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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!市轨道交通建设【。管理办法《 《 石家庄市人民【政府令 第—182号 —。石家庄市轨》道交通建设管理办】法已经二○一—三年七月十五日市第!十三届人民政府【第四次常务会议讨】论通过现予》发布自?二○一三《年,九月十?日,起施行 》 ,市长 王《 亮 ? 20》。13年7《月17日《 第?。。。一章 总则 — 第:。一条: 为:规范轨道交通建【设管理保障》轨道交通建设—的顺利进行促进【轨道交通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】根据国家《相关: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市—情况制定本办法【 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域:。内,轨道交通规划、【用地、?投资、建设》、设施保护》及,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! 第三条 本办【法,所称:轨道交通是指城【市公共交《通系统中的城市【地铁、轻轨》等轨:道公共客《运系统   【  :本,办法所称轨道—交通设施包括—轨道、路基、高【架道路?(,含桥:梁)、隧道、车站(!。含,出入口?、通道、通风亭【和冷却塔《)、控制中》心、车辆段、停【。车场、变电站(所】)等土建工程车辆】、供电、环控、通信!、信号、给》排水、空调、消【防,、防灾和报警、售】检票、电扶梯、【屏蔽门(《站台门)、》旅客信息系统、【站内外导《向标志系统、—隔音屏障、人防【。设,施等以及为保障轨道!交通运营而设—置的其他相关—设施 第四—条 轨?道交通发《展应当遵《循统:筹规:划、分步实》施,、安全第一、科学】管理的?原则 《第五条 市人民【政,府建立轨道交—通综合协调机制【协调解决轨道交【通建设、《运营中的重》大事:项   》  市轨道交通管理!机构负责组织实施】本办法     !市发:展改革、财政、城】乡规划、《国土资源、建设、】安监:、质监?。、城:市管理、园林、【水利、环保、文【物保护、交通、公安!、,人防等部门在—各自职责《范围内负《责轨道交通建设【的相:关,管理工作    !。 市、?。相关各县(市)【土地储备机》构负责轨道交通【建设及开发所涉及土!地的储备工作,市土!地收储中心具—体办理相关业—务     【轨,道交通沿线各—县(市)、区人民】政府(含《石家:庄高新技术》产业开发区、正定】新区管理《机构下?同)应当配合做【好轨道交通相关【工,作在财政、规划【、用地、建设、设施!保护:等方面优先》保,障轨道?。交通发展  【。   市《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成!立轨道交通建设【和运营单位》(简:。称建设单位或运营】单,位)具?体负责?本市轨道《交通的建设》。、运营和沿线—综合:开发等?相,关工:作 第六条 轨】道交通项目的报批、!审批工作按照国家】有关支持重点工【程的:政策:执行: :    轨道交通】建设过?程,中涉及到规划、【建设、城市管—理、安监、质—监、环保、文物保】护、交通、消防【、人防、园林—、水利等审批—。由市级人民政府相关!职能部门统一审批管!理各部门应》当优化审批流程优先!办理:轨道交通行政审批手!续 第《七条: 电力、通》信、给水、排水【、供热?、燃气等相关单位应!当,。优,先,保证轨道交通建设】和,运营   —  公民、法人【及其他社《会组:织应当支持轨道交通!发展:保护轨道《交通设施维护轨道交!通建设秩序》 第二章 —规划与用地 第】八条 轨道交通【规划: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!划、轨道交》通设施?用,地控:制规划?(含轨道交通地下空!间利用规划》)、轨道交通建设】规划以及相关的【。专项规划 第【九条 编制》轨道交通规》划应当?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规划、【城乡规划、》城市综合《。交通规划符》。合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与其他公》共交通建设规划【。、地:下空间开发》利用:专项规?