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—石家庄市建设工程】施工招标《投标实施《办法
石】家庄市建设局关【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!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!施办法的通》知
?市建(200—4)88号》
各?县(市)、》矿区、开发区建【设局各?有,关单位
【 根据河【北省建?筑条例、七部委30!号,令工程建设项—目施工招《标投标办法等有【关法律法规》对,原市建[20—。03]3号文石家庄!。市建设工程施—工招:标投标实《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!改,。补充:现,将修订后的石家庄】。市建设工程施—工招:标投标实施办—法印发?并执行
二○○】四,年九月十日
第一!章 总 则
】
第一条 为了规范!建设工?程施工招标投标活】动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建筑法、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、河北省建筑【条例:等有关法律法—规的规?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
— :
第二条 !在石家?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建设工程施工—招标投标活》动适用?本办法
】 本办法—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!屋建筑?工程: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
!本,办法所称房屋建筑】工程是指《各类:房屋建筑及其附【属,设施和与其配—套的:线路、管《道、设备安》装工程?及室内?外装修工程
】。 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】础设:施工程是指城—市道路、公共交通】、供水、排水—、燃气、《热力、?园林、环卫》、污:水处:理、垃?圾处理、防》洪、地下《公共:设施及?附属设?施的土建、管道、】设备安装工程—
?
第三条】 石家庄市建设】局为全市建设工程】施工招?标投标活动的—主管部门(以—下简称“市建设局”!。)石家庄市》建设工程招投标【管理办公室》(以:下简称“市招—标办:”)负?责日常工作及市【区建设工程施—工招标投标活—动监督管《理,
》
第四条 【 市区?施,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!150万《元及以上的》建,。设,工程:必须进行招》标
【 第五条》 :市区建设工程—。施工招标投标活动】。应,当在石家庄市有【形建筑?市场公开进行
】
第六条【 招标投标活【。动应当遵循公—开、:公,平、公正《和诚实信用原—则
第二—章 ?招 标 》
第七条 施】。工招标应当》具备下列条件
【
《 ,。 (一)招标人】。已经依?法成立;
》
(二!)按照国家》有,。关规定必须履—行项目审批手续【的已经履行项目审】批手续;
—
: 《 ,(三)已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证;
?
(四!)有满足施工要求】的建:。设资金;
》
》 (五)》 ,有,招标所需的施工【图,设,计文:件及技术《资料;
】。 (六) 室】内装:修工程还《应取:得消防设计审核意】见书
》
《 ,第八条 《 施工招标应当【按下列程序进行【。
,。
— ,(一)招标登记;
!
? 《(二)?招标人发布招标【公告或者发出投【标邀请书;》
】(三)实行资格预审!的招标人通过资【格预审?确定投?标人;
! (四)》招标人编《制招标?文件;
【 , (五》)招标人向投标人发!出招标文《件、施?工图纸和有》关资料?;
?。 —(六)投标人踏勘】现场招标人发布【答疑通知;》。
,
, (七)!投标: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!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!人提交投标》文件:;,
【 (八)设》有标底?。或,。拦标:价的由具备相应资】质的:机构编?制标:。底或拦标价》;
【 (九)招—标人依法组建—评标委员会;
【。
(十!)招标人组织开【标,;
【 , (十?一)招标人组织【评标:并确: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!示;
?
》 (十《二):招标人编制施工招】标投标情《况,书面报告;
】 (十三)!招标人向《中标:人发:出中标通知书;
】
【(十四)招》标人与?中标人?。签订施工合》同
《
? 第九条 — ,招标人具备下列条】件的可自行》办理施工招》标事宜
!。 具有《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!资格或?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!术职称人员不少于】15:人其中具有》高级职称人员不【少于3人;技术、经!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!称,或,者相应执业》注册资格并具有【8年以上从事—工程:管理经验;具有造】价工程师执业资【格人员不少于2人】的组织?机,构可自行组织各【。类建设工程的招【标工作
— 具有工】程建设类执业—注册资格或中—级及其以《上专业技术》职称人员不少于【8人:其中具有《高,级职称?。人,员不:少于2人《;技术、经济—负,责人具有高级职称】或者相应《执业注?册资格并具有6年】以上从事《工程管理经验;具】有造价工程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!于1人的组织机构】可自行组织施工单项!合同估算价15【00万以下的建【设工程招标》工作
】 具有中级及【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!人员不少于3—人;技?。术、经济负》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或!者相应?资格并?具有:4年以上从事工程管!理经验;具有工【程预算?人员不?少于1人的组—织,机构可自行组—织施工?单项:合同:估算价?50:0万以下的建设【工程招标工作
】 ,
第十条 ! ,招标人自行办—理招标事宜》的招标人应在—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!出投标邀《请书5日前向市招】标办备?案备案主要材—。料包括
》 (一】)法人营《。业执:照、法人证》书,或,项目法人组建文件;!
