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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【庄市:轨,道交通建设管理办】法
—。石家庄?市,人民政府令
第】182号
石【家庄市轨《道交通建设管理办】法已:经二:○一三年七月十五】日市:第十三届人》民政:府,第四次常《务会:议,讨论通过《现予发布《自二○一三》年九月十日起施【行
市》长 王 亮
】 2013年—7月17日
第】一章 总则》。
:第一条? 为规?范,轨道交通建设管理】保障轨道交通—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!轨,道交:通事业持续健—康发:展根据国家》相关: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情况制定本办】法
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内轨道交通规划、!用地、投资、建设、!设施保?护及其相《关,的管理活动
第】三条 本办》法所称轨道交通是】指城市公共交通【系统中?的城市地铁、轻轨等!轨道公共《客运系统《
《。 :本办法?所称轨道交通—设施包括轨道、路基!、高架道路(含桥梁!)、隧道、车站【(含出入《口、通道、通风亭和!冷却塔?。)、:控制中心、车—辆段、停车场、变电!站(所)等土建工】程,车辆、供电、环控】、通信、信号、给】排水、空调、—消防、防灾和报警、!售检票、电扶梯【、屏蔽门(站台门】),、旅客信息系—统,、站内外《导向标志系统、【隔音屏?。障、:人防设施等以及为保!障轨道交通运—营而设置的其他相】关,设,施
?第四条 轨道交通】。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!划、分步实施、安全!第,一、科学管》。。理的原?则
第五条 市人!民政:府建立轨道交—通综合协调机制协调!解决轨道交》通建设、《。运营中的重大事项】
《 市轨道交通【管,理,机构负责组织实【施本办法
》
《 ,市发展改《革、财?政、城乡规划—、国土?资源、建《设、安?监、质监、》城市管理、园林【、水利、环》保、文?物保护、交通、【公安、人防等部门】在各自职责范—围内负责轨道交【通,建设的相关管理工】。作
? : :。市、相?关各县(市》)土地储备机构负】责轨道交通建设及开!发所涉及土地的储】备工作?,市土?。地收:。储中心具体》办理相关业》务
轨】道交通沿线各县【(市:)、区?人民政府(含—石家庄高新技术产】业开发区、》正定新区管理—机构下同)应当配合!做好轨道《交,通相关工作在—财政:、,规划、用地、—建设、设施》保护等?。方面优先《保障轨?道交:通,发,展
【市轨道交通管理机】构成立轨《道交通建设和—。运,营单位(简称—建设单?位或运?营单:位)具?体负责本市轨道交】。通的建设、运营和沿!线综合开发》等相关工《作
第《六条 轨道交—通项目的报》。批、审批工作按照国!家有关?支,持重点工程的政【策执行
— 轨道交—通建设过程中涉及】到规划、建设、【城市:管理、安监、—质,监、:环保、文物保—护、交通、》消防、人《防、园林、》水利:等审:批由市级《人民政府相》关职能?。部门统一审批管理】各部门?应当优化审批流程】优先:办理轨道交》通行政审批手—续
第七条 电】力、通信、给—。水、排水、供—热、燃气等相—。关,单位应?当优先保证轨道【交通建设和运营【
公民、!法人及?其他社?会组织应当支持轨道!交,通发展保护轨—道,。交通:设施维护《轨道交通《建设秩序
第二章! ,规,划与:。用地
第八条【 轨道交通规划包】括轨道交通》线网规划、轨道【交通设施用地控制】规划(含《轨,道,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!划)、轨道交—通建设规划以—及相关的《专项规划
》
第九条 》编制轨道《交,通规划应当依据本】市国民经济》和社:会,发,展规划?、城乡规划、城市综!合,交通:规划符合土地利【。。用,总体规划与其他公】共交通建《设规划、地下空间】开发利用《专项规划相衔—接规划?的制:定应当征求市人民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!、沿线县(市)、】区人民政府》和社:会,。公众的意见》。
