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石家庄市轨—道交:。。通,建,设管理办法 —
:
石家庄市人民政!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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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2号
【
石家庄市轨道交通!建设:管理:办法已经二○一三年!七月十五日市第十】三届人民政府第四】次,常,务会议讨论通—过,现予:发布:自二○一三年九月十!日起施行
【市长 王 亮
】 2013年【7月17日
第一!章 :总则
第一—条 为规范轨道交通!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!。通建设的顺》利进:行促进轨道交—通,。事业持续《健康发展根据国家】相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!定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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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本?市行政区域内轨道】交通规划、用—地、投资、建—设、设?施保护?。及其:相关的管《理活动
《
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!。通是指?城市:公共交?通系统中的城—市地铁、轻轨等轨道!公共客?运系统
《
本办【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!包括轨道、路—基、高架道路(含桥!梁)、?隧道、车站(—含出入口、通道【、通风亭和冷—却塔)?、,控,。制中心、车辆段、停!。车场、?。变,电站(?所)等土建工程车辆!、供:电、环控、通信、】信号、给排水、【空调、消防、—。防灾和报警、售检】票、电扶梯、—屏,蔽门(站台门)【、,旅客信息《系统、站内外导向标!。志系统、隔音屏障、!人防设施等以及为】保,障轨道?交,通运营而设置—的其:他相关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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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轨—道交通?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!划、:分步:实施、?安全第一、科学管理!。的原则
第五条 !市人:民,政府建?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!。机制协调解》。决轨道?交通建设、运—营,中的重大事项
【
》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!负责组织《实施本办法
】 : ,市,。发展改革、财政、】城乡规划、国土资源!、建设、安监、质】监、城市管》。理、园?林、水利、环—保、文物保》护、交通、公安、】人防等?部门在各自职责【范围内负《责轨道交通建—。设的相关管理工【作
市、!相关:各县(市)土—。地储备机构负责轨】道交:通,。建设及开发》所涉及土地》的储备工作》。,市土地收储—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业!。。务,
: 轨道交通沿!线各:。县(市)《、区人民政府—(含:石家庄高新》技术产业《。开发:。区、正定新区管理】机构下同)应—。当配合做好》轨道:交通相关工》作在财政、》规划、用地、—。建设:、设施保护等方【面优先保障轨道【交通发展
! 市轨?道交通管理机构成立!轨道交通建》设和运?营单位(简称建设单!位或运营单位—)具体负责本市【轨道交?通的建设、运—营和:沿线综合开发等【相关工作
第六】条 轨道交通项【目的报批、》审批工作按照—国家有?关支持重《点工程的《政策:执行
】。轨道交通建设—过程中涉及到规划、!建设、城《市管理、安》监、质监《、环保?、文物保《护、交通《。、消防、人防、园林!、,水利等审《。批,由市级人民政—府相关职能部门【统一:审批管理《各部门应《当优化审批》流程优先办理—轨道:交通行?政审批?手续
第七—条 电力《。、通信、给水、排水!、供:热、燃气等相—关单位应当优先【保证轨道交》通建设和运营
】 公民、法人!及其他社会组—。。织应当支持轨道交】通发展保护》轨道:交通:设施维护轨道交通建!设秩序
第—二章 ?规划与用地》
第?八条 轨道交—通规划?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!划、轨道交通—设,。施用地控制规划【(含轨?道交通?地下空间《利用规划)》、,轨道交通建设规划】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!
