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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房【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!础,设,施工程竣工验收【及备案管理实施细】则 《 石《家庄:市建设局关于印【发石家庄市房—屋建筑?工程和市政》基础:设,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!案,管理实?。施细则的《通知 【 市:。建字(2004)】70号 — 各县》(市)?、,矿区:、高新技术产—业,开发区建设局各勘】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、建设单位!各有:关部门 —   》  为贯彻落实【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建筑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许可法、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—规范我市房》屋建筑工程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竣工验收》及备案管《。理做到依法行政将】原石家庄市房屋建筑!工程竣工验》收及备案管理实【施细则依照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进行了修改现】将修改?后的石家庄》市,房屋建筑工》程和市?政基:础设施工程》竣工验收及备—案管理实施细则【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贯彻执行— 二〇〇!四年八月《二日 ? ? 石家庄市房屋】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!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! ? 第一《条  ?。为加强房屋建筑【工程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竣工—验收:及备案管理依据国】务院:建设: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建设:部房屋建筑工程和】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竣:工验:收备案?管理暂行办法—、,房屋建筑工程—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!暂行规定和河北【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!工程:竣工验收及备—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!关规定结合我—市实际情况》。制定本细则 — 第二条】  凡在本市—行,政区域内《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投资在20》万元或建《筑面积在500【平方米及其以—上的土木建筑、建筑!工程、线路管道【、设备安《装、装饰装》修工程以及市—政基础?设,施工程(以下—简,称,建设工程《)的竣?工验收备案适用【本细则? 第三】条  石《家庄市建设局—、,各县(市)》、,矿区、高新技术【产业开发区》建设局?(,以下简称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)—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?建设:工程竣工验收—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! 第四】条  市、》县(市)、区—建筑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(》以下:简称:质量监督机构)受】当地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《的委托对《本辖区内的建—设工程?。竣工验?收实:施监督 !第五条?  建设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】由建设单位》负责组织实施各参建!单位(?勘察、设《计、:监理、施工单位等】)参加 》 第六条【  建设工》程符合?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!工验收 《 《    《 ,(一)完成工—程,设计和合同约定的】各项内?容  】   施工单—位在工程完工—后对工程《质,量进行自检确认工】程质量符《合有:。关法律?、法规?和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准符合】设计:文,件及合?同要求提出工—程竣:工报:告工程?竣工报?告应经项目经理【、,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!工单位技术负责人、!法定代表《人审核签字及加盖单!位公:章  】   (二)对于】委托监理的工—。。。程项目监理》单,位已提出工程质量】评估报告并》经总:监理工程师》和法定代表人签字】加盖单位公》章 《 ? ,   评估报告内】容,包,括 ? ,   》  1、《工程概况; !    》。。 2、单位》(子单位)工程【所包含的《分部(子分部—)、分项工程并逐】项说:明其施工《质量:验收情况; — :  《   3、质量控】制资料验收情况【;   !  4、《工,。程所含分部工程【有关安全和》功能的检测验收【情况及?检测资料的完整【性核查情况; 【 , ?     5、竣】工资料核查情况;】  【   ?6、:观,感质量验《收情况; !    《 7、施工过—程,。质量事故及》处理结果; — 》 ,  : 8、对工程—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的!建议 《 ?    《 (三)《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分别签署《的对勘察《、,。设计:文件及施工过程【中由设计单位签【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!的质量?检查报?。告 ?   —  (四)完整的工!程技术档《。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!    】 (:五):工程:。使用的主《要,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!件和设备的》进,。场试验报告 】    — (六)建设单位已!按合同约《定支付工《程款的证明 !     (七】)施工单位签署【。的房屋?建筑工程质量—保修书 【     (八)!规划:、公安消防、环【保等:部门出具的专—项,验收认可文》件或:者,准许使用文件(专】项验收内容》由各验收单》位,按,有关规定执》行) ? 