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】庄,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!政,基础设施工程实行】见证取样和送检的】规定
发】布时间2009【。年,09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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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确保》我市房屋建筑工程】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?质量根据建设工【。程质量管理条例、建!设工:。程,质量:检测:管理:办,法、建设部房—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!础,设施工程实行见【证取样?和送检的《规定等有关法律【法规、技术标准结】合我:市,。实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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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。。条 凡石家庄市行】政区域?。内从事房屋建—筑工程?和市政基《。础设施?工程、装《饰工程的新》建、扩建《、改建等活动应当遵!守,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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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!规定所称见证取【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!单位或工程监理【单,位授权人员见证下由!施工单位的》现场:试验人员对工程中】涉及:结构安全、使—用功能的试块、【试件和材料》现场取样《并送至?当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考核通过的建—设工:程质量检测机构(以!下简:称“检测机构”)进!行,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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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: 石家庄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市行政?区域内的房屋建【。筑工程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的见—证取样工作》的监:督管理?;委托石家庄市建设!。工,。程质量监督》管理站负责市—区内房屋建》筑工程和市政设【。施工程、装》饰工程的试块、试件!和材料的见证—。取样和送检》工作的?日常监督管理 【
【 , 各县(《市)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》辖区内?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、装饰!工,程的试块、试—件和材料的见证取】。样和:送检工作的监督【。。管,理
!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!全、:使用功能的》试,块、试件《、材料及构配—件必须实《行见证?取样和送检》比例:不少于?有关:技术标准中规定应】取样数量的30【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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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。)用于?承重结构的混凝【土试块; 》。 ,
(二)!用于承重墙体的砌】筑砂浆试块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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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用于:承重结构《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!件;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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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,四)用于承》重墙的砖和混凝【土小型砌块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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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五)用于拌制混【凝土和砌筑砂浆【的水泥; —
(六)!用于承重结构的【混,凝土中使用》。的掺加剂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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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地下、屋!面、厕浴间使用的】防水:材料;? ,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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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用于—建筑节能的有关材料!和建筑外门窗(具体!内容见附件)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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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【用于承重《的钢结构试件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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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十)?。市政工程的》路基、路面的主【要材:料及试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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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国家】规定:必须实行见》。。证取样和送》检的其它试块、试件!和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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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下列建筑给!排水及采暖工程、建!筑电气工程所—用的材料、成品【、,半成品、配件见证取!样和送检的数量【按每批?数,量的3%抽取且不】少于一组(件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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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(一:),用于水暖安装工程】的管道、阀门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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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用于!。电气安装工程的电】线、电缆、开关【。、插座、配电箱【(盘) 》
第七条 】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的!见证:取样的范围》按民用?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!制规范?中的强制性条文【有关规定执行数量】按相关规《范,、,。规定执?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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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? ,。见证人员《基本:要求:
】1、:应是本工程建—设单位或监理单【位人员;
— 》。 ,2、应具备》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!具有建筑施工—。专业知识
】 , 3、应—具有建设单》位或监理单位—。的“授权委托书【”;:
【。 4、见证人员【的基本情况应在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备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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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见,证取样和《送检要求
】 1、施【工,单位取样人》员在现场进行—原材料?取样和?试块、试件制—作时:见证人员必须在【旁见:证;
【 2、?见证人员负》责对:试样进?行监:护、和送《样,。人员一起将试样【送至检测机》。构出示“见证—。人员证书《”和建设单位或监】理单位出《具的授权委托书;】
】 3、见证、取样!人员对试样的—代表性和真实性负】有法定责任
【 4【、检:测机构在《接受委托检》验,任务时须由送检【单位:填写委托单见证人】员应在?检验委?托单上签名》;
《 《 5、检测》机构应按照》有关规定《和技术标准》进,行检测出具公正【、,真实、准确的—检测:报告并加盖见证【取样送检《专用章;
》
, 》 6、检测机构应】在检验报告单备注】栏中注明《见证单位和见证【人员姓名发》现试样不合格情况】应通知工程》质量监督机构和【见证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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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见证!取样送检的管理【
: ? 1、对于【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!验委:托单检测机构—不,得接收;
—。 ? 2、未注明见!证单位?、见:证人员和不加盖见】证取样送检专用章】的检验报告无效【。;
《 》。3、见证取样送检的!。检,验报告应《。纳入质量控制资料】和竣工验收资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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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发现见证取样的】试验结果不合格【时检测机构》应及时通知》委托单位并向质【量监督机构报告监】督机构?接到报告《后应组织有关机【。。构人:员对其进行检验或检!测,提出:处理意见由责任方在!限期内进行》处,理处理后重新验收】方可进行下步—施,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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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二条 未按本】规定实行见证取样】和送:检,或见证?取样送检数量不足】的工程?应委托建设工程质量!检测:。机,构进行检测》;否则?建设单位不得组【织竣工验收》备案机关不予办理竣!工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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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《 违反《本规定未对涉及【。结构安全、使用功】能的试块、试件和材!料实行见《证取样和送》检的工程依据建【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:等法律法《规进行?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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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!工程质量检测—机,。构资质的单位不得】承担见证取样检【验,。检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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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工程质量见证!取样的检测机—构不得与该》工程的施工单位【、业主有经济—关系或隶属关系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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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五条 本规定由石家!。庄,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?责解:释
第】十六条? 本规定有—效,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!014年9》 月30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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