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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石家庄市轨道交!通建设管理办法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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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石家庄?市人民政府令
】第,182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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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《市轨道交《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!。二○一三年》七月十?。五日市第十》三届人民《政府第四次常务【会议:讨论通过《现予发布自二○一】三年九月十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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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 王 亮【
2》01:3年7?。。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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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,
第一条 为【规范轨道交通建【设管理保障轨—道交通?建设的顺利进行促】进轨道?交通事业持续健【。康发展根《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市情—况制定本办》法
?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本市行政区域【内轨道交通规划、用!地、:投资、?建设、设施》保护及其相关的管】理活动
第三【条,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!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!系统中的《城市地铁、轻轨等】轨道公共客》运系统
】 本办法《。所称轨道交通设施包!括轨道、路基、高】架道路(含桥梁)】、隧道?、车站(含出入【口、通道、通—风亭和冷却塔—)、控制中心、【。车辆段、停车场、变!电,。站(所)等土建工程!车辆:、供电、环控、【通信、?信号、给《排水、?空调、消防》、,防灾和报警、售检】票,、,电扶梯?、屏蔽门(站台门)!、旅客信息系—统、站内外导向【标志系统《、隔音?屏障、人《防,设施:。等以及为保障轨道】交通运营而设置【的其他相关设—施
第四》条 轨道交通发【展应:。当遵:循统筹规《划、分?步实施、安》全第一、科学—管理的原则
【第五:条 市人民政府【建,立,轨道交通《综合:协调:机制:协,调解决轨道交通【建设、运营中—的重大事项》
?。 市轨道交通管!理机:构负责?组织实施本》办法
【 市发展改革、财】政、城乡规划、国土!。资源、建《。设、安监、质监、】城市管理、园—。林、水利、》环保、文物保护、交!通、公安《、人防等部门在各】自职责范围》内负责轨道交—通,建设的相《关管理工作
! 市?、,。相关各县(市)土】。地储备机构负责【轨道交通建设及【。。。开发所?涉,及,土地的储备工作,市!。土地收储中心具体】办理相关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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轨道【交通沿线各县(【市):、区人?。民政府?(含石家庄高新【技术:产业开发区、正【定新区?管理机构下同)【应当配合做好轨道】交,通相关工作在财政】、,规划、用地、—建设、设施保护等方!面优先保障轨道交】通,发展
《 市轨道交】通管理机构成立轨】道交:通建:设和运营《。单位(简称建设【单位:或运营单位)具体】负责本?市轨道交通的建设、!运营和?。沿线综合开发等【相关工作
第六】条 轨道《交通:项目的报批、—审批工?作按照国家有关支】持重:点工程的政策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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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轨:道交通建设过程中涉!及,到规:划、建设《、,。城市管理、安监、质!监、环?保、文物保护、交通!、消防、人防、园林!、水利等审》批由市级人民政府相!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批!管理各部门应当优化!审批流程优》先办理轨《道交通?行政审?批手续?
第?七条 电力、通【信、给?。水、排水、供热【、燃气等《相关单?位应当优先》保证轨?道交:通建:设和运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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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【、法:人及:其,他社会组织应—。当支持?轨道:交通发展保护轨道】交通设施《维护轨道交通建【设秩序
第二章】 规划与用地
第!八条 轨道交通规】划包:括轨道交通线网【规划、?轨道:交通设施用地控【制规划?(含轨道交通地下空!。间利用规划)—、轨道交《通建设规划》。以及相关《。的专项规划
【第九条 编》制轨道交通》。规划应当依据—本市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、城乡—规划、城市综—合交通规划符合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与】其他公?共交通建设规划、地!下,空间开发《利用专项规划相衔接!。规划的制《定,应当征求市人民政】府,各相关职能部—门、:。沿线县(《市)、区人民政府】和社会公众》的意见
— 轨道交—通线网规划、轨【道交通设施》用地控制规》划、轨道交通—建设规?划由市轨《道交通?管理机构组织编制】并依照相关规—定,报批按照批》准,的规划市轨道—。交通管理机》构编制轨《道交通?年度建?设计划和相关专项】规划
— 轨道交通—规划审批《通,过后纳入城市规划经!批准的轨道》交通规划不得随意】变,更;:确需变更的》应当按照原》审批权限和规定【程序办理报批
】。。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!、国:土资源?主管部门应当严【格管理轨道》交通设施用地控【制,规,划范围?内的:土地作为市政—基础设施用地纳【入规划管理》控制之中保障—轨道交通建设的【需要
— , 轨道交通》设施用地控制规【。划红线范围内严格控!制建设?其他项目《确需与轨道交—。通设施连接》、合:。建的项?目,以及其?他市政公用设—。施市城乡规》划,主管:。部门应当书面—征询市轨道交通【。管理机构《的意见后出》。具规划条件办理审】批手续?
