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!市轨道交通建—设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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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《市人:。民政府令
第18!2号
石家—庄市:轨道交通建设—管理办法已经二○】一三年七月》十五日市第十—三届人民政府—。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现予《。发,。布,自二:○一三年九月十【日起施行《 ,
市?长 王 亮
!201?3年7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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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。章 总则
第【一条 为规范轨道】交通建设管理—保障轨道《交通建设的顺利进】行促进?轨,道交通事业》持续:。健康发?。展,根据:国家:相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》市,情况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—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行政区域内—轨道:。交通规划、用地【、投资、建设、设】施保护及《其相:关的管理活动
】第,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轨道交通是指】城市公共交通系统】中的城市地》。铁、轻轨等轨—。道,公,共客运系统》
: 《本办法所称轨道交】通设施包括轨道、路!基、高架道路(含】桥,梁)、隧道、—车站:(含出入口、通道】、通风亭和冷却塔】)、控?制,中,心、车辆段、停【车场:。、变电站(所—)等土建工程—车辆、供电、环【控、通信、信号、给!排水、空调、消防】、防灾和报警、售】检票、电扶梯—、,屏蔽门(《站台门)、》旅,客信息系统》、,站内外导向标—志系统、隔》音屏障?。、,人防设?施等以?及为保障轨道交【通运:营,而设置的其》他相:关设:施
?。第四条 轨道交【通发展应当》遵循统筹规划—、,分步实?施、安全第一、科学!管理的原则
第五!条 市?人民政府《建,立轨道交通综—合协调机《制协调解决轨道【交通建设、运营【中的重大事》项
?。。。 : 市?。轨,。道交通?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!施本办?法
《 市《发,展改革、财政、【城乡规划、国—土资源、建》设、安监、质—监、城?市管理、园林、水利!、环保、文物保护】、交通、公安、人防!等部:门在:各自职责范围—内,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!相关管理工作
! 市《、相关各县(市)土!地储备机构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及!开发所涉及土—地的储备工作,市】土地收储《中心:具,体,办理相关业务—
轨【道交通?沿线各县(市—)、区人民政府【(含石?家庄高新技术—产业开发区》、正定新区管理机构!下同:)应当配《。合做好轨道交通相关!工,作在财?政、规划、用—地、建设、》。设施保护等方面优】先保障轨道交通发】展
》 :。市轨:道交通管理》机构成立《轨道交?通建设?和运营单位(简【称建设单位》或运营单位)具【体负责本市》轨道交通的》建设、?运营和沿线综合开发!等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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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轨,道交:通项目的报批、审】批工作按照》国,家有:关支持重点工—程的政策《执行
《 轨道交通建!设过程中《涉及到规划、—建设、城市管理、安!监、质?监、环?保、文?物保:护、交通、》消防、人《防、园林、水—利,。等审:。批由:市级人民政府相【关职能?部门统一审》批管理各部门应当】优化审批流》程优先办理》轨,道交通行政审批【手,续
?第七条 电力、通】信、给水、排水、供!热、燃?气等相关《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!道交通建《设和运营
【 , 公民《、法人及其他社会组!织应当支持轨道【交通发展保护轨【道交:通设施?维,护轨:道交通建设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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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。规划与?。用地
第八条 轨!道交通规划包括轨】道交:通线网?规划、轨道交通设】。施用地控制规—划(含轨道交通地下!空间利用《规划)?、轨道交通建设规划!以及相关的专项规】划
第九条 编制!轨道交通规》划应当依《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!会,发展规划《、,城乡规划《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!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,规划与其他》公共交通建设规划、!地,下空:间开发利用专项【规划:相衔接规划的制【定应当征求》市人民政府各—相关职能部门、沿】线县(?市)、区人民政府和!社,。。会,公众的?意,见
:。
》轨道交通线网规【划、轨道交通设施用!地控:制规划、轨道交通】建设规划由市轨【道交:通管理机构组—。织编制并依照相关】规定报批按照批准】的,规,划市轨道交通管【理机构编制轨—道交通?年度建设计划和【相关专项规划
】 轨道交通】规划审批通过—后纳入城市规—划经批准的轨道【交通:规划不得随意变更;!确需变更的应—当按照原审批—权限: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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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市城乡规划、】国土资?源主管部门应—当严格管理轨道【交通设施用》地控制规划范围【。内的土地作为市政】基础设?。。。施用地纳入》规划管理控制之中】。保,障轨道交通建设【的需要
《
? 轨道交通—设施用?地控制规《划红:线范围内严格—控制建?设其他项目确需与】轨道交通设》施连接、合建的项目!以及其他市政—公用:设施市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》当书面征询市轨【。道交通管《理机构的《意见后出《具规:划条件办理审批手续!