—轨道交通《线网规划、轨—。道交通?设,施用地控制规—划、轨道交通建设规!划,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!构组织编《制并依照相关规定报!批按照?批准的规划》。市轨道?。。。交,通管理机构编制【。轨道交通年度建设计!划和:相,关专:项规划
】 轨道交通规—划审批通过后纳【入城市规划经批准】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!随意变?更;确需《变,更的应当按》照原:审批权?。限和规定程序办【理报批
第—十条 市城乡规【划、国土资源主管部!门应当?严格管理轨道交【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!范围内?的土地作为》市政基础《设施用地纳入规【划,管理:控,制之中保障轨道交通!建设的?需要:
—轨道交通设》施用地控《制规划红线范围内严!格,控制:。建,设其:他项目确需与轨道交!通,设施连接、》合,建的项目以及其他市!政公用设施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书面征询市轨道交通!管理机?构的意见《后出具?规划条件办理审批】手续
— :轨道交?通设施规划用地【控制应当考虑—安全运?营的需求并预留疏】散空间规划轨—道交通站点》用地时应当充分考】虑轨道?。交通与常规公交车】辆、客运出租车、社!会车辆、长途客【运、铁路、航空等交!通,方式的衔接具—备条件?的应预留换乘枢【纽、停车场等公【。共交通和公共设【施用地
】 城市规划确定的】轨道交?通设施用地》。不,得随:意改变用途;确需】改变用途的》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!新办理报《批
第十一条 轨!道交:。通,设施用地《由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以,划拨方式供》应国土资源主—管,部门应当按照轨【道交通规《划要求?。。。和建设时序供应轨】道交通设施用—。地
— ,轨道交通建设—用地使用权》实行地表、》地上、地下立体分层!登记制?度由国土资源主管】部门按照土地使用】情况办理《供地手?。续和权属登记
】。第十二条《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!实行“地表》、地上、地下统筹协!调”的原则其他新建!工,程与轨道《交通建设相冲—突的:按照优先《重点、兼顾》。一般的?原则办理
! 轨道交通》建设需要使用地表、!地,上、地?下,空间时相邻》的建(?构):筑物、?市政管线等设施【的所有权人》、使:用,。权人和?。土地使?用,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!便利
《 轨道交通建!。设使用地《下,空间的按照城市规】划要求和《土地分层使》。用的原则处理不受其!上方: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其!上方和周《边建(构)》筑物的?所有权?人和土地的使用权】人应当?提供便利
! 轨道交通出入口】、通:风亭和冷却塔—等,设施需要与周—边物业结合建设的】周边物?业的所有权人、【。使用权人《应当:提,。供必要的《便,利
轨道!。交通建设《对相关权利》。人的合法权》益造成损失的—。应给予?合理补?偿,
第十三条 【市,地名管理机构—根据有关规定组【织编制轨道交通【沿线车站《命名预案经社会【公示后?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—
第三章 投【资与土地综合开发】
第十《四条 轨道交—通建设资金实行【政,府投入和《。多渠道筹集相结【合的原则投资者【的,合法权益《受法:律保护
第—十五:条 市人民政府负】责轨道?交通建?设项目资《本金:的筹:措建立?健全轨道交通建设】资金的投《。入,、,补贴:和补偿机制保障【轨道交通建设和运】营的顺利《进行
— :设立轨道《交,通建:。设发展专项资金资金!的筹:集、使?用和: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!专门规定执行—
