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市房屋建!筑工程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!收及备案管理实施】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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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》市建设局关于印【。。发石家庄市房—屋建筑工程和市【政基:础设施?工程竣工验收及备】。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!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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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字(2】0,04)?7,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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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:县(市)、矿区【。、高新技术》产业开发区建—设局各勘察、设【计、:施工、监理、—建设:单位:各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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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。 ?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!共和:国建: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许可法、建设!工程质量管理—条,例,规范我?市房屋建筑工—程和市?政基:。础,设施工程竣》工验收及《备案管理做到依【法行政将原石家庄】市房屋建筑工程【。竣工验收及备—案管理实施细则依照!有,关法律?、法规进行了修改】。现将修改《后的石家庄市房屋建!筑工程和市》政基础?。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!备案: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!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
二〇!〇,四年:八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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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》市房屋建筑工—程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,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!理实施?细则
第!一条 为》加,强房屋建筑工程【和市:政基础设施工程【竣,工验:。收及备案管理—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!。质量管理条例、建设!部,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!基,础,设施工程竣》。工验收备案管—理暂行办《。。法、:房屋建筑工程—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》。程,竣工验收《暂行规定和河北【省建设厅河北省【建,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!案管理暂行办法等】有关规定《结合:我市:实际:情况制定本》细则
】第二条 凡—在,本市: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的投资在】2,。0万元或建筑面积】在50?0平方米《及其以?上,的土木?建筑、建筑工程、】线路管道、设备安装!、装饰装《修工程以及市政基】。础设施工程(以下】简,称,。建设工程)的—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!细,则
第三!条 石家庄市建设!局、各?县(市)、》矿区、高新技术产业!开发区建设局(以下!简称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)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的建】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!及备案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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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市,、县(市)》、,区建筑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(以下简称质!量监督机《构)受当地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的委托对本辖区内的!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!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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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《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工作由》建设单位负》责组织?实施各参建单位【(勘察、设计、监理!、施:工单位等)参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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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《。建设工程符合下【列条件方可》。。进行竣工验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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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完—成工程设计和—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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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施工单》位在工程完》工,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!检确认工《程质量符合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和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符合设】。。计文:件及合同《要求提出《工程竣工报告—工程竣工报告应【经项目经理、项目技!术负责人和施工【单位技术负责人【、法定?代表人审《核签字及《加盖单位公章
】
:。
(二】)对: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!目监理单位已提出工!程质量评估报告【并经总监理工程【师和法定代表人【签字:加盖单位公章
】
】评,估报告内容包括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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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、工程【概况;
! 2、单【位,(子单位)工程【所包含的分》部(子分部)、【分项工程并逐—项说:明其施工质量验收】情况;
》
【 3、质量控制资料!验收:情况;
! ,。 4、工程【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!全和功能的检测验收!情况及检测》资料的?完整性核查》情况;
【
,
: ?5、竣工资料核查情!况;
》
— 6、观感》质量验收情况;
!
— 7、《。施工过?程质量事故及处【理结果?;,
— : :8、对工程施工质量!。验收意见《。的建议
】
》(三)?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分别签署的对【勘察、设《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!由设计单《位签署的设计变更】通知书?的质量检《查报告
! (四)完整!的工程技《术,档案和施工管理资】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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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》。工程使用《的,主要建筑材料—、建筑构《配件和设备的进【场试验报告》
:
— :(六)建《设单位已《按合同?约,定支付工《程款的证明
】
— (七)施工单位签!署的房屋建筑工程】质,。量保: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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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八)规划、公安消!防、环保等部门【出具的?专项验收认可—文件或者准》许使用?文件:(专项?验收内容由各验【收单位按有关规定】执行)
!第七条? 工?程竣工验收应当【按,。下列程序进行:
】
— (一)建【设工程完工》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!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!实施监理的工—程须经监理单位对】。施工:单,位,提交的技术资料【和,工程进行核》查、评价、签章【后将监理评估报告】和工程竣《工报告一并报—建设单位申请工【程竣工验《收
! (二)建—设单位?。。收到工程竣工报【告后组织勘》察,。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等单位和】其它有关方面的【专家组成验收组制】定验收?方案同?时由建设单》。位通知规划、公【安消防、环保等部门!组,织专项验《收
—
: :。 (三)建》设单位应当》在工:程,竣工验收《前7个工作日将验】。收的时间《、地点及验》收组组成人员名单】。书面通?报质量监《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!应,。按时到场进行—监督
! (四)建【设单位?组织进行《竣工验收
!
1、建】设、: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单位分别汇【报工程合同履约【情况和工程建—设各个环节执行有关!法律、?法规和?强,。制性标准《情,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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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2、查阅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】的工程?档案:资料
《
?
, 3、—现场查验工程质量】
【。 4、对工程】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设备》安装质量和各管理】环节等方面作—出全面评价验—收组人员签署—。工程验收意见当意见!不一致时应协—商,解决待?意见一致后重新【组织工程竣工—验收
》
第八条— :建设单位《组织工程《。竣工验收合格后【应及时编制竣—工验收?。报告
》
,
—
《
第九条 建】。设,单位应自竣工验收】合格之日起15日内!向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备案并提—供下列资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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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、建设工程】竣工验收《备,。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报告;》
《
》 2、施工许—可证;
】
3、【委托监理的提供监】理,单位出具《的监理评估报告【;
:
,
:
》 4、?勘察、设计》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!文件:;,
】 5、《建设:工程竣?工,验收原始《文件;
】
6、【。。规划、公安》消防、环保》等部门出具的—竣工验收许可—文件或准《许使用文《。件;
》。
》 , 7:。、图纸审《查,机构出?具的对设计文件及变!更的审?查证明?;
】 8、施工单】位签署的工程质量】保修:书;
! , 9、《商品住?。宅的应?提,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!住宅使用说明书;
!
【。 10、市政基】础设:施的有关质量—检测和功《能性试验资料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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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必须提供的—。其它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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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条 质量【监督:机构要在工程竣工】验收之日《起5个工作》日内向当《地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提交【质量:监督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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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 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!位,报送的竣工验收备】案文件、质》量监:督机构报《。送的质量监督—报告经验证文件齐】全符合要求的在【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表《上签:署文件收讫》并颁发石家庄市房屋!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备》案证明书做为建设单!位办理产权》。登记手续的》必备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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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》条 自建设工【程竣工验《收合格之日》起九十日内》建设单位应将建设】工,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
!。
第十三条 备】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!在建设?工程竣工验收过【程,中,有违反国家有关【建设:工程质量《。管理规?。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!。竣,工验收备案文—件1:5日内责令停止【使用重新组织竣【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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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建!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!收合格之日》起,15日内未办—理,工,程竣工验收备案【的备案机关责令限】期,改正并依法》给予20万元以上】30万元以下罚【款
《
第十》五条 ? ,建设:单位将备案机关决】定重新组《织,竣工:验收的工程在—重新组织《竣工验收《前擅自使《用的备案机关责【令停止使《用并依?法给予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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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六条? :建设:。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!件办理?工程:竣,。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!。工验收?无效:备案机关责》令停止使《用重新?组织竣工《验收并依《法给予行政处罚【构成犯罪《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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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七条 备—案机:。关决定重新组—织,竣工验?收并责令停止使【用的工?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!前已投入使用—或者:建设单位擅》自继续使《用造成使《用人损失的由—。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!。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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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《条, 抢险救灾工程】、临时性《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!。自,建低: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!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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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九条 《本细则自《。发布之日起施行【原市建?委印发的石家—庄市房?屋建筑工程竣—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!施细则(市建—[2:001]18—号文)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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