? 轨道交通设施!规划用地控》制应当考虑安全运】营的需求并预—留疏散空间》规划:轨道交通《站点用地时应当充分!考虑轨道《交通与常规公交车】辆、客运出租车、】社会车辆、》长途客运《、铁路、航空等交通!方式的?衔,。接具备?条件的应预留—换乘:枢,纽、:停,车场等公共》交通和公共设—施用地
》 城市规划】确定的轨道交通【设施用地不》得随意改变用途【;确需?改变:用途的应《当按照?法定程序《重新办理报批
第!十一条 《。轨道交通设施用【地由市、县级—人,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供!应,国土资?源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轨道交通【规,划要求和建设时【序供应轨道交通【设施:用地
?。
》轨道交通建设—用地:使用权实行地—表、地?上、:地下立体分层登记制!。度由国土《资源主管部门—按照土?地使用情况办理【供地手续和》权属登记
—第,。十二条 《轨道交?通建设工程实行【。“地表、地》上、地下统筹协调”!。的,。原则其他新建工【程与轨道交通建设相!冲突的按照优先重点!、兼顾一《。。般的:原则办?理
:
轨—道交通建设需要【使,用地表、地上、地】下空间时相邻—的,。建(构)筑物、【市政:管线等设施》的所有权人》、使用权《人和土地使用权人】。应当提供必》。要的:便利
?
》轨道交?通建设使用》地下空间的》按照城市规》。划要求和土》地分层使用》的原:则处理不受其上方土!地使用权的》限制其?上方和周边》建,(构)?筑物的?所有权人和土地的使!用权人?应当提供便利
! 轨道交—通出入口、通风【亭和冷却塔》等设施需要与周边物!业结合建设的周【边物业的所有权【人、使用权》人应当提供》必要的便利
—
轨道交通!建设对相关权利人的!合法权?益造成损《失的应给予合理【补偿
第十—三条 市地名管【。理机构根据有—。关,。规定:。组织编制轨道交通沿!。线,车站命名预案经社】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
《。
第三章 》。投,。资与土地综》合开发
第—。十四条? 轨道交通建设【资金实行政府投入】。和多渠道《筹集相结合的原则投!资者的合法权—益受法?律保护
第—十,五条 市人》民政府负责轨道交通!建设项?目资本?金的筹措建立—健全轨道交通建设】资金:的投入、补贴和补】偿机制保《障轨道交通建—设和运营的顺—利进行
】 设立轨道交—通建设发展专项资】金资金的筹集—。、使用和监》管按照市《人民政府专门规定】执行:
? :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!构负责轨道交通【建设投融资工—作建设单位具体负责!融资:方,案的落实市》财政、?国土资源《、金融等相关—部门在各《。自的职?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!作,
第十六条 【市财政部门和审计】部门:派驻专门人员按照相!关,规,。定对轨?道交通投《资,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!进行跟?踪审计和《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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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七条《 新建轨《道交通的配套工【程属市?政工程性质的,列入!市城建计划并—在市城建计划—中安排资金
