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市房【屋,建筑工程《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!实施细?则
石家!庄,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!家庄市房屋建筑【工程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?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!理实施细则的—通知
《
市建字(】2004)7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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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—县(市)、矿—。区、高新《技术产业《开发区建设》局各: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、建设】单位各有关》。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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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为:贯,彻落实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?筑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!。可法、建《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规范我市房屋】建筑工程和市政【基,础,。设施工程竣工—验,收及备?案管理?做到依法行政将原石!家庄市?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】验收及?。备案:管理实施细》则依:照有:。关法律、法规进【行了修改现将修改】后的石家庄市房【屋建:筑工程和市政—基础设施《工,程,竣工:。验收及备案管理实】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: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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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四年—八月二?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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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房屋建!筑工程和市政基【础设:施工程竣工验收【及备案管《理实施?细则
第!一条 ? 为加强房屋建筑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】施,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!管理依据国务院【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?。、建设部房屋建筑工!。程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管》理暂行办《。。法、房?。屋建筑工《程和市政基础设施】。工,程竣工?验收暂行规定和河北!。。省建设?厅河:北省建设《工,程竣: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!行办法等有关规【定,结合我?市实:际,。情,况,制定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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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凡,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新建《。、扩建、改》建的投资在》20万元或建筑【面积:在50?0平方米《及其以上的土木建筑!、,建筑工?程、线路管道—、设备安《装、:装饰装修工程以及】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(以《下,简称建设工》程)的竣工验收备】案适用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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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石家庄市建设【局、各县《(,市)、矿区、高【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】建设:局(以下简称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)负责本行政!区域:。内的建设工程竣【工验收监《。督及备案《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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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: 市、县(市【)、区建筑工程质】。量监督机构》(以下简称质量【监督机构)受—当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的委托对本辖区!内,的建设工《程竣工验收实—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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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条? 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工作由》建设单?位,负责组?。织实施?。各参建单位》(勘察、设》计、:。监理、施工单—位等)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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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建设工程符】合下:列条件方可进—行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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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完成工程设计和合】同,约定的各项内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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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】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!工,程质量进《行自检确认工—程质:。量符合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和工程建】设强制性标准符合】设计文件及合同【要求提?出工程竣《工报告工《程竣工报告应经项】目经理、项目技【术负责?人和施工《单位技?术负责人、法—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及!加,盖,单位公?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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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二)对于委托监】理的工?程项目监理单位已提!出工程质量评—估,报告并经《总监理工程师和法】定,代表人?签字加盖单位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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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!估报告内容包括
!。
1!、工程概况;
【
!2,、单位(子单位)工!程所:包,含的分部《(子分?部)、分项工—程并逐项《说明其施工质量【。验收情况《;
【 3、质量】控制资料验收情况】;
:
【 , ,4、工?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!安,全和功能的》检测验收情况及检】测资料的完》整性核?查情况;《
【 : 5、竣工》资料核查《情况;
》。
?
: , :6、观感质量验【收情况;
!
?。 :7、:施工过程《质量事?故及处理《结果;?
》
, 8、对工】程施:工质量验收意见的】建议
! (三)—勘察、设计单位分】别签署的对勘察【、设计文件》。及施工过程中由【设计单位签署的设】。计变更通知》书的质量《检查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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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《)完整的《工程技术《档案和施工》管理资料
—
(!五)工程使用的主要!建筑:材料、建筑构配【件和设?备的进场试验—报告
! , (六《),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!定支付工程款的证】明
—
? (?七)施工单》位签署的房屋—建筑工?程质量保修》书
》
—(,八)规划、公安消防!、,环保等?部门出具《的专项验收认可文】件或者?。准许使用文件(专项!验收内容由各验收单!位按有关规定执行)!
