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石家?庄市房屋《建筑工程和》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实行见证取【样和送检《的规定
】发布:时间2009年09!月29日
—第一条 为确保我】。市房屋建筑》工程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根!据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条例、建设工【程,质量检测管理—办,法、建设部房—屋建筑工程和市【政,基础设施工程实行】见证取样和送—检,。的规定等有关—法律法规、技术标】准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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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二条 凡石家庄市!行政区域《内,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】和市政基《础,设施工程、装饰工】程的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等活—动应:当遵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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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本规定所称见【证取样和送检是【。指在建设单位或工】程监理单位》授权:人员见证下由施【。工单位的现》场试验?人员:对工程中《涉及:结,构安全、使》。用功能?的试块、《试件和材《料现场取样并送【至当地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考核通【过的建设工》。程质量检测机构(】以下:。简称“检测机构”)!。进行检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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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石】家庄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市行政区域内的【房屋建筑工》。程和市?政基础设施》工,程的见?证取样工作的监督管!理;委托石家庄市】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管理站负责市区】内房屋建《筑工:程和市政设施工程、!装饰工?程的试块、试—件和:材料的见证取样和】送检工?作的日常《。。监,督管理
!。 ? 各:县(市)区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。辖区内房屋》建筑工程《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、装《饰工程?。的试块、试件和材料!。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!作的监?督管理?
】第五条 涉及结构】安全、使用功能【的试:块、试?。。件、材料及构—配件必须《实行: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!不少于有关》技术:标准中规定应取【样数量的30%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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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用于承重】结构的混凝土—试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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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用于【承重:墙体的砌《筑砂浆试块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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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用于—承重:结构的钢筋及—连接:接头试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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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用于!。承,重,墙的砖和《混凝土小型砌—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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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。五)用于拌》制混凝土和砌筑砂】浆的水泥; —
(】六)用于承》重结构的混凝—土中使用的》掺加剂; —
(七)!地下、屋面、厕【浴间使用的防水【材料; 》
(【八)用于建筑节能的!有,关材料和建》筑外门窗(具体内】容见附件)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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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九)用于承重的钢】结构试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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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十)市政》工程的路基、—路面的主要材料及试!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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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国家规!定必须实行》见证取样和送—检的其?它试块、试件和材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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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。条,。 下列建筑给—排水及采暖工—程、建筑电》气工:程所用的《材料、?成品:、半成品、配件见证!取样和送检的数量按!每批数量的3%抽】取且不少于一组(件!。)
(一!)用于水暖安—装工程的管道、【阀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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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》用于电?气安装工《。程的电线、电缆、开!关、插座、配电【箱(盘)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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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建】筑工程装饰材料的见!证,取样的范围按—民用:建筑工程室内污染】控制规?范中的强制性条【。文有:关规定执行数量【按,相关规范《、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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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?见证人员基本—。要求
》 1—、应是本工程建设】单位或监理单—位人员;
! 2、》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!。职称:或具有建筑》。施,工专业知识
】 , ? 3、应《具有建设《单位:或监理单位的—“授权委托书”【。;
》 : 4、见证人员的!基本情况应在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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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见证取样【和,送检要求
— 1【、施:工单位取样人—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!取样和试块、—试件制作时见证人员!必须:在,。旁见证?;
【2,、,。。见证人员负责对试】样进行监护、和送样!人,员一起将《试样送至检测机【构出示“见》证人员证书”和【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!。。出具的?授权委托书; 】。
3!、见证、取样人员对!试样的代《表性和?。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!
? 4、检】测,机构:在接受委托检验【任务时须《由送:。检单位填写委—托单见证《人员:应在检验《委,托单上签名;
! 》。5、检测机构—应按照有《关规定?和技术标《。。准进行?检测出具公正—、真实、准确的检测!报告:并,加盖:见,。证取样送检专用章】;
《。 , 6、—检,测机构应在检—验报告单备注栏【中注明见《。证单位和《见证人员姓》。名发现试《样不合格情况应【通知工程质》量监:督机构和见证单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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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见!证取:。。样送检的管理—
】1、对?于无见证人》员签名的《检验:委托单检《测机:。构不得接收;
】 》 2、未注》明见证单位、见【证人员?和不加盖见证取样送!检专:用章的?检验报告《无效;
! 3、见证取样送!检的检?验报告应纳入质量控!制资料和竣》工验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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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发现见证取样的!试验结?。果不:合格时检测机构【应及:时通知委托单位【并向质量监督机构】报告监督《机构接?到报告?后应组?织有关机构人—员,对其进行《检验或检测提出处理!意见由责任方在【限期内进《行处理处理后—重新验收《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!
!第十:二条: 未按本规定—实,行见证取样》和送检?。或见证取样送—检数量不足的工【程应:委托建设《工程质量检测—机构进行检》测;否则建设单位】不得组织《。竣工:验收备案机关—不予办理竣工备案】
— 第?十三条 违反本规!定未对涉及结—构安全、使用功能的!试块、试件和—材料:实行见证《。取样和送检》的工程依《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例等法《律法规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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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, 未取得建设工【程质量检测机—构资质的单位—不得承担见证取【样检验检《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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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工程质量【见证取样的检—。测机构不得与该工程!。的施工单位、—业主有经济关—系或隶属关》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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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?本规定由石家—庄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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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 本规定有】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!。201?4年9? 月30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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