第?九条 编《制,轨道交通《规,划应当依据》本市国民经济—和,社会发展《规划、城乡》规划、城市综—合交通规《划符合土地利用总】体规:划与:其他公共交通建【设规划、地下—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!划相衔接规划的【制定应?当征求市人民政府】各相关职能部—。门、沿线县(—市)、区《人民政府和社会【公众的意见
】 轨《道交通线网》规,划、轨道交》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!、轨道交通建设规划!由市轨道交通—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!依照相关规定报批】按照批准的规划【市轨:道交:通管理机构编制轨道!交通年度建设—计划和相《关专项规划
】 ?轨道交通规划审批通!过后纳入城市规【划经:批准的轨道》交,通规划不得》随意变更;确需变】更的应当按》照原审?批权限和《规,定程序办理报—批
第《十条 市《。城乡规划《、国土资源主管【部,门应当严格管—理轨道?。交通设施用地控【制规划范《围内:的土:地作为市《。政基础?设施用地纳入规【划管理控制之中【保障轨道交通—建设的?需要
【 轨道交通设—施用地控制规划【红线范围内严—格控制建《设其:他项目?。确需:与轨道交通设施连接!、合建的项目—以及其他市》政公用设《施市: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,应当书面征询市轨】道交:通管理机构》的意见后出具规划】条件办理审》批手续?
,
:。 : 轨道交通设施【规划用地控》制应当考《虑安全运营的需求】并预留疏散》空间规划轨道交【通站点用地时应当】充分考虑轨道交通】与常规公交车辆【、客运出租车、【社会车?辆、长途客运、铁路!、航空等《交通方式的衔接【具备条件的》。。应,预留换乘枢纽、停车!场等公共交通和【公共设施用地
! 城市规划确定!的轨道交通设施【用地:不得随意改变用途;!确需改变用》途,的应当按照》法,定程序?重新办理报》批
第《十一条 《。轨道交通设施—用地由市、》县级人民政府以划】拨,。方式供应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?轨道交通规划—要求和建设》时序供应轨道交通】设施用地
】 轨道交通建【设用地使用权实【行地:表、地上、》地下:。立体:分层:登记:制度由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】使用:情况办理供地手续】和权属登记
第十!二条 轨道交—通建设?工程实行“地—表、地?上,、地下统筹协调”】的原则其《他新建工《程,。与轨:道交通建设相冲突的!。按,照,优先重点、》兼顾一?般,的原则?。办理
】轨道交?通建:设需要使用地—。表、地上《、,地下:空间时相邻的建【(构)筑物、市政】管线等设施的—所有权人、》使用权?人,和,土地使?用权人应当提—供必要?的便利
《。
《 轨:道交通建设》使,用地下?空间的?。。按,照城市规划要—求和土地《分层使用的原则【处理不受其上方土地!使用权的限制其【上,方和:。。周边:建(构)筑物—的所有权人和—土地:的使用权人应—当提:供便利
《
轨—道交通出入》口、通风亭和冷却】。塔等设施需要与【周边物业结合建设】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!人、使用权人—应当:提供必要的便—利
》 轨道交通建设】。对相关?权利人的合法权【益造成损《。。失,的应给予《合理补偿
第十三!条 市地名管—理机构根据》。有关规定组织编制】轨道:交通沿线车站—。命名预案经社会【公示后报《市人: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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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 投资与土【地综合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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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轨【道,。交通建?设资金实行政府【投入和多《。渠道筹集相结—合,的原则投资》者的合法《。权益受法律保—护
第十》五条: 市人民政》府,负责轨道交》通建设项目资本金】的筹措建《立健全轨道交通建设!。资金的投入、补贴】和补:偿机制保障》轨道:交通建设和运营的顺!利进行
!设立轨道交通建设】发展专项《资金资金的筹集、使!用和监管按》照市:人民政府专门—。规定:。执行