第七条! 工程《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!程序:进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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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一)建设【工程完工《后施工单位》向建设单位提—交工程竣工报告实】施,监理的工程须经监理!。单位对施工单—位提交的技术资【料和工程进行核查】、,评价、签章后将监】。。理评估报告和工程】。竣,工报告?一并报建设单位申】请工程竣工验收
】
— , (二)》建,。设单位收到工程竣】工,报告后组《。。织勘察?。、设计?、施工、监理等【单位:和其它有关》方面的?专家组?成验:收组制定验》收方案同时由建【设单位通知规—划、:。公安消防、环保等】。部门组织专项验收
!
《。
: (《三)建设单位应当】在工程竣《工验收?前,7个工?。作日将验《收的时间、地点【及验:收组组成人员名【单书面通报质—量监督机构》质量监督机构应【按时到场《进,行监督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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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建设:单位组织进行—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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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1、建设、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单位分》别汇报?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!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!行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和?强制性标准情况
】
》 《2、查阅建》。设、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!的工程档案》资料
】 3》、现场查验工程质量!
【。 , 4、对》工程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—设备安装质》量和各管理》环节等方面作—出全面评价验收组】人员签署工》程验收意见当—意见不一致时应【协,商解:决,待意见一《致后重新组》织,工程竣工验收
【
:。
?第八条 建—设,。单位组织工程—竣工验收《合格后应及时编【制竣工验收报告
】
—
【
:第,九条 建》设单位应自竣工验收!合格之日起15日】内向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并提供下列—资料
《
?。
《 1、?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表和建设工【程竣工?验收报告;
【
《 《。2、施工许可证【;
【 3、委【托监理的提供—监理单位出具的【监理评估《报告;?
》。。
4、勘】察、设计单位出【具,的质量合格文件【;
?
— 5、建设—工程竣?工验收?原始:文件;
》
《 ? 6、规划、公安】。消防、环保等部门】出具的?竣工验?收许:可文:件或准许使用—文件:;
《
— 7、图纸审查机构!出具的对设》计文件?及变更的审查证明】;,
?
8】、施工?单位签署的》工程质?量保修书;》
?
:
》9、商品《。住宅的应提交—住宅质量《。保,证书和住《宅使用?说明书?;
】 10、—市政基础设施的有】关,。质量:检测和功能性试验】资料;
《
— : 11、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必须提供的其】它文:件
【第,。十条 ? ,质量监督机构要在工!。程竣工?验收之日起5个【工作日内向》当地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提交质量监】督报:告
—
第:十,一条 ? 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根据建设单》位报:送的竣?工验:收备案文件、质量】监,督机构报送的质【量监督报告经验证文!件齐全符合要求的】。在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表上签署文【件收讫并颁发—石家庄市房屋建筑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:。程备案证明书做为】建设:单位办理《产权登?记手续的《必备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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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? :。自建:设,工程竣工《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!日内:建,设单位应将建设【工程档案移交城【建档案管理》机构
】第十三条 备案】机关发现建》。设,。单位在建《设工程竣工验—收过程中有违反国】。家有:关建设?工程质量管理规【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!。竣工验收《。备案:文件15日内责【。令停止?。使用重新组织竣工】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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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建设单位在【工程竣?。工验收合格》之日起15日—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!收,备案的?备案机关《责令:限期改?正,并依:法给:予20万元以上30!万元:以下罚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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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条 建《设,单位将?备案机关《决定:重新组织竣工验收】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!工验收前擅自—使用:的备案机关责令【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!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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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建!设单位采用虚—假证明?文,件办理工程》竣工:验收备?案的:工程:竣工验?收无效备案》机关责令停止使用】重,新组织竣工验收并】。依法给予行》。。政处罚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
《。
第十七条— 备案机关决定重!新组织竣工验—收并责?令停止使用的工程】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!已投入使《用,或者建设单位—擅自:继续使用《造成:使用人损失》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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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条 : 抢险救灾工程、临!时性房屋建筑工【程和农?。民自建低层住—宅工程不适》用本细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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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 本细?则自发布之日—起,施行:原市建委《印发:的石家庄《市房屋建筑》工程竣工验收—及,备案管理实施细则(!市建[2001]1!8号文)同》时废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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