轨道】交通设?施规划用《地控制应当》考虑安全运营的需】求并预留《疏散:。。。空间规划轨》道交通站点用地时】应当充分考虑—轨道交通与常规【。公交车辆《。、客运出租车、社】会车:辆、长途客运、铁】路、航空等交通方式!的衔接具备条件【的应预留换乘枢纽、!停车场等公》共交通和《公共设施用》地
》 城市规划确【定的轨道交通—设施用地不得—随意改变《用途;?确需改变用》途的应?当按:照法:定程序重新办理报】批
第十》一条 轨《道交通设施用—地,由市、县级人—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供!应国土资《源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轨《道交通规《划要求和建设时序】供应轨道交通设【施用地
— ?轨道交通建设用【地使用权实行地表】、地上、地下立体分!层登记?制,度由国?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!土,地使用?情况办理供地手续和!权属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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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 轨《道交通建设工—程实:行“地?表、地?上、地下《统筹协调”的原则】其他新建工程—与轨道交通》建设相?冲突的按照》优先重点、兼顾【一般的?原则办理
【 轨《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!。地,表、地上、地—下空间时相邻的建(!。构):筑物、市政管—线等设施《的所有权人》、使用权人和土地使!。用权人应当提供必】要的便利
】 轨?道,交通建设使用—地下空间的》按照:城市规划要》求和土地分层使用】的原则处《。。理不受?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!。限制其上方和周边】建(构?)筑:物,。的所有?权人和土地的使用】。。权,人应当?提供便利
》
? ,。 轨道交通出入【口、通风亭和冷【却塔等设《施需要与《周边物业结合建设的!周边物业的所有权】人,、使:用权人应当提供必】要的:。便,利
— 轨道交通》建设对相关权利人的!合,法权:。。益造成损《失的应?给,予合理?补偿
第十三条】 市地名管理机【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!编制轨道交通沿【线车站?命名预案经社会公示!后报市?。人民政府批准
】第三章 《投资与土地综合开】发
第十四—条 轨?道交通建设》资金实行政府投入和!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!原,则投资者的合—法,权益受?法律保护
第十五!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!轨道:交通:建设项目资》本,。金,的筹措建《立健全?轨道交通建设资【金的投入、补—贴和补偿机》制保障?轨道交通建》设和运营的顺—利进行
!。设立轨道交通建设】发展专?项资金资金》的,筹,集、使用和监管【按照市人民政府专】门规定执行
】 市轨道—交通管理机》构负:。责轨道交通建设投】融资工作建设单位】具体:负责融资方案的落】实市财?政、国土资源、金融!等相关部《门在各自的职权【范,围,内做好相关工作
!第十:六条 市财》政部门和审》计部门派驻专—门,。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!轨道交通投资和工程!建设:。资,金使用进行跟踪【审计和监督
第】十七条 新建轨道】交通的配套工程属】市政工程性质的【,列入市《城建计划《并在市城建计划【中安排资金》
第十《八条 轨道交通站】点周边物《业需要与《轨道交通出入口对接!的应遵循《有偿使用原则
【。
第十九条 —轨道:交通:站点边缘外侧500!米范围内土地、【轨道交?通特定?片区土地经市—人民政府批准—。纳入轨道交通—用地控制范围的【在制定土地储—备计划和房屋—征收计划时土地储备!。机构和房屋征收【。部门应征《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!的意见其土》地,出让净收益全部用于!轨道交?通建设、《运营和偿还债—务
《 ?市,、,县(市)土地储【备机构对轨道—交通站?点边缘外侧500米!范围:。内有开发价值的地】块,。优先收储《满足轨道《交,通,建设融资《需要
第二十【条 建设单位对与轨!道交通设施结构上】不可分割、工程上】必须统一实施的项目!统一进?行规划设计、综【合开发
第二十】。一条 市、县(【市)土地《储备机构储》备的:规划为经营性用途】的土地涉《。及轨道交通项目安全!。、对土地使》用者有限《制和特?。别要求的《可以采取招标方【式出让?按照综合条件最佳】者,得的原则确》。定受让人
第二十!二条 轨道》交通建设《项目需要缴纳的行政!事业性收费》中属市人民》政府审批《权限内的新型墙【体材料专项基—金、渣?土处置费、城市【基础设?施配套费等予以减】免;需要缴纳—的其他税费》可以减免的》按照有关规定予【以减免
