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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—房屋建?筑,。。工程: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竣工验?收及:备案管理《。实施细则 ! 石家庄市建设【。。局关于印发石家庄】市房:屋建筑工程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》程竣工验收》及备案管理实—施细则的通知 】。 ? 市:建字(2004【)70号 】 各县(》市)、矿区》、高新技术》产业开发区建—设局各勘察》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建设单位各有关部】门 ? ?    《 为贯彻落实中【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政许可法》、建:设,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规范我市房屋—建筑:工程:。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《程竣工验收及—备案:管理:做到依法行政将【原石:家庄市房屋建筑【工程竣工验收及备】案管:理实施细《则依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进行】了修改现将修改【后的石家庄市房屋】建筑工程《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竣工验收及】备,案管理实施细—则印发给《你们请认真贯彻【执,行 : 二—〇〇四年八月二日 ! ? 石家庄市房屋】建筑:工程和市《政,基础设施工程—竣工验?收及备案《。管,理实施细则 】。 第一》。条,  为加强》房屋建筑工》程和市政《基础设施工程竣工】验收及备《案管理依据国务院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、?建设部房屋建—筑,工程和市政基础【。设施工程竣》工验收备案》管理暂行办法—、房屋?建筑工程《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?程竣工验《收暂行?规定和河北》省建设厅《河,北省建设工程竣【。工验收?及备案管理暂—行办法等有关—规定结合我市—实际情况制定—本细:。则 》 第二条  凡】在本:市行政区域内—新建、扩《建、:改,建的投资《在20万《元或建筑面》积在:500?平方米及其》以上的土木建筑【、建筑工程、线路管!道、设备《安装、装饰装修工】程以及市《政基础设《施工:程(以下简称—建设工程)的竣【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!则, :。 ? 第三条 》 石:家庄市建设局、【各县(市)、矿区、!高新技术产》业开发区建》设局(以下简称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)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的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!督及备?案管:理工作 !第四条  市、县】。(市:)、区建筑工程质】量监:督机:构(以?下,简称质量监督机【构):受,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的委托《对本辖区内的建【设工程竣工验收实】施,监督 《 《第五条  建设工】程竣工验收》工作:由建设单位负责【组织实施各参—建单位(勘察—、设计、监理、【施工单位等)—参加 【 第六?条  建设工程符合!下列:条件方可《进,。行竣工验收 —     !(一)完成工程设计!和合同约定的各项】内容 《     】。施,。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!对工程质量进—行自检确《认工程质量符—合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和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?准符:合设计文《件及合同《要求提出工程—竣工报告工程竣【。工报告?应经项目经理—。、项目技术》负责人和施》。工单:位技术负责》人、法定代表人【审核签字及加盖单位!公章 】    (二)对】于委托监理的工【程项目监理单位已提!出工: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!总监理工程师—和法定代表人签【字加盖单《位,公章 】    评估报告内!容,包,括, 《    》 1、工程》。概况; !    2、单【位(子单《位)工程所包含的】分部(子分部)、】分项工程并》逐项:说明其?施工:质量验收情》。况; 】   ? 3、质量控制资】料验收情况》; 【    4、—工程所含分》部工程有关安全和】功,能的:检测验收情况及检】测资料的完整—性核:查情况; — ,  《   5《、竣工资料核查情况!; 《 ,    》 6、观感质—量验收情况》; 【  :  7、《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及!处理结果; !  ?。   8、》对工程施《工质:量验收?意见的?建议 》。    — (三?)勘察、《设计单位分别签署的!对勘察、设计文【件及施工《过程中由设计单【位,。签,署的:设计变更通知—书,的质量检查报告【 《     (【四)完整《的工程技术》档,案和施工管理资料】。 ? :     (五【)工程使用》的主要建《。筑材料、建筑—构配件和《设备的进《场试验报告 ! :    (六—)建设?单位已按合同约定】支付工程款》。的,证明 】 ,   (七)施【工单位签署的—房,屋建:筑工程质量保—修书 ? : : ,    (八—)规划、公安消【防、环保等部门【出具:的专项验收认—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!文件(?专,项验收内容由各【验收单?位按:有关规?。定执行) — 第七—条 :。 工程竣工验收应当!按下列程序进行【:   !  (一)建设工程!完工后施工单位【向建:设单位提交工程【竣工报告实施监理的!。