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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石家庄市【建设:工程:担保实施办法(【试行) 【 石家庄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担!保实:施办:。法(试行)的—通,知 市建》(2004)11】8号: 各县(市—),、矿区?、开发区建设—局;各施工企业、建!设单位;有》关中介机构》。市直有关部门—     —为了完善建筑—。市场体系保障从事】建设工?程活动?当事人各方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担【保法、河北省建筑】条例等法律法—规及有关《规定结合我市—实际制?订了石家《庄市建设工程担保实!施办法(试行)现印!发给:你们请认真执—行 二《○○:四年十二月十四日】 :第一章 总则 】第一条 为了—完善建筑市场—。体系保障从事建设工!程活动?当事人各《方的:合法权益根据—中华:人,民,共和国担保法、【河北省建筑条例【等,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!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《 】第二条 《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工,程总投资100【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!开发项目或实行低】价中标的建设项目应!当按照本办法的【规定实施建设工程担!保其:他建设项目实施担保!的参照本办》法执行 《 【 第?三条: ,本办法所称建设【工程担?保是指建设工—程的招标人》和投标?人根据双方》的约定为使对方当事!人履:行债务或义》务实:现自身权利而采【取,的保证措施建设工】程担保?分为投标担保、【。承包人?履约担保《、业主工程》款支付担保、—承包人付款担保和】保修金担保 【 :。 第》四条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!建设工程担保活【动的监督指导—和推行工作 — 《 ?第五条 》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应!当,遵循平等、》公平、诚实信用【的原:则, , : 》第六条? 建设工程》担保:可采用银行保—。函、专业担保公司】的,保证或保证》金,的方:式具体方式由招标】人在招标文》件中规?。。定 — 第七条 !建设工程担保人【应是具有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境内》注册的有资格的银】行业金融机构和以】担保为?主要经营范》围、经营业务并依法!登,记,注册:。的专业?担保机?构 《 :   ?  专业担保—机构建设工程担保】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!其注册资《金,的10倍单》。项建设工程》担,保金额不《。得超过其净》资,产的50%》不,符合该?条件的?可以与其他》担保公司共同提供建!。设工程担《保 【 第八条 】。。发包人建设工—。程担保?。费应当计入工程造】价承包人建》设,。工程担保费应—计入投标《报价 【。 : 《第九条 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对?建设工程发包—承包责任主体违反本!办法的行为》除责令改《。正外还记入建—。筑市场监督管理【。不良行为记录系【统和信用《评估:系统 第二】章 投标担保 】。第十条 投标担保】是指由建《设工程担《保人为投标》人向招标人提供【的保证投标》人按: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!加招标活动的担保】投标人在投》标有效期《内,撤回投标《文件:。。或中标?后不签订工》程,。建设合同的由建设】工程担保人》按照约定履行—担保责任 — 《 ? 第:十一条 招标文件】要求投标人提交【投标担保的投—标人应当提交对【未提供投标担保或】提供的投标》担保不符合招标【文件:要求的其投标文件】无效按废标处理投标!。担保的担保金额【一般不超过投标总】价的2%《。最高不得超过—80万元人民币 】 》 第《十二条 投标—担保的有效》。期应当在合同—中,约定合同约定的【有效期截止时间【为投标有效期后的】3,0天:至180天延长【投标有效期的投标】人,应当相?应延:长投标担《保,有效:期投标人拒绝延【长投标有效期—的其投标失效—招标人应当在—。5,个,工作:日内退回投标担保】 : — 第十三条 招标】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!之日起5个工作【。日内应当将投标人的!投标担保退还— 【 第十四条】。 除不可抗》。。力外中标人在截【标后的投标有—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!或,者,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!内不与?招标人签订承—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!对该投标人所交付】的保证?金,不予返还;或由担】保人按照下列方式】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! 《     (一)】代承包人向》招标人支付投标保】证金支付金额不超】过双方约《定,的最:高保证?金额; !    (二)【招,标人依法重新—招标担保《人向招标人支—付,重新招标的费用【支付金额不超—过双方约定的—最高保证金额 !。 ,第三章 承包人履约!。担保: 第十《五条 承包人—履约担保是指由【。担保人为承》包人向业主提—供的:。保证承包人履行【工程: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!担保 《 —第,十六条 发包—人要求承包》人提交承《包履约担保》的,承包人?应当在签订工程【建设合同时向—发,包人提?交承包履约担—保 — 《 第:十七条 承包人履约!