》。 市轨?道交通管理机构负】责轨道交通建设投融!资工作建《设单位具体负责融】资,方案的?落实市财政、国土资!。源、金?融等相关《。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!围内做好相》关工作
第—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!和,审计部?门派驻专门人员按照!相关规?定对轨道《交通:投资和工程建设资】金使用进《。行跟踪审计和监【督
?。。。第十七?条 新建轨道—交通:的配套工《程属市政工程性【质的:,,列入市城建计划【并在市城建计划中】安排资金
—。第十八条 轨道【交通:。站点周边物业需【要与:轨,道交通?出入口对接》的应遵?。循有偿使用》原则
第十九【条 :轨道交通站》。。点边缘外侧》500米《范,围内土地、轨道【交通特?定片区土地经市人】。。民政府批准纳入轨】道交通用地控制【范围的在《制定土地储备计划】和房屋?征收计划时土地储】备机构?和房屋征收》部门:应征:求轨道交通管—。理机构的意见其【土地出让净收益【全部用于轨道交通】建设、运营和—。偿还债务《
—市、县(市)土地储!备机构对轨道交通】站点边缘外侧50】。0米范围内有开发】价值的地块优—先收:储满足轨道》交通建?设融资需要
【第二十条 建设单】位对与轨道交通【设施结构上不可分】割,。、工程上必须统一实!施的项目《统一进行规划设【计、综合《开发:
第二十》一条 市、县(【市)土地储备机构储!备的规划《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!涉及轨道交通项目安!。全、对?土地使用者有限制】和特别要求的—可以采取《招标方式出让按【照综合条件最佳者】得的:。原,则确定受让人
第!二十二条 轨道【交通建设项》目需:。要缴:。纳的行政事业性收】费中属?市人民政府》审批权限内的新型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】、渣土处置费—、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?等予以减免;需要缴!纳的其他税》费可:以,减免:的按照有关规定予】以减免
《。
第二十三条 市建!设主管部门》根据轨道交通工程投!资规模和建设特【点对轨道交通—工程:农,民工工资保证金的】收缴和使用进—行,专项管理
第四】。章 建设
第【二,十四:条, 轨道?交通项目建设—应,当,按照国?。家规:定的基本建设—。程序进?行
》 , 轨道交通项—目,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?理、检测、》监测、设备供—应、验收等》建设活动应当—遵,守法律、法》规、技?术标准和规》范
:
第二十五条— ,轨道交通建设可【根据项目具体情【况采用工程总承【包、建设-移—交(BT)、建【设-运?。营-移交(BO【T)等运作》模式报人民政府【批准:后实施
第二【十六条 轨道交通建!设单位?应当:依照国家招标—投标法?、招标投标法—。实施:条例及省、》市相:关规定对工》程的勘察、》。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以及与工—程建设相关的设备、!材料等的采购依【法组织?招标招标投》标活动应当进入招标!投标交易场所—进行
第二十七条! 轨道交通》参建单位应当采取安!全防范?措施减少轨道—交通对上方和周围】已有建(构)筑【物和城市基》础设施?的影响?保障其安全
—
: 施工单位应采!取有效措施减—少和:防止粉尘、废水、废!气、噪音、振动对】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!害
第二十八条 !建,设单位对《轨道交通工程—建设负总《责建:设,单位、勘察》单,位、设计单位、【。。施,工,单位、?。。监理单位、质量检】测单位?、监:测单位以及其—他与轨道交通工程】安全和?质量有关的单—位,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工!程安全和质量责任】 ?。
!各单位?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!位轨道交《通工程安全和—质量管理工作全【面负:责项:。目负责人对所—承,担,的轨道交通工—。程安全和质》量负责?