【 (二)《招,标机构?专业技术人员—名单、?有关证书《及工作经历》的证明?;
《 》(三:)拟招标工程的【基,。本情况?
: 不【具有自行招标—能力:的招标人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】。资质的招标代理【机构办理施》工招标事宜》招标人有权自行【选择招标代理机构】
,。
第】十,一条 施》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!和邀请招《标
《。 ? 全部使用国有】资金投?资或者国《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!者主导地《位的建设工程应当】公,开招标;其他建设】工程可以实行邀【请招标
【
? 第十二条 —。 建设工程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经市建设局核准】后可以不进》行施工招标
】 《 (一?)停建或者缓建后】恢,复建设的单》位工程且承包—人未发?生变更?的;
— 《(二)施工企—业自建自用的建设】工程且该施工企【业资质符合》要求的?;
!(三)在建工程追】加的附?属小型工程或者【主体加层《工程且承《包人:未发生变更的—
— 第十三条 【。 实行公开》招标的招《标人应当按规定在指!。定的新闻媒体—上发布招标公—告并在?石家庄市建筑—。市场管理中心—和“河北《工程建设信息网【”同步发布
】 招标公】告应当载明》招,标,人的名称和地—址;:招标工程的内容、规!模、资金来源、地点!、工期;获取资格】预审文?件,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!和,时,。间;招标《文,件或者资格预审【文,件收取?的费用;《招,标人的资质等级的】要求
?
— 实行邀请招标【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!以上具有《相,应资质、信》誉良好的特定—的法人或《。者其他组织》发出投标邀请书
】
投标!邀请书?应,当载明本条第二款规!定的有关《事项
】。 招标人应—当,在发布招标公告或】。者发出投标》邀请书5日》前到市?招,标办登记招标人对】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!书的合?法性和真《实性负?责
【
第十四—条 招标人应【当按招标公》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!定的:时间、地点》出售招标文件或者】资格预?审文件自招标—文件或者资格预【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!停止出售之》日止:最,短,。不得少于五个工【作日 — 对招标文》件或者资《格预审文《件的收费应当合【理不得以《营利为目的 — : 招标《。人在发布招标公告、!发出投标邀请—书后或者售出招【。标文件或者资—格预:审,文件:后不得擅自》终止招标
—。 :
? ,第十五?条 招标》人,。根据招标工程的自身!特点和?需要:。可对投标申请人进】行资:格审查
—
第十六!条 资格审查分为!资格预?审和资格后审
! : 资格预审是】指在投标前对—潜在投标人进行的】资格审查《
资!格后审是指在—开标后对投标人进】行的资格审查—
? ? , 进行资格预审的】一般不再进》行资格后《审但招标文件—另有规定《的,除外:。 ,
?
》第十:七,条 实行资格预】审的招标人应当根】据招标工程的性质】和特点编制》资格预?审文件
— ? 资格预审文【件应包?括下:列内容
【 ? (一?)工程概况及标段简!介;:
— (二)资—格预审申请》人须知;
【 (—三,)资格?预审申请书》格式和?内容;
》 : (四)【资格预审的评—审内容?、方法和条件
【
第十!八条 ? 资格审《查时招标人不得【以不合理的》条,件限制、排斥潜在】投标人?或者:投标人不得对—。潜在投?标人或者投》标人:实行歧视性待遇【经招标?。人资:。格预审?合格的所有》投标人均有权参【加投标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以》任何方式限制投标人!数量资格预》审不合?格的潜在《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! , 第十九条 !资格预审结束—后招标人《应向市招标》办提交?资格预?审评审报告招标人应!在资格预审文—件规定?。的期限内将资格【预审:结果:。通知所有资格—预审申请人同时向】通过资格预审的【投标:申请人发出资—格预:审,合格通知《书资格预审报—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!