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!低于工?程建设合同价格(中!标价格)的》10%采用经—评审的最《低投标价法中标【的招标工《程,担保金额不得低于】工程合?同价格的1》5,% !第,十八条 承包—人履约担保的—有,效期应当在》。合同中?约定合同约定—的有效期截》止时间为工程建【设合同约定的—工程竣工《验收合格之日后3】0天至18》0天 ? ? 第十九!条,。 ,由于承包人的原【因而不履行工程建】。设合同约定的义务时!。由担保人按照下【列方式之一履行担】保,责任:    【 (一)向承包人】提供资金、设备或】者技术援助使—其能继续履行—合同义务; !     —。(二)直接》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!觅经:业主同意的有—相应资?质的其他承包人继】续,履行合同义务业主】仍,按原合同约》定,。支付工程款超出【原合同部分的 由担!保人:在担保额《度内代为支付; ! :  ?   (三)—按照合同约定—。在担保额度范围【内, ,向业主?支付赔偿金 【 第!二十条 业主向担】保人提出索赔之【前,应当书面通知—承包人说明其—违约情?况并提?供,项目总监理工程师】及其监理单》位对承包《。人违约的书面确认】书,如果业主索赔的理由!是,因建筑工程质—。量问题业《主还需同时提供建】筑工程质量检—测机构?出具的检测报告【 《 —第二十一条 同一银!行分支?行金融机《构或:。专业担保《机构不得为同一工程!。建设:合同提供业主工程款!支付担?保和承包《人履约担保》 第?四章 业《主工程款支》。付担保 第—二十二条《 业主工程款支【付担:保是指为保证业【主履行工程》合,同约定的工》程款支付《。义务 由担保人为】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!保证:业主支付工》。程款的担保 —。 — 第二十三条 发包!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!包履约担保的应当】同时向承包人提【交,工程款支《付担保业主在签订工!程建设合同的—同,时应当向承》包人提交业主工【程,款支付担保未提【。交业主?工程款支付》担保的建设工程【视作:建设资金未落—实 ? : 第二十【四条: 业主支付担—保的担保金》额一般?。应,与承包人履约担保的!担保金?额相:等 【 第二十》五条 业主工—程款支付《担保的有效》期,应当在合同中约定】合同约?定的有?效期:。截止时?间为业主根据—合同的约定完成【了除工?程质量?保修金以外的全部】工程结算款项—支付之日起30【天至180天 】 】。第二十六条 —对于工程《建,设合同额超过5【00:0万:元人民币以上的【工程业?主工程款支付担保】可以按工程合同【确定的付款周期【实行分?。段滚动担保》。但每段的担》保金额不低于该【段工程?合同额的10% 】 】 第二?。十,七条 业《主工程款支付—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!保,的在业主、项目监理!工程:师或造价工》程,师对分段工》程进度?签字确认或结—算业主支付相应的工!程款:后当期?业主工程款支付担】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!一阶段工程》的担保 》。 《 第?二十八条 在—建设:工程施工合同—履约过程中业主未】按合同?约定支?付承包人工程款时】承包人?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!担保责任 第五章! 承包人付款—担保 第》二十九?条 承包人付款【担,保是:。指担保人向业主提】供,的为:承包人向分包—商、:材料设备供应商、建!设工人?提供的保证承—包人履行工程建设】合同:的约定向分包商、材!料设备供《应商:、建设?工人支?付各项费用》和价款以及工资等】款项的担保 】 ? :第三十?条 建设工》程总包实行担保的】需要分包的工程【也应实行担保 】 —第三十一《。条 付?款担保的担保期限】须与履约担》保相同 — 第—三十二条 》承包人不能按—照合同约定及时支】付分:包商、材料设备【供应商?、工:人工资?等,各项费用和》价,款的由担保人按照】担保函或保证合同的!约定承担担保—责任 第六—章 保?修金担保 第三十!三条 工程》结算时业主将保修金!全额支付给承包【。人并要求承包人【提交:保修金?担保的承包》人应当提交 【 》 第三十四》条 保?修金担?保金额应为工程承包!合同约定的保—修金:的全额保修合同【另有约定的从其【约定 —    《保修金?担,保有效期《。由业主与承包人在保!修,。合同中约定 —   】  承包人不履行保!修责任时业主有权要!求担保人承担担保】责任 —第七章? 附?则 第三》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!担保的有效期—是指债权人要求担】保人承担《担保责任的》权利存续期间—在有效期内债权人有!权要求担保人承【担担保责任有效【期届满债权人要求担!保人承担担保责任】的实体权利》消灭担保人》免除担保责》任 : 第】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!发包承包设定担保的!应在招标文件—和施工?合同中明确》担保的具体内—容,中标通知书》注,明应实行承包—人履约担保、—业主工程款支付担】保、承包人付—款担保的内容在【签订施工合同时【投保双方相互提交担!保保函或保》。证书领?。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!证时:出示保函或保证书】原件并提交复—印,件 — ?第三十七条 担保人!进行:赔付调查时》各,当事:人应当根据担保【。人的要求给予必要】的协助 — 第三【十八条 发包人与承!。包人:担保人与投》保人:之间:发生履约纠纷时根据!。。合,。同,约定任何一方有权向!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!向人民法《院提:起,诉讼仲裁和诉讼期间!担保人可暂停赔【付, 第!三,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!建设局?负,责解:释 — 》第四十?条, 本办法自》2005年1月1】日,起实: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