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市房屋】建筑工?程和市政基》础设:施工程竣工》验收及备《案,管理实施《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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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【市建设局关于印发】石家庄市房屋建筑】工程和?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竣工验收《及备案管理实施【细则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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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字(2【004?),70: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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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—、矿:区、高新技术—产业开发区建—设局各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、建设】单位各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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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为贯彻落—实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《筑,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行政许《可法、建设》。。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规范《。我市房屋《建筑工程和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!做到依法行政将原】石家庄市房屋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!备案管理实施细则】依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进行了修改现—将修改后的石家庄市!房屋:建筑工程和市—政基:础设施工程竣工验】收及备案《管理实施《细则印发给你—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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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【〇四年?八月二?日
石家!庄市房屋建筑—工程和市政基础【设,施工:程,竣工验收及备—案管理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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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加强房屋建筑工【程和市政基础—。设,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!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!设工:。程质量管理条例、】建设:部房屋建《筑工程和市》政基:础设施工程竣工【验收备案管》理暂行办法》。、房屋建筑工—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竣:工验收暂行规定【和河北省《建设厅河北省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!。备案:管理暂行办法—等有:关规定?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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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凡在本》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】、扩建、《改建的投《资在20万元或建筑!面,积在500平方米及!其以上的土木建【筑、建筑《工,程、线路管》道,、设备安装》、装饰装《修工程以及市—政基础设施》工程(以下》简称建?设工:程)的竣工验收备案!适用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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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条 石家庄市!建,设,局、各县(市)【、矿:。区、高新技术—产业开发区建设局】(以:下简称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)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的建设工【。程竣工验收监—督及备案管理工【作
【第四:。。条 市、》县(市)《、区建筑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(以下【简称:质量监督机》构)受当地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的委托对本—辖区内的建设工【程竣工验《收实施监督》
第五】条 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工?作由:建设:单位负责组织实施】各参建单位(勘察、!。设计、监理》、施工单位等)参】。。加
第】六条 建设工【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!进行竣工《验收
! (一》)完成工《程设计和合同约【定的各项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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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施工单位在【工程完?。。工后对工《程质量进行自检确】认工程质《量符合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和工—程建设强制》性,标准符合设计文件】及合同要求提出【工程竣工报告工【程竣工报《告应经项目》经理、项目技术负责!人和: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!、法定代《表人审核签字—及加盖?单位公章
】
(二】)对于委《托监理的工》程项目?监理单位《。已提:出工程质量评估【报告并经总监理【工程师和法》定代表人《签字加盖单》位公章
! , 评估报告内】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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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、工《程概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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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!、单:位(子单位)工【程所包含的》。分部(子分》部)、分《项工程并逐项说明其!施工质量验收情【况;
】 《3、质量《控,制资料验收》情况;
! 4》。、工程所含》分部工?程有关安全和功能】的检测验《收情:况及:检,测资料的《完整性?。核查情况;
】
【5、竣?工资料?核查情况;
】
? , 6、》观感质?量验收情况》;
! 7、施工过程质!量事故及处理结【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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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8、对工程【施工质量验收—意,见的建议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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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勘察【。、设计单位分—。别签署的对勘—察、:设计文件及施—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!签署的设计》。变更通知书的质【量检查报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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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(四)完《整的工程技》术,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!
! (五)工程—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!、,建筑构配件和—设备的进场试—验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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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六)建设单位—。。已按:合同约定支付工【程款的?。证明:
— (七)【施工单位签署的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】保修书
! ?。 (八)规划、公】安消:防,、环保等部门出【具的专项验》收认可?文件:或者准许使用—文件(?专,项验收?内容由各验收单位】按有关规定执行【)
第七!。条 工《程,竣工验收应当—按,下列:程序进行: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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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建:设,工,程完工后施工单【位向建设单位提【交工程竣《。。工报:告实施监理的工程须!经监:理单位对《施工单位《提交的技术资料【。和,工程进行《核查、?评价、签章后将【。监理评估《报告和工《程竣:工报告?一并报建设单—位申请?工程竣工验》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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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二)建《设单位收到工程竣】工报告后组织勘【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《监理等单《位,和其它有《关方面的专家组成】验收组制定验收方】案,同时由?建设单位通知—规划、公安消防、】环保等部门组织【专项验收
—
(!三)建?设单位应当在—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!工作日将验收的时】间,、地:点及验收《组组成?人员名单书面通报】质量监督机构质量】监督机构应按时到】场,进行监督《
】 (四)建设单】位组:织,进行竣工《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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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1:、建设、勘》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。理单位分别》汇报工程合同履约】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!环,节执行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强《制性标准情》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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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、查阅建设】、勘:察、: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?。单位的工程档—案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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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3、现?场,查验工程《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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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!对工程勘察、设计、!施,。。工、设备安装质量】和各管理环》节等方面《作出全面《评价: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!验收意见《当意:见,不,一致时应协商—解决:待意见?一致后重新组织工】程,竣工验收
】
第八《条 建设单位组织!工程竣工验收—。合格后应及》时编制竣工验收【报告:
【
—。
?第,九条 ?。 建设?。单位应自竣》工验收合格之日起】15日内《向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备案并提供下】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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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—。、,建,设,工程竣?工,验收备案表和建【设工程竣工验—收,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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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2、施工许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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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3、委托—监理的提供监理【单位:出具的监理评—估报告?;
!。 4、勘察、设】计单位出具》的质量合格文—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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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5《、建设工程竣工【验收原始文》。。件;
! 6《、规划、公》安,消防、环《保等部门出》具的:竣工验收许可文【件或准许使用文件;!
】 7、图》纸审:查机构出具的—对设计文件》及变更?的审查?证明;
《
《。
8—。、施工单位签署【的,工,程质量?保修书;
【
《 , , 9、商品住—宅的应提交住—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!使用说明书;
!
《 10、市政基!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!测和功能性》试,验资:料;:
! 11、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。章规定必《须提供的其》它文件
!。第,十,。条 ?质量监督《机构要?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!起5:个工:作日内向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提交质量—监,。督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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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一条 》 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》根据建设《单位报送的竣工【验收:备,案文件、质量监督】机构报送的质量【监,督报告?经,验证文件齐全—符合要求的在工【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】上签署?。。文件收讫并》颁发:石家庄市房》屋建筑工程和—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备案证【明书做为建设—单,位办理?产权登记手续—的,必备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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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十二条 自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合格:之日起九十日内【建设单位应》将建设工程档案【移交城建《档案管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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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备案—机关发现建设单【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,过程中有违反国【。家有关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规定行为【。的应当在收》讫竣工验收备案【文件15日内责令停!。止使用重新组织【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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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 建设单位在工【程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起15日内!未办理工程》竣工验收备案的【备案机关责令限期】改正并依法给予2】0万:元以上?30万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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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建】设单:位将备案机关—决定重新组织竣【工,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!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!用的备案机关—责令停止使用并【依法给予行》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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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建设单?位采用虚假证明文】件办理工程竣工【验收备?案的工程竣工验【收无效备案机关责】令停止使用》。重新组织竣工—。验收并依法给予行】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】十七条 备案机】关决定重新组织竣】工验收并责令停【止使用的工程建【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!投入使用《或者建设单位擅【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!人损失的由建设【单位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
第!十八条 抢险救】。灾工程、临时性【。。房,。屋建筑工程》和农民自建低层【住宅工?程不适用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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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 本细则自发—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建!。委印发的石家庄市房!屋,建,筑工程竣工验收【及备案管理实施细】则(市建《[,。2001]18【。号文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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