【 市轨?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!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!工作建设单位具体负!责融资方《案的落实《市财政?、国:土资源、金融等相关!部门在各自》的职权范围》内做好相关工作
】
,第,十六条 《市财政?部门和审计部门【派驻专门人员按【照相:关规定对轨道交通】投资和工程建设资】金使用进行》跟踪审计和》。监督
第十七条】 新建轨道交—通的配套工程—属市政工程性质的,!列入市城建计划【。并在市城建》计划中安排资金
!第十八条《 轨道?交,通站点周边物业需】要与轨道交》。通出入口对》接的应?遵循有偿使用原则】
:第十:九条 轨《道交通站《点边缘外侧500米!范围:内土地、轨道交【。通特定片区土地经市!人民政府批准纳入轨!道交:通用地控制范围的在!制定:土地储备计划和房屋!征收计划时土地【储备机构《和房屋征收部门应】征,求轨道交通管理【机构的意见其土地】出让净收《益全部用于》轨道交通建设、运营!和偿还债务
! 市、县》(市)土《地储备机构对轨【道交通站点边缘外侧!500米范围—内有开发价值的地】块优先收储满—足,轨道交通建设融资需!要
第二十条 建!设单位对与》轨道交?通,设施结构上不—可分割、工程上必】须统一?实施的项目统一进】行规划设计、综合开!发
第二十一【条, 市:、县(市)土地储备!机构:储备的规《划为经?营性用?途的土地涉及—轨道交通项目安全、!对土地使用者有【限制和特别》要求的可《以采取招标方式【出让按?照综合条《件最佳者得的原则】确定受让人》
第二十》二条 轨道交通【建设项目《需,要缴:纳,。的行政?事业性?收费中属《市人民?政,府审:批权限?内的新型墙体材料专!项基金、渣》土处置费、城市【基础设施配套费等】予以减免;需要【缴纳的其他》税,费可以?减免的按照有—关规:定,予以减免
第【二十三条《 市建?设主管部门》根据轨道交通工程】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!对轨道交通工—程农民工工资保证】金的收?缴和使用进行专项】管,理
第四》章 建设
—第二十四条 轨道】交,通项目建设应当按照!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!。程序进行
! 轨道交通项目的勘!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、—检测、?监测、设备》供应、验收等建设活!动应当遵守法律、法!规、技术标》准和规范
—第二十?五条 ?轨道:交,通,建设可根据项目具体!情况采用工》程总承包、建设【-移交(BT)【、建设-运营-【移交(B《OT)等《运作模式报人—民政府?批准后实施
第二!十六条 轨》道交通建设单位应】。。当依照国家招标投标!法、招标投标—法实施条例及—省、:市相:关规定对工程的【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—、,。监理以及与工程【建设相关的设—备、材料等的采购依!法组织招《。标招标投标》活动应当进入招标投!标交易场所进—行
第二十七条 !轨道交?通参建单位应当【采取安?全防范?措,施,减少轨道交》通对上方《和周围?已,有建(构)筑—物和城市基础设施】的影响保障其安【全
施工!单位应采取有效措】施减少和防》止粉尘、废水、废气!、噪音、振动—。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!危害
《第二十八条 建设】单位:对轨道交《通工程建设负—总责建设单位、勘察!单,位、设计单》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!单位、质量检—测单位、监测单位】。以及其他与轨道交】通工程安全和质量有!关的单位依法—承担轨?道交通工程安—全和:质量责任《 ,
— : 各单位的主要!负责人对《本单位轨《道交:。通工程安全和—。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!。责项目负责人对所】承担的轨道交通工】程安全和质量负【责
》 市建设》主管部门《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安!全和质量的监督【管理:应结合轨道交通项目!。的建设模《式及特点制定—专门的?轨道交通工程—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!办法明确轨道交通】项目:质量监督及》验收标准其他相关部!门依照法律、—法,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!各自:职,责范围内对有关轨】道交通工程安全【和质量工作实施监督!管理
《第二十九条 因轨】道交通建《设需要永久》。或者临时迁》改市政管线的由建设!单,位,负责管线《综,合设计的报批工作】各管线产权单位【根据批准的》管线:综合:设计方案及规—划要求办理施工图】报批:以,及规划、土地、【建设:等前:期手续并《组织各自《。管线迁?改迁改费用经—市财政部门审定后由!建设单位《承担
?