【第十八条 》。轨道:交,通,。站点周边《物业需要与》轨道交通出》入口对接的应—遵循有偿使用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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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轨道】交通站点边》缘外侧500—米范:围内:。土地、轨道交通特定!片区土?地经:市人民政府批准【纳入:轨道交通用地控制】范,围的在制定土地储备!计划:和,。房屋:征收计划时土地储备!。机构和房《。屋,征收部门应征—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!的意见其土地出让】净收益全部用于轨道!交通建设、运营和偿!还债务?。
》 市、县《(市)土地储—备机构对《轨道交通站》点边缘外侧5—00米范围内有【开,发价值的地》块优:先收储满足轨道交通!建设融?资需要
《
第二十条 建设单!位对:与轨:道,交,通设施结构上不可】分割、工程上必须】统一实?施的项?目统一进行》规划设计、综—合开发
》第二十一条 市【、县(市《)土地储备机构储备!的规划?为经营?性,。用途的土地涉及轨道!交通:项,目安全、对土地使】用,者有限制和特别【要求的可《以采取招标方—式出让?按照综合条件最佳】者得的原则确定【受让人
第二【。十,二条 轨道交—通,建设项?目需要缴纳的行【政事业性收费中【属市人民政府审【。批权限内的》新型墙体材料—专项:基金、渣土处置费、!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】费等予以减免;【需要:缴纳的其他税费可】以减免的按照有关】规定:予,以减免
第二十三!条 市?建设:主管部门根据轨道】交通工程《。投资规?模和建设特点对【轨道:交通工程《农民工工《资保证金的》收缴和使用进行专】项管理
》第四章 《。建设:
第二十》四条 轨道交—通项目建设》应当按?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!设程序进《行
》 轨道交通项目的!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,理、检测、监测、设!备供应、验收—等建设活《动应当遵守》。法律、法规》、技术标准》和,规范
第二十【五条 轨《道交通?建设可根据项目具体!情况采用工程—总承包?、建设-移交(BT!)、建设-运营-】移,交,(BOT)等—运,作模式报《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
【第二十六条 轨道交!通建:设,单位应当依照—国家招标投标法【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!例及省、市相关规定!对工程的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以及与工程》建设相关的设备、】材料等的《采,购依法组织招标【招标投标活动应当】进入招标《。投标:交易场所《进行
第二—十七条 轨道—交通参建单位应当采!取安全防范措—施减少轨道交通对上!方,和周围?已,有建(?构)筑物《和城:市基础设施的影响】保障其安全
【 《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!措施减少《和防止?粉尘、废水、废气】、噪音、振动对周】边环境的污染和【危,害
第二十八条】 建设单位对轨【道交通工《程建设?负总责建设单位、】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!、施工单位、监理】。单位:、质量检测单位【、监测单位以—及其他与轨道交通】工程安全和质量有关!的单位依法承担【。。轨道交通工》程安:全和质量《责任 《
】 各单位》的主:要负责人对本—单位轨道交通工【程,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!全面:负责项?目负责人对》所承担的轨》道,交通工程《安全和?质量负责
【 市建设主管】部门负责轨》道交通?。工程:安全和质《。。量的监督管理—应结合轨道》交通项目的建设模式!及特点制定专门【的轨道交通工—程质量监督与验收】管理办法《明确轨道交通项【目质量监督及—验收标?准其他?相关部?门依:照法律、法》规及本办法的规【定在各自职责—范围内对有关轨【道交通工程安全和质!量工作实施监—督管理