,
《 市建设主管部门】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安!全和质量的监—督管理?应结合轨道交—通项目的建设—模式:。及特点制定专门的】轨道交通工程质【量监督与《验收管理《办法明?确轨道交通项目质】量监督及《验,收标准?。。其他相关部门依【照法律、法》规及本办法的—规定在各自职责【范围内对有关轨【道交通工程安全【和质量工作实—施,监督管理
》
,第二:十,九条 因轨道交通】建设需要永久或【者临时迁《改市政管线》的,由建:设单位负责管线综合!设计的报《批工作?各,管线产权单》位根据批准的管线综!合设计方《案及规划要求办【理施工图报》批以及?规划、?土地、建设等—前期手续《并组织各自管—线迁改迁《改费:用经市财《政部门审定后由建设!单,位,承担
】迁改管线时增—容或提高标准的增容!部分及超《出标准部分的—费用建设单位不再承!担
第三》十条 因轨》道交通建设需—要临时迁移的监【控设备、交通设施、!环卫设?施、公?共照明设施、体育健!身设施、《广告牌、宣》传栏等由各自产【权或管理单》位负责迁移、保管等!工作具备回迁—条件:。后产:权或管?理单位将原设施恢】复迁移和恢复费用经!市财政部门审—定后由建设单—位承担
— 设施迁—移需要?开挖路面《的迁移?完工后应由道路原维!护单位负《责及时?恢复
《第三十一条 因轨】道交通建《设确需移植树—木的建设《单位应组织园林等相!关,部门共同论证并优】化树木?移植方案尽可能减少!树木:移植的数量》并,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!手续园林《部门应及时审批并】负责组织移植工作移!植费用经市》财政部门审定后由】建设单位承担
】 ? 在轨道交通—设施用地控制—范围内的附属绿【化工:程由建设单位向市】园林主管部门办理】报批手续后组织实施!
第?三十二条 》。轨道交通《建设期间公》。。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。对施工?涉及:的路段?组织制订交通疏解】方案及?道路交通堵塞应急处!理预案交通疏解方】案应当在实施—。七日前在《本市主要媒体上【发布:
第三十》三条 轨《道交通工程验收按】。照国家规定》的条件及程序进行分!为单位工程质量验】收,、项目预验收、【项目竣?工验收、国》。家,验收四个阶》段
轨】道交通工程所包含的!所有单位工程质量】。验,收合格后方可组织】城市轨道《交通工程项目预【验收
— :轨道交通工》。。程项目预验收—合格后建设单位组】织,不,载客试?运,行试运行3个月【后建设单位方可【。组织:项目竣?工验收
!。经竣:工验收合格轨道交】通工程?。方可投入试运营【试运:营期不得少于—1年
】。试运营期满市轨道交!通管理机构提请【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国!家验收?验收合格后方可投】入正式运营
【第三十四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及时收集】、整理轨道》交通建设工》程档案在《国家验收合格后及时!向,城乡:建设档案管》理,机,构移交轨道交通建设!工程档案《
第五章 保【护区及设施保护
】
第三十五条— 本市设立》。。轨道交通保护—区保证轨道》交通建?设顺利进行和—建成后的安》全运:营保护?区,分为控制保护—区和重点保护区工】程施工?前,。保护:区范围由建设单位提!出方案报城乡规划、!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—审核备案工程竣工】后重新核《实,。保护区范围》报城乡规划、国土】资源主管部门备案】
第三十》六条 ?轨道:。交通:控制:保护:区的范围是
】 ?(,一):地下车站《和隧:。道结构?外,边线外侧50米内】;
》 (二《),地面车站、高架车站!以,及线路轨道外—边线外侧《30米内;
】 (三)—出入口、通风亭、变!电站等建(构)【筑物结构外》边线外侧10米内;!
