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石家》。庄市房?屋建筑工《程和:市政:。基础:设施工程《实,行见:。证取样和送检—的规定 】发,布时间?2009年0—9月29日 【第一:条 为确保我市房】屋建筑工程和市【政,基础设施工》程质:量根据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条—例、建设工》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!、建设部房屋建筑】工程和?市政:基础设施工》程实行见证》取样和送检》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!规、技?术标:准结合我市实际制】。。定,本规:定 — 第二》条 凡石家庄市【行政:区域内从事房屋建】。。筑工程和市》政基础设《施工程、装》饰,工程的新建》、扩建、改》建等活?动应当遵守》。本规定 】 第三》条 本规定所称【。见证取样《。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!位或工程监理单【位授权人《。员见证下由施工单】位的现场试验人员】。对工程中涉及结【构安全、使用功【能,的试块、试件—和材料现场》取样并送至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考核通过》的建设工《程质量检测机构(】以下简称《“检测机构”)进行!检测 ? !第四条 石家—庄市建?。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本市行政区】域内:。的房屋建《筑工程?。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的见证》取样工作的监—督管理;委托石家庄!市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管理站负责【市区:内,房屋建筑《工程和市政设施【工程、装饰工程的】试块、试件和材料的!见证取样和送检工】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!    】 各县(市》)区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辖【区内:房,屋,建,筑工:程和市?政基础设《施工程、装饰工程的!试,。块、试件和材料的】见证取样和送—检工:作的监督管理 】 》 第五条 涉及【结构安全、使用功能!的试:块、试件、材—料及构配件必—。须实:行见证取样和送检】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!标,准中规定应取样数】量的30《%, ,    (】一):用于承重结构的【混凝土试块;—    【。 (二)用于承重墙!体的砌筑砂浆—试块; 《  《  (三》)用于?承重结构的钢筋及】。。连接接头试》。件; 》 ,  : :(四)用于承重墙的!砖和混?凝土小型砌块; 】    【(五)用于拌—。制混凝?土,和砌筑砂浆的水泥;! 《   (六)用于!承重:结构的混凝土中使】用的掺?加剂;  】 , (七)地下、屋!面、厕浴间》使用的防水材料【;  —。  (八》)用于建筑节能的】。有关材?料和:建,筑外门窗(具体【内容见?附,件):; :    (】九)用于承重的钢结!构试件; !    (十)】市政工程的路基、】路面的主要材料及试!。。件; —   (》十一)国《。家规定必须》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!的其它试块、试【件和:材料 《。。 ? 第六条— ,下列建?筑给排水及》采暖工程、建筑【电气工程《所用的材《料、成品、半成品】、配件见证》取样和送检的数【量按每批数量的3】%,抽取且不少于—一组(?件)    (!一)用?于水暖安装工程的管!道、:。阀门; 《    — (二)用于电气安!装工程的电》。线、电缆、开关【、插座、配》电箱:(盘)? ? 第七》条 建筑工程装饰材!。料,的见证取样的范围按!民用:建筑工程室内污【染控制规范》中的强?。制性条文有》关规定执行数—量,。按相关规范、规【定执行 》 】第八条 见证人员】基本要求 —。  ?  : ,。1、应是本工—程建设单位或—监理单位人员—; 》   ? 2、应具备初【级以:上,技,术职称或具》。有建筑施工专业知】识   【。  3、应具有【建,设,单位或监理单位的】“授权委托书—”,; 》    4、见证】人员的基本》情况应在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备案 】 》 第九条 见证取!样和送检要求—  》  :。 1:、施工单位取样人】。员在现场进》行原:材料取样和》试块:、试:件制作时见》证人员必须在旁见】证; ?    《 2、见证人—。员负责对试样进行监!护、和送样人员【一起将试样送至检】测,机构出示“》见证人员证书”和】建设单位或》监理单位出》具的授权委托书; ! 》    3、见【证,、取样人员对试样】的代表性和真实【性负有法定责任【     】4、检测机构—在接受委托检—验任务时须由送检】单位填写《委托单见证人员【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!名;  【   5《、检测机构》应按照有关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!检测出具公正—、,真实、?准确:的检测?报告并加盖见证取】样送检专用章; 】     6、!检测机构应在检【。验报告单备》。注栏中注《明见证单位》和见证人员姓名【发现试样不合格情况!应通知工程》质量监督机构和【见,证单位 【 《第十条 《见证取样送检—的,管理 —    1、—对,于无: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!。委托单?检测机构不》得接收;  !   2、未注明见!证单位、见证人员】和不加盖《见证取样送》检专:用章的检《验报:。告无效; 】。    3、见【。证取样送检》的检验报《告应纳入质量控制资!。。料和:竣工验收资料 【   《 第十一条】 发现见《证取:样的试验《结,果不合格时》检测机构应及—时通知委托单—位并向质量》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!构接到报告后应【组织有关机构人【员对其进行检验或检!测,提出处理《意见由责任方—在限期?内进行?处理:处理后?重新验收方可进行】下步施工 【 — 第十?二条 未按本规定实!行,见,证取:样和:送检:或见证取样送检数】量不足的工程应【委托建设工程—质,。量检测机构》进行检测;否—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!竣工验?收备案机关不予【办理竣工备案 【 — 第十三《条 违反本规定】未对涉?。及,结构安全《、使用功能的试块、!试件和?材料实行见证—取样和送检的工【。程依据建《设工程质量》管,理条例等法律法【规进行处罚 】 》。第十四?条 未取《得建设工《程质量?。。检,测机构资质的单【。位不得承担见证取】样检验检测业务 !   ? 承担工程质量见证!取样的检《测机构不得》与该:工程:的施工单位、业【。主有经济关系或隶】。属关系 — : 第十五】条 本规定》由,石家庄市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负》责解释 】 第十六条 【本规定有效期自发】布之日起《至20?14年?9 月?3,。0日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