工程须经《监,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!。交的:技术:资料和工程进行核】查、评价、》签章后将监理评估】报告和工程竣—工,。报告一并报建设单位!申请工?程竣工验《收 《 :     (二)】建设单位收》到工程竣工报告后】组织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!位和其它有》。关方面的专家—组成验?收组制定《验收方?案同:时由建设单位通知】规划、公安》。消防:、环保等部》门组织专项》验,收, —。    (三)建设!单位应当在》工程竣工验》收前7个工作日将】验收的时间、地点及!验,。收组组成人员名单书!面通报?质量监督《机构质量《监督机构《应按时到《场,进,行监督 《 《     (—四)建设单位组织进!行竣工?验收  !   1、建设【、勘察、《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单位分别!汇,。报工程合同履约【情况和?工程建设各个环【节执行?有关法?律、法规和强—制性标准情况 【  —  : ,。2、查阅建》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单位—的工程?。档案资料 !     3、【现场查?。验工程质量 ! , , ,   4、》对,工程:勘,察,。、,设计、施工、设备安!装质量和各管理环】。节等:方面作出全面—评价验收组》。人,员签署工程验收意】见当意见不一致【时应协商解》决待意见一致后重】新组:织工程?竣,。工验收 【 第八条 — 建设单位组织【工程竣工验》收合格后应及—时编制竣工》。验,收报告 》 ,    —  第】九,条  ?建设单位应》自竣工验《收,。合,格之日起15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备案并提供下列【资料 《     】1、建设工》程竣工验收》备案表?和建设工《程竣工?验收报告; !     2【、施工?许,可证; 》  》   3《、委托监理》的提供监理》单位出具《的监理评估报告;】    ! 4、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出《具的质量合格文件;! :     5!、建设工程》竣,。工验收原始文—件,; : 《 ,   ? 6、规划、公安】消防:、环保等部门—。。出具的竣工验—收许可文件或准【许使:用文:件;  !   7《。、图纸审查机构出】。具的对设计文件及变!更的审查证》明; 《   —  8、施工单位】签署的工程质量保】修书; — ?    9》、商品住宅》的应提交住宅—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!用说:明书;? —    10、【市政基础《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!和功能性试验资料;! ,  — ,  11、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》定必须提《供,的其:它文件 《 , 第十条  !质量监督机构要在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!5个工作日内向【当,地,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提交质》量监督报告》 ? 第十一条【 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根据【。建设单?。位报送?的竣工?验收备案文件—、质量监《督机构报送》的质量监《。督报告经验证文【件齐全?符合要求的在工程】竣工验收备案—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!颁发:石家庄市房屋建【筑工程和市政—基础:设,施工程备案证—明书做为建设单【位办理产权登—记手:续,的,必备条件 》。 第十二】条  自《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合?。格之日起《九十日内建设单位】应,将建设?工程档案移交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 】 第十三】条  备案机关【发现建?设单位在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。过程中有违反国【家有:关建设?工程质量管理规【定行为?的应当在收讫竣工】验收备案文件1【5日内责令》停止使用《。重新组?织竣工验收 【 第十四【条 : ,。建设单?位在工程竣工—。验收合格《之日起?15日?内未办?理工程竣工验收备】案的备案机关责令】限期改正并依法给】予20万元以上30!万元以下罚款 【 ? 第十《五条:  :建设单位将备案【机关:决定重新《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!在,重新组?织竣工验收》前擅自使用的—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!用并依法给予行政】处罚 》 ?第十六条《  建?设单位采用虚—假证明文《件办理工程竣—工验收备案的工程】竣工验?收无效备案机—关责令停《止使用?重新组织竣工—验收并?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!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《第十七条  备案】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!工,。验收并责令停止【。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!在备案之《前已投入使用或者】建设:单位擅自继续使用】。造,成使用?人损失的由》建设单位《依法承担赔偿责【。任 ? 《第十:八条  《。抢险救灾工》。程、临时性房—屋建筑工程和农民】自建低?层住宅工程》。不适用本细则 ! 第十九—条  本《细,则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原市建委印发的!石家庄市房屋—建筑工程竣》工验收及备》案管理?实施细则《(,市建[200—1]1?8号文)同时废止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