—(四)轨道交通过河!隧道结构外》边线外侧100【米内
第三十七条! 在轨道交通控制】。保,护区内设《立轨道交通》重,点保:护区轨道交通重【。点保护区范围是【
《 (一)地下工程!(车站、隧道—等)结构《外边线?外侧5?米内;
》 , (二)—高架道路(桥、站】)工程结《构垂直投影边—线外侧3米内;
】
, (三—)地:面车站及地》面线:路路堤或《路堑外边线》外侧:3米内;
! (四)《出,入口、风《亭,、车辆段、控—制,中心、变电站、冷】。却塔等建(构—)筑物结《构外边线外》侧5米内;
—
《 (五)轨道—交通过?河隧:道结:构外边线外》侧,50米内
【 在重点保护】区内除经规划批准的!园林绿化、》环,卫,。设施、人防工程【、市:政公用设施》。和涉:及公共安全》的工程外严》禁建设其《他项目
》第三十八条》。 根:据地质条件或—者其他特《殊情况?建设单位可》以,。。提出:局部调整轨道交【。通保护区范围的意见!经市城?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同】意后实施《
第三《。十九条 在》轨道交通控》制保: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!的规划、城市—管理、?水务、交通》等部门办理》行政许可手续—时,。应,书面征求市轨道交通!。管理机构意见
】 ,。 (一)建造或!者拆除建(构)【筑物;
《
? (二)从事【建设勘察《。、钻探、打井、打桩!、挖掘?、地下顶进、灌【浆、爆?破、:架设、降水、地基加!固、地面《。。堆卸载、《。锚杆、锚索等可能影!响轨道交通安全的】施工:。。作业;
】。 (三)《修建塘堰、开挖河道!。。水渠、疏浚河道【、泄洪排水、采石挖!。沙,;
(四!)大面积增加或减少!载荷;
【。 (五)敷—设市政管线或者设】置,跨,线等架空作业穿凿通!过轨道?交通路基的》地,下坑道?;
【(六)需跨越—或横穿轨道交通设施!。的作业;《。
(七)!需移动?、拆除和搬迁轨【道交通设施的作业】;
— (八)其他—可能危?害轨:道交通设施》。的活动
第四十】条 在轨道》交通控制保护区内】进行上?。述作业的作业单位应!当制定专项》施工方?。案和安全防护方【案(:包括监测方案)报】有关部门批准—后方:可施工作业单位【应当将经批》准的施工方案—和安全防护方—案报市轨道交通【管理:。。机构:备案
】。对轨道交通安全有】较大:。影,响的作?业单位?还应当组织》专家审查论》。。证安全防护方案【并委托专业机—构对作业影响区域】进行动?态监测
【 , 作业单位未—。按照批准的施工【期限开工的应当重】新,办理审批手续—
第四《十,。一条 在轨道交通控!制保护区内进—行作业时《作业单?。位应当严格按照批】准的: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!方案作?业,在施工前与建设【单位签订《安全:协议施工过程—应当接受《建设单位的安—全监:控
》 ,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!构有权进入作业单位!在控制保护区内的】施工现?。场,查看发现《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!能危及轨道》交通设施安全的有权!要求作业单位停止】作,业并采取相应的【补救措施
第四十!二,条 在?轨道交通高架—。道路:。(桥:、站)垂《直投影区域内—禁止非法《占,。用土地未经许—可禁止?堆放物?品、停?放机:动车辆、机械设备】。等
:
,第,四,十三条? 禁止下《列,损坏轨道交》通设施的行为
】 (一)【擅自占用、移动、关!闭、拆除《轨道交通设施或者挪!作他用;
! (二)擅》自,污损:、移动、遮盖安【全消防警示》。标志、疏散》导向标志、站牌、测!量设施、监》视设:备以及?安全:防护设备;
! (三)》。损坏轨道、隧—道、:车站、车辆、安【。防,设备、路基》、护坡、排水沟等】设施设备;
! :(四)?损坏和干扰》。机电设备《、电缆?和通信信号系统【;
—。 ,。。(五:。)在轨道交》通出入口、通—风亭、冷却塔外侧】5米内堆放》物品;?
