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石家庄?。市,。轨道交通建》设管理办法》
石—家庄市人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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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《2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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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《市轨道交通》建设:管理办法已经二○一!三年七月十五—日市第十三届人民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!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!二○一三《年九:月十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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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 王 亮【
? 2013》年7月?17日
第一章 !总则
第》一条 为规范轨道】。交,通建:设管理保障轨道【交通建设的》顺利进行促进轨【道交通事业持—续健:康发展根据》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情况制【。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本》办法:适用:于本市行政区—域内轨?道交通?。规划、用地》、投资、建设、设】施保护及其相关【的管理?活动
第三条 本!。办法所称轨》道交通?是指城市公共交【通系统中《的,城市地铁、》轻,轨,等轨道公《。共客运系统
】 本办法—所称轨道交通设施包!括轨道、路》基、:高架道?路(:。含,桥梁)、《隧道、车站(—含出:入口、通道》。、通风亭和冷却塔)!、控制中心、车辆段!、停车场、变—电站(所)》等土:建,工程车?辆、供电、环控、通!信、信号、给排【水、空调、》消防:、防灾?和报警、《售,检票、电扶梯、【屏蔽:门(站台门)、旅客!信息系统、》。站,内外导向《标志系统、隔音屏障!、人防设《施等以及为保障轨】道交通运营而设【置,的其他相关设—施
第四条 【轨,道交通发展》应当遵循《统筹:规划、分步实施【、安全第一、科【学管理的原》则,
第五条 市人民!政府建立轨道—交通综合协调机制】协调:解决轨道交通建【设、运营中的重大】事项
】市轨道?交通:管理机构负责组织】实施本办法
】 , :市发展改革、财政、!城乡规划《。、国:土资源、《建设、安监》、质监、城市管理、!园林、水利》、环保、文物保【护、交通、公安【。、人防等部》门在各自职》责范围内负责轨【道交:通,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!
》 市、相关各县【(市)土地》储备机构负》责轨道?交通:建设及开发所—涉及土地的储备工】作,市土《地收储中心》具,体,办理相关业》务
轨】道交通?沿线各县(》市)、区《人民:政,府(含?。石家庄?高,新技术产业开—发区、正定新—区,管理机构下同)应当!配合做好轨道交【通相关工作在—财,政,、规划、用地—、,建设、?设施保?。护等方面优》先保障轨道交通【发展
— , 市轨道《交通管?理机构成立轨道交通!。建设和运营单位【(简称建《设单:位或运营单位)具】体负责本市轨道【。交,通的建设、》运,营和沿线综合开发】等相关工作
第】六条: 轨道交通项—目的报批、审批工作!按照国家有关支持重!点,工程的?政策执行
! ,轨道:交通建设《过程中涉及》到规划、建设、城市!管,理、安监、》质监:、环保、文物保护、!交通、消防、人【防、园林、》水利等审批由市级人!民政府相关职能部】门统一审批管—理各部?。门应当优化审批流】程优:先办理轨道交通行】政,审批手续
第七条! 电力、通信—。、给水、排水—、供热、燃》气等:相关单位《应,当优先保《证轨道交通建—设和运营
】 公民《、法人及其他社会】组织应当《支,持轨道交通发展【保护轨道交》通设:施维护轨《。道交:通建设秩序》。
第?二章 规划与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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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 轨道交通规!划包:括轨道交通线网规】划、轨道交》。通设施用地控制【规划(?含轨: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!规划)、轨》道交:通建设规划以及【相关的专项规划
!第九条 编制轨【道交通规划应当【依据本市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?、城乡规划、城市综!。合,交通规划《符合土地《利用总体规划—与其他公《共交通建设》规划、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专项规【划相衔接规划的制】定应当征《求市人民政》府各相关职能—部门、沿线县—(市)?、区人?民政:府和:社会公众的意见
】
》。轨,道交通线网》规划、轨道》交通设施用地—控制规划、》轨道交通建设规划】由市:轨道交通管理机【构组织?编制并依照相关【规定报批按照批【准的规划市轨道【交通管理《机构编制轨道交通年!。度建设计划》和相关专项规划【
:。 轨》道交通规划审批通过!后纳入城市》规划经?批准的轨道》。交通规划不》得,随意变更;确—需变更的《应当按照《原审:。批权限和规定程序】办理报批
第十】条 市城乡规划、国!土资源主管》部门应当严格管理轨!道交通设施用地控】制,规划范围内的—土地:。作为市政《基,础设施用地纳入【规划管理控制之【中保:障轨道交通建—设的:需要
【 轨道交通》。设施用地控制规【划红线范围内严格控!制,建设其他项》目,确需与轨道交通设施!连接、合建》的项目以及其他市政!公用设施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?书面征询市轨道交通!管理机构的》意见后出具规划【条件办理审批手续
!
