占控股或《者主导地位的—建设工程应当公【开招标;其他建设工!程可以?实行邀请招标 】 第十二!条 建设工—程,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经,市建设?局,核准后可《以不进行施工招【标 : ?    (一)停】建或者缓建后恢【。复建:设,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!未发生变更的;【     (!二)施工企业自建自!。用的建设工程且该施!工企业资质符合【要求的; —     (三)!。在建工程《追加的?附属小型工程或【。者主体?加,层工程且承包人【。未发生变更的 ! 第十三】条 ?实,行,。公开招?。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规!定在指定的》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!。公告并?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!管理:中心和“《河北工程建设信息】网,”同步发《布    】 招标公告应当载】明招标人的名称【和地址;《招标工程的内—容、规模、》资,金来源、地点、工】期;获取资格预审】文件或者招标文【件的地点和时—间;招标文件或者资!格预:。审文件收取的—。费用;?招标人的资质等级】的要求 【    实行—邀请招标的招标人】应当向3个》。以上具有相应资质、!信誉:良好的特定的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!出投标邀请书— 《。   ? 投:标,邀请书应当载明【本条第二款规定的】有,关事:项 《     招—标人应当在》。发,布招标公《告或者?发出:投标邀请书》5日前到市招标【办登记招标人对招标!公告和投标邀请【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!负责 】 第十》。四条 招》标人应当按》招标公?告或者投标邀请书】规定的时间、地【点,。出售招标文》件或者资《格预审文《件自招标文件或者】资格预?审文件出《售之日起至停止【出售之日《止,最短不得少》于五个工作日 】 对招标文件或!者资:格,预审文件的》收费应当合理—。不得以营利为目【的 —招标人在发布招【标公告、发出投标邀!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!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!件后不得擅》自终:止招标 【 , 第十五—条, 招标人》根据招?标工程的《自身特?点和需要可对—。投标申请人进—行资格审查 【 — 第十六条 资格!审查分为资格预审】和资格后审 【 :    资格预【审,是,指在投标前对潜在】投标人?进行的资格审查 】。     资格!后审:。。是指在开《。标后对投标》人进行的资》格审查  】   进行》资格预审的》一般:不,再进:行资格后审但—招标:文件另?有规定的除》外 》 , 第十七条 ! 实行资格预审的】招标人应《当根据招标工程的】性质和特点编制资】格预审文件 !    资格—预审:文件应包括下列【内容 《  ?   (《一)工?程概况及标》段简:介;: :  ?   (二)资格预!审申请人须》知; 《 ,     (三)】资,格预审?申请书格式》和内容; —     (四)!资,格预审的评审内容、!方法和条件 【 ? 第十八条【 资格审查—。。时招标人不得以不】合理:的,条件限制、》排斥潜?在投标?人或者投标人不【得对潜在《投,标,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!视性待遇经》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!的所有?投标人均有权参加投!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以任何方式—。限制投标人数量【资格预审不合格的】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!投标 ? 第》十九条? 资格?预审结束后招—标,人应向市招标办提】交资格预审评—。审报告招标人—应在资格预审—文件规定的》期限:内将资格《。预,审结果通《知,。所有资?格预审申《请人同时向通过资格!预,审的投标申》。。请人发出资格预【。审合格通知书资【格预审报告一—般包括以下内容【     (!一):。工程项目概》述;  【   (二)资格】预,审基本情况; 【 :     (三)】资格预审评审结果】;, 《   ?。 (四)资格预【审评审表等 】 第十九】条 资格预审结【束后:招标人应向市招标】办提交资格预—审评审报《告招标人应》在资格预《审文件?规定的期限内将【资格:预审结果通知—所有资?格预审申请人同时】向通过资格预审的】投标申请《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!通知书资格预—审报:告,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! ?   ? (:一)工程《项目概述; 】     》(二)资格预—审基本情况; 【    — (:三)资格预审评审结!果;:     】(,四)资格预审评审表!等 ?     实行】资格后?审的 应当在招标】文件中载明》对,投标人?。资格要求的条件、标!。准和方法招标人不】。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!件或者以没有载【明的资格条》件对投标人进—行资质审查 】     》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!投标人的投》标应作废《。标处理 《 【第二十条 招标人!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!和需要编制招—标文件招标文—件应包括以》下内容? 《    《(一)投标须知【包括工程概况招标】。范,围资格?后审的?资格审查条件—工程资金来源或者】落实情况(包括银行!出具:的资:金证明)《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!量标准现《场踏勘和答疑—。安,排投标文件》编,制、提交、修—改、撤回的要求投标!报价要求投标—有效期开标》的时:间和地?点评标标准》、评标方法和定标办!法等; —    《 (二)招标工【程的技术要》求和设计文》件; 》    《 (三?。)采用工程量—清单招?标的:应当提供《工程量清单; !。     》(,四)投标函的格【。式及附录; 】    《 (:五)拟签订合—同的主要《条款及合同格式包括!合同:协议书、合同通【用条款、合》同,专用条?