第二【十九条 因轨道【交通:建设需要《永久或者《临时迁改市政—。管线:的由建设《单位:负,责管:线综合设计的报批工!作各管线产权单【位根据批准》的管线综合设—计,方案及规划要求办】理施工?图报批?以及规?划、土地、建设等】前期手续并组织【各自管线迁改迁改费!用经市财政部门【。。审定后由建》设单位?承担
】迁改管线时增—容或提?高标:准的增容部分及超】出标准?部分的?费用建设《单,位不再承《担,
第三十条— 因轨道交通—建设需要临时迁移的!监控设备、》交通设施《、,环卫设施《、公共照明》设施、体育健身【设施、广告牌、宣传!栏等由各自产—权或管理单位负【责迁移?、保管等工作—具备:回迁条件后产权或】。管理:单位将原设施—恢复迁?移和恢复费用—经市财政《部门审定后由建设单!位承担
— 设施》迁移需要开挖路面】的迁移完工后应由道!路,原维护单《位,负,责及时恢复
第三!十一条? 因:轨道交通建设—确需移植树木的【建设单位应组织园林!等,相关部门《共同论证并优—化树木移植方—案尽可能《减少树木移植的数】量并按?相关: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园!林部门应及时审批并!负责组织移植—工作移植费》用经市财《政部:门,审定后由《建,设单位承担》
: 在轨—道交:通设施用地控制范围!内的附属绿化—工,程由建?设,单位向市园》林主管部门办理【报批手续后组—织实施
《
,第三十二条 轨道交!通建设期间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!当对施工涉及的路】段组织制订交通疏】解方案及道路交通堵!塞应急处理预案【交,通疏解方案应—当在实施七》日前在本《市主要媒体上—发布
第三十三】条 轨?道交通工程》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!条件及程序进行分为!。单位工程《质,量验收、项目预【验收、项《。目竣工验收、—国,家验收四个阶段
】
《 轨道?交通工?程所:包含的所有单—位工程质量》验收合格《后方可组织城市轨】道交通工程项—。目预验收
》
《 轨道?交通工程项》目预验收《合格后?建设单位组》织,不载客试运行试【运行3?个月后建设单位方】可组织项目竣工验】收
【经,竣工验收合格—轨道交通工程方【可,投入:试运营试《运营期不得》少于1年《
: 试运—营期满市轨道交通管!理机构提请》上级相?关部门组织国家【验收验?收合格后方可投入】正式运营
第三】十四: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!时收集、整理—轨道交通建》设工程档《案在国家《验收合格后及—时向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移交轨道【交通建?设工程档案
第】五章 保护区及设施!保护
第三十五】条 本市设立轨道】。交通保护区保—证轨道交通》建设:顺利进行和建—成后的安全运营保】护区分为《控,制保护区《和,重点保护区》工程:施工前保护区范【围由建?设单位提出方案报城!。乡规划、国》土资:源主:管部门审核备案工程!竣,工后重新核实保护】区,范围:报城乡规划、—国,。土,资源主管部》。门备案
第—三十六条《 轨道?交通控制保护区【的范围是
! (一)地下车站】和隧道结构外边【线外侧50》米内;
— (二)地面车!站、高架《。车站以及线》路轨道外边》线外侧30米内;
!
, (三)【出入口?、通风亭、变电站等!建(构)筑物结【构外边线外侧1【0米内;
— (四—)轨道交通过河隧道!结构外边线外侧【10:0米内
》第三十?七条 在轨》道交通控制》保护区内设立轨道】交通:重点保护区轨—道交通?重点保护区》范,围是
(!一)地下工程(车站!、隧道?等,)结:。构外边线外》侧5:米内;
《。
: (二》)高:架道路(《桥、站)《工程结构垂直投【影边:线外侧3米内;【
? (三)地面车!站及地面线路路【堤或路?。堑外边线外侧3【米内;?