轨—。道交通设《施规划用地控—制应当考虑安全运】。营的需求《并预:留疏散空间规划轨道!交,通站:点用地时应当充【分考:虑轨道?交通与常《规公交?车辆、客运出—租车、社会车辆、】长,途客:运、铁路、航空等】交通方式的衔接【具备条?件的应预《留换乘枢纽、停车场!等公:共,。交通和公共》设施用地
— 《城市规划确定—。的轨道交通设施用】地不得随意改—变用途;确需—改变用途的应当按】照,法定程序重新办【理报批
第十一条! 轨道?交通设施用地—由,市、县级《人民政府以划拨方】式,供应国?土资源主管部—门,应当按?照轨道交通规—。划要求?和建设时《序,供应轨道交通设施用!地
—。 轨道交通建设【用地使用权》实行地表、地上、地!下立体?分层登记制度—由国:土资源主管部—门按照土地使—用情况办理供地【手续和权《属登记
第十【二条 轨道交通建】设工程实行》“地表、地》上,、,地下统筹协调”的原!则,其他新建工》程与轨道交通建设相!冲突的按照》优先重点、兼顾【一般的原则办理
! 轨》道交通建设需要使】用地:。表、地上《、地:下空间时相》邻的建(构)筑【物、市政管线等【设施的所有权人、使!用权人和土地使用】权人应当《提,。供必要的便利
!。 轨道交通建设!使用地下空间的【按照:城市规划《要求和土地分层使】用的原则处理不受】其上方?土地使用权的限制】其,上方和周边建(构)!筑,物的所有《权人和土地的使用权!人应当?提供便利
【 轨《道交通出入口、通风!亭和冷却塔》等设施?需要与周边》物业结合《建设:的周:边物业?的,所有权人、使用【。权人应当提供必要】的便利
【 , 轨道交通建设对相!关,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!成,损失的应给予—合,理补偿?
第?十,三条 市地名—管理机构《根据有关《规定组织编制轨道】交通沿线车》。。站命名预案经社【会公示?后报:市人民?政府批准《
第三章》 投资与土地—综合开发《
第十四》条 轨道交通—建设资金实》行政府投入和多渠】道筹:集,相结合的原则投资】者的合法权》。益受法律保护
第!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!。负责轨道交》通建设项目资本金】的筹措建立健全【轨道交通建》设,资金的投入、—补贴和补《偿机制保障轨道【。交通建设和运营的顺!利进行?