款;  【   (六)投【标保函或者投标保】证金的方《式和金额; !   ? (:七)争议处理程【序和办法; 【     (八】)要求投标》人,提交的其他材—料 ?     招标】人应当?在招标文件中—规定实质性要—求和条件并用醒目】。的方式标《明 》 ? 第二十一—条 施《工招标?项目需要划分标段】、确:定工期的招》标人应?当合理划分标段、】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!件中:载明对工程技术【上紧密相联不可分】割的单位工程—不得分割《。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!合理的标段或工【期限:制或者排《。斥,潜在投?标人或?者投标人 》 :     招—标人在发出招—标文件的同》。时应当将招标—。文件报送市招标办】备案:市招标办《5,日内发现招标文件有!违反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》。定,的应当?。书面责成招标—人改正 】 第二十二条 ! 招标人《对已:发出的招标文件进】行必要的澄清—、修改或者更正【的,在提交投标文件截】。止时间1《5,日前以?书,面形式通知所有招】标文件收受》人澄清、修》改或者更正的内容作!为招标文件的组【成部分并报市招【标办:备案: 】第二十三条》 , 1:。50万?元,以上:招标:的建设工程发—出,招标文件至投标【截止的期《限最短不得少—于20日;15【0万元以《下招标的建设工【程招标人应当确定投!标人编?制投标文件》所需:要的合理时间 】 】 : 【 第】三章 投 标】。 第二《十四:条 凡持有—企业:法人营?业执照和相应—资,质证书的施工单位】。或者依法组成—的施工单位》联合体?均可作为投标人按照!本办法参加》相应工程的施工【投标 【 第二十五条 ! 投标人对招—标文件有疑问—需,要澄清的应当在【招,标文:件规定的时间范【围内以?书面形式向招—标人提出 ! 第二十六条 ! 投标人应当按【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!格式编制《投标:文件投标文》件,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。。     (一】)投标?函;    【 (二)施》工组织设计;  !   (《三,)投标?。报价单; 》     (—。。四):招,标,文件要求提供—的其:他材:。料 】 第二十七条 投!标人应当在招标【文件要求提交投【标,文,。件,的截止?时间前将投标文【件密封送达投标地】点招标人收到投【标文件后应当向【投标人出具标明【。签收人?和签收时间的凭证】并妥善保存投—标文件在开标前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均【。不得开启《投标文?件,在招标?文件要求提交投标】文件截止时间—后送达的投标—文件招?。标人应当拒收  !   提交投标文件!的投标人不》。足3: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!重新招标 —。 ? 第二十八【条 ?。。投标:人在招标文件要【求提交投标文件的】截止时?间前可?以,补充、修改或者【撤回:。已提交?的投标文件》补充、修改的内容为!投标文件《的组成部分并—应当按照本》办法第?二十:七条的规《定送达、《签收和保管在招【标文件?要求提交投标文件】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!补充:或者修改的内容【无效 《 ,第四章 开标【、评标和定标 】 第:。二十九条《。 招?。标人组?织开标、《评标、定标》活动应?当在市招《标办监督下》进行 【 第三十条 !开标应当在》。。招标文件确定的提】交投标?。文件截止时间的【同,一时间?公开进行开标地点】应当:为招标文件中预【先确定?的地点  】   开标由—招标人主持邀—请所有投标人参加】。。开标应当《按照下列规定进【行 ?。     (一)!。由投标人或》者其: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!文件的密封情况【经,。确认:无误后由有》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!宣读投?标人:名称、投标报—价和投标文件—的其他主要内容 】     【(,二,)在招标文件要【求提交投标》文件截止时间前收】到的所有投标—文件开标时都—应当众予以》拆封、宣读其主【要内容   !  (三《)开标?过程应当《记录并?存,档备:查 !第,三十一条 投【标文件出现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当作】为无效投标文件【 ?  :   (一)投标】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!的要:求予以密《封的; 《  《。  : (:二)无?单位盖?章并无法定代—表人或法定》代表人授《。权的代理《人签字或盖章的; !    — ,(三)投标文件的】关键内容字迹模【糊、无法辨认—的;  【 ,  (四)投标人】未,按照:招标文件《的要求提供投标保】。函或者投标保证金】的; ?     【(五)组成》联合体投标的投【标文件未附联合体】各方共同《投标:。协议的?;    】 ,(,六,)投标人以他人名义!投标、串《通投标、投标—文件雷同《或,者以弄?虚作假等方式投标】的,;  —   (七》)投标文件》未实:质上:。响应招标文件—要求的?; :   》  (?八,)招标文《。件对无效投标文件规!。定的其他情形 【 : 第三十二!条 评标由招【标人依法组建—的评标委员会负【责     !评标委员会》由招标人《或者其委托的—招标:代理机?构熟悉相关》业务的代表以及【有关技?术、经济等》方面:的评标专家组成【成员人数为不少【于5:。人的单数《其中招标人、—委托的招《标代理机构》以外的技术、经【济,等方面?的评标专家不得少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!之二评标专家—应当在核准的专家库!中随机抽取》   —  评标委员会【成员的名单在中标】结果确?。定前应当《保密   】  评标委》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!件审查并逐项列【出投标文件的—全部投标偏差 【 : 第三【十三条 《 在:评标过程中评标委】员会发现投标人的】报价明显低于—其他:投标报价或者—。在设:有标底时明》显低于标底》使,得其投标报价可能】低于其个别成—本的应当要求—该投标人作出书【面说明并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!