《 (四)出入口、!风,亭,、车:辆段、?控,。制中心、变电站、】冷却:塔等建(构)筑【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!米内;
】 (五)《轨道交通过河隧【道,结构外边《线外侧50》米内
【 在重点保护区内除!经规划批准的园林绿!化,。、,环,。卫设施、人防工程】。、市政公用》设施和?涉及公共安》全的工程外严禁建设!其他项目
—第三十八条 根据】地质条件或者其他】。特殊情?况,建设:单位可以提出—。局部调整轨》道交通保《护,区范围的意见—经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?同意:后实施
第—三十九条 在轨道】交通控?制保护区内进行下】列作业?的规划、城市管【理、水?务、:交通等部门办理行】。。政许:可手续时《应,书面征求市》轨道交通管》理机构意见
【 (一)建】造或:。者拆除建(构—)筑物;
— (二)从】事建设?勘察、?。钻探、打井、打桩、!挖掘、地《下顶进、灌浆—、爆破、架设、降】水、地基《加固、?地面堆卸载、—锚杆、锚索等—可能影响《轨道交通安全的【施工作业;
! (三)修—建塘堰、开挖—河道水渠、疏浚河道!、泄洪排《水、采石挖》沙,;
:。。
, (四)大】。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!;
《 (五)敷【设市政管《线或者?设置跨线等架—空作业穿凿通过轨道!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!。;
》 :(六)需跨越或横】穿轨道交通设施的作!业;
— (七)需移动、!拆除和搬迁》轨道交通设施—的作业;
》
(八)】其他可能危害轨【道交通设施的活【动
第四》十,条, 在轨?道交通控制保—护,区内进行《上述作业的》作业:单位应?当制定专项施工方】。案和安?全防护方案(包【括监测方《案)报有关部—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!业单位?应当将经批准的施工!方案和安《全防护方案报市【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备!案,
?。 对《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!影,响的作业单位—还应当组《织专家审《查论:证,安全:防护方?案并委?托专业机构对—作,业影响区域进行【动态监测
》
》作业单位《未按照批准的施工】期限:开工的应《当重新办理审批手】续
第四十—一条 在轨道交通】控制保护区》内进行作业时作业】单位应当严格按【照批:准的施工方案和安】全防:。护方案作业在—施工前与建设单位签!订安全协议施工过】程应当?接,受,建设:单位的安全监控
】
市轨【道交通管理机构有】权进入作业》单位在控制保护区】内,的施工?现,。场查看发现施工【活动危及或者—可能危及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!有权要?求,作业单位停止作业】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!施
:
第四十二条 在】。轨道交通高架—道路(桥、站)【垂直投影区域内【禁止:非法占?用土地未经许可禁止!堆,放物品、停放机【动车辆?、机械设备等
【
第四十三条 禁】止下列损坏》轨道交?通设:施的行为
》。
? (一)擅自占】用、移动、关闭、拆!除轨道交《通设施或《者挪作他《用;
】(二)擅自污损、移!动、遮盖安》全消防警《示标:志、疏散导向标【志、站牌、》测,量设施、监视设备】。以及安?。全防护设备;—
,。
》(,三)损坏轨道、隧】道、车站、车辆、安!防设备、路基—、护坡、排水沟【等设:施设备;
!。 ,(四)损坏和干【扰机电设备、电【。缆和通信《信,号系:统;
?
》(五:)在轨道交通出入口!、通风亭、冷却塔】外侧5米内堆—放物品;
! (六)在通—风口、车《站出:入口:50米范围内存放有!毒、有害、易燃【、易:爆等:物品;
— (《七)不当使用轨道交!通设施危害他人人】身、财产安全—的,行为;
》 (八)其】他危害轨道交—通设施安全》的行为
第四十四!条 轨道交》通管:理机构成立》专门机构负责建设和!运营期间《轨道交通设施—的保护轨道交通【管理机构建立举报】处理机制任何组织或!个人发现《有危害?轨,道交:通安全的情况应当及!时报:警或:者向轨道交》通管理机《构报告轨道》交通管?理机:构应当及时处理【
第六章 应急】。和事故?。处置
第四—十五条 《轨,道交通建设应急工】作纳入全市应急【体系由市应急—主管机构《负责统筹协调建立】由,市应急主管机—。构、市轨《道交通管理机构【、其他参建》单位:构成的层级应急管理!体系
?
