抚州市—建筑市场诚信行为】信,息管理?办法
关—于印发抚《州市:建筑市?场,。诚信:行为信息管理办法】。的通:知
各县(区)【建设局驻《抚、进抚各类—建,筑业、园林绿化施】工企业
【 为了贯—彻落实抚《州,市建筑业企业诚信】管理规定及抚—。州市建筑《业企业诚信管理手】册,现将抚州市建筑市】场诚信行为信息【管理实施细则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!行
本通知自下!发之日起执行
二○!一○:年四月二十六日【。
抚:州市:建筑市场诚》信行为信息管理【办法
?第一条 》为进一步《规范建?筑市场秩序》建立健全建筑市【场诚:信体系?加强对我市建筑市】场各方主体》的动态?监管营?。造,诚实守信的市—场环:境根据建设部—建筑市场诚》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!(建市[《20:07:]9:号)、和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】。定结合?抚州市建筑》业企业诚信管—理规定(抚》建建字[2009】]5号)制》定,本管理办法
! , 第二条 —本办法所《称建:筑市场各方》主体是指建设项【目的建设单》位和参与工程建【。设活:动的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!价咨询、质量检【测、施工图》审查、主《要建筑材《料(商品砼)—供应:等,企业或单位》。及其:。相关从业人》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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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称诚信行—为信:息包括良好行—为记录和不良行【为,。。。记录
】 良好?。行为:记录是指建筑市场】各方主体《在工: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!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!律、:。法规、规章或—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!诚信:经,营,自觉维?。护建筑市《。场秩序?受到县?级以上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和相关专业部门的】奖,励和表彰所形成【的良好行为记—录
【 不良行《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!各方主体有抚—州市建筑市》场不良行为记—。录认定标准所—。列行:。为或受到县级以上】建设:行,政主:管部门或《其委托的执法监【督机构以书面形【式作出行《。政处罚或《行政处理《决,定形成的不》。良行为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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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—。诚信行为记录实行】。统一管?理、统一《公布、?部,门负责和属地管理】的,原则
!市建设局《负责制定全》市,统一的建筑》市场:各方主体的诚信【标准;负《责,指,导建:立建筑市场》各方主体的信—用档案;负责—。建立和完善全—市联网的统一—的,建筑市?场信:用管理?信息平台;负—责对外发布全市建】筑,市场各?方主体诚信》行为:记录:信息;负责指导【对建筑?市场各方主体的信】用评价工作抚州市建!筑市场各《方主:体不良行为记录【认定标?准及操作程序由局】职能监管部门(招标!办、建管科、城建科!、,建管站、《造,价站)根据本部门】特点制定细》则并:监,督实施实《施,结果统一归口建管科!(城建科)建管【科(城建科)及时】记录:诚信手册或取消诚】信手册并在》抚州市建设局网站】统一公?布
— 局职《能监管部门须将【本部门日常管理信息!。及时在局《内部公共信息—平台发布做到资源】共享:有利:。于各职?能部门相互沟通、配!合、形成联动有【利于规范建筑业【从业行为
【各,县,(区)建设局负责】本,地区建筑市场各【方主:体诚信行为信息管】理工:作,并,及时:。向市建设局》报送本地区的—诚,信行为记录
! 第五《条 ?市、县(区)建【设行政?主,。管,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!职能部门《。(以下?简称主管部门)负责!。。诚,信行:为信息的采集、确认!、,。公布、变更、—撤消和档案管—理等工作市建—设局建管科负—责全市?各方主体诚信—行为记录《的归档统计工作【
第六条! :主管部门主要—通过:日常管理、》。各,类执法检查、举报投!诉受理、上级—。督办件?的办理等途》径,发现和获得建筑市场!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!息负责与工商—、税务、纪检、【监察、司法、银行等!部门建立信息共享】机制:。
第七条! 不良行为记录的!。公布时间《为行政处罚》或行政决《定做:出后7日内公布【期限一般为6个【月至3?年;良好行为记【录公布期限一—般为:3年:法律法规另有规【定的除外
】 变更或撤【消诚信行为信息【的须经原记录的主】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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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》 :各相关行业》协会要协助》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!为信息的采集、【记录、信息发布【。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!动态监管《;要完善行业内【部监:督和协调机制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!业及:其从业人员》的诚信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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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主管部门应当】依,据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的—规定在行政许—可、市场准入、招】标投标、资质复审】、工程担保与保【险,、表彰评优等工作】中逐步建立诚信激励!机,制和失信惩戒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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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主管!部门对建《筑市场各方主体【的不良行为》记录进行公布时应】将不良行为记—录抄送其所在省【、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【情节严重的报国家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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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一条 ? 根据不良》行为:的情节和性质除对】企业或单位及其【从业: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!。任外主管部门—应在职责范围—和管理权限内依法降!低其资质(资—。。格)等级吊》销,其资质(资格)证书!或向:上级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!建议
【 第十二条》 本办法》。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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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 本办?法自印?。发之日起执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