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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—房屋建筑工程—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竣工验【收,及备案管理实施【细则 《。 石家庄市】。建,设局关于印》发石家庄市房屋建筑!工程和?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!工验收及备案—管理实施细则—的通:。。知 《 市建字(2】。。004)7》0号 】各县(市)、矿区、!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建设?局各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、建设单位!。各有关?部门: ?   》  为贯《彻落实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、中》。华,人,民共:和国:。行政许可法、建设工!程质:。量管理条例规范我市!房屋建筑工程和【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!工验收及备》案管理做到依—法行政将原石家【庄市房屋建筑—工程竣工验》收,及备:案管理实施细则依】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进行了修—改现将修改后的石】。。家庄:市房屋建筑工程【。和市政?基础:设,施工程竣工验收【及备案管理》。实施:细则印发给你—们请认真贯彻执【行 【二〇〇四《年八月二日 】 石家庄市【房屋建筑工程和【市政基础《设施: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!管,理实施细则 】 第一》条  为加强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!收及备?案管:理依据国务院建【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》例、建?设部:房屋:建筑工程和市政基】础设:施工:程竣工验收备—案管理暂行办法【、房屋建筑工—程和市?政基础设《施工程竣《工验收暂《。行规定和河北省建】设厅河北省建设【工程竣工验收及【备案管?。理暂行办法等有关】规,定结合我市实—际,情况制定本细则 ! ? ,第二条 《 凡在本《市行:政区域内新建、【扩建、改《建的投资在20万】元或建筑面积—在500平方—米及其?以上的土木》建筑、建筑》工程、线路管—道、设备安装—、装饰装《。修工程以及市政【基础设施工程—(以下简称》建设工程)的—竣工验?收,备案适用本》细,则, —第三条  石家庄】市建设局、各—县(市)《、矿区?、高新技术产—。业开发?区建设局《(,以下简称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)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监督及备案管—理工作 】 第四条  市【、县(市)、—区建:筑工:。程质量监督机构【(以下简称质—量监督机构)受当】地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》的委:。托对本辖区内的建设!工程竣工验收实施】监督: , , 第五—条, , 建: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工作由建《设,单,位负责组《织实施各参建—单位(勘察、设【计、:监理、施工单位【等)参加 —。 《第六条?  建设工程符合下!列条件方可进行竣】工验收 】     》。(一)完成工程设计!和合同约定的—各项内容 !     》施工单位在》工,程完工后《对,。。工程质?量进行自检确—认工:程质量符《合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和工《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!合设计文件及合同】要,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!工程: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!。理,、项:目技术负责人和施】工,单位技术负》责人、法定代—表人审核签字及加】盖单位公《章 : 》    (二—),对于委托监》理的工?程,项目监理单位已提出!。工程质量评估报【告并经?总监理工程师—和法定代表人签【字加盖单位公章 ! ,  《   评估》报告内容包括 【     !。。1、工程概况;【 —    2、单【。位(子单位》)工程所包含的【分部(?子分部)、分—项工程并逐项说明其!施工质量验收情况】; 》 ,     》3,。、质量控制资—料验:收,情,况; 【     4、工】。程,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!全和功?能的:检测:验,收情况及《检测资料的》完整性核查情况【; 【    5、竣工】资料核查《情况; 《     !6、观感质量验收】情,况;  !   7、施—工过程质量事故及】处理:结,果;  !   8、对工【程施工质量》验收:意见的建议 】。     (】三)勘?察、设计单位—分别签署的对勘【察、:设,计文件及施工过【程中由设计》单位签署的设计【变更通知书的质【量检:查报告 》 , :   ?。  (四)完整的】工程:技,术档案和施工—管,理资料 【。 ,    《 (五)工程使用的!主要建筑材》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!备,的进:场试验报告 【。 《 ,   (六》)建:设,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!付工程款的》证明:  【   (《。七)施工《单位签署的房—屋,建筑工程质量—。保修书 【     (八)!规划、公安消防、】环保:。等,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!。认可:文件或者《准许使?用文件?(专项验收》内容由各验收单【位按有?关规定执行》) 第七!条,。。  工程竣工验【收,应当按下列程序进】行:  !   (一)—建设工程完工后施】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!交工程竣工报—告实施监理的工【程须经监理单—位对施工《单位提?交的:技术资料和》工,程进:行核查?、评价、签》。章后:将监:理评估报《告和工程竣工报告一!并报建设单位—申请工程竣工—验收:  【   (二)建设单!位,收到工程《竣工报告《后组织勘《。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?理等单位和其—。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!成验收组制》定验:收,方案:同时由?建设单位通知—规划、公安消防、环!保等部门组织专项验!。收   !  (三)建—。设,单位应当《在,工程竣工验收前【7个工作日将验收】的时:间,、地:点及验?收组组成《人,。员名单书面》通报:质,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!机构应?按时到场进行—监督: 》 ,    《(四)建设单位组织!进行竣工验收 】。     1!、,建设、?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单—位,分别汇报工程合【同履约?。情况:。和工程?建设:各个环节执行有【。关法律、《法规和强制性标准】情况 》 ,。 ,     2—。、查阅建《。设、勘察、》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单位【。的工程档案资料 】   【  3、现》场查验?工程质量 —     】4,、对工程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》、设备安装质—量和:各管理?环节等方面作出【全面评价《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!验,收意见当意见—不,一致时应协商解决待!意,。见一致?后重新组织工程竣】工验收 】 第八条  建【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!验收合?。格后应及时编制竣工!验收报告 — ,      】 第九条 ! 建:设,单位应自竣》工验收合格》之日起15日内向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!资料  !   1、建设【工程: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!设工程竣工验收报】告; —  ?  : ,2、施?工许可?证; ? 《     3—。、委托监理》的提供监理单位出】具的监理评估报【告; —     4【、勘察、设》计,单位出具的质量合】格文件; !    《 5、建《设工程竣《工验收原始》文件:; ?  》   6、规—划、公安消防—、环保等部门出具的!竣,工验收?。许可文件或准许使用!文件; !。    7》、,图纸审查机构出具的!对设计文件》及变:更的审查证明;【 ? ?  :  8、施工—单位签署的工程【质量保修书; 【 ?     9【、商品住《宅的应提交住宅质】量保证书和住宅使】用说明?书; 《 ?  :   10、市政】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!检测和功能性试【验资料; 【    — 11、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》规定必须《提供的其它文—件 》 第十条  质】量监督机构要在【工程竣工验收—之,日起5个《工作:日内:向当地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提交【质,量,监督:报告 — 第十一条— 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根据建设单位报送】的竣工验收》备案文?件、质量《监督机构报送—的质量监督》报告经验证文—件齐全符合要求【的在工程竣工—验,收,备案表上签署文件】收讫并颁发石—。家庄市房屋建筑工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备案证》。明书做为建设单位】。办理产权登记手【续的必备条件—。 —第十二条  —自建设工程竣工【验收合格之日起【九,十,日内建设单位—应将: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!建档案?管理机构 !。。 第:十三条  备案机关!发现:建,设单位在建设工程】竣工验收过》程中:。有违反国《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规定行为—的应当?在收:讫竣工验收备案【文件15日内—责令停止使用重新】组织竣工验收 【 第—十四:条  建《设单位在工程竣【工验收合格之日起】15日内未办理工】程竣工验收备案的】备案机关《责令限期改正—。并依法给予20万元!以,上30万元以下罚】款 ? , 第十五条【  建设单位将备】案机:关,决定重新组》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!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!。擅自使用的备案机】关责令停止》使,用并依法给予行【。政处罚 】 第十六条  建】设单位采用虚假证】明文件办理工—程竣:工验:收备案的工程—竣工验收无效—备案机关责》令停止?使用重新《。组织竣工《验收并依法给—予,行政处罚《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》 第十七条—  备案机》关决定重新》组织竣工《验收并责令》停止使用的》工程:建设单位在备案之】前已投入使用或【者,建设单位擅自—继,续使用造成使—。用人损失的由建设】单位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 】 :第十:八条  抢险救灾】工程、临时性—房屋建筑工程—和农民自《建低:层住宅工《程不适用本细则 】。 , : 第十九条 【 本细则自发—布之日起《施行原市建委—印发的石家庄—市,房屋建筑《工程:竣工验收《及备案?管,理实施细则(市建[!200?1]18号文)同时!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