迁—改管线时增容—或提高标准的增容部!分及:超出标?准部分的《费用建设《单位不?再,承担
?
第三十条》 因轨道交通建设】需要临时《迁,移的监控设备—、,交,通设施、环卫设施、!公共照明设施—、体育健身设—施、广?告牌、宣传栏—等由各自产权—或管:理单:位负责迁移、—。。。保,管等:工,作具备回迁条件【。后产权或《管,理单位将原设施【恢复:迁移和恢复费用经】市财政部门审定【后,由建设单《位,承担
】设施:迁移需要《开挖路面的迁移完】工后:应由道路原维护单】位负责及时恢复
】
第:三十一条 因轨【道交:通建设确需移植树】木的建设单位应组织!。。园林等相关部—。门共同论证并优【化树木移《植方案尽《可能减?少树木移植的数量并!。按相关?。规定办?理报批手续园—林部门应及》时审批?并负责组织移植工】作,移植费用经市财政部!门审定后《由建设单位承担
】
《 在轨道交通设施】。用地控制范围内【的附属绿化工程【由建设单位向市【园林:主,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!后组织实施》
第三十二条 】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公!。安交通管《理,。部门:。应当对?施工涉及的路段【。组织:制订交通疏解方【案及道路交通堵塞】应急处?理预案交《通疏解方案应—当在:实施七日《前在本?市主要媒体》上发布?
第?。三十三条 》轨道:交通工程验收—按照:。国家规定的条—件及:程序:进行分为单位工程质!量验收、《项目预验《收,、项:目,竣工验收《、国家?验收四个阶段—
,
轨—道交通工程所包【含的所有单位工程】质,。量,验收合格《后方:可,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工!程项目预验收
【
轨—。道交通工程》项目预验收》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!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!3个月后建设单位】方可组织《项目竣工验收
!。 经竣工—验收合格《轨道交通工程方可】投入试?运营:试运营期《不得:少于:1年
《 试运营期】满,市轨道交通管—理机构提《请上级相关部门【组织国家验收—验收:合格后?方,可投入正式》运营
第三十四】条 建设单位应【当及时收集》、整:理轨道交通》建设:工程档案《在国家验收合格后及!时向城乡建》设档:案管:理机构移交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!案
第五章 【保,护区及设施保护
!第三:。十五条 本市设立】轨道交通保护区【保证轨道交通—建设:。顺利进行和建—。成后的安全》运营保护区分为控制!保护区和重》点保护区工程施工】前保护区范围由建设!单位提出方案报【城乡规划、》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审核备案工程】竣,工后:重,新,核实:。保护区范围报城【乡规划、国》土资源主管部门【备案
第三十六条! 轨:道交:通控:制保护区的范围是
!
: (一)地【下车站?和,隧道结构《外边线?外侧50米内;
】
(—二)地面车站—、高架车站以及线】路轨:道外边线外侧30米!内;:
(三】。)出入口、》通风亭、变》电站等建(构—)筑物结构外边线外!。侧10米内;—
(四】)轨道交通过河隧】。道结构外边线外【侧100米内
】。第,三十七条 》。在轨道交《通控制保护区内【设立轨?。道交:。通重点保护区—轨道交通重》。点保:护区范围是
! (一)》地下工程(车—站、:隧道等)结构外边线!外侧5?米内;
【 (二)高架道】路(桥、《站,)工程结《构垂直投影》边线外?侧,3米内?;
《 (三)地面】车站:及地面线《路路堤或路堑—外边线?外侧3米内;
【
, (》四)出入《口、风亭《、车辆段、控—制中:心、变电站》、冷却塔等建(构)!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!5米内;
! (五)轨》道交通过河隧—道,结,构,外边线外侧5—。0米内
《
, , 在重点保【护区内?除经规划批准—的园林绿化、环卫】设施、人《防,工程、市政公用【设施和涉及公共安】全的:工程外?。严禁建设《其他项目
第三】十八:条 根?。据地质条件或者【其他特殊情》况建设单位可—以提出局部》调整:轨道交通《保护:区范围的《。意见经市城乡规【。划,主管:部门:同,。意后实施
》
第:三十九条 在轨道交!通控制保护区内【进行下列作业的规划!、城市管理、—。水务、交《通等部门《办理行政许可手【续时应书面征求【市轨道交通》管理机构意见
! , (一)建造【或者拆除建(构)筑!物;
【 ,(二)从事建设勘】察、钻探、》打井、打桩、挖【掘、地下顶》进、灌浆、爆破、】架设:、,降水:、地基加固、地面】堆卸载、锚杆—、,锚索等可能》影响轨道交》通安全的施工作业;!