划相衔接规划的【制定应当《征求市人民政府各】相关职能《部门、?沿线县?(市)、区人民政】府和社会公众的意】见     轨】道交通线网规划、】轨道交通设施用地】控制规划、轨—道交通建设规划由】。市轨道交《通管理机构》组织编?制并依照相关规【。定报批按照批准的规!划市轨道交通管理】。机构编制《轨道交通年度—建设计划和相关【专项规划    ! 轨道交通规划【审批通过后纳入城】市规划经《批,。准的轨道《交通:规划不得《随意变更;确需变更!的应当按照原—审批权限和规定程】序,办,。理,报批 第十条 市!城乡规划、国—土资源主管部—门,应当严格管理轨道交!通,设施用地控制规划】。范,围内的土地作—为市政基础》设施用地《纳入:规划管理控》制之中保障轨—。道,交通建设的需—要 ?    轨道—。交通设?施用地控制规划【红线范围内严格【控制建设《其他项?目确需与《。轨道交通设施连接】、合建的项目—以及:其他市政公》。用设施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!询市轨道《交通管理机构的【意见后出具》规划条件办理审批】手续     】轨道交通设施规划】用地控制应当考【虑安:全运营的《需求并预《。。留疏散空间规划轨道!交通:站点用地时》应当充分考虑轨【道交通与《常规公交车辆、【客运出?租,车、社会车》辆、长途客运、铁路!、航空等交通方式】的衔接具备条件【的应预留换乘—枢纽、停车场等【公共交通和公共【设,施用地 》    《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!交通设?施用地不《得随意改变用—途;:确需:改变用途的应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】新办理报批》 第十一条 轨】道交:。通设:施用:地由市?、县级?人民政府以》划拨方式供应国【土资: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轨道交通规划要【求和建设时序供【应轨道交通设施【用地    【 轨道?交通建设《用地使用权实行地表!、地上、地下立【体分:层,。登记制度由国—土资源主管部门【。按照土地使》用情况办理供—地手续和权》属登记?。 第?十,二条 轨道交—通建:设工程实行》“地表、地上、地下!统筹协调《”的原则其他新【建工程与轨》道交通建《设相冲?突,。的按照优先重点、兼!顾一般的原》则办理   【  :轨道交通建设—需要使用地表、【地上:、地下空间时相邻】的建(?构)筑物、市政管】线等设施的所—有权人、《使用权人和土地【使用权人应当—提供必?要,的便利   【  轨道交通—建设使用地下空【间的:按照城市规划要【求和土地分层使用的!原则处理不受其上】方,土地使用权》的,限制其上方和周边】建(构)筑物的所】有权人和土地的【使用权?人应当?提供便利   】  轨道交通出入口!。、通风亭和冷—却,塔等设?施需:。要与周边物业结合】。建设:。的周:边物业的所有权人、!使用权人应当提【供必要的便利 】  : , 轨道交通》建设对相关权利【人的合法权益造【成损失的应》给予合理补偿 第!十三:条 市地名管理机构!根据有关规定组【织编制轨道》交通沿线车站—命名预案《经社会公示后报市人!民政府?。批准 第三章 投!资与土地《综合开发 第【十四条 轨》道交通建设资—金实行政府投入和多!渠,道筹集相结合的原】则投资者《的合法权益受—法律保护 第十】五,条 市人民》政府负责轨道交通】建设项目资》本,金的筹措建立健【全轨道?交通建设资》金的投入、补贴【和,补偿机制保障—轨道交通建设—和运营?的顺利进行   !  设立轨道交通】建设发展专项资【金资金?的筹集、使用和【监管按照市人—民政府专门规—定执行     !市轨道交通管—理,机,构负责轨道交通建】设投:融资:工,作建设?单位具体负责融资方!案的落实市财政【、国:土,资源、金融等—相关部门在各自的】职权范围内做—。好相:关工作 《 第十六条 市财政!。部门和?审计部门派驻—专门人员按照相关规!定对:轨道交通投资和工】程建设资《金使用进行跟—踪审计和监督 】第十:七条 新建轨道交】。通的配套工程属市】政工程性质的,列入!市城建计划并在市城!建计划中《安排资金《 第十八条 【轨道交通站点—周边物业需要与轨】道交通出入》口对:接,的应遵循有偿使用】原则 《第十九?条 轨道交》通站点边缘外—。侧,500米范围—内,土地、?轨道交通特定片【区土地经市》人民政府批》。准,纳入轨道交通用地】。控制范围的在制定】土地储备计》划和:房,屋,征收计划时土—地储备机《构,和房屋征收部门【应征求?