—(六)在通风口、】车站出入口50米】范,围内存放《有毒、有害、—易燃、易爆》等物:品;
《 : (七《)不当使用轨道交】通设施危《害他人人身、财【产,。安全的?行为;
!。(,八)其他危害—轨道交通设施安【全的行为
》
第:。四十四条 轨道交通!管理机构《成立专门机构负【责建设和运》营期间轨道交—通,设施:的保护轨道交—通,管理:机,构建立举《报处:理,机制任何《组织或个人发现有】危,害轨道?交通安全《的情况应当及—时报:警或者向轨道—交通管?理,。机,构报告轨道交—通管理机构应当【及时处理《
第六章 —应急和事故处置
】
第:四十五条 》。轨道交通建》设,应急工作纳入全【市应急体系由—市应急主管机构【。负责:统筹:协调:建立由市应》。急主管机构、—市,轨道交通管理机构】、其他参建单—位构:成的层级《应急管?理,体系
第四—十六条 建设单【位应:当,制定轨道交通—建设突发事》件应急预《案报市人民》政府备案《
: 建》设单位?、施工单位等应当】根据轨道交通建设】突,发事件应急》预案:、,可能存在《的重大安全》风险源和《建设项目《。实际情?况制定涉及轨道【交,通工程?。重大事故的专项【应,急,预案:并与市级《专,项应急预案和市级】相关部?门预案?。相,衔,接
:
《 安全生产事故【。应急预案管理按【照国:家,有关规定执行
【
第四十七条 市应!急主管?机构负?。。责组织相关部门开】展轨道交通应—急,知识的宣传教育【组织市属应急抢险】队伍进?行轨道交通》建,设突发事《件应急演练
】 :。 建:设单位应当协调各】参建单位成立—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!援人员储备应急救】援物:资
:。
? :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!织应急处置培—训和演练针对演练中!发现的问题及—时修订相关》专项应急预案
第!四十八条 轨—。道交通?建设中发生自然灾】害,、安:全事故或者其—他突发事件》建设单位、施—工单位应当立—即启动应《急预案实施先—期抢险救援》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!防止事故危害扩大】同时按有关规—定向市轨道》。交通管理《机构、建《设主管部门》和安全生产监督【管,理,部,。门报告市轨道—交通管理机构—和市建设主管部【门接到报告》后应当按照规定【向有:关部门报告
【 市轨—道交通管理》机构、市《建设主管《部门、建《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!。市,属,专业:应急:抢险队伍、事件涉】及的市政基》础设施产《权或管?理单位?等应:当,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!一,领,导下根?据事件的严重程度】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!的应:急预案按照轨—。道交通突发》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!指挥部命令开展【应,急保障和抢险救援工!作,
第四十九条 应!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!位应当组《织设计、《施工:等,单,位制定?工程:恢复方案《必要时经专》家论证后实施
第!五十条? 鼓励建设》、施工等单》位参:加工:程保险采《用现代化《信息技术加强施【。工现场监控管—理提:高风险防范能力【
第七章》 ,法律责任
第【五十一条 违反本】办法有关轨》道,交通规?划,、用地?、投资、建设—、运营、设施—管理规定的》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!进行处罚;造成轨道!交通设施损坏或影响!。轨道交通正常建【设的应当依法承担】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!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其刑?。事责任
第五十二!条, 侵占城《市规:划确定的轨道交【通设:施用地的由城乡【规,划,、国:土资源相关执—法部门按照各—自的职责依法予以处!罚,
第?五十:三条 轨道交通建】。。设、勘?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、—监测、检测等单位造!。成轨:道交:通建设工程》周边建?。(构:)筑物及管线—等设:施损害的《应当承担相》应,法律责任
—第五十?四条: 轨道交《。通建设?、勘:察、设计《、施工?、监理、监测、检】测、供?。货、保险等单位违】反相关法律、—法规未履《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!相关执法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并依法处罚
!
第五十五条 未经!许可在轨《道交:通,控制保护《。区内进行《本办法第三十九【条所述?的,作业或者未按审定的!安全防护方案—在安全保《护区:施工的由《规划、城市管理、水!务、交通部门依【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处罚
》
第五十六》条 对阻碍、谩骂、!。围攻、?殴,打执行任务》的,轨道交通建设人员或!妨,碍轨道交通建—设以及盗窃哄抢【轨道交通建》设器:材的由公安机关【依法进?行处罚情《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其《刑事责任
第八章! 附:则
第五十七条 !市轨:道交通管理机构根据!。本办法可以》制定实施方案及【其他相?。关规定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施行】
第五十八条 】本办法自二》○一三年《九月十?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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