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石家庄市!房屋建筑工程和【市,政基础?设施工程实行见证】取样和?。送检的规定》 《。。 发布?时间20《。0,9年:0,9,月29日 第【一条 为《确保我市房屋—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质》量根据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、建设工程质】量检测管理办法【、建设?部房屋?建,筑工程和市》政,基础设施工程实【行见证取样和送【。检,的规:定,等有关法律》法规、技术》标准结合我》市实际制定本规定】 】第二:条 :凡石家?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房,屋,建,筑,工程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、装】饰工程的新建—、扩建、《改建等活动应当遵守!本规:定 》 第三条【。 本规定所》称见证取样和—送,检是:指在建设单》位或工程监理单位】授权人员见证—下由施工单位的【。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!中涉及结构安全、使!用功能的试块、试件!和材料现场取—样,并送至当地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考核通过】的,建设:工程:质量:检测机构(以下简称!“检测机构”—),进行:。。检测:。 :。 第!四条 石家庄—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。负责本市行政区域】内的房屋建筑—工程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的【见证取?样工作的监督—管,。理,;,委,托石家庄市建设工】程质量监督管理【站负责市区内房【屋建筑工程和—市政设施工程、【装饰工程的试块、试!件和:材料的见《。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!日常监督《管理  ! ,  各县(》市)区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辖区内》。。房屋:建筑工程《和,市,。政,基础设施工程—、装饰工程》的试块、试件和材料!的见证取样和—送检工作的监督【管理 》。。 第五条 !涉,及结构安全》、使:用功能的试》块、试?。件、材?。料及构配《件,必须实?行见证取样和送【检比例?不,少于有关技术标【。准中规定应取—。样,数量的30% !    (—一)用于承重结【构的混凝土》试块; 【   《(,二)用?于承重?墙体的砌筑砂浆试】块; ? ?   《(三)用于承重结】构的:钢筋及?。连接接头《试件;   ! (四)用于【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!小型砌块; 】    《 (五)用于—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!浆的水泥; —  《  ?(六)?用于:承重结构的混—凝,土中使用的》掺加剂; 】 ,  : (七?)地下、屋面、厕浴!间使用的《防,水,材料; —。  :。  (八)用于】建筑节能的有关材料!和建筑外门窗(具】。体内容见附件);】   — (九)》用于承重的钢—结构试?件,。;,。 》 ,。   (十)市】政工程的路基、路面!的,主,要,材料及试件; 【    — (十一)国家【。。。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!样和送检的其它试】块、试件和》材料: 】第六:条 下列建》筑,给排水及采暖工【程、建筑电》气工:程所用的材》料、成品、半—。成品、配《件见:证取样和送检—的,。数量:按每批数《量的3?。%抽取?且不少于一组(【件)    (!。一)用于水暖安装】。工程的?管,。道、阀门; 【    》 (二)用于—电气安装工程的【电线、电缆、开关】、插座、配电箱(】盘,) 第七!条 建筑工》程装饰?材料的?见证取样的》范围按民用》建筑工程《室内污染《控,制规范中的强制【性条文有关》规定执行数量按相关!规范、规定执—行 ! 第八条 见【证人员基本要—求  —   1、应是本】工,程建设单位》或监理单位人员; ! :     2、【应,具备初级《以上技?术职:称或具有建筑施【。工专业?知识  【   ?3、应具有建设单】位或监理单位的“授!权,委托书”; 【。     4、见!证人员的基》本情况应在工程质】量监督?机构备案《 】第,九条 《见证取?样和送检要》。。求    】。 1、施工单位取样!人员在现场进—行原:材,料取样和试块、【试件制作时见证人】员必:须在旁见证;  ! ,  :2、见证人员—负责对试《样进行监护、和【。送,。样人员一起将—试样送至检测机构】出示“见证人员证书!”和建设单位—或监理单位出—具的:授权:委托:书; 》 ?    3》、见证、取样—。人员对试样的代表】性,和真实性负有法【定,责任 ?     【4、检测机构在【接受委托检》验任务时须由送检】单位填?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!在检验委托单上【签名;   !  5、《检测机构应》按照有关规定—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!。出,具公:正、:真实、准确的检测报!告,。并加:盖见证?取样送检专用章【; 《。     6—、检测?机构:应在检验报告—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!单位:和,见证人员姓名发现】试样:不合格情《况应:通知工程《质量监督机》构和见证单位 】 《 第十条 见证取!样送检的管理 】     —1、对于无见证人】员签名的检验委【托单检测机构—不得接收;》 :  ?   ?2、未注明见证【单位、见证人员和不!。加盖见证取样—送检专用章的检验报!告无效;  !。  : 3、见证》取,。样送检的检验—报,。告,应纳入质《量控制资料和竣【工验收资料 【  — 第十一条 发现】见证取样的试验结】果不合格时检测【机,构应及时通知委【。托单位?并向质量监督机【构报告监督机构接】到报告后应组—织有关?。。机构人员对其进行检!验或:检,测提出?。处理:意见由?责任方在《限期:内,。进行处理处理—后重新验《收方可?进行下步施工 【 — 第十二—条 :未按本规定实行见】证取样和送检或见】证取样送检数—量不足的《工程应委托》。建设工程质量检【测机:构进行检测》;否则建设》单位:不,得组织竣工验—收,。备案机关不予办理竣!工备案 【 第十三条】 违反本规定未】对涉及结构安全【、使用?功能的试块》、试件?和,材料实行见》证取样和送检—的工程依据建—设工程质《量管:理条例等法律法【规进行处罚 — , , 《 第十四条》 未:取得建设《工程质量《检测机构资质的【单,位不得承担》见证取样检验检测】业务   — 承担工程质【量,见,证取样的检》测机构不得与该工程!的施工单位》、业主有《经济关系或》隶属关系 ! 第十【五条 本规定由石家!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:责解释 《 《 第十六条 本】规定有效期自发布】之日起?至20?。14年9 月30】日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