第四十六条 【建设:单位:应当制定轨道交【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!预案报市《人民政府备案
】。 《。建,设单位、施工单【位等应当根据轨【道交通建《设突发事《件应急预案、—可能存?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源!和建:设项目实际情况【。制定涉及轨道交【通工程重大事故【的专项应急预案【并与市?级专项应急预案【和市级相关》部,。门预案相衔接—
安全生!产,事故应?急预案管《理,按照国家有关规【。定执行?
第四十七条【。 市:应急主管机构负责】组织相?关部门开展》轨道:交,通应急?知识:的宣传教育》组织市属应急抢险】队伍进行《轨道交通建设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
!
: :。 建设单位》应当协调各》参建单?位,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!备救援人员储备【应急救援物资
! 建设单位【。。应当定?期组织?应急处?置培训和演练针【对演练中发》。现,的问:题及时修《订相:关专项应《急,预案
《第四:十八条? 轨:道交通建设》中发:生自:然灾害?、,安,全事:。故,或者其他突》发事件建设单位、施!工单位应当立—。即启动应急》预案实施先期抢险】救援工作并》采取必要《措,施防止事故危害【。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!向市轨道交通管理】机构、?建设主管《部门和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报告市轨道【交通管理机构和市建!设主管部门》接到报告《。后,应当按照规定向【有关部门报告—
,
市轨【道交通管理》机构、市建设主【管部门、建设单位、!施工:单,位、:市属专业应》急抢险队伍、事件涉!。及的市政基》础,设施产权或管理单】位等应?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!统一领导下根据【事件的?严重程度《和影响?范围启?动相应的应急—预案按照轨道交通】突发事件应急预【案和应急指挥部命令!开展应急《保障和?抢险:救援工作
》
第四十九条 【应急抢险结》束后建设单位应当】组织设计、施工等】单位制?定工程?恢,复方案必要时经专家!论证后实施
【第,五十条 鼓》励建设、施工等单位!参加工程保险采【用现代?化信息?技术加?强施工现场监控管】理提高风险》防范能力
第七】章 法律责》任
第五十—一条 违反本—办法有关轨道—交通规划、用—地、投资《、建设?、运营、《设施管理规定的由】相关执法部门依【法进行处罚;造【成轨道交通》设施损坏或影响轨】道交通正常建设的】应当依法承担民【事赔偿责任情节【严重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追究其—刑事责任
第【五十二条 》侵占: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!交通设施用地的由城!乡,规划、国土资源相关!执法部?门按照各自》的职责?依法予以《处罚
?。
第五十三条 轨】道交通建设》、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、监】。测、检测等单位造】成,轨道交通《。建设工程周边建(构!)筑:物,及管线等设施损害的!应当承担相应—法律责任
—。。第五十四条 —轨道交通建设、勘察!、,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、【监测、?检测、?供货、保险等—单位违反相关法【律、法规《未履行安全管理【。职责的由相关执法】部,门责令?限期改?正并依法处罚
【
第五十五条 【未经许?可,在轨道交通控制保】护区内进行本—办法第三十》。九,条所述的作业或【者未按审定》的安全防护方案在安!全保护区施工的【。由规划、城》市管:理、:水务、交通》部门依据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和规:章处罚
第五十】。六,条 对?阻,碍、谩?骂、围?攻、殴?打执行任《务的:轨道交通建设人【员或妨碍轨道交通】建设以及盗窃哄抢】轨,道交通建设器材的由!公安:机关依法进行处罚】情节:。严重构?。。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其刑?事责任
第八章 !附则
第五—十七条 市轨道交通!管理机构《根据本办法可以【制定:实施方案及》其他相关规定报市】人,民政府批准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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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条— 本:办法自二○一三年】九月十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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