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!市建设工程担保实】施办法(试行—)
石家】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!。。石,家庄市建设》工程担?保实施?办法:(试:行)的?通知
市建(20!04)1《18号
各县(】市)、矿区、开【发区:建,设,局;各施工企业【、建设单位;有关中!介机构市直》有关部门《。。
为【了完善建筑市场【体系保障从事建【设,工程活动当事人各方!的合法权益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担保法、河北省建筑!条例等法《律法规及《有关规定《结合我市实际—制订了石家》庄,市建:设工程担保实—施办法(试》行)现印发给你【们请认真执行
二!○○四?。年十二月十四日
!第,。一章 总则》
第一条 为【了完善建筑》市场体系保障从【事,建设工程活动当事】人,各方的合《法权益根据中华人】。民共:和国担?保法、河北省建【筑,条例等?法律法规《及有关规《定结合我《市实际制定》。本办法? ,
【 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工程总投资1!0,00万元《以上的房地产开【发项目或《实行低价中标的【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!办法的规定实施建】设工程担保》其他建设项目实【施担保的参》照,本办: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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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》建设:。工程担保是指建【设工程的《招标人和投标人根】据双方的约定为使对!方当事人履行债务】或义务?实现自?身权利而《采取的保证措施建】设工程担保分—为投标担《保,、承包人履约—担保、业《。主工程款支》付担保、承包人付】。款担保和《保修金担《保
!。。第四条 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负责对建设—工程:担保:活动的监《督指导和推》行工作
! 第五条 建】设工程?担保活?动应:当,遵循平等、公平、诚!实信:用,的原则?
第!六条 建设工程担保!可采:用银行保《函、专业《担,保,。公司的保证或—。保证金的方式具【体,方式由招标人在【招,标文件中规定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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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七条 建设工程】担保人应是具—有,中华:人民共?。和国境内注》册的:有资格?。的银行业金融机【构和以?担保为主要经营范】围、经营业务并依】法登记?。注册的专业担保机构! ,
【。 :专业担保机构建设】工程担保《金,额的总额不》得超过其《注册资金的10倍】单项建设工程担【。保,金额不得超过—其净资产的50%】不符合该条件的【可以与其他担保公】司共同?提供建设《工程: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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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:条 发包人建设工】程担:保费应当计入工程】造,价承包?人建:设,工程担保费应计入投!标报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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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: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对建—设工程?发包承包责任主体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!责令:改正外还记入建筑市!场监督管理不良【行为记录系统和信用!评估:系统
第【二章: ,投标担?保
第十条 投标!担保是指由建—。设工程担《保人为投标人向招】标人提供的保证投】标人:按照招标文》件的规定参》加,。。招标活?动的担保投标人在】投标:有效:期内撤回投标文件】或中标后不签订工程!建设合?同的由建设工程担保!。人按:照约定?履行担保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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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!要求投标人提—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!应,当提交对未提供投标!担保或提供的—投标担保不符合【招标文件《要求的其投标—文,件无效按废》标处理投标担保的担!保金额一般不超过】。。。投标:总价的2%最高不】得超过80万元人民!币
】 , 第十二条》 投标担保的有【效期应?当在合同中约定【合同约定的有效期】截,止时:间为投标有效—期后:。。的30天至1—80天延长》投标: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!相应延长投》标担保有效期投标人!。拒绝延?长投标有效》期的其投《标失效招标人—。应当在?。5个工作《日内退回投标担保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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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三,条 招标《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!之日起5个》工作日内《应,当将投标人》的投标担《保退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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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:四条 ?除不可抗力外中【标,人在截标《后的:投标有效期内撤【回投标文件》或者:中标后在规定的【时间内不与招标人】签订承包合同—的招标人有权对该投!标人所交付的—保证金?不予:返还:;或由担《保,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!履行保证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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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代承】。。包人向招标》人支付投标保证金支!付金额不超过双方】约,定的最高保证—金额:;
! (二)招标人依!法重新招标担保人】向,招,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!费用支付金额不【超过双方约定的最】高保证?金额
第三】。章 承?包人履约担》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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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承包人履约担【保是指由担保人【为承:包人:向业:主提:供,的保证承包人履行】工程建设合同约定】义务的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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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!。发包人要《求承包人提交承【包履约担保的承包】人应当在签订工【程,建,设合同时向发—包人提交承包履【。约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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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七条 承包【人履:约担保的担》保金额不得低于【工程建?设,合同:价格(中标价格)】的10%《采用经评审的最【低,投标价法中标—的招标工程担保金】额不得?。低于工程合同价【。格的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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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 承包】人履:约,担保的有效》期,应当在合同中约定】合同: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!间为工程《建设合同约》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!格之日后3》0,。天至180》。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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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九条 由于承包】人的原因而不—履行:。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!义务时由担保人【。按照下?列方式之一履行【担保责任