: , 》(一)工程项目概】述;
【 (二)资格预!审基本情况;
】 《 (?三,)资格预审评审【结果;?
(!。四)资格预审评审表!等
?
《 第?十九条 资格预审】结束后招标人应向市!招标办提交》资格:预审评审报》告招标人应在资【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!限,内将资格预审结【。果通知所有资格预】审申请人同时向【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!申请人发《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!书资格预审》报告:一,般包括以下内容
】。
(】一)工程《项目:概述;?
】(,二)资?格预:审基本情况;
】 (【三):资格:预审评审结果;【
】(四)资格预—审评审表等
【 ? 实行资格后审!的 应当在招—标文件中载明对投】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!、标准和方法—招标:人不得改变载明【的资格条件》或者以没有载—明,的资格?条件对投《标人进行《资质审查
【 经资【格后审不《合格的?投标人的《投标应作《废标处理
— :
? 第二十《条 ?招标人应当根—据工:。程的特点和需要【编制招标文》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!下,内容
【 : ,(一:)投标须知》。。包括:工程:概况招标范》围资格后审的资【格审: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!。或者落实情况(包】括银行出《具的资金证明)标段!划分工期要》求质量标准现场【踏勘和答《疑安排?投标:。文,件编制、提交—、,修改、撤《回的:要求投标《报,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!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!标准、评标方—。法和定标办》法,等;:
《 , (《二):招标:工程:的,技术要求《和,设计文件《;
:
(】三)采用工程量【。清单:招标的应当提供工】程量清单;》
【 (四)投》标函:。的格式及附录—;
? —(五)拟签订合同】的主要条款及合【。同格式包括合—同协议书、合同【通用条款、合—同专用条款;
】 》 (六)投标—保函:或者投标《保证金的《方式和?金,。额;
! (七)争议处理程!序和办法;
—
》 (八)要求【投,标人提?交的其他材料
【。
【招,。标人应?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!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!用醒:目的方式标明
】
【第二十一条 【施工招标《项目需要划》分,标段、确定》工期的招标人应【当合理划《分标段、确定—工期并在招标文【件中:载明对工程》技术上紧密》相联不可分割的单】位工程不《得分割标《段招标人不得—以不合理的标—段或:工期限?制,或者排斥潜在—投标人或《者投标人《
招!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!的同时应当将招标】文件报送市》招标办备案市—招标办5《日内发现招标—文件有违反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应当书面责—成招标人改正—
》
第二十—二条 招》标人对已发出的招】标文件进《行必要的澄清、修改!。。或者更正《的,在,提交投标《文件截止时间15日!前以书面形式通【知所有招标》文件收受人澄—清、修?改或者更正的—内容作为招标文件】的组成部分并—。报市招?标办备案
!
第二》十,三条 15—0,万元以上招标的建】设,工,程发出招标》文件至投标》截止的期限最短不得!少,于20日;150】万元以下招标的【建,设工程招标人应当】确定投标人编制投】标文件所《需,要的合理时》。间 ? 【 》 !
第三章 】。投 标
第【二十:。。。四条 凡》持有: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!施工单位或者—依法组成的施工单】位联合体均可作为】投标:人按照本办法参加相!应工:程的施工投》标
—
第二》十五条 投标【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!需要澄清的应当【在招标文件》规定的时间》范围内以书面形式】向招标人《提出
》
《 第:二十六条 》 投标人应当按【照招标文件的—要求和格式编—制投标?文件投标文件应【当包括?下列内容
】 (一)》投标函;《
(二】)施工组织》设计;
—。 , ,。 (三)投标—报价单;
】 (四)招—标文件要求提供的】其他材料
【 ,
第二十七条! :投标人应当在招标】文件:要求:提交投标文件的【截止:时间前将投标—文件密封送》。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!到,投标: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!出具:标明签收《人和签收时》间的凭证并》妥善保?。存,投标文件在开标【前,任何单?位和个人均不得【开启投标《文件在?招标文件要求提【交投标文件截止【时间后送达的—投标文件招标人应】当拒收
《
提交【投标文件的》投标人不足3个【的招标?人应当依《法重新招《标,
,
?