轨道:交通管?理机构的意》见其土地出》让净收?益全部用于轨道交】通,建设、运营和偿【还债务 》    市、县(市!)土地?储备机构对轨道【交通站点边》缘外侧500米【范围内有开》发价值的地块—优先收储满足轨【道,交通建设《融资需要《 第?二十:条 建设单位对与】轨道交通设施—。结构上不可分割、工!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!。项目统一进行规【划设计、综合开【发 第二十一条 !市、县?(市)土地储备机构!储备的规划为经【营性用途的土地涉】及轨道?交通项目安》全、对土地使用【者有限?制和特别要求的【可以采?取招标?方式出让按照—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!原则确定受让人【。。 第二《十二条 轨》道交通建《设项目需要缴纳的行!政事:业性收费中属—市人民?政府审批权限内的新!。型墙体材《料专项基金、渣土处!置费、城市》基础设施《配套费等予以减免】;,。需要缴纳的其他【税费可以减免的按照!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! 第二十三条 市】建设主管部门根据】轨道交通工程投资规!模和:建,设特点对轨道交通工!程农民工工资保证】金的收缴和使用【。。进行专项管》理 第四章 建设! 第二十四条 】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】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的《基本:建设程序进行 】    轨道交【通项目的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、检测、【监测、设备供应、】验收等建设活动应当!遵守法律、》法规:、技术标准和规范】 第二十五条 】轨道:交通:建设可根据项目具】。体情况采用工程总】承,包、:建设-移交》(BT?)、建?设-运营-移交(B!OT)?等运作模式报人民政!府批:准后实施 第二十!六条 轨《道交通建《。设单位应当》依照国家招》标投标?法、招标投标—法实施条例及省【、市相关规定对工程!的勘:察、:设计:。。、施:工、监理以》及与工程建设相【。关的设备、材料等】的采购依法组织【招标招标投标活【动应当进入招—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!。 第二十七条 】轨道交通参建—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!。范措施减少轨道交通!对上方和周围已有】建(构?)筑物和城市基【础设施?的影响保障其安全】   《  施工《单位应采取》有效措施减少和【防止:粉尘、废水》、废气、噪音—、振动对周》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! 第二十八条【 建设单位》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!负,总责建设《。单位、勘察单位【、设:计单位?。、施工单位》、,监理单位、质量【检测单位、》。监测单位以及—其他与轨道交通工程!安全和?质量有关的》单位依法承担轨【。道交通工程安全和】质量责任 》     !  :各单位的主要—负责人对本单位轨】。道交通工程安全和质!量管理工作全面【负责项?目,负责:人对所承担的轨【道,交通工程安》全和质量负责 】    市》建设主管《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工!程安:全和质量的监—。督管理应结合—轨道交通项目的【建设模式及特—点制定专门的—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!督与验收《。管理办?法,。明确轨道交通项【目质量监督及验收】标准其他相关部门依!。。照法律、法规及本】办法的规定在各自】职责:范围内对有关轨【道交:通工程安全》和质量工作实施【监督管理《 第二十九条 因!。轨道交?通建设需《要永久或者临时【迁改市政《管线的由建设单位负!责管线综合》设计的报批》工作各管《线产权单位根据批】准的管线综合设计】方,案及规划要求—。办理施工图报批以及!规划、土地》、建设等前期手续并!组织各自《管,。