设【立轨道?。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!金资金的筹集、【使用和监管按—照市人?民政府专门规定【执行
《 《市轨道交通》管理机构负》责轨道交通建设投融!资工作建设单—位具体负《。责融资方案的落实市!财政、国土资源、】金融等相关部门在各!自的职?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!作
第十六—条 市财政部门和审!计部门派驻》专门人员按照相关规!定对轨道交》通投资和工程—建设:资金使用进行跟【踪,审计和监督
第十!七条 新《建轨道交通的—配套工?程属市政工程性【质的,列入》市,城,。建计划并在市城建计!划中安排资金
【
第:十八条 《轨道交通站》点周边物业需要与轨!道交:通出入口对接的应】遵循有偿使用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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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轨道交通站点—边缘外侧《500米范围内土】。地、轨道交》通特定片《区,土地经?市人民政《。府,批准纳入轨道交通用!。地控制范围的在制定!土地:储备计划和》房,屋征收计划时土地】储备机构和房—屋征收部门应征求】轨道交通管理机构】的意见其土地出让】净收益全部用于轨】道交通建设、运【。营和偿还债务—
—市,、县(市《)土地储备机—构对轨道交通—站点边缘外侧5【00米范围内有【开发价值的》地,块优先收储满—。足轨道?交,通建设融资需要
】
第二十条 —建设:单位对与轨道交【。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!割、工程上必须统一!实施的项目统—一进:行,。规划设计、综合开】发
?第二:。十一条 市、县(】市)土地储备机构】储备的规划为—经,。营性用途的土地涉及!轨道交通项目安全】、对土地使用者有限!制和特别要求的可】以采取招标方式出】让按照综《合条件最《佳者:得的原则确》定受让人
第二】十二条 轨道—交通建设项》目需要缴纳的行【政事业性收费中【属市人民政府审【批,权限内的新型—墙,体材料专项基金【、渣土处置费、城】。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!予以减?免;需要缴纳的其他!税费可以《减免的按照有关【规定:予以减免《
第二十三—条 市建设主管【部门:。根据轨道交通工程投!资规模?和,。建设特点对轨道【交通工?程农民工工资保证】金的收缴和使—用进行专《项管理
第四【章, 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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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轨道交》。通项目建设应—当按照国《家规定的基本建设】程序:进行
— 轨道交通项目】的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检测、监测、设!备供应、《。验收等建《。设,活动应当遵守法律、!法规、技术》标准和规范
第】二十五条 》轨道交通建设—可根据项目》具体情况《采用工程总》承包、建设-移【交(BT《)、:建设:。-运营?-移:交(BOT)等运】作模式报人民政府批!准后实?施
第二十六条 !轨道交通建设单【位应当依照国—家招标投标法、招标!投标法实施条例及】省、市相关》规定对工程的—勘,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?理以:及与工程建》设相关的设备—、材料等的采购依】法组织招标招标投】标活动应《当进入招标》投标:交易:场所进行
第二】十七条 轨道交通参!建单位应当采取安全!防范措施减》。少轨道交通对上【方和周围《已有建(构)筑物和!城市基础《设施的影响保障其】安全
施!工单位应采取—。有效措施《减少和防止粉—尘、废水、》废气:、噪音、振》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!和危害
第二【十八条? 建设单位对轨道交!通工程建设》负总责建设单位、】勘,察单位?、,设计单位、施工单】位、监?理单位、《质量检测单》位、监测单位以及】。其他与轨道》交,通工程安《全和质量有关的单位!依,法承担轨道交—通工:程安全?和质量责任》 , :
【 各单位的—主,。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轨!道交通?工程安全和》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!责项目负责》人对所承担》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!和质量负责
】 ?。市建设主《管部门负责轨—道交通工程安—全和质量的监—督管理应结》。合轨:。道交通项目的—建设模式及》特点制?定专:门的轨道交通—工,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!理办法明确轨道【交通项?目质量监督及验【收标准其他相关【部门:依,照法律、《法规:。及本办法的规定在】。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!关轨道交通工—程安全?和质量工《作实施监督》管理:。
第二十九条 】因轨道交通建设【需要永久或者临时迁!改市政管线》的由建设单位负【责管线综合设计的报!批,。工作各管线产—权单位根据批准的管!线综合设计方—案及规划要求办【理施工图报批以【及规划、土地—、建设等《。前期手续并组织【各自:管,。线,迁改迁改费用经市财!政部门审定后由建设!单位承担《
—迁改管线时增容【或提高标准》。的增容部分及—超出标准部分的【费用:建设单位不再承担
!