第二十】三条 市建设主管部!门根据轨道交通【工程投资规模和建设!特点对轨道》交通工程《农民工工资保—证金的收缴和—。使用进行专项管【理
第四》章, 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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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二,十四条 轨道交通】。项目: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!定的基本建设—程序进行
【 :。 轨道?交通:项目的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、监【。理、检测、》监测、设《备供应、验收等建】设活:动应当遵守法—。律、:法规、技术标准和】。规范
《。第二十五条 轨【道交:通建设可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】采用工程总承包、建!设-移交(B—T):、建:设-运营-》移交:(BOT)等运作模!式报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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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六条 —轨道交通建设—单位应当依照—国家:招标投标法、招标】投标法实施条例及】省、市相关》规定对工程》的勘察?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以及与工程】建设相关的设备【。、材料等的采购依法!组织招?标招标投标活动【应当进入招》标投:标交:易场所?进行:
第二《。十七条 轨道—交通参建单位应当采!取安全?防范:措施减少轨道交通】对上方和周》围已有建(构)筑】物和城市基础—设施的影响保障【其安全
》 施工单位应!采取有效措施—减,少和防止《粉,尘、:废水、废气、噪音】、振动对周边—环境的污染和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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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》条 建?设单位对轨道交【通工程建《设,负总责建设单—位、勘察单位、设】计单: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!。单位:、质量检测单位【、监测单位以及其】他与:轨道交通工程—安全和质量有关的单!位依法?承担轨道《交通工程安全—和质量责任 【。
《。 , , , ?各,单位的?主要负?。责人对?本单位轨道交—通工程?安全和质量管理工】作全面负责项目【负责人对所承担的轨!道交通工《程安:全和质量负责—
市建设!主管部?门负责轨道交通工】程安全和质》量的监督《管理应结合轨道交】。通项目?的建设模式》及特点制定》专门的轨道交通工】程质量监督与验【收管:理办法明确轨道交通!项目质量监督及验】收,标准其?他相关部门依—照法:。律、:法规及本办法的【规定在各自职责范】围内对有关轨—。道交通工程安全和】。质量工作实》施监督管《理
第二十九条】。 因轨道交通建设】需要:。永久或者临时迁【改市政管线的由【建设单位负》责管线综《合设计的报批—工作各?。管线产权单位根据批!准的管线综合—设计方案及规划要】求办理施《工图:报,批以及规划、土【地、建设《等前期手续并—组织各自《管线:迁改:迁,改费用?经市:财政部门《审定:后由建设单》位承担
》 迁改管【线时增容《或提高标准的增容部!分及超出标准—部分的费用》。建设单位不》再承: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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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》 因轨道交通建设】。需要临时迁移的监控!设备、交通设施、环!卫设:。。施,、公共照明设施【、体育健身设施【、广告?牌,、宣传栏等由各【自产权或《管理单位负责迁【移、保管等工—。作具备回迁条—件后产权或》管理:单位将?原设施恢复迁移和】。恢复费用经》市财政部门》。。审定后?由建设单《位承担
【 设施迁移需要开!挖路面的迁》移完工?后,应由道路原》维护:单位:负,。责,及时恢?复,
第三十一条 】因轨道交通建设确】需移植树《木的建?设单:位,应组织园林等相【关部门共《同论证并《优化树木移》植方案尽可能—减少树木移植的数】量并:。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!手续园?林部门?应及:。时审批并负责组【织移植工作移—植费用经市财政部门!审定后由建设单位】承担
【 在轨道交通设施】用地控制范》围内的附属绿化工】程由建设单》位向市?园林主管部门办理报!批手续后组》织实施?