,。
(三)】修建塘堰、开—挖河:道水渠、疏浚—河,。道、泄洪排》水,。、采石挖沙》;
— (四)大面—积增加或减》少载荷;
】 (五)敷设市政!管,线或者设《置,跨线等?架空作业穿凿—通过:轨道交通路基的地下!坑道;?
—(六)需跨越—或横穿轨道交—通设施的作业;
】
? (?七)需移动、拆除】和搬:迁轨道交通设施的】作业;
《
(八)】其他:可,能危害轨道交—。。通设施的活动
【
第四十条 在轨道!交通控制保》护区内进行》上述作?业的作业单位—应当制定专》项施工方案和安【全防护方案(包括监!测方案)报有关【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!作,业单位应《当将经批准》的施工方《案和安全防护方【案报市轨道交通管理!机构:备案
》。 对《轨道:交通:安全有较大影响的】作业:单位还?应当组织专家审查】论,证安全防护方—案并委托专》业机构对作业影响】区域进行《动态监?测,
—作业单位未按—照批准的施工期【限开工的《。。应,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!
第四十一条 在!轨道交通控》制保护?区内进行作业时【作业单位应当严【格按: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!。安全防?护方案作业在施工】。。前与建设单》位签订安全》协议施工过程应【当接受建设单位【的安:。全监控
】 市轨?。道交通?管理机构有权进入作!业单位在《控制保护区内的【施工现?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!危及或者可能危【。及轨道交通》设,施安全的有》权要求作业单位停】止作业并采》取相应?的补救措施
—
第四十《二条 在《轨道交通高》架道路(桥》、,站)垂直投影—区域:内禁止非法占用土地!未经许可《禁止堆?放物品、停》。放机动车辆、机械】。设,。备等:
第四十三条【 禁止下列损坏轨道!交通设施的》行为
— (一)擅自占用!。、移动、《关闭、?拆,。除轨道交通设施或】者挪作他用;
【
《 ,。(二:),擅自:污损、移动、遮盖】安全消防《警示:标,志、疏?散,导向标志、站牌、测!。量设施?、监视设备以及【安全防护设备;
】
(三)】损坏轨道、隧道、车!站、车?。辆、安?防,设备、路基》、护坡、排水沟等】设施设备;
! (四)》损坏和干《。扰,。机电设备、电—缆和通?信信:号系统;
! ,(五)在轨》道交通出入口、通】风亭、冷却塔外【侧5米内堆放物【品;
?
(—六)在通风口、车站!出入口50米—范围内存放》有毒、?有害、易燃、易【爆等物品;
】 (七)—不当使用轨道交【通设施危害》他人:。人身、财《产安全的行为—;,。
《 (?八,)其他危害轨道【交通设?施安全的《行,为,
第四十四条【 轨道交通管理机】构成立专门机构【。负责:建,设和运营期间轨道交!通,设施:。的保护轨《道交通?管理机构《。建立举报《处理:机制任何组织—或个人发现有危【害轨:道交通安全》的情况应当及时【报警或者向轨—道交通管理机构报】告轨道交通管—理机构应当及时【。处,理
第《六章 应急和—事故处置
第四十!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!应,急工作纳入全市【应急体系由》市应急主管机构负】责统筹协调》建立由市应急主管机!构、市轨道交通【管理机构《、其他参建单—位构成的层级—应,急管理体系
【第四十六《条, 建设单位应当制】定轨道交通建—设突发?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!民政府备案
】 , 建设单》位,、施工单位》等应当?。根据轨道交通建设突!。发事件?应急:。预案、可《能存在的重》大安:。全风险?源和建设项》目实际情况制定涉及!轨道:交通工程重大事故的!专项:应急预案并与市级】专项应?急预案和市级—相关部门预案相衔接!