,第,三十条 因轨道【交通建?设需要临时迁移的监!控,设备、交通设—施、环卫设施、公】共照明设施、—体,育健身设《施、广告牌》、宣传栏等由—各自产?权,或管理?单位负责迁》移、保管等工—作具备回迁》条件:后产权或《管理:单位将原设施恢复迁!移和恢复费用经市财!政部门审定后由建】设单位承《担
设施!迁移需要开挖路面的!迁移完工《。后应由道《路原维护单位负责】及时恢复
第【三十一条 因—轨道交通建设—确需移植树》木的建设单位应组织!。。园林等相关部—门共同论证并—优化树?木移植方《案尽可能减少树木移!植的数量《并按相?关规定办理报批手】续园林?部门应及时审—批,并负责组织》移植工作移植费用经!市财:。政部门审定》后由建设单位承担
!
: 在轨道交通】设施用地《控制范围内》的附:属绿化工程由—建设单位《向市园林主》管部门办理报批【手续后组织》实施
第三十二】条 轨道交通建设期!间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应当》对施工涉《及的路段《组织制订交》通疏解方案及道路交!通堵塞应急》。处理预案交通疏【解方案应当在实施七!日前在本《市主要媒《体上发布
—第三十三条 —轨道:交通工?程验收按照》国家规定《的条件及程序—进行分为单位—工,程质量验收、项【目预验?。收、项目竣》工验收、国》家验收?四个阶段
! 轨道交通工程所包!含的所有单位工程】质量: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!城市轨道交》通工程项目预验收
!
轨—道,交通工程项目—预,验收合格《后建设?单位组织《不载客试《运,行试:运行3个《。月后建设单位方可】组织项目竣工—验收
《 ,。 : 经竣工验收合格轨!道,交通工程方可投入】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!少,于1年?
试运】。营期满市轨》道交通管理机—构,提请上级相关部门】组织国家验收验【收合格后方》可投入正式运营
】
第三十四条 【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!。集、整理轨道—交通建设《。工程档?案在:国家验收合格后【及时向城乡》建,设档案管理机—构移交轨道》交通建设工程—档案
第五章【 保护区及》设施保护
第【三十五条 本市设】立轨道交通保护区保!证轨道交通建设顺利!进行和建《。成后的安全运—。营保:护区:分为控?制保护区和重点【保护区工程施工前】保护:区范:围由建设《单位提出方案报城乡!规,划,、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?审核备案《工程竣工后重—新核:实保护区范围—报城乡规划、国土】资,源主管部《。门备案
第三【十六条? 轨道交《通控制保护区的【。范围是
《。
(一【)地下车站》和隧道结《构外边线外侧—50米?。内;
?