第二十八】条 ?投标人在招》标文件要求提—交投标文件的截止】时间前可以补充、】修改:或者撤回已提交的】投,标文件?。补充、修《改的内容为投标【。文件:。的组成部分》并应当按《照本办法第二十【七条的?规定送达《、签收和保管在招】标文件要求提交投】标文:件的截止《时间后?送达的补充或—者修:改的内容无效
】。。
第四章《 :开标、评标和—定标 ?
第?二十九条 —招标人组织开—标、评标、定标活动!应当在市招》标,办监督下进行
!
第—三十条? 开标应当在【。。招标文件确》定的提交《投标:文件截止时间的同】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!地点应当《为招标文件中预【先确定的地点
! 开标由招!标人主持邀》请所:有投:标人参加《开,。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!。进行:
— :(,一)由投标人或【者其推选的代表检】查投标文《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!无误后由有》关,工作:人员当众拆》封宣:读投标人《名称、投《标报价?和投标?文,件的其他主要内【容
》 , , (二)在招标文!件要求提《交投标文件截止【时间前收《到的所有投标文件】开标时?都应当众《予以拆封《、宣读?其,主要内容
! (三》),。开标过程应当记录】并存档备查
!
第三十【一条 投》标文件出现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!效投标?文件:
《 ? (一)投标—。文件未按照招标文】件的要求予以密封】的,。;
:
《 (二)无单位!。盖章并无法定—代表人或法定代【表人授?权的代?。。理人签字《或,盖章的;
【 , (三—)投标文件的关【键内:容字迹?模糊、无法》辨认的;《
? , (四)【投标:人未按照招标文【件的要求提供投【。标保函?或者投标保证金【的;
【 (五》)组成联合体—投标:的投标?文件未附联合体各】方共同投《标协议的;
—。
? , (六》)投标人《以他人名义》投标、串通投标【、投标文《件雷:同或者以弄》虚作:假等方式投标的【;
!(七)投标文件【未实质上《响应招?标文件要求的;【
—。 (八)招—标文件对无效—投标文?件规定的其他情形
!
— 第三十二条 评!标由招标人》依法:组建的评《标委员会负责
】 评标】委员会由《招标:人,或,者其:。委托的?招标代理机构熟悉】相关业务的代表以】及有关技术、—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!家组成成员人数【为不少于5》人,的单数其中招标【人、委托的招—标代理机构以外的】。技,术、:经济等方面》的评标专家不—得少于成员总人数】的三分之二评标专】家应当在核准的专家!库中随机抽取
【
? 《评标委员会》成员的名单在中标】结果确?定前:应当保密
》
? , 评标委员会应!当根据招标文—件审查并逐项列出】投标文件的》全部投?标偏差
! 第三十三条 】 在评标过程中【评标委?员会发现投标人【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!投标报价或者在设】有标底时明显低【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!价可能?低于其个别成本【的应:当要求?该投标人作》出书面?说明并提供相关【证明材料《投标人?不,能合理说明》或者不能提供—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!标委员?。会认定?该投标人以低—于,成,。本报价竞标其投【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!。投标文件《处理
【
?第三十四条 【评标委员会根据本】办法第三《。。十一条、第三十三条!的规定否决》不合格投标》或界:定,为,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!。。足3个?使得投标明》显缺乏?竞争的评标委—。员会可以否决全【。部投标
《
【。。有效投标人少于【3个或者所有—投标被否决的招【标,人应当?依法重新招标
【
【第三十五条》 :评标方法宜》采用“综合评标法】”或“经评审的最低!投标:价,法”实行“》。经评审?。的最低投标价法”】招标:的建设工程应当【实,行,担保制度
【
:
第三十—六条 ? 评标委《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!向招标?人提:。出书面的《。评标:报告并?抄送市招标办评标】报告应?当阐明评标委员会】对各投标《文件的?评审和?比较意见并按照招】标文件中《规定的评《标、定标方》法,推荐中标候》选人评标《报告应当如实记【载以下内容
—
? (一)基本!情况和数据表;
】
? (二—)评标委《员会成员名单;
! (三)!符合要求的投—标一览?表;
?