第三十二条 轨!道,交通建设期间公安交!通管:理,部门:应当对施工涉及的】路段组织制订交通】疏解方案及》道路交通堵塞应急处!理预案?交通疏?解方案应当在实施七!日前在本《市主要媒体上发布】
第三十》三条: 轨道交通工程验】收按照国家规定【的条件及程序进行】分,为单位工程质—量验收、《项目预验收、项目】。竣工验收、国—家验收四个》阶段
— :轨,。道交通工程》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!程质量?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!。。城市轨道交通工【程项:目,预验收
《
, , 轨道交—通工程项目预—验收合格《后建设单位组织不】载客试?运行试运行3个【月后建?设单:位方可组《织,项目竣工验收
【
, : 经竣工验—收,合格:轨道交通《工程方可投入试【运,营试运营期不—得少于1《年
试运!营期满市轨道交【通管理机《构提请上级》相关部门组》织国家验收验收合】格后方可《投入正式运》营
第三》十四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《。及时收集《、整理轨道交通【建,设工程档案》在国家验收合格后】及,时向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移交轨道交】通建设工程档案
!第五章 保》护区及?设施:保,护
第三十—五条 ?本市设立轨道交通保!护区保证轨》道交通建设顺利进】行和建成《后的:安全运营保》护区分为控制保【护区和重点保护【区工程施工前保护】。区范:围由建设单位提出】方案报城乡规划、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!核备案工程竣工【后重新核实保护区范!围报城乡规》划、国?土,资源主管部门备【案
第三十六条 !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!的范围是
— (》一)地下车》站和:隧道结构外边线【外侧50米》内;
?
《 ,(二)地《面车站、高架车站】以及线路《轨道外边《。线外侧30米内【;,
,
《 (三)出入口【、通风亭、变电站等!建(:构)筑物结》构外边线外》侧10?。米内;
!(,四)轨道交通—过河隧道结构外边】线外侧100米内
!。
第三十七条 在】轨道交通《。控制保护区内设立】轨道交?通重点保护区轨道】交通重点保护区范围!是
(】一):地下工程《(车站、《隧道等)结构外边】线外侧5米内;
】
(二)高!架道路(《桥、站)工》程结构垂直投影【边,线外侧?3,米内;
—。 (三)地面车!站及地面线路—。。路堤:或路:堑外边线外侧3米】内;
?