, (二—)地面车站、—高架车站《以及线路《轨道外?边线外侧30—米内;
— ?(三)出《入,口,、通风?亭、:变电站等建(构【)筑物?结构外边线》外侧10米内;
! :。 (四《)轨道交通过河隧道!结构外边线外侧10!0米内
第三十七!条 在轨道交通【控制保护区内设立】轨道:交通重点保护—区轨道交《通重点保护区—范围是
》 : :。(一)地《下工程(车》站、隧道等)结构外!边线外侧《5米内;
—。 ?。 (二)高架道路(!桥、站)工程结构垂!直投影边线外—侧3米内;
】。 (三)地【。面,车站及地面线路路】堤或路堑外边—。。线外侧3米内;
! : (四)出入【口、风亭、车—辆段、控制中—心、变电站、—冷,却塔等建(构)筑物!结构:外边线外侧5米【内;
】(五)轨道交通过】河隧道结构外边线】外侧:50米内
】 , 在重?。点保护?区,内除经规划批—准的园林《绿化、环卫设施、人!防工程、市政公用设!施和:涉及公共安全的工】程外严禁建设其【他项目
《
第三十八条— 根:据地质条件或者其】他特殊情况建设单位!可以:提出:局,部,调整轨道交通保护】区范围?的意见经市城乡规】。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实!施
第《三十九条 在轨【道交:通,控制保护区内进【行下列作业的规划、!城市管理、水务、】交通等部门办理行政!许可手续时应书面】征求市轨道交通管】理机构意见
【 ? (一)建造或者】拆除建(《构)筑物《;
:
(二)】从事建?设勘察、钻探、【打井、打桩、挖掘】、地下顶进、—灌浆、?。爆破、架设、降水】、地基加固、地面堆!卸载、锚杆、—锚索等可能影—。响轨道交通安—全的施?。工作:业;:
: : (三)修—建塘堰、开挖河【道水渠、疏浚河道】、泄洪排水》、采石挖沙;
】 (四)大面!积增加或《减少载荷;
【 《。(五)敷设》市政管?线或者设置跨线等】架空作业穿凿—通过轨道交通路基】。的地下坑道;
!。 , :(,六)需跨越或横【穿轨道?交,通,设施的?作业;
【 (?七)需移动》、拆除和搬迁轨【道交通设施》。的作业;
— , (八)其他】可能危害轨》道交通设施的活动
!
第四十条 在轨】道交通控制保护区】内进行上述作业的作!业单:位应当制定》专项施工方案—和安全防护方案(】包括监?测方案?)报有关部门批【准后方可《施工作业单位应【当将经?。批准:的,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!方,案报市轨道交通管理!机构备?案
— 对轨?道交通安全》有较:。大影:响的作业单位—还应当组织》专家审查论》证安全防护方—案并委托专业—机构对作业影响区】域进行?。动,态,监测:。
》。 作业单《位未按照批准的【施工期限开工的应】当重新办理》审批:手续
第四—十,一条 在轨道交【通控制?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时!作业单位应当严【。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!案,和安:全防护方《案作业?在施工前与建设【单位:签订安?。全协议?施工过程应当接受】建设单位的安—全,监控
— 市轨《道交通?管理机构有权进入作!。业单位在控制保护】区内的施工现场查看!发现施工活》动危及或者可能危】及轨道交通设施安】全的有权要求作业单!位停止作业》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!施
第四十二条 !在轨道交《。通高架道路(桥、】站,)垂直投影区—域内禁止非法占用】土地未经许可—禁止堆放物品、停】放,机动车辆、机械【设备等
第—四十三条 禁止下】列损坏轨道》交通设施的行为【
:。 , (一)擅自】占,用、移动《、关闭、拆除—轨,道交通设施或者挪】作他用;
】 :。(二)擅自污损、】移动、遮《盖,安全:消防警?示标志、疏散导向标!志、站?牌、测量设施、【监视设备以及安【全防:护,设,备;:
(三】)损坏轨《道、隧道、车站【、车辆?、安防设备》、路:基,、护坡?、,排水沟?等设施设备;
【
(四【。)损坏?和干扰机电》设备:、电:缆和:。通信信号系统;
】
》。(,五)在轨道交通【出入口、通风亭、】冷却塔外《侧5米内堆放—物品;
《
(六【。。)在通风口、车站出!入口50米范围内存!放有毒、有》害、易?。燃、易爆等物品;】
(七】)不:当使用轨道》交,通设施危害他人【人身、财产安全【的,行为;
《
》(八:)其他危害轨—道交通设施安全的】行为
第》四十四条《 轨道交通管理机构!。成立:专门机构负责建【设和运营期间轨【道交:。通设施的《保,护轨道交通管—理机构建立举报【处理机制任》。何组织?或个人发现有危【害轨道交通安全【的情况应当》及时报警或者向轨道!交通管理机》构报告?轨道交通《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!理
第六》章 应急和事故【处置
第四十【五条 ?。轨道交?通建设?应急:工作纳入全市应急体!系由市应急主—管,机构负责统》。筹协调建立由市应】急主管机构、市【轨道交通管理机构】、其他参建单—位构成的层级应【急管理体系
第】四十六条《 ,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轨!道交通建《设,突发事件应急—预案报市人民政【府备案
— 建设单位【、施工单位等应【当根据轨道交—通建设?突发:。事件应急预案、可能!存在的重大》安全风险《源和建设项目实际情!况制定涉《及,轨道交通工程重【大,事故的专项应急预】案并与市级专—。项应急?预案和市级》相关:部门预案相衔接
!。 安全—生产事?故应急预案管理【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执行
第四!十七条 市应急主】管机构负责组—织相关?部门开展轨道—交通应急知识的【宣传:教育组织市属应【急抢险队伍》进行轨道交》通建:设突:发事件应急演练
! 《。建设单?位应:当协调各参建单位成!立,应急救援组》。织配备?救援:人员:储备应?急救援物资
【。 建》设单位应当定—期组织应急处置【。培训和?演练针对演》练中发现的问—题,及,时修订相关专项应急!。预案
?