》 安全生产事故应】急预案管《理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执行
第!四十七条《 市应急主管机【构负责组织》相关部门开展轨【道交通应急知识的】宣传教?育组织市属应急抢险!队伍:进,行轨道交通建设【突发事件应急—演练
建!设单位应《当协:调各参建单》位,成立应急救援—组织配备救》援人员储《备应急救援物资【
: 建设—单,。位应当定期》组织:应急:处置培训和》演练针对演》练中发现的问题及】时修:订相关专《项应急预案》
第?四十八条 轨道【交通:建设中发生自然灾】害、安全事故或【者其他?突发事件建设—单位、?施工单?位应当立即启动应】急预案实《施先:期抢险?救援工?作,。并采取必要措施【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同!时按有?。关规定向市轨道【交通管理机构、【建设主管部门和【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报》告,市轨道交通管—理,机构和市《建设主管部门—接到:报告后应当》按,照规定?向,有关部门《报告
?
: 市轨道交通】管,理机构、市建设【主管部门《、建设单位、施工】单位、市属专业应】急抢险队伍、—事件涉及的市政【基础:设施产权或管理单】。位等应当《在当地人民政府【的统一领导下根据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!响范围启《动相应的应急预案】按照轨道交通—。突发事件应急—预案和?应急指挥部命—令开展应急保障【和抢险救《援工作
第四十九!条 应急抢险—结束后建设》单位应当组织设计、!施,工等单位制定工程恢!复方:案必要时经专家【论证后实施
【第五十条 》。鼓,励建:设、:施工等单位参加工】程保险采用现代化】信息技术加强施工现!场监控管理提高【风险防范能力
】第七章 法律责【任,
第五十一条 违!反本办法有关轨道】交通规划《、用地、投》资、建设、运营【、设施管理》规定的由相》关执法?部门依法进行—处罚;造成轨道交通!设施:损坏或影《响轨:道交通正《常建:设的应?当依法承担民—事赔偿责任情—节严重?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其刑事责任
【第五:十二条 侵占城市】规划确定的轨道【交,通设施用地》的由城乡规划、【国土:资源相关执法部【门按照各自》的职责依法予以【处罚
第五十三条! 轨道?。交通建设、勘察【、,设计、?施工、?监理、?监测、检测等单【位造成轨《。道交通建设》工程周边建(构)】筑物及管线等—。设施损害的应当承】担相应法律责—任
第五》十四:条, 轨道交通》建,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:工、监理、监—测、检测、供—货、保险等单位违】反相关法律》。、法规未履行安【全,管理职责的由相关执!法部门?责令限期《改正并依法》处罚
第五十五】条 未经《许可在轨《道交:通控制?保护:区内进行本办法第三!十九条所述的作业】或者未按审定的安】全防护方案在—安全保护区施—工的由规划、城市管!。理,、水务、交通部【门,依据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规》章处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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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条 【对阻碍、谩》骂、围攻、殴打【执,行任务的轨》道交通建设》人员或妨碍轨道【交通建?。设以及?盗,窃哄:抢轨道?交,通,建设器?材,的由: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!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其—刑事:责任
第八章 附!则
第五》十七条 市轨道交通!管理机构根据—本办法可以制定【实施方案《及其:他相关规定》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《后施行
第五十八!条 本?办法自二○一三【年九:月十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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