线迁改迁改》费用经市财政部门】审定:后由建设单》位承担    】 迁改管线时—增容或提高标—准的增容部分及【超出标准《部分的?费用建设《单位不再承担 第!三十条? 因轨道交通建【设需要临时迁—移的监控设》备、交通设施、环卫!设施:、公共照明设施、体!育健:身设施、《广,告牌、宣《传,栏,等由各自产权或管】理单:位负责迁移、保【管等:工,作具备?回,迁条件后产权—或管理?单位将原《设,施,恢复迁移和恢复费用!经市财政部门审定后!由建设单位承担【  ?   设施迁移需】要,。开挖路?面的迁移完工后应由!道路原维护单位【负责及时恢复 】第三十?一条 因《轨道交通建》设确需移植树—木的建设单》位应组织园林等相关!部门共同论证—并优化?树木移?植,方案尽?可能减少树木移植的!数量并?按相关规定办理报】批手续园《林部:。门应及?时审:。批并负?责组织移《植工作?。移植费?用,经市财政部门审定】后由建设单位—。承担 《    在轨道【交通:。设施用地《控制范?围内的附属绿化工】程由建设单位—向市园林主管部【门办理报批》手续后组织实施【 第三十二—。条 轨道交通建设】。期间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施!工涉及的《路段组织《制订交?通疏解方案及道路】交通堵塞应急处理预!。案交通疏解方—案应当在实施七【日前在本市》主要媒体上发布 !。第三十三条》 轨:道交通?。。工程验?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条!件及程?序,进行分为单位工程质!量验收、项目预验收!、项目竣《工验收、国家—验收四个阶段—  ?   轨道交通【工程所包含》的所有?单位:工程质量验收—合格后?方可组织《城市轨道《交通工程项目预【验收 《   ? 轨:道交通工《程项目预验收合【格后建设单》位组:织不载客试运行试】运行3个《月后建设单位方可】组,织项目竣《工验:收    — 经竣工验收—合格轨道交通工【程方可投入试运营试!运营期不得少—于1年 《。     》试运营期满市轨道交!通管理机构提—请,上级相关部门—组织:。国家验收《验收:合格:后方可投入正—。式运营 第三十】四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及时》收集、整理轨道【交,通建设工《程档案在国家—验收合格后》及时向城乡建—。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!轨道交通建设工【程档案 》第五章 保护区及】设施保护 》 第三十五条 本】市设立轨道交通【保护区保证》轨道交通建设顺【利进行和建成—。后的安全《运,营保护区《分为控制保护—。区和重点保护区【工程施工《前保护区范》围由建设单位提出】方案报城乡规—划、:国土:。资源主管部门—审核备案工》。程竣工后重新核实保!护区范围报城—乡规划、《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备案 ? 第三十《六条 轨道交通控制!保护区的范围是 !    (一—)地下车站和隧道】结构外边线外侧【5,0米内;  【   (二)地【面车站、高》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!。外边线外《侧30米《内,;,。     —(,。三)出入口、通【风亭、?变电站等建(构【)筑物结构》外边线外《侧1:0米内;    ! (四)轨道交通】过河隧道结构外边】线外侧100米内】 第?三十七条 在—轨,。道交通控制保—护区内设《立轨道交通重—点保护?区轨道交通重点保护!区范围是  【   ?(,一)地下工程(车站!、隧道等)结构【外边:。线,。外侧5米内;  !   (二)高【架道路(桥》、站)工程结构【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!米内;    】 (三)地面—车,站及:地面线?路,路堤或路堑》外边线外侧3米【内; ?     (四)出!入口、风亭、车辆】段、:控制中?心、变电站、冷却塔!等建(构《)筑物结构外边线】外侧5米内; 【    《 (五)轨道交【通过河隧道结构【外边线?外侧50米内 【     在—重点保护《。区内:除经规划《。批准的园林绿化、环!卫设施、人防工程、!。市政公?用设施和涉》及公共安全的—工程:外严禁建《设其他项目》 :第三:十,八条 ?。根据地质条件或者其!他,特,殊情况建《设单位可以提出局部!。调整轨道交通保【护区:范围:的意见?经市城乡规划主【。