第四十八条 【轨道交通建设中发】。生自然灾害》、安全?事故或?者其他突发事件【建设单?。位、:施工单位应》当立即启动应急【预案实施先期抢【险救:援,工作并采《取必要措施防—止事故危害》扩大同?。时按有关规定向市】轨道交通管理—机构、建设主管【。部门和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《门报告市轨道交通管!理机构和市建设【主管部?门接到?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!向有关部《门,报告
》 市《轨道交通管理机【。构、市建设主管【部门、建设单位、】施工单位、市属专业!应急抢险队》伍、事?。件涉及?的,市政基础设施产权或!管理单?位,等应当?在当:地人民政《府的统一领》导下根据事》。件的严重《程,度,。和影响范围启动【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!轨道交?。。通突发事件应—急预案?和,应急指挥部命—令,开展应急保障和【抢险救援《工作
《第四十九条 应急抢!险结束后建设—单位应当《组织设计、》施工等单《位制定工程》恢复方案《必要时经专家论证】后实施
第五十条! ,鼓励建设、施工等】单位参?。加工程保险采用现代!化信息?技术加强施工现场】监,。控管:理提高风险防—范能力
第七章 !。法律责任
第五十!一条 违反》本办法有《关轨道?交通规?。划、用地、投资、建!设、:运,营、设?施管理规定的由相关!执法部门依法进行】处罚;造成》轨道交通设施损坏】或,影响轨道交》。通正常建设》的应当依法承—担,民事赔偿责任情节】严重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其刑》事责任
第五【。十二条 侵占城【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!通设:施用地的由》。城乡规划、》国土资源相关执法】部门按照《各自的职责依法予】以处罚
第五【十三条 轨道交通建!。设,、勘: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、监测!、检测等单位—造成轨道交通建设工!程周边建《(构)?筑,物及管线《等设施损《害的应当承担相【应法律责任》。
第五十四—条 轨道交通建设、!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:理,、监测、检测、供货!、保险等单位违【反相:关法律、法规—。未履行安全管—理职责的由相关【执,法部门责令限期改】。正并依法《处罚
第五—十,五条: 未经许可》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!区内进?行本:办法:第,三十九条所述的作】业,或者未?按审定的安全防护】方案:在安全保护》区施工的由》规划、城市管理、水!。务、交通部门依据】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处罚
》第五十六条 —对阻碍、谩》骂、围攻、殴打执行!任务的?轨道交通建设人员】或妨碍轨道》交通建设《以及:盗窃哄抢轨道交通】建设器材的由公安】机关依法进行—处罚情?节严重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其刑事】责任:
第八章》。 ,附则
?
第五十七条 【市轨道交通管—。理机:构根据本办法可以】制定实?施方案及《其他相?关规定报《市,人民政府批准后施】。行
第五十八条 !本,办法自二○一三年】九月十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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