(—四)出入口》、风:亭、车辆《。段、控制中心、变电!站、冷却《塔,等建(构《)筑物?结构:外边线外侧5—米内;
《
》(五)轨道交通【过河隧道结构—外边线外侧5—0米内
《
》在重点保《护区内除《经规划批《准的园林绿》化、环卫设施、【人防工?程、市政公用设施】和涉及公共》安全的?工程外严禁建设【其他:项目
第三—十八条 根据地【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!情况建设单位可以提!出局部调整轨道【交通保护区范围的意!见经市城乡规—划主管部《门同意后实施
】第三十九《。条 在轨道》交通控制保护区【。内进行下列作业的规!划、城市管理、水务!、交通等部》门办理?行政许可手续时应】书面征求《市轨道?交通管理机构意【见
— (一)《建造或者拆除建(】构,。)筑物;《。
,
《 ,(二)?从,事建设勘察、—钻探、打井》、打桩、挖掘—、地下顶进》、灌浆、爆破、【架设、降水、地基】。加固:、地面堆卸》。载、锚?杆、锚索等可能影响!轨道交通安全的【施工作业;》
(三】)修建?塘堰、?开,挖河道水《渠、疏?浚河道、泄洪排水、!采石挖沙;
!。 (四)》。大面积增加或—减少载荷;
! :(五)敷《设市政管线或者【。设置跨线等架空作】业,穿凿通过轨道—交通路?基的地?下坑:道;
(!六)需跨越或—横穿轨道交通设施的!作业;
《。
: (七》。)需移动、拆除和搬!迁轨道交《通设施的《作业;
》 (八—)其他可能危害轨】道交:通设施的活动—
第四十条 在轨!道,交通控制保护区【内进行上《。述作业的作》业,单位应当制定专项施!工方案和安全防【护方案(包括监测】方案)报有关部门】。批准后方《可施工作业单位【。应,当将经批《。准的施?工方案和安》全防护方《案报市轨道交通管理!机构备案
】 对轨道交—通安全有《较大影响的》作,业,单位还应《当组织专家审查【论证安全防护方【案并委托专业机构】对作业影响区域进】行动:态,监测
《 作业—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施!工期:限开工的《应当重新办》。理审批手续
—
第:四十一条《 在轨道交》通控制保护》区,内进行?作业时?。作业单位应》当严格按《照批准的施工—方案:。和安:。。全防护方案》作业在施《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!安全协议施》。。工过程应当接受建设!单,位的:安全监控
》
》市轨道交通》管理机构有》权进入作业单位在】控制保护区内的施工!。现场查看《发现施?工活动危及或—者可:能危及轨道交通设】施安全的有权要求作!业单位停止作业并采!取相应的补救措【施,
第四十二—条 :在轨道?交,通高架道路(桥、站!),垂直:投影区域内禁—止非法占用土地未】经许可禁止堆—放物品、停放机动车!辆、机械设》备等
《第四十三条 —禁,止下列损《坏轨道交《通设:施的行为
》
(一【)擅自占用、移动】、关闭、《拆除轨道交通—设施或者挪》作他用;
— (二)擅】自污损、移动—、遮盖安全消—防警示标志、疏【散,导向标志、》站牌、测量》设,施、监视《设备以?及安全防护设备;】
》 (三)损坏轨道、!隧道、?车站、车《辆、安?防设备、路基、护坡!、排水沟等设—施,设备;
!(四)损坏》和干扰机电设备、电!缆和通信信号系【统;
《 (五)在】轨道交通《出入口、通风—亭、冷?却塔外侧5米内堆放!物品;?
,
》(六)在通风口、】车站出入口》5,0米范围《内存放有毒、—有害、易燃、易爆】等物品;
【 , (七《)不当使《。用轨:道交通?设施危害他人人身、!财产安全《的行为;
! ,(八)其《他危害轨道交通设】施安全的行为
】第四十四《条 轨道交通—管,理机构成立专门机】构负责建设和运营期!间,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!轨道交通管理—机构建立举报处理】机,制,任,何组:织或:个人发现有危害【轨道交?通,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!报警或者向轨道【。交通管理机构报告轨!。道交通管《。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!