》 (四)无效投】标情况?说明;
【 (》五):评标标准、评标方】法或:者,。评标:因素一览《表;
】 (?六)经?评审的价格或者【评分:比较一览表;—
》 (七)经评】审的投标人排序;
!
: (八【)推荐的中标候选】人,名单与签订》合同前要处理—的事宜;
— (九】)澄清、说明、补正!事项纪要《
: ,。 评标【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!。体成员签字对—。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!评标委员会成—员,可以书面方》式阐述其不同—意,见和理由评》。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!评标:报告上签字且不【陈述其不同意见【和理:由,的视为同《意评标?结论评?标,委员会应《当对此作出书—。面说明并记》录,在案
《 :
第》。三十七?条 招标人应【当按照评标》委员会?提出的书面评—标报告和推》荐的中标候选—人的排序确定—中,标人评标委员会推】荐的中标候选—人,应当限定在一—至三人并标明—排列顺序招》标人不得在评—标委员?。会推:荐,。的中标候选人—之外确定中标人【
《 当确定中】标的中标候选—。。人放弃?中标或者因》不可抗力提出不【能履行?。合,同,的或:者招标文《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!保,证,金而在规定的—期限内未能》提交:的招标人《应当依序确定—。其他中标候选人为】中标人
! 招标《人也可以授权评标】委员会直接确定【中标人?。
? 确定中标!人后应在“河—。北,建设工程《。信息网”公》示3天
》 :
第三—。十八:。条 依《法必须进《行施工?招标:的建设工《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!。中标人之《日起15日》内向市?招标:办提交书面的招【标投标情况报告招】标投标情况书面【。报告应当包》括下列内《容
【 (?一)施?工招标投标的—基本:情况包括《招,标范:围、招标《方,式、发布招标—。公告:的媒介、资格—审查情况《、开评?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!的方式?及理由等
》
, —(二)?相关的文《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!(投标邀请书)、投!标报名表《、资格?预审文件、招标文】件、评标《委员会的组》成和:评标报告《。;
【 (三)定标结果!
【 以上资料已办理备!案的不?再重:复提交
! ,。 第三十九条 市!招标办自收到招【标人提交《的施工?招标投?标情况报告之日【起5日内未通知招】标人在?招标投标活动中有】违法行为《的招标人可》以向中?标人发出中标通知】书并将中《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!标的投?标人
【 未中标的投】标,人对中?标结果有异议的可】以自接到中标结果】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!向市:。招标办提《出书面核查申—请市招标办应—当自收到《核查申请之日—。起15日内》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!
— 第?四十条 招—标人与中标》人应当自中》。标通知书发》出之日起30日内按!照,招标文件和中—标人的投标文件【订立书面合同招标】人和中标人不—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!实质性内容》的其他协议
】 订—立书面合同》后7日内《招标人应当将合同】送市建设局备案
】
,。第五章 附 】则
:
第四?十一条违反本办法】。有,关规定的由市建设局!根据:有关法?。律、法?规、:。规章:的规定予以处罚【
:
第【四十二条 —县(市?)、矿区、开发【区,建,设行政?主管部?门按照管理》权,限依据本实施办法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。建设工程施工—招标投标活动的【监,督管理
《
?
第四十【三条 ? ,县(:市)、矿《区、开发区可根据】当,地实际情《况制定?建设工程必须招标】的范:围但不得缩小—本办法确《定的必须进》行施工招标的范围】
?
第四【十,四条 《本办法由《石家庄市建设局负】责解释
【
第四十五】。条 : 本办法自下发布】之日:起,执行:原市建[200【3]3?号石:家庄市建设工程施】工招标投标实施【办法同时废》止
《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