管部门同意后—实,施 第三十九条 !在轨道交通控—制,保,护区内进行下列【作业的规划》、城市管理、水务】、交通等《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!续时应书《面征求市轨道—交通管理机构—意见   —  (一)建造或者!拆除:建(构)《筑,物;  》   ?(二)?从事建设勘察、【钻探、打井》、打桩?、挖掘、地》下顶进?、灌浆?、爆:破、架设、降—水、地基加固、【地面堆卸载、锚【杆、锚索等》可能影响《。轨,道交通安《全的施工作业; 】 , ,   (《三)修建塘堰、开】挖,河道水渠、》疏浚:河道、泄洪排—水、采石挖沙; 】   ?  (四《)大面积增加或【。减少载荷; 【 ,  : (五)敷设市【政管:线或者设《置跨线等《架空作?业穿凿通过》轨道交通路基的【地下坑?道;: :    (六)【需,跨越或横穿轨道交通!设施:的作业; 》    《 (七)需》移动、?拆除和?。搬,迁轨道交《通,设,施的:作业;   【  (八)其他【。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!施的活动《 第四十条—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!护区内进行》上述作?业的作业单位应【当制定专项施工方】案和安全防护方【。案(包括监》测方案)报》有关部?。门批准后方可—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!经批准的施工方【。案和安全防护—方案报市轨》道交通管理机构【备案     对!轨道:交通安全有较—大影响?。。的作:。业单:位,还应当组织》专家审查论证安【全防护方案并委【托专业机《构对作业影响区【域进行动态》监测    【 作业单位未—按照批准的》施工期限《开工的应当重新【办理审批手续 【 第四十《一条 在轨道交【通控制保护区内【进行作业时作—业,单位应当严格按照】批准:的施工?方,。案,和安:全防护方案作业在施!工前: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!协议施工过程—应当接受《建设:单位的安《全监控   【  市轨《道交通管理机构有】权进入作业单位在控!制保护区内的施工】现场查看发》现施工活动》危及或者可能危及】轨道交?。通设施安《全,。。的有:权要求作业单位【停止作业并采取相】应的补救措》施 ?第四十二条 在轨道!交通高?架道路(桥、站)】垂直投影区域内禁】。止非法占用》土地未经许》可禁止堆《放物品、停》放机动车辆》、机械设备》等, , 第四?。。十三:条 禁止下列—损坏轨道交通设施】的行为     !。(一)擅自》。占用、移动、关闭】、拆除?轨道交通设施或【者挪作他用;  ! ,  :(二)擅自污损【、移动、《遮,。盖,安全消?。防警示标志、疏散】导向标志、站—牌、测量设施、监】视设备以《及安:全,防护设备;   !  :(三)损坏轨道【、隧道、车站、车辆!、安防?设备、路基、护坡】。。、排水沟等设施设备!;,。    》 (:四)损?坏和干?。扰机电设备》、电:缆和通信信号—系统; 《  :   (五)在轨】道,交通出入《。。口、通风亭、冷却塔!外侧5米内堆放物品!;,     —(六)在通风口【、车站出《入口50米范围【内存放有毒、有害、!易燃、易爆等—物品;   【。  (七《)不当?使,。用轨:道交通设施危害【他人:。人身、财产》安全的行为; 】。    (八)【其他危害轨道交【。通设施安全》的行为 第四【十四条 轨道交【通管理机构成立专】门,机,构负责?建设和运营期间轨】道交通?设施的保护轨道交】通,管理机构建立举报】处理机?制任何?组织或个人发—现有危害轨道交通】安全的?情况应当及时—报警或者向轨—。道,交通管理机构报告轨!道交通管理》机构应当《及时处理 第六章! ,应急和事故处置 】 第四十《五条 轨道》交通:建设应急工作纳入】全市:应急体?系由市应急主—管机:构负责统筹协—调建立由市应急主管!机,构、市轨《道交通管理》机构、其他参建【单位构成的》。层级:应急管理体系 】第四十六《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!通建设突《发事件应急预—案报市人《民政府?。备案    【 建设单位、施工单!位等应当根据—轨道:交通建?设突发事件应急预】。案、可?能存在的重大安全】风险源?和,。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!