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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州市建【筑,市场诚信《行为信息管》理办法 《 关于印发抚州市!建筑市?场诚信行为信息管】理,办法的通知 各县】(区)建设局驻抚】、进抚各类建筑业、!园林绿?化施工企业 【   ?  为了贯彻—落实抚州市建—筑业企业诚信管【理规定?及抚:州,市建筑业企业诚信】管理手册现将—抚州市建筑市场诚】信行为信息管—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!们,。请,认,真贯:彻执行 —。本通知自下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】○一○?年四月二十六—日 抚州《市建筑市《场诚信行为信息【管,理办法 第一条 】 为进一步》。规范建筑市场—秩,。序建:立健全建筑》市场诚信体系加强】对我市建《筑,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!。。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!市场环境《根据建设部建—筑市场诚信行为信】息管理办法》(建市[2007】]9:号)、和有关—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!抚州市建筑业—企,业诚信管理规定(】抚建建字[200】9]5号)制定本】。管理办法 ! ,第二:条 本办法—。所称:建筑市?场各方主体是—指,建设项目《的建设单位和参与】工程建设活动的勘】察、设计《、施工?、监理、招标代【。理、造价咨询、【。质量检测《、施工图审查、主要!建筑材料(商品砼】。)供应等企业—或单位及其相关从业!人员 】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,称诚信行为》信息包?括良好行为》记录和?不良:行为记录《   》  良好行为记录】是指:建筑市场各方主体】在工程?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!有关工程建设的法】律、法规、规—章或强制性标准【行为规范《诚信经?营自觉维护建—。筑市场秩序受到县】级以上?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和相?关专业部门的奖励】和表彰?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!录,     不良!行为记录是》指建筑?市场各方主体有【抚州:。市建筑市场不良行】为记:录认定标准》所,列行为或受到—县级以上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其委托的《执法监督《机构:以书面形《式,作出行政处罚—或行政?处,理决定形成》的不:良行:为记录 】 第四条 诚信行!为记录实行统一管】理、:统一公布、部门负】责,和属地管《理的原则  】   市建》设局负责《制定全市统一的建】筑市场各方主体【的诚信标准》;负责指导》建立建筑市场—各方主体的信用【档案;负责建立【和完善全《市联网的统一的建】筑,。市场信用管》理信息平台;负责】对外发布全市建筑市!场各方主体诚信行】为记录?信息;负责指导对建!筑市场各方主体【的信用评价工作【抚州市建筑》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!为记录认《定标:。准及操作程序由局】职能:监管:部门(招标办—、建管科《、城建科《、建管站、造—价站)根据本部【门特点制定细则并】监督实施《实施结果统》一归口建管科—(城建科)建—管科(城建科)及】时记录诚《信手册或取消诚信】手册并在抚》州市建设局网—站统一公布 —。 :  :。  局职能监管部】门须将?本部门日常》管理:信息及时在局内【。部公共信息平台发布!做到资源《共享有利《于各职能部》门相互沟《通、配合、形—成联动?有利于规范》建,。筑业从业《行为 》各县:(区)建设局—负责本地《区建筑?市场:各方主体诚信—。行为:信息管理工作并及】。时向:市建设局报送本【地区:的诚信行为记录【 —第,五条 ? 市:、县(区)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!职能部门(以下【简称主管部门)负责!。诚,信,行为:信息:的,采集、?确认、?公布、变更、—撤消:和档案管理》。等工作市建》设局建管科负—责全市各方》主,体诚信行为记录的】归,档统计工作》 , 第六条】 , 主管部门主—要通:过日常管理、—。各,类,执法检查、举报投诉!。受理:、上级督办》件的办理等》途径发现和获得【建筑市场《各方:。主体诚信《行为信息负责与工】商,、税务、纪》检、监察、司—法、银行等部—门建立信息》共享机制 — 第七条【。 不良行》为记录的公布时间】。。为,行政处罚《或行政决定》。做出后7日内公布】期限一般《为6个月至3年;】良好行为记》录,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!法,律法规另《有规定的除》外     变!更或撤消诚信行为信!息的须经原》记录的主管部门批】准 : :。 第《八条: 各?相关行业协会—要,协助政府部》门,做好诚信行为—信息的采集、记录、!。信息发布等工—作推进?建筑市场动态监管】。;,要,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!协调机制加强—行业自律提》高企业及其从业人】员的:诚信意识 】 第九条 — ,主管部?门应:。当依据国家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和,规章:的规定在行政—。许可、市场准—入、招标投标、资】。质复审、工程担保】与保险、表彰评优】等工:作中:逐步:建立诚信激励—机,制和失?信惩戒机制 】 第十》条 主管》部门对建筑市场各】方主体的不良行为】记录进行公》布,时应将不良行—为记录抄《送其所在省、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情节》严,重的: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 》 》第十一条 根据不!良行为的情节和【性质除对企业或单】位及其?从业人员依法—追究法律责任外主】管部门?应在:职,。责范围和管理权【限内:依法降低其》。资质:(资格)等》级吊销其资质(资】格)证书或》向上级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提出相应处理—建议 】第十二条 》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!负责解释 — , :。 第十?三条 本办法自】印发之日起执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