第六《。章 应急和事故处】置
第四十五条 !轨道交通建设—应,急工作纳入》全市应急《体系由?。市应:急主管机《构负责?统筹协调《建立由市《应急主管机构、市】轨,道交:通管理?机构:、其他参建单位构】成的层级应急管理体!。系,。
第四十六条 】建,设单位应当制—定轨道交通建设突】发事件应急预案报】市人民政《府,。备案
】建设单位《。。、施工单位等—应,当根据轨道交通建设!突发事件应急—预案、可能存在【的重大安全风险源】和建:设项目实际》情况制定涉及轨道】交通工程重大事故】的专项应急》预案并?与市:级专项应急预案和】市级相关部门预【案,相衔接
】 ,安全生产《。事故应急预案管【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执行
第四十七】。条 市应急主管机】构负责组织》相关部门《开展轨道交通—。应急知识《的宣传教《育组织市属应急抢险!队伍进?行轨道交通建设【突发事件《应,急演练?
—建,设,单位应当协调各参】建单位成立应—急救:。援组织配备救—援人员?储备应急救援—。物资
—。 , 建设单位应当【。。定期组?织应急处置培训【和演: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!问题及时修订相【关,专项应?急预案
》第四十八条》 轨道?交通建?设中发生自》然灾害、安全事故或!者其他突《发事件?建设单位、施—工单位应当立即【启动:。应急预?案,。实施先期抢险—救援工作并采取必】要措施?防止事故危》害扩大同时按有关规!定向市?轨道交通管理机构、!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!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报告【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!和市建?设主管部《门接到报告后—应当按照规定向有】关部门?报告
市!轨道交通管理机构、!市建设主管部门【、建:设,单位、施工单位、】市属专业应急—。抢险队伍《、事:件涉及的市政基【。础设施?产权或管理单位等应!当在当地人民—政府的统一领—导下根据事件的严】重程度?。和影响范《围启动相应的—应急:预案:。按照轨道交》通突发事件》。应急预案和》应急指挥部》命令开展应》急保障和抢险救援工!作
第四十—九条 应急抢险结】束后建?设单位?。应当组织设》计、施工等单位制定!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!经专家论证后实施】
,
第:。五十条 鼓励建【设、施工等单—位参加工程保险采用!现代化信息技—术加强施《。工现场?监控管理提》高,风险防范能》力
?第七章 法律责【任
第五十一【条 违反本办法【有关轨道交通规【划、用地、投—资、建设、》运营、设施管理【规,定的由相关》执法部门依法进行】处罚:。;,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!坏或影响轨道—交通正常建设—。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!赔偿责?任情:节严:重构成?犯,罪的依法《追究其?刑事责任
》
第五十二条 侵占!城市规划确定—的轨道交《通设:。施用地的由城乡规】划,、国土资《源相关执法部—门按照各自的—职责依?法予以处罚
第】五十:三条 ?轨,道交通建设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,、监测、检》测等单位造成—轨道交通建设工程】周边建(构)—筑物及管线等设施】损害的应《当承:担相应法律》责任
第五十【四条 ?。轨道交通《建设、勘察》、设:计、施?工,、监理、监测—、,检测、供货、保【险等:单位违反相关法律】、法规?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!的由相关执法部【门责令?。限期改?正并:依法处罚
—。。第五:十五条 未》经许可在轨道交通控!制保护区内进行本办!法第三十九条所【述的作业或者未【按审:定的安全防护方案】在安全保护区施工的!。由规划、《城,市管理、水务、【交通部?门,。。依据有关《法,律、法规和规—章处罚
第五十六!条 :对阻碍、谩》骂、围?攻,、殴打执行任务【。的轨道?交通建设人员或妨】碍,。轨道交通建设以及】盗窃哄抢轨道—交通:建设器材的由公安】机关依法进行处罚】情节严重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其刑—事责任?
第八《章 附?则
第五十七【条 :市轨道?交通:管,理机构根《据,本办法可以制定实施!方案及?其他相关规定报【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后?。。。施行
第五—十八条 本办法自】。二○一三年九月【十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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