定涉及轨《道交通工程重—大,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!并与市级专项应急】预,案和:市,级相:关部门预案》相衔接    】 安全?生产事故应》急预案管理》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 第四】。十七条 市应急主】管机构负责组织【相关部门《开,展轨道交通应—急知识的宣传—教育组织市》属应急抢《险队伍进行轨—道交:通建设突《发,事件应急演练 】  :  建设单位应当协!调,各参建单位成立应急!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!员储备应急救援【物资     】建设单位《应当定期组织应急】处置:培,训和演练针对演练中!发现的问题》及时修?订相关专项应急预】案 第四十八条 !轨道交通建设中【发生:自然灾?害、安全《事故或者其他突发】事件建设《单位、?施工单位应》当立即启动应急【预案实施先期抢险】。救援工作并》采取必要措》施防:止事故危害扩大同时!按有关规定向市【轨道交通管理机构、!建设主?管部:门和安全生产监督】管,理部门报告市—轨道交通管理—机构和市建设主管部!。门接到报告后—。应当按照《规定向?有,。关部:门报告   【  市轨道》交通管理机构、市】建设主管部门、建设!。单位、施工单—。位、市属专业应【急抢险队伍》、事件涉及的—市,政,基础设施产权或【管理单?位等应当在当地人】民政府的统》一领导?下根据?。事,件,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!围启动相应的应【急,预案按照轨道—交通突发《事件应急《预案:和应急指《挥部命令开展应急保!障和:抢险救援工作— 第四十九条【 应急抢险结束【后建设单位应当【组织设计、施工等单!位制定?。工程恢复方案必【要时:经专家?论证后实施》 第?五十条 《鼓励建设、》施工等单《位,参加工程保险采【用现代化信息技【术加强施《。工现场监控管理提高!风,险防范能力 第七!章, 法律责任 第】五十一条 违反【本办法有关轨道【交通:规划、用地》、投:资、建设、运营、】设施:管理规定的》由相关?执法部门依》法进行?处罚;造成轨道交通!设施损坏或》影响轨道交通正常建!设的:应当依?法承担民事赔—偿责任情节严重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其刑事责》任 第五》十二条? 侵占城市规—划确:定的:轨道交通设施用【地的由城乡》。规划、国土资源相】关执法?部门按照《各自的职责依法予】以处罚 第—五十三条 轨道交】通建:设、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,。监测、检测》等单:位造成轨道交通【建,设工程周边建(构)!。筑物:及,管线等设施损害的】应当:承担相应法律责【任 ?第五十四《条, 轨道交通》建设、?勘察、设《计,。、施工?、监理、《监测:、检:测、供货、保—。。险等单位违》反相关?法律、法规未—履行安全管理—职责的由相》关执法部门》责令限期《改正并依法处—罚 : 第五?十五条 未经许【可,在轨道交通控—制,。保护区内进行—本办法第三十九【条所述的作业或者】未,按审定的安全防护方!。案在安全保护区【。施工的由规》划、城市管理、【水务、交通》部门依据有关—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处罚 第五—十六:。条,。 对阻碍、谩骂、围!攻、殴打执》行任务的轨道交通】建设人员《或,妨碍轨道交通—建,设以及盗窃哄抢轨】道交通建设器材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】进行:处罚情节严》重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! :第八章 附则 】第五十七条》 市轨?道交通管理》。。机构根据本办法可】以制定?实,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规!。定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施行 —。。第五十?八条 本办法—自,二○一三年九月【十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