标人:不能合理说明或【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!。材料的由《评,标,委员:会认定该投标人以】低于成本报价—。竞标其投标文件【。应当作为无效—投标:文件处理 ! 第三十—。四条 评标委员会!根,。据本办法第三—十一条、第三十三】条的规定否》决不合格《投标:或界定为废标后因】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!得投标明显缺—乏,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!以否:决全:部投标 【    有》效投标人《少于3个或者所有】投标被否《决的招标人应当依】法重新招标 — — 第三?十五条 《。 评标方法宜采用“!综合评标法》”或“经评》审的最低投标价法”!实行“经评审的最】低投标价法”招标的!建设工程应当实行担!保制度 》 第【三十六?条 评标委员会】完成评标后》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!面的评?标报告并抄》送,市招标?办评:标报告应当阐—明评标委员会对【各投标文件的—评审和比较意见【并按照招《标文:件,中规定的评标、【。定标:方法:推荐:中标候选《人评标报告应—当如:实记载以下内容 】    — (一)基本情况和!数据表; —     (二】。)评标委员会—成,员名单;《  》   (三)符合要!求的投标一览表;】     (!四)无效投》标情况说明》;    】 (五)评标标【准、评?标方法或《者评标因素一—览表; —   ? , ,(六)?经评审的价格或者】。评分比较一览表;】    【 (七?)经评审《的投标人排序; ! :   ?。 (八)推荐—的中标候选人—名单与签《订合同前《要,处理的事宜; !     》(九:)澄:清、说明《、补正事《项,纪要: 《   ? 评标报告》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!。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!有异议的评》标委员会成》员可以书《面方式阐述其不【同意见?。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!员拒绝在评标报告】上签字且《。不,。陈述其不同》意见和理由》的视为同意》评标结论评标委员】会应:当对: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!录在:案 【 ,。 第三十七条 招!标人应当按照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】书面评标报告—和推荐的中标候选】人的排?序确定中《标人评标委员会【推荐的中《标候选人应当限定】在一:至三人并标明排【列顺序招标》人不:得在评标委员会推】。荐的中?标,候,选,人之:外,确定中标《人    】 当确定中》标的中标候选人【放弃中标或》者,因不:。可抗力提出不能【履行:合同的或《者招标文《件规定应当》提,交履约保证》金而在规《定,的期限内《。未能:提交的招标人—应,当依序?确定其他中标候选】人为中标人 !    招标—人也可?以授:权评标委员》。会直接确定》中标人   !  确定中标人后】应在“河北建设工】程信:息网”公示3天 !。 , 第三【十八:条 依法》必须进行《施,。工招标?的,建设工程招标人【应当自确定中标【人之日起1》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!。交书面的招标—投,标情况报告招标投标!情况书面《报告:应当包括下》列内容 【    (一)【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!情况包括招标范【。围、招标《方式、发布招标【公告的媒介、资【格审查情《况、开评标》过程和确定中—标人的方式及理由】等 》   ? (二)相关的文件!资料包括招标公【告(投标邀请书【)、投标报名表【、,。资格:预审文件、》招标文件、评标委】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!告; 》     (—三)定标结》果     !以上资料已办理备】案的不再重复提交】 第!三十九?条 市招标办自收!到招标人《提交的?施工招?标投标情况报告之】日起5日内》未通知招《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!中有违法《行为的?招标人可以向中标】人发出中标》。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!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!标人 — ,   未中标的投标!人对中标《结,果有异?议的:可以:自接: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!日起5日内向市招标!办,提出书?面核查申请市招标办!应当自收到核查【申请之日起15日】内组织核查》并予以答复 — ? 第四十条 !。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!当自中标通》知书发出之日起3】0,日内按?照,招标文件和》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!立书面合同招—标人: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!立背离合同实—质性内容的其他【协议   】  订立书面合同】后7日内招标人应】当将合同《送市建设局备案【。 第五章 — 附: , 则 《第四十一条违反本】办法有?。。关规定的由市—建设局根《据有: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规定予以—处罚 ! 第四十二条 】县(市)、矿—区、开发区》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按照管】理,权限依据本实—施办:法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建设工【。程施工招《标投标活动的—。监督管理 ! 第四十三条 ! ,县(市)、矿区、】开发区?可根:据当地实际情况制】定建设工程必须招】标,的范围但不得缩小本!办法确定的必须【进行:施,工招标的范围 ! 《 第四?十四条? :本办法由石家—庄市建设局负责解】释, : 第【四十:五条 本办法自下!发布之日起执行原】市建[2003]3!号石家庄市建设工程!施工招标投标—实施办法同时—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