— (一)!向承包人提供资金、!设备或者技术援助】。使其能继续履行合】同义务?;
》。 (二)!直接接管该》项工程或《者另觅经业主同意】的有相?应资质?的其他承包人继续】履行合同义务业主】仍按原合同约—定支付工程》款超出原合同部分】的 由担保人在担】保额度内代为支付;! ,
!(三)按《照合同?约定在担保额—度范围内 》向,业主:支付赔偿金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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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条 :业主向担《保人提出索》。赔之前应《当书:面通知承包人—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!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!及其监理单位—对承包人违》。约的书面确认书如果!业主: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!工,。。程质量问题》业主还需同》时提供建筑工程质】量检测机构出—具的检测报告 】
第!二十一条《 同一银行分—支行:金融机构或专业【担保机?构不得为同一工【程,建设合同《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!担保和承《。包人履约担保
】第四章? 业主工程款支付】担,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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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 业主】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!为保证业《主履行工《程合同?约定的工《程款支?付义务 由担—。保人:为业主向承包人【提供的保证业—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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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发包人—要求承包人》提交承包履》约担保的应当同【。时向承包人提交工】程款支付担保—业主:在签订工程》建,设,合同的同时》应,。当向承包人提交业】主,工程款支付担保未】提交:业主工程《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!程视作建设资—金未落实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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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十四条 业主】支,付担保?的担保金《额一般?应与承包人履约担】。保的担保金额相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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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条【 业:主工程款《支付:担保:的有:效期应当在合同【中约定合同约定的】有效:期截: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!同,的约定完成》了,除,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!的全部?工程结算款》项支付之日》。起,30天至180天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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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六条 对于【工程建?设合同额超过5【00:0万元?。人民币以上的—工程业主工程款【支付担保可以按工】程,合同确定的付款周】期实行分《段滚动担保但每段的!担,保金额不低于该【段工程合同额的1】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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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】条 :业主工程款支—付担保采用》分,段滚动?担保的在《业主、项《目监理工《程师:或造价工《。程师对分段工程【进度签字确认或结】算业主支付相应的工!程,款后当期业》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!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!段工程的担保—
】第,二十八?条 在建《设工程施工合同【。履约:过程中业主》未按合同《约定支付《承包人工程款时承】包,人有权要求》担保人承担担—保责任
》第五:章 承包《人,付,款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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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【承包人付款担保是指!担保人向业主—提供的?为承包?人向分包商、材【料设备?。供应商、《建设工人提供的【保证承包人履—行工程建设合同【的约定向分包商、】材料设备供应商、建!设工人支《付各项费用和—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!的担:保
】。 ,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!。。总包实行《担保的?需要分包的》。工程:也应实行担保—
— 第?三十一条 付款担】保的担保期》限须与履约担保相】同
!第三十二条》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!同,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商!、材料设备供应【商,。、工人工资等—各项费用和价款【。的由:担保人按照担—保,函或保证合同的约】定承:担担:保责任?。
第?六章 保修金担保】
第三十三条 工!程结算时业》主将保修金全额支】。付给:承包:人并要求承包人提】交保修金担保的【承,包人应?当提交
! 第?。三十四条 》保,修金担保金额应为工!程,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!金的全?额保修合同另有约定!的从其约定
】 ? :保修金担《。保有效期由业主与】承包人在保修合同】中约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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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承包人不履行!保修责任时业主【有权: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!。责任
第七章! ,。 附则
第—三十五条《 本办?法所:称担保的有》效期是指《。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!担担保责任》的权利存续期—间在有效期内债【权人:有,权要求担《保人承担担保—责任有?效期届满债权人要求!担保人承担》担保:责任的实《体权利消灭担保人免!除担保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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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十六条 建设—工程发?包承:。。包设定担《保,的应在招标文件和】。施工:合同中明确担保的具!体内容中标》通知书注明应—实行承包人履约担】保、业主工程款【支付担?保,、承包?人,付款担保的》内,容在签?订施工合同》。时投保双方相互提】。交担保保《函或保证书领—取建设工程施—工,许可:。证时出示保函或保】证书原件并提交复】印件
】 , 第三十七条 担】保人进行赔付调查】时各当事《人应:当根据担保》人的要?求,给,予必要的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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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八?条 发包人与承【包人担保人》与,投保人之间发生【。履,约纠纷时根据合同约!定,任何一?方有权向仲裁机关】申,请,。。仲裁或向《人民:法院提起诉讼仲裁】。和诉讼期间担保人可!暂停赔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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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!建设局负责解—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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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】 本办法自2005!年1月1日起实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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