第七条 !。 ,工程竣工验收应【当按下列程序—进行: —。    — (一?)建设工程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!设单位提交工—。程竣工报告实—。施监理的工》程,须经监理单》位对: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!资料:和工:程进行核查》、评价、签章后将】。监理评估报告和工】程竣工报告一并报】。建,设单位申《请工:程竣工?验收 《 《    (二)建】。设单: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!。后组织?勘,察,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。理等:单位和其它有关方】面的:专家组成验》收组制定验收方【案同时由建设单位通!知规划?、公安消防、—环保等部门组织专】项验收 》。   —  (三《)建:设单位应当在—工程竣工验收前7】个工作日将验收【。的时间、《地点及验收组组成】人员:名单书面通报—质量:监督机构质》量监督机构应按时】。到场进?行监:督 《     (四!)建设单位组织【进,行竣工验《收 》     —1、:建设、勘察》、设计?、施:工、:监,理单位分别汇—报工程合《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!设各个?环,节执行有关》法律、法规和强制性!标准:情况: — ,   2、查—阅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单【位的工程档案—资料 》    — 3、现场查—验工程质量 【   — , ,4、对工程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设备【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!节等: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!收组人员签署—工程验收《意见:当意见?不一致时应协商【解决:待意见一致后重【新组织工程竣—工,验收 ? : 第八条—  建设单》位组织?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!应及:时编:制竣工验收》报告 》  《    【 第九条  建设!单位应自竣工—验收合格之日起15!日内向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备》案并提供下列—资料  !   1、》建设工程《竣,工验收备《案表和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报告》; :    】 2、施工许可证;! ?  《   3《、,。委托监理《的提:供监理单《位出具的监理评估报!告,; : :     4、!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出:具的质?量合格文件; 【 ,    【 5、建设工程竣】工验:收原始文件;— , 》    6、规划】、,公安消防、环保【等部:门出具的竣工验【收许可文件或准【许使用文件; !。 , :    7、图纸审!查,。机构出?具的对设计文件【及变更的审》查证明?; 》     8【、施工单《位签署的《工程质量保修书【; 》     9【、商品住宅的应提】。交,住宅质?量保证书和》。住宅使用说明书【; 【   ? 10、市政基础设!施的有?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!试验资料; —。  —  : ,1,1,、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必须【。提供的?其它文件《 《 , 第十条《  质量监督机【构要在工程竣工验】收之日起5个工【作,。日内向当地》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提—交质量监督报—告 》 第十《一,条  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根据建设】单,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!案文件、质量监【督机构报送的质量】监督:报告经验证文件齐】全符合要求》的在:工程:竣工验收备案—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!。颁发石家庄市房【屋建筑工程和市【政基础设施工—程备案证明书做为】建设单位《办理产权登》记手续的必备条件 ! 第十二】条  自建》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:之日起?九十日内建设—单位应将建设工【。程档案移交》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 —。 , 第十《三条:  :备案机关发》现建设单位在建【设工程?竣,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!国家有?关建设工程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!应当在收《讫竣工验收》备案文件15日内责!令停止使用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!。 第十【。四条  建》设单位在工》程竣工验《收合:格之日?起15日内未—办理工?程,竣工验收备》案的备案机关责【。令限期改正并—依法给予2》0万元以上3—0万元以下罚款 】 》第十五条 》 建设单位》将,备,。案机关?。决定重新《。组织竣工验收的工】程在重新组织竣工】验收前擅自使用【的备案机关责—令停:止,使用并依《法给予行政处罚 】 第—十六条 《 建设单位》。。采用虚假证明文件】办理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的?工,程竣工验收》无,效备案?机关责令停止使用】重新组织《竣工验收并依法给】予行政处罚构成【犯罪的依《。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!第十七条 》。 ,备案机关《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!收,并责令停止》使用的工程建设单】位在备案之》前已投入《使用或?者建设单位擅—自继续使用》造成使用人损失【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!担,赔偿:责任 》 第《十八条  抢—险救:灾工程、临时性房】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!建低层住宅工程【不适用本细则 ! , , 第十九《。。条 : ,本细则自发布之【日起施行原》市建委?印发的石家庄—市房屋?建,。筑工程竣工验收及】备案:管理实施细则(市建![2001]1【8号文)同时废【止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